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桥梁
竹堑堡桥梁
竹南堡桥梁
竹北堡桥梁
津渡
竹堑堡津渡
竹南堡津渡
竹北堡津渡
义冢
竹堑堡义冢
竹南堡义冢
竹北堡义冢
水利
竹堑堡圳
竹南堡圳
竹北堡圳
竹堑堡陂
竹南堡陂
竹北堡陂
桥梁
津渡
义冢
水利
桥梁
竹堑堡桥梁
登瀛桥(旧名瓦窑沟桥,俗或呼栏杆桥)在县城南门外瓦窑沟(俗呼溪子底),为县城适巡司埔及内山各庄之所。长五丈一尺四寸,宽六尺六寸;桥上翼以扶栏。「厅志」云:『乾隆五十四年,业户何崇德捐建。道光九年重修』(以上据「厅志」)。同治十二年,绅士郑如梁、郑如云、郑如淇、郑如兰、郑如汉等重修(详「竹堑堡碑碣」「登瀛桥碑」)。光绪十六年,绅士郑如兰、李联萼等重修。
万年桥(旧名湳子桥)在县北二里湳子沟,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湳子旧社各庄之所。长一丈八尺,宽八尺。嘉庆间,竹堑社屯千总钱茂祖创建木桥,并于桥南北各砌石块为路,共计长一里许。道光二十二年,旧桥朽坏,郊铺金长和、绅士郑用锺、李锡金、郑用哺等鸠捐重修;并于桥南北石路中间改用石板,两旁夹以石块(详「竹堑堡碑碣」「湳子庄万年桥碑」)。同治七年(「厅志」作同治八年,今据碑记订正),同知严金清、绅士林恒茂、林福祥、郑永承、郊铺金长和等鸠捐重修;仍其旧址累石为圆洞桥,桥上翼以石栏,更名万年桥(详「竹堑堡碑碣」「重修湳子庄万年桥碑」)。光绪十三年,绅士郑如兰、吴逢沅等重修(有捐资姓名小碑)。
隆恩牛埔桥在县西三里牛埔庄,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香山之所。长二丈四尺,宽九尺;桥上翼以扶栏。嘉庆间,官民捐建。光绪二十年,庄耆郭贻香重修。
槺榔牛埔桥在县西北八里(「厅志」作六里)槺榔庄,为县城适海口之所。长四丈四尺八寸,宽五尺一寸;桥上翼以扶栏。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以上竹堑堡桥梁计四条,皆「厅志」所已载。今于有碑记者兼考碑记、无碑记者遵照册式访查,量明备载。
迎春桥在县城东门外濠沟,为县城适枕头山火车头及各庄之所。长二丈五尺三寸,宽八尺五寸。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厅志」不载此桥。按「淡水厅城碑」云:『城既毕,乃浚濠而桥其上』。「厅志」「建置志」「城池」亦云:『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各长二丈六尺,阔五尺』。今据城碑参「厅志」详载)。光绪十五年,绅士吴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集福桥在县城东门外,为县城适火车头及各庄之所。长一丈七尺,宽四尺二寸。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六年,蔡文其等捐修。
东门土城外桥在县东门土城外濠沟,为县城适火车头及各庄之所。长一丈六尺二寸,宽三尺五寸。嘉庆十八年,绅民捐建。道光二十年,同知曹谨、董事郑用锺、洪德梁重修(此桥创建年月本无可考。按「厅志」「建置志」「城池」:『嘉庆十八年,同知查廷华重修土城,城外阔一丈,植竹;竹外阔一丈,开沟,沟深亦一丈』。又叙土城云:『道光二十二年,同知曹谨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意开沟时即有此桥,故创建、重修年月悉据「厅志」备载)。
水碓边桥
福德埔桥在县东三里大陂坪,为县城适九甲埔、六张犁各庄之所。长三丈,宽三尺五寸。同治间,庄民捐建。
六张犁桥在县东八里六张犁庄,为县城适竹北堡新埔各庄之所。长二丈四尺,宽四尺八寸。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长生桥(原名高枧桥,又名永安桥)在县东二十里高枧头,为九芎林适树杞林各庄之所。长九丈二尺,宽五尺;桥上翼以扶栏。嘉庆二十三年,林先坤、徐熙振等捐建(详「竹堑堡碑碣」「高枧桥碑」)。咸丰六年,谢观连等重修,更名永安桥(详重修「高枧桥碑」)。同治三年,林上华、刘如栋、黄坤南等重修,更名长生桥(详「重修高枧桥碑」)。
发发桥在县东二十二里中坑日,为九芎林适竹北堡新埔、咸菜瓮各庄之所。长四丈,宽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庄民捐建。
石壁潭桥在县东二十五里石壁潭庄,为石壁潭适九芎林各庄之所。长二丈八尺,宽三尺。光绪八年,曾云中建。
西门外桥在县城西门外濠沟,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隙子、牛埔各庄之所。长一丈七尺,宽一丈。创建年月无考,意建城开濠时即有此桥。
西门土城外桥在县西门土城外濠沟,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隙子、牛埔各庄之所。长二丈九尺,宽四尺五寸。创建重修年月,与东门土城外桥同。
隙子溪桥在县西三里隙子溪。光绪初,绅士郑如兰建。今废。
五株松桥在县西五里,土名五株松,为南北往来孔道、牛埔适香山各庄之所。长三丈三尺五寸,宽三尺。创建年月无考。
御史崎桥在县南三里御史崎,为县城适柴桥、石屑仑各庄之所。长一丈四尺,宽五尺四寸。光绪初建。
永安桥在县南十里双溪崎下,为县城适双溪各庄之所。长五丈,宽四尺八寸。同治十三年,林恒茂建。
北门土城外桥在县北门土城外濠沟,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湳子庄之所。长一丈四尺,宽八尺。创建年月,与东门土城外桥同。
