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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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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侯氏行果曰:《易》象考其事类,但以吉凶得失为主,则非淳古之时也,故云衰世之意耳,言“邪”,示疑不欲切指也。

    《朱子语类》:问;“其称名也,杂而不越”,是指系辞而言,是指卦名而言。曰:他下面两三番说名,后又举九卦说,看来只是谓卦名。

    又云:其衰世之意邪,伏羲画卦时,这般事都已有了,只是未曾经历,到文王时,世变不好,古来未曾有底事都有了,他一一经历这崎岖万变过来,所以说出那卦辞。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

    本义 “而微显”,恐当作“微显而”,“开而”之“而”,亦疑有误。

    集说 郭氏雍曰:当名,卦也。辨物,象也。正言,彖辞也。断辞,系之以吉凶者也。

    《朱子语类》云:“微显阐幽”,‘幽”者不可见,便就这显处说出来,“显”者便就上面寻其不可见底,教人知得。又曰:如“显道神德行”相似。

    又云:“微显阐幽”,是将道来事上看,言那个虽是粗的,然皆出于道义之蕴,“微显”所以“阐幽”,“阐幽”所以“微显”,只是一个物事。

    吴氏澄曰:“彰往”,即“藏往”也,谓明于天之道,而彰明已往之理。“察来”,即“知来”也,谓“察于民之故”,而察知未来之事。“微显”,即“神德行”也,谓以人事之显,而本之于天道,所以微其显。“阐幽”,即显道也,谓以天道之幽,而用之于人 蔡氏清曰:人事粗迹也,《易》书有以微之,盖于至著之中,寓至微之理也,天道至幽也,《易》书有以阐之,盖以至微之理,寓于至著之象也。

    案 “彰往察来”,“微显阐幽”,承首节伏羲卦画言。“当名辨物,正言断辞”,承次节文王卦名言,而因及乎辞也。“彰往察来”,即所谓“体天地之撰。”“微显阐幽”,即所谓“通神明之德”。“当名”者,即所谓“称名杂而不越”也。命名之后,又复辩卦中所具之物,以系之辞而断其占,则所谓彖也,文王因卦画而为之名辞,故曰“开而”,有画无文易道未开也。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本义 肆,陈也。贰,疑也。

    此第六章,多阙文疑字,不可尽通,后皆放此。,集说 程氏敬承曰:理贞夫一而民贰之,有失得故“贰”也,“明失得之报”,则天下晓然归于理之一,而民行济矣,“济”者,出之陷溺之危,而措之安吉之地,此其所以为衰世之意邪。

    案 “称名小取类大”,以卦名言;“旨远辞文”,以蒙辞言;“其言曲而中”,又申旨远辞文之意,旨远则多隐约,故“曲”也。辞文则有条理,故中也。其事“肆而隐”,又申名小类大之意,小名则事物毕具,故“肆”也。类大则义理包涵,故“隐”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专论《易》之彖辞,《易》不过乾坤二画,乾坤即阴阳刚柔也,凡《易》之辞,其称名取类,千汇万状,大要不越于二者,而其所以系辞之意,则为世衰道微,与民同患,不得已而尽言之耳,此断辞之所以作也。断辞,即彖辞也。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本义 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于羡里而系彖辞,《易》道复兴。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羲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直观其象,足以垂教,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故爻卦之辞,起于中古,此之所论,谓《周易》也,身既忧患,须垂法以示于后,以防忧患之事。

    吴氏澄曰:羲皇之《易》,有画而已,三画之卦虽有名,而六画之卦未有名,文王始名六画之卦,而系之以辞,易道几微,至此而复兴也,卦名及辞,皆前此所未有,故不云述而云作,作《易》在羡里时,故云其有忧患乎,盖于名卦而知其有忧患也,下文举九卦之名,以见其忧患之意。

    谷氏家杰曰:“忧患”二字,以忧患天下言,乃吉凶同患意,民志未通,务未成,圣人切切然为天下忧患之,于是作《易》,故《易》皆处忧患之道。

    何氏楷曰:圣人之“忧患”者,“忧虑”天下之迷复也,乃其处困又何“忧患”焉,是故《易》者,所以“忧患”天下之“忧患”也。

    本义 履,礼也。上天下泽,定分不易,必谨乎此,然后其德有以为基而立也。谦者,自卑而尊人,又为礼者之所当执持而不可失者也。九卦皆反身修德以处忧患之事也,而有序焉。基所以立,“柄”所以持,复者心不外而善端存,恒者守不变而常且久,惩忿窒慾以修身,迁善改过以长善,困以自验其力,井以不变其所,然后能巽顺于理以制事变也。

