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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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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辞上传(下)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

    本义 “十翼”皆夫子所作,不应自著“子曰”字,疑皆后人所加也,穷理则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则礼卑如地而业广,此其取类,又以清浊言也。

    集说 韩氏伯曰: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孔氏颖达曰:言《易》道至极,圣人用之以增崇其德,广大其业。

    《朱子语类》云:知识贵乎高明,践履贵乎著实,知既高明,须放低著实作去。

    又云:“知祟”者,德之所以祟;“礼卑”者,业之所以广,盖礼才有些不到处,便有所欠阙,业便不广矣,唯极卑无所欠阙,所以广。

    又云:“礼卑”是卑顺之意,卑便广,地卑便广,高则狭了,人若只拣取高底作便狭,两脚踏地作方得。

    吴氏澄曰:“崇德”者,立心之易,而所得日进日新也。“广业”者,行事之简,而所就日充日富也。德之进而新,由所知之崇,高明如天业之充而富,由所履之卑,平实如地。

    张氏振渊曰:“知”,即德之虚明炯于中者。“礼”,即业之矩矱成于外者。天运于万物之上,而圣心之知,亦独超于万象之表,故曰“崇效天”。地包细微,不遗一物,而圣人之礼,亦不忽于纤悉细微之际,故曰“卑法地”。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本义 天地设位而变化行,犹知礼存性而道义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谓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此第七章集说 《朱子语类》云:识见高于上,所行实于下,中间便生生而不穷,故说《易》行乎其中,“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俞氏琰曰:人之性,浑然天成,盖无有不善者,更加以涵养功夫,存之又存,则无所往而非道,无所往而非义矣。

    林氏希元曰:此承上文“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而言,意谓“天地设位”,则阴阳变化,“而《易》行乎其中矣”,圣人知礼至于效天法地,则本成之性,存存不已,而道义从此出,故曰“道义之门。”盖道义之得于心者,日新月盛,则德于是乎祟矣,道义之见于事者,日积月累,则业于是乎广矣,此《易》所以为圣人之崇德广业,而《易》书所以为至也。

    吴氏曰慎曰:道义之出不穷,犹《易》之生生不已也,然未有不存存而能生生者。

    案 “门”字不可专以出说,须知兼出入两意,“知崇”于内,则万里由此生,是道所从出之门也,“礼卑”于外,则万行由此成,是义所从入之门也。若以四德配,则知属冬,礼属夏,道即仁也,属春,义属秋,仁主出而发用,然非一心虚明,万理毕照,则无以为发用之源,义主入而收敛,然非百行万善,具足完满,亦无以为收敛之地矣,此造化动静互根,显诸仁藏诸用之妙,其在人则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言圣人体《易》于身也,知穷万理之原,则乾之始万物也,礼循万理之则,则坤之成万物也,道者义之体,智之所知也,义者道之用,礼之所行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本义 赜,杂乱也。象,卦之象,如说卦所列者。

    巢说《朱子语类》云:赜,杂乱也,古无此字,只是“啧”字,今从臣,亦是口之义,与《左传》啧有繁言之啧同,是口里说话多杂乱底意思,所以下文说不可恶,先儒多以“赜”为至妙之意,若如此说,何从谓之不可恶,“赜”只是一个杂乱冗闹底意思。

    吴氏澄曰:不以“彖”对爻言,而以“象”对爻言者,文王未系彖辞之先,重卦之名谓之“象”,“象”先于“彖”,言“象”则“彖”在其中。

    胡氏炳文曰:拟者象之未成,象者拟之已定,姑以乾坤二卦言之,未画则拟阴阳之形容,于是为奇偶之画,画则象也,已画又取象天地、首腹、牛马以至于为金、为玉、为釜、为布之类,皆象也。

    郑氏维嶽曰:拟之在心,象之在画。

    张氏振渊曰:拟诸形容者,拟之阴阳也,在未画卦之先。“象其物宜”,正画卦之事,“拟”是拟其所象,“象”是象其所拟,物而曰“宜”,不独肖其形,兼欲尽其理。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本义 会,谓理之所聚而不可遗处,通,谓理之可行而无所碍处,如庖丁解牛,会则其族,而通则其虚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会”以物之所聚而言,“通”以事之所宜而言。“会”是众理聚处,虽觉得有许多难易窒碍,必于其中却得个通底道理,乃可行尔,且如事理间,若不于会处理会,却只见得一偏,便如何行得通,须是于会处都理会,其间却自有个通处,这“礼”字又说得阔,凡事物之常理皆是。

