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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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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提到了洛克和培尔以及前一世纪的马基雅维里。他还上溯到古代,论及了持有信仰概念的斯多葛主义者,坚持偶然性的伊壁鸠鲁主义者,卡尼亚德斯和他的怀疑主义。最后,他还论述了包含在归属于布伦努斯的那句谚语————“败者遭殃”当中的无意识理论,布伦努斯是攻战罗马的高卢人的统帅。维柯赞赏霍布斯企图以人的理论来丰富哲学的雄图,这种人的理论是在人类种族的整个社会中来考察的,这种理论从希腊的鼎盛时期以来就一直是空缺。但是,维柯说这个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这种尝试的结果颇似洛克体系的结果,和伊壁鸠鲁主义几乎没有区别,这一尝试是不成功的。霍布斯没有发现,他永远不能只阐述他的人类自然权利的问题而不带基督教本身给予他的动机,基督教真正需要的不是正义而是对全人类的仁慈。另一方面,对斯多葛主义者而言,宿命论和决定论使得他们不可能正确地思考国家和法律,这是所谓的“古代的斯宾诺莎主义”,霍布斯与斯宾诺莎结成理想的联盟;斯氏功利主义的独到之处同样来自于洛克主义精神和霍布斯主义精神,因为“斯宾诺莎通过心灵而不是通过感觉判断真理”,这一点也被维柯注意到了。通过心灵判断真理这一点不仅是独特的思想,它还使斯宾诺莎以有点不太庄重的方式把国家仅仅当作了“一个店主的社会”。这些功利主义学说贴有人类本性的标签,对维柯来说,这些学说只是毫无希望地适应人类,它们不值一提,它们傲慢无礼,狂妄到相信他们自己已经拒绝接受他们自认为配得上的地位的地步。在这些功利主义者中,维柯重视不幸的斯宾诺莎,他认为,斯宾诺莎作为一个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国家,被妒忌驱使着献身于形而上学的重建,“目的是推翻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他对那个时代的伦理学状况作出了严厉的判决。伦理学是他在机械主义和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基础上不带宿命论的偏见所能做的一切。笛卡儿在这一领域一无所成,因为笛卡儿关于这一主题的为数不多的遗作没有形成一个学说,他的关于情感的论文与其说属于道德不如说属于医学。马勒布朗士和尼科尔同样劳而无获,帕斯卡尔的《思想录》是一个例外,它只是“闪射着的思想光辉”。意大利人帕拉维奇诺的论文《对幸福的思考》未提供任何深刻的伦理思想;穆拉托里在他的《哲学道德》一书中的尝试是极不成功的。

    功利不是道德的解释原则,因为功利来自于人类肉体的本性,功利的解释从属于变化,而道德、真诚是永恒的。从功利中引申出道德的做法是在混淆原因和偶因,是在把自我限于肤浅的层面,根本不能提供任何关于事实的解释。在哲学家们已经成功地称之为关于生活与欺诈的实用主义原则,或者冒充暴力和欲望的实用主义原则的东西的各种方式中,没有一种能说明演变,即说明社会有机体。什么样的欺诈能够引诱和欺骗那些被假定是土地的第一批单纯而俭朴的所有者,使他们乐天从命地生活?如果富人据说是篡夺者居少数而穷人据说是盗窃者居多,那么什么样的暴力能取得成功?这种解释是荒谬的,是不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实际上这些强壮有力的人的强大表现在不同于单纯的强力的事情上;正是因其强大,他们成了弱者的保护人和有破坏倾向以及反社会倾向者的敌人。他们的统治就是一种暴力,这是事实,然而,“这一事实被一种更有力的特征所掩盖”(自然的优势规则),事实是人们可能宽恕野蛮的布伦努斯(击败罗马人的高卢领袖)的无知,但一个哲学家绝不会这么做。创造和组织最早国家的力量不是别的,正是高贵的人类本性,这才是国家的本质,尽管他们为了自身的存在与延续,依靠欺诈和暴力取得了胜利。“高贵的人类本性”的说法与马基雅维里对国家起源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具有这种内涵:最深层次的起源应该在同情和正义之中找到。人是被一些比功利更有力的东西聚拢在一起的。没有相互信任,人类社会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维系下去,除非人们接受彼此的承诺并且把彼此的话语作为他们不能检验的事实。这种信任能由反对谎言的严厉刑法来保证吗?法是一种社会产物,社会得以产生是离不开这种相互信任的。也许有人像洛克那么说,我们正在处理一个心理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人们逐渐获得了当人们相互交谈并允诺所说的皆为实情之时,人们相互信赖的习惯。但是,如果那样的话,这些人早已理解了真理的观念,这一真理的观念只通过显露,无需个人教导就被认可。这个关于习惯心理的原则已被超越了。

