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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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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房税契

    凡买卖田地房屋,必用契尾,每两输银三分有奇。此顺治四年台湾未入版图以先,各省定例也。康熙四十三年,覆准田房税契用司颁契尾,立簿颁发,令州县登填,将征收实数按季造册,报部查核。雍正四年,覆准凡典当田土,均用布政司契尾,该地方官印契过户,一应赢余税银,尽收尽解。六年,奉旨准河南总督田文镜之请征收田房税契银两。饬令直隶各省布政司,将契纸契根印发各州县,存契根于官,以契纸发各纸铺,听民买用。俟民间立契过户纳税之时,令买主照契填入契根,各用州县之印,将契纸发给纳户收执,其契根于解税时一并解司核对。至典业亦如卖契例,若地方官稽查有人能据实报出税银至千两以上者,交部分别议叙。其田房税给发契纸,征收尽解。各州县同。十三十二月初六日,奉上谕:民间买卖田房,例应买主输税交官,官用印钤盖契纸;所以杜奸民捏造文券之弊,原非为增国课而牟其利也。后经田文镜创为税契税根之法,预用布政司印信发给州县;行之既久,书吏夤缘为奸,需索之费数十倍于从前。徒饱吏役之壑,甚为闾阎之累,不可不严行禁止。嗣后民间买卖田房,着应照旧例自行立契,按则纳税;地方官不得额外多取丝毫。将契纸契根之法永行停止。至于活契典业者,乃民间一时借贷银钱,原不在买卖纳税之例;嗣后听其自便,不必投契用印收取税银。其地方官征收税课者,多亦停其议叙,仍着各该督抚严饬藩司,时加察访,傥有书吏索诈侵蚀等弊,立即严行究处,毋得稍为宽纵。乾隆元年,定民间置买田地房产,投税仍照旧例行使;税尾由布政司编给各属,黏连民契之后,钤印给发。每奏销时,将用过契尾数目,申报藩司考核。十二年,奏准民间置买田房产业,令布政司多颁契尾,编列字号于骑缝处,钤盖印信,仍发各州县。俟民间投税之时,填注业户姓名,契价契银数目;一存州县备案,一同季册申送布政司使查核。如有不请黏契尾,经人首报,即照漏税之例办理。

    台北府淡水县,征银九千一百二十五两二钱五分四厘。

    新竹县,征银二千九百七十六两六钱七分五厘。

    宜兰县,征银二千八百二十八两七钱六分七厘。

    基隆厅,征银二千二百二十六两二钱一分九厘。

    台南府安平县,征银五千六百五十一两一钱三分七厘。

    凤山县,征银四千五百两。

    嘉义县,征银三千三百六十一两五钱七分。

    台湾府台湾县,征银五千九百八十两八钱四分二厘。

    云林县,征银二千一百五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

    彰化县,征银八千一百九十九两六钱六分。

    苗栗县,征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四钱九分九厘(司册光绪十七年)。

    以上共征银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两四钱二分一厘,尽征尽解,无定解。

    典铺税

    每年每典纳税银五两。此康熙三年,台湾未入版图以先各省定例也。

    台湾府新竹县,收银五两。

    台南府安平县,收银七十五两。

    嘉义县,收银十两。

    台湾府台湾县,收银二十五两。

    苗栗县,收银十两。

    彰化县,收银一百二十五两(「司册」。光绪十七年奏销)。

    以上共征银二百七十两,增歇不一,无定额。

    铁鑪税

    每年每鑪收税银五两。

    台北府淡水县,收银五两。

    新竹县,收银五两。

    台湾府,收银五两(「司册」。光绪一十七年奏销)。

    以上共收银十五两。增歇不一,无定额。

    茶厘

    台北府茶厘总局,光绪十二年设。沪尾验卡、鸡笼验卡、大溪口验卡、新庄验卡、竹堑验卡、后垄验卡、大安验卡,皆光绪十二年设。茶厘,自光绪十二年,包商岁缴银十六万元。十六、十七等年,增至二十万元。

