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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李光地的理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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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氐标准者然,比之两仪四象,则无声无臭为之主宰纲维,至极而无所加于其上,故曰太极也。(同上)

    性之所以为性者,善而已矣,性之所以为善者,仁而已矣,在天地则为生物之本体,所谓大德曰生者也。(同上《人心篇》)

    这里,他提出了许多范畴,主要说明一个问题:“天地之性”何以能生?他借用道家的术语,叫作“生生也不生”。他以“谷种”为喻,“谷种生处,尚不是性,所以生之,万古不变者为性。性本无形,如大麦万古是大麦,小麦万古是小麦,不是性如此,如何不会变。有性所以有许多物事,若没有这个不会变,不肯住的,如何有这许多物事。所以云,性立天下之有”(《语录》卷二十五《性命》) 。这是说,“天地之性”是“万古不变”的“所以生”,人物之性是其所生,它是“无所加于其上”的“主宰纲维”。这种不变的、无形的“所以生”,无疑是一种神秘的精神力量。

    他认为,人性和物性,都是禀受“天地之性”而生,都有“天命之善”。他说:“天地之性,纯粹至善,人物得是理以有生,则莫不有天命之善焉”(《周易观彖》卷十) 。这是人性和物性之同。人性和物性之异:一是人性得“天地之性”的“正”,物性只得“天地之性”的“偏”。他说:“偏正者,人物之分也。曰性,人物所同也,故曰尽人之性,尽物之性。曰中,人所独也,故曰降衷于下民,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也”(《全集》卷一《观澜录·性》) 。又说:“孟子终谓人之性善不与物同者,物明于一而暗于他,不能与天地相似则不足以言善,不足以言善者,非谓无一端之善,不足以语纯粹至善之本而得乎天地之性之全也”(同上卷七《初夏录二·人物篇》) 。他解释说,“天地之性”有“元、亨、利、贞”四德(《中庸余论》) ,“人之生也,得乎元之德以为仁,得乎亨之德以为礼,得乎利之德以为义,得乎贞之德以为智”(同上) ,故人性具有“仁、义、礼、智”四端(同上) ,或称“仁、义、礼、智、信”五常,而物性只具有其中的一端,如“虎狼则但知有父母而不知有君臣”,“蜂蚁则但知有君臣而不知有父子”(《语录》卷六《下孟》) ,只能说“人性皆善”,而不能说“性皆善也”(同上) 。二是人性具有物性所没有的“无所不亲,亲亲为大”(同上卷七《中庸》一) 的特点。他认为人性的“四端”不是平列的,其中“仁”最为根本,据说“仁”即“元”,“元,大也,始也,凡物之始便大”,“大则统率群物”(同上卷九《周易》一) 。这是说,“仁”是人性中第一位的,起统率作用的一德,“盖仁也者,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故仁、义、礼、智皆仁也”(《全集》卷六《初夏录·孟子篇》) 。而“仁以亲亲为大”(《语录》卷十七《孝经》) ,即以孝为基础。他说:“礼、信、义、智皆统于仁,而仁之最笃实处莫过于孝”(同上) 。“盖孝者,德之本也。德莫先于仁,仁莫先于孝”(《中庸余论》) 。只要爱其亲,尽孝道,就能推己及人,“无所不亲”。由于人性包含“爱字仁字亲字”(《语录》卷六《下孟》) ,因此,它最能表现出“天地之性”的“纯粹至善”,是“天地之性”中比物性更为宝贵的部分。

    像李光地这样突出孝的地位,把人性落实在孝行上,在理学前辈中确系罕见。一方面,这是他为改变“理”的空泛所做的一种努力,另一方面,在清初,宣传“孝”要比宣传“忠”更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因而更具有吸引力和实用价值。

    因此,李光地竭力推崇《孝经》和歌颂孝子。称《孝经》“是道德顶尖处”(同上卷十七《孝经》) ,“就孝上说,全了为人的道理”(同上卷十九《宋六子》二) 。对朱熹怀疑《孝经》的说法,表示“不敢从”(同上) ,含蓄地批评朱熹等人忽视了《孝经》在儒家经典中的重要地位。

    他还对明代孝子王原,徒步数万里,历时十余年寻父一事,大发感慨,特作叙事诗一首,运用艺术的手段,渲染孝能使人奋身不顾,能感动四邻,能改变信仰,能“躬耕”怡年(见《全集》卷三十六《诗二·王孝子诗并序》) 。这里,他以一部《孝经》,一位孝子作为人们的精神指导和行为楷模,要求人人发挥其固有的所谓“善性”,去做封建社会的孝子。

