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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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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来到中国的中亚使者回各自的国家。这个使团的出使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于1414年2月3日离开中国,随带了送给各地统治者的丰厚的精美纺织品礼物,并于10月后期抵达哈烈。从哈密和吐鲁番到撒马儿罕和哈烈,使团访问了17国。回国后,陈诚和李贤随即呈上了他们行程的记述,其中详述了有关他们访问地的地形、物产和风俗。这些文献提供了15世纪关于中亚和亚洲内陆情况的可利用的最详细的材料,并使明朝廷取得了关于西域的新情报来源。[123]

    1416年7月,陈诚又被派遣与另一名宦官护送失刺思、撒马儿罕和哈烈的使者回国,同时带了送给沙合鲁及其子兀鲁黑伯格的丰厚的礼物。这个使团在1418年1月回国。同年10月,明帝又派宦官李达出使哈烈,李达带了皇帝私人的信函,以及例行的珍贵礼物。根据现存的波斯文材料,此信对沙合鲁以政治上平等的人相待,称他是一个开明的和有洞察力的统治者,并放弃了明帝是沙合鲁的宗主的姿态。沙合鲁欣喜之余,回派了来自中亚的最精心安排的使团,使团于1420年12月14日抵达北京。[124]

    使团受到隆重的接待,不过它在京城履行了纳贡制度下应该履行的对中国皇帝致敬的一切正常仪式。在与帖木儿帝国统治者通信时不论皇帝作了什么让步,但在中国朝廷上,君臣关系的门面则是不能妥协的。使团留在北京几乎达6个月。它受到皇帝的几次接见,并参加了宣布北京为新明都的仪式。波斯使者之一吉亚斯丁·纳加什对使团作了详细的、即使偶尔也有谬误的记载,它至今犹存。

    陈诚未在场目睹这一盛典,因为在1420年7月,他又被派率一使团前往中亚。但人们对这最后一次出使西域的情况了解得很少。

    因此,我们看到永乐帝大力培植了与中亚各国的关系,甚至大力促进了与它们的贸易。在他统治时期,朝廷接待了撒马儿罕和哈烈的20个使团、32个中亚绿洲国家的使团、13个吐鲁番的使团和44个哈密的使团。这些使团都需要丰厚的礼物和贸易。它们给朝廷带来了诸如贵金属、玉、马、骆驼、羊、狮和豹;它们得到的赏赐是精美的丝绸和其他织品、白银以及纸钞(它们可以此购买中国货物)及其他贵重物品。[125]从双方的通信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维护商业关系是这些交流的最主要的动机。中国的政府和皇帝因急于促进贸易,愿意对冒牌的“纳贡使团”故作不知,甚至放弃了天朝大国的姿态。对中亚各国来说,它们愿意通过纳贡制度的各种形式前来北京,以便保持它们的贸易特权。

    西藏

    早在1207年,成吉思汗的使者已经到过西藏,蒙古人与西藏发展了一种关系,即西藏人接受蒙古的保护和承认其宗主权,同时给蒙古的统治者们提供精神指导。西藏的喇嘛在元朝的朝廷中一直很有影响。在忽必烈统治下,蒙古人与萨迦派教团的领袖们谈判,并承认后者为西藏13省的帝师。他们的地位受到一个敌对教团止贡派的挑战,后者得到了伊朗的伊尔罕蒙古人的支持。止贡派在1290年才被彻底击败。同时另一个西藏宗教教团噶玛派在元朝宫廷继续拥有强烈的宗教影响。元代诸帝试图把西藏置于一个集权的政府之下,但是实权仍掌握在提供世袭的教(族)长的寺院和贵族门第手中。

    内部的权力斗争继续进行。随着蒙古力量的衰落,萨迦派的势力也随之变弱。主要的反对力量来自绛曲坚赞,此人原为萨迦派僧人,又是雅鲁的地方领主。从1332年起经过许多征战后,这个僧人逐渐控制了西藏。1351年元朝承认他为帝师以取代萨迦派的大教长。绛曲坚赞不仅仅是另一个宗教教长,他的目的是要重建唐代的前吐蕃王国,重新树立西藏人的民族主义和消灭蒙古宗主权的一切痕迹。他和他的继承者们(即帕木主巴诸王)试图维持一个君临全西藏之王的思想,并且在15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是西藏主要的世俗力量。[126]

