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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鲁宾逊的男人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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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尔挥动着健壮的臂膀把她抱起来,紧紧地把她搂在怀里。她重重地叹了一口气,伸出双唇给了他一个连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吻——”

    爱德华-鲁宾逊先生叹了口气。他放下手中的《爱至高无上》一书,目光凝视着地铁的窗外。他们正在穿越斯坦姆福德小河。爱德华-鲁宾逊心里还在想着比尔。比尔绝对属于那种女小说家笔下所垂青的具有完美男性气概的男人。爱德华羡慕他的肌肉,他粗旷英俊的面容,还有他炽烈的激情。他再次捧起书,阅读有关马切萨-比安卡的那段描述。她的美貌如此令人倾倒,她的魅力如此令人陶醉,以致于强壮的男人在她的面前就像是九柱戏中的木柱一样横七竖八地倒下去,他们因为爱而变得孱弱无助。

    “当然,”爱德华自言自语道,“一派胡言,这种东西。纯粹胡说,一定是。不过,我想知道——”

    他的眼神中流露出惆怅。生活当中何处有浪漫与冒险?

    真有令人陶醉、美貌动人的女人吗?真有像火焰一样能把人吞噬的爱吗?

    “可是,我生活在现实中,这是事实。”爱德华叹道,“我还是得像其他的小伙子们一样处事。”

    可他又想,总的说来,自己算是个走运的年轻人。他有理想的栖身之所——在一家生意兴隆的公司作文书工作。

    他身体健康,没有人指靠他,而且他跟莫德订了婚。

    但是一想到莫德,他的脸就罩上了阴影。虽然他绝不会承认,但他是怕莫德的。

    莫德。他爱她——是的——他依旧记得他们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他从后面欣赏着她从那件廉价的四英镑十一便士的短衫里露出的雪白脖颈。当时他在电影院里坐在她的身后。与他同来的朋友认识她,就介绍他们相识,毫无疑问,莫德非常出色。她模样俊俏,人很聪明,又极有淑女风范,而且,她总是熟请世事。人人都说,她属于那种能够成为贤淑妻子的人。

    爱德华不知道马切萨比安卡是否能够成为这种贤妻。不知怎的,他有些怀疑这一点。他想象不出,性感的比安卡,红红的嘴唇,婀娜的身姿,如何能够温顺地为充满阳刚之气的比尔缝缀纽扣。不,比安卡属于浪漫故事,而眼前是现实生活。他与莫德在一起会很幸福。她的知识那么丰富……

    但是,他依旧希望她不是这么——嗯,尖刻,这样动辄“责骂他”。

    当然,她这么做完全是她的精明与常识使然。莫德非常通晓事理。通常,爱德华也很明白事理,只是偶尔有的时候——比如,他曾经想要这个圣诞节结婚。而莫德则指出,再等一段时间要明智得多——也许一两年。他的薪水不多。他曾经想要送给她一只昂贵的戒指——她被吓呆了,迫使他把它收回,换了一只便宜的戒指。她所具有的特点都是优点,只是爱德华有时倒希望她身上能多一些缺点,少一些美德。正是她的那些美德迫使他作出一些孤注一掷的事情来。

    比如说——

    由于负疚,一朵红晕在他的脸上蔓延开来。他一定得告诉她——立刻告诉她。他内心的负疚感已经使他行为乖戾。

    明天是三天假期的第一天,她曾经建议他到她家里来与她的家人共度这一天。而他却以一种愚笨的方式,一种不可能不引起她怀疑的方式,从中脱身——他编了一个冗长的故事,说自己已经答应跟他的一位乡间的朋友共同度过那天。

    他在乡间根本没有朋友。他有的只是内心的负疚感。

    三个月以前,爱德华-鲁宾逊与几十万个其他年轻人一道,参加了一家周报举办的竞赛。

    要求是将十二个女孩的名字按照她们受欢迎程度的顺序排列出来。爱德华当时就有一个绝妙的主意。他自己所偏好的总是错的——这一点他早在先前的几场类似的竞赛当中就注意到了。他把这十二个名字按照自己的顺序排出来,然后,从这张名单的顶端和底部依次轮流取一个名字,重新把它们写下来。

    结果揭晓时,爱德华十二个当中答对了八个,被授予一等奖五百英镑。这项结果,虽易于归为运气,但爱德华坚持认为这是他的“系统”的直接结果。他为自己感到十分自豪。

    接下来的是,该怎么花这五百英镑?他很清楚莫德会说什么。用它去投资。对于将来是一笔不错的储备金。当然,莫德非常正确,这他心里明白。但是,在竞赛中赢钱,这种感觉是世上任何事情都无法比拟的。

    如果这笔钱是作为遗产留给他的话,他倒情愿把它捐给教会,权且用作皈依费用,或是购买英国政府发行的债券。但是,仅仅通过动一下笔杆就得来的钱,正如孩子的六个便士一样——“就是你的——来得容易花得快。”

