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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什么是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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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工人变成工程师(更不用说变成经理了)这样的事情,成了一件被用来展示的珍品,为的是让人们相信不可能事情的“可能性”,为的是让人们相信不存在社会阶级,相信即使自己生来是个工人,仍然能“超于自己的阶级之上”。朴素而赤裸的现实,反驳了那些可耻的展示。

    绝大多数工人一辈子都是工人。反过来更是如此,无论是工程师还是高级管理人员,都绝不会“落到”当工人的境地,除非发生灾难性的经济危机(那也是在极小的限度内会如此!)。一条无情的阶级分界线把两类人截然分开了:劳动的“技术”分工纯粹是一种伪装,它把某些人“圈定”在工人的等级上,却为另一些人提供了其他可能性————要么直接赋予各种高级岗位,要么提供相当多的或开放度(特别)大的“职业”[44]。

    2. 这条分界线正好掩盖了另外一条分界线,也就是使前面那条分界线变得合法的分界线。一些人(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理及其全部助手)在事实上垄断了知识以及“本领”的某些内容和形式,而另一些人(非技术工人、特种工和专业工人[45])却被圈定在另一些形式和内容当中。与第一种人的垄断相对,对于被劳动生产节奏搞得筋疲力尽的绝大多数工人来说,尽管有所有那些可以想象到的“夜校”[46]神话,他们仍面临着一个实践上的禁令:禁止“超出”剥削为他们“圈定”的那些“本领”的内容和形式。

    这种内在于所有生产过程的分隔,给一切所谓的劳动技术分工深深打上了“社会”性质的烙印。这种分隔并不总是有利于那些将要成为工程师或其他高级技术人员的所谓的“知识人”[47]:他们不了解工人们在自己的实践中或通过自己的个人努力所学到的丰富经验,而工人们也一定会意识到,自己经常能“解决”那些使某些工程师深感为难的“难题”,结果工人们就知道那些工程师是怎么回事了。这些经验也会和“圈定”的经验一道,共同有助于阶级意识的获得和工人的阶级斗争。

    但是,在其总的后果中,由于一方面是某些知识的官方垄断,另一方面是向工人们发出的对同一“知识”的实践上的禁令,所以通过前者对于后者的权威,生产关系的社会分工的所有威力,在被宣布为纯技术的“劳动分工”的关系中得到了维护。事实上,如果没有权威上的等级关系,就不会有劳动的分工、组织和管理。然而,这个权威总是来自相同的一方,总是同样那些人在行使权威,总是同样那些人在忍受权威,实际上终生如此。

    3. 证据是,在任何工厂里,如果没有对这种阶级统治的认可,没有与警察完全无关的镇压,就没有对劳动过程的组织。之所以说这种镇压与警察完全无关,是因为它是在劳动分工的内部本身中,并通过它自己的当事人来执行的。假设在企业里没有一个接受过“人际关系”“社会心理学”这种伪科学技术训练的“尖端”人员,就什么都做不成;并且即使有了这样的人员,假设没有一些监视[48]和镇压的职务(这些职务可以由负责劳动组织的当事人————如管理人员和工程师等————来兼任,也可以不由他们兼任),也什么都做不成。罚款、变换岗位、给予或取消奖金、解雇等等,都是工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这个层面,上演着一场无声的阶级斗争。说到底,这多少是一种对雇佣过程的“政治”控制(如果不是警察控制的话),并且涉及的始终是对工会代表或工会战士的“监视”,以及对他们的解雇(甚至是滥用的解雇)。事实上,许多老板在劳资调解委员会面前宁愿被判一笔罚款(他们把这些都算在“经常费用”中了),也不“容许”有一个“不受欢迎分子”存在,因为正如其称谓所示,“不受欢迎分子”的行为可能最终让他们付出比对自己的处罚更昂贵的代价。众所周知,大多数劳动就业监察员尽管并不是他们的同谋,但对于这种流弊,却也都无能为力。

