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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亡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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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问他们这个问题,等于问他们是否看见一只蚊子飞过小径。

    这座公园太过沉闷,他感到惊慌的情绪开始涌来。他登上小圆石间的一道阶梯,再向下走到一个洼地。洼地周围有许多小洞穴,为晚间来此的情侣提供了避雨的地方。(他们被雨困在里面的机会似乎很大。)

    然后,他看见了所要寻找的目标。

    一名男子!或者该说一名大亨,正快步走来走去,还不时看看怀表。此人猛吸一口手中的香烟,将烟蒂塞进烟灰槽,一会儿之后烟蒂便在一阵火花中消失无踪。

    洼地里面没有其他人,这里要到傍晚与夜间才有人活动。

    那名大亨正在等人,这点相当明显。泰伦斯四下望了望,没有人跟着他走上台阶。,

    或许还有其他阶梯通到这里,一定还有。但不管了,他不能放过这个机会。

    他向那名大亨走去。在他说出“恕我打扰您”之前,大亨当然没有看见他。

    这句话敬意十足,可是没有一个大亨习惯让巡警接近,无论对方是以多么恭敬的态度。

    “搞什么鬼?”大亨说。

    泰伦斯保持着语气中的敬意与急迫(让他继续说话,让他望着你的眼睛半分钟就好):“这边请,阁下,为了追捕本地凶手,这是全城搜索的相关行动。”

    “你到底在说什么?”

    “只要一会儿就好。”

    泰伦斯早已悄悄抽出神经鞭,那名大亨始终没有看到。神经鞭发出一下嗡嗡声,大亨立刻全身僵硬,随即仆倒在地。

    镇长以前从未对付过大亨,顷刻间的恶心与内疚令他自己十分惊讶。

    四下仍然不见任何人。他将这个硬邦邦的身体拖进最近的洞穴,那人呆滞的眼睛一直瞪着他。他一路向前拖,一直拖到洞穴尽头低浅的地方。

    他费了很大的力气,才从大亨僵硬的手脚上把衣服扯下来。然后他脱掉自己身上那套沾满灰尘、浸透汗水的巡警制服,穿上大亨的内衣裤。过去他只用手指摸过蓟荋织品,身体其他部分今天是第一次接触这种布料。

    接下来是其他的衣物,尤其大亨头上的无边帽,他确实需要。在年轻一辈中,无边帽并非十分流行,不过还是有人戴。很幸运的,这名人亨是其中之一。它对泰伦斯而言是必需品,否则他的浅色头发会让这个“化装舞会”玩不下去。他使劲拉下那顶帽子,遮住耳朵。

    接着,他开始进行必要的善后工作。他突然了解到,杀害一名巡警根本不算罪大恶极。

    他将手铳调到最大弥散度,再转向昏迷不醒的大亨。十秒钟后,此人只剩下一团烧焦的尸骨。这将延缓认尸的工作,令追捕者无从着手。

    他又举起手铳,将巡警制服化成一团粉末状的白灰,再从里面扒出烧黑的银质饰扣与皮带环。这样一来,也会使得追捕更加困难。或许他只赚到一个小时,不过也是值得的。

    现在他必须马上离开,一刻也不能耽误。他在洞口停了一下,仔细闻了闻。尸体火化得很干净,只有少许骨肉烧焦的味道,几分钟之内,微风就会将它吹散。

    他走下阶梯,一名年轻女子迎面上来。一时之间,他习惯性地垂下目光,因为她是一位萨克贵妇。转念间他赶紧又昂起头,匆匆一眼只觉得她相当年轻、漂亮,而且十分匆忙。

    她拉长了脸。当然她将找不到那个男人,她迟到了,否则那男人刚才不会频频看表。也许她会以为那男人等得不耐烦了,已经先行离去。于是他稍微走快一点。他不希望她回头气喘吁吁地追过来,问他是否看见一位年轻男子。

    他离开了公园,漫无目标地走着,半小时又匆匆过去。

    接下来怎么办?他不再是一名巡警,现在他成了大亨。

    现在怎么办?

