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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论哲学中的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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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关心聚集在一起的事物总体,而分别关心一切事物;而且,它们不仅必须关心一切事物,也必须关心一切事物的属性。这里所说的属性指的是具有下述特点的属性:不依赖于那些碰巧存在的事物所具有的偶然性质,而对于任何可能的世界都成立,并且独立于只能通过我们的感官而被发现的事实。

    这把我们带到了哲学命题的第二个特征,即它们必须是先天的。一个哲学命题必须既不能通过经验证据被证实,亦不能通过经验证据被否认。我们在哲学书中常常发现一些基于历史进程、脑回及有壳水生动物的眼睛的论证。这类特殊而又偶然的事实与哲学无关;哲学一定要只作出一些无论现实世界是如何构成的都将同样为真的断言。

    通过这一说法,即哲学是关于可能的东西的科学,我们可以总结哲学的这两个特点。但是,这个未经解释的陈述容易误导人,因为也许有人认为可能的东西不同于一般的东西,而事实上这两者是不可区分的。

    假如上面所说的话是正确的,那么当我们按照现已开始采用的方式使用逻辑一词时,哲学就无法与其相区分了。一般说来,逻辑研究是由两个并未得到非常鲜明的区分的部分构成的。一方面,它关心的是某些一般陈述,并且那些陈述是就一切事物作出的,却又不提及任何一个事物或谓词或关系;例如,下面这个陈述就是这种类型的:假如x是类α的一个分子,并且α的每一个分子都是β的一个分子,那么x是类β的一个分子,不管x,α和β可能是什么。另一方面,它关心逻辑形式的分析与列举,即关心可能出现的命题种类,关心不同类型的事实,并关心事实成份的分类。通过这种方式,逻辑提供了一个可能性清单,一个贮藏着所有抽象的站得住脚的假设的仓库。

    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一种研究因为太模糊、太一般了,所以不是很重要,而且假如它的问题在任何方面都变得足够明确,它们将会被合并到某种专门科学中。然而,情况似乎不是这样的。在一些问题中,例如在时间和空间的分析中,在知觉的性质中,或在判断理论中,发现相关事实的逻辑形式是这种研究工作的最费力的部分,而且也是迄今为止人们做得最少的部分。主要因为缺乏正确的逻辑假设,这些问题迄今一直是以这样一种不能令人满意的方式被处理的,并导致了哲学家中反对理性的人始终以之为乐的矛盾和对立。

    通过把注意力集中在逻辑形式的研究上,哲学最终有可能逐个地处理其问题,并像科学那样获得某些局部性的且很可能并不完全正确的结果;而这些结果甚至是随后的研究在补充并改进它们时亦可加以利用的。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哲学都被构造成了一个单一性的整体,以至于它们如果不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就是完全错误的,并且不能用作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主要是由于这一事实,哲学迄今一直没有像科学那样取得进步,因为每一个有独创见解的哲学家都不得不再次从头开始他们的工作,而不能接受其前辈的工作中任何确定的东西。我要推荐的科学的哲学,将像别的科学一样,是零敲碎打式的,并且是试探性的。首先,它将有能力提出一些即便不完全为真但经必要的修正后仍将产生结果的假设。相比于任何其他东西,这种连续接近真理的可能性更是科学成功的源泉,并且把这种可能性转移到哲学中来就等于确保了方法上的一种进步;对于这种进步,我们无论怎么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

    如此构想出来的哲学的本质是分析的,而非综合的。我认为,像海涅笔下的德国教授注42那样逐步建立起一些世界系统,同发现点金石一样不可行;那位教授把生命的碎片编织在一起,并从中构造了一个纯概念性的体系。合理的事情在于理解一般形式,并对许多独立且不太令人困惑的传统问题进行划分。在这里,与在任何其他地方一样,“分而治之”是成功的基本原理。