    那些在不同管理(这种管理始终是一种阶级管理)级别上从事镇压的雇佣劳动者,在企业中从事着剥削和过度剥削的政治活动。这种由雇佣劳动者执行的对雇佣劳动者的内部镇压,实际上证明了劳动的纯“技术”分工,只不过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分工————即作为阶级分工结果的社会分工————的伪装。工人们之所以常说工程师是“老板的一部分”,这并非偶然。即便某些工程师身上可能在发生某种变化,但这在总体上丝毫没有改变难题的实质。

    因此,马克思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就提及过的这种“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阶级区分,是千真万确的现实,尽管这个提法[49]显得生硬粗糙。它是所有阶级社会的事实,尽管“科学技术有了惊人的进步”,新型“脑力劳动者”(比如“研究人员”,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来讨论他们)的数量有了增长,但它始终是,并越来越成为现代资本主义阶级社会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当马克思说社会主义必须“消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50]时,他是说到点子上了。正因为如此,列宁拼命坚持要建立一种新的学校形态(可惜只是非常有限地成功了)即综合技术教育学校,并把实际生产中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结合起来的做法,在当时,并且在现在依然如此重要。[51]

    正因为如此,通过从“文化大革命”的某些经验中可以辨别的事实,我们发现了一些新做法(各级“知识分子”在直接生产中义务实习;通过把生产者分派到不同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岗位上而“控制”混乱;把负责执行的职务实际提高为权限和责任更大的职务),在我们看来,这些新做法与反对(在我们这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分工”完全决定“劳动的技术分工”的阶级斗争息息相关。

    这一切都关系到阶级斗争,并且这种阶级斗争直接植根于生产过程内部的生产关系的后果,我认为,这一点无须再加证明。

    如果把我们的分析结果概括起来,就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这种剥削关系表现为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剩余价值是通过限定工资而获得的。而工资则被认为是对在生产企业中进行的劳动的补偿。

    2. 在这种生产的内部,那些生产关系表现为各种后果,这些后果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各种后果交叉重叠,导致了一个总后果:社会分工顽强地统治着“劳动的纯技术的”伪分工。这种社会分工,作为个人被分配到各阶级的后果,在企业自身中导致了一种双重的然而又相互关联的分界:一部分“人员”垄断了某些职位(与某些“知识”联系在一起),另一部分“人员”即工人被“圈定”在次要职位上(并被排除在“知识”之外)。

    3. 因此,我们可以把一家企业的全体人员分为三大类:

    (a)仅仅保障生产功能的为一类,包括所有的工人:非技术工人、特种工、专业工人,(在有的情况下)还有一些技术人员,他们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产阶级。

    (b)保障剥削功能但总是同时又保障生产功能的一类(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生产经理等等)。

    (c)保障镇压功能的一类,这种镇压功能可能与剥削功能混合在一起(管理人员,从工头直到某些工程师),也可能不混合在一起(因刺探的需要而在许多工厂中被专门招聘的苦役犯监守,以及所有那些进行反工会斗争的底层治安人员等等)。

    所有这些人员都是雇佣劳动者,因而多多少少是“被剥削者”,但在他们之间,无论是在工资方面,还是在劳动条件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工人们服从着令人疲乏不堪的劳动节奏,而工程师们则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劳动),更不必说一个根本的差别了:一部分人发挥着纯生产的功能,另一部分人发挥着各式各样的集剥削、生产和镇压为一体的功能。一旦明白了这些,我们就会承认,在生产过程内部随处存在的(不自觉的或自觉的[52])阶级斗争的形式是极端复杂的。

    4. 无论如何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刚才所分析的所有那些要素(包括三种功能)的唯一基础和目的,就是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而且首先是对“承受更深剥削的人”————他们始终是承受着更为冷酷的剥削的人、是那些纯粹的生产当事人,即无产阶级————的剥削。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整个这套垄断和圈定体系,以及所有那些不同的功能,包括镇压功能(它只是那个体系内部的要素之一),都只是为了有助于这种剥削和这种过度剥削。

    认为“生产靠镇压来进行”,从而把生产——剥削过程各要素中单独的并且是从属的一个要素,即镇压,置于首要地位,这是犯了无政府主义的错误。

    生产——剥削是如何“进行”的呢?

