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车走了一整天。它把多德雷赫特撇在左边,穿过鹿特丹,到了德耳夫特。到傍晚五点钟,至少走了将近八十公里。
高乃里于斯向既做他的看守又做他的旅伴的军官问了几个问题;不过,尽管他问得很慎重,还是得不到任何回答,因此心里很焦急。
高乃里于斯惋惜那个好心的卫兵不在身边,那个卫兵用不着请求,自己也会说出来的。
换了那个卫兵,就一定会像头两次一样,主动地把他第三次的奇怪的遭遇,殷勤地向他叙述,并且做一番精确的解释。
在车子上过了一夜,第二天,天刚亮,高乃里于斯发觉已经过了莱顿,左边是北海,右边是哈勒姆海[1]。
三个钟头以后,他进了哈勒姆。
高乃里于斯一点也不知道哈勒姆发生了什么事,我们要让他蒙在鼓里,等以后随着事情的发展再让他逐渐明白。
但是我们却不能用同样的方法来对待读者;因为读者有权利知道一切,甚至有权利比我们的故事的主人公先知道。
我们已经看到,萝莎和郁金香,就像一对姊妹,一对孤儿似的,被德·奥兰治亲王留在凡·西斯当会长的家里。
萝莎和总督会面的那一天,一直到晚上都没有再得到总督的消息。
到了晚上,有一位军官来到凡·西斯当家。他是殿下打发来请萝莎上市政厅去的。
在那儿,她给带到一间大会议厅里,她看见亲王正在写东西。
他独自一个人,脚跟前有一条弗里斯大猎兔狗,狗目不转睛地看着他,倒好像这头忠心耿耿的畜生也想试试做一件人做不到的事:猜出主人脑子里在想些什么。
威廉继续写了一会儿;随后抬起头来,看见了萝莎站在门边。
“过来,小姐,”他说,没有放下笔。
萝莎朝桌子走近几步。
“王爷,”她停下来说。
“很好,”亲王说,“请坐。”
萝莎因为亲王望着她,只好服从了。可是,亲王刚低下头去看他那张纸,她又腼腆地往后退了几步。
亲王写完了信。
这其间,猎兔狗走到萝莎面前,打量她,和她表示亲热。
“啊!啊!”威廉对他的狗说,“一看就知道她是你的同乡;你认识她。”
随后,回过头来,用他那看透一切但又深不可测的眼光盯住萝莎。
“喂,我的孩子,”他说。
亲王刚满二十三岁,萝莎已经十八九岁;也许他还是称她“我的妹妹”来得恰当。
“我的孩子,”他说,口气异常威严,任何接近他的人听了都会胆寒,“现在只有我们两人,让我们谈谈吧。”
萝莎浑身直打哆嗦;然而亲王的脸上只有和蔼可亲的表情。
“王爷,”她结结巴巴地说。
“你父亲在洛维斯坦因?”
“是的,王爷。”
“你不爱他吗?”
“我不爱他,至少不像做女儿的应该的那样爱他,王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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