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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爱尔兰威尔士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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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不忘他的封建地位。和英吉利发生关系时,他辄以国王手下的一个大封建臣自居,故约翰时诸男和国王相争时,他也加入男党,趁火打劫,结果在《大宪章》中为威尔须人争得三条权利。

    他的孙子卢厄林·幼格利菲司(Llewelyn ap Griffith)亦采两端的政策,且和得·蒙福尔·西蒙相联合。在他之世,威尔士君主之疆域益大,而相争不已的边疆贵族的领土则日蹙,甚有须臣服于威尔士君者。于是他的野心亦一发而不可止,他竟有离英独立的野心。他故意的和爱德华一世挑衅。后者亦甚欲决一雌雄。威尔士的独立于是即开始告终。

    爱德华一世像

    爱德华一世在位期间民族觉醒日益高涨,他加强王室和议会力量,反对旧的封建贵族;征服威尔士,但未能征服苏格兰。以提高行政效率和进行司法改革而著称:制定一系列加强王室地位的法规;厘定并修正英格兰习惯法,因而获得“英格兰查士丁尼”的称号。

    爱德华一世的征服

    爱德华一世之征讨威尔士很有几次,在声势最赫然之一次中,他把史诺登诸要塞由海陆两方紧紧包围起来,卢厄林及其山民因不堪久饿亦不得不降。以后,威尔须人因不堪于苛政,且恨塞尔特法律及情感一一被征服者所忽视,又叛离而作乱,于是又有一度的作战及一度的征服。自后王室的堡寨,如昆威,卡那文,波美立斯(Beaumaris)及哈勒喜等依次建立,而国王在北威尔士的威力,其坚固一如封建势力之在中南两部。爱德华又把卢厄林的“君土”(“Principality”)夷为英国式的邑,————即卡那文,盎格尔栖,麦立奥涅斯,佛林特,卡地干,及卡马衰(Carnarvon,Anglesey,Merioneth,Flint,Cardigan,Carmarthen)。不久而后他又封诞生于卡那文的儿子爱德华为“威尔士亲王”[4](“Prince of Wales”)。但威尔士君土此时尚不算英吉利的一部,而君土以外的威尔士则属边疆贵族的领地。

    如假授权根据的调查便可将边疆贵族用武力擅取的领地及法权撤消,将他们半独立的势力取缔,则爱德华一世必乐于有此一举。但他尚没有这种实力。且当威尔须人的叛离精神尚时受歌人忆旧(尤其关于卢厄林诸王的故事)之鼓动而常会澎湃之时,他更有求助于边疆贵族之必要。在推铎尔朝之改良以前,威尔士一直分为两部,一部边疆贵族的封建区域,又一为塞尔特的君土。在名义上君土中已采用英吉利法律,然在实际上则部落的习惯留存者尚不在少。幸在两地中,英吉利人及威尔须人都渐能相混合作,农业,市镇,贸易,渐在发达,而文化亦正在迈进。

    格楞杜耳

    我们如以英吉利的标准和威尔士比较起来,则14、15世纪的威尔士仍不脱为部落互争,男族专横,官吏苛暴的乱离世界。当亨利四世方有事于大陆之时,有人名格楞杜耳(Owen Glendower)者本大卢厄林纵横的故智,思恢复威尔士的自主。他一方利用英吉利各派之自相残杀,而大肆纵横,一方又利用威尔须人痛恨英人的心理而与以激励。当时的政治本极卑鄙自私的能事,格楞杜耳有如鸡群之鹤,可敬亦可爱。他为独立而战,战事的结果虽于威尔士————君土及边疆都在内————的经济状况极为不利,然威尔士的大部竟得在他的领导之下作短时期的独立。格楞杜耳以前,英人与威尔须人方在互相接近,但今又一反已有的倾向,即同郡中同采地中的英吉利区域及威尔须区域亦顿成水火,互攻不已;而两族之合成为近代的威尔须民族不知又展缓了好多年!即在格楞杜耳死后,英吉利统治已经恢复之后,国王的治安仍不见得十分可靠。国王一日有事于大陆或一日不停朝代之争,则英人亦一日无暇注意于威尔士的治安;在塞尔特及封建的无政府状态之下,威尔士遂为盗贼及杀人犯的天堂。