    在他每天去办公室的路上,必定经过一家精品商店。在这店里,有一个难以置信的梦想中的物品:一辆小型双座汽车,长长的、闪闪发亮的车头上清清楚楚地标着价钱——

    465英镑。

    “如果我有了钱,”爱德华日复一日地冲着它说,“如果我有了钱,我就把你买下来。”

    而现在他——如果不算富有的话——至少拥有一笔钱,足以实现他的梦想。那辆车,那辆熠熠生辉、诱人心魄的可爱的车,就是他的了,如果他愿意付这笔钱的话。

    他本打算把钱的事告诉莫德。他一旦把这事告诉她,他就可以便自己免受诱惑。面临莫德的威仪与反对,他绝不敢固执己见。但是,碰巧,是莫德自己促成了这件事。当初,他带她去看电影——而且是那儿最好的座位。可是,她却好心而又坚定地向他指出他做的傻事——把好端端的钱都浪费了——花T英镑六便士,而不是两英镑四便士。而一个人坐在后排一样看得很清楚。

    爱德华听着她的指责心里在生闷气。莫德感到她的话起了效果,觉得心满意足。可不能让爱德华这样挥霍下去。

    她爱爱德华,但她也意识到他的弱点——她目前的任务就是去影响他,使他正确行动、处事。她看着他蠕虫一般的举止,心里感到十分满意。

    爱德华的确像是一只蠕虫。像蠕虫一样,他转过身子。

    他依旧为她的言辞压得喘不过气来,然而也正是在这一刻,他下定决心要买那一辆车。

    “去她的。”爱德华自言自语道,“平生第一次,我将做我喜欢的事。莫德尽可以去管自己的事情!”

    第二天一早,他走进那家玻璃制成的宫殿。里面还是那些神气的住户,它们的瓷釉与金属闪烁着光芒。带着一种他自己都感到吃惊的漫不经心,他买下了那辆车。买辆车是世上最容易的事!

    他买下这车如今已有四天。他开着车子四处游荡,表面平静,内心却沐浴在狂喜之中。迄今,他对莫德只字未提。这四天里,每天一到午饭时间,他就去接受指导,学习如何摆弄这个可爱的生灵。他是个聪明的学生。

    明天就是圣诞前夜,他得带她到乡村去。可是,他向莫德说了谎。如果必要,他还要撒谎。他的整个身心都被这件新的财产所占据了。对于他,它就代表浪漫、冒险,以及他渴望然而从未获得的一切。明天,他将与他的情人~道启程。

    他们将在凛冽的寒气中疾驰,将伦敦的心悸与烦忧抛到脑后——到宽阔空旷的地方去……

    此刻的爱德华,尽管他自己并不知道,已经非常接近于一个诗人了。

    明天——

    他低下头,看看手里的书——《爱至高元上》。他笑着把书塞进衣兜里。汽车,马切萨-比安卡的红嘴唇,以及比尔非凡的英勇都掺杂到了一起。明天——

    天气,对于那些指望她的人来说,通常就像一个让人难过的荡妇。可是,第二天的天气却正合爱德华的心意。她给了他梦寐以求的那种天气,闪闪发亮的白霜,淡蓝色的天空,橙色的太阳。于是,满怀探险的激情和不顾一切的鲁莽,爱德华驾车驶出伦敦。他先是在海德公园之角碰到了麻烦,随后又在帕特尼大桥遇到了意外的事情:变速器出了毛病,而且车闸不时发出刺耳的尖叫,其他司机的呵斥向爱德华倾泻而来。但是对于一个新手来说,他的表现还不是很糟。

    此刻,他正开车驶上一条司机们所钟爱的宽阔的公路。今天,这条路上没有什么阻塞。爱德华继续向前开着,深为自己能主宰这样一辆光彩照人的汽车而陶醉。他满心欢喜地在寒冷的银白世界里疾驶而去。

    这一天他欣喜若狂。他先是在一家老式客栈停车吃午餐,后来又在这里停车用午后茶点。后来,他才极不情愿地调头——重新回到伦敦,回到莫德身边,回到那些无可避免的解释与指责之中……

    他叹了口气,被打断了思绪。明天就由它去吧。他还有今天。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人着迷的?车子在黑暗中疾驰,车灯搜寻着前面的道路。哦,这是最绝妙的了!

