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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青何以能列在三十六天罡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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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布为楚将,数窘汉王,及项羽灭,高祖赦季布,拜为郎中。其弟丁公亦为楚将,“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顾丁公曰:‘两贤岂相厄哉?’于是丁公引兵而还,汉王遂解去。及项羽灭,丁公谒见高祖,高祖以丁公徇军中,丁公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乃丁公也。遂斩丁公,曰:‘使后世为人臣者,无效丁公。’”(《史记·卷一百·季布栾布列传》)我想当高祖与项王逐鹿中原的时候,大约希望项王的臣下尽是丁公,自己的臣下尽是季布吧!如果项王的臣下尽是季布,则高祖将不能得到天下;反之,高祖的臣下尽是丁公,则高祖的天下又将得而复失。在这样矛盾的环境之下,遂生出矛盾的刑赏来。即对于项王的丁公,不惜锡以重赏,使楚奸可以增加,而对于自己的丁公,则必施以严刑,使汉奸可以减少。同时对于项王的季布,又须施以严刑,使项王的臣下不致过分来窘,而对于自己的季布,则须锡以重赏,使自己的臣下能够戮力奔命。到了高祖得到天下之后,形势就不同了,这个时候,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倘若重赏丁公,何足以警戒贰臣,倘若重罚季布,又何足以鼓励忠臣。你们看吧!季布虽然有仇于我,然而为臣尽忠,所以得赏;丁公虽然有恩于我,然而为臣不忠,所以受刑。你们能学季布,纵令我失去天下,你们也不怕没有官做。反之,你们若学丁公,则不但我要加以严刑,纵令我失去天下,而受过你恩的人,亦将不赦你罪。这是高祖封季布而杀丁公的原因。岂但汉高祖,历代太祖高皇帝,无不实行过这种政策。且看唐太宗吧!

    上谓侍臣曰:“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裴虔通,炀帝旧左右也,而亲为乱首,朕方崇奖敬义,岂可犹使宰民训俗。诏曰:天地定位,君臣之义以彰,卑高既陈,人伦之道须著,是用笃厚风俗,化成天下,虽复时经治乱,主或昏明,疾风劲草,芬芳无绝,剖心焚体,赴蹈如归。夫岂不爱七尺之躯,重百年之命,谅由君臣义重,名教所先,故能明大节于当时,立清风于身后。至于赵高之殒二世,董卓之鸩弘农,人神共疾,异代同愤,况凡庸小竖,有怀凶悖,遐观典策,莫不诛夷。辰州刺史长蛇县男裴虔通昔在隋代,委质晋藩,炀帝以旧邸之情,特相爱幸,遂乃志蔑君亲,潜图弑逆,密伺间隟,招结群丑,长戟流矢,一朝窃发,天下之恶,孰云可忍。宜其夷宗焚首,以彰大戮,但年代异时,累逢赦令,可特免极刑,除名削爵,迁配州。”(《旧唐书·卷二·太宗本纪上》)

    我曾说过梁山泊的伦理观念,本来注重“义”字,不注重“忠”字。什么叫做“义”?他们的解释是很简单的,人家怎样待我,我也怎样报他,便是他们对于“义”字的解释,即如豫让所说:“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所以“义”字是双方的,有偿的,只因其为双方的,有偿的,所以“义”字往往放在物质的基础之上,韩信不背高祖,实因“汉王遇我甚厚,载我以其车,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吾岂可以向利倍义乎”(《史记·卷九十二·淮阴侯列传》)。但是待遇的厚薄乃是一种比较的观念,某人待我甚厚,我不能向利倍义,万一尚有一人待我更厚,则我将如何报答?其结果,恐怕待我甚厚的前人势将成为豫让口中的范中行氏,而待我更厚的后人才是豫让心中的智伯。梁山泊许多好汉所以愿为宋江效劳,实因宋江喜欢结识朋友,“但有人来投奔他的,若高若低,无有不纳,便留在庄上馆谷,终日追陪,并无厌倦,若要起身,尽力资助,端的是挥金似土,人问他求钱物,亦不推托”(《水浒传》第十七回)。且看宋江之结交武松吧!最初则留武松一处安歇,其次又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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