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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讨论第一个——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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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页)。当A在这个条件下被设置的时候,A是A;与此相反,“自我是自我”则是无条件的。[35]

    设置-自身的活动(Sich-Setzen):从无到有地创造自身?不,是作为一个自身的存在(Sein als ein Selbst)。当然!不仅含义模糊,而且很成问题,因为一切都被设置到作为“我行动”(Ich handle)的“我思”(Ich denke)这个顶端上了。自身-关联(Selbst-bezug)————然而旧的存在论以及逻辑学恰恰一道被带入了。自我和命题!

    自我是自我:在这里,“自我”不是在什么条件下被设置的;因为自我就是设置活动,而且就是设置-X的活动(X-Setzen)。因为自我就是设置“一般的如果-那么(Wenn-so)”(X)者。只有当“自我”有所设置————X————时,“如果”才存在。自我是可能性,它在绝对的意义上使得如果-那么得以可能。

    当然,这个X是绝对被设置的。那“我存在”是一个事实。并非“我存在着这一情形”(daß ich bin),即将我作为一个现成存在之物固定下来,而是事实(Tatsache)————确定性:我绝对地存在,这就意味着,这里的“是”中的存在(Sein)的意思就是:我设置自身。自我性是自我的根据。作为自我自身的自我。

    “我存在”是“最高的事实”,它在“A是A”中成为起点事实(Ausgangstatsache)。

    注意:A是A;在此被设置的是:自身性存在。

    自身性存在,这就是说,属自身的某事物(etwas Selbsthaftes)存在

    (某事物与自己本身等同)。

    属自身者存在,这就是说,某个自身(Selbst)存在。

    自身存在,这就是说,某个自我(Ich)存在。

    自我存在(Ich ist),这就是说,我存在(Ich bin)。

    但由此或许并未证明,也并未被人要求来证明我存在这一点[36],而是证明,在“A是A”这个知识的事实中,“最高的事实”,“我存在”,是基础。“现在,经验意识的事实是,我们必须认为X是绝对确定的;因此也有了如下命题:我存在————X即基于此”(卷1,第95页)。

    但这样一来,我们就要一直坚守事实!任务:走向作为-行动!由此看来,仅仅通过分命题一到分命题五,投开的基础就被阐明了,而且充分而具体地被保障了。

    3.第二步:投开的实施————将事实投开到本原行动

    第六个分命题

    “我们回到了出发点”(卷1,第95页)。回到了这个命题:A是A。但现在是作为得到了保障的事实。被投开到……?

    命题是什么?一种判断活动。“但按照经验意识来看,所有判断活动都是人类精神的一种行动。”(卷1,第95页)[37]这种行动的基础是X,绝对被设置者:X=“我存在”。[38]但这个绝对被设置者————被奠基于自身之上者————是人类精神的某种特定行动的根据,也是人类精神的所有行动的根据,由此才有了人类精神的纯粹特征[39];活动本身[40]的纯粹特征,亦即行动、设置的纯粹特征,就是绝对-被设置(Schlechthin-Gesetztsein),亦即通过自己本身来设置自我。

    对自我的设置(命题)就是这自我的纯粹活动。自我设置了自己本身,它作为自我-设置活动而“存在”。“我存在”:自我-存在尤其是行动与作为;独一的本原行动的表现。(我存在:这“是”一种存在;这种存在=自我设置。————“我存在”作为最高的作为-事实[Tat-sache];这种作为、这种举动的特征不是一种事实,而是行动。————[“我存在”的]存在:设置自己。)

    设置的活动,它的设置活动的存在方式是:作为-行动。这里谈到的是哪个自我,又是如何谈论自我的?通过这种投开,我们去往何方?

