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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罗马历史与民主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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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社会在上面所描述的鼎盛时期,通过严酷的镇压维持自身的存在,实际上它把反对势力转化成了自身赖以存在的支撑,这些反对势力是奴隶、受庇护者或臣民,换句话说就是平民。但是,平民们一点一点地从自己所反对的社会中成功地分离出来,投身于一场旷日持久的公开冲突之中,为的是逐渐推翻这个腐朽的社会,建立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社会:这个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是人民大众的共和国。维柯认为所有民族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然而,因维柯在论述罗马历史之外的历史时,要么是漫不经心,要么是含含糊糊(他几乎只字不提雅典民主制度的起源),所以他在《新科学》中对这一过程的描绘只是罗马历史的片段,我们今天应称之为罗马的社会发展史。

    维柯对意大利的人口和原始文化的猜测没有太大的价值。与其说这个课题属于历史不如说属于考古学和词源学,维柯也没有对此做专门研究。在《论原始智慧》中,他为罗马的起源提供了根据,这种根据存在于上古时代的意大利文明之中,这种文明来自于埃及,比希腊文明还要早,在那个时代,罗马人就以某种方式吸收了那些与他们的习性相合的东西。这就是说,他们只要实际结果不要理论前提,他们从伊特鲁斯康人那里引进了悲剧性的宗教和作战的艺术,后来,他们从雅典和斯巴达引进了法律。通过这种方式,罗马人保留了他们的无知和野蛮,因此,他们虽然用哲学家的语言说话,却没有变成富有哲理的人。维柯在他后来的作品中仍然一再强调,意大利最早的文明先于希腊文明,并且是独立于希腊文明的,他还认为毕达哥拉斯是意大利智慧的研究者而不是它的创建者。然而,最后,他好像放弃了这种观点,就像他明确地放弃————关于罗马的宗教语言、习俗和法律是靠模仿外部民族才得以创立的————这种观点一样,他还坦言,由于柏拉图《克拉底鲁》的榜样作用,他在这里又犯了一个错误。是什么条件导致了罗马的兴起?维柯没有细说。他确信,如果罗马和世界不是一起开始的,那么至少罗马的创立是一个新的起点。维柯把罗慕路斯的收容所定为罗马历史的起点,收容所里住着父主们的家庭成员,父主们施仁慈于流浪者,把他们变成自己的家仆(famuli),维柯没有提到特洛伊的殖民者。维柯知道博恰特评论埃涅阿斯到过意大利的传说的论文,他接受了博恰特的结论,不过,这个结论只是确证了古代历史学家所持的疑问。在维柯看来,罗马起源于特洛伊之战只是一个传说,这种说法是两个不同民族的傲慢表现相结合的结果:希腊人的傲慢表现在他们大肆渲染特洛伊战争并硬把埃涅阿斯塞到罗马史中;罗马人的傲慢则表现在,他们为了鼓吹自己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外来的起源而接受埃涅阿斯。再者,在与庇洛斯开战之前,罗马人刚开始接触希腊事物,此时,传说不可能出现。罗马格言与古希腊格言有相似之处,为了说明罗马故事中的希腊人名和神话是罗马先人改良的结果,维柯试图作出这样的猜想:在罗马历史的早期,罗马人占领并毁灭了一些希腊在拉丁海岸的殖民地,所有的痕迹在古代就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了。维柯还假定罗马人由于作为难民和盟友而接受当地的风俗,所以他们深受赫伦族人的传统和习俗的影响。

    维柯没有在王室时期的历史事件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实际上,对于罗马历史的第一世纪,维柯的评论与那些原初提出的并延续到他那个时代之后的评论之间存在着一个主要分歧。维柯的目标不是用历史代替传说式的奇闻轶事,而是理解制度的本质和这些制度变迁的途径。他应用了两个指导原则,我们在考察王室时代的历史时已经看到过了:第一条原则,王室时代不是君主时代而是贵族时代,因此,英雄社会或贵族共和国的典型适用于这一时代;第二条原则,国王的名字是这个社会的制度的象征或“理想化人物”的体现。在维柯的评判中,我们会发现他不赞成把塞尔维多斯·图利乌斯制定的户籍法看成是公众自由的基础,尽管后来的罗马人是这么认为的。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制定的户籍法确实是封建主们自由的基础,因为凭着这个法规贵族们理应承认平民对他们的土地的非法定的使用权,和这种使用权结合在一起的是平民给贵族纳税,在战争中他们有责任为贵族提供无偿的服务。朱尼乌斯·布鲁图斯用两个任期一年的执政官或贵族制的国王驱逐了塔魁尼家族并取代了他们的统治地位,布鲁图斯复辟了罗马共和国的最初形式;也就是说,他从僭主们的统治中解救了贵族,却把人民置于贵族们的统治之中。

