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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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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门保。

    新埤街:距县二十里。属诸罗山保。

    鹿仔草街:距县二十里。

    榕树王街:距县三十里。以上俱属大槺榔保。

    大仑脚街:距县四十里。属大坂田保。

    彰化县

    半线街:在县治半线保。分东、西、南、北四市。

    鹿子港街:在鹿子港,距县四十五里。水陆辐辏,米榖聚处。

    员林子街:在燕雾保员林子庄,距县治南四十里。

    枋桥头街:在大武郡保,距县东南□□里。

    东螺街:在东螺社,距县南四十里。

    西螺街:在西螺社,距县南四十里。

    林既埔街:在水沙连保,距县东南□□里。

    海丰港街:在海丰港,距县西南八十里。

    三林港街:在三林港,距县治西南五十里。

    南投社街:在猫罗保,距县治二十五里。

    犁头店街:在猫雾捒保犁头厝庄,距县东北三十里。保内更有大墩、新庄二小市。

    大肚街:在大肚西保,距县北十五里。更北为沙辘社,有沙辘街;又北为牛骂社牛骂街。

    淡水县

    竹堑街:在竹堑城内。

    八里坌街:在厅治北一百一十五里。

    中港街:在厅治南二十五里。

    后垄街:在厅治南四十里。

    苑里街:在厅治南八十里。

    新庄街:在厅治北一百一十里。

    艋舺渡头街:在厅治北一百一十五里。

    八芝兰林街:在厅治北一百三十里。

    澎湖县

    妈宫街。

    桥梁

    台湾县

    大枋桥:在东安坊岭后。通衢往来,架枋为之;伪时所建。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蒋毓英修;乾隆十年,台防同知方邦基重修。二十六年,贡生陈河瑞新修。

    砖子桥:在西定坊。荷兰所筑,砌砖和灰而成。

    县口桥:随坏随修。不知何年所建。

    乐安桥:在东安坊。架木为之。今圯。

    德庆桥:在坑子底。乾隆十六年,知县鲁鼎梅重建。

    济津桥:在镇北坊。通衢往来之所,架木为之。随坏随修。

    新桥:在县北坊县署之右。

    永安桥:在西定坊。

    太平桥:在水仙宫后。乡人架木为之。

    安澜侨:在西门外镇渡头。架木为之。康熙五十九年,知府王珍重建。中坚大木,旁筑以栏;匾曰「安澜」。

    大桥头桥:在南门外。南路往来。今圯。

    福安桥:在宁南坊马兵营。

    大桥:在永康里。北路往来通衢。

    小桥:在永康里。洪水冲崩。

    乌鬼桥:在永康里。乡人架木为之。

    斗米桥:在广储西保。架木为之。今被水冲圯。

    蓬溪桥:在永康里,中路往来通衢。乾隆十六年,乡宾方邦助偕其侄良同建。

    马鞍桥:在新化里新港。架木为之。形如马鞍,故名。康熙五十五年里民修。

    鲫鱼潭桥:在永康里茑松嵌下。乾隆十六年,职监侯世光建。

    柴头港桥:在小北门外,诸、彰北路往来通衢。先是桥圯,边海地低,潮水漫衍;终岁泥泞,行人病涉。乾隆二十四年,知县夏瑚重建,并砌大路十里;行者称便。

    安平镇渡:在西定坊,水程六、七里。过渡,即安平镇。

    大井头渡:在西定坊。今移在镇路头。

    二赞行渡:在文贤里。夏秋水大,以小船济人;春冬则架竹桥。

    塭岸渡:在州子尾。以小舟济人。

    冈山溪渡:在崇德里。以竹筏渡人。

    凤山县

    小店仔桥:在仁寿里小店仔街,县北二十里。木梁,长二丈许,舆马可通。俗呼桥子头。

    鲫子潭桥:俗呼二滥桥。县北四十里,地当孔道。康熙三十一年,南路营参将吴三锡建,久坏。五十三年,乡民林鼎重建,今复圯。夏秋水满,以小舟济人;冬春水浅,编竹覆土其上,舆马可通。

