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卷四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剥.艮上.坤下程传 《剥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夫物至于文饰,亨之极也。极则必反,故《贲》终则《剥》也。卦五阴而一阳,阴始自下生,渐长至于盛极,群阴消剥于阳,故为《剥》也。以二体言之,山附于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着于地,颓剥之象也。

    剥,不利有攸往。

    本义 “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外良,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以有所往也。

    程传 “剥”者,群阴长盛,消剥于阳之时,众小人剥丧于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唯当巽言晦迹,随时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本义 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程传 阴之剥阳,自下而上。以床为象者,取身之所处也。自下而剥,渐至于身也。

    “剥床以足”,剥床之足也。剥始自下,故为剥足。阴自下进,渐消灭于贞正,“凶”之道也。“蔑”,无也,谓消亡于正道也。阴剥阳,柔变刚,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

    集说 俞氏琰曰: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

    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唯宜顺时而止耳。“贞凶”,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

    案 俞氏之说,是以蔑字属上句读,盖自《象传》“灭下”看出。亦可备一说。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本义 “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程传 “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阴渐进而上,剥至于辨,愈灭于正也,“凶”益甚矣。

    集说 俞氏琰曰:既灭初之足于下,又灭二之辨于中,则进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犹固执而不知变,则其“凶”必也。

    六三,剥之,无咎。

    程传 众阴剥阳之时,而三独居刚应刚,与上下之阴异矣。志从于正,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三之为可谓善矣,不言吉何也?曰:方群阴剥阳,众小人害君子,三虽从正,其势孤弱,所应在无位之地,于斯时也,难乎免矣,安得吉也?其义为无咎耳。言其“无咎”,所以劝也。

    集说 荀氏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

    王氏弼曰: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胡氏炳文曰:《剥》之三,即《复》之四。《复》六四不许以吉,《剥》六三许以“无咎”,何也?曰:《复》,君子之事,明道不计功,不以吉许之可也。《剥》,小人之事,小人中独知有君子,不以“无咎”许之,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

    案 王氏、程子,皆以剥之“无咎”连读,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玩《本义》,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

    六四,剥床以肤,凶。

    本义 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程传 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

    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以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本义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程传 剥及君位,剥之极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剥,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

    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

    集说 张子曰: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熊氏良辅曰:卦本为阴剥阳而阳凶,爻则以剥阳而见凶,故五则以顺上为“无不利”,三则以应上为“无咎”,而上则有“硕果”得“舆”之象焉。

    张氏振渊曰:《遯》阴长而犹微,可制也,则告阳以制阴之道,曰“畜臣妾”;剥阴长已极不可制矣,则教阴以从阳之道,曰“以宫人宠”。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本义 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集说 程子曰:息训为生者,盖息则生矣,中无间断。“硕果不食”,则便为复也。

    杨氏文焕曰:“贯鱼”者,众阴在下之象也。“硕果”者,一阳在上之象也。

    胡氏炳文曰:乾为木果,众阳皆变,而上独存,有“硕果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硕果”专以象言,“得舆”“剥庐”,兼占而言。床,上之藉下以安者也,庐,下之藉上以安者也。始而“剥床”,欲上失所安,今而“剥庐”,自失所安矣。

    自古小人欲害君子,亦岂小人之利哉?蔡氏清曰:《易》固为君子谋,然其为君子谋者,亦所以为小人谋也,观“小人剥庐”之辞可见。盖道理自是如此,天地间岂可一日无善类哉?不然,人之类灭矣。可见圣人非姑为是抑彼以伸此也。

