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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的鸦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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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还公然参与制造和贩卖鸦片。

    四川的大小军阀都从事贩毒,甚至用鸦片炼制吗啡。二十一军就设有“军实科”,由刘湘的舅子周成虎当科长,他勾结帮会,公然在军事机关制造吗啡原料“粗子”(坯子)。刘湘手下有个师长叫蓝文彬,也制造“粗子”。他身边有一名青帮大流氓叫刘颐章,专门为他在上海和长江沿岸码头私贩烟毒和军火。1931年在蓝文彬家中搜出“粗子”2万多两。

    四川军人开了很多银行,除了极个别的,都做鸦片生意。如潘文华的重庆银行,唐式遵的建设银行,邓锡侯的通惠银行,刘文辉的济康银行,杨森、王缵绪的大川银行,黄庆云的商业银行,罗君通的益民银行,等等,也可以说是鸦片银行。

    除了四川的军阀外,贵州的犹国材、王家烈,湖南的鲁涤平、何键等都大批贩毒。甘肃、宁夏的马福祥、马鸿逵,新疆的盛世才等,也不时将烟土东运。长江江面经常有军阀们的烟土船,一船烟土东下,一船枪械西上。当时割据一方、占山为王的军阀、兵痞,卷入贩烟活动之普遍,从广西柳州驻军也可见一斑。

    据1932年担任柳州禁烟局长的陈雄回忆:30年代初,驻扎柳州的第七军,从军长廖磊到下面的师长、团长,“无不明目张胆地私运、私售、包运、包销鸦片”。陈雄到柳州上任后,曾专门调查过军队私贩烟上的情况,“从各方面报来的情报中得知,廖磊、罩连芳(师长)、罗活(团长)以及好些军官的住宅,甚至军、师、团部里,无一处不藏有私烟。”

    有的军阀部队往往不发军饷,而代之以烟土。军队开到哪里,就把烟土带到那里。如唐继尧的滇军进入广西时,就带着很多鸦片。即便是1915年入川的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滇军,也以烟代饷。从1915年到1916年,随军陆续运进四川将近500驮的烟土,每驮两箱,每箱1000两,共计约100万两。地方军阀贩卖鸦片敛钱,掌握了中央政权的军阀也想靠鸦片贩卖生财。

    1924年,以段祺瑞为首的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有的人于次年2月公然主张鸦片由临时政府“公卖”。据说提出的理由是:(1)中央财政困难,赖此可以筹款;(2)各省私贩鸦片,政府无法禁阻,不如明定官卖,寓禁于征。此项提案提交阁议后,遭到多数反对。中华民国拒毒会和上海各公团所组织的拒毒协会,先后警告段祺瑞政府,反对鸦片公卖。

    当时商务印书馆主办的影响很大的《东方杂志》,刊出愈之的《鸦片问题》一文,提出:“就现在情势而论,即使实行公卖,所得财源,各省势必截收,中央仍无所获,所以实际上有百害而无一利……。自日内瓦会议以后,我国禁烟有名无实,已为全世界所共知。此后如何实行禁绝,如何禁止军人私卖,都是有关于民族体面的大问题……”

    民国时期的鸦片问题的严重性,就在于愈之指出的“军人私卖”,就在于各地军阀要靠贩卖鸦片攫取暴利,大发横财,扩充势力,就在于军阀政府支持鸦片贸易。民国烟祸甚于清代,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国民党“寓禁于征”。

    对鸦片“寓禁于征”,北洋军阀时期就开始这样做了。“寓禁于征”是个幌子,实际就是巧立名目,广征烟税。如种烟要按所种窝数征收“窝税”,不种则要罚交“懒税”,不管种与不种,都要上税,等等。从鸦片种植到炼制、运销、零售、吸食,每个环节都有税。这就使鸦片的生产、贸易、消费合法化。

    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建立后不久,居然就效法北洋军阀,实行了“寓禁于征”的禁烟政策。这就是在中央及各地设立禁烟查缉机关,其职责不是取缔一切种、贩、吸烟活动,而是负责征收鸦片税。只要是交纳鸦片税,种罂粟者可以自由地种;贩烟土者自可公开地贩;吸大烟者自可自在地吸。据制定这个政策的人解释,鸦片的生产、贸易和消费,与其让它处于秘密状态,不如让它公开化,公开了,便于控制它,限制它,逐渐禁止它。

    据1931年7月5日《申报》报道,福建省设立了禁烟查缉处,马江船政局局长袁缙为处长。查缉处规定了全省各市、县的鸦片税额,实行“招商承包”。此决定一宣布,前来接洽承包者,络绎不绝,大有户限为穿之概。其中福州、厦门两市均规定,每月税额10万元。但有些人仍认为是“绝好机会”,纷纷鸠集资金准备承包。一时街谈巷议,都说鸦片要开禁了。

    “寓禁于征”的政策公诸于众后,“举国惶惑”,既而舆论大哗。据1931年7月3日《申报》载,各地拒毒团体、民众团体及国民党很多地方党部都纷纷提出抗议,函电交驰,认为“寓禁于征”政策是“饮鸩止渴”,是国家之耻辱,坚决要求制止设立禁烟查缉处,对鸦片实行“完全禁绝政策”。