    冈山溪桥:在嘉祥里,县北四十里。编竹覆土,舆马可通。

    凤出港桥:在长治里,县北四十里。夏秋溪涨,用竹筏济人;冬春水浅,编竹覆土其上,以通舆马。康熙年间,庄民同建。

    楠仔坑桥:在观音山楠仔坑街,县东十里。架木为桥,长二丈许,舆马可通。康熙年间,参将吴三锡建;后圯,居民相继修。

    中冲崎桥:原在观音山里。今废,未建。

    赤山仔桥:在赤山庄,县东五十里。架木为桥。乡民建。

    竹子港桥:在竹桥庄,县东二十里。架木为之。

    陂腹内桥:在大竹桥里陂腹内庄,县东二十里。架木为之。高九尺,长十余丈。乾隆二十一年,职员傅联选建。

    坑仔口桥:在下淡水,县东南五十里。架木为之。康熙年间,参将吴三锡建。寻圯,庄民修。

    硫磺水渡:亦称田尾渡。在县东七里,大路之冲。宽十余丈。有潮流,小舟渡人。

    小硫磺渡:与硫磺水渡路相连。在治南七里,系南乡往来必径之地。有潮流,亦有舟楫停泊,以竹筏济人。

    兰波岭渡:在港西里,县北四十里。小舟渡人。即上路头渡。

    阿猴渡:在港西里,县东四十里。小舟渡人。

    万丹渡:在港西里,县东四十里。小舟渡人。

    新园渡:在港西里,县东四十里。小舟渡人。

    ————以上三渡,皆入社番掌管贌渡,为中元之资,官司怜恤穷番之意也。按以上四渡,俱系淡水溪渡,一水环流,分而为四。中浮沙洲一片,春冬水浅,不过数十丈间耳;夏秋泛涨,沙埔淹没,渡程几至四、五更。又系横流,冲水而渡,常有济渡覆溺者。凡遇大水泛滥,往来宜慎。

    排仔路头渡:在港东里,县东四十里。以竹筏济人。

    万丹港渡:在兴隆庄,县西四十里。阔约十余丈,系内海小门。从府治渡海又滨海村庄往来,必济斯渡。小舟渡人。

    岐后渡:在兴隆庄打鼓山麓,县南七、八里。港阔三里许,往来岐后贸易及采捕之人经此。外为岐后汛,弁兵渔庄往来甚伙。小舟渡人。

    二层行溪渡:在长治里,县北五十里许;溪北属台、溪南属凤。原有木桥,今废。小舟渡人(「旧志」入「桥梁」)。

    蛲港渡:在仁寿里,县西北二十余里。海口小渡。

    弥陀港渡:在维新庄,县西北三十余里。以竹筏渡人,马轿可渡。外通大海。

    诸罗县

    东门桥:在县城东。

    西门桥:在县城西。

    南门桥:在县城南。

    北门桥:在县城北。

    ————以上四桥,俱架木为之,历任知县重修。

    西门外桥:在新店街,府治大路。

    番仔沟桥:在西门外文庙西。

    三苞竹桥:在三苞竹庄。

    新店桥:在三苞竹西,盐水港大路。

    枋桥头:在三仔庄西,盐水港大路。

    白须公潭桥:在下潭庄前,盐水港大路。

    盐水港北桥:在盐水港街北,府治大路。乾隆五年,知县何衢重修。

    里仁桥:在盐水港街南,府治大路。

    铁线桥:在开化里南。

    茅港尾桥:在开化里北。

    ————以上二桥,各为一港,相距十里,县治抵郡必由之路。旧时冬春编竹为桥,上覆以土;夏秋水涨,漂荡无存,设渡济人。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各建木桥,监生陈仕俊捐银五十两助之;然水潦冲决,时坏时修。乾隆二十七年,贡生翁云宽等倡建;广大坚固。

    番仔桥:在麻豆保东,赤山、麻豆往来孔道。

    麻豆店桥、麻豆口桥:并存水崛头。相对距数百步,南北孔道。

    木栅桥:在木栅街北,南北孔路。

    牛庄桥:在善化里东保,大武垄抵郡大路。

    大排竹桥:在大排竹街头,沿山抵郡大路。

    加冬桥:在下加冬街北,府治大路。

    后壁寮桥:在上加冬街,府治大路。

    角仔寮桥:在县城南里许,沿山抵郡大路。

    湾桥:在大目根金狮寮,抵郡大路。

    斗六门桥:在斗六门街。

    他里雾桥:在他里雾保。

    笨港桥:在笨港街,南北孔道。按以上各桥,率于冬春编竹为之;至夏秋间水涨后,设渡以济。

    新庄桥:在大坵田南、白须公潭北。乾隆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重建(碑记见「艺文」)。