    他来到一个小型广场,其中一块草坪中央有个喷泉。水中加了少量清洁剂,因而冒出许多泛着晕彩的泡沫,看来俗不可耐。

    他倚着栏杆,背对偏西的太阳,将烧黑的银片一点一点慢慢地投进喷泉里。

    他想到在阶梯上与他擦身而过的那名女子,她实在非常年轻。然后他又想到下城,瞬间的悔意随即离他远去。

    银质残片丢光后,他的双手空了出来,开始缓缓搜查身上的口袋,尽量做得很不经意。

    口袋里没什么特别的东西。一叠钥匙条、几枚硬币,以及一张证件卡。(伟大的萨克!居然连大亨也带着这玩意。不过话说回来,他们可不必对迎面而来的每一名巡警出示这东西。)

    显然,他的新名字叫艾斯塔尔·狄蒙,他希望自己不必用到它。上城的男女老幼总共只有一万人,遇到熟识狄蒙者的机会不大,却也不是小到可以忽略。

    那人二十九岁。他想到留在洞穴里的一堆骨灰,又感到一阵反胃,赶紧努力压制那种感觉。大亨就是大亨,在他们手中或在他们指示下,有多少二十九岁的弗罗伦纳人惨遭杀害?又有多少十九岁、九岁的弗罗伦纳人遭到同样命运?

    他身上也有地址,但对他而言毫无意义,他对上城的地理只有基本概念。

    嘿!

    一个小男孩的彩色拟三维肖像,大概只有三岁。当他将它抽出来时,上面的彩色开始闪烁,一放回去,彩色又逐渐消退。这家伙的小儿子?还是侄子?如果公园里那位少女是跟他约会,这就不可能是他的儿子,不是吗?

    或者他已经结婚?这次会面是他们所谓的“偷情”?这种事会在大白天进行吗?在某种情况下,又有何不可呢?

    泰伦斯希望如此。如果那少女是来会见一位已婚男子,她便不会立刻为他的失踪报案,她会假定他未能从妻子身边溜出来。这将给他一些时间。

    不,不会的。下一瞬间,沮丧的情绪又将他攫获。捉迷藏的小孩会撞见那堆骨灰,会尖叫着跑出来。二十四小时内,这种事一定会发生。

    他再度检视口袋里的物件。一张游艇驾照的袖珍副本,没什么用。较富有的大亨都拥有太空游艇,而且都亲自驾驶,这是本世纪的风尚。最后,是几张萨克信用条卡,这些倒可能暂时派上用场。

    他这才想到,自从昨晚离开面包店后就一直未曾进食。一个人意识到饥饿的速度真快啊!

    忽然,他的心思回到那张游艇驾照。慢着——现在那艘游艇无人使用,因为主人死了,它已经成了他的游艇。它停在九号航站,棚库号码是二十六。嗯……

    九号航站在哪里?他一点概念也没有。

    他将额头靠向喷泉周围的平滑栏杆,感到一阵冰凉。现在怎么办?现在怎么办?

    一个声音吓了他一大跳。

    “喂,”那声音说,“没不舒服吧?”

    泰伦斯抬起头来,是个年长的大亨,正抽着一根含有香叶的长型香烟,金腕链上挂着某种绿色的宝石。他的表情十分亲切,一时之间,泰伦斯惊讶得说不出话。然后他才想起来,现在自己也是他们中的一分子。在他们之间,大亨当然是高尚的人类。

    于是镇长说:“只是在休息。原本决定散散步,结果时间没算好,现在恐怕我要迟到了。”

    他挥挥手,做了一个自嘲的手势。由于长期与萨克人为伍,他能将萨克口音模仿得惟妙惟肖,但他不会试图过分夸张,他不会犯那种错误。比起味道不足,夸张反倒更容易被识破。

    那人说:“没有火箭车代步,是吧?”年轻人的愚蠢把这位老者逗乐了。

    “对,没有火箭车。”泰伦斯承认。

    “用我的吧。”那人立刻慷慨提议,“就停在外面。你用完之后,可以设定控制系统,让它自己回到这里。一小时之内我都用不到。”

