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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厅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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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三年报升。每石变价银六钱,征银四两八钱。

    ————以上共年征杂饷银一百七十六两七钱二分。

    海山堡陈有容户下续垦报升,年额应征供谷银壹百壹拾伍两壹钱伍分六厘(此款不入正供,另编为供谷。查今册附于「杂饷」仍之)。

    计共年征地丁、杂饷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

    当税,乾隆二十九年后十二户,征银六十两。嘉庆八年后先后详销存八户,征银四十两。现实存三户,年征银一十五两(不在「杂饷」内,尽数解府)。

    地丁,计烟户按田匀配;廍饷糖征;磨饷,面征;罟饷,鱼税也;鹿獐皮,则征于番;小米,亦谷之末,田园川泽之利薄征之耳;当税,当铺税也,典物而收重利则税之。凡此数者,不入正供为杂饷。其梁头船征,别见「海防」。

    耗羡

    新旧额田园正供应征耗羡银五百八十二两九钱零一厘,又不入正供随征随耗各款共征耗羡银一十三两八钱一分八厘七毫二丝,计共征银五百九十六两七钱一分九厘七毫二丝(内旧额应耗羡三百四十八两一钱四分六厘一毫八丝,新升应耗羡二百四十八两五钱七分二厘八毫二丝)。

    旧额匀丁饷应征耗羡银一十四两一钱九分零六毫六丝,番丁饷应征耗羡银二十三两九钱三分六厘四毫,计共征银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七厘零六丝。

    饷耗羡旧额应征银一两三钱四分四厘,新升应征银一十六两八钱,计共征银一十八两一钱四分四厘。

    磨饷应征耗羡银六钱七分二厘,罟饷应征耗羡银一两四钱一分三厘六毫,鹿獐皮饷(只算后垄四社二张)应征耗羡银五分七厘六毫,计共征银二两一钱四分三厘二毫(以外,尚有小米饷、鹿獐皮饷不征耗羡)。

    以上新旧额共征耗羡银六百五十五两一钱三分三厘九毫八丝。

    赋法:银有炉火之耗,谷有鼠雀之耗。不征其耗,则司出内者病焉。耗必有羡,与周官振掌事之余财者意同,按例匀丁番丁赋银一两征耗银七分。封平余银二分。共九分。其田园每正赋谷一石,征耗谷一斗,折银五分。其杂饷银每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银二分。共一钱二分。是为之羡。

    解运存留

    厅额征正供谷一万三千零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照二谷一米折算,应米六千五百三十五石二斗零,尽数发给营兵。旧制年支给竹堑北右营原额兵七百二十六名,又北右营新添调拨镇标左右营额兵三百零二名、艋舺营陆路额兵七百零七名,沪尾营水师额兵七百零七名,共二千四百四十二名。照大建每名月米三斗算,共应米八千七百九十一石二斗;如逢小建,每名减发一升;遇闰,照建加给。又协济北中营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应给冬季三个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年计共给兵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斗。其调拨镇标左、右营兵米,台湾县折银解厅后,准划抵由厅买米代放除外,不敷额米系厅赴司于地丁款内请发价银归补。九年,准营移裁兵加饷,兵米亦减,尚未奉文(详见「兵制」中)。按不敷兵米,旧制由厅赴司领银买补。其领买补谷领状一百零六张,共谷四千五百一十石零五斗五升零一勺九抄,例以十月各业户及番通事具状领价,至次年七月起征收。乙年完清甲年之额,将旧领状收回,再具新领状。自咸丰年间,各业户或缴、或不缴;今已裁兵,谅可稍缓。惟配运及采买二项胥关紧要,且裁兵亦恐非久计。至年额应捐积常平仓谷,官捐四石、民捐十石,系奉部咨也。

    厅额征官庄二所,供耗余谷共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内归本厅额征正供谷一千四百零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尚存耗余谷一千零八十石零七升二合三勺,定以每石六钱二分,估变价银六百六十九两六钱六分九厘六毫二丝六忽,解府充饷。