    第七个分命题

    就像在第六个分命题里一样,我们这里也在进一步实施投开的过程中,回到了基础(第一至第五个分命题)之上,但现在不像在第六个分命题里那样回到“A是A”,而是再加以强化,到达了锻造基础之后得到的东西哪里:自我是自我(第四和第五个分命题)。这样,从本己的基础出发,投开真正得到了完成。这就是说,现在一定明确了的是:这个命题说了什么,它当中的真正内容是什么。

    “自我是自我”————这个命题显得像是一种空洞的同一性。“A是A”的运用;只是这运用使得“自我”似乎成了直接被给出的、也最确定的某个可能的A。

    首先要通过论说的方式,说清楚这个命题的内容:自我是自我。这个命题的全部三个词语和概念都有某种完全确定的含义;当人们从这个角度如此粗略地理解这个命题时,他们什么都没理解。我————作为自我设置的活动(Sichselbstsetzen)————存在,这就是说,是作为一个如此这般存在者的自我的本质;亦即具有自我之特征的这种存在者的存在的本质,就是自我设置。

    但这个命题也可以反过来读,那样的话,它说的就是:只要像自我这类的事物是一个存在者,它的本质就是设置自己的活动(Sichsetzen)。(在两个命题中,“是”[Bin]现在说的并不是:我事实上实存着,而不是不实存。它说的是:“作为自我的、我的本质”存在着,我是有本质的,而且我是这种本质。)

    在两种情形下,所表达的都是:自我的本质在于一种绝对之物中,亦即仅仅在于自我-设置的活动中,亦即仅仅在绝对者中。但这个绝对者本身就具有自我-特征:自我在其自我性方面是绝对的。

    将“我思”作为事实进行的投开,这里涉及一种本原行动,亦即涉及绝对主体(das absolute Subjekt)。“一个事物,如果它的存在(本质)仅仅在于将自身设置为存在者,那么它就是自我,就作为绝对主体而存在。”(卷1,第97页)

    产生的结果:自我是作为本原行动的自我性(=形式),亦即绝对主体(=内容)。[41]

    但这里的“绝对主体”说的是什么呢?这一点根本没有说清楚,而我们现在也还不希望进行什么争辩;在这里只提一点,即常见的对费希特的解释在这一点上有分歧和摇摆:有的说绝对主体=上帝,有的说绝对主体=经验性主体的最终条件。但第一种阐释并非随意而为,即使站不住脚,却也成其为一个问题(Problem)。追求无-限性(Un-endlichkeit)的趋势。第二种阐释看起来很切题,但恰恰完全没有规定。

    两种阐释都误认了真正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必须从费希特本身出发,才能被发展出来:(a)条件-存在(Bedingung-Sein)、“本质”(不定式[42])、自我之自我性的种类;(b)那由此被给出的、比有限者之本质“更高者”的种类(它在有限性中成就其本质,但并不进一步走向无-限者);(c)有限性及其本质(不定式)。

    因此,问题要先搁置起来[43],而这里首先要考察的是,费希特本人是如何在第八到第十个分命题中摊开在对第一个原理的讨论中得到的成果的。或者通过解释这几个分命题,至少能把难点显露出来。

    4.第三步:对在投开中揭示出来的东西进行加工————自我性的本质规定性

    第八个分命题

    经验性的自我是本原行动;只有当它设置自身时,它才存在,它存在着,它设置着自身,这就是说,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自身”,亦即为了自身;它的存在归它所有,而且是以本质性的方式。

    某物现成存在着。这种现成存在归它所有吗?它还存在着呢!不,对于某个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存在,我们既不能说这种存在归它所有,也不能说它不归它所有。[44]对于一个现成存在者而言,一般来说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这种存在对于相关的存在者而言还有什么重要性。一般来说,“对于”这个现成存在者而言,根本就没有这种存在,而对于自我-存在而言,它的存在是要去拥有的,而且处在其自我-存在状态下的自我是必然要这么做的,这是为了自身,而且必然只是为了自身,这就是说,另一个自我的存在从来都不归它所有。