    在明朝掌握政权时,西藏寺院教团之间的宗教对立常常导致公开的战争;宗教和政治权威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裂。还不清楚南京对这种事态的了解程度。据说明代的开国皇帝急于想阻止唐代与吐蕃人发生的那种纠纷的再现。但他并不去与帕木主巴诸王建立联系,而是与控制较近的康区和东南藏的噶玛派大住持们接触。皇帝派一使者前往,要元代时任官职的人来南京,以便重新授职,第一个使团于1372——1373年间的冬季抵达。当时教团的教长为黑帽教派的乳必多吉四世活佛(1340——1483年),他在1359——1363年曾在元朝朝廷。他从未应皇帝的邀请去南京,但一直派使者前往,直到他死前不久为止。[127]

    他的继承者得银协巴(中国人称哈立麻,1384——1415年)以善行法术著称于世,永乐帝在为燕王时已闻其名。新帝在1403年登基时,派了一个由以后多次被用作外交官的宦官侯显和著名印度僧人班的达的弟子智光(他在南京已深受开国皇帝的礼遇)率领的使团去西藏。使团邀请得银协巴去南京。得银协巴在一开始派出一个纳贡使团后,在1407年4月亲自去明廷,受到隆重的接待。他应请求为皇帝死去的双亲举行宗教仪式,据记载他施展了许多魔法,如使许多神祗显形,制造鹤、狮、花雨、甘露的幻象等等,时间长达22天。他和他的随行人员受到重赏,取得了显赫的官衔,并前往山西省重要的中国佛教中心,在那里又举行了仪式,然后返回西藏。他在以后至少与明朝廷交换了三次礼品。[128]

    他的继承者通哇顿丹(1416——1453年)到15世纪40年代末一直派使团前来。明朝朝廷显然不知道得银协巴之死,所以认为这些使团都是他派出的。1446年以后,与噶玛派诸教长的关系破裂。根据西藏的史料,得银协巴在他逗留南京期间曾劝说永乐帝不要试图重建对西藏的统治。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永乐帝曾有此意图。一切迹象表明,得银协巴是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实力的宗教人物而被邀请的。但他的访问促使永乐帝与西藏的其他各方面的宗教领袖建立关系。1413年,萨迦派的教长(关于他的法力,皇帝也已有所闻)应邀来北京。他也受到隆重接待,并于1414年由宦官护送回藏。此后萨迦————派的住持继续派使团来中国,直至15世纪30年代。

    明帝还试图把当时最伟大的宗教人物,即格鲁派(黄教)的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年)请到明廷。到15世纪初,宗喀巴主张的一种新的和更严格的寺院生活很受人注意,所以在1407年,永乐帝请他来朝廷,他拒绝了。1413年再次发出邀请,宗喀巴派了他的主要弟子之一释迦也失代替他前往南京。释迦也失1414——1416年留在南京,随即获准带了丰厚的礼物回藏。格鲁派继续与明朝朝廷交换礼物并派去使团,直至15世纪30年代。[129]

    其他西藏的宗教领袖也受到推动而与帝国朝廷发生联系。情况似乎是,虽然永乐帝无疑部分地是出于对这些引人注目的宗教领袖的好奇心,但他也有意识地拒绝给任何可能因此会建立政治霸权的西藏领袖以唯一的中国庇护。这样,情况如同中国边境的其他地方那样,他鼓励政治的分裂。在这种背景下,他没有承认该国名义上的世俗统治者帕木主巴王或与他建立关系,这很可能是精心策划的让西藏人分裂的政策的一部分。

    蒙古

    明帝通过搞分裂、赏赐及平定外蒙古的不听命于他的东蒙古人和瓦刺(西)蒙古人以及在其南面住在东内蒙古的兀良哈诸部落,想方设法在北方边境取得和平。在他征剿叛逆的阿鲁台和马哈木部落领袖的同时(见前文),他还派使团带着礼物邀请所有人在纳贡制度下进行贸易。明朝廷利用这一制度出于几个目的:它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它能不求助于武力而使游牧民安分;它为明朝骑兵提供马匹的来源。蒙古诸部落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它们需要取得中国的货物,虽然当它们的需要不能通过贸易得到满足时经常袭掠边境。

