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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內篇卷之十七 登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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蠱毒之鄉,每於他家飲食,則常先以犀攪之也。人有為毒箭所中欲死,以此犀叉刺瘡中〔八三〕,其瘡即沫出而愈也。通天犀所以能煞毒者,其為獸專食百草之有毒者,及眾木有刺棘者,不妄食柔滑之草木也。歲一解角於山中石閒〔八四〕,人或得之,則須刻木色理形狀,令如其角以代之,犀不能覺,後年輒更解角著其處也。他犀亦辟惡解毒耳,然不能如通天者之妙也。或食六戊符千日,或以赤班蜘蛛及七重水馬〔八五〕,以合馮夷水仙丸服之,則亦可以居水中,只以塗蹠下,則可以步行水上也。頭垢猶足以使金鐵浮水〔八六〕,況妙於兹乎?」

    或問:「為道者多在山林,山林多虎狼之害也,何以辟之?」抱朴子曰:「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黃神越章之印〔八七〕,其廣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則虎狼不敢近其內也。行見新虎跡,以印順印之,虎即去;以印逆印之,虎即還;帶此印以行山林,亦不畏虎狼也。不但只辟虎狼,若有山川社廟血食惡神能作福禍者,以印封泥,斷其道路,則不復能神矣。昔石頭水有大黿,常在一深潭中,人因名此潭為黿潭。此物能作鬼魅,行病於人。吳有道士戴昺者,偶視之〔八八〕,以越章封泥作數百封,乘舟以此封泥遍擲潭中,良久,有大黿徑長丈餘,浮出不敢動,乃格煞之,而病者並愈也。又有小黿出〔八九〕,羅列死於渚上甚多。山中卒逢虎,便作三五禁,虎亦即卻去。三五禁法,當須口傳,筆不能委曲矣。一法,直思吾身為朱鳥,令長三丈〔九十〕,而立來虎頭上,因即閉氣,虎即去。若暮宿山中者,密取頭上釵,閉炁以刺白虎上,則亦無所畏。又法,以左手持刀閉炁,畫地作方,祝曰,恒山之陰,太山之陽,盜賊不起,虎狼不行,城郭不完,閉以金關,因以刀橫旬日中白虎上,亦無所畏也。或用大禁,吞三百六十氣,左取右以叱虎,虎亦不敢起。以此法入山,亦不畏虎。或用七星虎步,及玉神符、八威五勝符、李耳太平符、中黃華蓋印文、及石流黃散,燒牛羊角,或立西岳公禁山符,皆有驗也。闕此四符也〔九一〕。」

    (符,尚無資料)

    此符是老君入山符,下說如文。又可戶內梁柱皆施之。凡人居山林及暫入,皆可用之。

    校 釋

    〔一〕 萬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託人形 案論衡訂鬼篇云:「物之老者,其精為人」,是抱朴之所本。

    〔二〕 昔張蓋蹋及偶高成二人 原校:「蓋」一作「盍」,「高」一作「豪」。

    〔三〕 因問之曰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問」作「叱」。

    〔四〕 即成鹿而走去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走去」作「徑去」。

    〔五〕 林慮山下有一亭 林慮山,見前雜應篇注。

    〔六〕 常夜有數十人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數十人」作「十數人」,七百五十四作「十許人」。

    〔七〕 後郅伯夷者過之宿 「郅」原作「郤」。原校:「郤」一作「郅」。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作「郅」。札迻云:續搜神記亦作「郅」,別本是也。風俗通義怪神篇載此事,文小異,云北部督郵西平郅伯夷,長沙太守郅君章孫也(今本「郅」誤「到」,依盧氏群書拾補校正)。君章,郅惲字,後漢書有傳,則不當作「郤」明矣。明案當作「郅」,今據改。過之宿,「過」原作「遇」。孫校:「遇」疑作「過」。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七百五十四並作「過」。明案崇文本亦作「過」,是,今據訂正。