    厅额征彰化县属快官庄余租谷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内给佃首辛劳谷五十石、又给本厅役食米折谷一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七合七勺,每年应存租谷二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九合八勺。每石定价六钱三分,共变价银一百七十五两三钱四分七厘七毫七丝四忽;除拨给北中营冬季分兵米军船脚费银七十二两四钱八厘八毫五丝六忽外,尚余银一百零二两九钱三分八厘九毫一丝八忽,解府归补台饷。

    厅应征屯租谷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征银一圆,共应征银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圆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厘四毫;支给屯饷隘粮并协济台湾、凤山二县屯饷各款外,尚余银三百六十九圆二角一瓣零,存备屯务公费(水冲失额,未经详报勘豁)。

    厅应征充公屯租谷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三抄二撮,每石折银一圆,共应征银六百四十五圆七角五瓣九周零四厘四毫,解府充公。

    厅额征地丁杂饷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支给本厅俸薪门役工食淡学俸薪等款银六百六十一两零三厘五毫外,尚余银五十三两五钱四分六厘五毫起运解司(当税不计)。

    厅额征耗羡银六百五十五两一钱三分一厘七毫一丝,支给本厅养廉银五百两外,尚余剩银一百五十五两一钱三分一厘七毫一丝起运解司。

    附嘉、彰二邑配运谷额:八里坌口年应配运彰化等县内仓谷兵米共应九千四百五十一石零四升。嗣于道光二十一年奉文,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谷石,每石折价一两一四算,各县每石折足番银一元三角、各厅每石津贴一角,合成一元四角作银一两,解府划饷。本厅计折色谷四千七百二十五石五斗二升,年应贴番银四百七十二元五角五点二瓣。又于同治六年奉文,全改折色;复于同治九年奉文,仍解福州各处本色。

    经费

    本厅,俸薪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步快八名、禁卒四名,共三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勺闰银二钱,共实给银二百零四两六钱。铺司七名、铺兵二十八名,每名年给工食火炬银六两六钱七分二厘,共实给银二百三十三两五钱二分。

    厅学额设训导一员,俸薪银四十两。斋夫一名,工食银九两三钱。门斗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廪生四名,廪粮银一十一两五钱七分二厘。膳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五毫。

    圣庙香烛银二两五钱二分。文庙每行祭祀二次,并崇圣祠一切斋品银六十两。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乡饮酒礼银六两。

    以上通共支给银六百六十一两零三厘五毫,在地丁、杂饷内支给;铺司工食,另行筹给。

    本厅养廉银五百两,在耗羡银内支给。

    额设北路屯千总一员,俸薪饷番银一百圆。北路屯把总二员,俸薪番银一百六十圆。武朥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三百名,每名年应饷银八圆,共银二千四百圆。日北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兵三百名,共银二千四百圆。麻薯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四百名,共银三千二百圆。竹堑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四百名,共银三千二百圆。官隘五座,隘丁银一千六百八十圆,由佃首收屯租内拨给。佃首四名,内猫里、蛤仔市二名年给辛劳银一百四十圆,九芎林一名五十圆,杨梅坜一名五十圆,共番银二百四十圆:以上除各屯弁屯丁,由两厅会同散给外,余俱由佃首收屯租内拨给。

    派解协济台湾县屯饷番银九百圆。派解协济凤山县屯饷番银二千八百五十圆。

    以上通共番银一万七千三百七十圆,在屯租内支给,定春秋二季解给;年应剩屯租番银三百六十九圆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厘四毫,存备屯务公费。

    谨按屯田,近如九芎林、杨梅坜等庄水冲无征谷额共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除外,所短支给尚多;虽有吴顺记、陈玉成充补水冲屯租缺额四百二十石,仍入不敷出。水冲之地,盈缺无常,尚未详报。

    附台、彰二邑解支款

    道光十四年四月,镇标左、右营裁,拨北路右营移驻大甲、铜锣湾、斗换坪,添防戍兵三百零二名,年额给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遇闰加给九十石零六斗),由台湾县协济解给(现由厅先行给发支放,乃就台湾县经征正供内支放开销)。

    艋舺县丞俸薪支银四十两,养廉支银二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给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由彰化县支给。

    竹堑巡检俸薪支银三十一两伍钱二分,养廉支银二十两。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给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由彰化县支给。

    大甲巡检俸薪支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支银二十两。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给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由彰化县支给。