    14、15世纪时的纷乱

    君土及边疆地中之不断纷乱足使威尔须人不忘战斗的习惯,所以到推铎尔朝乱平以后,诗人仍有把他们写做

    古老高亢而好兵的民族

    者。他们不特在本国从戎,他们且随了国王的大军到苏格兰及法兰西。自亨利三世以迄查理一世的英吉利内战中他们也无役不参,因为在威尔士的穷民中募集步兵要比从安居乐业的英人中募集较易。玫瑰之战一半可说是诸边疆贵族间之争,因为边疆大贵族们类皆和英吉利王统有密切的关系,而且他们在英吉利及威尔士边疆都有田产及政治上的利益。赫勒福德及郎卡斯忒的波令布洛克(Harry Bolingbroke)在威尔士拥有好多田地,他的敌人,诸蒙替麦亦然。约克氏,立君的窝立克(Warwick the Kingmaker),及理查三世的巴京汗皆和威尔士及边疆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参加英吉利的宪法及朝代战争的各派其战力多半由这班人供给。因为中古的英吉利没有把威尔士完全平服了,没有把开化威尔士的工作完成了,故威尔士的部落及封建主义亦大肆其毒于英吉利的国会生活及中央政府;这好像是报复英王的不尽责任。然而威尔须的军队把一个威尔须的推铎尔在波斯卫司(Bosworth Field)立为英王之后,则威尔须人所相与造成的乱局亦竟得有收拾;这又好像威尔须人在谋赎前愆。

    苏格兰战的性质

    苏格兰的历史虽也充满了萨克森人和塞尔特人的接触及冲突,但接触冲突的性质则又和前所述者不同。威尔士及爱尔兰归根终受了英吉利的宰制,而且宰制的程度要比苏格兰深,时间要比苏格兰长;然而它们的塞尔特性质到了现在仍比苏格兰要保存得多。这似乎是不可索解,而实是不难索解。苏格兰的要求独立始于爱德华一世时,到了此时始有英苏民族之争,然远在爱德华以前,塞尔特人在苏格兰所居之地之最肥沃最重要者早已采用盎格鲁·诺曼的语言制度;所以他们对于英吉利的抗争并不像中古威尔士及爱尔兰之根据于塞尔特语言及部落主义。诸爱德华和窝雷斯及布鲁司间之战争盖为两个同种国间之战争,两方都为封建的君主国。要在喀罗登(Culloden)以后,英吉利和高地诸部落折冲时,其情形才有些和英吉利在威尔士及爱尔兰的经历相似。

    罗新安之归附苏格兰

    在黑暗时期苏格兰尝有过变为一个塞尔特王国的可能,但这个王国的边陲定会有些萨克森势力。马卡耳品(Kenneth Macalpine)尝联合匹克人及斯科特人为一国而名之曰苏格兰;苏格兰之名起于“斯科特”,且都城斯昆(Scone)也为塞尔特腹地。那时塞尔特王国似乎很可以成立。但不久历史即向又一方走。介乎特威德河及哲维倭特山的罗新安忽而和萨克森诺森伯利亚隔离,而并入苏格兰为不可分离的一部。[5]这移动本是诺森伯利亚王国经不起外琴人的攻击而解体时的自然步骤,塞尔特人和萨克森人在苏格兰的中部经过长时期的争夺攻杀以后,罗新安在克弩特之世卒被认为苏格兰王的土地。