    为了控制蒙古纳贡使团的次数和规模,它们来华的路线和入境点、它们在朝廷呈献时的礼仪、朝贡品应付的价格,以及送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的礼品,明朝廷都制定了细致的规定。例如,兀良哈诸卫获准每年派使团两次,每次300人。一次在皇帝生日时,一次在中国的元旦。但是这类规定从来没有严格实施过,也没有用于更远的东蒙古人和瓦刺蒙古人。[130]蒙古使团一般呈献马、家畜作为贡品,要求报酬、礼品、官职和贸易特权。朝廷以钱钞、白银、丝绸、纺织品、官品和官衔赏赐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以高价收取贡品,并准许蒙古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例如,在1404年和1406年为女真和兀良哈诸部落在开平和广宁设立两个马市。但是朝廷派的官员(通常为宦官)出于私利,经常改变赐给蒙古人的礼物的规格和他们贡品的价值。这样就常常引起纠纷和对边境的劫掠。[131]

    已在辽东半岛定居的来自泰宁、朵颜和福余三个卫的蒙古人在永乐年间派出了最正规的纳贡使团。这是因为他们靠中国的礼品、补助和定期贸易为生,而朝廷则需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确保北方边境的安全。根据《明实录》,兀良哈部在某些年份(如1403、1406、1413和1416年)作为一个正式的集体前来朝廷,但一般地说,这些使者被认定是代表个人的,呈献的贡品也多于容许的数量。他们的贡品主要是马匹;1414年的一次纳贡他们带来了约3000匹马。他们的纳贡使团在1410、1411、1418和1422——1424年这些年份停止来华。中断出现在他们参加了阿鲁台或瓦刺人的叛乱的时期,如1422年,这一次他们被阿鲁台征服,被迫参加他的事业。但是,当和平恢复,明廷继续接受兀良哈的使团,甚至为了保持和平,还容忍偶尔发生的边境劫掠事件。[132]

    在阿鲁台统治下,东蒙古人继续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明统治者容忍经常爆发的小的敌对行动,因为他谋求维持边境的和平。已知阿鲁台早在1408年就派过一个使团,但在1410年征蒙战役中他战败后,他才开始定期派出使团。在1410——1424年期间,阿鲁台派了27个使团至明朝廷,此数超过了规定,而且在连续两年(1413和1414年)中他连续派了11个使团。贡品主要为马匹。作为回报,明朝廷赐给他和他的使者纸钞、白银、丝织品和各种生活用品,授予他们官衔并慷慨地酬答他们的贡品。在1421、1422、1423或1424年明帝征讨阿鲁台时期,没有纳贡使团来朝。但一旦战争结束,朝廷又不加指责地接纳他的使团,其中两个使团在1424年8月皇帝死后不久到达。[133]

    瓦刺蒙古人也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在此同时又几次袭扰边疆进行劫掠。1408年10月,马哈木派第一个纳贡使团携马匹前来明朝廷。他得到了封地并被赐给一枚王的印玺。1409年其他两个瓦刺部落领袖也得到类似的封赏。除了1414、1416、1420和1422年,瓦刺人每年派正规的使团来华。这些使团一般来自马哈木,但也有少数是其他部落领袖派出的。贡品主要为马匹。瓦刺使团在1414年中断来朝,当时马哈木造反;但在1415年瓦刺人恢复进贡。1418年4月,在马哈木死后两年,他的儿子脱懽与其他两个部落的领袖来到朝廷,要求继承他父亲的品位。这一请求被批准,于是脱懽派使团几乎岁岁来朝,一直到了永乐统治的末年。[134]