    乔氏中和曰:“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

    复.坤上.震下程传 《复序卦》:“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物无剥尽之理,故《剥》极则《复》来,阴极则阳生。阳剥极于上而复生于下,穷上而反下也,《复》所以次《剥》也。为卦一阳生于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也。岁十月,阴盛既极,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故为《复》也。阳,君子之道。阳消极而复反,君子之道消极而复长也,故为反善之义。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程传 “复亨”,既复则亨也。阳气复生于下,渐亨盛而生育万物。君子之道既复,则渐以亨通,泽于天下,故复则有亨盛之理也。“出入无疾”,“出入”谓生长,复生于内,人也;长进于外。出也。先云出,语顺耳。阳生非自外也,来于内,故谓之人。物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屯艰。阳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摧折。春阳之发,为阴寒所折,观草木于朝幕,则可见矣。“出入无疾”,谓微阳生长,无害之者也。既无害之,而其类渐进而来,则将亨盛,故无咎也;所谓咎,在气则为差忒,在君子则为抑塞,不得尽其理。阳之当复,虽使有疾之,固不能止其复也,但为阻碍耳。而卦之才,有无疾之义,乃复道之善也。一阳始生至微,固未能胜群阴,而发生万物,必待诸阳之来,然后能成生物之功,而无差忒,以朋来而无咎也。三阳子丑寅之气,生成万物,众阳之功也。

    若君子之道,既消而复,岂能便胜于小人?必待其朋类渐盛,则能协力以胜之也。“反复其道”,谓消长之遭,反复迭至。阳之消,至七日而来复;《姤》阳之始消也,七变而成《复》,故云“七日”,谓七更也。《临》云“八月有凶”,谓阳长至于阴长,历八月也。

    阳进则阴退,君子道长,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集说 房氏乔曰:“出入无疾”害之者,喜阳气之复;朋来无罪咎之者。欲众阳渐进之意。

    邵子曰:《复》次《剥》,明治生于乱乎!《夬》次《姤》,明乱生于治乎!时哉时哉!

    未有《剥》而不《复》,未有《夬》而不《姤》者。

    郑氏刚中曰:七者阳数,日者yang物,故于阳长言七日。八者阴数,月者阴物,《临》刚长以阴为戒,故曰“八月”。

    《朱子语类》云:七日只取七义,犹“八月有凶”,只取八义。

    胡氏炳文曰:“反复其道”,统言阴阳往来,其理如此。“七日来复”,专言一阳往来,其数如此。

    林氏希元曰:天下事非一人所能独办,君子有为于天下,必与其类同心共济,故《复》重“朋来”,而《泰》重“汇征”。

    张氏振渊曰:“反复其道”,犹云“反复”计其程道也。此二句,正见天运自有定期,君子不可不善承之耳。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本义 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祗”,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占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杨氏时曰:初九阳始生而未形,动之微也。“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未形而复,其复不远矣,故不至于悔而“元吉”。

    俞氏琰曰:初居震动之始,方动即复,是不远而复,复之最先者也,故不至于悔而“元吉”。

    六二,休复,吉。

    本义 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言之道也。

    程传 二虽阴爻,处中正而切比于初,志从于阳,能下仁也,复之休美者也。复者,复于礼也。复礼则为仁,初阳复,复于仁也。二比而下之,所以美而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学莫便于近乎仁,既得仁者而亲之,资其善以自益,则力不劳而学美矣,故曰“休复,吉”。

    六三,频复,厉无咎。

    本义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程传 三以阴躁处动之极,复之频数,而不能固者也。复贵安固,频复频失,不安于复也。复善而屡失,危之道也。圣人开迁善之道,与其复而危其屡失,故云“厉无咎”。

    不可以频失而戒其复也。频失则为危,屡复何咎?过在失而不在复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唯君子能久于其道,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是以子夏之徒,出见纷华盛丽而悦,入闻夫子之道而乐,与夫回之为人,拳拳服膺而弗失之者,固有间矣。

    赵氏汝楳曰:三为震动之极,故曰“频”。“厉”,危也,即人心唯危之危。

    六四,中行独复。

    本义 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二及此爻见之。

    程传 此爻之义,最宜详玩,四行群阴之中,而独能复,自处于正,下应于阳刚,其志可谓善矣。不言吉凶者,盖四以柔居群阴之间,初方甚微,不足以相援,无可济之理,故圣人但称其能独复,而不欲言其独从道而必凶也。曰,然则不言无咎,何也?曰:以阴居阴,柔弱之甚,虽有从阳之志,终不克济,非无咎也。