    厅额设民壮四十名,每名工食六两二钱,共给银二百四十八两。除拨四名赴府当差外,实额三十六名,年给工食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由台湾县协济解给。

    厅设堑南七站铺兵二十一名,年给工食火炬银一百四十八两四钱二分八厘,由彰化县协济解给(原设三十名,应解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后改设,经栽九名,只给二十一名)。

    额征董事林骥生膏伙银二百圆,解缴府城崇文书院。

    盐课

    淡水盐由台湾府濑北、濑东场买运,归厅营销。每石一百觔,征番广银三钱三分,再九一折,实纹银缴报。内开除晒价每百石番银一十六圆,折银每石一钱二分;其溢课盐并遇闰加销盐征银照增、晒价照除。

    艋舺设馆八所:艋舺馆、奎府聚馆、新庄馆、沪尾馆、锡口馆、鸡笼馆、金包里馆、桃仔园馆。竹堑设馆三所:竹堑馆、苦苓脚馆、中港馆。大甲设馆四所:大甲馆、后垄馆、吞霄馆、房里馆:淡属共一十五馆,子馆不计。

    淡水盐由濑北、濑东配运,原晒大盐由商人输课营销。雍正五年,官商裁革,奏归府办,尽收尽报。乾隆二十四年,始定销盐一十一万石。五十五年,加销二万石。道光四年,加代销南靖、长泰引额盐一万七千石:计共一十四万七千石。应征正溢课银四万八千五百一十两,新增厘银一万五千两。各属厅县,惟噶玛兰厅向有额销,系就濑东配盐;余属由府营销,年无定额。

    年,改由商人领办。咸丰五年,复归府办。同治六年二月,提归道办。七年二月,仍归府。九年二月,复归道。十年,复归府。「府志」云:淡水无盐埕,近如厅西南五里许之虎仔山,民自试煎晒,年可得盐二万余石。同治六年,台湾道吴大廷议归官办;因晒本有限,销路未畅,遂为竹堑馆之累。「赤嵌笔谈」云:崇爻山有咸水泉,番编竹为镬,内外涂以泥,取其水煎之成盐。近如中港、后垄各地熟番,亦有挑沙沥卤自煮,官不征课。盖社番归化时,曾奏准听其煮海自食也。至私贩之弊,各港口有之。其甚者,鸡笼、香山二口,奸船私以盐来,复私易煤炭、樟栳、米谷而去,颇为难治。

    关榷

    沪尾海关正口,同治元年设。鸡笼外口,二年开禁。关渡卡,二年设。两口每年征税约银六万两,无定额。支给薪水工食:税务司,每月银一千五百两;关道一员,每月银三十六两(另通商银七十二两,由台湾府库厘金款项提拨);沪尾随员一员,每月银二十两;鸡笼委员一员,每月银二十两;关渡委员一员,每月银十四两;书吏二名,每名月银十六两;帮书十名,每名月银或十两或八两;役哨三十余名,每名月银或四两或三两。应存剩银,按季解缴闽海关。

    咸丰元年,洋船始在沪尾、鸡笼依商贸易,官照商船征税。九年新换条约,两江总督何桂清奏准,美国先在潮洲、台湾开市;福州将军东纯、闽浙总督庆端、福建巡抚瑞璸会奏在台设关通商。嗣英国、法国请照美国征收,奉准一律办理。其税银仍解关库,归将军统并南、厦二口奏销。十年,奏请派道员区天民会同台湾镇林向荣、道孔昭慈、府洪毓琛等商办,在淡水之八里坌为通商马头、对岸之沪尾设立海关。其北路之鸡笼、香山、后垄、中港、鹿港、南路之鹿耳、打狗大小各口汊一律禁止洋船前往贸易,定章奏报。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沪尾开关征税;二年正月,奏委道员马枢辉接办。彰化乱,马枢辉未到,委淡水同知恩煜代之。恩煜请设关渡验卡,稽查洋商,进出巡逻仍用关船。税务司旋禀总理衙门,请于鸡笼、打狗(即崎后)、府城之鹿耳(即安平)三处通商,部议准行。八月十九日,鸡笼开禁,洋人派副税务司专驻沪尾、鸡笼二口,会同关员稽征。三年四月,打狗港、鹿耳门亦开禁。凡四口,以沪尾为正口,鸡笼、打狗、鹿耳为外口。征税银册,均由沪尾总口转缴关库。五年正月,接办者知府冯庆良;八年三月,接办者佐领刘青藜。关道每届数年,量予更换委员,由关道遴派,均不拘文武官职。