    这种纳贡制度旨在解决蒙古问题,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如果说纳贡制度旨在安抚蒙古人和防止边境的动乱,那么明朝廷只取得有限的成就。尽管中国朝廷付出昂贵的礼品和费用,但纳贡贸易仍不能满足蒙古人更大的需要。因此,这个制度并没有阻止蒙古人的袭击,但对明朝廷来说,它似乎是取代甚至更花钱的连年战争的唯一选择。它暴露了中国根本不能合理地处理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永乐帝既不能通过战争,也不能通过贸易和外交手段去解决明初主要的国防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已占用了他的大部分精力。虽然这个制度有一些缺点,但它的确给北方边境带来了若干年的安宁。当然,只有在存在强大的军事防御以阻止袭击和战争时,它才有效。

    女真族

    皇帝想方设法要把满洲诸女真部落纳入纳贡制度之中。女真诸部落包括定居在鸭绿江西北和长白山之南的建州和毛怜部落;住在松花江和阿什河附近的半务农的海西女真;沿鸭绿江和乌苏里江靠渔猎为生的好战的生女真。皇帝有四大目标:保持满洲的安宁,以便他能集中精力对付蒙古的威胁;不让朝鲜成为在满洲支配一切的力量;促进诸如马匹和裘皮等产品的交易;在较为发达的女真部落民中传布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念。[135]

    朝廷在建立与女真人的关系方面采取了主动行动,其措施是派遣外交使团,送礼品给他们的部落领袖,邀请他们进行纳贡制度下的贸易。早在1403年,皇帝开始派一个使团出使建州女真的统治者阿哈出以进行笼络,使团受到很好的接待。12月,皇帝在建州设一女真卫,并赐官印以及钱钞、丝绸、袍服和生活用品等礼物给建州使者。不到五年,另外五个卫在女真领土上建立。在永乐在位的以后时期,在满洲设立179个卫和20个所,以确保女真人的臣服和纳贡贸易的顺利进行。许多在适当时机得到官衔、官品和贸易特权的女真部落领袖放弃了与朝鲜的联系,宣布他们效忠于明朝朝廷。[136]

    生女真对1403年中国使团的反应是回派了一个使团,但他们依然是靠不住的。1409年初期,永乐帝派宦官亦失哈率一专门使团前往生女真的领地。亦失哈为海西女真人,被俘后为明朝效劳。1411年,他率25艘船和千余人驶往位于北满边远地区的奴儿干,在那里几乎没有遇到反抗。他厚赏地方部落领袖,设立了一个都指挥使司,并说服部落领袖们派一朝贡使团与他一起返回。此后,亦失哈又三次率领使团去奴儿干,最后一次在1432年。明朝廷设立了一系列的驿站,以便与住在偏远的北方的女真人联系。为女真人设立了边境集市,少数集团获准在辽东的中国边境境内或邻近之地和在北京之北定居。定居者得到了礼物和粮食,有些部落领袖还接受了低官阶的武职和官衔。他们则报之以向明朝廷进贡土产品。[137]

    因此永乐帝能够不诉诸武力而与女真诸部落建立令人满意的关系。在与几个主要的女真集团建立了良好关系后,他就能集结其武装力量去征讨蒙古。同时,通过设置防御性的卫和运用纳贡制度,他满足了女真部落领袖的某些经济的和身份的要求,因为这些部落领袖派遣纳贡使团来到中国,为的是取得金银、丝绸、粮食和其他用品的礼物,和享有在中国进行贸易的机会。就明朝廷而言,它能取得诸如马匹、优质裘皮等商品,还能得到诸如在帝国内不能搞到的人参等药材。

    朝鲜

    建于1392年的新的李氏王朝的朝鲜国取代了长期衰落的高丽王国,它的几个国王证明是易于接受新事物和听话的。明朝对朝鲜的政策为几个目的服务。朝廷谋求破坏朝鲜在女真族中的影响和确保中国边境的安全以对付蒙古的入侵。朝鲜统治者不但重视对北方的诸部落的防卫,而且珍惜他们与明帝国的政治和文化的联系,因为他们认为,这类联系会带给统治王室以权威和正统性。