    集说 郑氏康成曰:辨,别也,遭闲之时,君子固穷小人则滥,德于是别也。

    干氏宝曰:柄所以持物,谦所以持礼者也。

    《朱子语类》:问:“巽”何以为“德之制”?曰:巽为资斧,“巽”多作断制之象,盖“巽”字之义,非顺所能尽,乃顺而能入之义,是入细直彻到底,不只是到皮子上,如此方能断得杀,若不见得尽,如何可以行权。

    陆氏九渊曰:上天下泽,尊卑之义,礼之本也,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皆本诸此。

    “履德之基”,谓以行为德之基也。基,始也。德,自行而进也。不行则德何由而积,有而不居为谦,谦者不盈也,盈则其德丧矣,常执不盈之心,则德乃日积,故曰“德之柄”。既能谦,然后能复,复者阳复,为复善之义,人性本善,其不善者迁于物也,知物之为害而能自反,则知善者乃吾性之固有,循吾固有而进德,则沛然无它适矣,故曰“复德之本也”。知复则内外合矣,然而不常则其德不固,所谓虽得之必失之,故曰“恒德之固也”。君子之修德,必去其害德者,则德日进矣,故曰“损德之修也”。善日积则宽裕,故日“益德之裕也”。不临患难难处之地,未足以见其德,故曰“困德之辨也。”井以养人利物为事,君子之德亦犹是也,故曰“井德之地也”。夫然可以有为,有为者常顺时制宜,不顺时制宜者,一方一曲之士,非盛德之事也,顺时制宜,非随俗合污,如禹稷颜子是已,故曰“巽德之制也”。

    陈氏琛曰:“德之基”,就积行上说;“德之本”,就心里说,要当有辨,“德之固”,是得寸守寸,得尺守尺,“德之地”,则全体不穷矣,亦要有辨。

    卢氏曰:基与地有别,基小而地大,基是初起脚跟,积累可由此而上,地是凝成全体,施用之妙,皆由此而出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

    本义 此如书之九德,礼非强世,然事皆至极,“谦以自卑”,而尊且光,复阳微而不乱于群阴,恒处杂而常德不厌,损欲先难,习熟则《易》,益但充长,而不造作,困身困而道亨,井不动而及物,巽称物之宜而潜隐不露。

    集说 韩氏伯曰:“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微而辨之,不远 程子曰:“益长裕而不设”,谓固有此理而就上充长也,“设”是撰造也,撰造则为伪也。

    《朱子语类》云:“称而隐”,是巽顺恰好底道理,有隐而不能称量者,有能称量而不能隐伏不露形迹者,皆非巽之道也,“巽德之制也”,“巽以行权”,都是此意。

    陆氏九渊曰:“履和而至”,兑以柔悦承乾之刚健,故“和”。天在上,泽处下,理之至极不可易,故“至”。君子所行,体履之义,故“和而至”。“谦尊而光”,不谦则必自尊自耀,自尊则人必贱之,自耀则德丧,能谦则自卑自晦,自卑则人尊之,自晦则德益光显,“复小而辨于物”,复贵不远,言动之微,念虑之隐,必察其为物所诱与否,不辨于小,则将致悔咎矣。“恒杂而不厌”,人之生,动用酬酢,事变非一,人情于此多至厌倦,是不恒其德者也。能恒者虽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人情逆之则难,顺之则《易》,凡抑损其过必逆乎情,故“先难。”既损抑以归于善,则顺乎本心,故“后《易》”。“益长裕而不设”,益者迁善以益己之德,故其德长进而宽裕。设者,侈张也。

    有侈大不诚实之意,如是则非所以为益也。“困穷而通”,不修德者,遇穷困则陨获丧亡而已,君子遇穷困则德益进,道益通。井居其所而迁,如君子不以道徇人,故曰“居其所”。而情施济众,无有不及,故曰迁巽。“称而隐”,巽顺于理,故动称宜,其所以称宜者,非有形迹可见,故“隐”。

    案 “复小而辨于物”,陆氏盖用韩氏之说,与朱子异,然朱子之义为精。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

    本义 寡怨,谓少所怨尤。辨义,谓安而能虑。

    此第七章,三陈九卦,以明处忧患之道。

    集说 虞氏翻曰:礼和为贵,故“以和行”也,有不善朱尝不知,故“自知”也,恒立不《易》方,故“一德”也。

    欧阳氏修曰:君子者天下係焉,一身之损益,天下之利害也,君子之自损,忿欲耳,自益,迁善而改过耳,然而到其忿欲者,岂止一身之损哉,天下有被其害矣,迁善而改过,岂止一身之益哉,天下有蒙其利矣。

    《朱子语类》:问:“巽以行权”,“权”是逶迤曲折以顺理否?曰:然。“巽”有人之义,巽为风,如风之人物,只为巽便能人,义理之中,无细不入,又问“巽称而隐”,隐亦是人物否。曰:“隐”便是不见处。

