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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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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章里,约翰·普罗思法官在回到花园里去之前,履行了他的职务中最令人愉快的责任没任何理由向读者隐瞒:这个稀奇古怪的故事发生在美利坚合众国弗吉尼亚州

    的一座城市里。如果他们不反对的话,我们就把这座城市叫做威斯顿,并把它放在东部地区波托马克河的右岸。但我们觉得没有必要进一步指明这个市镇的坐标,因为即使在合众国最详尽的地图上也找不到这个市镇的。

    那一年的三月十二日的早晨,适值某时刻走过爱克司特路的威斯顿的居民们,可以看见一个风度翩翩的骑士纵马一溜小跑,驰上这条坡度很大的马路,然后又驰下来,最后在靠近市中心的宪法广场勒住了马。

    这个骑士是个典型的美国佬,但也丝毫不减他那独特的气派。他的年龄不会超过三十岁,中等以上身材,体格健壮优美,面容端正,棕色的头发和栗色的胡子,胡子尖延长了他的面庞,嘴唇上面则仔细地刮得干干净净。一件又宽又大的大衣一直遮到腿肚子,把马屁股也包住了,显出圆圆的轮廓。他灵巧而果决地使唤着他那相当活泼的坐骑。他的姿势,处处露出一个勇于行动、果断坚决和做事不假思索的

    人的样子来。他不会在愿望和害怕之间摇摆不定,只有优柔寡断的人才会那样。观察他的人会发现的最后一点,那就是他那表面的冷漠并没能完全掩盖住他那天生的急躁。

    为什么这个骑士会在一个谁也不认识他、谁也没见到过他的城市里出现?他仅仅是路过,还是打算在此小住?……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他要找旅馆的话,那只会挑花了眼,因为它们实在太多了。在这方面,威斯顿是数一数二的。在美国或别的国家的任何其他城市,都见不到更好的接待,更好的服务,更好的菜肴,以及如此

    齐全的设备和如此低廉的价格。地图上对一个有这么多好处的城市标得这么粗略,真是令人叹惜。

    不,这个外地人一点也不像要在威斯顿逗留,那些旅馆主人殷勤的笑容无疑使他无动于衷。他带着一副专注的、对周围的一切漠不关心的神情,沿着中央有个巨大平台的宪法广场边上的便道走着,连想也没想到他引起了公众的好奇心。

    然而天知道这种好奇心有没有被挑引起来!这位骑士刚一出现,老板和伙计们就都站在门xx交谈起来:

    “他打哪儿过来的?”

    “打爱克司特路。”

    “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据说是从威尔科克斯郊镇那面来的。”

    “他绕着广场转了足有半小时了。”

    “因为他在等人。”

    “很可能的。而且甚至有点焦急呢!”

    “他不停地朝爱克司特路那边张望。”

    “那人将从那边过来。”

    “谁是‘那人’?……男的还是女的?”

    “喝!喝!……他可真是气度不凡!”

    “那么是个约会罗?”

    “是啊,一个约会……不过不是你所理解的那约会。”“你知道些什么呢?”

    “这个外地人在约翰·普罗思先生门前已经停过三次了……”“而约翰·普罗

    思先生既然是威斯顿的法官……”

    “那就说明这个人要打官司。”

    “而且他的对手迟到了。”

    “有道理。”

    “好嘛!约翰法官一转眼就能使他们和好如初的。”

    “他是个能干的人。”

    “而且是个好人。”

    确实,这可能正是那位骑士来威斯顿的真正原因。他的确在约翰·普罗思法官的房子面前停下来几次,但没有下马。他看看房门、窗子,然后一动不动地像是等着什么人出来,直到他的马焦躁地喷着响鼻,迫使他走开为止。

    等他再一次停在那里时,房门大开了,一个男子出现在通往人行道的台阶的平台上。

    那外地人一见此人,便说:

    “我猜您是约翰·普罗思先生吧?……”他说着抬了抬帽子。

    “在下便是。”法官答道。

    “我有个简单的问题,您只须回答是或否便可。”

    “请问吧,先生。”

    “今天早上是否有人来过,向您打听塞思·斯坦福先生呢?”

    “据我所知,没有。”

    “谢谢。”

    讲过这话,他又抬了抬帽子,松开缰绳,纵马一溜小跑地上了爱克司特路。

    现在,大家一致认为:这个陌生人有事要找约翰·普罗思先生已是毫无疑问了。

    从他刚才提问题的方式来看,他自己就是塞思·斯坦福,他先于另一个人前来赴约。

    但是另一个同样激动人心的问题提出来了。这个上述的约会的时间是否已经过去了,

    那个陌生的骑士是否将离开这个城市一去不返?

