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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归小租户完纳;案奉爵抚宪刘出示通行晓谕在案。其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起,应贴小租户租四十石,作为完粮之需;其余六十石,仍归大租户照收。小租户完纳钱粮,一俟开征之日,即分作上、下两忙匀完;或于上忙扫数照额全完亦可;均不准丝毛蒂欠。现当收租开征之时,诚恐各户未尽周知,未免观望延宕;除谕饬遵办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各田主、佃户等知悉:尔等如有历年应纳大租,即自本年起完纳六成;其余四成贴与小租户包完钱粮,赴柜完纳,该佃等均不得稍有短欠。自今以后,务各遵照办理;上完国课,下安恒产。该小租户亦不准故意欠粮抗租,致干提追。此外,十四年分隘租、屯租供谷各项官征名目,均免再征。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给。

    户口

    民丁、番丁,本同一视。有司编其数而报诸部,曰烟户。男十六曰丁,未成丁曰口;女则总谓之口。丁系于户,计丁输赋,名为丁银;台湾昔时有之。至乾隆十三年,则就丁银配入田园,使业户输之。盖丁无常而田有定,俾贫民无追捕之忧,亦保赤意也。嗣后田园日开而日广,租赋年升而年多,丁银之例因而裁焉。夫民为邦本,招携有道,则远近皆来;婚姻以时,斯生长倍众。果其爱民如子,将见大生广生;富教之商,当必继庶而请矣。是可即堡内之户口,统番丁、民丁而开列于左:

    苑里堡界内,统计三街长、六庄长;三街、四十二庄。户数四千一百一十六,男一万零七百七十八、女九千七百六十六;合共丁口二万零五百四十四。

    苑里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四庄;户数计共五百零七,男一千一百一十七、女一千零九十二;丁口计共二千二百零九。

    苑里街:户数三百三十一,男三百六十六、女四百零二;计丁口七百六十八。

    北势庄:户数一百七十,男四百六十三、女四百三十五;计丁口八百九十八。

    瓦窖庄:户数三十五,男九十八、女九十七;计丁口一百九十五。

    水头庄:户数八,男一十七、女一十三;计丁口三十。

    客庄(又名永兴庄):户数六十三,男一百七十三、女一百四十五;计丁口三百一十八。

    房里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三庄;户数计共三百六十三,男八百十九、女七百三十六;丁口计共千五百五十五。

    房里街:户数一百一十,男三百四十一、女二百六十四;计丁口六百零五。

    西势庄:户数四十八,男一百六十三、女一百八十三;计丁口三百四十六。

    海口庄:户数八十一,男二百三十六、女二百二十;计丁口四百五十六。

    苑里港庄:户数二十四,男七十九、女六十九计丁口一百四十八。

    猫盂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六庄;户数计共四百四十,男一千零一十九、女七百九十五;计共丁口一千八百一十四。

    猫盂庄:户数一百一十三,男二百零九、女二百四十七;计丁口四百五十六。

    山柑尾庄:户数一十六,男四十二、女三十五;计丁口七十七。

    社苓庄:户数八十八,男二百一十二、女一百五十八;计丁口三百七十。

    山柑庄:户数一百零六,男二百五十六、女一百五十八;计丁口四百一十四。

    公馆庄:户数一十一,男二十九、女三十八;计丁口六十七。

    虎尾藔庄:户数一百零六,男二百七十一、女一百五十九;计丁口四百三十。

    田藔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五庄;户数计共五百零九,男一千二百六十五、女一千一百五十六;丁口计共二千四百二十一。

    田藔庄:户数一百五十,男三百八十五、女三百六十五;计丁口七百五十。

    苑里坑〔庄〕:户数一百二十,男三百零七、女二百九十九;计丁口六百零六。

    旧社庄:户数九十一,男二百零四、女一百八十八;计丁口三百九十二。

    青埔庄:户数六十八,男一百二十二、女一百零六;计丁口二百二十八。

    芎蕉坑〔庄〕:户数八十,男二百四十七、女一百九十八;计丁口四百四十五。

    山脚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四庄;户数计共三百二十一,男九百零四、女七百七十六;丁口计共一千六百八十。

    山脚庄:户数九十五,男二百二十九、女一百八十八;计丁口四百一十七。

    南势林〔庄〕:户数一百零五,男二百七十、女二百五十五;计丁口五百二十五。

    石头坑〔庄〕:户数一百零三,男二百八十九、女二百三十九;计丁口五百二十八。

    水圳头〔庄〕:户数一十八,男五十一、女三十九:计丁口九十。

    顶五里牌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五庄;户数三百四十六,男九百三十一、女八百七十一;计共一千八百零二。