    又云:见得道理精熟后,于物之精微委曲处,无处不入,所以说“巽以行权”。

    又云:“兑见而巽伏”,“权”是隐然作底事物,若显然地作,却不成行权。

    陆氏九渊曰:“履以和行”,行有不和,以不由礼故也,能由礼,则和矣。“谦以制礼”,自尊大则不能由礼,卑以自牧,乃能自节制以礼。“复以自知”,自克乃能复善, 王氏应麟曰:“复以自知”,必自知然后见天地之心,“有不善未尝不知”,自知之明也。

    何氏揩曰:以,用也。履者,礼也。用礼以约之,而制作始和,此履所以为“德之基”也,所贵乎礼者以其为德之品节也,然唯让为礼之实,不让不为礼,故用“谦以制之”,此谦所以为“德之柄”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亦论彖辞,凡彖辞之体,皆先释卦名,次言两卦之体,末推卦用,故此章之序亦然,以为观彖者之法也。

    胡氏炳文曰;上经自《乾》至《履》九卦,下经自《恒》至《损》、《益》亦九卦,上经《履》至《谦》五卦,下经《益》至《困》、《井》亦五卦。

    上经《谦》至《复》又九卦,下经《井》至《巽》又九卦,上经自《复》,而后八卦而为下经之《恒》,下经自《巽》而《未济》,亦八卦《复》为上经之《乾》,上下经对待,非偶然者。

    叶氏良佩曰:此章二陈九卦,专言卦也,《易》道屡迁一章,专言爻也。

    案 此上二章,申象之动乎内,而吉凶见乎外也。六十四卦之象,皆以乾坤交错而成,中涵天地变化之道,鬼神微妙之德,是所谓“动乎内者”也,及圣人命之以名,系之以辞,于是吉凶之义昭然见矣。六十四卦之名,或曰伏羲所命,或曰文王所命,盖自夫子之时而已疑也,但以其所取事类观之,知其非上古淳质时所有,则为文王命名,可以理推,“名当”,则卦爻之物可辨,因“正言”其是非,而吉凶之辞可断,向之“体天地之撰”,而有以“彰往察来”,“通神明之德”,而有以“微显阐幽”者,至是而大备矣,“名杂而不越”,故所称者小而义则大,彖所以发其蕴也,故寓意深远而辞则文,指远辞文,故言虽“曲而中”,名小类大,故事虽“肆而隐”,盖由于世衰民疑,而将以济其行,故非探赜索隐,无以尽其变也,非周事体物,无以恬其心也,夫吉凶者失得之报而已矣,故下九卦遂言圣人之所处,以示观彖之例。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本义 远,犹忘也。周流六虚:谓阴阳流行于卦之六位。

    百五十四赞当昼,三百五十四赞当夜,昼底吉,夜底凶,吉之中又自分轻重,凶之中又自分轻重,《易》却不然,有阳居阳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阴居阴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有应而吉底,有有应而凶底,是“不可为典要”之书也,是有那许多变,所以如此。

    蔡氏渊曰:屡迁,谓为道变通而不滞乎物,自“《易》之为书”至“屡迁”,此总言为书为道,以起下文之意也。自“变动不居”至“唯变所适”,言《易》道之屡迁也。

    不居,犹不止也。六虚,六位也。位未有爻曰“虚”,卦虽六位,而刚柔爻画往来如寄,故以“虚”言。或自上而降,或由下而升,上下无常也,柔来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刚柔相《易》也。典,常也。要,约也。其屡变无常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而已。

    吴氏曰慎曰:“不可为典要”,变无方也,既有典常,理有定也,故曰《易》者变:《易》也,不《易》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

    本义 此句未详,疑有脱误。

    集说 韩氏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内之戒也。

    潘氏梦旂曰:《易》虽“不可为典要”,而其出入往来,皆有法度,而非妄动也,故卦之外内,皆足以使人知惧。

    蔡氏清曰:卦爻所说者,皆利用出入之事,其出入也,皆必以其法。法者,事理当然之则也,使人人而在内,出而在外,皆知有法而不敢妄为,是使知惧也,知惧必以度。

    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本义 虽无师保,而常若父母临之,戒惧之至。

    集说 虞氏翻曰:“神以知来”,故明忧患,“知以藏往”,故知事故。

    苏氏轼曰:忧患之来,苟不明其故,则人有苟免之志而怠,故易明忧患,又明其所以致之之故。

    朱氏震曰:又明于己之所当忧患,与所以致忧患之故,无有师保教训而严惮之,有如父母亲临而爱敬之,见圣人之情也。

    赵氏振芳曰:不特使人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所以致忧患之故,谆谆然与民同患,与民同忧,不止如师保之提命,且直如父母之俨临行,故不虚行也。