旧社桥在县北四里旧社小溪,为南北往来孔道、旧社庄适新社各庄之所。长三丈三尺,宽三尺四寸。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十三年,铺户洪合春重修。
三重埔桥在县东南十八里三重埔,为县城适树杞林各庄之所。长三丈二尺,宽三尺。彭阿福建(年月无考)。
树杞林桥在县东南二十五里树杞林街头,为树杞林适石壁潭各庄之所。长四丈,宽四尺。彭李强建(年月无考)。
石井桥在县东南二十五里石井山下,为月眉、赤柯坪各庄入县城之所。长六丈,宽三尺六寸。光绪十八年,黄和顺等捐建。
建福桥在县东南二十八里月眉崎下,为月眉庄适富兴庄之所。长八丈,宽三尺六寸。同治三年,张梯青等捐建。
社关口桥在县东南三十里北埔尾社关口,为北埔适中兴庄之所。长八丈,宽四尺。光绪十八年,姜绍基妻曾氏建。
福安桥在县东南三十里中兴庄崎下,为中兴庄适月眉各庄之所。长七丈八尺,宽二尺六寸。咸丰九年,刘开济建。
鸭母寮桥在县西北二里树林头庄,为县城适树林头各庄之所。长一丈一尺,宽五尺四寸。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树林头庄尾桥在县西北三里树林顶庄尾,为树林头庄适苦楝脚各庄之所。长一丈五尺二寸,宽四尺二寸。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苦楝脚桥在县西北五里苦楝脚庄,为苦楝脚庄适槺榔、牛埔各庄之所。长一丈七尺,宽五尺三寸。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以上竹堑堡桥梁计二十□条,新辑。
第一道铁路桥在县东二里枕头山下六十甲圳,为火车适台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皆自南而北挨次递叙)。长二丈八尺,宽一丈六尺。
第二道铁路桥在县东三里陂脚庄车路沟。长三丈六尺,宽一丈五尺。
第三道铁路桥在县东三里后庄沟。长三丈五尺,宽一丈五尺。
第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四里隆恩圳。长七丈八尺,宽一丈四尺。
第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四里潘拱陂。长六丈四尺,宽一丈四尺。
第六道铁路桥在县东四里小圳沟。长一丈三尺,宽一丈四尺。
第七道铁路桥在县东五里土地公沟。长六丈四尺,宽一丈五尺。
第八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五里乌树林溪。长三十二丈,宽一丈八尺。
第九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五里乌树林圳沟。长一丈五尺,宽一丈四尺。
第十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七里下斗仑溪。长四十八丈;又全铁浮桥一十五丈,共计长六十三丈。宽二丈八尺。
第十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七里番子园。长五丈八尺,宽一丈五尺。
第十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八里新社溪,土名豆子埔。北首一段长一十九丈八尺,中间全铁浮桥长二十丈,南首一段长二十四丈五尺,共计长六十四丈三尺。宽二丈三尺。
第十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八里新社溪,土名新社头。长一十二丈,宽一丈四尺。
第十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一里新陂圳。长二丈三尺,宽一丈四尺。
第十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二里番子陂圳。长二丈二尺,宽一丈四尺。
竹南堡桥梁
中港北门桥(「厅志」作中港大桥)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门外(「厅志」作厅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顶),为南北往来孔道、咸水港适中港街之所。长四丈五尺,宽四尺五寸。创建年月无考;同治二年、光绪十年,中港街绅商先后捐修。
中港南门桥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门外(未建土城以前,其地名妈祖宫口,故「厅志」作妈祖宫桥),为南北往来孔道、中港街适曲栗县后垄街之所。长一丈五尺,宽一丈。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十七年,中港街绅商捐修。
五福桥(「厅志」作塭仔头桥)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渡船头(「厅志」作厅南中港溪墘),为南北往来孔道、中港街适曲栗县后垄之所。长九丈五尺,宽三尺六寸。桥之南垒石块为长堤,长一里许;底宽一丈一尺,面宽八尺。同治十一年,绅士郑如兰、林恒茂、陈思铭、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等倡捐建(详「竹南堡碑碣」「五福桥碑」)。光绪六年,厦门绅士叶文澜捐银八百圆重修。
以上竹南堡桥梁计三条,皆「厅志」所已载。今于有碑记者兼考碑碣、无碑记者遵照册式访查,量明备载。
灰窑子溪桥在县西南二十七里中港灰窑子溪,为中港适口公馆各庄之所。长二丈二尺,宽二尺。光绪十五年,绅士陈绍熙建。