    朱尼乌斯·布鲁图斯复辟之后,对平民进行镇压由此而引起的抗争是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核心内容,其中蕴藏着罗马之所以伟大的奥秘,这一时期是研究普遍的罗马历史的关键。波吕比阿对这一伟大时期的解释实在是太模糊了。他把罗马的伟大说成是由于贵族们的美德和宗教信仰,他叙述了美德的具体表现而没有叙述事实的原因。维柯也批评了马基雅维里,一次是因为马基雅维里在没有研究罗马的民政和军事制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没有研究罗马社会的性格之前就提出某种民政和军事制度是罗马之所以伟大的原因;另一次是因为马基雅维里说平民们高涨的精神只是罗马伟大的部分原因。维柯认为普鲁塔克是所有人中最糟的一个,因为嫉妒罗马的智慧和美德,他把罗马的伟大说成是运气使然。实际情况是,罗马征服了拉丁姆的其他城邦之后征服了意大利,接下来又征服了全世界,个中原委就在于罗马的英雄主义正值风华正茂之年,其他拉丁民族的英雄主义已经开始衰微。由于罗马处于朝气蓬勃的时期,贵族们强壮有力足以维持他们的统治和宗教,宗教是贵族统治的基础和保障(维柯发现,贵族们无时无处不笃信宗教,以致于他们认为藐视宗教是民族开始衰败的征兆)。平民们猛烈勇敢,足以分得一份参与宗教、占卜和全部民政事务的权利;最后,律师们聪慧过人,足以理解过去的法律并把它们应用到那些可能发生的新案例之中去,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如何尽可能少、尽可能慢地改变法律内容的工作之中。这些才是罗马帝国的兴起和长盛不衰的原因。尽管政治上的变化时有发生,可它千方百计忠实于自己的原则。杰出的作战才能是阶级竞争的另一个结果。为了国家安全甘愿牺牲是贵族们与生俱来的品格。这也是贵族阶级保存自己民政特权的唯一方式,平民们为了证明自己配享贵族的荣誉创造了光辉的业绩。当罗马人拓宽了疆域,在全世界取得胜利之际,他们把原来已用于罗马本土平民的四个法规用到新的统治区。他们通过殖民的方式,使野蛮的外省人成为贵族保护下的平民;他们授予文明省份的人非法定的土地使用权;他们把法定的土地所有权给了意大利人;贵族们也把所有权给了赢得较好待遇的城镇的居民(municipia),这些居民与贵族平等,平民们最后也赢得了这种平等的权利。

    按照维柯的说法,平民们奋斗的第一个成果是非法定的,即护民官根据衡平法颁布的土地的时效占有权(bonitary possession)(这种权利在塞尔维乌斯的户籍法中得到了承认,但是被贵族们作为欠租的抵偿给取消了),这是流行的观点,我们发现,护民官的职位也是平民们奋斗的成果,平民们想要得到的法定的土地所有权在十二铜表法中得到了批准,从而认可了平民的胜利。十二铜表法代表着秘密法典的结束,同时也代表着成文法典的胜利,秘密法典被贵族们把持着,他们独自认识、理解、解释法律条文,因此也按自己的兴致所至来运用它们。贵族们不可能出于“不要鄙视平民的希望”的忧虑而仁慈地承认成文法的刊行和编纂,就像李维所说的那样;他们一定是顽固地抵制成文法,哈里卡那苏斯的狄奥尼修斯在这一短语中描述并表现了这种情形————我们父主们的习俗必须被保存,法律不必被传播。