    草地尾桥:在城南里许大圳上,南北孔道。按以上各桥,俱架木为之;此桥独砌以石,倍为巩固。

    八掌溪波:在上水崛头,县南□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诸罗山番社,设渡济人。

    枋树角渡:在半月庄,县南□十里。乾隆十八年,知县徐德峻批允南浦寺僧人设渡济人,得渡税银三两充为本寺香灯之需。

    水溪上渡:在新营保,县南□十里;府治通衢。乾隆十六年,知县周芬斗批允僧人普日设渡济人,所收渡税充为城隍、天后香灯。

    急水下溪渡:在盐水港南,县南□十里。乾隆十六年,知县周芬斗批归麻豆社番设渡济人,渡税银五两充茅港尾观音亭香灯。

    湾里渡:在湾里溪,县南十里;府治通衢。渡船二只。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湾里、麻豆二社番轮派驾驶。

    大匏仑渡:在大武垄保,县东南□十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大武垄头社番设渡济人。

    龙蛟濑渡:在大武垄保,县东南□十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大武垄二社番设渡济人。

    走马濑渡:在大武垄保,县东南□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大武垄二社番设渡济人。

    榕树王渡:在大槺榔保,县西南□十里。康熙六十一年,知县汪□□批允城隍庙僧人设渡济人,所收渡税充为本庙香灯。

    铁线桥渡:在开化里,县东南□十里。渡阔三十余丈。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麻豆社番设渡济人。

    茅港尾渡:在开化里,县西南□十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萧垄社番设渡济人。

    萧垄渡:在开化里,县西南□十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萧垄社番设渡济人。

    井水港渡:在盐水港,县西南□十里。雍正七年,知县刘良璧批允僧人兴亮设渡济人,渡税银十六两充为城隍庙香灯。乾隆七年,渡夫洪五呈请每年另出银十五两充修盐水港里仁桥费。

    鹿场渡:在蚊港口,县西南□十里。乾隆十八年,知县辛竟可批允生员黄国宝设渡济人。

    二竹围渡:在井水港下流,县西南□十里。乾隆三年,知县戴大冕批允庄民翁辉设渡济人,年纳城隍庙香灯。

    蚊港渡:在盐水西学甲社,县西南□十里。乾隆八年,知县严暻批允港户郑宏宾设渡济人,所收渡税年充港饷。

    直加弄港渡:在安定里海■〈氵义〉,县西南□十里。自开辟后,归港户蔡育等设渡济人,年征渡税银四十二两七钱三分零充输港饷。

    笃加港小渡:在安定里,县西南□十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萧垄社番设渡济人。

    含西港渡:在安定里海■〈氵义〉,县西南□十里。自开辟后,归港户王正雅等设渡济人,年征渡税银四十二两七钱三分零充港饷。

    西港仔渡:在安定里海■〈氵义〉,县西南□十里。自开辟后,归港户张助等设渡济人,年征渡税银四十二两七钱三分零充输港饷。

    内管寮渡(「旧志」作竿寮):在安定里萧垄社县西南□十里。雍正八年,知县冯尽善批允生员梅晖设渡济人。

    管寮小渡:在安定里海■〈氵义〉,县西南一十里。乾隆十八年,知县徐德峻批允南浦寺僧人设渡济人,渡税银二两零五钱,充本寺香灯。

    湾港渡:在木栅保海■〈氵义〉,县西南□十里。康熙三十五年,知县董之弼断归港户卢斗设渡济人,年征渡税银二十七两一钱七分零充输港饷(按该港设立小■〈舟古〉船三十六只,受远近庄民征募输载五谷、籸油等物赴郡起卸。台、凤、诸三县船户分认,递年贴纳本县八房纸笔银三十两。按该港另有小横渡,在湾口渡)。

    沙船头渡:在木栅保,县西南□十里。雍正七年,知县刘良璧批允府治天后宫僧人设渡济人,所收渡税充为本宫香灯;续又批允庄民王守涣另设一船,与僧轮流驾驶。

    笨港渡:在笨港街,县西三十里。雍正二年,知县孙鲁批允本街天后宫僧人设渡济人,年收渡税充为本宫香灯。

    牛椆溪渡(「旧志」作牛朝溪渡):在江厝店,县北□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打猫社番设渡济人(按外九庄,另有牛朝溪下渡)。

    大埔林渡:在打猫保,县北□十里。

    朴仔脚渡:在朴仔街,县北□十里。旧有木桥,乾隆二十六年洪水冲坏;今夏秋间,街民缚竹筏济人,不取渡钱。

    石龟溪渡:在他里雾保,县北□十里。现归他里雾社番设渡济人。

    黄地仑渡:在外九庄,县北□十里。

    ————按「旧志」载洋仔港渡、马松溪渡,今割归台邑,阿拔泉渡、布屿禀渡、打马辰渡、树仔脚渡、猫儿干渡,今割归彰邑。白须公潭渡、小龟佛拔山渡、拔仔林渡、犁头标渡、檨仔林渡、欧汪溪渡,今俱裁。

