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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理学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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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用“底本”。

    最末的四十六卷收的廖德明、潘时举等人,都是“《池录》所余”,故附在后。

    以上记饶州刻的《朱子语续录》,省称《饶录》。

    淳祐戊申(八年,1248)己酉(1249)之间,朱子门人建安蔡抗收得杨方、包扬诸家的记录,编为二十六卷,是为饶州刻的《朱子语后录》,省称《饶后录》。《后录》收的二十三家,其中二十家是池本与饶本所无。编者蔡抗有后序,提及“先师又有亲自删定与先大父西山讲论之语”,可见他是蔡沈之子,元定之孙。

    过了十多年,天台吴坚又在建安刊刻《朱子语别录》,其后序年月是“咸淳初元嘉平三月”(一二六五)。他说:

    ……《池录》三十有三家。鄱本《续录》四十有二家,其三十四家,池本所未有也,再见者两家,录余凡六家。又《后录》二十三家,其二十家,亦池本所未有也,再见者三家。合三录为八十七家。

    坚末学生晚。嘉定癸未甲申间(1223~1224),侍先君子官长沙,师西山真先生倅、弘斋李先生(燔)常进之函丈;又事长沙舒先生,列岳麓诸生。果斋李先生(方子)过潭,又获侍讲席焉。果斋,先君子畏友也,尝介以登朱子之门。

    坚繇是多见未行语录,手抄盈箧,凡六十五家。今四十年矣,晚得池、鄱本参考,刊者固已多,……若李壮祖、张洽、郭逍遥所录,亦未有也。朅来闽中,重加会粹,以三录所余者二十九家,及增入未刊者四家,自为别集,以附《续录》《后集》之末。……

    以上记四部语录。

    分类的朱子语类,起源很早。不等到饶州两集刊刻出来,剑南已有黄士毅的《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刻出来了。

    黄士毅,字子洪,自序的第二篇题“门人蒲田黄士毅”。但魏了翁作《朱子语类序》,末尾说:

    子洪名士毅,姑苏人,尝类《文公集》百五十卷,今藏之策府;又类注《仪礼》,未成书。

    也许他是莆田人,原籍苏州。

    黄士毅编《朱子语类》,是用池州语录作底本,但他加上了三十八家。他说:

    右《语录》总成七十家。除李侯贯之已刊外,增多三十八家(适按,《池录》本有三十三家,黄氏删去陈埴一家,故只存三十二家了)。或病诸家所记互有重复,乃类分而考之。盖有一时之所同闻,退各抄录。见有等差,则领其意者,斯有详略。或能尽得于言,而语脉间断,或就其中粗得一二言而止。今惟存一家之最详者,而它皆附于下。至于一条之内,无一字之不同者,必抄录之际尝相参校,不则非其(所)闻而得于传录,则亦惟存一家,而注“与其人同”尔。

    既以类分,遂可缮写,而略为义例以为后先之次第。……以太极天地为始,乃及于人物性命之原,与夫古学之定序。次之以群经,所以明此理者也。次之以孔、孟、周、程、朱子所以传此理者也。乃继之以斥异端。异端所以蔽此理,而斥之者任道统之责也。然后自我朝及历代君臣、法度、人物、议论亦略具焉。此即理之行于天地设位之后,而著于治乱兴衰者也。

    凡不可以类分者,则杂次之,而以作文终焉。……深明夫文为末而理为本也。

    然始焉妄易分类之意惟欲考其重复。及今而观之,则夫理一而名殊,问同而答异者,浅深详略,一目在前,互相发明,思已过半。至于群经,则又足以起《或问》之所未及,校《本义》之所未定,补《书说》之所未成。而《大学章句》所谓“高入虚空,卑流功利”者,皆灼然知其所指,而不为近似所滔溺矣。诚非小补者!