    既然“人性皆善”,又何以有不善?李光地一反理学家的传统观点,不赞同把人性分属“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把不善的根源归之于“气质之性”。他与张载、程、朱不同,认为人性只有一个,就是由“天地之性”所赋予的“纯粹至善”之性,人性中没有不善的成分或因素。在他看来,张载、程、朱的观点忽略了性善的普遍性。他批评说:“分理与气说性,觉得孟子不是这样说。孟子却是说气质而理自在其中。若分理气,倒象理自理,气自气一般。……大约天地之气本于天地之理,何尝有不善?鼓之以雷霆,雷霆是好的,润之以风雨,风雨亦是好的,只是人、物如何禀得全似天也。唯人也,具体而微,到底不能如天地,但气质虽或偏驳,而天地之性无不有,如银子之成色,虽不等,然饶使极低,毕竟陶炼得银子出”(《语录》卷六《下孟》) 。这里,其一是说,区分“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容易使人产生错觉,似乎人有两个性,实际上“气质而理自在其中”,“天地之性”就存在于“气质”之中,两者是统一的。其二是说,人性之善,犹如银子,银子的成色“不等”,因而,说性善并非“个个都一样,是大概人性都善,不甚相远耳”(同上卷二十五《性命》) 。但即使银子的成色“极低”,毕竟还是银子;人在性善程度上的参差,也仍然还是善的。不能把这种差别说成是“气质之性”,“气质”不是性,所以,“不必又说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矣”(同上卷十八《宋六子》一) 。

    李光地认为,“气质”不是性,但能影响性,是人为不善的原因之一。他指出,人的气质有“清浊淳驳”之分,因而对“天地之性”的禀受亦有“偏正”之别,“有偏于仁者,有偏于义、礼、智者,有不足于仁者,有不足于义、礼、智者。未有全无仁、义、礼、智及仁、义、礼、智之缺一者。如五味调和之不咸,是所入之盐少,非全无盐也。不酸,是所入之梅少,非全无梅也。人虽才质稍逊,奋励扩充,自不可限”(同上卷六《下孟》) 。这是说,人的“气质”只能影响性善的程度,而不能根本改变人性的性质,不能使人性中全无仁、义、礼、智,或缺其中的一德。这有别于物性的“偏”,因此,经过后天的“奋励扩充”,自可弥补性善的不足。“气质”是可以克服的障碍。李光地认为,人尽性要做到“中”,不能过与不及。他说:

    中也者,所以完此善者也,非谓中,善也。譬之粱肉之为美,而食之过焉则伤;绮縠之为温,而服之多焉适累。粱肉绮縠自有善焉,苟不至于过,伤生累体之患何由生哉!仁义与人,膏粱也,绮縠也,体之以中,则与天地相似也。(《全集》卷八《要旨续记》)

    他把仁义比喻为人们不可须臾离开的衣食,尽性犹如穿衣吃饭,不可不足,更不可过量。这样,他就把尽性的主动权移到每个人的主观努力之中,以便为理学争取更多的信徒。

    李光地的性论,企图揭示天地人物的根本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间的统一性和差别性,为深入研究世界的统一性提供了材料。但他所说的根本性质,只局限在人伦关系方面,因而也就失去其理论的哲学意味。

    二、“性为本气为具”的性气观

    李光地从四十岁著《尊朱要旨》起,即致力于研究“性”和“气”的关系,以后又用十多年时间对程、朱、罗钦顺、蔡清(公元1453——1508年,号虚斋)、薛瑄等人的观点进行了比较和论述,用力颇多。

    李光地的基本观点,是“性为本气为具”“性先气后”。他说:

    性者,生物之本也;气者,生物之具也。由此观之,道器安得谓无上下。阴阳有终始,天地有混辟,而其性终不移,故混兮辟兮,终则有始。由此观之,理气安得谓无后先!(同上卷七《初夏录二·太极篇》)

    这里,他提出了“性气”“理气”“道器”等多对范畴,其含义都相近。“性”是超乎形之上的,故又可谓之“道”;“气”是存乎形之中的,故又可谓之“器”。“性气”与“理气”也系同等意义的范畴。他为了同传统的“理气”说用语相一致,故将“性”“理”混同。“理”即“性”的代名词,并不意味着他对“性”或“理”的内涵有任何改变。