    人类社会的真正原因不是功利,功利只是作为偶因辅助原因起作用,它带来了这种结果:具有其本性的一切弱点和缺陷,并且由于原罪而四分五裂的人类“迫于事实”(rebus ipsis dictantibus)而被引向于赞美他们的社会本性。在论及法理学家蓬波纽斯的段落中,维柯以赞同的态度引用了这一观点。虽然道德本身没有变化,但是与道德相关联的对象、事实和环境却发生了变化。这样一来,也就产生了功利主义者的错觉,功利主义者抱着那些外部因素不放,把自己限制在表面,只见变化不见永恒。滥杀无辜是被禁止的,这一认可给予那些在生命受到威胁,除了杀死非正义的侵袭者别无选择的人以自卫的权利。然而,这不意味着对杀人者的道德判断会发生改变,因为在这些特殊情境下,这一案例不是一个杀人者的案例,而是关于一个发现自己擅自对受到不正当攻击的人施以严厉惩罚的案例,社会默许了他有自卫的权利。偷盗是被禁止的,但是那些为了维持生命从别人那里偷盗食物的人并不违背道德原则,因为他正在实践一项建立在平等之上的权利。

    对维柯而言,唯一含有真正伦理学的哲学是柏拉图的哲学,它建立在形而上学原则和永恒理念的基础之上,永恒的理念从自身生出并能创造质料;然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建立在一个可引向物理学原则的形而上学原则之上的,特殊的形式是从质料的形而上学原则中抽取出来的,这一原则使上帝变成了工匠,塑造着外在于自己的客体。罗马律师们的伦理学富含优美的格言,但它仅仅是平等的艺术而已,它借助于关于自然公正的格言来传达,由著作家们在法律的根据和立法者的意志中来寻求。因此,它不可能被认为是道德哲学,道德哲学的理想方法是从为数极少的、由形而上学构造中理想的公正所建立的永恒真理生发出伦理原则。由于类似的理由,维柯不可能继续满意于格劳秀斯和自然权利派。一般情况下,维柯对他恰如其分地论及的那些自然权利派的鸿篇巨著予以解释,那些书除了有一个给人印象深刻的书名以外,其内容皆是陈词滥调。如果准确公正地评价格劳秀斯的原则,人们会发现,这些原则都是或然的或似乎为真的,而不是必然的、不容置疑的。在处理功利问题的过程中,格劳秀斯由于没有区分原因和偶因而错失获得确切观点的良机,他没有清晰地说出他想做的事,也就是说,他没有最终解决权利是一个自然的问题还是一个人类意见的古老争论,像那样的争论以怀疑派卡尼亚德斯和伊壁鸠鲁的争论为代表在哲学家和神学家之间继续进行着。伊壁鸠鲁发展了原始人是“傻瓜”的假说,但是没有给出理由,因为他的这些“傻瓜”在遭受了野兽般的孤单带来的伤害之后,开始了社会生活,这是他们出于功利的考虑采取的重要步骤。格劳秀斯自己在不经意间滑向了功利主义和伊壁鸠鲁主义。

    另一方面,维柯用“事物离开了自然条件既不能发展也不能久存”这一庄严的警句回答了权利是自然的还是习俗的这一问题。在社会诞生之际,维柯通过论述人类共同的情感良知和摆脱使他内心饱受折磨的内在敌人的情感需要回答了这个问题。当然,社会的起源在于恐惧,然而这种恐惧来自于他自身,而不是来自于别人的暴力。恐惧存在于懊悔带来的巨大痛苦之中,那些微染了最早期人类无礼言行之人的羞耻之心点燃了人间第一盏道德的航标灯。羞耻之心是一切美德之母————荣誉、节俭、诚实、践约、守信、戒贪、贞节。人类在颂扬社会的过程中,也颂扬了人类的本性。

    羞耻之心或道德意识转换成相应的经验科学的术语之后,就变成了关于人类所必需的和实用的事物的共同意识,这是各民族自然权利的源泉。维柯说,这种共同意识是一种未经反思的判断,整个阶级,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和整个人类都能感觉到它。严格说来,未经反思的判断毕竟不是判断,因为反思和判断是不可分的;说它不是判断是因为它是被感觉到的而不是被思考过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不是所谓的“感觉”————“感觉”对维柯而言,如同它在传统哲学中那样,是一个未知的模糊不清的词。它毋宁说是一种心灵的实践态度,在相似的环境中生活的人从总体上来看是相似的,在不同社会群体中产生的相似的风俗习惯————从特殊阶层的风俗习惯到整个人类的风俗习惯都是相似的。这种态度完全是自发的,也恰恰是因为这个原因,这种态度也是未经反思的;因此,风俗习惯产生于内部,而不是来自外部,他们的相似性并非依靠模仿(“从来没有一个民族效仿过另一个民族”)。通过这种常识,道德意识在合适的、不易改变的制度里体现着自身。这样一来,常识就还原为人类自由意志的确定性,而人类的自由意志本身却是十分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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