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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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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子,可是他具有强烈的贪婪和冲劲的脾性——加上他在花钱和玩乐时又慷慨大方,还有他的勇气、体力和胆量,都是多伊尔、拉特勒或是金塞拉所望尘莫及——他的气力和胆量,有的时候几乎完全丧失了理性——这一切使克莱德对他特别感兴趣,特别着了迷。据他后来对克莱德说过,他父亲是个瑞典佬,烤面包师傅,好几年前,在泽西城把他母亲遗弃了,就让她听天由命去。因此,奥斯卡和他妹妹玛莎都没有受过很好基本教育,也没有结交过什么体面的朋友。他实在出于无奈,就在十四岁那年,搭上货车车皮离开了泽西城,打从那起,一直独自在外谋食。他也同克莱德一样,几乎丧心病狂似的急于投入自以为就在身边的一切欢乐的漩涡中去,并且准备进行任何探险活动,可是他却缺少克莱德所特有的那种害怕后果不堪设想的心理。此外,他还有一个朋友,名叫斯帕塞,年纪比他稍微大些,是给堪萨斯城里一个富翁开汽车的,有时偷偷地把车子开出来,捎上赫格伦到附近各处兜风去。这种交情,尽管说起来有悖常规,而且也不正大光明,可是赫格伦总觉得此人真是了不起,比周围这些人之中的某一些人有能耐得多;他给这个人的形象添上了一种在他们看来跟他们所感受到的实际情形大相径庭的光彩。

    赫格伦不象多伊尔那样讨人喜欢,他要博得女人的青睐,也就不那么容易了。有些女人果然被他勾引住了,却远不是那么妖艳动人,可他对类似这样艳遇还是特别沾沾自喜,并且经常大肆吹嘘。克莱德由于缺乏经验,对赫格伦的话也就特别信服。因此,赫格伦几乎一开头就喜欢克莱德,觉得这个小青年也许是他的忠实听众了。

    赫格伦看见克莱德时常紧挨自己身旁,坐在长条凳上,于是就继续点拨他、开导他。只要你懂得怎样生活的话,堪萨斯城——就是个好地方。从前,他曾经在布法罗、克利夫兰、底特律、圣路易各大城市谋生过,不过,他对哪一个地方都没有什么好感,主要是——他当时不愿意说穿了的一个事实——因为他在那些地方都不如在这儿有奔头。他洗过碗,擦过汽车,做过管子工的助手,也还干过不少其他的活儿,后来,终于在布法罗干上了饭店这一行。随后,有一个也在饭店干活的年轻人(如今此人已不在这儿了),奉劝他来堪萨斯城。可是,来到此地后又如何呢:——

    “嘿,先说说这家酒店小费——可真不少,你上哪儿也得不到这么多,拿〔那〕我心里很明白。最主要的一点——是在这儿做事的人可好呀。你待大〔他〕们好,大〔他〕们也待你好。我上这儿已一年多了,我可没发过牢骚。斯夸尔斯拿〔那〕个小子挺不错,只要你不给他惹麻烦就得了。他这个人是铁面无情的,可他也得替他志〔自〕个儿着想——拿〔那〕是不用说的。可是,他从来都不是无缘无故把人开革掉的,拿〔那〕我也是很清楚的。至于说别的希〔事〕嘛,拿〔那〕也再简单都没有啦。你的活儿一干完,你的时间就归你自己的了。这儿的伙计们,都是好的,个个都是乐乐呵呵。大〔他〕们既不是吹牛大王,叶〔也〕不是大财迷。哪儿要是有什么——比方说,晚会呀,以及类似拿〔那〕样玩意儿——大〔他〕们就来了——差不离个个都来。要是希〔事〕儿不顺当,大〔他〕们既不唠唠叨叨,也不会哭鼻子。拿〔那〕个我心里都很清楚,意〔因〕为我跟大〔他〕们在一块待过,已有好多回了。”