    缪氏昌期曰:“中”,即“中以自考”中字。“独”,即《中庸》慎独之独。四能以中而行,而于独知之中,憬然自觉,所谓复以自知也。盖《复》之所以为《复》,全在初爻,犹人之初念也。五阴皆复此而已,唯四在阴中有所专向,故发此义。

    六五,敦复,无悔。

    本义 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程传 六五以中顺之德处君位,能敦笃于复善者也,故“无悔”。虽本善,戒亦在其中矣。阳复方微之时,以柔居尊,下复无助,未能致亨吉也,能“无悔”而已。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临》以上六为“敦临”,《艮》以上九为“敦艮”,皆取积厚之极。《复》于五即言“敦复”者,《复》之上爻,迷而不复,故《复》至五而极也。卦中复者五爻,初最在先,故为“不远”;五最在后,故为“敦”。

    蔡氏渊曰:“敦”,厚也。《坤》象复主初阳,五虽与初无系,而处位得中,能自厚于复者也,可以“无悔”。

    李氏简曰:初九阳刚,君于之道也。相应相比者复之易,二与四是也;远而非应者复之难,六五所以称“敦复”。“敦复”者,厚之至也。不与初应,本当有悔,以其能复,是以“无悔”。

    胡氏炳文曰:“不远复”者,善心之萌。“敦复”者,善行之固。故初九”无祗悔”,“敦复”则可“无悔”矣。“不远复”,入德之事也。“敦复”,其成德之事与。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本义 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程传 以阴柔居复之终,终迷不复者也。迷而不复,其“凶”可知。有“灾眚”,“灾”,天灾,自外来;“眚”,己过,由自作。既迷不复善,在己则动皆过失,灾祸亦自外而至,盖所招也。迷道不复,无施而可,用以“行师”,则“终有大败”;以之为国,则君之凶也。十年者,数之终。至于十年不克征,谓终不能行。既迷于道,何时而可行也?集说 徐氏几曰:上六位高而无下仁之美,刚远而无迁善之机,厚极而有难开之蔽,柔终而无改过之勇,是昏迷而不知复者也。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以其国君”,言丧失其本心也。

    何氏楷曰:《坤》奉先迷,今居其极,则迷之甚矣。言“迷复”,即昏迷而不知所复之谓。“行师”以下,皆假象,以喻一心不能驭众动,徇物必至丧天君也。

    总论 胡氏炳文曰:“迷复”与“不远复”相反,初不远而复,迷则远而不复。“敦复”与“频复”相反,敦无转易,频则屡易。“独复”与,“休复”相似,休则比初,独则应初也。“十年不克征”,亦“七日来复”之反。

    妄.乾上.震下程传 《无妄序卦》:“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复者,反于道也。既复于道,则合正理而无妄,故《复》之后,受之以《无妄》也。为卦乾上震下,震,动也,动以天为无妄,动以人欲则妄矣,《无妄》之义大矣哉!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本义 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

    又二体震动能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青而不利有所往也。

    程传 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有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无妄》有大亨之理,君子行无妄之道,则可以致大亨矣。《无妄》,天之道也,卦言人由无妄之道也。“利贞”法无妄之道,利在贞正,失贞正则妄也。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

    故有匪正,则为过眚。既已无妄,不宜有往,往则妄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无妄》一卦,虽云祸福之来也无常,然自家所守者,不可不利于正,不可以彼之无常,而吾之所守亦为之无常也,故曰“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

