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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混合现象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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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上。当我用裸眼凝视白色背景上一道彩色投影时,将一块暗色的滤片置于我的眼前,白色地板立刻就变暗了,就像我闭上眼睛的感觉一样,我将投影的光亮和外部照明均按同比例调低,但我眼睛内在光的暗度(无色的,代表白光亮度很低的水平)并没有降低。因此其他颜色相对于白色也处于比先前低的水平,可知性也下降了。

    而对于定律上限存在的原因仍然未知。

    严格说来,我们在一般环境中很少会遇到完全单一的现象,以及纯粹的阈限与差别阈限,还有韦伯定律中提到的最简单的形式。取而代之的更多是混合阈限,以及使用于混合现象中的定律形式。但近似于单一现象的例子还是有的。对于最简单的、近似单一的现象的观察仍是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并因此成为我们的优选目标,在对于混合现象的常规观察较少且不易实施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即使在黑暗里,当一束单一光谱射入眼中,我们询问当事人光的强度如何时,他并不仅仅是在处理一种单纯的刺激阈限,而是一种混合的阈限,因为当被问及该种光谱光的强度时,当事人回答的其实是这束光与眼的内在光混合后的感受,二者表征为一种混合的形式。因此这个问题就类似于询问当事人把某种颜色与白色混合后的强度,其中白色是一种可知的色彩。两种情况之间唯一的差别就是第一种情况中,所混合的光强度极低,而在第二种情况中,所混合的是白色光,它可被视为强度极高的颜色,也可被视为由多种颜色混合而成的中立颜色。在前一种情况中,黑色与淡淡的一抹彩色混合后,人们还是只能识别出黑色,而在后一种情况中,白色经过这样的混合,被混合的彩色很快就能达到最小可觉水平。

    因此无疑的是,紫外光强度水平较低时就能更容易被人所感知,因为它必须与眼内微弱的白色内在光进行混合。

    那么,当所有组合混合感受的刺激成分以相同比例增强或减弱时,混合现象是否(以及以何种程度)变化这一问题可以一般化为这个问题的子问题:当组合的成分刺激以任意给定比例变化时,混合感受如何表现以及变化?

    为了使这个问题更清楚地被认知,我们需要区别以下三种情况:(1)B被增加到A中达到什么程度时,这种混合感受正好能与a区别开来;(2)B增加到什么程度时,A引发的感受正好消失,而人再也不能将此时的混合印象与纯粹的b区别开来了;(3)B增加到什么程度时,A和B之间处于平衡状态,即产生的印象既不偏向a也不偏向b。所有由A和B组成的混合刺激变化产生的问题基本都涉及以上三种阈限,目前需要做的是找到可以解释这三种阈限的定律,并总结出混合刺激变化与对应感受变化的函数关系。然而目前尚没有合适的数据,另外,对于单一阈限值的实验结果是否可以一直适用于混合阈限值的计算,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目前看来其适用性还是很好的。

    要特别注意区别不同的混合现象。一方面,这些能够产生混合印象的刺激,很可能是在同时到达终端感觉器官时进行混合的,例如当混合色调刺激着眼睛,或噪音和声音的组合撞击着你的耳膜,这些均是由正常的视觉和听觉过程获得的。另一方面,刺激可能分开到达终端器官,并只有在该器官协调下才能产生混合感受,例如当不同的颜色分别在左右眼的不同视野里呈现,或者不同的声音分别给到左右耳。我们可以称前后两种分别为组合的和分离的混合印象。

    现实中我们也经常会了解到有关人可以从双眼或双耳分别接收不同的刺激而形成混合印象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获得的可能却是混合好的刺激同时出现在每只眼或耳朵的感受。虽然我们不懂这种现象所基于的解剖学或生理学原理,但我们可以断定分离的混合印象相比于组合的混合印象,其背后的环境更为复杂,而且会受到更多次要条件的影响。例如A和B为两种不同强度或颜色的光线,它们形成组合型的混合印象,在任何情况下针对视网膜的同一区域,其作用形式都只有一种;而对于分离的混合印象而言,作用形式却有无穷多种。例如,一边器官不给刺激而另一边给A+B形式的刺激,或者将A和B分别呈现给两边器官,或者一边给A/2而另一边给B+A/2的刺激。在分离型混合印象的情况下,相邻视网膜接收到的刺激印象存在着不同,而这种情况在组合型中是不会出现的。实验结果告诉我们,决定着混合印象区别的就是组合型与分离型混合形式之间的差异。这些刺激成分在视网膜细胞上的分布,可以通过在某一特定细胞上的最终统一形态来进行表示。在耳朵上的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可依此类推。我已在一篇论文里详细论述了这一主题:有关双眼视觉条件下的一些内容,参见《关于双眼视力的一些条件》。

    * * *

    注释:

    [1] Abhandl.der sächs.Gesellsch.der Wissensch.,mathemat.-phys.Cl., Vol.Ⅴ,p.376.

    [2] Pogg.Ann., L, p.465.

    [3] Pogg.Ann., LXXX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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