    又云:会而不通,便窒塞而不可行,通而不会,便不知许多曲直错杂处。

    吴氏澄曰:会通,谓大中至正之理,非一偏一曲有所拘碍者也,圣人见天下不一之动,而观其极善之理以行其事,见理精审,则行事允当也,以处事之法为辞,系于各爻之下,使筮而遇此爻者,如此处事则吉,不如此处事则凶也。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

    本义 恶,犹厌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杂乱处人易得厌恶,然都是道理中合有底事,自合理会,故“不可恶”。动亦是合有底,上面各自有道理故自“不可乱”。

    吴氏澄曰:六十四卦之义,所以章显天下至幽之义而名言宜称,人所易知,则自不至厌恶其赜矣,三百八十四爻之辞,所以该载天下至多之事,而处决精当,人所易从,则自不至棼乱其动矣。

    潘氏士藻曰:有至一者存,所以“不可恶”,有至常者存,所以“不可乱”。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本义 观象玩辞,观变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则其例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拟之而后言”,“拟”是象而言也,“拟”是而言,则言有物矣。

    “议之而后动”,“议”是爻而动也,“议”是而动,则动唯厥时矣。

    《朱子语类》云:“拟议”只是裁度,自家言动,使合此理,变易以从道之意。

    胡氏炳文曰:圣人之于象,拟之而后成,学《易》者如之何不拟之而后言,圣人之于爻,必观会通以行典礼,学《易》者如之何不议之而后动,前言变化,《易》之变化也,此言成其变化,学《易》者之变化也。

    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平?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本义 释《中孚》,九二爻义。

    集说 韩氏伯曰:鹤鸣于阴,气同则和,出言户庭,千里或应,出言犹然,况其大 蔡氏渊曰:居其室,即在阴之义。出其言,即鸣之义。千里之外应之,即和之之义。

    感应者心也,言者心之声,行者心之迹,言行乃感应之枢机也。

    保氏八曰:“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枢动而户开,机动而矢发,小则招荣辱,大则动天地,皆此唱而彼和,感应之最捷也。

    汪氏砥之曰:居室照在阴看《中孚》者,诚积于中,在阴居室,正当慎独以修言行而进于诚也。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本义 释《同人》九五爻义。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后实无间,断金如兰,言物莫能问,而其言有味也。

    集说 韩氏伯曰:君子出处默语,不违其中,其迹虽异,道同则应。

    耿氏南仲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者,物或间之,而其迹异也,迹虽异而心同,故物不得而终间焉。“其利断金”,则其间除矣,间除则合,故又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其相好之无斁也。

    《朱子语类》云:同心之利,虽金石之坚,亦被他断决将去,断是断作两段。

    俞氏琰曰:出处语默,即“先号咷后笑”之义。“二人同心”,断金臭兰,即相遇之义。

    钱氏志立曰:断金,言其心志之坚,物不得间也。如兰,言其气味之一,物不能杂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本义 释《大过》初六爻义。

    集说 程氏敬承曰:天下事成于慎而败于忽,况当《大过》时,时事艰难,慎心不到,便有所失,故有取于慎之至,言宁过于畏慎也。

    案 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此句须对卦义看,卦取“栋”为义者,任重者也。茅之视栋,为物薄矣,然栋虽任重而犹有桡之患,故当大事者,每忧其倾坠也。若藉茅于地,则虽重物而不忧于倾坠也。岂非物薄而用可重乎,自古图大事必以小心为基,故《大过》之时义虽用刚,而以初爻之柔为基者此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本义 释《谦》九三爻义。:“德言盛,礼言恭。”言德欲其盛,礼欲其恭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本义 释《乾》上九爻义,当属《文言》,此盖重出。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王氏宗传曰:知圣人深予乎《谦》之九三,则知圣人深戒乎《乾》之上九,何也,亢者谦之反也,九三致恭存位,上九则“贵而无位”,九三“万民服”,上九则“高而无民”,九三“能以功下人”,上九则“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此九三所以谦而有终,上九所以亢而有悔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凡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本义 释《节》初九爻义。

