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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道光二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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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三十二石五斗三升二合八勺。

    又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五十五亩八分八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两二钱一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八石九斗三升三合。

    又乾隆四十二年被水冲陷,应于四十三年为始,豁免港西里下则园九顷三十七亩八分八厘二毫,每亩无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无征银五十二两六钱九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无征粟一百四十六石三斗六升一合七勺。

    乾隆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里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五顷七十亩五分一厘五毫五丝六微(每亩征粟不等),共征粟二千七百五十五石八斗九升六合五勺。

    以上官民田园一万七百九十八甲二分三丝六忽八微七纤六沙二尘六埃六秒七漠,又田园一百九十一顷三十五亩一分一厘二毫六丝四忽四微二纤四埃三秒四漠,共征粟四万八千七百一十九石七斗六升一合四勺。内除雍正六、七、八等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二千六百六十五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管辖田园、雍正七年里民首垦园地,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一石六斗七升二合八勺外,实少征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七升五合一勺。实征粟四万六千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六合三勺。

    又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垦户王浚明开垦月眉等庄下则田一百五十二甲二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五微六纤,应于本年升科,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一十六顷七十四亩八分五厘二毫一丝四忽一微六纤,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九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四社,共征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

    港五所,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港四所,共征银一百八十九两六钱七分四厘。

    罟九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一百五两八钱四分。

    罾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纟毫〉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泊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共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

    采捕小船一百二十四只,共载梁头二千四百四十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厘。

    采捕乌鱼给旗九十二枝,每枝征银一两五分,共征银九十六两六钱。

    蔗车一百二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百七十四两。

    山猪毛等十社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四两八钱。

    加走山等一十八社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八两六钱四分。

    猫仔一十九社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九两一钱二分。

    南路蔡文庄番社一宅,征银六两。

    石螺潭鱼塭一口,征银一十二两。

    大塭一所,征银二百二十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十一两七钱七分九厘。又溢额粟一十三石折银五两二钱。

    乾隆五十五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

    乾隆五十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

    又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垦户王浚明开垦,竖立糖廍一张半,应于本年升科,每张饷税银五两六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一千八百二十六两六钱五分。

    以上通县应征丁口、田园正杂等项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六千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六合三勺,共征银三千三两五钱六分九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九百九十一两五钱七分三厘。内:

    凤山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添设下淡水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兴隆里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七百六十六两七钱六分。内: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祭祀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

    乡饮二次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六十一两五钱六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二两五钱二厘,实给银一百九十九两四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四两一钱三分。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兴隆里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县前等一十二铺铺司兵共二十八名,工食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

    进士花红旗匾银二两。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凤山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凤山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一千七百五十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丁口、田园正杂饷税等项共银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二钱三分六厘。

    实征粟四万六千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六合三勺。

    外官庄田园实征糖廍、蔗车银九千七百一十五两二钱八分二厘。内除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官庄田园,于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六厘;又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官庄下则园无征银二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外,实征银九千三百一十七两二钱九分四厘。又加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二共实征银九千三百二十二两五钱六分六厘。内除乾隆三十六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豁免被水冲崩蔗园无征饷税银二百五十三两四钱五分二厘外,实征银九千六十九两一钱一分四厘。内除乾隆四十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被水冲陷小竹桥里官庄蔗园,于乾隆四十三年为始,豁除无征饷银四十九两五钱三厘外,实征银九千一十九两六钱一分一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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