    1402年9月,永乐帝派俞士吉(死于1435年)去通知朝鲜王李芳远(1400——1422年在位)他登基之事。11月,国王派使者请求新的印玺和敕封;1403年他又派一个使团,要求取得医治其父疾病的药材。这两个要求都被批准,它们标志着定期互派使节的开始,使节的交流有时一年两三次。朝鲜人进贡土产品,如人参、漆器、豹和海豹皮;但在1429年之前,最重的负担是年贡150两黄金和700两白银。作为回报,皇帝赐给朝鲜王及其使者丰厚的礼物————丝绸、精美的衣服、药材、书籍和乐器,还授予朝鲜王及其太子以荣誉的称号。[138]

    但是,明朝廷常常对朝鲜人提出过分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中国史料中只是一笔带过,但在朝鲜的记载中却有详细的论述。例如,永乐帝经常索取马和牛以供军用,而朝鲜王便应命在1403年送去1000多匹马,1404年送去1万头牛,1407年送去3000匹马,以及1410年送去另外一大批马,以支援对蒙古的第一次征讨。此外还有特殊的要求。在1403、1406、1407和1411年,永乐帝派他的高级宦官黄俨前往朝鲜索要铜佛像、佛骨(舍利)和印佛经的纸张。[139]最为声名狼藉的要求是要朝鲜的美女,以充实皇帝的后宫。1408年,黄俨被派去为后宫选处女,朝鲜王勉勉强强地照办了。送往北京的300名处女当中有五个人当选,其中的一个即权美人(死于1410年)。她成了永乐帝所宠爱的妃子,她的家属得到丰厚的礼物和很高的荣誉。1409年再次向朝鲜索要处女。朝鲜人背着沉重的财政负担和忍受着一定的耻辱去满足这些持续的要求,但是朝鲜王为了他认为的迫切的政治原因,不得不答应明朝皇帝的要求。[140]

    日本

    与日本的外交关系在1380年已经中断,因为洪武帝怀疑日本人与他的失宠的大臣胡惟庸相勾结,企图篡夺皇位。关系在1399年首先被足利将军三世义满(1358——1408年)恢复,他刚在西日本建立起他的权威。这位挥霍的将军对中国文化的爱慕是由他周围的禅宗僧人培养起来的,他急于恢复与中国的外交关系,这部分地是为了从有厚利可图的对华贸易中获益。1399年,他派一个使团带了一封颂扬的信件和贡品到建文帝的朝廷,使团受到良好的接待。义满的第二个使团在1403年晚期抵达南京,在随带的信中,将军自称“臣日本王”,此事在日本史上是一件非同寻常和有争议的事件。这是来朝新帝的第一个外国使团。[141]

    永乐帝敏锐地看到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并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他高兴的是,日本的将军表现出承认他的宗主权的姿态,并且已同意控制相互间的贸易和在结束日本在中国沿海的海盗行为方面进行合作。1403年9月,朝廷向日本商人重开宁波、泉州和广州的市舶司,并派大臣赵居任(死于1409年)去日本缔结商业协定。该协定规定,在建立了称之为勘合制的公认的和有节制的贸易形式后,将军的代表获准在宁波贸易,同时要递交与市舶司的中国官员所持的勘合相合的特定的勘合。贸易使团不得超过两艘船和200人,不得携带武器,应每十年派出一次,不过最后一条规定在以后繁忙而正规的贸易中被忽视了。

    在1404——1410年期间,中国和日本经常互派贸易和外交使团。这种真诚的关系因义满的善意而得到促进。他履行了逮捕日本海盗并把他们送往明朝廷的诺言。当义满于1408年去世时,明帝告诫他的继承者义持继续镇压海盗。但在1411年,义持拒绝接待中国的使团,并在以后六年中中断与明朝廷的关系。新将军摆脱了他父亲周围的禅宗僧人,采取了一种孤立主义的政策。1417年11月,在中国沿海抓获了一些日本海盗以后,中国皇帝又试图与义持建立外交关系。但是,将军宣称,日本诸神禁止与外国来往,他的父亲已经被他的顾问引入歧途。这样,官方的大门再次对中国关闭,不过私人的贸易通过日本南部的诸港口仍在继续进行。