    集说 蔡氏渊曰:不言则是非不形,人之招祸,唯言为甚,故言所当节也,密于言语,即“不出户庭”之义。

    吴氏澄曰:此爻辞所象慎动之节,而夫子以发言之辞释之。程子曰: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本义 释《解》六三爻艾。

    此第八章,言卦爻之用。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

    胡氏瑗曰:小人居君子之位,不唯盗之所夺,抑亦为盗之侵伐矣。盖在上之人,不能选贤任能,遂使小人乘时得势而至于高位,非小人之然也。

    陈氏琛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则处非其据,而“盗思夺之矣”,且小人在位,则慢上暴下,人所不堪,而“盗思伐之矣”。

    赵氏光大曰:强取曰“夺”,执辞曰“伐”。

    案 “慢”、“暴”如陈氏说亦通,然以“慢”字对下文慢藏观之,则当为上亵慢其 总论 谷氏家杰曰:此章重拟议成变化句,前章以存存用《易》,尊德性也,此章以拟议用《易》,道问学也。

    案 此上二章中“君子所居而安者”一节之义,得《易》理于心之谓德,成《易》理于事之谓业,圣人犹然,况学者乎,是故不可以至赜而恶也,不可以至动而乱也,拟之于至赜之中,得圣人所谓“拟诸形容”者,则沛然无疑而可以言矣,议之于至动之际,得圣人所谓观其会通者,则确然不《易》而可以动矣,知礼成性,不待拟议而变化出焉者,圣人之事也,精义利用,拟议以成其变化者,学者之功也,《中孚》以下七爻举例言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义 此简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从之,此言天地之数,阳奇阴偶,即所谓河图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则中五为衍母,次十为衍子,次一二三四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为四象之数,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东南,其数则各以其类交错于外也。

    集说 郭氏雍曰:天数五,地数五者,此也,《汉志》言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或谓天一至五为五行生数,地六至地十为五行成数,虽有此五行之说,而于易无所见,故五行之说,出于历数之学,非《易》之道也。

    《朱子语类》云:自“大衍之数五十”,至“再扐而后挂”,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与祐神矣”为一节,是论大衍之数,自“天一至地十”,却连“天数五至而行鬼神也”为一节,是论河图五十五之数,今其文间断差错,不相连接,舛误甚明。

    项氏安世曰:姚大老云,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班固《律历志》及卫元嵩《元包运蓍篇》,皆在天数五地数五之上。

    吴氏澄曰:案《汉书律历志》,引此章“天一地二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相连,则是班固时此简犹未错也。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本义 此简本在大衍之后,今按宜在此,天数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数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自相得。有合,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积也。三十者,五偶之积也。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此阳奇阴偶之数,成就其变化,而宣行鬼神之用。

    程子曰:数只是气,变化鬼神亦只是气,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变化鬼神,皆不越于其间。

    龚氏焕曰:“五位相得”之说,当从孔氏,盖既谓之“五位相得”,则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且一二三四之相得不见其用,不若孔之的也。

    案 龚氏之意,谓“相得”者,言四方相次,如一三七九,二四六八是也。“有合”昔,言四方相交,如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是也,此说极合图意。盖“相得”者,是二气之迭运,四时之顺播,所以成变化者此也。“有合”者,是动静之互根,阴阳之互藏,所以行鬼神者此也,然成变化行鬼神,不直言于相得有合之后,必重叙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盖非重叙细数,则无以见相得者之自少而多,自微而盛,有合者之多少相间,微盛相错,而往来积渐之迹,屈伸交互之机,有所未明者矣。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本义 “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两,谓天地也。挂,悬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间也。三,三才也。揲,间而数之也。奇,所揲四数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岁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

    集说 韩氏伯曰:王弼曰:演天地之数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

    孔氏颖达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者,谓四揲之余,归此残奇于扐而成数,以象天道归残聚余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

    张氏浚曰:“归奇于扐以象闰”,何也?大衍用四十有九,老阳余数十有三,老阴余数二十有五,合之为三十有八,少阳余数二十有一,少阴余数十有七,合之亦为三十有八,乘以六爻之位,则二百二十有八也,凡术于筭者,率以二百二十八为求闰之法,盖自然之纪如此。