    苏格兰王国的归化

    苏格兰的王室本为塞尔特的,部落的,发祥于西北的;但取到操英语的,富于农地的,又有爱丁堡堡寨为中心的罗新安之后,竟逐渐变成盎格鲁·诺曼的,封建的,而且东南倾的王室。斯特剌斯克来德及加罗威的居民本大半为塞尔特种族,因得政府的领导或被政府所压迫,亦逐渐的采用英吉利语及封建组织。在这繁杂的,绵长的,模糊的进化过程中,我们只能注意到一二较为显著的阶段。

    英吉利势力的入侵

    我们应首先注意者即苏格兰在接受盎格鲁·诺曼的势力以前,先曾经过一个英吉利化的时期。马尔康三世(Malcolm Ⅲ)在废立马克柏司以前曾流亡于英吉利;时当守教者爱德华的时候。马尔康的少年时代及教育本已大受英吉利文化的影响,及后他更续娶幼王子爱德加之姊马加勒特(Margaret)为后。马加勒特意志坚决而又道行甚深;苏格兰之能采用英语及仿用罗马的宗教组织,她实有大功。她的所为虽为塞尔特苏格兰的各部落及各教侣所不喜,但她能持之以坚;且自海斯顶斯之战,英吉利种族及她本姓的王室遭受挫折而后,英人之自南逃北者更多,故她的设施亦不啻得一生力军为助。诺曼征服对于北方第一个的结果便是把萨克森人及斯干条那维亚人成群结伍的赶向边界去,上自马加勒特自己,下逮约克邑及达剌谟不堪威廉“夷北方为焦土之役”而出逃的村氓皆往北逃难。罗新安的萨克森人本为苏格兰的诺尔狄克成分的基础,今则此成分更因难民的来归而增厚。

    盎格鲁·诺曼势力的入侵

    英吉利势力的北侵为日后盎格鲁·诺曼势力膨胀的先导。马尔康及马加勒特之子大卫一世(David Ⅰ)乘英吉利在史梯芬朝时之不振,尽力夺取昆布兰,诺森伯兰及达剌谟一带间两国久争未决之地,更从而改进苏格兰为诺曼封建王国。但他所掠特威德河及哲维倭特以南之地,苏格兰并不能永久据为己有。英吉利在不兰他基奈中兴时即把那些地方夺回。那时两国的疆界大致即如现在的情状。但大卫在史梯芬无政府状态时之侵入北英却得了一种很好的经验。在离诺奢勒吞(Northallerton)不远的大旗之战(Battle of the Standard)中,苏格兰部落的族人虽奋勇有余,然他们的两柄刀究非披甲的封建武士之敌,无论是英吉利或是苏格兰的武士:这点为大卫所能显然看到的。故自此而后苏格兰王亦锐意扫除塞尔特制度及部落主义,而求为一个封建王国。

    大卫招请一班出身诺曼或英吉利种族的战士,如布鲁司及巴力奥耳两彖人等,越界来到苏格兰,并封给他们以男土,而令他们服封建的义务。苏格兰的分封并不须引起旧产的充公或剥夺,这和海斯顶斯以后的英吉利不同。国王自领之地及无主之地在当时的苏格兰尚到处皆是,故大卫可不须把旧业主充公,而仍可赏新来者以封建地。但新封建主来后,部落生活的塞尔特居民以及方才领种荒地的新来移民则顿成盎格鲁·诺曼主人的属民;这些主人亦熟知一切的要索。苏格兰亦如当时的英吉利一般,到处可见圆土丘之突起,其上则有木筑或石筑的高塔;穿甲的骑士则自这种堡寨中统治邻近的四乡。

    堡寨以外,牧区制度亦应时而起;在盎格鲁·诺曼人的指导之下四乡亦依英制而划分为牧区。往往牧区与新封建主的领地的范围一致。宗教及政治于是都成地方化,而圣哥仑巴的教社和这教社所尝服务的各部落则同归于尽,所留者仅纪念而已。大卫和他的贵族竞以作封建式的捐助兴建为尚,故12、13世纪在苏格兰为宗教建筑的极盛时期,伟大的大教堂及僧寺一一巍然而起。它们后来被毁于边境的流寇及苏格兰的宗教改革者之手,但此是后话。人民自始即不喜欢大卫朝时所创始的什一税及其他专利外来僧侣的担负。未几,男族对于教社的感情亦欠佳。他们之敷衍教社,其志专在为子弟族人取得宗教上的捐助;他们所用之术亦殊荒唐,甚有战士贵族假饰宗教僧侣而取得禄给者。到了宗教改革之时,他们始得从心所欲,采用直接行动。