    彰化县

    虎尾溪渡:诸、彰交界处。冬春水涸,沙草茫茫;夏秋雨水溪涨,非船不渡;辰中下二渡(?)。

    公豸寮渡、鹿场庄渡。

    打马辰渡、树子脚渡、猫儿干渡、双条圳渡:以上四渡俱在东螺溪。

    苦零脚渡、大仑脚渡、上渡头渡、西螺中渡:以上四渡俱在西螺。

    溪心霸渡、柴坑子渡、大肚溪渡、恶马渡、新庄溪渡:以上五渡俱在大肚溪。

    大甲溪渡、阿拔泉渡、浊水溪渡、二八水渡、三条圳渡、枋寮溪渡、大潭墘渡、双溪口渡、柳树滥渡、加滑溪渡、林子潭渡、龙门庄渡、山仔脚渡。

    淡水厅

    北港塘渡、八里坌渡、关渡门渡、剑潭渡、沙猫树渡、摆接渡。

    水利

    台湾县

    甘棠潭:在保大东里。乡民合筑。以潭水多生甘棠树,故名。

    无源潭:在永丰里。

    莲花潭:在文贤里。源深,水旱不涸,可以灌田。

    王有潭:在仁和里。乡民王有所筑以灌田者。

    参差陂:在文贤里二图。红毛时,王参差筑以灌田,故名。

    月眉池:在文贤里一图。形如半月。

    鸳鸯潭:在文贤里。两潭相连。

    鲫鱼潭:在永康、广储西、长兴三里之界,延流三十余里。多生鲫鱼,年有征税;三里藉此灌田。

    嵌下陂:地势卑下,乡人筑堤蓄水以灌田。

    公爷陂:在新丰里。伪时筑,蓄水以灌田。

    弼衣潭:在新丰里香洋子。

    鼎济洼:在新港社。产鱼虾。

    新港西陂:在新化里。

    新港东陂:在新港社。

    凤山县

    将军陂:在凤山下庄。提督施琅筑陂,名曰新陂。

    竹桥陂:在竹桥庄。水源自阿猴林来。

    三镇陂:在维新里。

    大湖陂:在长治里。

    赤山陂:在赤山庄。周围百余丈,注水灌田。

    乌树林陂:在维新里。

    北领旗陂:在维新里。

    中冲崎陂:在仁寿里。

    新园陂:在长治里。

    硫矿陂:在硫矿港。有泉可灌田。

    草潭:在观音山里。蓄水甚多,灌溉甚广。

    石螺潭:在仁寿里。

    莲池潭:在兴隆庄。即学宫泮池;多莲花,故名。

    井水港:在半屏山。水源自观音山出。

    菱角港:东灌嘉祥里田,西灌长治、维新二里之田。

    红毛寮坑:在依仁里。坑广而流长,大旱水源不竭。

    诸罗县

    诸罗山大陂:即柴头港陂。源出八掌溪,长可二十余里。大旱不涸。

    柳子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长十余里。大旱不涸。

    埔姜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长可十余里。

    马椆陂:源由内山土地公崎流出。

    枫子林陂:在下加冬庄东。源出白水溪。

    佳走林陂:源由草潭出。

    安溪寮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长可十余里。灌本庄及涂库子、后镇、上帝庙、竹围后等庄。