    孔氏颖达曰: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

    邵子曰:既有典常,常也,不可为典要,变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专论《易》之爻辞,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二句,一章大指,自“变动不居’至“唯变所适”,言“屡迁”也,爱之无所不至,虑之无所不周,故训之无所不切也。

    案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朱氏赵氏之说甚善,盖上文言“出入以度”,则人知畏惧,严惮之如师保,及观其示人忧患之故,恳切周尽,使闻之者,不知严惮而但感其慈爱,此圣人之情,所以为至也。无有者,非无师保也,人之意中,“无有师保”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本义 方,道也。始由辞以度其理,则见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也。

    此第八章。

    集说 虞氏翻曰:“其出入有度”,故“有典常”,“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谓之德自“出入以度”至“道不虚行”,言“不可远”也,唯其屡迁,故虚而无常,“不可为典要”,唯其不可远,故有度有方有典有常,而不可虚,方其率之也,则谓之辞,及其行之也,则谓之道,辞之所指,即道之所迁也,人能循其不可远之理,则屡迁之道得矣。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

    本义 质谓卦体,卦必举其始终而后成体,爻则唯其时物而已。

    集说 韩氏伯曰:质,体也。卦兼始终之义也。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各主其事。

    吴氏澄曰:质谓卦之体质,文王原卦义之始,要卦义之终,以为卦之体质,各名其卦而系彖辞也,爻之为言交也,周公观六位之交错,唯其六爻之时,各因其义而系爻辞也,此章言六爻,而六爻统于彖,故先言彖,乃说六爻也。

    谷氏家杰曰:此章虽兼卦爻,实以卦引起爻,专重在爻上。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爻画,而归重于彖辞,说《易》之法,莫备于此,《易》之为书纲纪在卦,卦必合爻之全而后成卦,一画不似,便成他局,圣人之系卦为之推原其始,要约其终,弥纶全卦之理,如物之有体质,至于系爻,则唯相其六位之时而导之宜,因其阴阳之物而立之像,然其大指,要不过推演彖辞之意。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本义 此言初上二爻。

    集说 干氏宝曰:初拟议之故难知,卒终成之,故易知,本来势然也。

    孔氏颖达曰:“初辞拟之”者,复释“其韧难知”也,以初时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复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竞,故“易 吴氏澄曰:“初”与“终”为对,“拟之”与“卒成之”为对,两句文法,颠倒相互。

    案 讲家以难知易知属学《易》者,“拟之”“卒成”属作《易》者,然圣人作易六爻之条理,挥成于心,岂有难易哉,故“初辞拟之”“卒成之终”两句,是申上两句,皆当属学《易》者说。

    若夹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本义 此谓卦中四爻。

    案 “杂”字“撰”字“辨”字,亦当属学《易》者。说“杂”者,参错其贵贱上下之位也。撰者,体察其则柔健颗之德也,德位分而是非判矣。辨者,剖别之于象,以考验之于辞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本义 彖统论一卦六爻之体。

    集说 苏氏轼曰:彖者,常论其用事之爻,故观其彖,则其余皆彖爻之所用者也。

    吴氏澄曰:章首第一句言彖,第二句总言六爻,此一节又总言六爻而归重于彖,盖为结语与章首起语相始终。

    案 彖辞之系,文王盖统观六爻以立义者,如《屯》则以初为侯,《蒙》则以二为师,《师》则以二为将,《比》则以五为君,其义皆先定于彖,爻辞不过因之而随爻细别耳,其爻之合于卦义者吉,不合于卦义者凶,故彖辞为纲领,而爻其目也,彖辞为权衡,而爻其物也,总之于纲,则目之先后可知,审之于权衡,则物之轻重可见,夫子彖传,既参错六爻之义以释辞,示人卦爻之不相离矣,于此又特指其要而切言之,读《易》之法,莫先于此。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本义 此以下论中爻,同功,谓皆阴位。异位,谓远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惧”,柔不利远,而“二多誉”者,以其“柔中”也。

    集说 崔氏憬曰:此重释中四爻功位所宜也,二四皆阴位,阴之为道,近比承阳,故“不利远”矣,二远阳虽则不利,其要或有无咎者,以柔居中,异于四也。

    苏氏轼曰:近于五也,有善之名,而近于君则惧矣,故二之善宜著,四之善宜隐。

    程氏迥曰:《易》以六居五,以九居二,为卦十有六,虽为时不同,其十有五皆吉,谓人君柔中虚己,而任刚德之臣,其臣亦以刚中应之也。

    吴氏澄曰:二与四同是阴位,若皆以柔居之,则六二六四,同是以柔居阴,故曰“同功”。然其位则有远近之异,五者一卦之尊位,故远近皆自五而言,二与五应为远,四与五比为近,以位之远近有异,而其善亦不同,远者意气舒展而多誉,近者势分逼迫而多惧,多者,谓不尽然而若此者众尔,“近也”二字,释“四多惧”,谓四之所以惧,不 何氏楷曰:月远日则光满,近则光微,此“多誉”、“多惧”之说也。