    生产——剥削得以“进行”,首先并首要是因为无产阶级和其他雇佣劳动者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仅仅是为了生存,才不得不受雇去从事那对自己进行剥削的生产。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自动”出现在招工办公室,并且一旦被雇用,就开始“自动”站好自己的岗位,无论是日班还是夜班。这就是根本决定性的原因,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

    生产——剥削得以“进行”,还靠了生产资料的现实配置,靠了逮住劳动者并以无可抗拒的方式把自己的节奏强加给劳动者的“流水线”。马克思曾有力地指出过:工人已经从“劳动力”完全变成了机器的自动的附属品。

    生产——剥削还靠资产阶级的“劳动”意识形态来“进行”。因为它是一种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所以首先承受其后果的是工人。这种“使工人们运转起来”[53]的意识形态在本质上包含以下要素,幻象也好,欺骗也罢,只要没有被工人的阶级斗争所克服,它们就获得“成功”,它们是:(1)资产阶级的法律幻象,根据这种幻象,“劳动已经通过工资得到了偿付”;(2)相应的法律——道德的意识形态,即必须“遵守自己的工作契约”,并通过契约来制定企业内部的秩序规则;(3)技术——经济的意识形态,即“在劳动分工中必须存在不同的岗位”以及占据那些岗位的不同的个人。这种关于劳动的意识形态,比起镇压来,更有助于使工人们“运转”起来。

    生产——剥削最终还要通过追加一定量的镇压来进行,其中有一些镇压是自发的,另外一些是经过(“战斗的企业主”)深思熟虑的(苦役犯监守+“工会监狱”,参考西姆卡和雪铁龙公司)。

    我们知道,在这些条件下,工人的阶级斗争在生产中不会自动发生。工人的阶级斗争及其形式,植根于极端严峻的日常现实:被剥削的经验;现有的“体力劳动者”和非体力劳动者的阶级分界————这种分界不会因为某一个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的“自由的”甚至“进步的”行为(那常常只是“家长作风”的伪装)而有所突破;管理人员、工程师和经理们的实际镇压行为。但正是这同一阶级斗争,遇到了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强大军队。甚至比军队更可怕,因为它根本不像军队那样是看得见的:除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剩余价值的榨取之外,首要的就是我们刚才谈到过的资产阶级的劳动意识形态的各种幻象——欺骗。从事阶级斗争的工会战士们对此非常清楚:为了消灭他们自己意识中(这可不容易)和他们同志的意识中的这种神秘化,他们不得不一点一点地反对这种意识形态,并日复一日地重新开始同样的战斗。反剥削(工资、劳动节奏、失业)的斗争、反资产阶级劳动意识形态欺骗的斗争、反压迫的斗争,是生产中经济的阶级斗争的三种形式,永远交错在一起。

    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就能明白:

    1. 为什么阶级斗争实质上表现在劳动的条件中,表现在企业内部劳动分工的形式中,为什么政治的阶级斗争要植根于经济的阶级斗争。

    2. 为什么经济的阶级斗争是一场不断扩大的反剥削斗争:不仅反对剥削的粗暴物质形式,即资本主义的工资缩减倾向;不仅反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节奏等)的阶级“技术”;而且在企业中随处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方面,反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压迫。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不仅通过其所承受的物质剥削经验(工资、劳动节奏)而形成,而且还通过其在劳动分工中受到的各种形式的“圈定”经验而形成:总之,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只有通过对资产阶级的劳动意识形态进行不懈的意识形态斗争才能形成。