    煤场

    深澳坑,周围五里,距鸡笼街八里、海口七里。凡六洞,现开五、闭歇一。

    深澳堵,周围三里,距鸡笼街二十二里、海口六里。凡八洞,现开五、暂停三。

    八斗仔土地公坑,周围五里,距鸡笼街十八里、海口八里。凡二十二洞,现开二、暂停十三、闭歇六。

    八斗仔竹篙厝,周围五里,距鸡笼街十八里、海口五里。凡十七洞,现开九、闭歇八。

    八斗仔偏坑,周围三里,距鸡笼街二十里、海口五里。凡一洞,现开。

    田寮港,周围三里,距鸡笼街三里、海口一里。凡一十六洞,现开十、闭歇六。

    后山,周围三里,距鸡笼街五里,水口三里。凡十一洞,现开十、闭歇一。

    石硬港,周围一里许,距鸡笼街二里、港口一里。凡四洞,现开二、暂停一、闭歇一。

    石碇堡暖暖、四脚亭,周围一里许,暖暖距鸡笼街八里,四脚亭距暖暖一十二里、溪河水口一里。凡四洞,现开。

    暖暖大水窟(亦名后山),周围一里许,距鸡笼街五里、田寮港水口三里。凡三洞,现开。

    鸡笼山以肖形名。同治六年,地震崩缺,改名奎临。向有仙洞,实煤窖也。土人凿售内地,为壅田用。开挖既甚,恐伤龙脉,乾隆间已立碑示禁,淹没失考。道光十五年,同知娄云复据绅民禀,通详禁止。二十七年,同知曹谨详奉重禁。三十年,英国公使请挖取,未行。同治三年,福州税务司议请洋商租赁开挖,沪尾税务司亦赴省呈请入山开煤。时值全台绅民公议,鸡笼一带为合境来龙,地脉攸关,近闻讹言山根生煤,虑或偷挖伤损,请官立禁;台湾道府据情禀详巡抚徐宗干经咨总理衙门察照在案。而船政局既设,民间私采,几不可复禁。九年正月间,总督英桂札饬台道:鸡笼煤窟,应就地方民情,悉心体察,派员讲求办法。署台湾道黎兆棠,檄令淡水厅会同海关委员刘青藜并专委江苏候补知府胡斌驰往鸡笼查勘。勘得海港东边之深澳坑、深澳堵、八斗仔、土地公坑、竹篙厝、偏坑、田寮港、后山、石硬港、暖暖、四脚亭、大水窟等处皆属旁山,无碍正脉,去民居远,于田园庐墓亦无妨碍,计得九十二洞。闭歇者二十三洞,煤已竭,无可开,地归山主;暂停者二十一洞,贱值滞销,浅流难运,遂停工;现开者四十八洞,中如四脚亭四洞,夏秋间亦水浅,转运为难,停工未采,至八、九月始开。于是传集山主、绅户人等商定章程,议覆照开:此开禁之始也。按煤凡三等,径户大块至四、五寸者曰角煤,为轮船用;每担百觔,值银一角四、五、六尖。径二、三寸至一寸半寸者曰中煤,百觔值银约一角二、三尖。其下碎屑者曰煤粉,百觔值银约三、四尖,贱甚。综核所产,自同治二年八月开口,洎今九年,少者十余万担、多者三、四十万担。向例照新修税则,土煤百觔减为洋税银五厘,征收厘金不过半税;惟福建船政采运公用,应除厘税。其山主、贌户成本无多,非商贾比,免其山税牙帖;防矿空税在也。今议深澳坑等处树立界牌,界外仍禁采取;界内不得租赁外人,私行典卖。各洞相距南北二十余里、东西五、六里,除闭歇外,合现开、暂停计凡六十九洞。举整数言,以七十洞为率,不得再添。煤户应本籍人,身家庐墓在此;联结保充,填给执照。其曾在洋行管事服役者,斥之。雇工亦只准淡辖,距洞五十八里内人。每洞不得过二十名,煤户具结保之。煤户、工役人等仍递相结保,买卖俱令投行,官为查察调度。如有不就行郊,自向煤矿买运,以违约论。别请派员,设局试办,并造机器,详载厅册,奉准试行。