    李光地承认世界上有两种东西,一为“性”,类似本性(本质);一为“气”,类似各种现象,既指“阴阳、动静、明晦、出入、浮沉、升降、清浊、融结”(同上卷八《尊朱要旨》) 等自然现象,又指心理和生理现象,就“性”“气”的上下、先后关系而言,“气”只是构成事物的材料,“性”才是事物的内在本质。他举例说:

    有蔼然之理,故有蔼然之气以生物,是生物之理善也。有肃然之理,故有肃然之气以成物,是成物之理善也。(同上卷八《要旨续记》)

    “蔼然之气”,指春天之气。春气生物是由其不变的善性所决定的。“肃然之气”,指秋天之气。秋气成物也是由其不变的善性所决定的。他又以人为喻:“如人之欢欣暴厉者,气也。但未有漠然无喜而忽欢欣,恬然无怒而忽暴厉之事。所以有喜,以有仁之理故也。所以有怒,以有义之理故也”(《语录》卷二十六《理气》) 。这是说,“性”决定“气”,“性”产生“气”。他根据这种认识,宣称:“气者,性之所生,因而为性之用”(《全集》卷七《初夏录二·太极篇》) 。

    李光地与之辩论的主要对象是罗钦顺、蔡清和王守溪,争论涉及“性”“气”孰先孰后问题。他说:

    余少读虚斋《蒙引》,见其拘拘焉,疑于朱子理气先后之说。大指盖曰:天地间皆气也,无始无终者也,安有所谓理先气后者哉!至求其所谓理者,盖曰:凡气之运行无过不及者是也。朱子《图说》曰:太极者,所以动而阳、静而阴之本体也。则欲更之曰:所谓动而阳、静而阴之全体也。意以为言全体则运行不偏胜之意可见,而云本体则不可知也。后又得观罗整庵《困知记》,其疑与虚斋同。其大指亦曰:气之外无所谓理者而已。而又曰:观理者,观于气之曲折而已。至其果于自信,遂訾朱子而上及濂溪,则与虚斋之退然存疑者,又未可同日论也。夫整庵当日号为直谅于姚江者,而其说乃如此,则其所以失者何也?曰:失皆在于不敢离气而论性。王氏以气之灵当之,蔡与罗以气之迹当之也。吾之所谓性者,非灵非迹,虽离气言之而未尝无,此则所谓本体,所谓大原。实验之在阴阳五行之中,默识之则超于阴阳五行之上者也。守溪之论性曰:天地间逼塞充满皆气也,气之灵则性也,人得气以生而灵随之也。姚江之传,守溪举是为称首。夫释氏之说,尊灵觉于无上,守溪以为随气而有,其陋必为佛所嗤也。(《全集》卷二十二《书后·书王守溪性善对后》)

    先有理而后有气,有明一代虽极纯儒,亦不明此理。蔡虚斋谓天地间二气滚作一团,其不乱之处即是理。罗整庵谓理即气之转折处,如春转到夏,夏转到秋,自古及今,何尝有一毫差错,此便是理。某初读其书,只觉得不帖然,不知其病在何处。及读薛文清《读书录》,有性即气之最好处,颇赏其语而未畅。至五十一岁后,忽悟得三说之差,总是理先气后不甚分明耳。先有理而后有气,不是今日有了理,明日才有气,如形而上者为道,形而下者为器,岂判然分作两截。只是论等级毕竟道属上,器属下;论层次毕竟理在先,气在后。理能生气,气不能生理。……明乎此,则知天地虽气化迁流,万端杂糅,亦有不能自主之时,却有万古不变的一个性在。(《语录》卷二十六《理气》)

    即所谓气滚作一团其不乱者即理,到底有所以不乱者在;谓气流行不已其转折处即理,到底有所以转折者在。(同上)

    以上,李光地指责罗钦顺等不懂“气”,不知“理”,不明“理先气后”,不敢“离气论性”。具体说,第一,他沿袭朱熹《太极图说注》的观点,以“太极”为“气”的“本体”,而非“全体”。因为承认“太极”是“气”的“全体”,故也就是承认“太极”即“气”,在“气”之上没有更高层次的范畴,这将动摇“性为本气为具”说的基石。第二,他认为,“理”,就是那个“万古不变”的“性”,是“气滚作一团”而不乱的“所以不乱者”;“气流行不已其转折处”的“所以转折者”,而非“气之迹”,即“气”运行的形迹。第三,他认为,“理”“气”虽不能分割,但就“等级”“层次”而言,是“理先气后”。所谓“等级”“层次”,意谓“气”是“然”,“理”是“所以然”,按逻辑推论,“所以然”是“然”的最终原因。所以,“理能生气,气不能生理。”第四,他认为,罗钦顺等“失在不敢离气而论性”,这并非如朱熹所云“未有天地之先,天地既坏之后,理依然在,亦不须推说到此”(同上) ,而是要通过所谓“实验之”“默识之”的途径,领悟“性”是存于“气”中的“本体”“大原”,不能“以气为性”。第五,他认为,“性”不是“气之灵”,即不是由“气”所产生的“灵机妙用”,不能以“心”为“性”。