桃子园濑桥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窑溪,土名桃子园濑,为头分庄(分俗作份,非),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长一十二丈,宽二尺四寸。光绪十三年,张义和建(每遇秋冬水浅,架此以便行人来往;其春夏水盛之时,则设义渡船以济。互见「竹南堡津渡」流水潭义渡)。
流水潭桥在县西南二十七里流水潭庄番佃圳沟,为中港适茄冬坑各庄之所。长四丈二尺,宽二尺六寸。光绪八年,庄民捐建。
东庄桥在县西南二十六里东庄子,为中港适东庄子、头分各庄之所。长二丈六尺,宽三尺二寸。同治四年,庄民捐建。
新车路桥在县南三十二里尖山脚,为尖山脚庄适头分各庄之所。长四丈八尺,宽三尺二寸。光绪十二年,头分街铺户陈义发建。
以上竹南保桥梁计五条,新辑。
竹北堡桥梁
杨梅坜桥在县东北三十七里杨梅坜溪(「厅志」云:『厅北四十里杨梅坜街南』),为南北往来孔道、崩陂适杨梅坜之所。今废。
以上竹北堡桥梁一条,参「厅志」。
永济桥在县东北四十二里头重溪,为南北往来孔道、杨梅坜适淡水县中坜之所。长五丈四尺五寸,宽三尺四寸。道光三十年,淡水同知黄开基、绅士郑用锡建。光绪四年,林七和、杨应成、庄阿秀、戴水灵等重修;更名通济桥(各有捐资姓名碑记)。
广安桥在县东二十里太平窝口,为新埔适枋寮各庄之所。长一十五丈,宽六尺。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十八年,绅士蔡景熙重修。
安步桥在县东三十九里高桥坑,为新埔适咸菜瓮各庄之所。长四丈,宽五尺;桥上翼以扶栏。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十九年,庄民捐修。
登瀛桥在县东五十七里马武督小溪,为马武督适大科嵌之所。长五丈余,宽五尺。光绪十九年,郑有勤建。
以上竹北保桥梁计四条,新辑。
第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二里凤山溪,为火车适台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自南而北挨次递叙)。桥之东北属竹北堡,桥之西南属竹堑堡。桥长一十七丈六尺,又全铁浮桥长一十二丈,又桥长一十六丈,又全铁浮桥长二十丈,共计长六十五丈六尺。宽各二丈五尺。
第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二里凤山崎顶。长二丈,宽一丈五尺。
第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三里。长二丈五尺,宽一丈五尺。
第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四里。长二丈,宽一丈五尺。
第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八里。长一丈六尺,宽九尺。
第六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九里。长三丈五尺,宽一丈五尺。
第七直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九里。长一丈五尺,宽九尺。
第八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里。长一丈四尺,宽九尺。
第九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里。长一丈五尺,宽九尺。
第十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一里大湖口小溪。长九丈六尺,宽一丈八尺五寸。
第十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一里。长一丈二尺二寸,宽九尺。
第十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二里。长二丈五尺,宽一丈五尺。
第十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二里。长二丈八尺,宽一丈五尺。
第十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三里。长一丈,宽七尺一寸。
第十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四里。长四丈三尺五寸,宽一丈二尺三寸。
第十六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五里。长二丈三尺五寸,宽一丈二尺七寸。
第十七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六里。长七丈七尺五寸,宽一丈七尺五寸。
第十八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七里。长四丈,宽一丈四尺。
第十九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七里。长三丈四尺二寸,宽一丈四尺。
第二十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八里。长三丈三尺三寸,宽一丈三尺五寸。
第二十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六里瓦窑。长一丈六尺,宽九尺。
第二十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七里杨梅坜小溪。长八丈四尺,宽一丈七尺五寸。