    (「淡水志」:淡北石碇、拳山二堡居民,多以植茶为业。道光年间,各商运茶往福州售卖。每茶一担收入口税银二元,方准投行售卖。迨同治元年,沪尾开口通商,茶叶遂无庸运往省城。省中既无入口税银可征,台地亦无落地厘银可抽,而茶叶出产递年愈广。同治十年,台道黎兆棠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试办抽厘,每担酌收厘银一元。有奸棍章华封、金茂芳等聚众希图抗抽,适台道黎兆棠卸事,酌量减收;台湾征收茶厘自此始。「台阳见闻录」云:沪尾海关税册同治七年出口茶三千九百六十一担,八年五千九百六十九担,九年一万零五百四十担,亦有内地商船运往福州、厦门、广东者,不知其多寡。又云:台湾业茶各商,皆承领洋行资本,入山采买,并无重资自设茶行。又云:近年洋船运茶约有一万五千担,商船三千担。

    台北府税厘总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淡水分局、沪尾卡、基隆分局,皆光绪十二年六月设;三貂岭卡、金包里卡;皆光绪十三年正月设;宜兰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利泽简卡,光绪十三年正月设;新竹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后垄卡、旧港卡,皆光绪十三年正月设;鹿港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笨港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番挖卡、梧栖卡皆光绪十三年正月设;安平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十二宫卡光绪十二年六月设。布袋嘴卡,港仔藔卡、扑仔脚卡皆光绪十三年正月设;旗后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东港卡,光绪十三年正月设。台湾港■〈氵义〉纷岐,商贩恒多绕越。所设局卡,因地制宜,随时增损;不能一定所收厘金,亦无常额;光绪十七年,收银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五两九钱八分八厘。

    厘金之名,肇于咸丰年,所以济税课之不足。名之曰厘者,极言其轻,亦国家不得已之政也(「淡水志」)。咸丰十一年,知台湾府洪毓深奉檄试办厘金,比照旧船税梁头法,但计担石,不论精粗,行之积年,所收无几,已而改用商人承贌社港遗意,招商承领,按年缴税。其名目:一曰洋药厘金;台南自咸丰十一年始,至光绪元年,改归商办;台北自光绪七年始,即归商办。十三年裁;并入海关。一曰樟脑厘金;樟脑有防费,前已着之厘金者,取诸防费外者也。先本贌商,同治九年,改官办。光绪八年,与洋药同归商办。光绪十三年,并入百货厘金。一曰船货厘金;始于同治二年,至光绪八年与洋药、樟脑、概归商办。光绪十二年,奉准停止。今所行者,曰百货厘金,自光绪十二年六月始征出口,不征入口(「局册」)。

    磺务

    台北府磺务总局,光绪十二年设。北投分局,金包里分局、皆光绪十二年设;油坑由金包里分局兼办。岁出硫磺六、七十万斤,收赢余银三、四千两。

    磺山出磺处。一在山西南,曰磺嘴;一在山北曰油洞(「基隆采访册」。语在「山川」)。磺穴一在大屯山下;一在七星墩山下。石穴涌泉,如汤之沸;煎之则成硫磺(「淡水采访册」)。

    仁和、郁永河「采硫日记」:近硫穴,风至,硫气甚恶;更进半里,草木不生,地热如炙。左右两山多巨石,为硫气所触,剥蚀如粉。白气五十余道,皆从地底腾激而出,沸珠喷溅,出地尺许;即穴旁视之,闻怒雷震荡地底,而惊涛与沸鼎声间之,地复岌岌欲动。盖周广百亩间,实一大沸镬。人行镬盖上,所赖以不陷者,热气鼓之耳!右旁巨石间一穴独大,俯瞰穴中毒焰扑人;目不能视,触脑欲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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