    让我们阐述这些多少是一般意义上的基本原理,而方法则在于考察它们在空间哲学上的应用,因为唯有在应用中,一种方法的意义或者说重要性才能被理解。假设我们面临着康德先验感性论中所呈现的空间问题,并假设我们想发现这个问题的成分是什么,也想发现有什么解决它们的希望。那么,我们很快可以看出,这里有三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它们属于不同类型的研究,并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法,但它们已被混乱地结合在康德所关心的那个假想的单一的问题中了。存在一个逻辑问题,一个物理学问题,以及一个知识论问题。在这三个问题中,逻辑问题能得到精确而完美地解决,物理学问题或许能在人们于经验领域所能期待的那么大的程度上得到确定而又近乎精确地解决;然而,知识论问题仍然很晦涩,也很难对付。我们且看一看这三个问题是如何产生的。

    (1)逻辑问题是在非欧几何的启发下产生的。给定一组几何学命题,对于它们可以从中演绎出来的那些公理,我们不难找到一种最低限度的陈述。通过剔除或改变其中的一些,也不难获得一种更一般的或不同的几何学,而且从纯数学的角度看,这种几何学与更常见的欧氏几何拥有同样的逻辑连贯性及同样的受人重视的资格。欧氏几何自身对于实际空间也许是成立的(尽管这是可疑的),但对于无数的纯算术体系却肯定是成立的;从抽象逻辑的角度看,每一个纯算术体系都拥有一种同等且不可取消的被称作欧氏空间的权利。因而,作为逻辑或数学研究的一个对象的空间失去了其唯一性;不仅存在多种类型的空间,而且每一种空间都有无穷多的例子,尽管难以发现物理空间可能是其一个例子的任何一类空间,而且也不可能发现物理空间肯定是其一个例子的任何一类空间。作为对几何学的一种可能的逻辑体系的说明,我们可以考虑所有三项关系;所说的这些三项关系,在某些形式方面类似于似乎出现在实际空间中的“在…之间”(between)关系。那么,一个空间是通过这样的一种三项关系来定义的。这个空间中的点就是所有与一个什么东西拥有此种关系的项,并且它们在该空间中的顺序是由此种关系决定的。一个空间中的点必然也是其他空间中的点,因为必然存在同样把那些点包含在自身的域(field)内的其他三项关系。事实上,这个空间并不取决于由它的那些点所构成的类,而取决于设定次序的三项关系。当这样的关系的抽象逻辑属性已被列举出来且所列举的数量多到足以决定所产生的那种几何学(比如说欧氏几何)时,拥有其抽象身份的纯几何学家就没有必要在拥有全部这些属性的不同关系之间作出区分了。他考虑由诸多这样的关系所构成的整个的类,而不是它们中间的任何单一的关系。因而,在研究一种特定的几何学时,纯数学家是在研究由某些抽象的逻辑属性所定义并由诸多关系所构成的某个类;所说的那些抽象逻辑属性取代了过去常常被称之为公理的东西。因此,几何学推理的性质纯粹是演绎的,而且纯粹是逻辑的;假如我们要在几何学中发现任何明确的认识论的特性,那么此种特性一定不是在推理方面,而是在我们的与某个特定空间中的公理有关的知识方面。

