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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基础的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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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的生产力是一切社会现象的基础。这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上一般的公例了。

    要研究商代的社会,第一步当然要研究商代的产业。

    商代的产业状况由旧有的史料可以得到一个大略的概念,例如:

    (一)《史记·殷本纪》言商之先人“自契至汤八迁”。自汤至盘庚又迁徙过五次。

    (二)《商书·盘庚》系盘庚迁殷时的训告,那里也说:“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

    (三)盘庚以后在《殷本纪》中尚有迁移,然张守节《正义》引《真本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即见《殷本纪》)。卜辞中殷室帝王之名盘庚以后仅末二世帝乙与帝辛未见,当以《纪年》为是。

    这个现象在前人是忽略了的,但这正是游牧民族所必有的现象。

    由这些史料来观察,大抵商民族在盘庚以前都还是迁移无定的游牧民族,到盘庚时才渐渐有定住的倾向。《尚书·盘庚上》开始便有一句话:“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这正很明白地表示着当时的时代性,因为一方面表示着游牧民族的迁移性质,另一方面也表示着人民已有了定住的倾向。定住倾向的产生当在牲畜的末期,有农业种植发生的时候。在盘庚当时初步的农业是必然有的。篇中也有像下面的关于农业方面的话:

    “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

    “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

    这都是用来做譬语,表现着当时的农业好像已经有很高度的发展,但这些文字是不敢过于信任的。大抵《盘庚》里面只多少有一些史影,大部分是后世史家或孔门所润色出来的东西。不仅《盘庚》这篇是这样,凡《商书》以前的《帝典》、《皋陶谟》、《禹贡》都是孔门作的历史小说。在商代以前绝对不能有那样完备的文字,这由卜辞的发现已成为一个铁案了。

    由旧史料中所得到的约略的推测,商代自中叶以后已由牧畜时代渐渐转入农业时代,在新史料里面更可以得到无数的证明。我们现在分作渔猎、牧畜、农业、工艺、商贾五项,先作一个一般的分析。

    第一节 渔猎

    卜辞中记载田猎的事项极多。罗辑卜辞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分作祭祀、卜告、卜享、出入、渔猎、征伐、卜年、风雨、杂卜等九项。除五百三十八条的祭祀占最大多数外,一百九十七条的渔猎占次多数。这很可借以知道当时的一个大概的情形。但这样的数目很容易使人发生一个错误的判断:便是商代的社会是一个渔猎时代的宗教迷信的社会。这个误断应该要先加以预防。

    罗释的基本方针乃是“第录其文之完具可读者,其断缺不可属读者不复入焉”(《考释·卜辞》第六)。所以他所考释出的成绩不能作为统计上的根据,不过在便宜上就根据他所考释出的成绩也可以得到问题的答案。

    第一,一百九十七条的渔猎中有一百八十六条是田猎,十一条是渔。在这一百八十六条的田猎当中每次差不多都书明了“王”;而且当王亲自出马时还每每书明着“ 御”的字样。田猎时已在用车马,这是可断言的。

    第二,田猎所获的数目于卜辞中屡有登载,但获物到了百匹以上的,就我所见仅得下列数条:

    (一)“丙戌卜丁亥王阱鹿(二字合书), 。允 三百又四十八。”(“后”下四一,一二)

    (二)“壬申卜 贞圃。 鹿,丙子阱鹿(二字合书),允 二百又九,一 。”(“前”四,四,二)

    (三)“获鹿二百。”(“馀”一二,三)

    (四)“(缺)田稌〔往来亡〕灾, 御。 二百五十 ,雉二。”(“前”二,三〇,四)

    (五)“丁卯〔卜贞王〕狩正 获鹿百六十二,囗百十四,豕十,兔一。”(“后”下,一,四)

    (六)“ 王卜贞田稌往〔来亡灾〕,王 ,曰吉, 御。〔获〕 百四十八,兔二。”(“前”二,三三,二)

    上了百数的就只有这六项,此外有“狩获 鹿五十又六”(“前”四,八,一),“获狐四十一”(见前),“获狐二十五”(“前”二,三四,六)的纪录,其余的便仅在十匹上下了。

    第三,被猎的兽类,无论是被获的次数乃至每次被获的匹数,都以鹿为首位。一百八十六条的田猎中,各种被获的兽类,每类被获的次数以及被获匹数的最高纪录,有如下表:

    被获物 次数 最高纪录匹数

    鹿 二四 三八四

    狐 〔补注1〕 一一 四一

    羊 八 (无纪录)

    马 六 六

    豕 三 一一三

    兔 二 一〇

    雉 二 六

    雉兔是原始人极应多获的,而在这表里却极占少数。虎豹是原始时代极应多有的,而卜辞中少见。(“后”下五页十二片有“获虎”二字,又“遗”六页十三片云:“甲申王其 虎。”此二条罗释未收。)有获象的一例(“前”一百八十六条中亦未收,但罗、王二氏已早言及):