    王公庙陂:下加冬东南。源由白水溪分流。

    新营等庄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长可三十里许。

    哆啰嘓大陂:源出内山九重溪,长二十余里。灌本庄及龙船窝、埤子头、秀才等庄。大旱不涸。

    大脚腿陂:在哆啰嘓南。源出十八重溪,长可十里许。

    新陂:在北新庄。源由诸罗山番子坑流出,长十余里。大旱不涸。

    大溪厝陂:在县治西南三蒲竹。源由诸罗山番子坑分流,长十余里。

    朱晓陂:在外九庄大坵田。源由荷包屿大潭出。

    树林头陂:在外九庄。源由八掌溪尾,长五、六里许。

    牛挑湾陂:在外九庄。源由龟子港头出。

    土狮子陂:在外九庄。源由牛椆溪出,南灌六加佃庄、北灌土狮子庄。

    狗咬竹陂:源由牛椆山坑流出,长二十余里。灌本庄及番婆庄、月眉潭、土狮子、北势等庄。庄民合筑。

    打猫大潭陂:有泉;淋雨时,新庄、柴头港、打猫一带坑水注焉。灌本庄及青埔仔二庄。庄民合筑。

    打猫山脚大陂:源出三迭溪,长十余里。灌本庄及火烧庄、南路厝等庄。庄民合筑。

    虎尾寮陂:在打猫庄北。源由三迭溪分流。

    双溪口大陂:在打猫仑仔庄。源由三迭溪分流。

    西势潭陂:在打猫庄西北。源由三迭溪分流,灌西势潭、柴林脚二庄。庄民合筑。

    阿陈庄大陂:在他里雾东南。源有二:一由石龟溪分出,一由庵石坑出。

    粪箕湖陂:在他里雾社。源由虎尾溪出。

    洋子庄陂。在茅港尾东。原有旧陂址,庄民重修。

    番子桥沟陂:在茅港尾。灌佳里兴、茅港尾二庄。庄民合筑。

    乌山头陂:即龙船窝陂。乌山头二镇、龙船窝等庄庄民合筑。

    北社尾陂:在县治西北。灌北社尾、水牛厝二庄。

    白斗坑陂:在县治北。康熙四十五年筑。

    大目根陂:在县治东北牛椆溪。

    槺榔庄陂:在外九庄。灌大、小槺榔二庄。庄民合筑。

    头桥陂:在打猫庄东。

    中坑子陂:在打猫庄东北。

    他里雾番子陂:在他里雾社。

    埔姜仑陂:在他里雾社西。

    猴闷陂:在他里雾社北。

    尖山庄陂:在柴里社东南。

    柴里社陂:在柴里社。

    斗六庄陂:在斗六门防汛后。

    大竹围陂:在斗六门防汛前。

    走猪庄圳:源由石龟溪分入,灌走猪、排仔路头二庄。

    荷包连圳:在走猪庄北。源由石龟溪分入。

    加冬脚庄圳:在他里雾社南。源由小龟溪分入,灌加冬脚、殿仔林二庄。

    石龟溪庄圳:源由石龟溪分入。

    北香湖:在县治北二里许。泉深地广,盘曲三、四里,县治东北一带之水归焉。大旱不涸。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筑陂于下流,名番子陂(详见「艺文」)。

    龙湖:即赤山庄大潭;在龙湖岩前(别见「杂记」)。

    彰化县

    鹿场陂:在虎尾溪墘。源由虎尾溪分流。

    打马辰陂:在西螺社东。源由虎尾溪分流。

    西螺引引庄陂:在西螺社西。

    打廉庄陂:在东螺社西北。

    燕雾庄陂:在半线社南。

    马龙潭陂:在猫雾捒。潭有泉,源合内山之支流,长二十余里。陂流四注,大旱不涸;所灌之田甚广。

    施厝圳:在东螺保。康熙五十八年,庄民施长龄筑。

    十五庄圳:在大武郡保。康熙六十年,庄民黄仕卿筑。

    二八水圳:横亘施厝圳、十五庄圳中。

    万丹坑圳:在南北投保东。

    万斗六溪圳:在县治东北万斗六埔。

    大甲溪圳:在岸里、阿里史等社。

    鬼面潭:在半线山内。水所渟潴,夏秋则益,冬春则涸。居民土番,取其鱼虾为食。

    水涟潭:在水沙连社(详见「山川」)。

    海防

    台湾县:鹿耳门港(自厦至台大商船及台属小商船往诸、彰、淡水贸易,俱由此出入)、大港(台属小商船往凤山贸易由此出入)。

    凤山县:打鼓港、东港、茄藤港(以上俱无大商船停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诸罗县:笨港、蚊港、盐水港、猴树港(以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彰化县:鹿子港、海防港、三林港(以上三港,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淡水厅:劳施港、蓬山港、后垄港、中港、竹堑港、南嵌港(以上俱无大商船停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淡水港(自厦至港大商船十只,名为社船,于此出入。台属小商船自三月东南风发,往来贸易;至八月止)。

    附考

    定例:海船出洋,其置船时,先赴各该县报明购料在厂;成造竣日,仍赴县禀请验量梁头长短、广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邻行保结状给照,听其驾驶出洋贸易。短、广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邻行保结状给照,听其驾驶出洋贸易。