    东南亚

    在永乐年间,明朝在东南亚的影响达到了最高峰。这个区域是皇帝主要关注之处。郑和的探险性远航把最重要的东南亚诸国划入了明朝政治势力范围之内。进行这些远航是为了通过和平方式扩大明帝国的影响,加强其南部边境的安全,和通过阻止私人控制航海活动以垄断海外贸易。外国响应这些主动行动,这不但因为它们担心拒绝会遭到军事报复,而且因为它们看到了与中国建立关系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142]

    1402——1424年期间,明朝廷派了62个使团至东南亚各国,并接待了95个回访的使团;这不算派至安南和从安南派来的使团,因为安南在1406——1427年期间是在明朝的统治之下。这些使团建立了与大部分重要国家————从菲律宾至印度洋、波斯湾和非洲东岸————的联系。[143]皇帝派使者携带宣布他登基的诏书至东南亚各国去建立关系。当这些国家作出反应时,他就经常派使团向它们的统治者赠送礼品,礼品包括历法、丝缎织品、瓷器和铜钱。皇帝还为两个东南亚国家撰写铭文并赋诗,一次是在1405年为马六甲王写的;一次是在1408年为浡泥王写的。这些文字都刻在石碑上,以证明皇帝在这些国家的影响及与其统治者的特殊关系。[144]外国统治者则回派正规的纳贡使团来华,并随带诸如贵金属、香料、异国动物等土产。支付这些物品的代价都很高。[145]

    可以从占城、暹罗、马六甲、爪哇和浡泥的事例中看到比较重要和持久的各种关系的不同类型。在这个时期,中国公开宣称与占城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因为它们在安南互有牵连。但在1414年以后,当中国人拒绝归还安南夺取的占城领土时,关系开始紧张。占城人经常攻击派往他们国家的外交使团和骚扰在安南的中国人,可是一直没有脱离正规的纳贡制度。暹罗是东南亚半岛最强大的国家和中国的最老的朝贡国之一。中国的兴趣在于限制暹罗去侵犯马六甲,而暹罗的朝廷则注意到中国的压力,因为它几乎每年派纳贡使团到中国而从中得益。

    马六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位于香料贸易路线上。永乐帝在1403年10月派一个使团到那里去建立关系,并授予它特殊的地位。有三个马六甲王率领他们的国家代表团到中国,使永乐帝大为高兴。在与爪哇的关系方面,永乐帝设法阻止它向马六甲内部扩张和保持南洋和印度洋之间的贸易畅通。可是中国不可避免地介入了东爪哇王与西爪哇王之间的战争。在1408——1409年郑和第二次远航期间,当他手下的170人登上了他的对手西爪哇王声称拥有的海岸时,被后者所杀,从而迫使郑和进行军事干涉。中国人接受了赔偿和道歉,并与其恢复了外交关系,但中国人利用连续的几次航行,把爪哇置于监视之下。浡泥在当时相对来说并不重要。但浡泥王是访问永乐朝廷的第一个统治者,从而给皇帝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被给予比凭借它的国土面积和力量应得的更大方的待遇。[146]

    永乐帝在他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中表现出灵活性,他愿意利用各种方式去达到他的政治、军事、文化和商业的目的。外国的反应取决于以下的几种情况:明朝外交主动行动的性质;它们与明朝的权力中心的距离;它们对安全和贸易机会的关心。从1405——1421年的十多年中郑和巨大舰队的威严的阵容,在整个这一区域中扩大了强大的中国的形象,并给贸易和外交带来了持久的影响。但事实也很清楚,随着1413年以后中国在这一区域的外交活动的放松,当朝廷的力量专注于北方的事务时,这些国家能够在纳贡制度建立的规定的宗主——属国关系中便宜行事。

    永乐帝的遗产

    1424年8月12日,当皇帝最后一次征讨蒙古返回时,在多伦以外的榆木川去世,终年64岁。他去世的确切情况正史没有记载,只是简单地说他病故。私人的和外国的记载说皇帝在他晚年时已经得过几次中风,并死于此症。一个学者提出,皇帝自1417年以来已部分瘫痪,他偶尔不能临朝,有时长达一个多月。他瘫痪的性质不详,但要减轻病症,皇帝习惯性地服用麝香或樟脑制成的刺激性药剂,以及他的几个随从处方的道教的丹药。这种丹药能暂时地减轻他的瘫痪程度,但证明对身体有害,并会上瘾;它会导致间歇性地大发脾气。[147]