    黄士毅此序无年月,但他说分类的用处,说得最明白。黄氏是一个有见识,能组织材料的人,所以他的“语类门目”,至今沿用。

    嘉定十二年(己卯,1219),眉山史廉叔(名公说)要刻印《朱子语类》百四十卷,黄士毅又作后序,略记他删订的义例。在后序里,他特别指出他分的“学类七卷”虽然出于他的臆见,实在是朱先生教人之方,他要读者特别“于此三复,而得夫人道之门”。

    依魏了翁的序与黄士毅的第二后序的年月看来,史公说在四川刻《朱子语类》是在嘉定十二年到十三年之间(1219~1220),其时《饶录》与《饶后录》都没有刻。

    这是第一部《朱子语类》,省称《蜀类》。

    淳祐十二年壬子(1252),徽州有翻刻《蜀类》出来,有蔡抗的后序,序中并没有说徽州本有增改的地方,但后来编纂《朱子语类大全》的黎靖德指出“《徽类》虽翻蜀本,已增入《饶录》九家”。

    这是《蜀类》的徽州增补重刻本,省称《徽类》。

    在这个时期,婺州东阳王佖也留心收集朱子的语录,先后收得了三十多家,编为婺州本的《朱子语录》。蔡抗作《饶后录》后序,曾提到:“东阳王元敬佖亦以所集刊本见寄”。可见王佖的《婺录》曾有刻本。他后来又把他收集的各家语录,编成《朱子语续类》四十卷。魏了翁的儿子在徽州做官,就把这书也在徽州刻出。王佖有后序,题淳祐壬子(1252)。他说:

    先是,池本饶本,人各为录,间见错出,读者病焉。子洪既以类流传,便于玩索,而微言精语犹有所遗。佖每加访求,得所未见。自是朋友知旧知其有心于纂辑,亦颇互出所有以见示,凡三十有余家。既裒以为《婺录》,而继之者尚未艾也。佖幽居无事,……审订其复重,参绎其端绪,用子洪已定门目,粹为《续类》,凡四十卷。……

    王佖不曾细考各书的编刻年月,他误认黄士毅编《语类》是在“池本饶本,人各为录”之后。这大概是因为王佖所见的《语类》是徽州刻本,其中已加入了《饶录》九家。所以他的《续类》只收他的婺州本三十多家。

    这是第二部《朱子语类》,省称《续类》,也称《徽续类》。

    以上说的是《朱子语录》的“二录二类”,其实应该说“五录三类”。五录是《池录》《饶录》《婺录》《饶后录》《建别录》。三类是《蜀类》《徽类》《徽续类》。

    到了南宋末期,导江(即今成都)黎靖德又取“三录二类”,参考徽州刻的《语类》和吴坚的《建安别录》,做了一番细心参校的工作,他才明白黄士毅编的《语类》与王佖的《续类》都还有遗漏,还有别的毛病,————都还有合并大整理的需要。他说:

    三录二类,凡五书者,并行而错出,不相统一。

    他要合并参校,制成一部“统一”三录二类等书的《朱子语类大全》。他说:

    盖《蜀类》增多《池录》三十余家,《饶录》增多《蜀类》八九家,而《蜀类》《续类》又有池、饶三录所无者。王公(佖)谓《蜀类》作于池、饶各为录之后,盖失之。而今《池录》中语尚多《蜀类》所未收,则不可晓已。岂《池录》尝再增定耶?抑子洪犹有遗耶?

    子洪所定门目颇精详,为力勤矣。廉叔刻之,不复雠校,故文字甚差脱,或至不可读。徽本附以《饶录》,《续类》又增前类所未入,亦为有功。惜其杂乱重复,读者尤以为病。而《饶后录》新增数家,王公或未之见,未及收也。

    靖德妄其晚陋,辄合五书而参校之。因子洪门目,以《续类》附焉,《饶后录》入焉。遗者收之,误者正之。考其同异而削其复者一千一百五十余条。越数岁,编成可缮写。……

    此跋题景定癸亥(四年,1263)秋八月。这时候建安《别录》还没有出来。两年之后(成淳元年,1265),《别录》刻行了。黎靖德在咸淳六年庚午(1270)有第二跋,说:

    近岁吴公坚在建安又刊《别录》二册,盖收池饶三录所遗,而亦多已见他录者。并参校而附益之。粗为宁编,靖德适行郡事,因辄刻之郡斋,与学者共之。

    黎氏两跋中都讨论到包扬所录四卷语录(在《饶后录》里),前跋称包扬的儿子包恢为“尚书”,后跋称他为“枢密”,又说:

    靖德来盱江(当作“旴江”,即江西建昌府南城县),枢密甫下世,恨不及质之也。

    包扬父子是建昌人,包恢本传(《宋史》四二一)说他“庆宗即位,召为刑部尚书,进端明殿学士,佥枢密院事,封南城县侯。……以资政殿学士致仕。……年八十有七……卒。”黎靖德“行郡事”,似是知建昌府事。故这部《语类大全》的初次刻本似是咸淳年六年庚午(1270)在建昌府刻的。