    厘局

    厘金之名,肇于咸丰年间;所以济税课之不足。名之曰厘,极言其轻,亦国家不得已之政。洋药自弛禁以来,特重其税。台地有厘无税,所以恤华商也。咸丰十一年,台府洪毓琛奉饬举办厘金,并省委员候补府程荣春、来淡办理百货厘金,照船征法;但计担数,不论货之粗细,故抽收为数无多。厘金以洋药为大宗,递年征收银数屡有增损。同治五年,淡水同知王镛会同委员鲁筠泽详定:不论内地已抽、未抽,每洋药一箱抽厘金六十圆,正、余皆在内。华税每箱二十八两零,免其征收;今仍之。每年抽无定额,自五、六百箱至一千箱不等。总局设艋舺,向由府委办理;今归道署委员督收。

    脑厘

    淡彰出产樟木,向归艋舺料馆收买;故内山各煎脑灶户,亦归料馆约束。料馆为道署军工厂料煎脑则伤料。数十年来,樟脑买卖皆料馆操纵,脑灶各无赖亦知敛迹。同治五年,台道吴大廷委司料馆者,有不售樟脑与洋人之说,遂为借口。同治六年,委兴、泉、永道曾宪德,来台会同议办。议准洋人自行入山采买樟脑,明定章程,料馆遂名存实亡。内山盗匪充斥,同治九年,台道黎兆棠,查洋人入山采买樟脑,并未按照章程,先完子口半税,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设卡抽厘。每樟脑百觔,抽厘银五角五点,与半税同。初议归民行代收,旋撤,仍归各口厘金局员抽收。台地洋商完半税厘金自此始。

    茶厘

    淡北石碇、拳山二堡,居民多以植茶为业。道光年间,各商运茶,往福州售卖。每茶一担,收入口税银二圆,方准投行售卖。迨同治元年,沪尾开口,通商茶叶,遂无庸运往省城。省中既无入口税银可征,台地亦无落地厘银可抽,而茶叶出产,递年愈广。同治十年,台道黎兆棠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试办抽厘。每担酌收厘银一圆。有奸棍章华封、金茂芳等聚众希图抗抽,适台道黎兆棠卸事,酌量减收,台湾征收茶厘自此始。

    谨按:淡地出产最多,或谓金银玉皆出内山,其实除米谷外,以茶、煤、脑、磺为最着。磺未开禁,而茶、脑、煤三者愈出愈广。利之所在,人争趋之。是在襃多益寡,随时调剂之,便得其平耳。语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开辟未久,地浮于人,逋逃荟萃,倘不加整顿,漠然海外置之,比杞忧所以方切也。

    蠲政

    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闽广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共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奉旨,蠲额征租谷。

    二十六年,诏蠲全年地丁租税。

    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

    五十二年,诏蠲本年地丁租税。

    五十三年,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银。

    五十六年,诏蠲正供谷(全台分作三年轮免)。

    嘉庆元年,诏蠲正供谷(全台分作三年轮免)。

    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

    二十二年,诏蠲免积欠租税。

    道光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十年以前)。

    二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二十年以前)。

    同治元年,诏免积欠地丁钱粮(咸丰九年以前)。

    恤政

    普济堂(未设)。

    养济堂(未设)。

    栖流所,在树林庄(即鸭母寮)。为鳏寡孤老残疾无告者栖身之所,男女约百余人。咸丰三年,官给丐首戳,令约束在所穷民,稽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寮为盗毁,旋修。

    育婴堂,一在堑城南门内龙王祠右畔,购汪姓屋改造。一在艋舺街学海书院后,购黄姓地基新造:俱同治九年官绅倡捐合建。艋舺详定拨三郊洋药抽分每箱四圆之半、堑垣亦拨船户抽分之半,以充经费。又摆接堡育婴局,系业户林本源集捐办理,始于同治五年,厅中无案(据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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