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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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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罗伯达这种类型的姑娘,为什么在此时此刻到格里菲思公司厂里来求职(还是小小不言的一个职位),毕竟是事出有因。原来罗伯达同克莱德的生活际遇和他同家庭的关系多少相似,她也对自己的命数感到大为失望。她是泰特斯·奥尔登的女儿。泰特斯是个庄稼汉,住在比尔茨附近。比尔茨是米米科县一个小镇,离莱柯格斯以北大约五十英里。罗伯达自幼时起就净跟贫穷打交道。祖父埃弗雷姆·奥尔登早就在这里务农,她父亲是埃弗雷姆三个儿子里头最小的一个,由于命运多舛,到了四十八岁时,还住在父亲传给他的老宅里。那座老宅,当时已经破旧不堪,急待修缮,到如今差不多快要塌下来了。过去,这种类型的房子曾被看作情趣高雅的典范,从而造出了不少令人喜爱的、有山墙的屋宇,点缀着新英格兰各地城镇和街道。可是如今,这所房子由于油漆剥落,缺少屋顶板和大石板(过去,从大门口直达大楼前门那条曲折的通道,就是用这类大石板砌成),早已呈现着一片凄凉景象,仿佛一位老人一迭连声在咳嗽,说:“哦,我的日子可不好过哪。”

    屋内陈设跟户外几乎相差无几。天花板、楼梯板都已松散,不时发出吱嘎吱嘎的怪声。窗前有的垂着窗幔,有的就没有。家具既有老式的,也有新式的,全都有几分坏了,混杂在一起,显得乱七八糟,就不用多说了。

    罗伯达的父母,就是那种美国精神的典型代表人物,他们否认事实,崇尚理想。泰特斯·奥尔登就是这样芸芸众生中间的一个:他们从呱呱落地起,一直活到与世长辞,到头来连活着的意义都没有闹明白。他们刚见世面,就误入歧途,最后如坠五里雾中,倏然消失。泰特斯如同那两个跟他差不多糊里糊涂的哥哥一样,他之所以当庄稼汉,就仅仅因为他父亲是个庄稼汉。如今,他之所以守着这个农场,就是因为他父亲把这个农场传给了他,同时,留在这里农场播种耕耘,比上别处去碰运气要容易得多。他入了共和党,因为他的父亲生前就是共和党,而且全县也都是支持共和党的。他脑子里从来没有过与之相反的想法。他的政治和宗教观点,以及一切有关好坏是非的概念,都是从他周围的人那里借来的。这一家子人,从来没有一个人读过一本严肃、富有启发性,或是内容正确的书——简直一个都没有。不过,从传统道德与宗教观点来说,他们毕竟是无与伦比的——诚实、正直、敬畏上帝、品行端正。

    如此一对父母生下的这个女儿,虽然她天生具有凌驾于自己出身阶层之上的素质,可是在她身上少说还部分地反映出当时流行的一些宗教和道德的观念,也反映出本地牧师,乃至于凡夫俗子的思想观点。同时,由于她富于想象力,具有热情似火、性感丰富的气质,当她刚到十五六岁的时候,脑子里就充满了从最丑的到最美的夏娃的女儿们的如同混沌初开时一样古老的梦想,认为:有朝一日——而且,也许不会多久——她的美貌,或是她的魅力,说不定会以不可抗拒的魔术般的力量征服某一个或则某一些男人。

    虽然,在她的幼年时代和少女时代,她不得不听到过并且自己也捱过这种赤贫如洗的生活,可是,她因为天生富于想象力,心里总要想到更美好的日子。说不定在哪一天,有谁知道,她会进入一个如同奥尔巴尼,或是尤蒂卡的大城市!进入一种新的美好的生活。

    随后,有多少美妙的梦想啊!从十四到十八岁,在暮春时节的果园里,五月初的太阳已使每一棵老树成为一片粉红色,落下来的香喷喷、粉红色的花絮铺满了一地。她伫立在那里,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有时候放声大笑,有时候甚至长叹一声,她那两只胳臂往上伸展,或是敞开胸怀,去拥抱生活。活着多么美好!她要享受青春,以及展现在她面前的整个世界。她乐意想到住在附近的某个年轻人的眉眼和微笑,因为这个年轻人只是偶尔走过她身过,向她匆匆投以一瞥,说不定从此再也见不到她了,可就是这么匆勿一瞥啊,依然惊扰了她那年轻的心中的梦境。

    不过话又说回来,她非常怕羞,因而常常退避三舍——她害怕男人,尤其是在这里常见的那些平庸、无能之辈。反过来说,这些人一见她高雅、羞涩的神态,也就往往望而却步,虽说她已长得非常婀娜动人,但在这一带地方来说,毕竟还是嫩了一点。不料,她在十六岁那年,来到了比尔茨镇,为了进阿普尔曼绸布店工作,每星期可挣五块美元。她在那里见到过很多她所喜爱的年轻小伙子。不过,因为她觉得自己家庭的社会地位不高,加上自己阅世不深,认为那些年轻人身价似乎都比她高得多,深信他们决不会对她发生兴趣。再说,又是因为她的那种气质,同他们几乎完全疏远了。不过,她照样还是在阿普尔曼先生那里工作,一直到十八、九岁。她总是觉得对自己说真的一点儿帮助都没有,因为她同自己家里过于紧密地连在一起了,看来家里确实急需她的帮助。

    大约就在这时候,发生了对这个世界一隅来说几乎具有革命性质的一件事。由于这一带纯属农业区,有着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在特里佩茨米尔斯就开设了一家小型针织厂。虽然根据当地一致公认的看法和标准来看,罗伯达也觉得这一类工作仿佛有失自己的身分似的,可是一听说厂里给的工钱多,她还是动心了。于是,她就迁居特里佩茨米尔斯,寄住在原是在比尔茨的邻居家里,每星期六下午回家。她打算积攒一些钱,将来到霍默或是莱柯格斯,或是到有助于她长进的哪一个地方,在商学院选一门课读读——比方说,簿记或是速记。

    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和尽可能积攒一些钱,至今已有两个年头了。尽管她挣的钱要比过去多一些(后来每星期挣到十二块美元),可是,一家老小几乎样样东西都需要添置,她想尽可能减轻他们衣食匮乏的困难(个中况味她自己也尝过啊),因此,她一人挣来的钱,几乎都涓滴归家了。

    这里如同比尔茨一样,在小镇上同她志气相投的一些年轻人,十之八九依然认为,厂里这些女工在各方面都不如他们。虽说罗伯达压根儿不是这种类型的女工,不过,她经常跟她们交往,也就不免沾上了她们看待自己的心理。诚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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