第二十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七里。长三丈七尺三寸,宽一丈七尺二寸。
第二十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七里杨梅坜小溪。长八丈八尺,宽一丈七尺。
第二十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八里。长一丈一尺,宽一丈一尺五寸。
第二十六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八里。长八尺九寸,宽九尺五寸。
第二十七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里。长八丈六尺五寸,宽一丈七尺七寸。
第二十八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二里头重溪。长四丈二尺七寸,宽一丈三尺二寸。
第二十九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二里许。长七尺九寸,宽九尺。
第三十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三里。长九尺二寸,宽一丈。
第三十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三里许。长八尺,宽一丈。
第三十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四里。长八尺三寸,宽一丈零五寸。
第三十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四里许。长七尺一寸,宽一丈。
第三十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五里土牛沟。桥之西南属新竹县竹北堡,桥之东北属淡水县桃涧堡。长七尺五寸,宽四尺五寸。
以上竹北堡铁路桥计三十四条,新辑。
津渡
竹堑堡津渡
井水港官渡在县西南十二里井水港,为南北往来孔道、香山适咸水港之所。海潮涨时,两岸相距六、七丈。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淡水同知娄云捐设。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每年共给工食钱四十三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费钱一十二千文:于捐置义渡租项下支给(详「竹堑堡碑碣」「义渡碑(一)」)。今废。
以上竹堑堡官渡一条,「厅志」未载;今据道光十八年捐设义渡原案及「义渡碑」补辑。
咸水港官渡在县西南十五里咸水港(「厅志」作咸水港渡,厅南十七里),为南北往来孔道、井水港适竹南堡中港之所。海潮涨时,两岸相距七、八丈。北岸属竹堑堡,南岸属竹南堡。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设。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每年共给工食钱八十六千四百文;又修船工费钱一十二千文:于捐置义渡租项下支给(详「竹堑堡碑碣」「义渡碑(一)」)。
金门厝义渡原在县北四里(「厅志」作三里)金门厝溪,名湳子河义渡。今在金门厝溪之上游旧社溪,名旧社溪义渡,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往竹北堡凤山崎之所。两岸相距二十八丈。义渡船一,嘉庆元年竹堑社屯千总钱茂祖、殷户林先坤、王廷用、王廷昌、范昌睦等捐施义租七十九石七斗。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五十石外,尚存谷二十九石七斗存交殷户经理,以备修船之用(详「竹堑堡碑碣」「湳子河义渡碑」)。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以钱茂祖等捐设义渡船一只,每年止于正、二、三、四、五、六、七、八等月雇责渡夫撑驶,不取渡费。一交冬令溪水浅小,船筏难施。又白砂墩溪港一道久两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届秋令,海口沙塞,积水难消,商民均有涉水之虞。更定每年九月初间,一律架搭木桥。年给木料工费银四十五圆,于捐置义渡租项下支给;责成该处总理及对保头役,届期禀请发价架搭,以利行旅(详「竹堑堡碑碣」「义渡碑(一)。后金门厝溪淤浅,移设于上游之旧社溪(按南北往来官路原在金门厝溪,后改由旧社溪)。
以上竹堑堡官渡、义渡计二条,参「厅志」并据案卷碑碣详载。
天罡沟渡在县北四里金门厝溪之下游天罡沟,为县城适麻园、红毛港各社之所。两岸相距二十六丈。民渡船一,咸丰间设。光绪十九年,原渡船朽坏不堪驶用,绅士陈朝纲禀官,请将原施斗仑溪义渡船一只移设天罡沟,责成渡夫撑驶照管;知县叶意深批准立案,渡船钱四文。
斗仑渡在县东北七里旧社溪之上游斗仑溪,为县城适斗仑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初,绅士陈朝纲捐设。十九年新建铁路成,跨溪造桥,渡船无用;禀请移设为天罡沟义渡船有案,斗仑渡废。
新社渡在县北六里新社溪,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竹北堡凤山崎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七丈。民渡船一,咸丰间设。渡船钱四文。