    案 吴氏说亦详密,但以二之誉,四之惧,专为以柔居柔者,三之凶,五之功,专为以刚居刚者,则于经意犹偏,盖圣人之言举其一隅,则可以三隅反,“多誉”“多惧”,以二四之位言,不论刚柔居之,皆“多誉”“多惧”也,多凶多功,以三五之位言,亦不论刚柔居之,皆多凶多功也。下文言“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则可见二虽多誉,而九二尤善于六二,四既多惧,而九四尤甚于六四也,又言“其柔危其刚胜邪”,则可见三虽多凶,而九三犹善于六三,五虽多功,而六五犹让于九五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为六二言,而九二在其中,并六四、九四皆在其中,其柔危,为六三言,而九三在其中,并六五、九五亦在其中,此圣言之所以妙。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

    本义 三五同阳位,而贵贱不同,然以柔居之则危,唯刚则能胜之。

    此第九章。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三五阳位,阴柔处之,则多凶危,则正居之,则胜其任,言“邪”者不定之辞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得其时也。

    崔氏憬曰:三处下卦之极,居上卦之下,而上承天子,若无含章之美,则必致凶,五既居中不偏,贵乘天位,以道济物,广被寰中,故“多功”也。

    吴氏澄曰:三与五同是阳位,若皆以刚居之,则九三九五,同是以刚后阳,故曰“同功”,然其位则有贵贱之异,贱者,刚居刚为太过而多凶;贵者,刚居刚为适宜而多功。

    “二多誉”“四多惧”之上,有“其善不同”一句,而“三多凶五多功”之上无之者,誉惧虽不同,而皆可谓之善,凶则不可谓善矣,故不言也。“贵贱之等也”五字,释“三多凶”,谓三之所以凶,不能如五之功者,盖贵贱有等,贱者不与贵者同故也。“其柔危”以下,释“五多功”,五为尊位,以柔居之,则不胜其任而危,惟刚居之,则能胜其任而有功也。

    胡氏炳文曰:其柔危,其刚胜,专为三言也。

    蔡氏清曰:或远或近,或贵或贱,此所谓“爻有等,故曰物者”,是为杂物,或柔中,或不中,或多誉,或多惧,或多凶,或多功,又或柔危而刚胜,此所谓撰德也。而“辨是与非”,举具其中矣。

    案 柔危刚胜,吴氏以为指五,胡氏以为指三,侯氏兼之,须分别融会,乃得经意。

    总论 何氏楷曰:章末复举中爻,所以略初上不言者,盖初上非用事之地,故所重在时位,中四爻用事之地,故唯重在德行也。若夫卦主在初上者,则不可以此例论,此章为《易》之凡例,求卦爻之义者,执此以求之而已,然仅曰要曰多曰过半,则虽圣人 案 此上二章,中爻之动乎内,而吉凶见乎外也,道屡迁者,于“周流六虚”见之,无常相易,所谓“周流”者也,“唯变所适”,所谓“屡迁”者也,此则爻之动乎内者,及系辞而吉凶见,则使人于日用出入之间,各循乎法度而知惧,盖凛乎师保之严矣,再观其开示人以忧患,与其所以至忧患之故,不啻父母之谋其子孙者,又使人无有师保之严,但如临父母之亲而已,夫是以由其辞而揆之,则不可为典要者,未尝不有典常,而欲体其道而行之,则所谓不可远者,又存乎其人之不远于道也,下文遂以辞之典常言之,大约初上虽无位,而为事之始终,自二至五,则居中而正,为用事之位,玩辞者,拟其初,竟其终,参合其物理,以辨其是非而求其备,此学《易》之法也,然彖者括始终以立体,而爻则其趋时之物而已,故知者观彖辞而爻义已大半得,此又学《易》之要也,又举中四爻而申之,以见凡当位用事,则有誉有惧,有凶有功,非初上无位而或在功过之外者比也,圣人所谓明忧患与故者,于此尤谆谆焉。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本义 三画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为天,中二爻为人,下二爻为地。

    集说 项氏安世曰:言圣人所以兼三才而两之者,非以私意傅会三才之道,自各有两,不得而不六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本义 道有变动,谓卦之一体。等,谓远近贵贱之差。相杂,谓刚柔之位相间,不当,谓爻不当位。