    他给克莱德留下这样一个印象:这些年轻小伙子,都是最好的朋友——也可以说是知己——只是多伊尔除外。其实,此人只是有点儿孤芳自赏,可也还说不上是自高自大。“追他的女人简直太多了,说穿了就这么回事。”可有时候,他们哪儿都去玩,他们一块儿上舞厅,他们一块儿来到河边某个地方聚餐、赌钱,他们一块儿又到某个名叫“凯特·斯威尼”的寻欢作乐的场所——那儿有一些漂亮女人——以及诸如此类的地方。象这样一大堆信息,从来也没有灌进过克莱德的耳朵,如今却使他陷入沉思、梦想、怀疑、忧虑,乃至于扪心自问,真不知道从这一切之中能不能发现什么明智、魅力和乐趣,也不知道他自己能不能参予其间。因为他从自己生活中接受的教育,可不是这个样子呀!此刻他洗耳恭听的所有这一切,既使他大喜过望,可又不免产生极大怀疑。

    再说那个托马斯·拉特勒吧。乍一看,人们就会说,此人未必会伤害他人,从而成为冤家对头。他身高不过五英尺四英寸,胖乎乎的个儿,乌油油的头发,橄榄色的肌肤,眼睛象一泓碧水那么透亮,而且又是非常和蔼可亲。克莱德后来才知道,此人也是贫苦家庭出身,因此不论在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方面,他从来也没有得到过任何好处。不过,他自有办法,使这些年轻人个个喜欢他——简直喜欢到这样程度,就是说几乎每一件事都要跟他商量。他是威奇塔人,最近才迁居堪萨斯城。他母亲是个寡妇,主要依靠他和妹妹赡养。他们俩还处在幼年发育时期,就亲眼见过他们心爱的、秉性善良而又富于同情心的母亲遭到负心丈夫的摈斥和虐待。有时候他们连饭都吃不上。不止一次,他们因为付不出房租,都给撵了出去。汤姆和妹妹不论上哪一所公学,就读时间都长不了。后来,到了十四岁的时候,他便偷偷出走,来到了堪萨斯城,干过各式各样的零活,最后才算踏进了格林-戴维逊这家大酒店;随后,他母亲和妹妹就从威奇塔迁居堪萨斯城,跟他住在一块儿。

    不论是大酒店的奢华气派,或是他很快就混熟了的这些年轻人,克莱德固然印象很深,可是,克莱德觉得印象更深的,莫过于那有如大雨倾盆而下的零星外快——这些子儿扔在他右裤口袋里,早已积成一小堆了——有十美分银币,有镍币,有二十五美分银币,甚至还有半块美元银币。即使在头一天,这些零钱就在不断增加,到九点钟,他口袋里已有四块多钱;到十二点下班时,他已经有六块半钱了——等于他往昔一周间的进项。

    得了这么多钱,他当时心里明白,只要给斯夸尔斯先生一块美元就得了——赫格伦关照过,不必多给。仅仅是一晚上有趣的——是的,愉快、迷人的工作,剩下来的五块半美元,就全归他自个儿的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说实话,这听起来很荒唐,好象在讲《一千零一夜》里阿拉丁的故事①。可是,到了这第一天十二点正,不知哪儿锣声堂堂响——接下来是一阵脚步声,出现了三个年轻人——一个是来接替写字台跟前巴恩斯的,另两个是听候领班吩咐的。在巴恩斯一声令下,换班的八个人便站了起来,列队齐步往外走了。在过道外,解散以前,克莱德走到斯夸尔斯先生身旁,交给他一块银元。“那敢情好,”斯夸尔斯先生说了一声。别的就什么也没有说。随后,克莱德就跟众人一块,下了楼,来到自己的更衣柜,换好衣服,出了大门,走到了黑黝黝的大街上。一阵幸运的感觉,以及为了未来的幸运而意识到的责任感,使他惊喜若狂,以致浑身上下有些抖抖索索——甚至于头昏目眩了——

    ①《阿拉丁和神灯》是《一千零一夜》中一名篇,叙述主人公穷孩子阿拉丁终于找到了一盏神灯。由于神灯有求必应,阿拉丁因此一下子富了起来。

    只消想一想:如今他终于真的找到了这样的一个职位。也许每天他都挣得到这么多钱哩。他开始回家转,头一个念头就是要好好睡一觉,转天早上才能精神抖擞地上班去。继而一想,转天去酒店上班,可以迟至十一点半以前,于是,他就踅进一家通宵营业的经济小饭馆,喝一杯咖啡,吃了一点馅儿饼。这时,他心里一个劲儿想的,是第二天他只要从中午起一口气干到六点为止,打那以后,就可以一直歇到转天清晨六点。那时,他又可以挣到更多的钱,于是就有许许多多的钱,供他自个儿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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