新庄子渡在县北七里新社溪之下游,为县城往新庄子、白地粉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竹堑港渡在县西北九里竹堑南港,为县城适船头、溪洲、鱼寮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乾隆间设。渡船钱四文。
鱼寮渡在县北十里竹堑北港,为船头、溪洲适鱼寮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五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初设。渡船钱八文。
六张犁上渡在县东七里九芎林南溪,为九甲埔适六张犁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六张犁下渡在县东七里九芎林南溪,为县城适六张犁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菜头寮渡在县东十五里九芎林南溪,为菜头寮适上员山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十年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北济安义渡在县东十二里九芎林北溪、土名犁头嘴山下,为县城适新埔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四年绅士陈朝纲设;并施义租三十二石(田在土地公埔庄),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二十六石外,尚剩六石存作修船之用,禀官有案。
水坑口渡在县东十二里九芎林北溪,为隘口各庄适新埔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五座屋渡在县东十五里九芎林北溪,为县城适九芎林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九芎林义渡在县东十八里九芎林溪,为九芎林适二重埔、树杞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五十余丈。义渡船一,咸丰间设。光绪十九年,绅士郑献瑞、彭殿华、刘如栋等倡捐置买义田,年收租榖四十三石;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四十石外,尚剩三石存作修船、修路诸费。
石壁潭渡在县东二十五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土名石壁潭嵌下,为树杞林适石壁潭各庄之所。两岸相距四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石壁潭义渡在县东二十三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大溪中,为树杞林庄适石壁潭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十九年绅士彭殿萃捐设;并施义租三十石,以为每年渡夫工食经费。
夹水潭渡在县东三十里五指山、油罗两溪汇合之处石壁潭渡之上游、土名夹水潭,为夹潭适鹿寮坑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五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初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藤寮坑渡在县东三十五里夹水潭渡之上游,为藤寮坑适横山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初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鹿寮坑口渡在县东三十一里油罗溪,为山猪湖适鹿寮坑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十八年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堑堡义渡、民渡计十八条,新辑。
竹南堡津渡
中港官渡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厅志」作二十七里),为南北往来孔道、中港适曲栗县后垄之所。海潮涨时水大,两岸相距一里许;水小,两岸相距半里(潮水退尽、溪水小时,两岸相距不过二十余丈,可厉可揭)。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官渡船二,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设。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每年共给工食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费并篙索器具,共钱三十三千文,又每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银八十五圆;均于捐置义渡租项下支给(详「竹堑堡碑碣」「义渡碑(一)」。「厅志」云:『官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设』;或是从前旧制。然「厅志」为同治十年修,未载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设,讵未检十八年义渡原案欤?