    〔顶〕五里牌〔庄〕:户数八十二,男二百一十七、女二百零四;计丁口四百二十一。

    隘口藔〔庄〕:户数四十二,男一百二十六、女一百零八;计丁口二百三十四。

    六尺埔〔庄〕:户数三十三,男八十五、女六十八;计丁口一百五十三。

    南和庄:户数九十七,男二百八十七、女二百五十七;计丁口五百四十四。

    大坪顶〔庄〕:户数九十二,男二百一十六、女二百三十四;计丁口四百五十。

    通霄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六庄;户数八百二十二,男二千二百二十四、女二千一百二十三;丁口计共四千三百四十七。

    通霄街:户数二百五十四,男六百六十八、女七百零四;计丁口一千三百七十二。

    通霄湾〔庄〕:户数一百六十一,男三百九十七、女三百九十九;计丁口七百九十六。

    梅树脚〔庄〕:户数八十九,男二百二十八、女二百;计丁口四百二十八。

    南势庄:户数六十七,男一百八十九、女一百四十七;计丁口三百三十六。

    北势庄:户数四十七,男一百六十一、女一百三十九;计丁口三百。

    圳头庄:户数七十七,男二百二十八、女二百三十;计丁口四百五十八。

    福兴庄:户数一百二十七,男三百五十三、女三百零四;计丁口六百五十七。

    内湖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五庄;户数五百一十二,男一千五百六十五、女一千三百八十三;丁口计共二千九百四十八。

    内湖庄:户数一百一十九,男三百二十九、女三百二十五;计丁口六百五十四。

    北势窝〔庄〕:户数一百五十九,男四百三十、女四百零七;计丁口八百三十七。

    乌眉坑〔庄〕:户数一百二十六,男四百九十一、女三百六十四;计丁口八百五十五。

    枫树窝〔庄〕:户数八十三,男二百四十三、女二百一十九;计丁口四百六十二。

    通霄社:户数二十五,男七十二、女六十八;计丁口一百四十。

    白沙墩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四庄;户数三百九十六,男九百三十四、女八百三十四;丁口计共一千七百六十八。

    白沙墩〔庄〕:户数二百五十四,男五百六十三、女四百五十六;计丁口一千零一十九。

    新埔庄:户数六十九,男一百七十四、女二百一十;计丁口三百八十四。

    三窝口〔庄〕:户数四十一,男一百一十五、女九十;计丁口二百零五。

    四窝口〔庄〕:户数三十二,男八十二、女七十八;计丁口一百六十。

    计开:一、声明猫盂庄长管辖下六庄内,附田心仔庄、水柳仔庄、柯仔林庄户口。一、声明田藔庄长管下五庄内,附古亭笨庄、大埔庄、水柳埤庄户口。一、声明山脚庄长管下四庄内,附铳柜仔、新厝仔、山柑坑、社苓、瓮仔坑户口。一、声明〔顶〕五里牌庄长管下五庄内,附番仔藔、下湾仔、盐馆埔户口。一、声明内湖庄长管下五庄内,附桔仔窝、竹坑户口。一、声明通霄街长管下一街、六庄内,附公馆、新庄仔庄、大湳、粪箕窝、九层窝、五份埔户口。

    一、声明白沙墩庄长管下四庄内,附内湖岛庄户口。

    谨按以上所列庄名,皆系群萃而居、成一村落者。零星错落之家,虽有土名,概不另录;止就附近之区,隶其户口,取简而赅之义也。各处民、番杂居,番社而民托焉,民庄而番处焉;参伍错综,难分种类。

    田赋

    有田必有赋,寸土属王之义也。台湾海外之邦,斯民宜加抚字。光绪十三年,清赋行「一条鞭」之例,积戈成甲、分则征粮。每甲田,上则征银三两零八分五亳六厘一丝,中则二两五钱二分三毫五厘一丝,下则、下下则以及不入则,则以减二成为例递降而分。园之甲则亦如之;但上则园之粮与中则田等,其余可以类而推焉。自日本占据台湾以来,即将光绪二十一年钱粮一切蠲免,祇征二十二年以后之额。

    谨列苑里堡之田园甲数及历年租额于左:

    田:一千八百四十五甲九分五亳二厘四丝。年征地租银六千五百九十二圆二角九点五毫,分前、后期完纳。

    园:五百九十二甲二分零七厘九丝。年征地租银八百六十九圆五角三点二毫,分前、后期完纳。

    计共田、园二千四百三十八甲一分六毫零三丝。征银七千四百六十一圆八角二点七毫。

    官庄

    营盘田二分。缴银一十二圆。

    谨按官庄,全台有数处;惟苑里堡向来全无。前房里城北门外建营盘一座,后圯;耕为田,故名为营盘田。每年佃人向大安汛官缴艰一十二圆。现仍旧款,年分前、后期向办务署缴清。

    屯租

    屯租者,即古「屯田法」寓兵于农之意也。自乾隆年间林爽文作乱,众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按丁授地;俾其自耕,以资长久之计。按番之寡多、分屯之大小。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番丁三百名。屯设外委(删员字),以专其责;南北各屯,千、把总统属之。后因田地与屯丁多不相属,且多奇零破碎,官乃征其赋,以时发给焉。此屯租之来由也。光绪十三年刘巡抚清赋「屯租概行裁汰」之条,似可置之不论不议之列。但前既有其事,今不妨姑留其名焉。

    叛产(水租附)

    田:四十六甲三分九毫。前征租谷二千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今收谷价银三千三百九十九圆五角五点。

    以上所列甲数租银,只就苑里管下登明;他堡不与焉。

    谨按叛产,自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案内抄封一次,同治三年戴万生案内抄封一次,田、园南北皆有。每年租榖,分早、晚两季纳清。光绪十三年清丈,始照民田之例,着佃户缴银多少不等,以作「碛地」之款;官出字据,登明碛地银两并历年应纳之租额,付佃执照,为永远耕作之凭。今则征收亦分前、后两次,惟前缴榖、今则缴银;但榖价无常,似宜依时结价,庶无高下失中之病耳。

    水租

    租银三十七圆一角五点五毫。

    谨按水租一款,系叛产开沟导水,下溉民田,该民田有用此水者,应配水租。历年随缴叛产租之期,向办务署完纳。

    饷帑

    饷、罟饷、磨饷、典铺饷,前有之,亦属无几之项。自「一条鞭」之法立,一切杂饷尽行蠲除。惟海关厘金,则定有应输之例,所以裕国课也。前台湾设府置县,催科之职在乎县官;各县所收,或解省、或解府、或留为本县之经费,上流下接,各有明征。

    盐课

    房里街一馆:年销盐二千石。今废。

    通霄街一馆:年销盐三千石。今废。

    此二馆,俱系子馆;合后垄一子馆,而归辖于大甲之总馆。

    按台湾盐场、濑北、濑东为最着;余如虎仔山、布袋嘴诸处,则小焉者也。前皆由官设法定价出入。按全台之销数,限居民以晒取;各配课馆营销,不准商人买卖。贱买贵售、私行垄断;虽为国家生财之一道,未免不便于民食。定馆盐、利归国课,此盐课之所以名也。自日本据台以来,不论何处之运来,概听民间以贸易。

    关榷(厘金附)

    海关之设,咸丰年间始奏准议立各税之条章。嗣后又有茶、煤、矿、脑以及百货诸征,名为厘金。厘金者,言为金无多,所以补税课不足,亦国家不得已之政耳。苑里堡向无关口,百货之抽厘,由大安港总办分派出张所于通霄;房、苑及白沙墩等,皆向出张所请验缴税。

    蠲政乾隆十一年,诏蠲额征租税。二十六年、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五十二年,诏蠲本年租税。五十三年、五十六年,诏蠲本年正供榖。嘉庆元年,诏蠲正供榖。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二十二年,诏蠲积欠租税。道光十五年、二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

    咸丰、同治、光绪年间,俱有诏蠲之政。但案牍既失,无从记其年数。而征其事实,按朝廷凡有大婚、大政、圣寿及诞生皇嗣一切喜庆之事,皆有诏蠲之政;所以体恤下情,休戚相关之意也。

    日本据台,蠲免光绪二十一年地租。

    恤政

    栖流所在房里西门外。绅士蔡锡畴建。今圯。

    谨按栖流所,为鳏、寡、孤、老、残、疾无告者栖身之所;官给丐首戳,令约束。稽查台湾各处,多有养济院;前新竹县建在北门外。育婴堂,则南北皆有置焉。我苑里堡既非巨富之邦,何从办此巨款。唯新建苗栗时,县令林桂芬议设孤老院,逐月给与粮银,年施绵服一付;苑里穷民亦在含宏之内,恤民政也。

    学校志

    风俗之隆污视乎人才为转移。学校者,人才之所荟萃也。苑里前隶淡水厅、后属新竹县,后又属苗栗;学宫、书院皆在新竹。苗栗虽有书院添设,而文祠兴建之典尚见阙如。义塾、社学,则苑里随地皆有;但经费未有定额,旋设旋废,终非持久之道。日本据台时,即于苗栗设国语传习所(按为日语传习所)。