    朱子《蓍卦考误》曰;五十之内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两手,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两仪也。挂,犹悬也,于右手之中,取其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数之也。谓先 又答郭雍曰:过揲之数,虽先得之,然其数众而繁,归奇之数,虽后得之,然其数寡而约,纪数之法,以约御繁,不以众制寡,故先儒旧说,专以多少决阴阳之老少,而过揲之数,亦冥会焉,初非有异说也。然七八九六所以为阴阳之老少者,其说又本于图书。定于四象,其归奇之数,亦因揲而得之耳。大抵河图洛书者,七八九六之祖也。四象之形体次第者,其父也。归奇之奇偶方园者,其子也。过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孙也。

    今自归奇以上,皆弃不录,而独以过揲四乘之数为说,恐或未究象数之本原也。

    吴氏澄曰:衍毋之一,数之所起,故大衍五十之数,虚其一而不用,所用者四十有九,其数七七,盖以一一为体,七七为用也。

    胡氏炳文曰:历法再闰之后,又从积分而起,则筮法再扐之后,又必从挂一而起也。

    附录 虞氏翻曰:奇此挂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扐以象闰也”。

    张子曰:奇,所挂之一也。劫,左右手四揲之余也。再扐后挂者,每成一爻而后挂也。谓第二第三揲不挂也。闰尝不及三岁而再至,故曰五岁再闰,此归奇必俟于再扐者,象闰之中间再岁也。

    郭氏忠孝曰:奇者,所挂之一也。扐者,左右两揲之余也。得左右两揲之余寘于前,以奇归之也。归奇,象闰也。五岁再闰,非以再扐象再闰也,盖闰之后有再岁,故归奇之后亦有再扐也。再扐而后复挂,挂而复归,则五岁再闰之义矣。自唐初以来,以奇为扐,故揲法多误,至横渠先生而后奇扐复分。

    又曰:扐者数之余也,如《礼》言祭用数之仂是也,或谓指间为扐者非,《系辞》言“归奇于扐”,则奇与扐为二事也。又言“再扐而后挂”,则扐与奇亦二事也,由是知《正义》误以奇为扐,又误以左右手揲为再扐,如曰最末之余,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其说自相抵捂,莫知所从,唯当从横渠先生之说为正。

    又曰:《系辞》以两扐一挂为三变而成一爻,是有三岁一闰之象,《正义》以每一揲左右两手之余即为再扐,是一变之中,再扐一挂皆具,则一岁一闰之象也。凡揲蓍第一变必挂一者,谓不挂一则无变,所余皆得五也,唯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故能变,第二第三揲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故圣人必再扐后挂者以此。

    案 郭雍本其先人郭忠孝之说,以为蓍说,引张子之言为据,朱子与之往复辨论,今附录于后以备参考,大约孔《疏》、《本义》,则以左右揲余为奇,而即以再扐象再闰,张子郭氏则以先挂一者为奇,而归之于扐以象闰,其说谓唯初变挂一而后二变不挂,故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本义 凡此策数,生于四象,盖河图四面。太阳居一而连九,少阴居二而连八,少阳居三而连七,太阴居四而连六,揲蓍之法,则通计三变之余,去其初挂之一,凡四为奇,凡八为偶,奇圆围三,偶方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积而数之,则为六七八九,而第三变揲数策数,亦皆符会,盖余三奇则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为居一之太阳。余二奇一偶则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为居二之少阴。二偶一奇则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为居三之少阳。三偶则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为居四之老阴,是其变化往来进退离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少阴退而未极乎虚,少阳进而末极乎盈,故此独以老阳老阴计乾坤六爻之策数,余可推而知也。期,周一岁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举成数而概言之耳。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朱子语类》云:大凡易数皆六十,三十六对二十四,三十二对二十八,皆六十也,十甲十二辰,亦凑到六十也,钟律五声十二律,亦积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数,皆至六十为节。

    又答程大昌曰:《大传》专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其实六爻之为阴阳者,老少错余,其积而为乾者,未必皆老阳,其积而为坤者,未必皆老阴,其为六子诸卦者,或阳或阴,亦互有老少焉。

    胡氏炳文曰:前则挂扐象月之闰,此则过揲之数象岁之周,盖揲之以四,已合四时之象,故总过揲之数,又合四时成岁之象也。

    案 《大传》不言乾之挂扐若干,坤之挂扐若干,而但言乾之策坤之策,则以策数定七八九六者似是。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本义 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集说 陆氏绩曰: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三营也。归奇于扐以象闰,四营也。