    问: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既无邪,何以不合正?曰:有人自是其心全无邪,而却不合于正理。如贤者过之,其心岂曾有邪?却不合正理,佛氏亦岂有邪心者?邱氏富国曰:唯其无妄,所以无望也。若其处心未免于妄,则尤道以致福,而妄欲徼,福非所谓无望之福;有过以召灾,而妄欲免灾,非所谓无望之灾。此皆未免容心于祸福间,非所谓无妄也。若真实无妄之人,则纯乎正理,祸福一付之天,而无苟得幸免之心也。

    胡氏炳文曰:朱子解《中庸》诚字,以为真实无妄之谓;此解《无妄》,则以为实理自然之谓。自然二字,已兼无所期望之意矣。

    胡氏居仁曰:无妄,诚也。诚,天理之实也。圣人只是循其实理之自然,无一豪私意造为。故出乎实理无妄之外,则为过眚。循此实理无妄而行之,则吉无不利。不幸而灾疾之来,亦守此无妄之实理,而不足忧。卦辞爻辞皆此意。

    初九,无妄,往吉。

    本义 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兰氏廷端曰:初则当行,终则当止,行止适当则无妄,不妄则“吉”。《无妄》之初,当行者也,故“往”则有“吉”。《无妄》之终,当止者也,故行则有眚。

    胡氏炳文曰:《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本义》于此曰:以刚在内,诚之主也。主字最有力。盖妄者,诚之反也,诚之主如此,妄自然无矣。如此而往,其吉固宜。

    何氏揩曰:此爻足蔽《无妄》全卦。震阳初动,诚一未分,是之谓《无妄》。以此而往,动与天舍,何不吉之有?六二,不耕获,不苗畲,则利有攸往。

    本义 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

    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也。

    程传 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所欲为者,乃妄也。故以”耕获、菑畲”譬之。

    六二居中得正,又应五之中正,居动体而柔顺,为动能顺乎中正,乃《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妄之义。“耕”’农之始;”获”,其成终也。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因其事理所当然也。首造其事,则是人心所作为,乃妄也。国事之当然,则是顺理应物,非妄也,获与畲是也。盖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是事理之固然,非心意之所造作也。如是则为无妄,不妄则所往利而无害也。或曰:圣人制作以利天下者,皆造端也,岂非妄乎?曰:圣人随时制作,合乎风气之宜,未尝先时而开之也。若不待时,则一圣人足以尽为矣,岂待累圣继作也?时乃事之端,圣人随时而为也。

    集说 《朱于语类》:问:《程传》爻辞恐未明白。窃谓无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之理,只是不于耕而计获之利,如程子所解《象传》,移之以解爻辞则可。曰:《易传》爻象之辞,虽若相反,而意实相近,特辞有未足耳。爻辞言当循理,《象传》言不计利。

    陈氏埴曰:伊川大意,只谓不为获而耕,不为畲而菑,凡有所为而为者,皆计利之私心,即妄也。但经文中不如此下语,故《易传》中颇费言语。始谓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则似以耕菑为私意;中谓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非心造意作,则以耕获菑畲为非私意。终谓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畲。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则又似以获畲为私意。三说不免自相抵捂,所以《本义》但据经文直说,谓无耕获菑畲之私心。

    胡氏炳文曰:“耕获”者,种而敛之也。“菑畲”者,垦而熟之也。一岁之农,始于耕,终于获。三岁之田,始于菑,终于畲。“不耕获,不菑畲”,诸家以为不耕而获,不菑而畲,唯《本义》以为始终无所作为之象,而必曰因时顺理者,理本自然无所作为,自始至终,绝无计功谋利之心,故其占曰“利有牧往”。

    何氏楷曰:人之有妄,在于期望。“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不菑畲”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学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当如此矣,故曰“则利有攸往”。