    1931年7月5日,上海市商会通电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措词颇为激烈:近自禁烟查缉处设立,全国舆论,均以为实系变相之开放。盖禁烟扼要政策,即在禁种禁运。如果扬子江上游产土各省果能严令禁种,或堵塞来源,则吸者无从购求,不禁自绝。舆论均谓查缉其名,而官鬻其实……

    上海市商会的通电进而指出:先总理中山先生说过,凡主张法律准许鸦片营业,或对贩卖鸦片之恶势力表示屈服,均为“民意之公敌”。这无异于说,国民党政府实行“寓禁于征”是违背了先总理遗训,是“民意之公敌”。

    国民党政府为何冒天下之大不匙,实行“寓禁于征”呢?《申报》的一篇文章揭露了这个秘密。该报1931年7月2日刊有《禁烟政策之收入估计》一文,内称:外人估计禁烟政策,五省可年收一万万。唯查缉机关,分设太多,公费至少须耗去半数。又据拒毒会调查,中国近来有烟瘾者,至少在五百万人,至山、陕、冀、察、绥、热服代用品者,其数实超过于五百万。每人年纳税二十元,即有二万万收入,足担中国全部军饷之半数。

    实行“寓禁于征”,每年可收入2亿元烟税,国民党军队军饷的一半就有了着落。国民党政府宁肯被千万人唾骂,也不肯轻易放弃这笔巨款。

    至1931年7月9日,各地拒毒团体、民众团体及国民党各地方党部,对鸦片变相公卖函电抗议者,已不下数百次。美国拒毒领袖拉蒙德女士也于7月8日致电中华民国拒毒会,对中国禁烟政策提出意见。其意见书中译文载7月9日《申报》:闻中国政府,现正设立鸦片公卖机关,以管理及销售鸦片,并从中抽税,以裕国课,……中国在帝制统治之下,尚能积极奋斗,铲除罂粟之种植,而当今国民政府,反不能出其同样力量,以保障人民之生命与幸福,则岂非专制政府之不如?

    在对“寓禁于征”政策的一片反对声中,福建省政府于7月上旬致电国民政府内政部,请求解释设立禁烟查缉处意义何在。内政部官员觉得问题棘手,便推给了行政院。行政院答道:查缉处是要取消的,对鸦片还是要继续禁种、禁运、禁售、禁吸的。国民政府所以忍痛割爱,答应将鸦片查缉处取消,据分析原因有三:

    一是舆论谴责国民党政府名曰禁烟,实为开放烟禁,鸦片公卖;

    二是各省查缉机关招商承包,搞得“秽声四布”、“腾笑中外”;

    三是鸦片公卖以后,各级查缉机关的官员和烟贩获利最大,国民党中央政府所得利益,远不如估计的那么大。上海原估计月可收入百万,实际不及半数。从1936年至1940年,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所谓“六年禁绝计划”,似乎雷厉风行地搞了一阵,也枪毙了一批烟犯。由于国民党军政机关的腐败,使“禁政”成为“弊政”,这是后文要详细叙述的。

    烟毒泛滥沦陷区

    在民国时期中国鸦片市场上,在帝国主义贩毒者中,日本帝国主义是一个极其凶狠的竞争者。它制造和贩卖红丸,心计之毒,手段之辣,连英、法、美帝国主义也不得不折服。随着侵华战争的爆发和日军的推进,日本帝国主义在华贩毒活动肆无忌惮,达于极点。

    据抗战胜利后被关押的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组织部长、伪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定委员,伪国民政府实业部长梅思平在狱中写下的《处理禁烟之经过》的笔供,日本帝国主义在华贩毒内幕是这样的:

    贩卖鸦片是日本特工工作的一种手段。1937年以前,日本在华驻军、使领馆及特务机关即指使日本等浪人制造毒品和贩卖烟土,并责其深入各地,勾结中国的地痞、流氓甚至丧尽天良的官吏,探取种种情报,向军部、使领馆、特务机关汇报。1937年以后,日本侵略军在华占地日广,利用烟毒刺探情报自是变本加厉,除了利用日本等浪人外,日军尤其是宪兵还进而直接利用中国贩毒痞棍,使其为日本搜集情报。

    不仅如此,日本政府高级官员还制订有在华贩卖鸦片的系统计划。这就是在其所侵占的年蒙,鼓励大量种植鸦片。日本贩卖鸦片所得收入先解东京,由大藏省支配,大藏省截留其中的一部分,用以解救日本自侵华战争以来面临的日益严重的财政困难。

    1938年,梁鸿志为首的伪政权南京维新政府成立后,在日本最高顾问原田中将的授意下,设立了所谓戒烟总局,其下设分局,准许开烟馆。戒烟总局开办了叫做宏济善堂的鸦片公司,由日本人里见甫和中国人盛文颐(盛宣怀之侄,人称盛老三)负责。它设中央行于上海虹口,设地方行于上海、南京、苏州、无锡、镇江、芜湖、杭州、松江等地。苏、浙、皖三省鸦片贸易由其独家经营。

    开始时,宏济善堂贩卖的鸦片由日本三井洋行自伊朗等国运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这个来源被切断,改从中国东北、内蒙等地采购。宏济善堂1940年约销鸦片500万两;1941——1943年3年共销1150万两。历年贩卖鸦片所得,宏济善堂中央行留下极少部分,其余直接解东京。日本政府每月从中拨政费20万元,余下的留作东条英机内阁的机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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