    这样一来,我们就会明白,何以资本家阶级及其意识形态家如此热衷于把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说到底是劳动的阶级分工)说成是纯技术的分工。我们就会明白,对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的阶级斗争来说,公开反对作为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这种神秘化和欺骗的斗争,何以如此重要。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经济主义,包括以各种“技术的”和“技术性”的“显而易见”的形式出现的经济主义,正是在工人阶级意识的基础中(即在生产中,因为资本主义剥削就发生在这里)威胁着工人阶级意识的头号危险。

    我们还会明白,何以那些热衷于把劳动的社会分工这种阶级关系歪曲为所谓的劳动的“技术分工”的“中立”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都在揭露这种歪曲)的人,也如此热衷于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看作是单纯的所有权关系即单纯的法律关系。我们开始明白了,在劳动分工的“经济主义——技术主义的”解释和生产关系的法律观念之间,只有同一种统一: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统一。我们马上就会看到,对于工人运动自身来说,其实际后果是什么。

    五、结论

    不要把生产关系当作是纯技术的关系或法律关系。

    如果我们刚才所说的都是对的,那么很明显,生产关系就与那些简单的所有权名义不再有任何关系。法律名义,从而法律关系,无非只是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对与其自身完全不同的实际内容,即生产关系及其后果,加以认可。

    我们刚刚看到,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阶级斗争的关系,在支配着生产过程本身的实际关系中所产生的影响,达到了何种程度。

    此前为了方便,我们的说明从一个描绘开始,但很明显,那个描绘是站不住脚的。生产关系以法律名义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之前和之后出现,不仅仅是为了从法律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产品的占有(即剩余价值的榨取)加以辩护和认可。生产关系并不是一种法律“外壳”,否则,在这种“外壳”的保护下所进行的生产过程,就肯定是技术性的并且纯粹是技术性的了。

    因此,要彻底避免双重的意识形态混淆:

    1. 技术的混淆:

    生产关系不是纯技术的关系,而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它像我们刚才所见的那样,铭刻在整个生产的具体生活中。

    2. 法律的混淆:

    生产关系完全不同于法律关系:它在生产的内部就牵扯到阶级关系。

    如果确实如此,我们就开始隐约看到生产方式这个马克思主义科学概念所包含的东西了。

    此前我们曾把生产方式定义[为][54]“一种改造大自然的方式”。我们发现,这种“改造”就是在生产关系的制约下运用生产力。在阶级社会中,这种生产关系就是剥削关系。阶级社会(存在阶级分化的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与生产的纯技术过程完全相反。生产的场所同时是阶级剥削的场所,也是阶级斗争的场所。阶级关系和与剥削联系在一起的阶级斗争,就纠结在这种生产方式的生产过程本身当中。这种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与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对立:这是一场经济的阶级斗争,但同时也早已是一场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因而这种阶级斗争,无论自觉与否,都具有一种政治的重要性。正是从发生在基础中的这场阶级斗争的根子里,生发出了一切其他形式的阶级斗争,包括本义上的政治的阶级斗争————一切阶级斗争的形式都在这里扭成一个决定性的结。

    我们明白了,为什么资本家热衷于把生产过程说成是与其自身相反的东西,说成是纯技术过程而不是剥削过程;把生产关系说成是与其自身完全不一样的东西,说成是法律关系而不是从属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那种关系。

    我们也明白了,一切阶级斗争的命运,包括获胜了的革命的阶级斗争的命运,最终取决于一种关于生产关系的正确观念。要“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真正消除旧有生产关系的剥削后果及其一切阶级后果。因此,社会主义的建设问题不能通过如下纯法律公式而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对劳动过程的最佳技术组织。如果没有得到认真的批评和改正,那么在最坏的情况下,这个公式很快就有可能继续落入关于劳动的经济主义的——技术主义的——法律的——人道主义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中。

    对这个公式的全部误解及其不可避免的逻辑,都在客观上损害着革命的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 * *