    言必如此而后利也。

    案 何氏说与《传》义颇异,质诸夫子先事后得、先难后获之训,则于理尤长。且《象传》以未富释之,正谓其无望获之心,未必以耕为可废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本义 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程传 三以阴柔而不中正,是为妄者也。又志应于上,欲也,亦妄也。在无妄之道,为灾害也。人之妄动,由有欲也。妄动而得,亦必有失。虽使得其所利,其动而妄,失已大矣,况复凶悔随之乎?知者见妄之得,则知其失必与称也。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而发明其理云“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言如三之为妄,乃无妄之灾害也。设如有得,其失随至,如“或系之牛”。“或”,谓设或也,或系得牛,行人得之以为有得,邑人失牛,乃是灾也。借使邑人系得马,则行人失马,乃是灾也。言有得则有失,不足以为得也。“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则有失,非以为彼己也。妄得之福,灾亦随之:妄得之得,失亦称之,固不足以为得也。人能知此,则不为妄动矣。

    集说 关氏朗曰:《无妄》而灾者,灾也。有妄而灾,则其所也,非灾之也。运数适然,非己妄致,乃无妄之灾。

    《朱子语类》云;此卦六爻皆是无妄,但六三地头不正,故有“无妄之灾”,言无故而有灾也。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人反遭诘捕之扰,此正《无妄》之灾之象。

    胡氏炳文曰:匪正有眚,人自为之也。《无妄》之灾,天实为之也。六爻皆《无妄》,三之时,则《无妄》而有灾者也。《杂卦》曰:“无妄,灾也”,其此之谓与?九四,可贞,无咎。

    本义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程传 四刚阳而居乾体,复无应与,无妄者也。刚而无私,岂有妄乎?可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阴得为正乎?曰:以阳居乾体,若复处刚,则为过矣,过则妄也。

    居四,无尚刚之志也。“可贞”与“利贞”不同,“可贞”,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利贞”,谓利于贞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贞”,正而固也。曰“利贞”,则训正字,而兼固字之义,曰“不可贞”,则专训固字,而无正字之义。九四阳刚健体,下无应与,可贞正守之,而其占不可有为也。

    何氏楷曰:四刚阳而居乾体,本自《无妄》者也。“可贞”固守此,则“无咎”。初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本义 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中正当尊位,下复以中正顺应之,可谓无妄之至者也,其道无以加矣,“疾”,为之病者也。以九五之无妄,如其有疾,勿以药治,则有喜也。人之有疾,则以药石攻去其邪以养其正。若气体平和,本无疾病,而攻治之,则反害其正矣。故勿药则有喜也。有喜,谓疾自亡也。无妄之所谓疾者,谓若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革,以妄而为无妄之疾。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既已无妄,而有疾之者,则当自如。无妄之疾,不足患也。若遂自攻治,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

    五既处无妄之极,故唯戒在动,动则妄矣。

    案 勿者,禁止之辞。言无妄矣,而偶有疾,则亦顺其自然而气自复,勿复用药以生他候。如人有无妄之灾,则亦顺其自然而事自平,勿复用智以生他咎也。凡《易》中言勿者皆同义。此爻之疾,与六三之灾同。然此曰“有喜”者,刚中正而居尊位,德位固不同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本义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九居卦之终,无妄之极者也。极而复行,过于理也。过于理则妄也。故上九而行,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

    集说 龚氏焕曰:无妄者,实理自然之谓。循是理则吉,拂是理则凶。初“往吉”,二“利有攸往”,循是理而动者也;四“可贞无咎”,守是理而不动者也;三有“灾”,五有“疾”,不幸而遇无故非意之事,君子亦听之而已,守是礼而不为动者也。或动或静,唯理是循,所以为无妄,上九居《无妄》之极,不可有行,若不循理而动,则反为妄矣,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

    何氏楷曰:彖所谓“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

    总论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体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日“利”,时也;三曰“灾”,五日“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也;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也。

    大畜.艮上 程传 《大畜序卦》:“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无妄》则为有实,故可畜聚,《大畜》所以次《无妄》也。为卦艮上乾下,天而在于山中,所畜至大之象。