    大卫及继他为王的狮威廉(William the Lion)仿行好多英吉利国家的制度,且多有成效。邑制及国王司法之制亦渐渐施行于苏格兰,但不无受诸男族所享的法权之限制。国王且给特许状于苏格兰的市(“burghs”),许它们以自选市吏之权,其权限之宽大即英吉利诸大市亦望尘莫及。

    新苏格兰的形成

    新苏格兰之所以得逐渐发展,逐渐自固,亦因它能和英吉利有长时期的相安。在独立战争时期以前的一世纪半中,苏格兰的贵族极能效忠于王室,他们服务之勤,不特空前,亦且绝后。他们和他们的封建臣皆努力使英吉利的语言,名称,及制度流行于苏格兰;苏格兰人经此薰陶以后且愿随布鲁司及窝雷斯之后效死以维护这些制度。我们初本以为塞尔特部落主义必将力抗英吉利文化的进展;然实则部落主义之在西方低地者消灭极速;只有加罗威的塞尔特文物一时仍坚不让步。然国王有穿甲的封建骑兵为后盾,塞尔特酋长之不愿为封建臣者,终必逃至高地。在北部高地,因山岭崎岖之故,部落的旧苏格兰仍得苟延残喘,一直要到1746年始有变动。在“高地界线”(“Highland Line”)以南以东的人民则固无时不在采用新的姓名,新的仪态,及新的语言。

    在上述诸大变动的过程中,国王及男族固俱为新兴国家之所不可或缺,而两者间亦有相生相共的关系。但到了爱德华一世,苏格兰因求民族独立而和英吉利宣战时,则男族的爱国信仰绝不能及平民的浓厚,因为封建主义本是国际的,而苏格兰的男族食地于英而对英王有尽忠的义务者亦不乏其人。苏格兰王国为人民所爱戴后,国王与平民日亲,而男族转为王国最大的,最危险的仇敌。

    英吉利苏格兰交战的起点

    中古苏格兰的黄金时代随亚历山大三世之死而告终。亚历山大三世惟一的嗣续为他的外孙女马加勒特,即世所称为“诺威少女”者。她的朝代极短,她向居斯干条那维亚,即位后亦留连不即返国。照布立加谟(Brigham)条约,她应和第一个英吉利的“威尔士亲王”结婚。此亲王即后日的爱德华二世。照这办法,两国的和平结合似乎在望,两国可以同戴一君,而各治其政,犹如日后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兼为英吉利的詹姆斯一世时的情形。但历史的变迁甚难强求,亦甚难一举而令之提前数百年。自海外运来的少年王后对于苏格兰人似乎总不会有好结果的。订条约的那年秋天,“诺威少女”即行回国,但中途忽薨于奥克汉群岛。

    马加勒特死后,和平解决的机会亦随而消灭。爱德华一世重申英王为苏格兰最高主的旧要求,并力争为苏格兰立王之权。是时争苏格兰的王位者甚多,主要者为巴力奥耳·约翰及布鲁司·罗伯。巴力奥耳的理由似较充足,爱德华亦判断他有嗣立之权。爱德华如即此而止,或者也可相安于一时,但他并不满意,他更把巴力奥耳当做傀儡,而苏格兰当做属地。巴力奥耳愤激之余遂否认矢忠的宣誓。不幸他的势力十分微弱,他的诸男也并不完全助他。爱德华很容易的直入苏格兰,把他废了,把加冕石也由斯昆携回韦斯敏斯忒。他更自立为直接君临苏格兰的国王。称臣表(Ragman Roll)中有很多表示臣服于他的苏格兰贵族。