    此第十章。

    集说 陆氏绩曰:天道有昼夜日月之变,地道有刚柔燥湿之变,人道有行止动静吉凶善恶之变,圣人设爻以效三才之变动,故谓之爻者也。

    孔氏颖达曰:三才之道,既有变化移动,故重画以象之,而曰爻也。物者,物类也。

    爻有阴阳贵贱等级,以象万物之类,故谓之物也。若相与聚居,间杂成文,不相妨害,则吉凶不生,由文之不当相与聚居,不当于理,故吉凶生也。

    张子曰:故曰爻,爻者交杂之义。

    项氏安世曰:“爻有等”者,初二三四五上也。‘物相杂”者,初三五与二四上,阴阳相同也。“文不当”者,九居阴位,六居阳位也。

    李氏筒曰:一则无变无动,兼而两之,故三才之道,皆有变动,以其道有变动,故名其画口爻。爻者,效也,言六画能效天下之动也。爻有贵贱上下之等,故曰物。物有九六杂居刚柔之位,则成文,交错之际,有当不当,吉凶由是生焉。

    汪氏咸池曰:文既相杂,岂能皆当,故有以刚居柔,以柔居刚,而位不当者,亦有 何氏楷曰:不当者非专指阳居阴位,阴居阳位也,卦情若淑,或以不当为吉,卦情若慝,反以当位为凶,要在随时变易得其当而已。

    吴氏曰慎曰:以时义之得为当,时义之失为不当,不以位论。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本义 危惧故得平安,慢易则州顷覆,易之道也。

    此第十一章。

    集说 张氏拭曰:既惧其始,使人防微杜渐,又惧其终,使人持盈守成,要之以无咎而补过,乃易之道也。

    高氏攀龙曰:一部《易》原始要终,只是敬惧无咎而已,故曰“惧以终始”。“无咎者,善补过也”,《易》中凡说有喜有庆吉元吉,都是及于物处,若本等只到了无咎便好。

    赵氏光大曰:“危者使平”二句,即是辞危处,使之不可作《易》使之,言由危而平者,危使之也,言其理之必然,若有以使之也,《易》之道,与“其道甚大”“道”字正相应。

    何氏楷曰:使者,天理之自然,若或使之也,所谓殖有礼,覆昏暴,天之道也。

    案 此上二章,申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也。所谓变者,生于三才之道,以两而行,交合相济,迭用不穷也,写之于易,则以其两相交也,而名为爻。所处之位不同也。而名为物,所以处是位者,又相错也。而名为文,相错则有当有否,而吉凶于此生,大业于此起矣,故曰“功,业见乎变”。虽然,上古之圣,以是济民用焉,而辞未备也,文王当殷商之衰,忘己之忧,而唯世之患,是故其因事设戒者,无非欲人战战兢兢,免于咎而趋于平也,是所谓以身立教,反覆一编之中,千载之上心如见焉,故曰“圣人之情见乎辞”。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

    本义 至健则所行无难,故易。至顺则所行不繁,故简。然其于事,皆有以知其难,而不敢易以处之,是以其有忧患,则健者如自高临下,而知其险,顺者如自下趋上,而知其阻,盖虽易而能知险,则不陷不险矣,既简而又知阻,则不困于阻矣,所以能危能惧,而无易昔之倾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艰难以此之故,能知险之所兴,若不易则为险,故行易以知险也,坤之德行恒为简静,不有繁乱以此之故,知阻之所兴,若不简则为阻难,故行简以知阻也。

    苏氏轼曰:已险而能知险,已阻而能知阻者,天下未尝有也,是故处下以倾高,则 上,为上所阻,故不敢进。

    项氏安世曰:“易”与“险”相反,唯中心易直者能照天下险巇之情,简与阻相反,唯行事简静者,能察天下繁壅之机。

    李氏简曰:两险相疑,两阻相持,则险不能知险,知天下之至险者,至易者也,阻不能知阻,知天下之至阻者,至简者也。

    胡氏炳文曰:前言乾坤之易简,此言乾坤之所以为易简,盖乾之德行,所以恒易者,何也?乾,天下之至健也,坤之德行,所以恒简者。何也?坤,天下之至顺也。

    蔡氏清曰:天下之至健,天下之至顺,犹《中庸》云“天下至诚”、“天下至圣”相似,皆以人言,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此天下之至健者也,安贞之吉,“应地无疆”,此天下之至顺者也。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

    本义 “侯之”二字衍,“说诸心”者,心与理会,乾之事也。“研诸虑”者,理因虑审,坤之事也。“说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诸虑”,故有以成亹亹。