    自我是这样一个存在者,这个存在者接纳了它的如其本然的存在,接纳它所是的那个存在者的存在的活动发生了,这就是说,作为接纳者,它是作为一个自己的这个存在者。这种存在必然是————依其本质来看————一种为了……的存在(ein Sein für ...),而这种为了……的存在的情形是:每一个存在对应一个自我。

    自我-存在意味着:我必然是只为我自己而存在的。这话很容易招致误解,而且被解释得很可笑,倘若人们不是从哲学上将这个命题理解成一个关于自我之存在的命题,[而是代之以]理解成一个关于这个或那个存在着的我的命题[45]的话。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个命题就意味着:我是单独的,亦即立于我自身,而一切其余的事物都与我无关;我事实上可以单独地为了我自己而生存(那个“大的自我”)。甚或意味着:我必然是唯一的生存者。

    属于自我-存在的是:自身性。凭着这一点,在投开的结果中似乎有一个进一步的因素被打开了。

    第九个分命题

    又是从作为本原行动的自我出发,而且如今是在考虑到第八个分命题的情况下!考虑到自身性:那个命题在内容和形式方面有同样的无条件性!自我是自身性,亦即自我之存在,它的本质不是可以简单地被从自我那里抽象出来,不是我们可以当作普遍的规定性归给它的某种东西,而是它的这一本质,自身性,就是它。[46]自我的本质,对于这个自我而言,不是,也从不仅仅是一个本质观察(Wesensbetrachtung)的对象,而是它的存在的任务。

    为了能成为自我,它就必须在自我性中存在,亦即成为这个那个本质。(“本质”[ 不定式]:成为那本质自身,而不仅仅是“有”一种本质。————一般而言,为了“存在”而属于[?]“本质”。它成就其本质,是它所是者。)

    这本质就是在某事物自身中使该事物得以可能者,是它内在的根据(是它的绝对因素)。因此:我是绝对的,因为我存在;这就是说,因为我作为自我而存在,而且作为自我而成为我的本质(从我的存在之根据而来,并且在这个根据中存在,如我存在那般)。[47]

    结果:自我是它的自我性,它成就它自身的本质。(自我不是这个那个因素,而是它的本质。“我以绝对的方式是我所是者”(卷1,第98页)。但我所是者————自我————的存在使得我是我所是者,因为我是它。(它的本质是它的存在。)我是自我,这就是说,自我-存在依其本质而言,就是像自我这样的某种事物的根据。

    第十个分命题

    A=A:X以绝对的方式存在,自我以绝对的方式存在,我以绝对的方式存在。

    我=自我-存在、自我性;我=自我设置(Ich setze);因为我是自我,亦即是“自我设置”,以绝对的方式是我,与被设置————存在(das Sein)————一道并在被设置中。

    绝对主体:不是说它是无限绝对者,而是说,作为自我的自我-性(Ich-heit),在与自我的关联下,是本己的、首要地进行奠基的本质(=内容)。“本己的”及如此这般的:只要存在就意味着设置-自己-本身(=形式)。

    一切人类知识的第一个原理!(人类————自我-性)

    自我性是对自身性的绝对设置。某事物-存在作为它自身,什么-存在(Was-Sein)作为某个如此这般的事物:实在性(Realität)。

    5.赢获第一个范畴

    (1)A=A以及它与“自我存在”的关系;这就为那个命题奠基了。

    (2)如果“自我”被抽去了内容,而只有单纯的形式被思考,那就只剩下逻辑学的原理,就只有关于空洞的同一性的定律了;但即便如此,也有同一性,自身的自身性。

    关于存在者之存在的主要论题。什么-存在和这般-存在。存在是在自我中被设立的,而在自我之外,它便什么都不是了。

    (3)以绝对的方式进行设置的活动:被设置的状态(Gesetztheit),某事物的什么-存在(essentia [本质]),实在性(positio [位置]————positiva vera [实在的真相])。

    (4)历史因素:迈蒙(Maimon)、康德、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在最广义上的“设置”:任何一种相待(Verhalten),而且要考虑到,它是对……的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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