    畜为畜止,又为畜聚。止则聚矣。取天在山中之象,则为蕴畜。取艮之止乾,则为畜止。

    止而后有积,故止为畜义。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本义 “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程传 莫大于天,而在山中,艮在上而止乾于下,皆蕴畜至大之象也。在人为学术道德充积于内,乃所畜之大也。凡所畜聚皆是。专言其大者,人之蕴畜,宜得正道,故云“利贞”。若夫异端偏学,所聚至多,而不正者固有矣。既道德充积于内,宜在上位,以享天禄,施为于天下,则不独于一身之吉,天下之吉也。若穷处而自食于家,道之否也,故“不家食”则“吉”。所畜既大,宜施之于时,济天下之艰险,乃大畜之用也,故“利涉大川”。此只据大畜之义而言,《彖》更以卦之才德而言,诸爻则唯有止畜之义。

    盖《易》体道随宜,取明且近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某作《本义》,欲将文王卦辞,只大纲依文王本义略说,至其所以然之故,却于孔子《彖传》中发之。且如“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只是占得《大畜》者,为“利贞不家食”而“吉”,“利”于“涉大川”。至于刚上尚贤等处,乃孔子发明,各有所主。爻象亦然。如此则不失文王本意,又可见孔子之意,但今未暇整顿耳。

    胡氏炳文曰:“不家食”,是贤者不畜于家而畜于朝。“涉大川”,又似有畜极而通之意。要之两利字,一吉字,占辞自分为三,不必泥而一之也。

    初九,有厉,利已。

    本义 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则有危,而利于止也。

    程传 《大畜》,艮止畜乾也。故乾三爻皆取被止为义,艮三爻皆取止之为义。初以阳刚,又健体而居下,必上进者也。六四在上,畜止于己,安能敌在上得位之势?若犯之而进,则有危厉,故利在已而不进也。在他卦,则四与初为正应,相援者也。在《大畜》,则相应乃为相止畜。上与三皆阳,则为合志。盖阳皆上进之物,故有同志之象,则无相止之义。

    集说 蔡氏清曰:初九不可进而未必能自不进,故戒之云进则有“厉”,唯“利” 九二,舆说蝮。

    本义 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程传 二为六五所畜止,势不可进也。五据在上之势,岂可犯也?二虽刚健之体,然其处得中道,故进止无失。虽志于进。度其势之不可,则止而不行,如车舆说去轮輹,谓不行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本义 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日,当为日月之日。

    程传 三刚健之极,而上九之阳,亦上进之物,又处畜之极而思变也。与三乃不相畜而志同,相应以进者也。三以刚健之才,而在上者与合志而进,其进如良马之驰逐,言其速也。虽其进之势速,不可恃其才之健与上之应,而忘备与慎也。故宜艰难其事,而由贞正之道。舆者用行之物,卫者所以自防。当自日常闲习其车舆,与其防卫,则利有攸往矣。三乾体而居正,能贞者也,当其锐进,故戒以知难,与不失其贞也。志既锐于进,虽刚明有时而失,不得不戒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初九在初,故称“童牛”。九二以刚居柔无势,故为“豮豕”。

    九三纯乾,故为“良马。”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本义 “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楅衡者也。

    止之于末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正此意也。

    程传 以位而言,则四下应于初,畜初者也。初居最下,阳之微者,微而畜之则易制,犹“童牛”而加牿,大善而“吉”也。概论畜道,则四艮体,居上位而得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当畜之任者也。大臣之任,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恶人。

    人之恶,止于初则易,既盛而后禁,则盾扞格而难胜。故上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救之,不能免违拂。下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治之,不能免刑戮。莫若止之于初,如“童牛”而加牿,则“元吉”也。牛之性,觝触以角,故牿以制之。若童犊始角而加之以牿,使觝触之性不发,则易而无伤。以况六四能畜止上下之恶于未发之前,则大善之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大畜》下卦,取其能自畜而不进,上卦取其能畜彼而不使进。然四能止之于初,故为力易。五则阳已进而止之,则难。以柔居尊,得其机会可制,故亦吉,但不能如四之“元吉”耳。

