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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花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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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这根线是我们的根,也就是我们的生命;

    可是我们向着苍天举起胳膊,

    能举多高就举多高。

    “啊!你这该死的巫师!我看,你是存心不把我放在眼里!”格里弗斯吼道。

    高乃里于斯继续唱:

    因为苍天是我们的故乡,

    真正的故乡,我们的灵魂从那儿来,

    我们的灵魂还要回到那儿去,

    我们的灵魂,也就是我们的芳香。

    格里弗斯走到犯人身旁,说:

    “难道你没有看见我已经找到了一个制服你,叫你坦白认罪的好办法了吗?”

    “你疯了吗,亲爱的格里弗斯先生?”高乃里于斯转过身来问他。

    他这么说着的时候,看见老看守的脸拉长了,眼睛炯炯发光,而且嘴上唾沫四溅。

    “见鬼!”他说,“看起来,不仅是疯了,简直是发狂了。”

    格里弗斯把棍子舞得滴溜溜地转。

    可是,凡·拜尔勒交叉着胳膊,无动于衷地说:

    “啊,格里弗斯师傅,你好像要威胁我。”

    “嗯!对,我威胁你!”看守嚷道。

    “用什么威胁我?”

    “先看看我手里拿的这个玩意儿吧。”

    “我想这是根棍子,”高乃里于斯平静地说,“还是根大棍子;不过我不相信你是用这个来威胁我。”

    “啊!你不相信!为什么?”

    “因为看守打犯人要受到两种处罚;第一种,是洛维斯坦因狱规第九条规定的:

    “‘任何看守、视察或狱卒,动手殴打国家罪犯,一律予以撤职。’”

    “是动手殴打,”格里弗斯已经气得疯疯癫癫的了,“啊!动棍子殴打,狱规里就没有提到。”

    “第二种,”高乃里于斯继续说,“虽然没有订在狱规里,不过在福音书上可以找到,第二种就是:

    “‘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4]

    “‘凡动棍子的,必在棍下丧生。’[5]”

    格里弗斯越来越被高乃里于斯的那种平静的、格言警句式的声调激怒了,扬起他的棍子;但是他刚举起来,高乃里于斯就冲过去,从他手里夺下棍子,夹在自己胳膊底下。

    格里弗斯气得哇哇叫。

    “好啦,好啦,好人儿,”高乃里于斯说,“不要冒丢掉差事的危险了。”

    “啊!巫师,等着吧,我总有办法治你,”格里弗斯吼道。

    “好得很。”

    “你看见我手里空着吗?”

    “不错,看见了,而且我感到很高兴。”

    “你知道,我平时早上上楼来的时候,手并不是空的。”

    “啊!这倒是真的,你平时总是给我送来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坏的汤、最粗劣的饭菜。可是,这对我并不是一种责罚;我只吃面包,是你认为难吃的面包,格里弗斯,我却越觉得好吃。”

    “你越觉得好吃?”

    “对。”

    “什么原因?”

    “哦!原因很简单。”

    “你说说看。”

    “十分乐意,我知道你以为把坏面包给我吃就是折磨我。”

    “当然,我总不见得用它来讨你这个强盗的好!”

    “好吧!你也知道,我是个巫师,我把你的坏面包变成最上等的面包,吃起来滋味比蛋糕还好;这样我就有了双重的快乐,一方面吃起来滋味好,另一方面狠狠地气气你。”

    格里弗斯气得叫起来。

    “哦!这么说,你承认你自己是巫师了,”他说。

    “当然!我是巫师。我不当着众人面前说,因为那会把我像戈弗尔迪[6]或者于尔班·格朗迪埃[7]一样送到火刑场去;但是现在只有我们两人,说说也无妨。”

    “很好,很好,很好,”格里弗斯回答,“不过,如果一个巫师能把黑面包变成白面包,那他要是根本没有面包,不就要饿死了吗?”

    “什么!”高乃里于斯说。

    “好,我以后就根本不给你送面包来,看你一个星期以后怎么样。”

    高乃里于斯脸色刷的一下白了。

    “而且,”格里弗斯继续说,“从今天就开始。既然你是个那么有本事的巫师,好吧,你就把你牢房里的家具变成面包吧;至少我,还可以把每天发给我作你的伙食费的十八个铜子放进我的腰包。”

    “可是,这简直是谋财害命!”高乃里于斯嚷道,这种可怕的死法在他心里引起了可以理解的恐惧,一下子把他吓得不知如何是好了。

    “好!”格里弗斯继续用讥讽的口气说,“好!既然你是巫师,你总可以活下去。”

    高乃里于斯又恢复他的笑嘻嘻的愉快神情,耸耸肩膀说:

    “你没有看见我从多德雷赫特把鸽子召来么?”

    “怎么样?”格里弗斯说。

    “怎么样!鸽子烤起来滋味也不错;我看,一个人一天吃一只鸽子总不至于饿死吧?”

    “火呢?”格里弗斯说。

    “火!你知道我跟魔鬼有勾结。既然魔鬼离不开火,你以为他会让我缺少火么?”

    “一个人不管多么强壮,总不能每天单吃一只鸽子。从前有人打过赌,但是都不得不认输了。”

    “当然,”高乃里于斯说,“不过,等我吃鸽子吃厌了,我只消从瓦尔河和马斯河里弄几条鱼上来就得了。”

    格里弗斯吓得瞪大了眼睛。

    “我倒挺喜欢吃鱼呢,”高乃里于斯继续说,“你从来不让我吃鱼。好吧!我要利用你饿死我的机会,痛痛快快地吃几顿鱼。”

    格里弗斯又气又怕,差点晕过去。

    不过,他改变了主意,手伸到口袋里,说:

    “好!既然你逼得我不得不来这一着,”他掏出一把刀子,拉开来。

    “啊!刀子!”高乃里于斯一边说,一边准备用棍子自卫。

    注释:

    [1]百眼巨人,希腊神话中的巨人,他有一百只眼睛,经常总有五十只睁着。天后赫拉用他来看守变成小母牛的伊娥。

    [2]代达罗斯,希腊神话中的技术高明的建筑师。他曾为克里特岛国王弥诺斯建造迷宫,后连同他的儿子被弥诺斯幽禁在迷宫内,他用蜡粘合羽毛和软蜡做成翅膀,飞了出去,但是他的儿子却因飞得太高,蜡被太阳晒化,于是掉在海里淹死。

    [3]斯塔伏伦,荷兰北部的一个海港。

    [4]这一句见于《圣经·马太福音》。

    [5]这一句是模仿前句造的。

    [6]戈弗尔迪,法国教士,于1611年被当作巫师烧死。

    [7]于尔班·格朗迪埃,法国教士,被控把修女送到魔鬼手里,于1634年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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