    对泰伦斯而言,这可以说是个理想的主意。火箭车像闪电一样迅疾轻巧,速度与灵活度胜过任何一辆巡警地面车。唯一不尽理想的是,正如同他无法腾空飞行一样,泰伦斯根本不会驾驶火箭车。

    “从这儿到萨克。”他知道这句代表“谢谢”的萨克俚语,便随口搬出来,“我想我还是步行吧,到九号航站并不远。”

    “是不远。”那人表示同意。

    这句话并没有为泰伦斯带来任何提示,于是他继续试探:“当然,能更近些是最好了口不过步行到蓟荋公路也有益健康。”

    “蓟荋公路?那和九号航站有什么关系?”

    他是否以古怪的眼光望着自己?泰伦斯突然怀疑身上的衣服是否没穿妥当。他赶紧说:“噢!我搞混了,走路走糊涂了。让我想想看……”他胡乱四处张望。

    “看好,这里是芮企特路。你只要走到崔菲斯大道,然后向左转,再一直向前走,就会走进那座航站。”他自然而然伸手指了指。

    “对,对。”泰伦斯微微一笑,“看来我得开始动动脑筋,不能再做白日梦了。从这儿到萨克,阁下。”

    “其实你可以用我的火箭车。”

    “你真好心,可是……”

    泰伦斯一面挥手,一面起身离去,走得稍嫌快了点。大亨还来不及说什么,只有望着他逐渐远去的身影。

    也许明天,当他们在岩洞中发现尸体,展开搜查之际,那位大亨会想起今天这件事。他大概会说:“那个人有点古怪,你知道我的意思。他说话怪里怪气,而且似乎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我敢发誓他从没听过崔菲斯大道。”

    不过那是明天的事。

    他朝那位大亨所指的方向走去,不久便见到闪闪发亮的“崔菲斯大道”路标。在泛着晕彩的橙色建筑物之前,那个路标显得很单调。,

    他立刻向左转。

    九号航站有好些穿着游艇装的年轻人,感觉十分热闹。那种服装的特色,似乎在于高顶帽与紧贴臀部的短裤。泰伦斯觉得自己很显眼,但其实根本没人注意他。到处都是高谈阔论之声,夹杂着一些他听不懂的词汇。

    他找到二十六号棚库,但等了几分钟才接近。他必须确定棚库附近没有人,尤其不能碰到刚好将游艇停人旁邻棚库的大亨,否则若碰到认识真的艾斯塔尔·狄蒙的人,一定会纳闷这个陌生人在他的游艇旁干什么。

    最后,等到棚库周围显然安全无虑时,他才走了过去。那艘游艇的鼻尖露出棚库,置身其他棚库之间,他伸长脖子望了几眼。

    现在怎么办?

    过去十二小时之内,他已经杀了三个人。他从弗罗伦纳镇长升格为巡警,又从巡警升格为大亨。他从下城来到上城,又从上城来到一座太空航站。他几乎还拥有一艘太空游艇,足以将他带到银河这一区任何住人世界的安全所在。

    只剩下一个问题。

    他不会驾驶太空游艇。

    困倦钻入骨髓,饥饿直透脚尖:他已经走到这里,却再也无法向前走了。他就在太空的边缘,可是没有办法越过这个边界。

    此时,巡警一定已研判出他不在下城。一旦他们的笨脑袋想通这个弗罗伦纳人也有胆上来,他们会立刻转而搜索上城。然后他们会发现那具尸体,进而改变方向,开始寻找一名冒牌大亨。

    而他就在这里。他爬进了一条死巷的最深处,背靠着没有出口的尽头。他只能等着模糊的追捕声越来越响亮,最后那些猎犬终将来到面前。

    三十六小时之前,他一生最大的机会掌控在自己手里。现在机会已经溜走,不久他的性命亦将随之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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