    六五,豮豕之牙,吉。

    程传 六五居君位,止畜天下之邪恶。夫以亿兆之众,发其邪欲之心,人君欲力以制之,虽密法严刑,不能胜也。夫物有总摄,事有机会,圣人操得其要,则视亿兆之心犹一心,道之斯行。止之则戢,故不劳而治,其用若豮豕之牙也。“豕”,刚躁之物,而牙为猛利,若强制其牙,则用力劳而不能止其躁猛,虽絷之维之,不能使之变也。若豮去其势,则牙虽存而刚躁自止。其用如此,所以“吉”也。君子法豮豕之义,知天下之恶,不可以力制也,则察其机,持其要,塞绝其本原,故不假刑法严峻而恶自止也。且如止盗,民有欲心,见利则动,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虽刑杀日施,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圣人则知所以止之之道,不尚威刑,而修政教,使之有农桑之业,知廉耻之道,虽赏之不窃矣。故止恶之道,在知其本,得其要而已。不严刑于彼。而修政于此,是犹患豕牙之利,不制其牙而豮其势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本义 “何天之衢”,言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予闻之胡先生曰:“天之衢亨”,误加何字。事极则反,理之常也,故畜极而“亨”。《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极既当变,又阳性上行,故遂散也。天衢,天路也。谓空虚之中,云气飞鸟往来,故谓之天衢。天衢之亨,谓其亨通旷阔,无有蔽阻也。在畜道则变矣,变而亨,非畜道之亨也。

    集说 张氏浚曰:刚在上为“何”,何谓胜其任。

    王氏宗传曰:《彖传》曰:“刚上而尚贤”,则上九是也。以阳德而居五之上,为五所尚,此所以有“何天之衢”之象。天衢,通显之地也。下之三阳,由己上进,故九三日“良马逐”。又曰“上合志也”,此贤者之道所以亨也。“何”,如何校之何,《释文》曰:梁武帝读音贺是也。言以身任天下之责,当畜贤之时,为五所尚,主张贤路,贤者之得志,莫盛于斯也。

    吴氏澄曰:后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荷天衢以元亨,何作荷,何天之衢,其辞犹《诗》言何天之休,何天之龙。《大畜》者,一阳止于外,而三阳藏畜于内。畜极则散,止极则行。故上九虽艮体,至畜之终,则不止而行也。

    胡氏炳文曰:随畜随发,不足为《大畜》。唯畜之极而通,豁达无碍,如天衢然。

    此不徒为仕者之占,《大学章句》所谓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者,亦是此意。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以之可也。

    蔡氏清曰:观畜极而通之意,则知君子患屈之未至耳,不患其不伸也。

    案 “何”字,《程传》以为误加,《本义》以为发语,而诸家皆以荷字为解,义亦可从。盖“刚上尚贤”者,唯上九一爻当之,且为艮主,是卦之主也,故取尚贤之义。

    则是贤路大通,卦所谓“不家食”者此已。取艮主之义,则能应天止健,卦所谓涉大川者此已,故天衢者,喻其通也。“荷天之衢”者,言其遇时之通也。《杂卦》云:“大畜 总论 胡氏炳文曰:他卦取阴阳相应,此取相畜。内卦受畜,以自止为义,外卦能畜,以止之为义。独三与上居内外卦之极,畜极而通,不取止义。