    [1]这里“概念”原文为“notion”,有时候也译为“观念”。当作为“概念”讲时,阿尔都塞把它与另一个词“concept”作了严格的区分。一般来说,在他使用“notion”时,往往与形容词“意识形态的”(idéologique)搭配,以表明那种“概念”是一种“意识形态概念”,当他使用“concept”时,往往与形容词“科学的”(scientifique)搭配,以表明那种概念是“科学的概念”。下文凡出现“意识形态概念”或“不科学的概念”的地方,“概念”一词的原文均为“notion”(在必要的地方,译文后将附上原文);凡出现“科学的概念”的地方,“概念”一词的原文均为“concept”,不再一一注出,读者可根据上下文领会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译注

    [2]这里“概念”原文为“concepts”,关于它与“notion”的区别,请参见上一条译注。————译注

    [3]参见E.泰雷(E. Terray)《马克思主义面对“原始”社会》(Le marxisme devant les sociétés 《primitives»),马斯佩罗出版社,1968年。

    [4]“干预”原文为“intervenir……dans”,前文也译为“在……中出现”,因而这句话也可以译为“以阐明生产方式这个核心概念是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出现’的”。但作者这里将“intervenir”一词打上了双引号,意在强调“生产方式”这个概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干预”作用,所以我们将它译为“干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前文中的“faire intervenir”,一般译为“诉诸”或“引入”。————译注

    [5]列宁在分析俄国19世纪末的社会形态时,竟从中区分了四种生产方式!

    [6]应出于手稿没有严格统一的缘故,“生产力”的原文有时候是“les Forces Productives”,有时候是“les Forces productives”。我们认为后者主干单词的首字母也都应该大写,所以根据本书体例,译为中文时都用楷体。类似的情况还包括“生产关系”“国家机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国家的意识形态”等等,不再一一注明。————译注

    [7]“统一”原文为“unité”,也译为“统一体”。————译注

    [8]参见马克思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社会出版社(Éditions Sociales),1859年。[参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2-413页:“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译注]

    [9]即本书附录《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优先性》一文。————译注

    [10]关于“归根到底”,可参见恩格斯1890年9月21日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前引,第591页:“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译注

    [11]我们可以在普朗查斯(Poulantzas)和泰雷(Terray)那里找到其踪迹。

    [12]指上文提到的“并非所有的生产方式都必然‘导致’或具有它自己的上层建筑”。————译注

    [13]“时代的气息”原文为“l'air du temps”;“上帝的言”原文“la parole de Dieu”,一般指《圣经》中的“圣言”。————译注

    [14]对劳动过程的分析,参见《资本论》第一部第一卷,社会出版社,第180-186页。(见中文版《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五章第1节“劳动过程”,前引,第207-217页。————译注)

    [15]“当事人”原文为“agent”,也译为“代理人”,这个词的动词形式是“agir”(“干”“起作用”),所以“agent”的意思相当于“执行人”,考虑到阅读习惯,本书中仍沿用“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译法。————译注

    [16]马克思曾多次提醒我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之一,即它区别于以往生产方式的特征,就在于它不断地引起现有生产资料的“革命”。因此,当前所发生的一切都落入了马克思的这个经典论点中。

    [17]当对马克思主义作“人道主义”解释的潮流和毫无节制的专家治国论论调汇合在一起时,我要提醒人们注意马克思这个论点的无懈可击的现实性。专家治国论让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觉得,“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使他们提出一些倾向于主张“人”优先于生产资料的论点。这些论点会采用“在生产中,作为集体劳动者的成员,知识分子越来越起决定作用”这样的混乱表达,或表现为修正主义的论点:“科学已经变成直接的生产力”。对于这些具有“理论”外表的问题,我们要慢慢加以说明。

    [18]“劳动分工”原文为“division du travail”,一般译为“分工”,考虑到阿尔都塞有“社会劳动的分工”“劳动的社会分工”和“劳动的技术分工”等提法(详见本书此处正文),本书中把这个词统一译为“劳动分工”。————译注