以上竹南堡官渡一条,参「厅志」并据道光十八年义渡原案及「义渡碑」详载。
头湾义渡在县南二十八里(「厅志」作二十五里)内湾溪,为斗换坪适头湾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义渡船一,道光六年庄民公设。
九信埔义渡在县南三十里内湾溪头湾义渡之上游,为头湾适九信埔、三湾各庄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义渡船一,道光间庄民公设。
以上竹南堡义渡二条,参「厅志」。
腰肚角渡在县南三十二里三湾溪九信浦渡之上游,为腰肚角适秃山各庄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田尾渡在县南四十四里内湾溪腰肚角渡之上游,为南埔适田尾、南庄各庄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十九年各脑户公设。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南堡民渡二条,新辑。
口公馆义渡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口公馆溪,为中港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义渡船一,同治三年谢恒安倡捐设。光绪十年,方泉源等重修。十九年,曲栗县民张义和捐施义租六十石,以三十石为口公馆渡每年渡夫工食经费;是年六月,禀官出示有案。
流水潭义渡在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窑溪,为头分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二丈。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义渡船一,光绪元年庄民捐设。十九年,曲栗县民张义和捐施义租六十石,以三十石为流水潭渡每年渡夫工食经费;是年六月,禀官出示有案。
以上竹南堡义渡二条,据案卷新辑。
竹北堡津渡
凤山崎官渡在县东北十里凤山溪枋寮渡之下游,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竹北堡凤山崎之所。两岸相距四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厅志」:官渡船一(收充经费,今无案可稽)。光绪十九年,新建铁路桥成,官渡废。
以上竹北堡官渡一条,参「厅志」。
咸菜瓮渡在县东四十二里咸菜瓮溪,为咸菜瓮适竹堑堡鹿寮坑、北埔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南济安义渡在县东三十里咸菜瓮渡之下游,为水汴头适竹堑堡坪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义渡船一,光绪十八年绅士陈朝纲捐设;并施义租一十九石(田在溪南竹堑堡南片庄),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一十七石外,尚剩二石存作修船之用。
广安义渡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溪南济安义渡之下游,为新埔适竹堑堡九芎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义渡船一,道光间绅士潘荣光捐设。光绪十九年,荣光次子澄汉捐施义租一十五石,以充每年渡夫工食经费。
新埔口渡在县东二十一里新埔溪广安义渡之下游,为新埔各庄入县城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义渡船一,光绪初绅士蔡景熙捐设。又于秋冬水小,架搭木桥以便行人。来往渡船钱四文。
枋寮渡在县东北十三里新埔口渡之下游,为枋寮庄适竹堑堡犁头嘴尾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北堡义渡、民渡共计□条,新辑。
北势子渡在县北十里凤山溪之下游,为县城适竹北堡猫儿碇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咸丰间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义冢
竹堑堡义冢
巡司埔尾义冢在县南一里许巡司埔尾虎头山下。乾隆间,绅士禀请置(见「竹堑堡碑碣」「宪禁冢碑」及历任同知知县告示)。同治六年,旧淡水厅同知严金清清厘冢界,亲诣勘明,丈得何太田九分八厘、何千田六分一厘六毫、园五分七厘六毫、傅家旷埔五分四厘、郑戆田五分四厘八毫、黄复田九分七厘九毫、郑烧辉园四厘八毫、蔡考园五厘四毫、土地公园四分三厘二毫,共计田园埔地四甲七分七厘三毫,皆系侵占冢地;饬差拿办,限令将田园陂塘填塞平复,以复义冢在案。