    李光地的诘难,除心性问题外,集中地表现出理学与明中期唯物主义思想在理气问题上的对峙,反映出罗钦顺等人的学术观点的价值及其深远影响。

    三、“明善知性”的“格物致知”说

    李光地据《大学》经文“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发挥“格物致知”之义。他说:

    心身家国天下是物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事也,本即修身,故曰:“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同上卷一《大学》)

    物事即物也,本末终始即物中之理也,格之则知所先后。(同上)

    事物皆格,皆本末始终俱透,方为格物之全功。《大学》恐人疑惑知至“至”字,为当穷尽天下之物,始谓之“至”,故又曰:以修身为本,本乱末未有治者;厚者薄,未有薄者厚者,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同上)

    所谓知至,知本之谓也。盖国家天下末也,身者,本也。(《全集》卷六《初夏录·大学篇》)

    性者,善而已矣。物之性,犹人之性,人之性,犹我之性,知其性善之同而尽之本在我,此所以为知性明善也,此所以为知本也。(同上)

    知天下国家以身为本,则知身心之不可以放纵、苟且、自私。(《大学古本说》)

    上述言论,反复说明何谓“格物致知”。他解释“物”,即身、家、国、天下,亦即修、齐、治、平,专指社会的伦理生活和政治生活,不含其他内容;“格”,即明辨身、家、国、天下(修、齐、治、平)的本末先后,“不是物物都要格尽,也不是格一物便知天下之物,积累多时自有贯通处”(《语录》卷一《大学》) ;“致知”,即知本。“知其善之同而尽之本在我”,就是“知之至”。可见,“格物致知”的过程,就是“知性明善”的过程。所以,他又说:

    仁、义、礼、智,便是格物致知,便是明善知性。(同上)

    李光地以能否“知本”、能否“知性明善”作为评论理学家“格物致知”说的依据。他说:

    自宋以来,格物之说纷然。扞御外物而后知至道,温公司马氏之言也;必穷万物之理同出于一为格物,知万物同出乎一理为知至,蓝田吕氏之言也;以求是为穷理,上蔡之言也;天下之物不可胜穷也,然皆备于我而非从外得,反身而诚,则天地万物之理在我,龟山杨氏之言也;物物致察,宛转归己,又曰即事即物,不厌不弃,而身亲格之,武夷胡氏父子之言也;格,正也;物,事也,去其不正以归于正,则又近年姚江王氏之说也。古注之说不明,而诸家又纷纭若此,此古人入德之方,所以愈枝也。程、朱之说至矣。司马氏、王氏,不同道而姑舍是,是余诸子皆学程门者,宜乎各有所至矣。然朱子之意,犹谓程子之言,内外无间,而本末有序,非如诸儒者,见本则有薄末之心,专内则有遗外之失,又或以外合内,而不胜其委曲之烦,皆未能得乎程氏明彼晓此、合内外之意,及积累既多豁然贯通之指也。虽然程子之说,则真圣门穷理之要矣,而施之《大学》则文意犹隔。盖《大学》所谓格物者,知本而已。物有本末,而贵乎格之而知其本。末者,天下国家也;本者,身也;知天下国家不外乎吾身之谓知本,知本则能务本矣。此古人言学之要,《大学》之首章,《学记》之卒章,其致一也。象山陆氏之言曰:为学有讲明,有践履。《大学》格物致知,讲明也,修身正心,践履也。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愚谓陆子之旨,盖以物有本末,知所先后,连格物致知以成文,其于古人之意既合,而警学之理尤极深切,视之诸家,似乎最优,未可以平日议论异于朱子而忽之也。就诸家中,则龟山之说,独为浑全,盖虽稍失《大学》浅近示人之意,而实圣门一贯之传也。(《全集》卷七《初夏录二·通书篇》)

    这一段文字,表述了李光地对诸家之说的态度。他把诸家之说分为三类:

    一类,如吕大临、谢良佐、胡安国、胡宏父子。他假借朱熹之意,批评他们“见本则有薄末之心,专内则有遗外之失,又或以外合内,而不胜其委曲之烦”,即未能正确处理修身与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内外、本末的关系。至于司马光和王守仁,则因其属旁门异户而不论。

    另一类,是二程、朱熹。他认为“程、朱之说至矣”,但因其以格物为穷理,未直接阐明格物即知本之旨,故又与《大学》“文意犹隔”,此说亦不尽完备。

    再一类,是杨时、陆九渊。他声称陆说是诸家中“最优”的,因其能“以物有本末,知所先后,连格物致知以成文”,这是他录引陆九渊的两段文字后所做的归纳,意谓其说把“知本”与格物致知融为一体,符合《大学》旨趣。杨说在诸家中“独为浑全”,因其主张天下之物“皆备于我而非从外得”,从而把“知本”与“知性明善”相统一。不难看出,李光地的观点与陆、王之说紧密联系,抑或就是二说的发挥与发展。

    因此,李光地所谓的认识,不是面向外界,而是向内省察。他说:“人者,具天体之体而微,凡天地间所有,皆吾性之所有也。其大者为三纲五典,其自然之心,当然之则,我固有之也;其显者为礼乐政教,其所以然之理,亦吾固有之也。从此而推之,则阴阳变化,鬼神屈伸,昆虫草木之荣枯生息,远近幽明,高下巨细,亦无有不相为贯通者也”(《孟子札记》一) 。在他看来,通过格物致知,掌握了人性所固有的“三纲五典”“礼乐政教”的“当然之则”“所以然之理”,就可以推知自然界万物的生息变化,将“天下之物”尽收于“性”中。所以,他很称颂张载“大其心”之说,宣称:“万物皆备于我矣,何则?其性与我同出于天也。是故尽其性则能尽人物之性,是能大其心以体天下之物也。人之不能体物者,由其不能知物之皆我也,不能知物之皆我,由梏于见闻,而不能知其性也。能尽心以知性,则能尽性而大心以体物矣”(《正蒙注》) 。这里,同张载一样,他把“梏于见闻”视为“大心体物”的障碍,认为掌握物之性(本性、本质)全依内省体验,无须以“见闻”为基础。

    当然,他并不绝对排斥“见闻”的作用,但其所谓的“见闻”,多指学术交往和印证古人,同张载的“见闻之知”还有所区别。他说:

    出门之功甚大,闭户用功何尝不好,到底出门闻见广,使某不见顾宁人(顾炎武)、梅定九(梅文鼎)如何得知音韵、历算之详。(《语录》卷二十四《学二》)

    心虽见得是了,然尚虚在那里,得古人以为佐证,所见方实,心中虽有所得,然安知不更有一层道理足以夺之,得古人以为帮衬,所得方安。(同上卷四《下论》)

    这些,虽属为学的枝节,但对开拓知识视野是不可缺少的。他以此作为划分同王守仁心学的界限之一,声称王学“遗书史、略文字、扫除记诵见闻”(《全集》卷八《尊朱要旨》) ,犹如种树而除其枝,“若种树而必芟其枝者,小芟而干不大,大芟而树死,望其修乔,不可得也”(同上) 。由于他对“见闻”的狭隘理解,这种批评击不中王学的要害。

    李光地的知行观也是建立在“明善知性”的基础上的。他说:

    学有知行,本于性之有智、仁。(同上《要旨续记》)

    这是说,“知”发于“智”,表现为“博学审问谨思明辨”(同上卷二《经书笔记》) ,“行”发于“仁”,表现为“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同上) 。可见,他所说的“知”和“行”都是伦理观念或行为。

    关于“知行之序”,李光地企图“为学者立法”。为此,他综合朱熹以“敬”贯“知行”及胡宏、陈淳以“立志”“虚心”为“知行先”等说,提出“立志”“居敬”(亦称“持敬”)为“知行”之本。他说:

    圣人之学,唯知与行,知行之本在立志与持敬。(同上卷六《初夏录·仁智篇》)

    所谓“志”,“志其趋向”(同上《诚明篇》) 。“立志”,即指得“仁”、行“仁”的一种“念念不舍”“拳拳服膺而弗失”,无顷刻之间违反的“趋向”(《读论语札记》) 。“敬”即“心虚而无邪”(《全集》卷六《初夏录·诚明篇》) 。“心虚”以存志;“无邪”以正志,所以,“居敬”即“持志”,“立志而居敬以持之,则存之又存而成于性矣”(同上) 。只有这样,才能将知行纳入“成于性”的轨道。他说:

    故欲行而不知,则伥伥然其何之;求知而不敬,则心昏然不能须臾;敬而非志,则又安得所谓日强之效也。且志而非敬,则此志何以常存;敬而非知,则措其心于空虚之地;知而非行,则理皆非在我而无实矣。然四者虽相须并进,而其序既有先后,则得效亦有难易浅深,故夫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志已立矣;“三十而立”,盖敬始成也;自“不惑”“知命”“耳顺”,而知始精;又至从心不逾矩,而行始熟。(同上)

    这是说,“行”不以“知”,则迷茫不知所措;“知”不以“敬”,则昏然无所归依;“敬”不以“志”,则难收进取之效。但就先后、难易、浅深而言,则“立志”为先,“居敬”次之,“知行”又次之,并推出孔子自述为证,以树立其说的经典根据。李光地比他的前辈更加强调知行应具有一定的目的,这含有合理因素,但又将其限制在“明善知性”的范围里,这是不足取的。

    李光地还提出,在知行关系上,以朱熹“知先行后”说为“不偏而无弊”,宣称这不仅是“朱子之说,群圣贤之言也,非群圣贤之言,性之德、天地之理也”(同上卷八《尊朱要旨》) 。他并发挥《易·系辞上》“乾坤”之义予以论证:

    《易》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盖阳先阴后,阳知阴能。阳为神,理为心;阴为辙,迹为事。(同上)

    据孔颖达疏,这是以“阳气阴形”说明万物的发生和形成以及人们对其认识的过程。李光地则以“阳先阴后”“阳为神”“阴为事”,说明“知先行后”的“知行之序,性命之理,不可易矣”(同上) 。他认为知行虽有如朱熹所云“知愈真则行愈力”,“行愈笃则知愈至”的相互促进作用,但绝非王学的“知行合一”,两者不得“混而一之”(同上卷二《经书笔记》) ,以免流入所谓的“虚无”“寂灭”之地。

    对“知先行后”和“知行合一”的实质,比李光地早几十年的王夫之曾做精湛的分析,而李光地却固守旧说,其认识水平落伍了。

    四、“天人同一性”的天道鬼神思想

    这是李光地“性大无外”思想在天人关系上的进一步发展。他说:

    见得天人同一性,自能节节皆通。(《语录》卷二十六《理气》)

    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皆天地之道。天地之道以其显者知其微者。(《周易观彖》卷一)

    这是说,“天人同一性”是“天人相通”的理论前提;“以其显者知其微者”是“天人相通”的论证方法。

    所谓“天人同一性”,即人通过“天”禀得“天地之性”,“天人”在“天地之性”上互为贯通。他认为“天”是“天地之性”的“命者,令也”(《全集》卷七《初夏录二·性命篇》) ,人对“天地之性”的禀受是以“天”为中介的;“天”如生人的“种子”,人系“种子”所结之实,“无不与种子相肖”。他说:“天的大意,只是生人,如草木的大意,只是结子。既欲结子繁多,势必先为地步,不得不有根株枝干,又必有陪生者,不得不有叶,至结子时,千颗万颗,无不与种子相肖。虽其中有秕细不成实者,亦无不与种子相肖。天要生人,不得不辟世界以为之地步,又必生物以陪之。人生虽至万亿,无不与天相肖,故皆能心天之心,行天之道,尽其性以尽人物之性,真与天一般”(《语录》卷二十六《理气》) 。

    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产物,这似乎也被李光地朦胧地猜测到,但这种物质演化过程被描绘为具有明确的意志和目的,“天”辟世界以容人,生万物以养人,按自己的样式塑造了人,把“天地之性”授予人,人“真与天一般”,“天人”无处不“相通”。

    所谓“以其显者知其微者”,即以可感知的现象说明不可感知的现象。他认为应从人身推知“天”的一切。以人的形体而论,他以“心”可以制约“五官百体”(同上卷十一《周易》三) ,用之说明世界上的“动静变化”都是“天之材料”,而中间的“主宰谓之帝,各项职掌无不听命于帝”(同上) ,“天”即世界之“帝”,如人体之“心”。由此,他断言:“人与天真是一般。说天聪明,果然天聪明,说天有好恶,果然天有好恶,说上天震怒,果然天有震怒,说皇天眷佑,果然天有眷佑。人有性,天亦有性,人有心,天亦有心,无丝毫之异”(同上) 。以人的知觉而论,他提出,人同“天”相比是何等渺小,人“尚然有知觉,何况天地”(同上) 。并以这种毫无科学根据的类比推理,解释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亦有“云师、风伯、雷公、电母运行于其中”,即同样为“天”意所左右。