    规训

    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顺治九年,复颁行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

    一、孝顺父母。

    一、尊敬长上。

    一、和睦乡里。

    一、教训子孙。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每月朔、望,有司偕绅衿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一、敦孝弟,以重人伦。一、笃宗族,以昭雍睦。一、和乡党,以息争讼。〔一、重农桑,以足衣食。〕〔一、尚节俭,以惜财用。〕(此两条系据「淡水厅志」补入)一、隆学校,以端士习。一、黜异端,以崇正学。一、讲法律,以儆愚顽。一、明礼让,以厚风俗。一、务本业,以定民志。一、训子弟,以禁非为。一、息诬告,以全良善。一、戒窝逃,以免株连。

    一、完钱粮,以省催科。一、联保甲,以弭盗贼。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按以上规训,系前由内阁颁发各直省及府、州、县立石于明伦堂,训诫士子,以示范围不过、曲成不遗之意。

    学宫

    学宫宜创建于苑里近街幽静宽旷之地,殿建如式;而国语学校、汉文学校并可就中设帐,以为师生憩宿之所。

    神位大成殿正殿:至圣先师孔子。东二配:复圣颜子、述圣子思子。西二配:宗圣曾子、亚圣孟子。

    东六哲:先贤闵子损、先贤冉子雍、先贤端木子赐、先贤仲子由、先贤卜子商、先贤有子若(乾隆三年东庑升)。

    西六哲:先贤冉子耕、先贤宰子予、先贤冉子求、先贤言子偃、先贤颛孙子师、先贤朱子熹(康熙五十一年西庑升)。

    东庑(先贤四十、先儒三十一):先贤公孙侨(咸丰七年从祀)、先贤林放、先贤原宪、先贤南宫适、先贤商瞿、先贤漆雕开、先贤司马耕、先贤梁鳣、先贤冉孺、先贤伯虔、先贤冉季、先贤漆雕徒父、先贤漆雕哆、先贤公西赤、先贤任不齐、先贤公良孺、先贤公肩定、先贤邬单、先贤罕父黑、先贤荣旗、先贤左人郢、先贤郑国、先贤原亢、先贤廉漯、先贤叔仲会、先贤公西舆如、先贤邽巽、先贤陈亢、先贤琴张、先贤步叔乘、先贤秦非、先贤颜哙、先贤颜何、先贤县亶、先贤牧皮、先贤乐正克、先贤万章、先贤程颢、先贤周敦颐、先贤邵雍、先儒公羊高、先儒伏胜、先儒毛亨、先儒孔安国、先儒后苍、先儒郑康成、先儒范宁、先儒陆贽、先儒范仲淹、先儒欧阳修、先儒司马光、先儒谢良佐、先儒罗从彦、先儒李纲、先儒张栻、先儒陆九渊、先儒陈淳、先儒真德秀、先儒何基、先儒文天祥、先儒赵复、先儒金履祥、先儒陈澔、先儒方孝孺、先儒薛瑄、先儒胡居仁、先儒罗钦顺、先儒吕楠、先儒刘宗周、先儒孙奇逢、先儒陆陇其。

    西庑〔先贤三十九、先儒三十〕:先贤蘧瑗、先贤澹台灭明、先贤宓不齐、先贤公冶长、先贤公晰哀、先贤高柴、先贤樊须、先贤商泽、先贤巫马施、先贤颜辛、先贤曹恤、先贤公孙龙、先贤秦商、先贤颜高、先贤壤驷赤、先贤石作蜀、先贤公夏首、先贤后处、先贤奚容蒧、先贤颜祖、先贤句井疆、先贤秦祖、先贤县成、先贤公祖句兹、先贤燕伋、先贤乐欬、先贤狄黑、先贤孔忠、先贤公西蒧、先贤颜之仆、先贤施之常、先贤申枨、先贤左邱明、先贤秦冉、先贤公明仪、先贤公都子、先贤公孙丑、先贤张载、先贤程颐、先儒榖梁赤、先儒高堂生、先儒董仰舒、先儒毛苌、先儒杜子春、先儒诸葛亮、先儒王通、先儒韩愈、先儒胡瑷、先儒韩琦、先儒杨时、先儒尹焞、先儒李侗、先儒吕祖谦、先儒袁爕、先儒黄干、先儒蔡沈、先儒魏了翁、先儒王柏、先儒陆秀夫、先儒许衡、先儒吴澄、先儒许谦、先儒曹端、先儒陈献章、先儒蔡清、先儒王守仁、先儒吕坤、先儒黄道周、先儒汤斌。