中冢在县城南二里巡司埔义冢之西。乾隆间,绅士禀请置。道光十六年,淡水同知玉庚捐廉,谕绅士葬寄停大众庙无主骸罐三百余具于此(详「竹堑堡碑碣」「义冢碑」)。
按「厅志」云:『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诸绅士捐设』。今按巡司埔尾土名外较场,在虎头山之下,无中冢之名;中冢乃在外较场之西,即土名中冢。宪禁冢碑云:『乾隆四十二年间,息庄佃民及诸绅士人等先后佥请各前宪准以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蜞窝、鸡蛋面设为义冢各在案』。因知巡司埔尾义冢及中冢即「宪禁冢碑」内所云巡司埔之地;其建置在乾隆年间,非始于道光十六年同知玉庚也。玉庚乃于道光十六年二月就中冢之地捐葬寄停无主骸罐三百余具耳。即玉庚所立义冢碑亦云:『再查大众寺旁有公山一区,平原爽垲,可以卜葬』。是玉庚以前早已置为义冢;碑文具在,可考而知也(详见「竹堑堡碑碣」「宪禁冢碑」、「示禁碑」、「义冢碑」)。
土地公坑埔顶义冢在县城外东南一带。东自埔顶外车路起、至石头坑止,计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顶路左起、至双溪崎头止,计三百七十丈;南白双溪崎头起、至外车路止,计八百八十丈;北自石头坑起、至吴奇坑仑透土地公崎顶止,计八百八十丈:共计周广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陈、苏三姓控争埔园缠讼不休,谕饬城工总董曾青华等筹款置买并据郭棠棣自行禀充,即饬总董量明丈尺,立石为界,绘图附案(详见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告示及竹堡堑义冢各碑)。
再查土地公坑埔顶义冢总界外,尚有青草湖、芎蕉湾、大崎、中心仑、石碎仑、头埔、二埔、隙子山、虎头山、蜈蜞窝、十八尖山、鸡蛋面、枕头山、金山面等处山场,概系官山冢地。又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止连络七十余里及金广福垦界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陂圳者,自乾隆以来历任淡水同知示定,概准民间随处瘗葬,不准藉垦阻挠、需索有案(详见竹堑堡义冢各碑及历任同知知县告示)。
以上竹堑堡义冢计三条并附载各条,参「厅志」并据碑碣案卷详载。
香山南势山义冢在县西南四、五里牛埔一带诸山。东至隘口坑,西至姚家陂,南至狮头山,北至田园墘。乾隆二十四年,淡水同知杨愚因黄姓具控地棍叶绍任占垦,亲诣勘明讯断,作为冢牧之地,不准占争。四十四年,同知成履泰又经讯断,四十七年立碑牛埔隆恩桥畔示禁(详见「竹堑堡碑碣」「香山南势山冢牧碑」及义冢各碑、历任同知知县告示)。
员山子番子湖义冢在县东十里头重埔一带诸山。东至山顶,西至大圳沟,南至坑沟,北至林钦堂及各佃头。东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乾隆四十一年间林钦堂、曾日辉等倡捐置买,作为冢牧公所。咸丰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张启煊查勘核准,立碑头重埔示禁(详见「竹堑堡碑碣」、「员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冢牧申约」并禁碑)。
土墼窝口义冢在县东二十里。周广一里许。嘉庆间,郑用锺置。
土墼窝内义冢在县东二十里。周广一里。光绪初,郑如椿置。
高枧头义冢在县东二十三里。周广二里许。道光间,彭兴业、徐阿聪置。
树杞林义冢在县东南二十五里。土名牛屎崎。嘉庆末,金惠成、杨送辉置。
大窝义冢在县东南三十里,土名茅子冈口。周广一里。光绪十年,彭荣坚置。
员岽子义冢在县东南三十三里。周广六百步。光绪十年,彭殿华置。
北埔义冢在县东南三十二里。周广六百余丈。光绪十年,垦户姜绍基置。
以上竹堑堡义冢计九条,新辑。
附录历任同知知县告示(照案校录。其已勒碑之示另载竹堑堡碑碣)
道光八年五月初三日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