    这是今日流传的《朱子语类》的底本。

    哥伦比亚大学藏有一部万历三十一年(1603)婺源朱崇沐重刻的《朱子语类》,有叶向高、王图、汪应蛟、朱吾弼诸人的序文十篇。这个万历婺源刻本又有《前序》两篇,一篇是成化九年(1473)江西藩司重刻本的原序,是彭时写的,叙述这个十五世纪江西重刻本的历史如下:

    ……惜乎(黎刻《语类大全》一百四十卷)版本今不复传,间有传录者,又不免乎辛豕之讹也!三山陈君炜自天顺庚辰(四年,1460)第进士,为御史,屡欲访求善本而不得。成化庚寅(六年,1470)副宪江右,始访于豫章胡祭酒颐庵先生家,得印本,中缺二十余卷。明年(七年,1471)分巡湖东,又访于崇仁吴聘君康斋家,得全本,而缺者尚一二。合而校补,遂成全书。欲重刻以广其传,谋于宪使严郡余公。公喜,倡诸同寅,各捐俸余,并劝部民之好义者出资,以相其成。自今春始工,期以秋毕。……

    这序文里说陈炜访得的两部刻本是从豫章胡家、崇仁吴家得来的,这一点或许可以暗示黎靖德的原书是在江西刻的。

    万历朱崇沐刻本还有一篇《前序》,是一位“巡按”作的修补江西藩司本的序文,没有年月,也没有巡按的姓名。万历三十一年刻本(1603)是高安朱吾弼要朱子十三世孙朱崇沐翻刻的成化九年的江西藩司刻本的修补本,十篇序文之中,有婺源县知县和谭昌言的序,说:“卯冬(三十一年,癸卯,1603)经始,辰之春(三十二年甲辰,1604)遂成书矣”。

    万历朱刻本的行款是每半页十一行,每行二十二字。近几十年来流行的刻本,每半页十二行,每行二十四字,乃是清朝晚期上海的书坊翻刻康熙年间吕留良(1629~1683)刻的“御儿吕氏宝诰堂本”。故行款与宝诰堂刻本相同,而书中宁字,淳字,往往避讳改作“甯”,作“”,可见是同治(1862~1874)以后的翻刻本。

    以上略记朱子的《语录》和《语类》的历史,可以依年代的先后表示如下:

    (1)《池录》(李道传在池州刻的《朱子语录》三十三家)

    1215

    (2)《蜀类》(黄士毅编,史公说在眉州刻的《语类》七十家)

    1219~1920

    (3)《饶录》(李性传在饶州鄱阳刻的《语续录》四十一家)

    1228

    (4)《婺录》(王佖在婺州编刻的《语录》三十余家)

    约1245

    (5)《饶后录》(蔡抗在饶州刻的《语后录》二十三家)

    1249

    (6)《徽类》(徽州翻刻《蜀类》,增入《饶录》九家)

    1252

    (7)《徽续类》(徽州刻王佖的“语续录”四十卷)

    1252

    (8)《建别录》(吴坚在建安刻的《语别录》二册)

    1265

    (9)《语类大全》(黎靖德在江西建昌刻的《语类大全》)

    1270

    (10)《语类》成化重刻本(成化九年江西藩司刻)

    1473(11)

    《语类》万历重刻本(万历卅一年至卅二年婺源朱崇沐刻)

    1603~1604

    (12)《语类》吕氏宝诰堂刻本(吕留良刻)

    十七世纪

    朱子与经商

    (一)

    朱子七十岁时(1199)作其父朱松《行状》(集97),说他当靖康乱时,方在南剑州尤溪县作尉。其后“王室飘摇,……道路梗塞,……公以是困于尘埃卑辱锋镝扰攘之中,逃寄假摄,以养其亲,十有余年,以至下从算商之役,于岭海鱼虾无人之境。……”我初疑当那乱世曾做经商的事。后来我细读《行状》,始知此是指他曾“监泉州石井镇。”泉州七县,三县有盐场盐亭,三县有铁场。(《宋史》89)朱松监石井镇,当是管盐或铁。故《行状》说,胡世将先荐他,“而泉守……谢公克家随亦露章荐公学行之懿,不宜滞管库。于是乃得召试。”“算商之役”即是“管库”之事。