    商船自厦来台,由泉防厅给发印单,开载舵工、水手年貌并所载货物,于厦之大■〈山上登下〉门会同武汛照单验放。其自台回厦,由台防厅查明舵水年貌及货物数目换给印单,于台之鹿耳门会同武汛点验出口。台、厦两厅各于船只入口时,照印单查验人货相符,准其进港。出入之时,船内如有夹带等弊,即行查究。其所给印单,台、厦二厅彼此汇移查销。如有一船未到及印单久不移销,即移行确查究处。

    商船自台往厦,每船止许带食米六十石,以防偷越。如敢违例多带米谷,严加究处。

    台属之■〈舟彭〉仔、杉板头、一封书等小船,领给台、凤、诸三县船照,周年换照;三邑各设有船总管理。惟彰化县止有大肚溪,小船仅在该港装载五谷货物;系鹿子港巡检查验,按月造册申报台防厅查核。台、凤、诸三县各船若往南路,俱由台邑之大港汛出入;系新港司巡检挂验,仍报台防厅查考。如赴北路,俱由鹿耳门挂验出入。其各船往南北贸易,船总、行保具结状一纸,填明往某港字样;同县照送台防厅登记号簿,给与印单;以水途之远近,定限期之迟速。该港汛员查验,盖戳入口。在港所载是何货物及数目填明单内,查对明白盖戳,听其出口。同郡到府之日,将印单呈缴鹿耳门文、武汛查验单货相符,盖戳听其驾进。府澳各港汛员,仍将出入船只每五日折报,听台防厅稽查。如违限未回,严比行保;并行各港汛员挨查,以防透越之弊。

    淡水旧设社船四只,向例由淡水庄民佥举殷实之人详明取结,赴内地漳、泉造船给照;在厦贩买布帛、烟茶、器具等货来淡发卖,即在淡买籴米粟回棹,接济漳、泉民食。雍正元年,增设社船六只。乾隆八年,定社船十只外,不得再有增添。每年自九月至十二月止,许其来淡一次;回棹,听其带米出口。其余月分,止令赴鹿耳门贸易。九年,定台道军工所办大料,由社船配运赴厦,再配商船来台交厂。自九月至十二月止,不限次数,听其往淡。

    商船拨运内地兵米及采买平粜米榖,俱照梁头丈尺分派。该船梁头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为大船,配载三百石;梁头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为次大船,配载二百五十石;梁头一丈六尺至一丈七尺者为大中船,配载二百石;梁头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为次中船,配载一百五十石;梁头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为下中船,配载一百石。其梁头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载。每石脚价,定银六分六厘六毫五丝;自厦载往他处,水程每百里加银三厘。遇奉文起运之时,将入口船只,计梁头之丈尺、配米谷之多寡。至交卸处所,水程有近远之不同;将交卸地方写入阄内,当堂令各船户公同拈阄。阄值何处,即照拈配运。若水途窵远,如至福州府属及南澳等处交卸者,给与免单二张;其余兴、漳、泉等属则水途较近,给与免单一张。俟该船下次入口,将免单呈缴,免其配运。至台湾小船往各港运载到府交卸者,每石脚价银三分,着船总雇拨小船运载。

    流寓台民有祖父母、父母、子女以及子之妻与幼孙、幼女先在内地,有愿往台及欲来台探望者,许其呈明给照渡海。乾隆五年停止。

    海洋禁止偷渡,如有客头在沿海地方引诱包揽、索取偷渡人银两,用小船载出复上大船,将为首客头比照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例,发边卫充军。为从者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澳甲、地保及船户、舵工人等知而不举者,亦照为从例,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折赎。其偷渡之人,照私渡关津律,杖八十,递回原籍。乾隆元年,水师提督王郡奏准:偷渡船户照为首客头例,发边卫充军;所得赃银,照追入官。该地方官弁疏纵偷渡人数至十名以上者,专管官罚俸一年、兵役各责二十;至疏纵偷渡人数至数十名者,专管官降一级、兵役各责三十(以上并见行「则例」)。

    北路米,由笨港贩运;南路米,由打鼓港贩运。壬寅六月,台邑存仓稻谷无几,每日减粜数百石;不敷民食,暂借凤山仓榖支放。自东港运至台邑进大港,不由鹿耳门;每石船价八分。陆运每牛车止五、六石,溪涨难行,脚价数倍水运。雍正癸卯,浙江饥,运米一万石;甲辰,补运四万石。每商船载米五百石,运费每石二钱;未去之船,尚有贴费(「赤嵌笔谈」)。