    窝雷斯的独立战

    什么事好像都了结了。实则什么都刚要发动。贵族叛离了以后,苏格兰才知道自己之另为一国。爱德华一世所留下的统治大员类皆无能而残酷,更益之以外国军队的跋扈,故苏格兰不久即知有亡国的惨痛。到了次年5月即有一位善于别动战的天才好像由天而降的出现世上,一举而败窝稜的伯(即在授权根据的调查中出过名的)所率领的英军于斯忒林桥(Stirling Bridge)的桥堍。此人即窝雷斯·威廉(William Wallace)。他随即攻昆布兰及诺森伯兰,并肆意焚劫。

    窝雷斯除了留下一个盛名,且我们知其为一个武士外,其他几无所闻于世,然而他所引起的一种热烈情感则永远存在于今日。数年之后,瑞士在退尔·威廉(William Tell)之下也有同样的动作;但苏格兰先瑞士数年而有一种新的,富有潜势力的理想发生。此种理想及势力在当时本无名称;后人始称之为平民的爱国心。爱国心在当时绝非起于一种理论,而仅为蕴积于人民胸中而不自觉的一种情感,一遇到冲动始爆发而形诸事实,好比窝雷斯之突然发作。后世之人创为民族主义及民主主义之说以解释其经过,实则在当时则仅是一种事实而已。

    爱德华一世本以为凭借了当时常用的封建机械便可将苏格兰羁縻于英吉利之下。他的错误是可以了解的。照那时的标准说起来,他在苏格兰的行为不论如何残暴都是司空见惯之事,而窝雷斯煽动苏格兰平民去从事救国运动之举倒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在今时候我们在欧洲到处可以发现民族思想及民权观念,我们把它们视为十分寻常,但中古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那时的社会横分成几层的封建阶级,而并不直分成几个的国家。苏格兰的封建贵族大都赞助爱德华一世。在苏格兰及英吉利两国都有领地的盎格鲁·诺曼贵族自然对于苏格兰人的爱国主义不大热心,他们既在英国领有封地自不愿和英王发生冲突。

    华莱士纪念碑

    华莱士(Sir William Wallace,约1270——1305),苏格兰最伟大的民族英雄之一。苏格兰为摆脱英格兰统治而进行的长期而最后取得成功斗争的初期,苏格兰抵抗力量的领导人。

    苏格兰人民则有他们的民族思想及民权观念,虽则两者在以前都是不自觉的,而且都没有发现过的。窝雷斯把苏格兰人鼓动起来。市民及农民在地绅阶级(lairds)领导之下,不但要抵抗英吉利的势力,于必要时,即他们苏格兰本国的贵族也在被抵抗之列。平民所集合的长矛队(“schiltrons”)竟能奋勇的和英吉利的穿甲骑兵相厮杀。他们的文化毕竟高于威尔士或爱尔兰的部落,训练亦较好,故他们的实力亦较大。但有几次这种长矛队伍卒被英吉利的封建骑兵及威尔士或英吉利的长弓手所合组的联军所攻陷。长矛队虽勇,而长弓手尤不可当。长弓手杀开一路之后,骑兵亦得乘胜直冲。击败窝雷斯而使之不能再图大举的福尔刻克(Falkirk)也不过是善能利用此种战术者之第一人而已。

    但打几次胜仗是一件事,而征服苏格兰又是一件事。苏格兰的平民已习惯于作战,凡是农民都是战士。在这方面说起来,苏格兰类似好战的威尔士,而不像好和平的英吉利。苏格兰人每遇寇来时宁可火其居而毁其所有,坚壁清野以窘敌人,而不愿和敌人妥协。他们既有这种决心,英人亦无可如何。在历久不决的争持之中,有两件事是利于苏格兰而卒能助之得到独立的:一为布鲁司·罗伯的才具,又一为爱德华三世之忙于百年之战而无暇过问苏格兰问题。