    以上人类天、天类人、“天人相通”的说教,固然是董仲舒“天人感应”的再版,而更重要的是,李光地在“天人同一性”的基础上,把“明性”、尽孝、敬神合为一体,以挽救理学所面临的危机。

    为此目的,他批评“西人”“不知天人相通之理”。他说:“西人历算比中国自觉细密,但不知天人相通之理。如古人说,日变修德,月变修刑。西人便说日月交食、五星凌犯乃运行定数,无关灾异。不知天于人君,犹父母也。父母或有病,饮食不进,岂不是风寒燥湿所感,自然有的,但为子孙者,自应忧苦求所以然之故。必先自返于身,或是己有不是处触怒致然;否则,亦是我有调理不周而致然。因为彷徨求医,断无有说疾病人所时有,不须管他之理。无论天子,即督抚于一省,知府于一郡,知县于一邑,皆有社稷人民之责,皆当修省。即士庶虽至卑贱,似不足以召天变,然据理亦当修省。……西人此等说话,直是阴助人无忌惮、‘天变不足畏’之说”(同上卷二十六《理气》) 。

    他承认西人学术细密,也承认天体变化是“自然有的”,但认为必须探求“所以然之故”,即从“天人同一性”上“反于身”,以敦促清初统治者重视“天变”,层层“修省”,摒弃“天变不足畏之说”,再一次重申西人之学必须为“中国”所用,不能乖背“天人相通之理”。

    李光地也不赞同朱熹思想中的某些无神论因素。他说:“程、朱说道理极精,至说鬼神犹有未尽处。朱子说,人形既销,还有什么存于天地间。此却小差”(同上) 。

    他以佛教“神不灭”论予以反驳:“天地既生过这一个形,就是过去了,亦有此一个影。大约以心法观之极确,一念便是万事,旦夕即是百年,百年即是千古”(同上) 。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现象一经产生,永远不会消失,形亡影在,形影可以分离,人的精神可以脱离肉体而存在,精神现象是永存的。他并提出以下论证:

    万物之存化,万事之生灭一也。事虽往矣,其迹象未尝不在乎心,虽久而忘矣,而触及未尝不复记忆,此岂人心又有藏往之处,鬼神之为德固如此尔。(《全集》卷七《初夏录二·天地篇》)

    这里,意识的能动作用被曲解为“神不灭”,这是一。第二,他混淆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质的区别,以证明“神不灭”。他说:“或言人之死也,形气既离则散而无矣,鬼神之说所谓神道设教者与?曰:子未知人,且以物验之。夫谓形神离而有知者,不谓如香木之体质与香气也与。今夫枯槁之属,虽为灰烬,未有不如其本性以药于人者也,是其魄之灵不销也,其香气之所触或经时而熏染,是其魂之灵不灭也”(同上卷十六《说一·魂魄说》二) 。意谓香木虽枯槁,其性其香犹存,人死,其知犹在。因此,他宣称:“鬼神不得谓之无也,但不可与相见”(《语录》卷二十六《理气》) ,认为鬼神是一种无形的威慑力量。他要求人们像处理人伦关系那样去敬神祀鬼,祭祖宗犹如敬父母,祭天地犹如敬祖宗,祭百神犹如敬尊长,祭圣贤犹如敬师友(《中庸余论》) ,不要对鬼神有存疑,“或疑人死为鬼,使古来灵魂都在,岂不塞满世界?此却不然。如人读过的书,做过的事,说过的话,虽多年还记得,何尝见塞满胸腹”(《语录》卷二十六《理气》) 。表示他对王充以及一切无神论者的不可调和的立场。

    李光地宣传有鬼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劝人们为善去恶。他说:

    人但因其平生之立心行事,死而以类相从,凭依感触而有托焉。或清明刚正,与神明合而为神;或幽暗乖戾与鬼怪合而为鬼。佛家说人死后看一点亮处行,好人亮处入人神道,恶人亮处入畜生道,亦是此理。(同上)

    人生前的一切意念和行为在死后都会得到相应的果报,为善入“神道”,为恶入“畜生道”。在李光地看来,凡是有利于“明善知性”的理论,即使如佛教的“因果报应”“轮回转生”之类,亦可纳入其理学思想体系,暴露出此时理学家在理论上已经发展到“饥不择食”的地步了。