    偷渡来台,厦门是其总路。又有自小港偷渡上船者,如曾厝埯、白石头、大■〈山上登下〉、南山边、镇海、岐尾,或由刘武店至金门料罗、金龟尾、安海、东石,每乘小渔船私上大船。曾厝埯、白石头、大■〈山上登下〉、南山边、刘武店系水师提标营汛,镇海、岐尾系海澄营汛,料罗、东石、金龟尾系金门镇标营汛,安海系泉州城守营汛,各汛亦有文员会同稽查(同上)。

    近海港口哨船可出入者,只鹿耳门、南路打鼓港(打鼓山南岐后水中有鸡心礁)、北路蚊港、笨港、淡水港、小鸡笼、八尺门。其余如凤山、大港、西溪、蚝港、蛲港、东港(通淡水)、茄藤港、放■〈纟索〉港(冬月沙淤,至夏秋溪涨,船始可行)、大昆麓、社寮港、后湾子(俱琅峤地)、诸罗马沙沟、欧汪港、布袋澳、茅港尾、铁线桥、盐水港、井水港、八掌溪、猴树港、虎尾溪港、海丰港、二林港、三林港(二林亦多沙线,水退,去口五、六里)、鹿子港(潮长,大船可至内线,不能抵港。外线水退,去口十余里。不知港道,不敢出入)、水里港、牛骂、大甲、猫盂、吞霄、房里、后垄、中港、竹堑、甫嵌、八里坌、蛤仔难,可通杉板船;台湾州仔尾、西港子、湾里、凤山喜树港、万丹港、诸罗海翁堀、蓬山港,只容■〈舟古〉仔小船。再,凤山岐后、枋寮、加六堂、谢必益、龟璧港、大绣房、鱼房港、诸罗■〈鱼逮〉仔挖、象领,今尽淤塞,惟小鱼船往来耳。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杉板(同上)。

    邮传

    台湾县铺四:府前铺、南路铺、北路铺、新港铺。铺兵有四名。

    凤山县铺七:县前铺、下淡水铺、楠子坑铺、中冲崎铺、鲫鱼潭铺、冈山铺、府前铺。铺兵各四名。

    诸罗县铺一十五:新港铺,铺兵四名;目加溜湾铺、麻豆铺、佳里兴铺、茅港尾铺、大路边铺、赤山铺、新嘓铺、哆咯嘓铺、诸罗山铺、打猫铺、他里雾铺、猴闷铺、柴里铺、草埔铺。铺兵各三名。

    彰化县铺七:草埔铺、西螺铺、埔姜林铺、小冈铺、大武郡铺、半线铺、大肚铺。铺兵各三名。

    淡水厅铺一十一:大甲铺、猫盂铺、吞霄铺、后垄铺、中港铺、竹堑铺、南嵌铺、淡水铺、鸡柔铺、鸡笼铺、金包里铺。铺兵各三名。

    恤政

    台湾县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普济堂:在县治城隍庙侧;计二十间,内有药王庙、栖流所。乾隆十二年,知县李阊权置。计赡园二十五甲六,又租银一两六钱。分

    凤山县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远建。

    诸罗县养济院:在善化里东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季麒光建。

    彰化县养济院:在县治东,距城里许。乾隆元年建。

    附考

    直省各州、县,并设普济、育婴二堂。台郡以在海外,独阙。顾台地土著者少,户口未繁,婴孩从无弃者;惟流移孤独,恒不免转死沟壑。乾隆十一年,巡使六十七、范咸特命台湾县知县李阊权创建普济堂一所,计二十间,费千余金。有新建普济堂启,其文曰:『自昔有虞氏重养老之典,而西伯发政施仁以鳏寡孤独为先务。盖深念穷而无告之民,为惠鲜怀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国家气运昌隆,列圣相承,教养备举;重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继五朝之积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巳举斯世之民,莫不措诸衽席矣。惟是台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恤民之典,间有所缺。比年以来,户口既盛而地不加辟,内地流民日聚;本院检阅四县文移,穷黎以贫病转沟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恻然心伤,与诸官寮熟筹;念国家令典,凡直省州、县各设有普济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东瀛一方,是典独阙,所宜急为举行者。同城文武诸公,悉以为然,余二人首先捐俸。今择地创建有日,但事须集腋而后成、政必图久方可继;是举也,近则物料有需、工匠有费,远则计日授粮、按月给发,其疾病医药、死亡赈恤之资,皆当一一筹及。苟非合赀共襄,曷克有济?且夫台之俗,贫难相恤、有无相济,风土之善,载在「郡志」。台之绅士趋善急公,固无俟余二人之言也。爰道余二人补偏救弊之心,以为奉使职者分宜如是。彼都人士,要当共悉斯意耳』(「使署闲情」)。