    (2)相比于逻辑问题,空间的物理问题既是更有趣的,又是更困难的。物理问题可以陈述如下:在物理世界内发现或从物理材料中构造由几何学的逻辑论述所列举的一个空间类型中的一个空间。这个问题的困难来自于这样一种企图,即让拥有纯数学之逻辑清晰性与严谨性的某种体系适应于真实世界的粗糙与模糊。相当明显,我们能在某种近似的程度上做到这一点。假如我看到A,B和C三个人坐成一排,那么我就意识到了可以由B在A和C之间这一说法而非A在B和C之间或C在A和B之间那样的说法来表达的事实。“在…之间”这种关系因此被认为是有效的;它拥有我们曾看到将会产生一种几何学的那些三项关系的一些抽象逻辑属性。但是,“在…之间”的属性并不是精确的,而且如同经验上所给定的那样,并不服从于几何学旨在达到的那种论述。在抽象几何学中,我们处理点、直线及平面;但是,我看到坐成一排的A,B,C三个人并不是精确意义上的三个点,这个排也不是精确意义上的一线直线。不过,我们从经验上发现,物理学提供了能应用于可感世界的结论,而在形式上它又假定了一个包含点、直线及平面的空间;因此,使用物理材料,或无论如何,使用物理材料连同看似最无商榷余地的一些假设性附加物,来对物理学的点、直线及平面作出一种解释,一定是可能的。所有材料都有一定的大小,且在轮廓上多少有点模糊,所以它们都缺少数学的精确性;很显然,由于这一事实,假如像点这样的一个概念要在经验材料上找到什么应用,那么点一定既非材料,亦非材料的假设性附加物,而是凭借材料连同其假设性附加物而作出的一种构造。显而易见,当往材料中添加任何假设性的东西时,如果这种添加物极类似于材料而非一种根本不同类型的东西,那么这样的添加是不怎么令人怀疑的,也较少导致人们不满意。如果假定,比如说,我们看到的对象在我们转移视线后依然或多或少类似于当我们之前正在看它们时它们所是的东西,那么这样的假定,相比于这些对象是由无数的数学上的点所构成的那样的假定,较少会产生冲击力。因此,在对物理空间的几何学所作的物理学研究中,一定不要从一开始就把点假定为几何学的逻辑论述中的那些点,而必须把它们构造成由材料及材料的假设性类似物所组成的系统。因而,我们自然不得不把一个物理的点定义为某个由那些作为物理世界的终极成份的对象所构成的类。人们自然而然会说,它将是由所有那些包含那个点的对象所构成的一个类。在不预先假定物理对象由点构成的情况下获得一个提供这种结果的定义,是数理逻辑中一个令人愉快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对其重要性的发觉,应归功于我的朋友怀特海博士。把一个点看成一个由物理存在体所构成的类,是一种怪异的行为。这种怪异性将会因为我们熟悉了它而慢慢消失,并且无论如何,那些认为点是数学的虚构的人不应该有这种怪异的感觉;而实际上每一个人都认为点是数学的虚构。在这样的情况下,“虚构”这个词被许多似未感觉到有必要解释下述情况如何形成的人随心所欲地使用:一种虚构在现实世界的研究中是很有用的,且此种用处能与数学物理学中所发现的点的用处一样大。我们的定义把一个点看作一个物理对象的类;通过这样的定义,我们既解释了点的使用如何能导致重要的物理学结论,又解释了我们如何仍能避免点自身是物理世界的存在体这样的假定。

    关于抽象逻辑空间的许多数学上便利的属性,我们不可能要么知道它们属于物理空间,要么知道它们不属于物理空间。它们就是所有与连续性联系在一起的属性。这是因为,要知道实际空间拥有这些属性,感官知觉就必需是无限精确的。假如实际空间是连续的,那么就仍然有许多可能的且经验上无法与其相区分的非连续空间;而且相反地,实际空间可以是非连续的,且在经验上仍然无法与一个可能的连续空间相区分。因此,连续性尽管可以在先天算术领域中获得,但在物理世界的空间或时间中并不是一定可获得的:这些空间是否是连续的,似乎不仅是一个尚未得到回答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永远不可回答的问题。然而,从哲学的角度看,当发现一个问题不可回答时,这种发现,就像任何可能获得的答案一样,是一个完整的答案。再者,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如果不能发现经验的区分办法,那么对于数学上最简单的假定即连续性假定,就不可能存在经验的反对意见。

    空间的物理理论这个题目是很大的,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得到探讨。它与一种类似的时间理论联系在一起;通过围绕相对论而激烈展开的讨论,二者都已引起了有哲学头脑的物理学家的强烈关注。