    (二)

    余大雅(正叔)记:

    问吾辈之贫者,令不学子弟经营,莫不妨否?曰,止经营衣食,亦无甚害。陆家(当是指陆九渊兄弟家)亦作铺买卖。因指其门阈云,但此等事,如在门限里,一动着脚,便在此门限外矣。缘先以利存心,做时虽本为衣食不足,后见利入稍优,便多方求余,遂生万般计较,做出碍理事来。须思量止为衣食,为仰事俯育耳,此计稍足,便须收敛,莫令出元所思处,则粗可救过。……

    《类》百十三,17~18

    (三)

    朱子有《外大父祝公遗事》(《文集》九十八,1761~1762)说:

    外家新安祝氏世以赀力顺,闻于州乡。其邸肆生业几有郡城之半,因号“半”,祝家。(1)

    朱子论生死与鬼神

    《朱子答连嵩卿》

    所谓“天地之性即我之性,岂有死而遽亡之理?”此说亦未为非。但不知为此说者以天地为主耶?以我为主耶?

    若以天地为主,则此性即自是天地间一个公共道理,更无人物彼此之间,死生古今之别。虽曰死而不亡,然非有我之得私矣。

    若以我为主,则只是于自己身上认得一个精神,魂魄,有知有觉之物,即便目为己性,把持作弄,到死不肯放舍,谓之死而不亡。是乃私意之尤者。尚何足与语死生之说,性命之理哉?

    释氏之学本是如此。今其徒之黠者往往自知其陋而稍讳之,却去上头别说一般玄妙道理,虽若滉漾不可致诘,然其归宿实不外此。

    若果如此,则是一个天地性中,别有若干人物之性,每性各有界限,不相交杂,改名换姓,自生自死,更不由天地阴阳造化,而为天地阴阳者亦无所施其造化矣。是岂有此理乎?烦以此问子晦,渠必有说,却以见谕。

    (《文集》卷四一,686)

    廖子晦(德明)问朱子

    夫子告子路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意若曰,知人之理则知鬼之理;知生之理则知死之理。存乎我者无二物也。故正蒙谓“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而不亡者,可与言性矣。”窃谓死生鬼神之理,斯言尽之。君子之学汲汲修治,澄其浊而求清者,盖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为造化阴阳所累。如此则死生鬼神之理将一于我,而天下之能事毕矣。彼释氏轮回之说,安足以语此!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775)

    朱子答廖子晦(一)

    尽爱亲敬长,贵贵尊贤之道,则事鬼之心不外乎此矣。知乾坤变化,万物受命之理,则生之有死可得而推矣。夫子之言固所以深晓子路,然学不躐等,于此亦可见矣。近世学者多借先圣之言以文释氏之旨,失其本意远矣。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775)

    适按 廖子晦原书说的:“君子之学汲汲修治,澄其浊而求清者,盖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为造化阴阳所累”,正是朱子说的“借先圣之言以文释氏之旨”。但朱子答书太简略,没有发挥他的主要论点,故不能说服那位已有很深的成见的廖子晦。

    廖子晦再问朱子

    德明平日鄙见未免以我为主,盖天地人物,统体只是一性。生有此性,死岂遽亡之?夫水有所激与所碍则成沤,正如二机阖辟不已,妙合而成人物。夫水固水也,沤亦不得不谓之水。特其形则沤,灭则还复,是本水也。人物之生,虽一形具一性,及气散而灭,还复统体,是一而已,岂复分别是人是物之性?

    所未莹者,正惟祭享一事,推之未行。若以为果飨耶,“神不歆非类”,大有界限,与统体还一之说不相似,若曰飨与不飨盖不必问,但报本之道不得不然,而《诗》《书》却明言“神嗜饮食”,“祖考来格”之类,则又极似有飨之者。

    窃谓人虽死无知觉,知觉之原仍在此以诚感,彼以类应。若谓尽无知觉之原,只是一片大虚寂,则似断灭无复实然之理,亦恐未安?