    他断定自己已没有时间停车用晚餐。在黑暗中驾车需要小心对待。回伦敦的时间比他原先想象的要长。八点整,他驶过欣德黑德,来到“潘趣酒碗”的边上。月光下,两天前的降雪还未融化。

    他停下车,停在那儿瞪眼看着。如果他直到午夜才返回伦敦,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他根本再也不回去又有什么关系呢?他还舍不得马上离开这里。

    他跳下车,向路边走去。一条婉蜒而去的小径诱人地出现在眼前。爱德华无法抵挡这种诱惑,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心旷神怡地漫步在一个冰天雪地的世界里。他从未想到世上有如此景致。而这是属于他的,都是他的,是他那正忠实地候在路边的光彩照人的情人给他的。

    他又重新爬上路边,钻进车里,一路驶去。刚才发现的美景依旧使他感到有些眩晕。而这种美景,即使是最平凡的人也会偶尔遇到的。随后,他叹口气,又回过神来。他把手伸进车兜里去拿这天早些时候他曾经放在里面的一条备用围巾。

    可是,围巾不见了。车兜是空的。不,不完全是空的——

    有些略手的、坚硬的东西——像是卵石。

    爱德华把手探到兜底。接下来,他像是丧失了理智,直勾勾地瞪大了眼睛。

    他手里拿着的,从指间垂落下的,月光在上面撞击出上百个火花的,是一条钻石项链。

    爱德华瞪眼看了又看。千真万确。一条或许价值数千英镑的钻石项链(因为都是大颗粒的钻石)原来一直在车兜里恬然而憩。

    可究竟是谁把它放在那儿?自然,当他离开镇子的时候,项链还不在车兜里。当他在雪原中漫步时,一定有人来过,然后有意把它塞进车里。可为什么?为什么选择他的车子?

    是否项链的主人弄错了?或者,这项链也许是偷来的?

    随即,正当这些念头在他的脑中飞速旋转时,爱德华突然感到身体发僵,全身冰凉。这不是他的车子。

    的确,这很像是他的车。它有同样耀眼的深红颜色——

    红得就像马切萨-比安卡的嘴唇——它有同样的长长的、闪闪发亮的车头,但是借助于上千个微小的痕迹,爱德华意识到这不是他的车。尽管这是辆新车,闪闪发亮,可是车上有星星点点的疤痕,而且,还有一些尽管细微但绝不会错的、磨损的痕迹。如果这样……

    爱德华没有再犹豫,他迅速调转车身。车子调头不是他的强项。倒车时,他总是仓皇失措,打错方向盘。而且,他常常会被纠缠在油门与脚闸之间而产生灾难性的后果。然而,最终,他成功了,于是,车子又径直向山上呜呜开去。

    爱德华记得,当时不远处停着另外一辆车子,只是他并未特别留意。他散完步往回走的时候,选择的不是那条他先前去山谷里散步时的路。他当时想,正对着路口的就是他的车子。实际上,他的车子一定是另外一辆。

    大约十分钟后,爱德华又回到了他当时停车的地方。可路边一辆车也没有。这辆车的主人一定开着爱德华的车走了——或许,他也因为车子相似的外表而弄错了。

    爱德华从兜里取出项链,茫然地让它从指间滑过。

    下一步该怎么办?开车去最近的警察局?解释一下情况,递上项链,再给出自己的车牌号码。

    可他的车牌号码究竟是多少呢?爱德华想了又想,可无论如何就是想不起来。他感到身上发凉,心里一沉。在警察局里,他看上去会是最大的傻瓜。号码里面有个8,这是他惟一能够记起的。当然,这并不真正重要——至少……他不安地看着项链。设想一下,如果他们认为——噢,他们不会的——可他们也许还是会的——认为是他偷了车子和项链,怎么办?因为,毕竟,想想这事,理智正常的人谁会把昂贵的钻石项链漫不经心地塞进敞开的车兜里?爱德华跳下车,走到车子后部。车牌号是XR10061。除了一个事实,就是这绝对不是他的车牌号以外,这数字在他看来毫无意义。

    随后,他又有条不紊地搜寻了所有的车兜,终于找到一张纸片,上面用铅笔写着一些字。借着车灯的光亮,爱德华很容易地读出了上面的字。

    “来找我,在格里恩,索尔特街拐角处,十点钟。”

    他记得格里恩这名字。这天早些时,他曾在路边一根柱子上见过这名字。紧接着,他下了决心。他要到格里恩村去,找到索尔特街,去见那个写这纸条的人,把情况当面解释一下。这么做比在当地警察局里看上去像是个傻瓜要强多了。

    他几乎是兴高采烈地开车离去。这件事不同寻常,而钻石项链更使得它令人激动而又神秘莫测。在寻找格里恩时,爱德华颇费了些周折,而找到索尔特街更不容易。但在敲门唤醒了两户村民以后,他终于成功了。

    他小心翼翼地沿着一条狭窄的道路行进,一边仔细留意路的左边,村民们告诉他,索尔特街在这边分岔。可这时距离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几分钟。

    他转过一个拐角,突然出现在那条街上。当他停车时,一个人从黑暗中走上前来。

    “总算来了!”一个女孩的声音喊道,“杰拉尔德,你路上走了这么久!”

    她说着,走到车前,车灯照在她的身上,爱德华屏住了呼吸。她是他所见过的最光彩夺目的生灵。

    她很年轻,漆黑的头发,鲜红的嘴唇,身上厚厚的斗篷敞开着。爱德华看到她穿着全套的夜礼服——一套火焰般的紧身连衣裙,勾勒出她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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