    〔八〕 自共樗蒲博戲 校勘記:御覽七百五十四「自共」作「自持」。

    〔九〕 初作人叫 校勘記:榮案盧本「人叫」作「人聲」。明案寶顏堂本亦作「人聲」,慎校本作「人語」。

    〔一十〕持三皇內文及五嶽真形圖 後遐覽篇云:道書之重者,莫過於三皇文五嶽真形圖也。

    〔一一〕四月戌 孫校:「戌」當作「丑」。

    〔一二〕五月未 原校:「未」一作「戌」,當作「戌」,一作最是。

    〔一三〕七月甲子 孫校:「甲」字當衍。

    〔一四〕八月申子 孫校:「申子」當作「巳」。

    〔一五〕十月辰未 孫校:「辰」字當衍。

    〔一六〕十一月己丑 孫校:「己丑」當作「辰」。

    〔一七〕十二月寅 孫校:「寅」當作「酉」。此以寅、午、戌逆行於正、五、九月,亥、卯、未順行於二、六、十月,申、子、辰之於三、七、十一月亦逆行,巳、酉、丑之於四、八、十二月亦順行,而各忌之也。諸本皆訛錯不可通,今訂正。

    〔一八〕古言曰 孫校:「古言」當作「故詩」。

    〔一九〕吉日惟戊 語見毛詩小雅吉日篇。

    〔二十〕有事宗廟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宗廟」下有「社稷」。

    〔二一〕而靈寶經云 靈寶經,未曉撰於何人。抱朴子內篇已數引之,其為東晉以前之道書無疑。或者如雲笈七籤卷三靈寶略紀所述,蓋洪從祖葛玄所傳習之書也。真誥敘錄謂葛巢甫造搆靈寶,風教大行。案巢甫乃葛洪從孫,其書未必如此晚出。陳國符道藏源流考稱抱朴子所引靈寶經即五符經,本篇所引靈寶經文,皆見於太上靈寶五符序卷下。宋賈善翔猶龍傳五云漢天師張陵撰靈寶五符序。即此文也。而葛巢甫所造之靈寶,乃是另一道書,當在葛洪去世之后云。至於清惠棟易漢學四稱靈寶周秦時書,羌無的據,更屬臆測之辭。

    〔二二〕入山當以保日及義日若專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 案保、義、專、制、伐之說,依五行生剋而定吉凶。淮南子天文篇云: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母生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

    〔二三〕歷明堂入太陰中 孫校:「太」宇當衍。

    〔二四〕將軍獨聞 孫校:「聞」當作「開」。

    〔二五〕又云一尺 孫校:「又云一尺」四字當是小注,誤入正文。

    〔二六〕合二丈一尺 原校:一作「一步三尺」。

    〔二七〕次復前 孫校:此下當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八〕次復前 孫校:此下當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九〕靈寶經曰 孫校:「曰」字當衍。

    〔三十〕所謂寶日者 孫校:「寶」當作「保」。

    〔三一〕走向後 孫校:太平御覽八百八十六引「走」作「足」。

    〔三二〕若夜聞人音聲大語 孫校:御覽八百八十六引「若」作「谷」,無「夜」字,「人」作「其」,「大」作「笑」。明案影宋本御覽有「夜」字。

    〔三三〕一名熱內 孫校:「熱內」御覽作「超空」。校補云:「內」蓋「肉」之壞字。蚑、暉皆一足,形同,熱肉乃其別名。詳見下。

    〔三四〕其名曰暉 孫校:御覽引「暉」作「揮」。

    〔三五〕長九尺 孫校:御覽引「尺」作「寸」。

    〔三六〕或如龍而五色赤角名曰飛飛 孫校:御覽引「或」上有「又」字。原校:下「飛」字或作「龍」。校勘記云:御覽八百八十六作「飛龍」。校補:作「飛龍」是也。酉陽雜俎諾皋記下云,山蕭一名山臊,神異經作〈犭參〉,永嘉郡記作山魅。一名山駱,一名蛟(疑蚑字之誤),一名濯肉,一名熱肉,一名暉,一名飛龍。李石續博物志同。