    [19]被饲养的牲畜和土地的身份是双重的,它们既是劳动对象(必须“饲养”牲畜,必须“耕种土地”),同时又是某种“工具”(machines),它们从自己的方面对被提供给它们的“劳动对象”(从草地、饲料到牲畜,从种子到土地)进行加工。牲畜和土地的双重面目,对于理解农业劳动过程的特殊性质,对于理解地租理论中土地的级差“肥力”概念的出现来说,都是决定性的(参见《资本论》第三部,第八卷,社会出版社)。(参见中文版《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前引。————译注)

    [20]本书中的“生产力”,用的都是复数形式“forces productives”。————译注

    [21]我们可以在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重新发现这种列举形式。

    [22]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0页:“……似此辗转追诘,以求因中之因,一直把你穷追到不能不托庇天意以自圆其说为止————天意便是无知的避难所。”————译注

    [23]在马斯佩罗小丛书《阅读〈资本论〉》第二卷中,艾蒂安·巴利巴尔为了搞清楚工场手工业向大工业的过渡而进行了这项研究。我要请已经读过或将要读这本书的读者注意,它所提供的思考虽然与《资本论》的精神相一致,但在《资本论》中是没有的:这是一个独创的和富有成果的“贡献”。为了区别谁在冒险努力进行探索,谁在为了免除“自己思考”而满足于对别人的东西进行重复,提醒大家注意这一点,并非多余。

    [24]原文为“tout sera pour eux pour le mieux dans le meilleur des mondes (bourgeois)”,套用了伏尔泰小说《老实人》中的一句格言:“Tout pour le mieux dans le meilleur des mondes possibles”(在这个最美好的世界上,一切都十全十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曾引用过这句话,参见《资本论》第一卷,前引,第885页。————译注

    [25]当那些机器被由技术进步带来的更完备的新机器超过时,就不仅会有“物质意义上的”损耗,还有“历史意义上的”损耗。

    [26]我请大家注意一个事实,即那种“残余”(大地主“阶级”)不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我们知道,列宁在其他地方支持过这个论点(虽然是假想的,但在理论上值得关注):在“纯粹的”(即没有“封建的”生产方式的残余物的)资本主义形态中,土地可能,甚至一定会……被“国有化”,从而为国家所有,而国家会(按照纯粹的资本主义的“地租”,也就是说,按照摆脱了绝对地租的级差地租)把土地租赁给企业家————资本主义农场主。

    [27]我要提醒大家注意,《资本论》里既没有包含关于生产的统一性的理论,也没有包含关于消费的统一性的理论。这些理论都有待制定。

    [28]它并非从来都是国际化的。只是在“全球市场”或“世界历史”建立之后,它才变得国际化。而“全球市场”或“世界历史”的真正建立仅仅始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

    [29]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前引,第384页:“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译注

    [30]当前,我要“在议事日程中”把两个问题放在一边不谈,原因就不必说了。它们是:(1)生产性劳动者与非生产性劳动者之间的区别的问题;(2)“集体劳动者”的问题。目前就后面这个“集体劳动者”概念费多少笔墨,就能浇灌出多少“希望的萌芽”。我要指出,为了从一个恰当的理论视点出发使集体劳动者这个概念发挥作用,就必须有一个新概念与之配对,通过对“集体劳动者”的买主进行思考,我建议这个概念叫作“集体剥削者”……这个概念在马克思本人那里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名字:资本的占有者和(直接或间接的)代理人或助手。

    [31]“事实上”原文为拉丁文“ipso facto”,意为“就根据这一事实”。————译注

    [32]虽然可以用劳动的“量”对产品的价值进行度量和比较,但根据定义,劳动本身却不能“有价值”。(马克思)[黄色的对数](“黄色的对数”参见马克思的一段话:“……最后,劳动——工资,劳动的价格,像我们在第一册中所证明过的那样,这种说法显然是和价值的概念相矛盾的,也是和价格的概念相矛盾的,因为一般说来,价格只是价值的一定表现;而‘劳动的价格’是和‘黄色的对数’一样不合理的。”见《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6页。————译注)