    当皇帝惩处几名劝阻他征讨蒙古和迁都北京的官员时,他可能已在受这种丹药的影响。丹药的作用是积累性的,皇帝可能中化学毒性已有好几年了,因为丹药还含砷、铅和其他金属。因此,当他筋疲力尽地穿过严酷的蒙古平原而又得了一次中风时,他的健康状况已经很差,所以他的死亡是意料之中的事。皇帝的尸体立刻装进灵柩运回北京,准备安葬。他的长子朱高炽随后登基成为洪熙帝。尊奉永乐帝的谥号为文皇帝,庙号太宗。他的陵墓称长陵,建造得极为豪华宏伟,以证明他的丰功伟绩。[148]1538年10月,嘉靖帝把永乐帝的庙号改为更显赫的称号:成祖。

    嘉靖帝想抬高从未登上皇位的父亲朱祐杬(1476——1519年)的地位而使他进入帝王的行列,从而使自己成为新的一支皇位继承世系的始祖。[149]因此,把永乐帝的庙号从“宗”改为“祖”,这意味着永乐帝在推翻他的侄子时也开创了一支新的继位世系,这显然旨在支持嘉靖帝自己父亲的正统性。选用“成”一字,表明在其继承人的眼中,他是明统治的巩固者,应该被承认是王朝的第二个创建人,因为他完成了洪武帝的未竟之业。

    皇帝先娶徐达将军之长女,她就是徐后(1362——1407年),因提倡儒家德行和制定妇女的道德箴言而深被怀念。皇帝又封两名宫女为贵妃,一是朝鲜美女权氏,一为苏州的王妃(死于1420年)。权妃死后,王妃就成了皇帝的专宠。她又成了皇室的监护人,但她的寿命没有皇帝长。[150]皇帝有四个儿子五个女儿。长子朱高炽后来成为洪熙帝;次子朱高煦(汉王),三子朱高燧(赵王)都为徐后所生;幼子朱高爔幼年夭折,其母姓名不详。还知道皇后养育了五个公主当中的四个;她们都下嫁给有贵族封号的将军或其子。这些驸马中有的因行为不轨而受到弹劾,有的在军事征战中丧生。[151]

    回顾起来,1538年追赠给皇帝的最后的谥号成祖似乎是一个恰如其分的称誉。它集中体现了与传统的治国之道的贤君理想地联系起来的文治武功。永乐帝被公认为一个多智多谋和精力充沛的征战者,通过他的征剿和对外的远征,他完善了开国皇帝的丰功伟绩,并使明朝的力量和影响达到了顶峰。他被誉为一个有干劲和献身精神的统治者,他恢复了儒家的治国之术和重新建立起古代的政制;他又被誉为一个把帝国南北两部分统一起来从而为王朝奠定新基础的人。

    但是,他的政策也受到批评。他废除建文帝的年号和残酷地清洗建文帝时代的官员的措施受到知识分子的激烈反对,而在黎民百姓中普遍存在的不满情绪则以关于被废皇帝的种种传说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传说提到他没有死,他的后裔最后使王朝不光彩地灭亡,以此向篡位者报仇。他国内的各种计划和对外的冒险行动所引起的巨大花费也引起了官僚集团的强烈不满。当时的批评者不是明确地谴责他的篡位;认为这件事并不是永乐帝一个人的过错,这种看法是适当的。对他国内政策的批评则比较直截了当。他远征蒙古的几次战役和迁都北京之举不断遭到攻击。但是后来的明代史学家一般原谅了这些过分的行为,认为是建立一个大帝国的必由之路。因此当时的舆论强调皇帝的积极成就和缩小它们的消极后果。但是一股强烈的批评暗流由后世的明代学者,特别是由那些责备他为了降低学术水平和知识活力而削弱经典教育的人表达了出来。总的来说,这是一种有褒有贬的评价,其中官方对一位雄武之君的赞誉支配了明代和清代的历史编纂学。[152]