    集说 张子曰:易简故能说诸心,知险阻故能研诸虑。

    朱氏震曰:简易者我心之所固有,反而得之,能无说乎,以我所有,虑其不然,能无研乎。

    《朱子语类》云:能说诸心,能研诸虑,方始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凡事见得通透了,自然欢说,既说诸心,是理会得了,于事上更审一审,便是研诸虑,研是吏去研磨,定天下之吉凶,是剖判得这事,成天下之亹亹,是作得这事业。

    张氏拭曰:心之说也,不忤子理,虑之研也,不昧于事,则得者为吉,失者为凶,吉凶既定,则凡勉于事功者,莫不弘之不息以成其功矣。

    谷氏家杰曰;能说诸心,能研诸虑,二能字应下成能之能,见此理人人具有,唯圣人能说能研耳。

    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

    本义 “变化云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来。

    集说 苏氏轼曰:言易简者无不知也。

    《朱子语类》:问:有许多“变化云为”,又吉事皆有休祥之应,所以象事者于此而知器,占事者于此而知来。曰:是。

    何氏楷曰:凡人事之与吉逢者,其先必有祥兆,天人相感,志一之动气也,圣人作《易》,正以迪人于吉,故独以吉事言之,与吉之先见同义。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天地设位”四句,说天人合处,“天地设位”,使圣人成其功能,“人谋鬼谋”,则虽百姓亦可与其能,成能与与能,虽大小不同,然亦是小小底造化之功用。

    胡氏炳文曰:圣人成天地所不能成之能,百姓得以与圣人所已成之能也。

    蔡氏清曰:凡卜筮问《易》者,先须谋诸人,然后乃可问《易》,虽圣人亦然,故《洪范》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然后曰谋及卜筮。”又曰:“联志先定,询谋佥同,然后鬼神其依,龟筮协从是也。”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本义 象,谓卦画。爻彖,谓卦爻辞。

    集说 崔氏憬曰:伏羲始画八卦,因而重之,以备万物而告于人也。爻,谓爻下辞。

    象,谓卦下辞。皆是圣人之情,见乎系辞,而假爻象以言,坟曰“爻彖以情言”,六爻刚柔相推,而物杂居,得理则吉,失理刚凶,故“吉凶可见”也。

    蔡氏清曰:八卦以象告,则刚柔杂居矣,爻彖以情言,则吉凶可见矣。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

    本义 不相得,谓相恶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

    集说 崔氏憬曰:远,谓应与不应。近,谓比与不比,或取远应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远应,由此远近相取,所以生悔吝于系辞矣。

    项氏安世曰:“爱恶相攻”以下,皆言“吉凶以情迁”之事,而以六爻之情与辞明之,吉凶悔吝利害之三辞,分出于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悄,而总属于相近之一情,此四者,爻之情也。命辞之法,必各象其爻之情,故观其辞可以知其情。利害者,商略其事有利有不利也,悔吝则有迹矣,吉凶则其成也,故总而名之曰吉凶。“相感”者情之始交,故以利害言之。“相取”则有事矣,故以悔吝言之。“相攻”则其事极矣,故以吉凶言之。

    爱恶远近情伪,姑就浅深分之,若错面综之,则相攻相取相感之人,其居皆有远近,其行皆有情伪,其情皆有爱恶也,故总以相近一条明之。“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而凶生矣,以伪相感而害生矣,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是则一近之中,备此三条也。凡爻有比爻,有应爻,有一卦之主爻,皆情之当相得者也,今称近者,正据比爻言之,反以三隅,则远而为应为主者,亦必备此三条矣,但居之近者,其吉凶尤多,故圣人概以近者明之。

    吴氏澄曰:害者利之反,凡占曰不利无攸利者害也,近而不相得,则凶害悔吝,其相得,则吉利悔亡无悔无咎从可知也。

    胡氏一桂曰:“凡《易》之情”以下,独举近者总言之,近而相取,其情乃不相得, 蔡氏清曰:“爱恶相攻”三句平等说,下文却合言之曰:大抵凡《易》之情,近而相得者为贵,不相得而远者亦无害,唯是近而不相得者则凶,又有害而悔且吝矣。

    又曰:“吉凶悔吝利害”六字,大抵吉凶重于利害,利害重于悔吝,故末句先凶次害,又次悔吝,而凡曰吉凶见乎外,吉凶以情迁则皆该利害与悔吝矣。

    林氏希元曰:“近而不相得”,是解“远近相取而悔吝生”一句,并“爱恶相攻”两句亦解。盖远近相取而悔吝生,这里分情相得不相得。情相得者,远相取而悔吝。情不相得者,近相取而悔吝,但此意未明,故于此发之,只曰近不曰远者,举近则远者可以三隅反也,夫近而不相得则凶,可见恶相攻而凶生者,以其近也,伪相感而害生者,亦以其近也,故曰是并解“爱恶相攻”两句。