    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则智愚于此亦各不同。故人不同于鸟兽草木,愚不同于圣。虽以为公共道理,然人须全而归之,然后足以安吾之死。不然,则人何用求至贤圣?何用与天地相似?倒行逆施,均于一死,而不害其为人。是直与鸟兽禽鱼俱坏,懵不知其所存也。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775)

    适按 子晦此书是读了《朱子答连嵩卿》书之后的讨论。书中明白引用答连书中语句,如“鄙见未免以我为主”,如“神不歆非类,大有界限”,如“公共道理”,都是。

    朱子答廖子晦(二)

    死生之论,向来奉答所谕“知生”“事人”之问,已发其端。而近答嵩卿书,论之尤详。意明者一读当已洞然无疑矣。而来书之谕尚复如此!虽其连类引义若无津涯,然寻其大指则皆不出前此两书所论之中也。岂未尝深以鄙说思之,而直以旧闻为主乎?既承不鄙,又不得不有以奉报,幸试思之。

    盖贤者之见所以不能无失者,正坐以我为主,以觉为性尔。夫性者,理而已矣。乾坤变化,万物受命,虽所禀之在我,然其理则非有我之所得私也。所谓“反身而诚”,盖谓尽其所得乎己之理,则知天下万物之理初不外此;非谓尽得我此知觉,则众人之知觉皆是此物也。

    性即是理,不可以聚散言。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气而已矣。所谓精神魂魄有知有觉者,皆气之所为也,故聚则有,散则无。若理则初不为聚散而有无也。但有是理则有是气,苟气聚乎此,则其理亦命乎此耳。不得以水沤比也。

    鬼神便是精神魂魄,程子所谓天地之功用,造化之迹;张子所谓二气之良能,皆非性之谓也。故祭祀之礼,以类而感,以类而应。若性则又岂有“类”之可言耶?然气之已散者,既化而无有矣,其根于理而日生者,则固浩然而无穷也。故上蔡谓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盖谓此也。

    然圣人之制祭祀也,设主立尸,焫萧灌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无所不用其极,而犹止曰“庶或享之”而已。其至诚恻怛精微恍惚之意,盖有圣人所不欲言者。非可以世俗粗浅知见执一而求也。岂曰一受其成形,则此性遂为吾有,虽死而犹不灭,截然自为一物,藏乎寂然一体之中,以俟夫子孙之求,而时出以飨之耶?

    必如此说,则其界限之广狭,安顿之处所,必有可指言者。且自开辟以来,积至于今,其重并积叠,计已无地之可容矣。是又安有此理耶?

    且乾坤造化如大洪炉,人物生生,无少休息,是乃所谓实然之理,不忧其断灭也。今乃以“一片大虚寂”目之,而反认人物已死之知觉,谓之实然之理”,岂不误哉?

    又圣贤所谓归全安死者,亦曰无失其所受乎天之理,则可以无愧而死耳。非以为实有一物可奉持而归之,然后吾之不断不灭者得以晏然安处乎冥漠之中也。“夭寿不贰。脩身以俟之”,是乃无所为而然者。与异端为“生死事大,无常迅速”然后学者,正不可同日而语。今乃混而言之,以彼之见为此之说,所以为说愈多而愈不合也。

    凡此皆亦粗举其端。其曲折则有非笔舌所能尽者。幸并前两说,参考而熟思之,其必有得矣。

    若未能遽通,即且置之。姑即夫理之切近而平易者,实下穷格工夫,使其积而贯通焉,则于此自当晓解,不必别作一道理求也。但恐固守旧说,不肯如此下工,则拙者虽复多言,终亦无所补耳。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775~776)

    朱子答廖子晦(十七)

    来书疑著生死鬼神之说。此无可说。只缘有个“私”字,分了界至,故放不下耳。除了此字,只看太极两仪,乾父坤母,体性之本然,还有此间隔否耶?

    (《文集》卷四五,788)

    朱子答廖子晦(十八)

    前此屡辱贻书,有所讲论。每窃怪其语之不伦,而未能深晓其故,只据一时鄙见所未安处草草奉答,往往只是说得皮肤,不能切中其病。所以贤者亦未深悉,而犹有今日之论也。……

    详来谕,正谓日用之间别有一物光辉闪烁,动荡流转,是即所谓“无极之真”,所谓“谷神不死”,————二语皆来书所引,————所谓“无位真人”,————此释氏语,正谷神之酋长也。学者合下便要识得此物,而后将心想象照管,要得常在目前,乃为根本工夫,至于学问践履,零碎凑合,则自是下一截事,与此粗细迥然不同。虽以颜子之初,钻高仰坚,瞻前忽后,亦是未见此物,故不得为实见耳。

    此其意则善矣,然若果是如此,则圣人设教,首先便合痛下言语,直指此物,教人着紧体察,要令实见;着紧把捉,要常在目前,以为直截根源之计。

    而却都无此说,但只教人格物致知,克己复礼,一向就枝叶上零碎处做工夫!岂不误人枉费日力耶?