    义冢

    台湾县义冢:一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邱冢垒塞。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仕俊买置园地数甲,与鬼子山毗连。一在水蛙潭;计园地八分,内葬无主棺骸二百八十具。一在北坛前;内葬无主棺骸一百六十具。一在海会寺前;内葬无主棺骸一百八十余具。俱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置。

    凤山县义冢:一在台湾县魁斗山后;久经垒塞。一在县治西门外蛇头埔;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置。

    诸罗县义冢:一在诸罗山保;计七所。一在打猫保;计六所。一在盐水港保;计五所。一在他里雾保;计四所。一在下加冬保;计三所。一在哆咯嘓保;计三所。一在茅港尾保;计二所。一在麻豆保;计二所。一在安定里保;计六所。

    彰化县义冢:一在快官山前;知县苏渭生置。一在八卦亭山下;计园地一甲四分,知县胡邦翰捐置。

    附考

    台湾古称荒服,土著者少。内地客民骛利而来,风气宣淫,土地松恶,其客死无依者,累累相望也。旧棺櫘率寄顿城厢南北坛中,重洋远隔,音耗不闻;内地眷属,搬运为难。乾隆二十四年,台湾县知县夏瑚心甚悯之,设法捐赀,代运至厦,俾客亡亲属各按氏籍赴厦认识,一时传为善政。其详文略曰:『伏查台湾远隔重洋,内地商民人等谋利奔驰,往来如织。其间留滞病故者,实繁有徒;悉寄南北二坛及城厢庙宇。在台既无眷属管顾,而内地之亲族虑及波涛之险阻、工费之浩繁,运葬甚罕。停积日久,累累相望,伤心惨目。前于饬埋民间棺骸之便,查出流寓棺骸共计三百五十六具,悉属历年停顿,搬运无期。若不筹议归埋,必致抛残海外,实堪悯恻!辗转思维,惟将有姓名籍贯之棺骸代运赴厦,仍先移知原籍,不必出差,只召须示召亲属,定限半年内赴厦认领;既免涉险多费,自必争先恐后。而客死枯骸,庶得咸归故土。但至厦之日,必须寄顿有所、经理有人,自应预择附近海口宽旷庙宇一、二处,以资停寄;选拨诚妥僧人,按月给予辛劳银两,端司其事。俟船户陆续运交棺骸之日,设簿逐一登记,小心收贮;俟亲属赴领,即将具领姓名、月日登记簿内,以凭查考。如一年之后,无人赴领,就于厦门预择无碍闲僻官山,作为义冢;至期即令该僧人雇工抬埋,将死者之姓名、籍贯,深文镌刻小碑,竖立坟头,以便识认。所有掩埋工费,每具酌给银四钱,并将年月日期、抬埋棺柩若干具、用过工费若干两,逐一填簿,不得遗漏;于每年夏杪,令赅僧人将或领、或埋总数注明原簿,缴厅备查,照抄一木,行知台邑存案。如此办理,则流寓棺骸不致再有累积,可免暴露抛残之惨,似亦敬体宪仁之一端。现将查出有姓名、籍贯之棺柩九十三具,每具捆扎草辫,计需草工银三钱;抬至海口用夫四名,并雇■〈舟古〉船,运交海艇,需工脚银五钱,共需银八钱;至厦打抬寄顿,每具用夫四名,酌议价银四钱;又骸礶一十四身,交船上岸,共拟夫价银二钱。以上通共需银一百一十四两四钱,按数捐出办给。所有查出姓名、籍贯未确及无姓名、籍贯之棺柩共二百四十八具,似难遽运;俯容申请内地各府行县出示晓谕:民间如有亲属在台殁故,未经开留姓名、籍贯者,限半年内逐一开明并棺礶记认停寄处所,具呈籍县移知过台,一体代运。统以一年为期,如过期尚无移知,则属实在无主,毋庸运厦,就台地另择义冢掩埋。倘或查办时,有亲属领运,仍听其便。此次办竣之后,每年春季风恬浪静之时、循照查办一次,永远遵行。但在台查办,得以悉心区画;在厦之寺僧辛劳及掩工费,应先捐廉俸银五十圆,以资经理。惟是船只系台防厅专管,应作何饬配免差;或另筹船只,免应差使、端运棺骸之处,未由擅议。而在厦选择庙宇、遴委僧人及预拨官山、代给辛劳工费各若平之处,未便悬定。不揣冒昧,谨造具流寓棺骸数目清册,据实详明。伏祈宪台察核,赐移台、厦二防厅定议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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