    第四节 李光地编纂的性理诸书

    李光地奉命和自编的性理之书,主要有:

    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编《朱子语类四纂》五卷。

    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编《二程遗书纂》二卷。

    康熙四十六年(公元1707年),编《朱子礼纂》五卷。

    康熙四十五————五十一年(公元1706——1712),奉命与熊赐履等编《朱子全书》六十六卷。

    康熙五十二————五十四年(公元1713——1715年),奉命编《周易折中》二十二卷。

    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奉命编《性理精义》十二卷。

    此外,还编有《二程外书纂》《音韵阐微》等。

    其中,费力最多、影响最大的,当推《朱子全书》和《性理精义》二书。

    《朱子全书》,是从《朱子语类》《朱文公文集》中“撮取精要,芟削繁文,以类编次”而成。从编修至正式刊行前后历时八载。《性理精义》,系纂集宋、元时期四十五位思想家论学、论性命、论理气、论治道等若干言论而成,乃明初《性理大全》的节本。从编修至正式刊行也历时二年。仅李光地向康熙进呈有关二书编修事宜的文表,见于《榕村全集》的即达十余件。

    编纂工作是在康熙直接主持下进行的,从宗旨、体例、选材、编次以至校刊,均由其亲自审订,并为二书分别写有序言,阐述编纂目的,宣称“非此不能知天人相与之奥;非此不能治万邦于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内外为一家”(《御纂朱子全书序》) ,把《朱子全书》等视为知人知天、安定百姓、治理国家、统一学术的重要依据。

    李光地除贯彻康熙的编纂意图外,还力求阐发自己的理学思想。

    为了宣传他标举的理学“四书”,《性理精义》全文录载“周子《太极图说》《通书》、张子《西铭》”,谓此“乃有宋理学之宗祖,诚为《学》《庸》《语》《孟》以后仅见之书”,“附以朱子解说,使学者知道理之根源,学问之枢要”(《性理精义·凡例》) 。

    为了反映他兼容各家的学术思想,《性理精义》除主要收录周、程、张、邵、朱及其后学的论述外,还收录有他所谓“不同道”的司马光的言论,以及与朱学对立的陆九渊的大段议论。

    为了突出他所推崇的《大学》“修、齐、治、平”思想,他曾建议修改《朱子全书》的原订编次。他说:“查原目录内首十数卷论学之后,即继之以四书五经、诸儒、诸子、历代人物等目,然后及于治道。臣切唯《大学》格、致、诚、正与齐、治、平相为表里”,“妄谓首十数卷论学之后,似即宜继以论治,而论治诸目,则宜以奏疏为首,然后以下君道、臣道、养教、兵刑、用人、理财等目次之,则开篇数十卷之中而内圣外王之道备矣”(《全集》卷二十八《札子一·条奏朱子全书目录及次弟札子》) 。但康熙以“朱子平生工夫,在于发明四书六经,须以四书六经为首”,即沿用原订编次,而未予采纳。

    李光地对性理之书中与自己的观点相左之处,一般能尊重古人,不以己意任加删节。例如,他不主张以“气质”为性,但在《朱子全书》中仍辟有“气质之性”一目。他宣传鬼神思想,但在《性理精义》末辟论鬼神专目。这些都表现出作者编纂思想的求实态度。

    李光地学宗朱熹,间有不满朱熹的言论,那是次要的。其理学思想,比较陈旧,无所发明。由于得到康熙的宠信,仕历显达,因而在当时有一定影响。他对西方传教士传入的科学技艺,抱开明态度。他与梅文鼎交往,学习几何学、三角等数学,这是他的学术思想中的新因素。但是,他把西方学术与数学比附理学观点,这就显得可笑了。

    与李光地同时且以理学名臣显赫于世的,还有张伯行 [1] 。其学笃守程、朱,而力辟王守仁之说,认为“千圣之学,括于一敬,故学莫先于主敬”,因自号敬庵(《清史稿·张伯行传》) 。其著述繁多,然多因袭旧说,理论上无多大建树。清初理学家陆世仪、陆陇其、李光地等人,都有类似情况,说明宋明理学至此已走向穷途末路,其颓势十分显明。

    * * *

    [1] 张伯行(公元165 1——1725年)字孝先,河南仪封人,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进士,官至礼部尚书,谥清恪。主要著作有:《性理正宗》《道学源流》《困学录》《困学录续录》和《正谊堂文集》等。此外,他还编有《正谊堂全书》,集儒先之遗言和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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