    〔三七〕見之皆以名呼之 校勘記:御覽引「皆以」下有「其」字。

    〔三八〕有能語者 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九百五十二無「有」字。

    〔三九〕呼之則吉 孫校:御覽引「呼」上有「以其名」三字。

    〔四十〕見秦者 孫校:御覽引「秦」下有「人」字。

    〔四一〕山水之閒見吏人者 孫校:御覽引無「人」字。

    〔四二〕呼之名即吉 孫校「呼」上御覽引有「以其名」三字,「之」下無「名」字。

    〔四三〕一法以葦為矛 孫校:「矛」舊誤作「茅」,今校正。

    〔四四〕山中鬼常迷惑使失道徑者 慎校本、寶顏堂本無「道」字。

    〔四五〕老雞也 孫校:舊脫「老」字,今依御覽八百八十六引補。

    〔四六〕稱捕賊者雉也 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捕賊」作「賊捕」。

    〔四七〕稱成陽公者狐也 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成陽公」作為「咸陽公」,八百八十九作「陽城公」。

    〔四八〕亥日稱神君者豬也稱婦人者金玉也 孫校:舊此二句誤倒,今依御覽乙正。

    〔四九〕或問隱居山澤辟蛇蝮之道 「問」下原有「曰」字。校補云:此文不當有「曰」字,蓋涉下文而衍。類聚九十六引無「曰」字。明案校補之說是,今據刪。

    〔五十〕亦登時愈也 校補:類聚九十六引「登時愈」作「立愈」,皆非也。原文當作「亦登愈也」(下文同)。登愈,即登時愈也。此乃魏晉南北朝之通語。下文云,南人因此末蜈蚣治蛇瘡,皆登愈也可證。至理篇「登止」,道意篇「盲者登視」,凡此「登」字,皆即登時之意。