    [33]“扩大”(élargissement)这个概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中起了根本性的作用。我们将会有机会来证实这一点。

    [34]“从价值中获得价值”原文为“la mise en valeur de la valeur”,直译为“从价值中搞出价值”。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没有找到完全对应的表达。比较接近的表达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前引,第653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过程只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的一种手段,同样,再生产也只表现为把预付价值作为资本即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来再生产的一种手段。”————译注

    [35]“社会分工”原文为“division sociale”,也译为“社会分化”,但为了与“劳动分工”“劳动的社会分工”“社会劳动的分工”等中的“分工”保持一致,这里译为“社会分工”,另参见第87页译注。————译注

    [36]那是在《新批评》(Nouvelle Critique)1964年1月号第152期的一篇文章《大学生难题》(“problèmes étudiants”)当中。我们在这里要纠正它的“技术主义”和“理论主义”倾向。这意味着我们对它有一些发展。

    [37]路易·阿尔芒(Louis Armand,1905——1971),法国工程师,抵抗运动成员,公共事业领袖,著有《明天的企业》(L'Entreprise de demain)、《分红中的控制论研究》(De la cybernétique à l'intéressement)等。————译注

    [38]弗朗索瓦·布洛赫-莱内(François Bloch-Laîné,1912——2002),法国当代经济学家,曾任舒曼的办公厅主任、欧洲投资银行经理、里昂信贷银行主席等职,著有《占领时期的高官》(Hauts fonctionnaires sous l'Occupation)。————译注

    [39]有一些工程师,甚至年轻的工程师,因为在学校阶段受培训时就被灌输了大量“经济主义——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所以,在“好好干”这种最美好的愿望中,他们确实把自己的状况和劳动“体验”为纯技术性的,但这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他们在学校里受到一套意识形态训练,而这种意识形态又碰巧在他们受雇的企业中占主导地位,我们怎么能指望他们不把自己的意识形态“体验”为“事物的自然状态”呢?必须经历一些不寻常的事情,才能使他们幡然醒悟,但前提是他们要有这种意愿--如果没有利益的话。(之所以说“碰巧”,是因为情况并非总是如此,这时就会出现一些“冲突”,假以一些有利的环境--比如五月运动,就可以走得更远。)

    [40]参考巴利巴尔对这一点的论证。马斯佩罗小丛书《阅读〈资本论〉》第二卷。

    [41]这里“教育”原文为“formation”,也译为“培训”“形成”或“形态”,如“社会形态”(formation social)。————译注

    [42]“普通的雇佣劳动者”。甚至在这一点上,也应该考虑得更仔细一些。工程师的收入使得他比如说有可能把“自己的存款投入”证券市场————只要提到这一种情况就够了。因此,从其收入来看,他们不再是“普通的雇佣劳动者”,而是通过对剩余价值的投机获得的再分配,参与了资本主义的剥削。

    [43]《资本论》最后几行————可惜不连贯————证明了这一点。(参见《资本论》第三卷,前引,第1002页。————译注)