    崇圣祠正殿:肇圣王木金父公、裕圣王祈父公、诒圣王防叔公、昌圣王伯夏公、启圣王叔梁公。东三配:先贤孔氏孟皮、先贤颜氏无繇、先贤孔氏鲤。西二配:先贤曾氏点、先贤孟孙氏激公宜。东从祀三:先儒周辅成、先儒程珦、先儒蔡元定。西从祀二:先儒张迪、先儒朱松。

    祀事

    祭仪

    前时,正献者必正印官,分献者必学官佐贰人员。陪祭者,前为在地绅士;今当一仍其旧也。

    祭期

    春、秋二仲上丁。先期三日,献官、陪祭官及执事沐浴更衣散斋;二日,各宿别室致斋;一日,同宿斋所理祭事。

    省牲

    祭前一日,执事者设香案牲房外;献官常服,赞者唱『诣省牲所』、唱『省牲』;省毕,唱『省牲毕』;乃退。

    宰牲

    凡宰牲,必取血以告杀、取毛以告纯。以盆盛毛、血少许,入置神位下。特用牛一头,猪、羊各配。

    视祭品

    治祭物

    前例:丁祭所用品,为牲匣、为笾豆、为簠簋、为豋、为篚;祭物,则为太羹、为和羹、为黍稷、为稻粱。其余品物尚多,然极繁琐,似非一时所能备。管见似宜于太牢、猪、羊外,只取其粢盛必洁、酒醴必具,以格明禋;士君子随时变通,何又取乎斤斤为哉?

    陈设

    仪注

    文庙正殿、四配、东西哲、两庑,崇圣祠、四配、两庑,前时皆有一定陈设。至仪注,亦须拜跪如仪,不得小有愆越。今则仪节无妨从简,只须于读祝、献爵、献帛外,行三跪九叩礼。陈设酌为妥贴,勿至亵渎,即可以昭「如在其上、如在左右」之诚。

    礼器

    乐器

    同治五年,淡水同知严金清拨出王任内罚款番银二千两,谕饬训导郑秉经亲赴粤东购买祭器、乐器,添设乐、舞各生。祭日,舞庭不减当日泮水鸾旗之盛。后改新竹,仪制如常。苑里为其所属,诸生员亦惟于祭期之先,齐集祭所,随班行礼。后又改归苗栗,则嗣响无人;咸谓雅奏升平,此调不弹久矣。苑里人文之薮,振起亦何难哉!

    谨按文庙一年两度丁祭,为台俗祭祀之大典。以上所载各节,悉依前制,所以存旧也;而不存,乌用乎志?

    学额

    苑里前附淡水厅,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湾道奏准永远加广学额,取进文童七名、武童四名;文童后又加广至九名,十名。光绪元年,又加额取进。光绪五年,淡、新分治,苑里则改附新竹,文童应进县学六名,添拨府学或二名、或三名不等;武童则应进五名。光绪十五年,新、苗分治,苑里则又改附苗栗,应进文童县学二名、府学一名;武童取进,一如文童。此苑里向来附考应行取进文、武童生之旧额也。礼去羊存,尚其见旧物而思硕果之仅存欤?

    藏书

    苑里向无藏书之所,其藏书皆在新竹。光绪二十一年已付兵燹,散佚无存。

    学田

    苑里前附苗栗,其苗栗有学田者四:一北坑、一内猫庄、一槺榔埔、一溪头公馆庄也;皆苗栗一堡属。

    义塾

    义塾,因前时苑里管下官未筹定经费,故未设立。所有塾师教训生徒,均由民间自备修脯,延请教课。贫民之子弟,未免望洋兴叹。

    社学通霄社一(今废)。日北社一(今废)。猫盂社一(今废)。房里社一(今废)。苑里社一(今废)。

    按义塾之设,必需经费;社学之立,必禁侵渔。义塾者,由官筹款而名者也。若社学,则就各番社将公租中提拨,延师教督子弟。无如迩来各番头目,反视此学租为闲款,任意侵没,久而习惯,大失初时立法之良。管见似宜仿照前淡水厅严丞、新竹县方令、苗栗县林令将管内各番大租除按丁实给外,余剩租谷,概行提归缴官,作为拨充义塾、社学以及各地方义举,则苑里辖下之各社屯丁既少,从而核实之、裁抑之,则中之溢款正多,提以抵充苑里新设国语学校、汉文学校及各庄社小学校,必尚绰绰有余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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