    ……盖原此理之所自来,虽极微妙,然其实只是人心之中许多合当做底道理而已。……若论功夫,则只择善固执,中正仁义,便是理会此事处,非是别有一段根原功夫又在讲学应事之外也。

    如说“求其放心”,亦只是说日用之间,收敛整齐,不使心念向外走作,应几其中许多合做底道理渐次分明,可以体察。亦非捉(提)取此物藏在胸中,然后别分一心出外以应事接物也。……

    (《文集》卷四五,788——789)

    朱子答董叔种(铢)

    盘庚言其先王与其群臣之祖父,若有真物在其上,降灾降罚,与之周旋从事于日用之间者。铢窃谓此亦大概言理之所在质诸鬼而无疑尔。而殷俗尚鬼,故以其深信者导之,夫岂亦真有一物耶?

    鬼神之理,圣人盖难言之。谓真有一物固不可。谓非真有一物,亦不可。若未能晓然见得,且阙之,可也。

    (《文集》卷五一,889)

    《朱子语类》论鬼神

    陈淳 录

    鬼神事自是第二著。那个无形影是难理会底,未消去理会。且就日用切紧处做工夫。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此说尽了。此便是合理会底。理会得,将间,鬼神自有见处。若合理会底不理会,只管去理会没紧要底,将间,都没理会了。

    (参看黄义刚录,《语类》三,1)

    吴必大 录

    或问鬼神有无。曰,此岂卒乍可说?便说,公亦岂能信得及?须于众理看得渐明,则此惑自解。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人且理会合当理会底事。其理会未得底,且推向一边,待日用常行处理会得透,则鬼神之理将自见得,乃所以为知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意亦如此。

    胡泳 录

    气聚则生,气散则死。

    李闳祖 录

    ……人所以生,精气聚也。人只有许多气,须有个尽时。尽则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而死矣。……此所以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也。……然人死虽终归于散,然亦未便散尽,故祭祀有感格之理。先祖世次远者,气之有无不可知,然奉祭祀者即是他子孙,毕竟只是一气,所以有感通之理。然已散者不复聚。释氏却谓人死为鬼,鬼复为人,如此则天地间常只是许多人来来去去,更不由造化生生,必无是理。……

    陈淳 录

    问人死时是当初禀得许多气,气尽则无否?曰,是。曰,如此则与天地造化不相干?曰,“死生有命”。当初禀得气时,便定了,便是天地造化,只有许多气。……

    沈 录

    问人之死也,不知魂魄便散否?曰,固是散。……

    要之,通天地人只是这一气。所以说,洋洋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虚空偪塞,无非此理。自要人看得活,难以言晓也。所以明道答人鬼神之问,云,“要与贤说无,何故圣人却说有?要与贤说有,贤又来问某讨说。”只说到这里,要人自看得。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而今且去理会紧要道理,少间看得道理通时,自然晓得。……

    附记 关于《朱子答廖子晦书》的记录

    廖子晦得书来,云,有本原,有学问。某初不晓得。后来看得他们都是把本原处是别有一块物来模样。圣人教人只是致知格物,不成真个是有一个物事,如一块水银样走来走去那里!这便是禅家说“赤肉团上自有一个无位真人”模样。

    (黄义刚录)

    安卿问,前日先生与廖子晦书云,道不是有一个物事,闪闪烁烁在那里。固是如此。但所谓“操则存,舍则亡”,毕竟也须有个物事。曰,操存只是教你收敛,教那心莫胡思乱想。几曾捉定有一个物事在里?