    “今夕其雨,获象。”(“前”三,三一,三)(夕字前人释月,非。)

    这是极重要的一项纪录,这证明三四千年前的黄河流域,居然还有象的存在。

    第四,猎用的工具有弓矢犬马网罗陷阱。这从下面一些文字及其组成成分可以得到实证(见下页)。

    由射字可以看出弓矢的使用。 网阱三字在字面上已经鲜明。从网之字有兔网之 ,在网下面一小兔;有豕网之 ,在网下画一豕;有鹿网之 ,在网下画一鹿头。这些字本来看不出它的时代性,但如狩、御二字,则鲜明地表现着它们的时代。在御字中可以看出马的使用,而且御字第四形还有服象的痕迹。狩字古本作兽,可以看出猎犬的使用。这些都是牲畜发明以后的文字。

    第五,罗释关于渔的一项列举了十一条,但这十一条有如下的六条的确是错误:

    (一)“贞乎子渔又于祖乙。”(“前”五,四四,四)

    (二)“贞 渔又于祖乙。”(此条未知所出)

    (三)“ 乎渔又于父乙。”(“前”一,二六,二)

    (四)“丁亥卜贞子渔其有疾。”(“前”五,四四,二)

    (五)“贞御子渔。”(“前”七,一三,三)

    (六)“贞子渔亡其从。”(“后”上二七,二)

    子渔是人名,除这六条外卜辞中尚屡有所见,如下:

    “贞叀子渔登于大示。”(“后”上二八,一一)

    “ 贞子渔有 于娥,酒。”(“铁”二六四,一)

    “壬申卜宾贞乎子渔侑于 。”(“铁”一八四,一)(“戬”四三,八)

    “贞御子渔于 。”(“铁”一二四,二)

    “子渔有从。”(“前”五,四四,三)(“戬”四三,九)

    古金文中“呼”字多作乎,此所谓“贞乎子渔”即“贞呼子渔”,卜辞“乎”字用作“呼”字例亦屡见不鲜,如:

    “乎多臣伐 方。”(“前”四,三一,三)

    “壬戌贞乎子伐又于 ,犬。”(“馀”四,一)

    皆是“呼”字,此第二例的子伐亦即人名,与上“贞乎子渔”同例,又与“贞御子渔”同例者有下二例:

    “丁巳卜宾御子伐于父乙,贞御子伐于兄丁。”(“铁”二五四,二)(“后”上二二,六)

    此外人名子某者,辞中屡见不鲜。

    渔的十一条中除去六条。只剩下下边的五条:

    (一)“辛卯卜贞今夕[亡] ,十月,[在]渔。”(“前”五,四五,二)

    (二)“贞弗其 。九月在渔。”(“前”五,四五,四)

    (三)“癸未卜丁亥渔。”(“前”四,五六,一)

    (四)“贞其雨在圃渔。”(“后”上三一,二)

    (五)“在圃渔,十一月。”(“后”上三一,一) 〔补注2〕

    此外罗氏所未收入者也还有一二条:

    (六)“贞众有灾。九月,鱼。”(“前”五,四五,五)

    (七)“王渔。”(“前”六,五〇,七)

    统计所有关于渔的纪录连残缺者一并计算亦不过数例,这已经可以证明渔在当时确已不视为主要的生产手段了。

    由上五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几项结论:

    (一)当时的渔猎确已成为游乐的行事,即是当时的生产状况确已超过了渔猎时代。

    (二)获兽至百以上者仅仅六七次,其他均在十匹上下。由此可以窥知当时畋猎有大小规模的两种。大规模的畋猎如周代的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在卜辞中虽无明文,但在殷代应该是有的。

    (三)获兽多狐鹿,且有野马、野羊、野豕、野象,这可见三四千年前的黄河流域的中部,还很多未经开辟的地方。旧史料中如《孟子》“周公相武王诛纣……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又《史记·周本纪》“维天不飨殷……麋鹿在牧,飞鸿满野”;可知也是当时的实在情形。

    第二节 牲畜

    和田猎成反比例的是卜辞中极少专为牲畜贞卜的事项。罗释仅列出“刍牧”四条,附在六十一条的“征伐”之后:因为都是往刍或来牧之类战争开衅的原因。此外余曾遍搜卜辞,仅得下列几条残缺不全的文例。

    “庚子卜贞牧 。 于丁 用。”(“后”下一二,一三)

    “ 亥卜宾贞牧称册(下缺)。”(同上一二,一四)

    “辛巳王贞牧 燕 。”(同上一二,一五)

    “卜贞从牧,六月。”(“林”一,二六,一)