    布鲁司·罗伯的独立战

    布鲁司·罗伯为1290年要求继立的布鲁司之孙儿。他本未受到苏格兰民族主义的若何浸润,他和他的父亲俱深受当时贵族所常有的倒戈遗毒,在窝雷斯的时候他曾反复多次。但他虽圆滑,而他暴躁的脾气令他不得不入爱国的,负责的途径。他自在教堂中杀了红色的卡民(The Red Comyn)之后,一直被视为罪犯,故他不得不和苏格兰人民中爱国的一部分敌忾同仇,而继续窝雷斯的遗绪。此着为自救救国的惟一办法。窝雷斯所有者仅为民主的理想,但今则加上了布鲁司和“好爵士詹姆斯”(“The Good Sir James”Douglas)所能发扬的封建实质,及布鲁司,而且只是布鲁司,所能具备的王者气概;这三者联在一起后,苏格兰的前途始大放光明。

    爱德华一世死后,苏格兰所对阵者为爱德华二世,于是两方较为势均力敌,而危急的状态转趋于缓和。英人所藉以控制苏格兰的堡寨一一的被布鲁司及刀格剌斯(即“好爵士”)两大战士所夺去。在班诺克本(Bannockburn)的大战中英人失却指挥骑兵及利用弓箭手的能力,苏格兰的土队伍遂能以长矛直刺英吉利的男族武士而驱他们于水泽及河流之中。此次之胜实为大胜,英国的武士从没有经过这样的覆没。且经此而后,英吉利的主要军队及弓箭手只能渡海南征以欺侮没有好战精神的农民的法兰西。

    持久的边战

    班诺克本之后,英吉利及苏格兰间的边战又垂数世纪之久。苏格兰人利于混战而不利于正式作战。有所谓“罗伯好国王的遗嘱”者,据说即为布鲁司给予国民的作战策略。班诺克本的胜利虽得之旷地之上,但布鲁司仍勖苏格兰人勿轻和英人在空地相交,且应牺牲房屋财产以诱敌。两国的情况亦实不利于苏格兰人,故他们非格外小心,便有疏虞。他们所能攻掠的诺森伯兰,昆伯兰,及达剌谟类皆荒瘠无可掠获,而英吉利的骑寇则自哲维倭特山中出发,二日便可达到苏格兰的富饶之区。

    苏格兰之所获于独立者

    凡有价值之事物皆须有重大的代价,苏格兰取得独立亦是这样。自从班诺克本后之两世纪半内,苏格兰仍充满了封建的无政府状态;暗杀,私战及变叛无年不有,和英吉利的边战亦始终不断。教社既十分腐败,而较大的城市,真正的国会,以及其他值得宝爱的,或可以有日后的发展的制度亦一无所有。班诺克本之胜虽为苏格兰取到了独立,但苏格兰的贫苦蛮野一如往昔,或且不及往昔。英国本可给苏格兰以财富文化,然而苏格兰因富于平民精神之故偏要独立。平民精神虽可保障它的独立,但不能助它为政治上的进化,助它抑止封建贵族的跋扈,更不能助它创造一种代议的制度以充民意的机关。它和法兰西的同盟虽在军事上可以助它抵制英吉利,但在文化上为极不自然的结合;且失之于英苏联合者亦不能收之于法苏同盟。那么,苏格兰究何所获于独立呢?除了精神上的安慰以及精神在日后所能取到的事物外,一些也没有。

    * * *

    [1] 本章中所用“塞尔特”一字仍指塞尔特及伊比利亚种族的混合种。

    [2] 见上第67页。

    [3] Viceroy及Governor-general在英之宪法史中区别甚大。两者如统译为总督极不妥。今将前者直译为副王,取副佐国王,代行王权之意。

    [4] 译者按,在此处Prince可译为亲王,但以前则只能称之为君。

    [5] 见上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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