    又问,“顾天之明命”,毕竟是个什么?曰,只是说,见得道理在面前,不被物事遮障了。立则见其参于前,在舆则见其倚于衡,皆是见得理如此。不成是有一块物事光辉辉地在那里(2)

    (黄义刚录。两条都在《语类》百十三,5)

    朱子论“尊君卑臣”

    朱子读史常不满意于“尊君卑臣”的制度。如:

    《语类》三四,一九,“黄仁卿问自秦始皇变法之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且如三皇称皇,五帝称帝,三王称王,秦则兼皇帝之号。只此一事,后世如何肯变?……”

    又如:

    《语类》一三五,五,人杰录云:“叔孙通为绵蕝之仪,其效至于群臣震恐,无敢失礼者。比之三代燕享群臣气象,便大不同。盖只是秦人尊君卑臣之法。”

    注中引必大录云:“叔孙通制汉仪,一时上下肃然震恐,无敢喧哗。时以为善。然不过尊君卑臣,如秦人之意而已。都无三代燕飨底意思了。”

    或问文帝欲短丧,或者要为文帝遮护,谓非文短丧,乃景帝之过。曰,恐不是恁地。……或者又说,古者只是臣为君服三年丧,如诸侯为天子,大夫为诸侯,乃畿内之民服之。于天下吏民,无服三年服道理,必不可行。此制必是秦人尊君卑臣,却行这三年。至文帝反而复之耳。(《语类》一三五,六)

    问“君臣之变,不可不讲。”且而霍光废昌邑,……当时彼昌邑说“天子有争臣七人”两句后,他更无转侧。万一被他更咆勃时,也恶模样。曰,“到这里也不解恤得恶模样了”。

    义刚曰,“光毕穷是做得未宛转。”曰,“做到这里,也不解得宛转了。”良久,又曰,“人臣也莫愿有此。万一有此时,也十分使他宛转不得。”(《语类》一三五,一一)

    杨恽坐上书怨谤,要斩。此法古无之,亦是后人增添。今观其书,谓之怨则有之,何谤之有?(《语类》一三五,一二[淳])

    前年郑瀛上书得罪,杖八十,下临安赎。临安一吏人悯之,见其无钱,为代出赎之。(《语类》一三八,一七[杨])

    朱子作其父《皇考吏部朱公行状》(《文集》九七,页18~28),在庆元五年(1199),那时朱子已七十岁了。在那篇《行状》里,他有几处说到“君臣之义”:

    (一)在前面总论里:

    又尝以谓父子主恩,君臣主义,是为天下之大戒,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如人食息呼吸于元气之中,一息之不属,理必至于毙。是以自昔圣贤立法垂训所以维持防范于其间里,未尝一日而少忘,其意岂特为目前之虑而已哉?……

    (二)在叙朱松再召人对时,说:

    犹虑夫计划之间或未精审,无以服众心而成大功也,则又言曰,“人主操大权以御一世,必有所以虑此者有以切中于理,然后足以服天下之心。是以无为而不成。今万机之务,决于早期侍立逡巡之顷,未有以博尽谋谟之益,使其必当事理以服人心。谓宜略仿唐朝延英坐论之制,仰稽仁祖天章给札之规,延访群臣,博求至计,然后总揽参订,以次施行,则政令之出,上下厌服,天下之事无所为而不成矣。”……

    (三)后来朱松引去之前,又说:

    ……然天下之事每病于难立者,正以向一夫独见之言,而略众口异同之论,是以谋始太锐,而用计有未详也。愿考汉廷杂议之法,自今发政造事,陛下既与大臣谋谟于上,又令卿士大夫有忠虑者亦得以自竭于下,然后总揽群策而裁处其中,将举天下之事惟陛下之所欲为而无不成矣。……

    以上三段,其后两段相呼应,而末段更明白主张“汉廷杂议之法”。此必是朱子晚年特别注意的一个大问题,无可疑。

    [原注] 以下是胡适在一九五七年八月初补记的。

    在朱松的《韦斋集》里,他对于“汉廷杂议之法”,“唐开延英”,“仁宗天章给札之规”,都说得更详细。

    (一)《论时事札子二》说:

    仰惟陛下总揽群策,图济艰难,于兹八年,谓宜求所以深服天下者,莫若垂精延访,尽臣下之谋。夫大昕之朝,裁决万机,侍立逡巡之间,虽有嘉谋至计,未必皆能罄竭以自效上。唐制,天子间见大臣,辄开延英,坐论从容,数移晷刻。仁宗皇帝庆历中,召大臣于天章阁,赐坐给札,使条具其所欲施行者。是以个人得竭其所怀。而反复议论之间,足以周知情实,曲中事机。以至识虑之浅深,亦足以察知其才智之所极。……窃谓今日宜修举延英庆历故事,时以闲燕博延群臣,必皆削去琐细无补,阔疏难行之言,而求所以安乱治乱之故,卓然可施于实用者,总揽参订,次第施行。政令之出,上下压服,莫敢