    不必费力气就能想到,大家就这个外地人是马上会回来还是一去不返的问题打起赌来了。因为这是在美国,也就是说在尘世间最爱打赌的人们中间。旅馆人员和

    站在广场上的好事者之间,下了几笔半美元的赌注,甚至也有下五六个仙的,没有更多的了,但总之输者将毫不含糊地付钱,而赢者也将照收不误,因为他们都是些信义君子。

    至于约翰·普罗思法官,他仅仅是目送着上威尔科克斯郊镇去的骑士而已。这位法官约翰·普罗思是个哲学家,一个贤达的司法官员,他已经度过了五十个贤达和哲人的年头,尽管他才活了半个世纪——这就是说,他一出世便是一个贤达之士和哲学家。还应加上一点:他作为一个独身者——这是他贤达的不容置疑的明证—

    —他的一生从未受到任何忧虑的侵扰,因此,大家一定会同意,这是大大有助于他贯彻自己的哲学的。他生于威斯顿,而且即使在他还是毛头小伙子的时候,也不曾

    离开或极少离开过威斯顿。他的裁判辖区的人们对他又尊敬又爱戴,因为他们知道他没有任何野心。

    他为人正直,对别人的弱点,有时甚至是缺点,总是显得很宽容。当他调解呈交他审理的事情时,他总是设法使出席他那谦卑的法庭的双方言归于好,磨圆棱角,

    给齿轮上油,缓和那些在任何社会秩序下都是固有的冲突,不管那种秩序完善到何种地步。他便是这样理解自己的使命的。

    约翰·普罗思生活颇为优裕。他履行法官的职责乃是出于爱好。他也无意在司法系统步步高升。他自己爱清静,也让别人清静。他把人们看作生活中的邻居,和睦相处有百利而无一弊。他早起早睡。他爱读他所偏爱的几位旧大陆和新大陆作家的作品,却只看一种本城的、诚实正派的报纸:《威斯顿新闻报》,那里头广告所占的地位比政治还多。每天他要用一两个钟头散步。这期间,人们因脱帽向他致敬而用旧了帽子,这也使他自己每三个月就得换一顶帽子。在这些散步之外,除去用于履行职责的时间,他就呆在自己安静舒适的住处,在花园里种花。这些花朵以鲜艳的色彩使他赏心悦目,报以馥郁的芬芳,以此酬劳他的辛勤照料。用这么几笔勾勒出约翰·普罗思先生的性格,将他的肖像装进恰如其分的镜框后,大家就能理解,何以这位法官没有特别为那外地人提出的问题而分心了。假如不是向房屋的主人,而是向他那年老的女佣人凯特发问的话,那很可能凯特是会想多了解一些情况的,她会坚持弄明白,那个塞思·斯坦福是怎么回事。她会问他如果有人来打听此人时该怎么回答。而且那可敬的凯特大概也不会不乐意知道,那外地人会不会,或在上午或在下午,再回到约翰·普罗思先生家来。

    约翰·普罗思先生是不会容许自己这样的好奇心和没有分寸的。这要在他女佣人身上倒还可以原谅,况且她属于女性。约翰·普罗思先生甚至没有发现,那外地人的到达、在场和离去引起了广场上那些爱闲逛的人的注意。他关上门以后,就回

    到花园给他那些玫瑰、鸢尾草、天竺葵和木犀草喝水去了。

    好奇的人们却一点也没仿效他的榜样,他们依旧在观看着。这时,骑士已经驰到了爱克司特路的尽头,那里是城西最高的地方。到了由这条路与市中心连接起来的威尔科克斯郊镇后,他勒住了马,没有下鞍,眺望着周围的一切。从这个地点,他的视线可以及于一哩方圆的地方,而顺着蜿蜒曲折的大路一直下降到三哩开外的斯梯尔小镇。这个镇子在波托马克河的彼岸耸立着它那些钟楼的侧影。他目光徒劳地在道路上搜寻着。无疑,他并没找到他想要寻找的东西。因此他做了几个焦躁的、剧烈的动作,这也感染了他的马匹,以致他不得不制止住它的踢蹬。

    十分钟过去了。骑士小步驰回爱克司特广场,第五次奔广场而来。

    “不管怎样,”他看着表对自己一再说,“她并没有迟到……约定的是十点零七分,而现在还不到九点半……从威斯顿到斯梯尔(她应当打那边过来)与从威斯顿到布里尔(我就是从那里来的)的距离是一样的。这段路程用不了二十分钟便可

    跑完……道路良好,气候干燥,我也没听说过什么时候河流涨水冲走了桥梁……因此,没有什么艰难险阻……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她误了约会,那就是有意如此……

    另外,精确性在于准时到达,而不是过早露面。……事实上是我不够精确,因为我

    比她先到的时间大概超过了一个有条理的人所应有的限度……当然啦,即使这里面没有任何其他情感,出于礼貌,我也应该先来赴约的!”

    外地人边顺爱克司特路而下,边这么自问自答着,直到马蹄重又踏上了广场的柏油路面时,才停止了这段独白。

    毫无疑问,打赌外地人会回来的那些人赢了。所以,当他一路经过这些旅馆时,他们都笑脸相迎,而那些输家则只耸耸肩膀作为迎接。

    市政厅的钟终于敲响了十点。外地人停下来数了这十下钟声,并从背心口袋里掏出表来看明白了表和钟的走时确实完全一致。

    只差七分钟,约会的时间就到了,就要过了。

    塞思·斯坦福回到爱克司特路路口。显然,无论是他的坐骑还是他自己都呆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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