    叶氏良佩曰:卦《彖》兼取畜止、畜聚二义,《大象》专取畜聚义,六爻专取畜止义。初九进则“有厉”,唯利于已,知难而止者也;九二处得中道,能“说輹”而不行,时止则止者也;九三与上合志,其进也如良马之驰逐,此畜极而通之象,然犹以“艰贞”闲习为戒者,虑其可进而锐于进也;六四当大畜之任,能止恶于初,若童牛始角而加之以牿,则大善之吉也;六五制恶有道,得其机会,故其象以“豮豕之牙”,其占虽吉,然比之于四则有间矣。或问六四“元吉”,《传》曰“有喜”,六五之吉,乃曰”有庆”,何也?曰:论为力之难易,则四为易,故曰“元吉”;论其功之广狭,则五为广,故曰“有庆”;上九之“亨”,畜极而大通也,故以天之衢为象,“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其斯以为道大行乎?案 “有厉”“说輹”,则犹“家食”者也,阻于“大川”者也。“牿牛”“豮豕”,则犹治不肖者也,弘济艰难者也。至“良马逐”则渐通矣。然犹防贤路之崎岖,而“日闲舆卫”,故至于“何天之衢”,然后大道夷而险阻去也,卦爻义之相关者在此。

    颐.艮.震程传 《颐序卦》:“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夫物既畜聚,则必有以养之,无养则不能存息。《颐》所以次《大畜》也,卦上艮下震,上下二阳爻,中含四阴,上止而下动,外实而中虚,人颐颔之象也。颐,养也。人口所以饮食,养人之身,故名为《颐》。圣人设卦,推养之义,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与人之养生、养形、养德、养人,皆颐养之道也。动息节宣,以养生也;饮食衣服,以养形也;威仪行义,以养德也;推己及物,以养人也。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本义 “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以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程传 颐之道,以正则吉也。人之养身、养德、养人、养于人,皆以正道则吉也。

    天地造化,养育万物,各得其宜者,亦正而已矣。“观颐,自求口实”,观人之所颐,与其自求口实之道,则善恶吉凶可见矣。

    集说 《朱子语类》云:养须是正则“吉”。“观颐”,是观其养德正不正。“自求口实”,是观其养身正不正,未说到养人处。

    陈氏琛曰:集义以养其气,寡欲以养其心,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则所以养德者正矣。穷而不屑于嘑蹴,达而不至于素餐,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则所以养身者正矣。

    陆氏铨曰:“观颐”,即考其善不善;“自求口实”,即于己取之而已矣。

    案 陆氏说与《传》义异,盖云观其所养者,以自求养而已,如所养者德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如所养者身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与夫子《彖传》语意尤合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本义 “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蒙》之初六,蒙者也,爻乃主“发蒙”而言;《颐》之初九,亦假外而言。

    “尔”,谓初也。“舍尔”之“灵龟”,乃“观我”而“朵颐”,“我”对尔而设。初之所以“朵颐”者,四也。然非四谓之也,假设之辞耳。九阳体刚明,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

    龟能咽息不食,“灵龟”,喻其明智,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才虽如是,然以阳居动体,而在颐之时。求颐,人所欲也。上应于四,不能自守,志在上行,说所欲而朵颐者也。

    心既动,则其自失必矣。迷欲而失己,以阳而从阴,则何所不至?是以凶也。“朵颐”,为朵动其颐颔,人见食而欲之,则动颐垂涎,故以为象。

    集说 王氏弼曰:“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著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凶莫甚焉。

    苏氏轼曰;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

    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

    郑氏汝谐曰:《颐》之上体皆“吉”,而下体皆“凶”。上体止也,下体动也。在上而止,养人者也。在下而动,求养于人者也。动而求养于人者,必累于口体之养。故虽以初之刚阳,未免于动其欲而观“朵颐”也。

    何氏楷曰:初与上阳刚之德同,而吉凶不同者,初为动之主,上为止之主,养道宜静故也。

    附录 项氏安世曰:《颐》卦唯有二阳,上九在上,谓之“由颐”,固为所养之主。

    初九在下,亦足为自养之贤,灵龟伏息而在下,初九之象也。“朵颐”在上而下垂,上九之象也。上九为卦之主,故称“我”。群阴从我而求养,固其所也。初九本无所求,乃亦仰而“观我”,有灵而不自保,有贵而不自珍,宜其“凶”也。初九本灵本贵,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本义 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程传 女不能自处,必从男;阴不能独立,必从阳。二阴柔不能自养,待养于人者也。天子养天下,诸侯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