    后来,历史学家们用五花八门的传奇来粉饰十二铜表法的起源。他们在说别的事情时顺便提到了这样的看法:制定十二铜表法的十大执政官派使者到雅典带回了新法律;李维和狄奥尼修斯讲过这个故事,但是波里比阿对此一无所知,西塞罗对此持怀疑态度。在野蛮冷漠的原始民族中,通过口头传达信息是战争联盟和商业所必需的,也是唯一的交流方式,可是梭伦的智慧何以能蜚声海外,从阿提卡传到罗马呢?那个时代的罗马人是怎样得到如此精确的关于雅典法律精髓的知识并且还相信雅典法律能够平息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冲突?那些使臣怎样才能往来于希腊人和罗马人之间而不受伤害?72年之后,他林敦的希腊人依然把罗马人当作陌生人,粗暴地对待他们呢!对于那些使臣,我们只能说,他们带着希腊的法律从雅典回到了罗马,但是他们不知道这些法律的含义;因此,除非是赫拉克利特的学生以弗所的赫尔谟多罗被流放国外时恰巧到了罗马,可是罗马人没有能力利用这个晦涩难懂、难以接近的宝贵人才。还有,赫尔谟多罗怎么能把这些法律译成纯正的拉丁文?这些译文是如此纯正以至于狄奥多罗斯·西库勒斯宣读这些法律时不带任何希腊语的痕迹,在从希腊翻译过来的作品中,这一译文的完美程度是后人从未企及的。他是怎样设法让希腊的思想和拉丁词珠联璧合,比如说auctoritas (1) 以至于希腊人声称他们自己的语言中也没有对应的词来解释这些法律,第奥·卡修斯就这么说过。赫拉克利特写给赫尔谟多罗的信一定是经由相同的包裹传送出去的,在毕达哥拉斯周游世界的长途跋涉中,这个包裹帮了他的大忙。实际上,这些法律起源于雅典的整个故事是地地道道的蒙人之说,这都是由于学者们的傲慢,他们首先从别的拉丁民族(比如伊奇人)那里得到了这些传说,接着从意大利的希腊城市,再接下来是从斯巴达,最后从雅典得到了这些传说,由于雅典的哲学家名声显赫,他们终于在哲学家们大名的光环之下,心满意足了。毫无疑问,十二铜表法不仅与雅典和斯巴达的法律有相似之处,而且与各个民族的法律都有相似之处,摩西法典也不例外。这种情形是由于诸民族历史的一致性造成的。毋庸置疑,古代制定十二铜表法的十大执政官认为他们已经创立了带有明显的希腊痕迹的法律,比如说,他们禁止在丧礼上举行希腊风格的哀悼仪式;但是,我们知道,这是因为执政官们的法规具有理想化性格,就像各个国王的名字一样,后来被载入史册,有自由、平等取向的法律都与这种理想化性格有关。十二铜表法作为原创性的法律带有原始的粗陋,残酷无情、残忍和凶猛,它与高度发达的雅典文明格格不入,它是古代拉丁民族自然法最有价值的文献,也是自塞探时代就存在于拉丁民族中的风俗习惯的真实见证。

    一旦得到了法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一部成文法典,又重新开始了关于结婚权的斗争。这种抗争的真正意义已消逝在古代历史学家们就这一课题所写的谬论之中了,简而言之,平民们想得到与贵族联姻的权利是这种抗争的基础(平民比可怜而普通的奴隶好不了多少)。这个错误使得罗马史比希腊的传奇历史更不可信;因为,如果我们不懂后者的含义,那么前者就与人类愿望的实际顺序相对立。它向我们展示出这样的顺序:平民首先渴望高贵,其次是公职和地方行政官的职位,最后是财富;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人类首先渴望的是财富,其次是国家官职,最后才是高贵。罗马的平民真正想要的不是与贵族联姻(connubia cumpatribus)而是贵族般的婚姻(connubia patrum);不是和贵族联姻的权利而是像贵族那样缔结神圣婚姻的权利。他们不曾想过与贵族通婚,说到底通婚并不重要。因为没有神圣的婚姻,没有占卜的特权,平民们在现实生活中就不能享有法定土地的所有权,就不能把土地转让给自己的家人,尽管他们被取消了血统、宗族和亲戚的差别。一言以蔽之,对婚姻(connubia)的需求和对公民权的需求是完全等价的。卡纽利阿法满足了平民们的这种需求。

    平民们的下一个要求是建立在公共权利基础之上的特权。在那些特权中他们首先得到了政治权力(imperium)和执政官职位,最后是祭司和最高祭司团的职位,这一职位使他们享有法律知识。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设计的封建主的自由系统以这一方式变成了公共自由系统和普查系统,普查在一开始仅限于贵族,从那儿以后,扩展到了大众的金库,这笔钱是平民们在战争期间支付的费用。现在,护民官们开始要求立法权了;先前的法律————荷累喜阿法和霍腾秀斯法没有把平民和全体人民联系在一起,而只是有两次机会领导平民脱离罗马而分别到了亚芬丁山和雅尼库隆圣山。巴布利阿斯法是平民们取得的新胜利,它确立了平民的优越地位并把贵族共和国转化成了大众共和国,同时宣布平民“应该使一切法定的土地占有权确定不变”。巴布利阿斯法的成功应归功于大独裁者巴布利乌斯·菲罗。经过斗争元老院的权威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了,因为在以前父主们作为“autores”(代言人)而为人民思考,现在他们是向人民提出法律建议的人,他们要么按照必须遵守的程式由元老院批准自己的建议,要么放弃这个建议,并决定不做任何改进。除此之外,平民们赢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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