    (3)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所关心的问题主要是认识论的问题:“我们到底是如何拥有先天几何学知识的?”通过在几何学的逻辑问题与物理问题之间作出区分,这个问题的影响与范围就在很大程度上被改变了。我们的纯几何学知识是先天的,但完全是逻辑的。我们的物理几何学知识是综合的,但不是先天的。我们的纯几何学知识是假设性的,而且不能使我们断言————举例来说————平行公理在物理世界中是成立的。我们的物理几何学知识,尽管确实使我们能够断言这条公理近似地得到了证实,但是由于观察具有不可避免的不严谨性,因此并不能使我们断言它被完全证实了。因而,由于我们已经把纯几何学与物理几何学分开了,康德的问题就瓦解了。现在,对于“先天综合知识是如何可能的”这个问题,至少就几何学而言,我们可以回答说,假如“综合的”意味着“不能单独从逻辑中推论出来,那么它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几何学知识,就像我们的其余知识一样,部分地来自逻辑,部分地来自感官,而且几何学在康德时代看似占据的独特地位现在看来是一种错觉。确实,仍然有一些哲学家认为,我们知道平行公理————举例来说————对于实际空间是成立的,但这种知识并没有从经验上得到解释,而是如康德所认为的那样,获自一种先天直观。这种立场在逻辑上是不可反驳的,但我认为,一旦我们认识到关于物理空间的概念是如何复杂且又是如何派生出来的,它将失去其全部的貌似合理性。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把几何学应用于物理世界绝不要求物理的存在体中真的包含点和直线。因此,经济原则要求我们避免假定点和直线的存在。然而,一旦我们接受这种观点,即点和直线是凭借物理存在体的类而作出的复杂构造,下述假设就变得极端牵强而又粗糙了:我们拥有一种先天的直观,这种直观使我们能够知道当直线以不确定的方式被制造出来时它们发生了什么。我也不认为这样的一种假设曾出现在一个把握了物理空间之性质的哲学家的头脑中。在牛顿的影响下,康德采纳了绝对空间的假设,尽管他有些踌躇;而且这个假设,虽然在逻辑上是不可反对的,却被奥卡姆剃刀砍除了,因为在对物理世界的解释中绝对空间是不必要的存在体。因此,尽管我们不能反驳康德关于先天直观的理论,但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一个接一个地移除其根据。因而,在这里,就像在许多其他哲学问题中一样,分析的方法虽然不能获得一种确凿的结论,不过却能表明,一切有利于某种理论的明确的根据都是谬误的,并且一种不太合乎常理的理论能够解释事实。

    能够表明分析的方法之效能的另一个问题是实在论问题。在我看来,拥护实在论的那些人以及同实在论作斗争的那些人,都远未弄清他们正在讨论的这个问题的性质。如果我们问:“我们的知觉对象是实在的且独立于感知者吗?”那么就必须假定我们把某种意义给予了“实在的”和“独立”这些词,然而如果我们请关于实在论的辩论双方都来解释这两个词,那么他们的答案几乎一定会体现逻辑分析将会揭示的一些混乱。

