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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洪范与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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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因五行而起战争,则夏之特重五行可知。夏之大法首五行,箕子释之甚简。

    《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伏生释之,其义始显。

    《尚书大传》:“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也,是为人用。”

    明乎五行之切于人用,自知夏之大法首五行之故。征之《夏书》,五行之物,皆利用厚生所必须。

    《左传》文公七年:“《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

    夏禹治水,益烈山,九牧贡金,徐州贡土,扬州贡木;以及稷教稼,而各州皆治田。即当时六府之行政。六府之政行而天下大治。故《书》曰“六府孔修”。有扈氏不修此六府,其民生国计之困乏可知。故曰“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而为天子者不可以不讨。此夏代之法,亦即万世之法也。《洪范》五事,与休征、咎征相应,其理颇深赜,解者不得其旨,则以五行妖妄附会之。

    《洪范五行传》:“一曰貌。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常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于上之疴,时则有青眚青祥,维金沴木。次二事曰言。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厥咎僭,厥罚常阳。厥极忧,时则有诗妖,时则有介虫之孽,时则有大祸,时则有口舌之疴,时则有白眚不祥,维木沴金。次三事曰视。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荼,厥罚常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倮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维水沴火。次四事曰听。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常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疴,时则有黑眚黑祥,维火沴水。次五事曰思。思心之不容,是谓不圣。厥咎霿,厥罚常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疴,时则有黄眚黄祥,维木、金、水、火沴土。”郑《注》:“凡貌、言、视、听、思、心,一事失,则逆人之心。人心逆,则怨。木、金、水、火、土、气为之伤,伤则冲胜来乘殄之。于是神怒人怨,将为祸乱。故五行先见变异,以谴告人也。及妖孽、祸疴、眚祥,皆其气类暴作,非常为时怪者也。各以物象为之占也。”

    实则五行之得当与否,视一国之人之貌、言、视、听、思、心以为进退。虽不必以某事与某征相配,而其理实通于古今。如今人以水旱之灾为人事不尽之征,苟一国之人治水造林各尽心力,则年谷可以常丰。反之,则水旱频年,灾害并作者,其理与《洪范》所言何异?《洪范》但言尽人事则得休征,悖其道则得咎征,未尝专指帝王。使误认为一人之貌不恭,天即为之恒雨;一人之言不从,天即为之恒旸,则此帝王洵如小说中呼风唤雨之道士。如以国民全体解之,则《洪范》之言正可以惊觉国民,使各竭其耳、目、心、思以预防雨、旸、寒、燠之偏。充《洪范》之义,虽曰今之世界休明,科学发达,咸由人类五事运用得宜亦无不可。盖利用天然力与防卫天然力之变化,皆人类精神之作用。其为休咎无一能外于五事。世人日从事于此,而不知《洪范》备言其理,何哉?(按:五事之于休征、咎征,即近人所谓因果律。人事为因,而天行为果。其言初不奇异,如《老子》谓“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亦以人事不尽为因,推言天行不顺之果也。)

    《洪范》最尊皇极,盖当时政体如此,不足为病。《墨子》主张万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是之,天子之所非必非之。即《洪范》所谓“皇极之敷言,是彝是训,于帝其训”之谊。然《洪范》一面尊主权,一面又重民意。如:

    凡厥庶民,极之敷言[4]。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等语,皆可见夏、商之时,人民得尽言于天子之前。天子有疑,且谋及于庶人。初非徒尊皇极而夺民权也。以今日投票权例之,当时国事分为五权:天子一人一权,卿士若干人一权,庶民若干人一权,龟一权,筮一权。五权之中,三可二否,皆可行事。庶民之权,等于天子。如: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

    是卿士、庶民皆反对,而天子借龟、筮之赞成,可以专断。又如:

    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

    则天子、卿士皆反对,而庶民借龟、筮之赞成,亦可以使天子、卿士放弃其主张,而从庶民之说也。《洪范》之尊重庶民若此,可以其行君主之制,遂谓为专制乎?《洪范》庶征一畴,末段曰:“庶民维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从星,则以风雨。”亦谓卿士当从民之所好。好风则以风,好雨则以雨,或各从所好,则同时分为两党。如国民有好保守者,则卿士之保守党从之;国民有好进取者,则卿士之进取党从之。两党相切相劘,而政治遂得其中。此尤民主国家之法也。

    * * *

    [1] 即所谓六十五字。

    [2] 《王制正义》引。

    [3] 章氏此说,犹未直以五行为子思所创,不过谓傅会之说始于子思耳。胡适本章氏之说,遂谓五行之说,大概起于儒家。

    [4] 马融曰:亦尽极敷陈其言于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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