    〔五一〕雖繞頭頸 孫校:「雖」藏本作「以」。

    〔五二〕或帶王方平雄黃丸 王遠,字方平,後漢東海人,見神仙傳。

    〔五三〕又麝及野豬皆啖蛇 孫校:藏本「麝」下有「香」字。

    〔五四〕又雲日鳥及蠳龜 「雲」原作「運」。孫校:「運」皆當作「雲」,見下。又劉逵三都賦注作「雲」字,與此正同。明案孫校是,今據訂正。下同。

    〔五五〕雲日鴆鳥之別名也 孫校:「雲」藏本作「曇」,誤;又藏本「日」作「是」,誤。明案魯藩本、慎校本與藏本同誤。

    〔五六〕蜈蚣知有蛇之地 孫校:藏本無「蜈」字。

    〔五七〕中州高原 「原」舊作「源」。孫校:「源」當作「原」。明案崇文本作「原」,是,今訂正。

    〔五八〕猶多毒{若虫}也 {若虫},音釋,蟲毒。

    〔五九〕狀似三合盃 孫校:「狀」當作「大」。

    〔六十〕角弩如聞人聲 校勘記:衍「角弩」二字,御覽九百五十無。

    〔六一〕緣口中物如角弩 校勘記:「如角弩」御覽九百五十作「如用弩」。明案影宋本御覽仍作「如角弩」。

    〔六二〕則因水而射人 校勘記:御覽九百五十「因」作「激」。

    〔六三〕其病似大傷寒 校勘記:御覽九百五十「寒」下有「者」字。

    〔六四〕不十日皆死 案影宋本御覽九百五十無「十」字。

    〔六五〕正赤如丹 校勘記:御覽九百五十「正赤」作「色正赤」。

    〔六六〕則此蟲墮地也 校勘記:御覽九百五十作「則此蟲隨火去也」。明案影宋本御覽引無「此」字。

    〔六七〕六甲三金符五木禁 後漢書方術徐登傳:東陽趙炳能為越方,禁枯樹,樹即生荑。是即木禁之一方歟。

    〔六八〕卷蓬卷蓬 原校:或作「弓逢弓逢」。

    〔六九〕五石者雄黃丹砂雌黃礬石曾青也 孫校:當衍雌黃,脫慈石,前金丹篇不誤。明案礬石當作礜石,參前金丹篇校注。

    〔七十〕以桂木燒為之 校勘記:書鈔一百二十二、御覽八百十三作「以桂薪燒之」,無「為」字。

    〔七一〕辟山川廟堂百鬼之法 原校:「堂」一作「座」。

    〔七二〕道士常帶天水符 後遐覽篇著錄天水符一卷,又天水神符一卷。

    〔七三〕上皇竹使符老子左契 後袪惑篇云:自不帶老君竹使符左右契者,不得入也。遐覽篇著錄左右契一卷。

    〔七四〕守真一思三部將軍者 後地真篇詳述守真一之道,以為守形卻惡,獨有真一,故古人尤重也。

    〔七五〕白澤圖九鼎記 雲笈七籤卷一百軒轅本紀云:黃帝得白澤神獸,能言,帝令以圖寫之,以示天下。又黃帝采首山之銅,鑄九鼎於荊山之下。虢州湖城縣有石記述黃帝鑄鼎於此云。隋書經籍志著錄白澤圖一卷。

    〔七六〕老君黃庭中胎四十九真祕符 遐覽篇著錄四十九真符一卷。

    〔七七〕意謂爾非葛氏 孫校:「意謂爾非葛氏」六字疑附注之語,誤入正文。

    〔七八〕甚有神效 孫校:此句下疑有缺文。

    〔七九〕得真通天犀角三寸以上 校勘記:藝文類聚九十五、御覽八百九十「三寸」作「一尺」。

    〔八十〕有一赤理如綖 孫校:事類賦引無「一」字,「赤」作「白」。校勘記:後漢西域大秦國傳注、藝文類聚九十五、御覽十五又八百九十作「白理」,無「一」字。明案「赤」當作「白」;「綖」音延,線也。

    〔八一〕有自本徹末 孫校曰:事類賦引無「有」字,「末」下引有「者」字。校勘記:御覽十五作「自本徹末者」,無「有」字。

    〔八二〕以其角為叉導至則了無復毒勢也 兩「導」字上原無「叉」字,「復」下原無「毒」字。校補云:類聚九十五引兩「導」字上並有「叉」字,蓋即所謂犀叉。今本脫兩「叉」字。「白沫」下當更有「白沫」二字。又「了無復勢」,「復」下脫「毒」字,類聚引作為「無復毒勢」,是其證。明案影宋本御覽八百九十引「其角為義導」,「義」乃「叉」字之訛。校補之說是,今據補兩「叉」字及「毒」字。

    〔八三〕以此犀叉刺瘡中 「叉」原作「文」。孫校云:「文」當作「叉」,即「釵」字。明案「犀文」無義,孫校是,今據訂正。

    〔八四〕歲一解角於山中石閒 校勘記:御覽八百九十「解角」下有「藏」字。

    〔八五〕赤班蜘蛛及七重水馬 校勘記:御覽七百四十八「七重」作「七種」。

    〔八六〕頭垢猶足以使金鐵浮水 案御覽七百三十六引淮南萬畢術云:「首澤浮針。取頭中垢以塗針,塞其孔,置水即浮」。

    〔八七〕皆佩黃神越章之印 方術家以為黃神越章能避虎狼,亦能殺鬼。善齋吉金錄璽印錄具載黃神越章之印數圖。

    〔八八〕偶視之 校勘記:「偶視之」御覽九百三十二作「能視見之」。

    〔八九〕又有小黿出 案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黿」下有「浮」字。

    〔九十〕令長三丈 原校:一本「三」作「二」。

    〔九一〕闕此四符也 孫校:末五字疑係附注之語,誤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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