    案 此条诸说相参,极详密矣,然尚有须补备者,诸说皆以近为相比之爻,于《易》例未尽,应爻虽远,然既谓之应,地虽远而情则近也。先儒盖因上章“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故必以相比为近,然彼就二四而言之,则有远近之别,此就六爻而统论之,则比与应皆近也,观《蒙》之六四曰“独远实也”,以其比应皆阴也,如虽无比面有应,亦不得谓之远实矣,故《易》于应爻,有曰婚媾者,有曰宗者,有曰主者,有曰类者,皆亲近之称也。“远近相取”,须分无比应者为远,有比应者为近,乃为完备。

    《易》之情,其有远近者,固从爻位而生,若爱恶情伪,则从何处生来,须知《易》爻吉凶,皆在“时”、“位”、“德”三字上取,时随卦义而变,时变,则有爱恶矣,如《泰》之时则交,《否》之时则隔,《比》之时则和,《讼》之时则争,是“爱恶相攻”者,由于时也。位逐六爻而异,位异则有远近矣,如《比》之内比外比,《观》之观光者,近也;《蒙》之困蒙,《复》之迷复者,远也,是远近相取者,由于位也。德由刚柔当否而别,德别则有情伪矣,如《同人》五之号咷,《豫》二之介石,以中正也,《同人》三之伏戎,《豫》三之盱豫,以不中正也,是情伪相感者,由于德也。时有消息盈虚之变,位有贵贱上下之异,德有刚柔善恶之别,此三者皆吉凶悔吝之根,然其发动,皆因彼己之交而起。所谓彼己之交者,比也,应也,非因比应,则无所谓相攻也,无所谓相取也,无所谓相感也。所谓相攻相取相感者,皆以比应言之,放下独举近而不相得以见例,近而相得,相爱者也,相取者也,以情相感者也,善之善者也,不相得者而远,则虽恶而不能相攻也,不近而不得相取也,虽伪而不与相感也,善之次也,宜相得者而远,则虽爱而不得相亲也,不近而不能相取也,虽有惰而无以相感也,又其次也,唯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以近相取,以伪相感,人事之险阻备矣,大者则凶,极其恶之情者也,《同人》三之敌刚是也,次者则害,防其伪之端者也,《兑》之介疾孚剥是也,轻者犹不免于悔吝,如《豫》、《萃》之三,虽以近而从四,然以非同类而曰悔曰吝者此也,《易》者教人知险知阻,故特举此条以见例,余者可以三隅反也,故观《易》者,须先知时、位、德、比、应五字,又须知时、位、德之当否,皆于比应上发动,其义莫备于此章矣。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 本义 卦爻之辞,亦犹是也。

    此第十二章集说 王氏申子曰:歉于中者必愧于外,故“将叛者其辞惭”,疑于中者必泛其说,故“中心疑者其辞枝。 ”吉德之人见理直,故其“辞寡。 ”躁竞之人急于售,故其“辞多”。

    诬善类者,必深匿其迹而阴寓其忮,故其“辞游”。“失其守”者,必见义不明而内无所主,故“其辞屈”。

    吴氏澄曰:此篇之道,泛言辞变象占四道,而末句归重于辞,巳以本于圣人之情,至于卒章凡二节,其中亦言四道,而首末皆言彖爻之辞,末又本于《易》之情,以终系辞之传,盖唯圣人之情,能知《易》之情而系易之辞也,是为一篇始终之脉络云。

    张氏振渊曰:此节即人之辞以情迁者,验《易》之辞以情迁也。

    案 此章亦总上卜一章之意而通论之,易简即上下传首章所谓乾坤之理,而圣人体之以立极者,故此即以乾坤为圣人之名称,见《易》道之本,圣心所自具也,《易》与险反,故“知险”,简与阻反,故“知阻”,以是说诸心,即以是研渚虑,凡天下所谓吉凶亹亹者,固已豫定取成于圣人之心矣,于是仰观变化俯察云为,“知以藏往”而通其象,“神以知来”而裕其占,此所以作《易》而天地之功以成,百姓之行以济也,“爻象动乎内”者以象告,“吉凶见乎外”者以情言,“功业见乎变者”以利言,“圣人之情见乎辞”者以情迁,时有顺逆而爱恶生焉,位有离合而远近判焉,德有淑慝而情伪起焉,此三者《易》之情也,吉利凶害悔吝之辞。所由兴也,在《易》则为《易》之惰,圣人从而发挥之,则吉凶之途明,而利害之几审,此即圣人之情也,故言凡人之情著于辞而不可掩者六,反切上章所谓有忧患者辞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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