    让我们从“实在的”这个词开始。确实存在知觉对象,而且因此,假如这些对象是否是实在的这个问题是有实质意义的,那么世界上一定存在两类对象即实在的与非实在的,然而非实在的对象被设想为实质上不存在的东西。关于这个问题,即一个对象要成为实在的必须具备什么样的属性,很少有一个充分的答案,假如终究会有的话。当然,有黑格尔的答案;他认为,实在的东西就是自相一致的东西,而且除了整体之外没有什么是自相一致的。但是这个答案,对也罢,错也罢,与我们当前的讨论并不相关。我们的讨论是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上展开的,而且它所关心的是知觉对象在其他同样不完整的对象当中的地位。在关于实在论的讨论中,知觉对象与其说与由诸多事物所构成的包含一切的整体形成了对照,不如说一方面与精神状态形成了对照,另一方面与物质形成了对照。我们因此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是,把“实在性”给予构成这个世界的存在体中的部分而非全体能够意味着什么。我认为,当“实在性”这个词在这种意义上被使用时,两个要素构成了所感到而非所想到的东西。一个事物是实在的,假如它在未被感知时持续存在着;另一方面,一个事物是实在的,当它以某种方式与经验使我们期待的另外一些事物发生关联时。我们将会看到,对一个事物来说,这两种意义上的实在性都绝非必要的,而且事实上也许有一个整体的世界,在其中没有任何东西具有这两种意义上的实在性。也许结果会表明,知觉对象缺乏这两个方面或其中一个方面的实在性,同时我们又无论如何推论不出它们不是物理学所讨论的外部世界的诸部分。类似的论述也将适用于“独立的”这个词。这个词让人产生的绝大多数联想,都与现在不可能得到主张的某些因果关系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A独立于B,当B不是A的原因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时。但是,当我们认识到因果关系仅仅就是事物间的关系,且既有相继关系亦有同时关系时,我们显然就能看出,一个特定的事件并不只有一个前因系列,而是在任何有同时关系的地方,我们都能从一条前因线转移到另一条前因线,以便获得一个新的前因系列。具体指出我们据之考虑前因的因果律将是有必要的。几天前,我接到一位记者的来信;这位记者为各种各样的哲学问题所困扰。在列举出那些问题后,他说:“这些问题使我从波恩到了斯特拉斯堡,在那里我见到了西梅尔注43教授。”现在,否认这些问题使其身体从波恩移到了斯特拉斯堡是荒谬的,而且仍然必须认为,我们也能发现一组将会解释物质从一地到另一地的这种转移的纯机械性前因。由于一个特定的事件具有这样的多个前因系列,关于该原因注44(the cause)的概念就变得不确定了,而且关于独立的问题相应地变得模糊了。因而,我们不要再简单地问A是否独立于B,而应该问,是否有一个由这样那样的因果律决定的从B到A的事件系列。在涉及特定的知觉对象问题时,这一点是重要的。也许,任何与我们所感知的那些对象完全一样的对象,都未曾在未被感知的时候存在着;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将存在某种因果律,而根据这种因果律,知觉对象并不独立于它们的被感知。但是,即便如此,也仍然可能出现下述这样的情况:存在一些纯粹物理的因果律,这些因果律通过也许未被感知的其他对象来决定被感知的对象的出现。假如那样的话,那么就这样的因果律而言,知觉对象将独立于它们的被感知。因而,知觉对象是否独立被感知这个问题,照现在这种样子,是模糊的,而且其答案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将依所采纳的使其得以明确的方法而定。我相信,在拉长关于这个主题的辩论时,这种混乱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这些辩论似乎很可能会永远保持一种未决状态。我应该希望为之辩护的观点如下所述:知觉对象在其未被感知时并没有一成不变地持续存在着,尽管或多或少类似于它们的对象在这期间很可能是确实存在的;知觉对象是物理学的实际论题的一部分及唯一的经验上可知的部分,而且它们自身应被正确地称之为物理的;实际存在一些纯粹的物理定律,它们在根本不顾知觉对象被感知这一事实的前提下就将决定知觉对象的特性与持续;在确立这样的定律时,物理学命题不以任何心理学命题、甚至心灵的存在为先决条件。我不知道实在论者是否会认为这样的一种观点是实在论的。对于这种观点,我的全部主张就在于,它避免了在我看来对人们迄今所倡导的实在论和唯心论都产生了困扰的那些麻烦,而且也使我们不再求助于逻辑分析表明其含糊不清的那些观念。读者将发现,我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注45一书,已经显示出对我所主张的这种立场的进一步辩护和详尽阐述,但是我现有没有时间来论述它。

    假如我没说错的话,在哲学中采纳科学的方法将迫使我们放弃解决传统哲学中许多更有野心且更符合人类兴趣的问题的希望。这种采纳将导致我们把其中一些问题交给专门科学,尽管我们几乎不期待能够成功地解决它们;同时,它表明另外一些问题必然是我们所无能为力的。但是,还剩下大量已被认识到的哲学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所提倡的这种方法提供了所有那些优势,即区分为不同问题的优势,试探性的、不完全的及逐步的前进的优势,以及向一切性格各异的称职学者都会一致同意的那些原则求助的优势。迄今为止,哲学的失败主要应归因于急促与野心:在这里,正像在别的科学中一样,耐心与谦逊将会为真正的持久的进步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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