    [44]我在这里要指出一个从理论和政治观点来看都极其根深蒂固并且充满危险的幻象。在企业(既然我们这里以企业为例子)中所发生的事情,永远都只是发生在作为整体的资本主义体系中的事情的后果,因而这种后果在某些情况下,仅仅在企业的水平上会难以得到准确的辨认。我们这里揭露的“分配——圈定”就属于这种情况。无论哪个工程师都会对你说:“那又如何呢?我要一个铣工,所以发了个广告。一个铣工来应聘。我录用了他。如果他只是一个铣工,难道是我的错吗?”从表面上看,在一定的限度内,这确实不“假”。但确切地说,“才能”,即一个人合格还是不合格,并不是由企业造成的,而是由企业之外的系统造成的,并且企业本身也受制于这个系统。这个系统就是教育系统,它通过我们将要研究的那些机制,根据个人的出身,对他们进行或多或少的“教育”,并强化着实践的、经济的和意识形态的禁令(“文化”:这些都由布尔迪厄和帕斯隆研究过了),这些禁令预先就以阶级为基础将那些被企业招聘的个人进行了分类。在这一点上,企业家的推理确实不“假”:它只是证明了那些事件“超出”了企业家控制的范围。然而,碰巧的是,那些“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事件,预先就惊人地与那种分配-圈定相一致,而那种分配-圈定的安排在他的企业中总是-已经预备好了,为的就是剥削工人。为那种将在企业中得以实现的分配-圈定提供在全国范围内的预先安排的,正是这个与资本家阶级的剥削系统相适应的资本主义教育系统,而不是其他系统:而且只要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础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保持不变,就算某些空想家会不喜欢,它也不可能变得有所不同。

    [45]原文为“OS”“OP”,分别为“ouvrier spécialisé”(特种工、普通熟练工人)和“ouvrier professionnel”(专业工人、熟练工)的缩写。————译注

    [46]可能暗指1967年由法国喜剧明星雅克·塔蒂(Jacques Tati)主演的法国电影《夜校》(Cours du Soir)。————译注

    [47]“知识人”原文为“savants”,有时候也译为“科学家”。————译注

    [48]“监视”原文为“surveillance”,即福柯《监视与惩罚》[Surveiller et Punir,该书通行中文版根据英译本(Discipline and Punish)译为《规训与惩罚》]中“Surveiller”(监视)一词的名词形式。————译注

    [49]“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这种对立,显然要求大量深入的理论研究,因为它虽然指明了一种无可争辩的现实,但它还只是一种初步的表达。马克思这样说的时候,他头脑中肯定想到了一些特别“经典的”参考文献,在那些文献中,那些(除了享受自己的财富)什么也不做或者只是对被剥削者进行控制的人,竟然无耻到相信他们在用自己的智慧进行“劳动”,他们这样做,无非是要让人觉得劣等的阶级因为缺乏智慧,当然只能用“自己的双手”(柏拉图语)来劳动。马克思头脑中肯定也想到了在其中劳动者只是(自动的)机器的纯粹(自动的)附属品的大工业。现实更为复杂:任何体力劳动都少不了最低限度的脑力“劳动”。但从其原则上说,这种区分仍然十分有道理,因为它指出了实际的阶级区分,而我们必须研究这种阶级区分的精确形式和后果。(值得指出的是,阿尔都塞在1972年写的《自我批评材料》中也谈到马克思在创立“历史科学”时,尽管在寻找新的术语,但仍然往往会陷入旧的哲学范畴之中,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劳动分工’其实也作为异化的替代概念在起作用,因此,我们在该书中可以找到马克思关于个体、‘个性’和共产主义的理论。”参见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附录《自我批评材料》,顾良译,杜章智校,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20页。译文有修改。--译注)

    [50]在中文版中没有找到完全对应的句子。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以及消灭这种分工的问题。最接近这里引号中文句的表达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5-436页。黑体为译者所加。)————译注

    [51]我们将在《学校》(Écoles,即出)中发表克鲁普斯卡娅关于这个问题的一篇毫不含糊的长文:这篇文章提及了列宁近乎绝望的努力和他教育政策的部分失败。(《学校》一书并未成功出版,具体可见巴利巴尔给本书法文版所作的序,见本书此处及该页注释。这里提到的克鲁普斯卡娅的文章,可能是《列宁在为建立综合技术教育学校而进行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参见《论列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291-296页。--译注)

    [52]“不自觉的或自觉的”原文为“inconscientes et conscientes”,也译为“无意识的和有意识的”。————译注

    [53]“使……运转起来”原文为“《faire marcher»”,这个词也有“让……上当”的意思。————译注

    [54]方括号中的内容为原编者所加。————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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