    腹非而窃议。……

    (二)《札子七》说:

    ……然天下之事,每以难立为患。若向一夫独见之言,而略众口异同之论,则政令之发,其效未睹,而人皆能出其私智以非上所建立。……窃谓谋始太锐,而惮于博尽异同之见,事之难立,无足怪者。

    方汉盛时,有大征伐,必下公卿将军,中二千石,博士议郎杂议。人人得效其见闻,以研究是非利害之极致。然后天子称制以决之。是以上无愆令,事无遗策,众志压服,而功暴当世。

    谓宜自今陛下将欲发政造事,既与大臣谋谟于上,又使卿士夫罄竭思虑,毕陈于下,然后总揽群策而裁处其中,将举天下之事惟陛下之所欲为,庶几立经远持久之计,以幸天下……?

    洪迈《容斋随笔》(自序在淳熙庚子,————七年,1180)卷二有“汉采众议”一条,所举凡八事,皆:

    ……所系利害甚大,一时公卿百官既同定议矣,贾损之以下八人皆以郎大夫之微,独陈异说。汉元、成、哀、安、顺、灵,皆非明主,悉能违众而听之。大臣无贤愚,亦不复执前

    说。盖犹有公道存焉。每事皆能如是,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洪迈举的八事:

    1.汉元帝珠厓反,待识贾捐之议是。

    2.匈奴呼韩邪单于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请罢边备塞吏卒。……郎中侯应以为不可许。

    3.成帝时谷永议勿受匈奴使者降。

    4.哀帝时,单于求朝,公卿议“可且勿许”。杨雄上书谏。

    5.安帝时,郎中虞诩,谏弃凉州。

    6.邓太后从班勇言,不绝四域。

    7.顺帝时,交趾蛮叛,议郎李固议“乞选刺史太守以往”。

    8.灵帝时,议郎傅燮议不可弃凉州。

    洪迈《容斋随笔》十三,又有“汉世谋于众”一条,说:

    两汉之世,事无小大,必谋之于众人,予前论之矣。然亦有持以藉口掩众议者。……

    他举两例:(一)是霍光死后,宣帝出其亲属补吏,张敞言:朝臣宜有明言霍氏专制,请罢三侯就第,明诏以恩不听,群臣以前固争而后许之。(二)哀帝欲封董贤等,王嘉言,宜延问公卿大夫博士议郎,明正其前,然而乃加爵士。不然,恐大失众心。……

    洪迈结论是:“是知委曲迁就,使恩出君上,遇归于下,汉代每如此也。”

    《容斋随笔》十五有“呼君为尔汝”一条:

    ……古之人心口一致,事从其真。虽君臣父子之间,出口而言,不复顾忌。观诗书所载可知矣。

    箕子陈《洪范》,对武王而“汝”之。

    金滕策视周公所以告大王、王季、文王,三世祖考也,而呼之尔三王,自称曰予。至云,“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殆近乎相质责而邀索也。

    《閟宫》颂君之诗,曰“俾尔富而昌,俾尔昌而炽”。及《节南山》《正月》《板》《荡》《卷阿》《既醉》《瞻卬》诸诗,皆呼王为“尔”。

    《大明》曰,“上帝临汝”,指武王也。

    《民劳》曰,“王欲王,女”,指厉王也。至或称为“小子”,虽幽厉之君亦受之而不怒。

    呜呼,三代之风俗可复见乎!

    又《容斋随笔》二有“唐诗无讳避”一条,说:

    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极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

    如白乐天《长恨歌》,讽谏诸章,元微之《连昌宫词》,始末皆为明皇而发。杜子美尤多。……

    此下如张祜赋《连昌宫》《元日仗》……等三十篇,大抵咏开元天宝间事。李义山《华清宫》《马嵬》……诸诗亦然。今之诗人不敢尔也。

    * * *

    (1) 此后无下文,底本如此。————编者

    (2) 此后无下文,底本如此。————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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