为慕义充公,以便营葬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据本城铺户郭逢茂(即郭棠棣)禀称:缘蒙善政风行,谕令城工总董等查买冢地,利民茔葬。适棣有郭、陈、苏公共开垦南势山一带界内埔地一所,东西南北四至共有二千六百九十丈,堪作冢地,经总董曾青华等□□□□首议找价。该棣虽愚,而仁宪乐善之心宁不知感。兹向陈□□□□明归一充作义冢,以尽小民慕义之忱。合将买契一纸禀缴,伏乞恩准勘明,立碑定界存案;一面出示晓谕禁止荫堆,以杜侵占之弊。庶民得有葬所,合属藉以可恃』。计禀缴买契一纸。据此,查竹堑城工已竣,雉堞崇墉巩固,可垂久远。特城外□无旷地,贫民棺柩无处寄土栖幽,谕令城工总董筹款置买。今该铺户禀称愿将己业南势山一带界内埔地四至共二千六百九十丈,充作冢地;殊见该民乐善急公,克敦礼让,实堪嘉奖。已饬城工总董丈界立石去后。兹据城工总董进士郑用锡、监生曾青华禀称:『查勘该处土名土地公坑埔顶山场一所,由金山面干龙入脉。郭棠棣充冢之地,东自埔顶外车路起、至石头坑止,丈明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顶路左起、至双溪崎头止,丈明三百七十丈;南自双溪崎头起、至外车路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北自石头坑起、至吴奇坑仑透土地公崎顶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四至界址合共二千六百九十丈,与郭棠棣所禀无异。经打造界石,照丈立界。理合绘图禀复请示诣勘。再所充冢地界内,尚有埔园一所。应请出示,不得仍前耕种』等情。计禀图说一纸前来。除批示并亲诣履勘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属绅衿士庶人等知悉:尔等即便遵照,须知南势山之土地公坑埔顶至吴寄坑仑一带埔地,既充义冢,即系官山。凡有孤贫穷独,俱一体鳞葬。但不准私培荫推,亦不许争较,以私废公。至所充冢地界内埔园一段,自应归入冢地。该附近民人等亦不得私行耕种,影射渔利。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指控,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同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署同知严金清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照得本分府访闻南门外巡司埔、中冢、外较场、枕头山、虎头山、十八尖、鸡卵面、出粟湖、双溪、崎头、青草湖、头埔、二埔、中心仑、粪箕湖、芎蕉湾、隙子山官地,均系埋葬骸骨。近有不法奸民私在该处开垦,甚将骸骨堀毁,言之大堪发指。除签差查勘访拿重办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嗣后毋得擅在该处私行开垦。自示之后,倘敢抗违,一经查获或被指禀,定即严拿从重惩办,决不姑宽。其各懔遵毋违!特示。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同知陈星聚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案据八房总书吴青等禀称:『本城南门外巡司埔、中冢、外较场、枕头山、、处头山、十八尖、鸡卵面、蜈蜞窝、出粟湖、双溪、崎头、金山面、平面冢、青草湖、头埔、二埔、中心仑、粪箕湖、芎蕉湾、隙子山等处官地义冢,前有不法奸民混占,开田筑陂、栽种树木,戕害坟墓,损坏骸骨;经严前分府认真办理,冢界再清。不意奸民仍将冢地栽种相思树木,阴翳丛杂,致贫人死无葬身之地、骸无干净之所。揆厥情形,胥藉旱园废垦混占,筑田开陂,而陂在上、坟在下,陂水既满,坟墓先受灌害。而奸巧之徒,以迁冢为心,擅将人坟插标,商贴过山灰土银元;竟有冒认子孙,将标领银,坟移别处。其正子孙寻无祖骸,害更难言。叩请示禁』等情。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为此示仰合属军民人等一体知悉:嗣后不准再往各处官地义冢有人坟墓之所栽种树木,致使树根穿结,损害棺骸。其从前栽种现已成林者,除本坟之子孙亲手所植以为荫树及他人所栽并无关碍坟墓均予不计外,其余定限出示十日内,各照工本栽树界址一律采毁,并应芟除根节,务令净尽,以妥幽灵而免戕损。至于有坟处所,无论何人开田筑陂,一概禁止。其未开者,永远不许混开;其已开者,必须即速填平。倘恐旱园废垦、灌溉无资,准其另择无碍坟茔空地开筑陂圳,以为水道。俾使死者得土为安,不致受陂水渗漏灌浸之苦。所有该处坟冢如有真正子孙情愿迁葬者,自应听从其便。但不准奸巧之徒希图得地种树开陂,藉词插标招葬;亦不准真正子孙及他人假冒亲族贪领所贴过山灰土银元,混行迁埋。试思棺柩搬徙无定,难免损伤;而子孙无处寻坟,徒深悲戚:均非合于情理之事。以上各层,尔等均须永远遵行,不得抗违故犯。否则,既罹法网、又损阴功,彼苍在上,断不能为心术不端者稍予默佑也。懔之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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