    孔氏颖达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每一爻有三变,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

    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有五而有八,或有二四面有一九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九一八而有一四,或为二八而有一五也。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

    《朱子语类》云:这处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八卦而小成。

    本义 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于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本义 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案 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卦之法,即如八卦变为六十四卦之法,画上加画,至于四千九十六卦,则六画者积十二画矣。如引寸以为尺,引尺以为丈,故曰“引而伸之”。

    圣人设六十四卦,又系以辞,则事类大略已尽,今又就其变之所适而加一卦焉,彼此相触,或相因以相生,或相反以相成,其变无穷,则义类亦无穷,故曰“触类而长之”。

    如此则足以该事变而周民用,故曰“天下之能事毕。”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本义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祐神,谓助神化之功。

    集说 韩氏伯曰: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

    张子曰:示人吉凶,其道显,阴阳不测,其德神,显故可与酬酢,神故可与祐神。

    又曰: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曲尽鬼谋,故可与祐神,显道神德行,此言蓍龟之德也。

    项氏安世曰:天道虽幽,可阐之以示乎人,人事虽显,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赞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集说 韩氏伯曰: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之道者,则知神之所为。

    张子曰:唯神为能变化,以其一天下之动也,人能知变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为也。

    苏氏轼曰:神之所为不可知,现变化而知之矣,变化之间,神无不在。

    董氏铢曰:阳化为阴,阴变为阳者,变化也。所以变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变化者所乘之机,故阴变阳化,而道无不在,两在故不测,故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龚氏焕曰:此所谓“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即承上文所谓“成变化而行鬼神”为言也,盖河图之数体也,故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数用也,故曰“知变化之遭,其知神之所为”,成变化所以行鬼神,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

    变化者神之所为,而神不离于变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陆氏振奇曰:神妙变化而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变化处。

    谷氏家杰曰:神之所为,是因图数之神,以赞衍法之神,见其亦如天地之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变化为神,非总承数法而并赞其神也。

    案 此节是承蓍卦而赞之,龚氏谷氏之论为得,盖菁卦之法,乃所以写变化之机,而阴阳合一不测之妙,行乎其间也,下文象变辞占,即是变化之道,至精至变以极于至神,即是神之所为。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义 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者也。

    集说 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辞,圣人之情见于辞,系辞焉,以尽言也,动则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颖达曰: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五行变动之状。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辞,谓以言求理者,则存意于辞也;以动者尚其变,动则变也;顺变而动,乃合道也;制器作事,当体乎象,卜筮吉凶,当考乎占。

    《朱子语类》:问: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龟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则是文势如此。

    胡氏炳文曰:辞以明变象之理,占以断变象之应,故四者之目,以辞与占始终焉。

    蔡氏清曰:尚辞与尚占有别。后章云:“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于此可见尚辞尚占之别矣。

    又曰:言动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亦可用易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本义 此尚辞尚占之事,言人以蓍问《易》,求其卦爻之辞,而以之发言处事,则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响之应声,以决其来来之吉凶也。以言,与“以言者尚其辞”之以言义同。命,则将筮而告蓍之语,《冠礼》筮日宰自右赞命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问焉而以言,以上下文推之,以言却是命筮之词,古人亦大段重这命筮之词。

    吴氏澄曰:有为,谓作内事。有行,谓作外事。

    蔡氏清曰:行之于身是有为,措之事业是有行。

    案 此节是释“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之意,又起下章所谓“蓍之德”也。蓍以知来,故曰“遂知来物”。至精者,虚明鉴照,如水镜之无纤翳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本义 此尚象之事。变则象之未定者也,参者三数之也,伍者五数之也,既参以变,又伍以变一先一后,更相考覈,以审其多寡之实也。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谓也。

    综者,总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谓也,此亦皆谓揲蓍求卦之事,盖通三揲两手之策,以成阴阳老少之画,究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也。参伍错综皆古语,而参伍尤难晓,按《荀子》云:窥敌制变,欲伍以参。韩非曰: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又曰: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参。《史记》曰:必参而伍之。

    又曰:参伍不失。《汉书》曰:参伍其贾,以类相准,此足以相发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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