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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文字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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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之功用有二,通今及传后也。草昧之世,交通不广,应求之际,专恃口语,固无需乎文字。其后部落渐多,范围渐广,传说易歧,且难及远,则必思有一法,以通遐迩之情,为后先之证,而文字之需要,乃随世运而生。吾国之有文字,实分三阶级:一曰结绳,二曰图画,三曰书契。是三者,皆有文字之用,而书契最便,故书契独擅文字之名。

    《说文序》:“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是书契独擅文字之名也。

    惟三者为同时并兴,抑后先相禅,则古史懵昧,未能确定也。依《说文序》,则图画始于庖羲,结绳始于神农。

    《说文序》:“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1]。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

    而段懋堂则谓结绳在画八卦之先。

    《说文序注》谓:“自庖牺以前,及庖牺,及神农,皆结绳为治,而统其事也。《系辞》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虞翻曰:兴《易》者,谓庖牺也。庖牺为中古,则庖牺以前为上古,黄帝、尧、舜为后世圣人。按依虞说,则《传》云上古结绳而治者,神农以前皆是。”“庖牺作八卦,虽即文字之肇耑,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牺、神农专恃结绳。”

    夫以“上古”二字,定结绳为庖牺以前事,未足据为确证。惟《易·系辞》言结绳者凡二:

    《易·系辞》:“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罟。”“上古结绳而治。”

    既以作结绳而为网罟专属于庖牺,则结绳而治不属于庖牺可知。庖牺以下,神农、黄帝、尧、舜所作,一一可以指实,则所谓上古者,必非神农、黄帝之时代又可知。以此推之,结绳之法,盖先图画而兴也。

    结绳之法,不可详考。郑玄所言,殆出于臆测。

    《周易正义》引郑康成注云:“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

    近人所谓一、二、三等字之古文,及一、丨、、诸字,皆结绳时代之字,尤为傅会。

    《文学教科书》(刘师培):“结绳之字,不可复考。然观一、二、三诸字,古文则作‘弌’、‘弍’、‘弎’,盖田猎时代,以获禽记数,故古之文一、二、三字,咸附列‘弋’字于其旁,所以表田猎所得之物数也。是结绳时代之字。(盖结绳时代并无‘弋’字之形,惟于所获禽兽之旁,以结绳记数。)结绳之文,始于‘一’字,衡为一,从为丨,缩其形则为,斜其体则为丿(考密切),反其体则为(分勿切),折其体则为(及),反为(鸣旱切),转为(隐),反为(居月切),(及)、(隐)之合体为,转环之则为○。是结绳文字,不外方圆平直,此结绳时代本体之字也。”

    实则结绳时代,初不限于太古,即近世之苗民,犹有结绳之俗。

    《苗疆风俗考》(严如煜):“苗民不知文字,父子递传,以鼠、牛、虎、马记年月,暗与历书合。有所控告,必倩土人代书。性善记,惧有忘,则结于绳。为契券,刻木以为信。太古之意犹存。”

    欲知太古结绳之法,当求之今日未开化之人种,以所结之绳实证其分别表示之法,不可徒以后世篆隶字画求之。古今人类思想,大致相等,惟进化之迟速不同耳。美洲之秘鲁,亚洲之琉球,皆有结绳之俗,吾国古代之结绳,当亦与之相近。观东西学者所述,自可得其梗概。

    《涉史余录》(若林胜邦):“法国人白尔低猷氏之《人类学》尝记秘鲁之克伊普法曰:秘鲁国土人,不知文字,惟以克伊普为记号。克伊普者,即以绦索织组而成,于其各节各标,表示备忘之意之法也。凡人民之统计,土地之界域,各种族及兵卒之标号,以及刑法、宗教之仪仗,无不用克伊普,且各异其种类,故有专攻克伊普之学者焉。克伊普之法虽不一,大抵以色彩示意:赤色为军事及兵卒,黄色为黄金,白色为银及和睦,绿色为谷物。其纪数以绳索之结节为符号,如单结、双结、三结等,即所以示其单数、复数及十、百、千、万等之数也。及其记载家畜之法,以一大绳为轴,附以小绳若干。其第一绳为牡牛,第二绳为牝牛,三为犊,四为羊,其头数年龄,悉以结节表之。”又曰:“琉球所行之结绳,分指示及会意两类。凡物品交换,租税赋纳,用以记数者,为指示类;使役人夫,防护田园,用以示意者,则为会意类。其材料多用藤蔓、草茎或木叶等,今其民尚有用此法者。”

    结绳者必托于绳以示意,无绳或未及携绳,则所记识者无从表示也。进而为图画,则随在皆可表示其符号。或画于地,或画于石,或以指蘸水,或以垩示色。既无携持之累,且免积压之患,其为便利,过于结绳远矣。《世本·作篇》谓黄帝时史皇作图,以图画与书契同时并兴。

    《历代名画记》(张彦远):“史皇,黄帝之臣也。始善图画,创制垂法,体象天地,功侔造化。”云见《世本》。

    然图画实始于伏羲。

    《易·通卦验》:“伏羲方牙、苍精,作《易》,无书,以画事。”

    《尸子》:“伏羲始画八卦。”

    世谓史皇作图者,图画之法,至史皇而始精耳。

    《易》称庖羲作八卦,以仰观俯察诸法得之,又称其出于“河图”、“洛书”。

    《系辞》:“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春秋纬》:“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

    《礼含文嘉》:“伏羲德合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河图、洛书。”

    后世说者,又谓包羲因燧皇之图而制八卦。

    《魏志·高贵乡公传》:“《易》博士淳于俊曰:‘包羲因燧皇之图而制八卦。’帝曰:‘若使包羲因燧皇而作《易》,孔子何以不云燧人氏没包羲氏作乎?’俊不能答。”

    是一奇一偶之卦象,初非偶然创获,实积种种思考经验,而后发明此种符号。以《易·说卦》考之,八卦所以代表各种名物,如“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之类。非专象一事一物,故能以简驭繁,不必一一求其形似。其后事物日多,众庶难于辨别,因之一一图像,务求相肖,而象形之字作矣。

    八卦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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