    “辛酉又,其豢。”(“馀”六,一)

    “贞于 ,大刍。”(“前”四,三五,一)

    “卯卜王牧。”(“前”六,二三,五)

    “来刍陟于西示。”(“前”七,三二,四)

    “告刍,刍十一月。”(“戬”三六,一四)

    比较上,意义可以领会的就只有这几条。假使单从数字的多少来作判断,好像当时的牧畜还不甚发达的一样,但这却是大错。当时牧畜发达的程度真真可以令人惊愕。从文字上来说,后人所有的马、牛、羊、鸡、犬、豕的六畜在当时都已经成为了家畜,而在这六种普通的家畜之外还有后人所没有的象。

    商代有象,由上文“获象”一例已得到证明。商人有服象由上文“御”字的第四字更明白地可以看出。《吕氏春秋·古乐篇》:“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逐以师逐之,至于江南。”这项旧的史料在新的史料里面又得到一个铁证了。服象、畜象的事情在中国是几时消灭了的,无从查考。被驱至江南的象随着气候的转变当然是更往南方去了,目今印度、缅甸犹有服象的习俗,这在中、印两国古代文化的交通上当得是一个重要的枢纽。

    服象的证据除上“御”字之外还有一个很有意义的“为”字。据罗释“为”字,“古金文及石鼓文并作 ,从爪从象。……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类编》三,九),这可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发现。故卜辞中有下列诸字罗氏即释为“为”,这更表现得十分明白。

    六畜乃至七畜均已存在,其应用也很繁夥。例如服御田猎如上举诸字已可看出有用马、用象、用犬的痕迹。

    用作食物者有羞(从羊)、豚(从豕)、镬(从隹,隹者禽也)诸字可以证明。

    服御、食用而外,六畜用途的繁夥其令人惊愕的便是用作牺牲。罗释卜祭的五百三十八条差不多每条都有用牲的纪录。罗氏对于此项的研究比较详细,我们先把他的成绩揭在下边,不足的地方在后再加以补充。

    (一)用牲的种类

    “其牲或曰大牢,或曰小牢,或牛或羊,或豕或犬,其中又曰牡曰牝,曰骍曰 。”

    (二)用牲的数目

    “其用牲数或一或二,或三或五,或六或九,或十或十五,或二十或三十,或三十三,或三十七,或四十,而止于百。”

    (三)用牲的方法

    “其用牲之法曰 ,曰埋,曰沉,曰卯,曰俎。祭时或仅用 ,或仅用埋,或仅用沉,或仅用卯;或兼用 与埋,或兼用 与沉,或兼用 与卯,或兼用 与俎,或兼用埋与 与卯,或兼用卯与沉。”(《考释》下六〇————六二)

    就这样已经是一个惊人的现象了。六畜中的牛、羊、犬、豕都用作牺牲,其他的马与鸡罗氏虽不曾列举,但在卜辞中也有用作牺牲的痕迹。《殷虚书契》中有一片(“前”一,一九,六)上端有下列二辞:

    (1)“ 用。”

    (2)“癸巳卜贞祖甲丁其牢 用。”

    下端整整齐齐的骈画十马,上五下五。这十马当然便是马牲。祭牲用马在春秋时的宋人都还有此遗习,《左氏》襄九年传:“春宋灾……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

    用鸡的痕迹在彝字中可以看出,彝字在古金文及卜辞均作二手奉鸡的形式。鸡在六畜中应是最先为人所畜用之物,故祭器通用的彝字竟为鸡所专用,也就是最初用的牺牲是鸡的表现。

    用牲之数罗氏也有遗漏:

    (一)有用四者:

    “辛巳卜 贞埋三犬, 五犬五彘,卯四牛,一月。”(“前”七,三,三)

    “(缺)贞 四羊四豕,卯四牛,四(缺)。”(“戬”二五,八)

    (二)有用七者:

    “贞求 宗其七牛。”(“戬”二四,一二)

    “又于甲七牡。”(“拾遗”一,四)

    (三)有用八者:

    “又于祖辛八 。”(“林”一,一二,一七)

    (四)有用五十者:

    “五十犬  五十羊  五十豚

    “三十犬  三十羊  三十豚

    “二十犬  二十羊  二十豚

    “十五犬  十五羊  十五豚”(“前”三,二三,六)

    “贞挈牛五十。”(“前”一,二九,一)

    (此四“五十”字罗氏均译作十五,非。详《甲骨文字研究·释五十篇》。)

    (五)有用三百四百者:

    “贞御亩牛三百。”(“前”四,八,四)

    “丁亥卜 贞,昔日乙酉,箙武御〔于〕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 。”(“后”上二八,三)

    (凡卜辞用卯字例限于牛羊,偶言“卯彘”,仅一例,见下二三一页第一五行。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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