    传统的评价并不是对这个时期的公正评价。对评价更有帮助的是应该问一下,永乐时期的一些事件是怎样发展和为什么这样发展的;实现皇帝宏伟事业的费用到底有多大;他统治时期制定的政策对以后明代的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什么影响。

    最重要的是,皇帝本人对帝国的认识形成了他统治时期的特征。他作为一个军事统帅而取得了权力,并用武力夺取了皇位,所以他并不认为自己应受任何约束,甚至不受他父亲制定的《祖训》的约束。他不受约束地行使皇权,以实现他的目的。他与北方边境蒙古诸部打交道的经验给他灌输了一种远远超过他父亲认识的对帝国的新看法,但从长期看,由此形成的战略决策证明并不是成功的。他不但试图由北至南实施统一的统治,以此使边境领土与内地一体化,而且把目光放在本土的边境以外,把他的霸权扩向四面八方————从真正的世界中心睥睨世界。对世界的这种新看法指导着皇帝的对外政策和国内政策。他一旦执行这些政策,就决不后退。尽管永乐帝的国内政策和对外政策存在着种种矛盾,但他仍决心完成他的目标,并把各种没有解决的困难留给了他的那些不那么有活力的继承者们。

    永乐帝的国内计划和对外征战的花费是巨大和浪费的;它们给国家和黎民百姓造成了异常沉重的财政负担。这些计划的耗费引起了诸如夏元吉和李时勉等朝廷官员的批评,前者反对对蒙古的第三次征讨和郑和的几次远航,后者反对在北京建都。还有人对征剿安南而造成人力和物力的紧张状况,对漕运制度以及其他国内计划和对外的冒险行动发表了反对的意见。

    不可能确定用于这些活动的金钱的数额,因为史籍没有记载准确的或完整的数字。明政府并不编制综合的预算;它对国家财政和财政管理采取零敲碎打的方法。某一项目的收入指定用于某一项目的支出。此外,不同税赋份额的数字不过是相对的指数,因为除了这些税收外,国家还得到征用劳动力和军屯形式的无偿服务,还不定期地向平民索要粮食和建筑材料。平民以不同的方式弥补进行中的项目的任何经营亏损。

    因此,虽然朝廷表面上收大于支,但这是一种假象。实际上,如同黄仁宇的推测,永乐帝进行的一切事业的费用(这些在史籍中很少透露)可能超过国家正常收入的两倍或三倍。这些财政需要无疑使国库空虚(国库通常只保持一年的储备),而且确实削弱了国家的财政管理。它们还使人民负担增加,使人民为了偿还欠税而负债累累。从长期看,由于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陷于贫困,这些政策减少了国家的收入。为了帝国的建设和霸权,这种代价的确是昂贵的。[153]

    永乐帝留给明代后来的君主们一项复杂的遗产。他们继承了一个对远方诸国负有义务的帝国,一条沿着北方边境的漫长的防线,一个具有许多非常规形式的复杂的文官官僚机构和军事组织,一个需要大规模的漕运体制以供它生存的宏伟的北京。这只有在一个被建立帝国的理想所推动的朝气蓬勃的领袖领导下才能够维持,这个领袖能够不惜一切代价,并愿意把权力交给文官,以保持政府的日常职能。永乐帝的直接继承者都不具备这种英勇的品质,但是他们仍然坚持他关于帝国的远见和他所奠定的政制基础。

    以后的几代皇帝并没有他那种对帝国的认识,并且也认识到维持他的政策的代价,开始收缩和重新巩固帝国的行政。但是,他们不能解决他们采纳的国家政策和必须赖以进行统治的制度之间的内在矛盾。虽然文官政府得到加强,政府的开支也减少了,但耗费巨大的军事组织、北方的京城和漕运制度仍必须维持。军事收缩无意地削弱了边防,从而给以后的统治者们造成了许多问题。在所有这些方面,永乐帝比明朝的开国皇帝对以后明代历史的进程具有更大的影响。

    洪熙统治时期

    1424年8月永乐帝在最后一次远征蒙古之役后回朝时死去,这标志着强有力的军事扩张的结束和一个内部改造的时代的开始。这些新的为政的态度被继位的洪熙帝之治制度化了。虽然他在位不到一年,他的儒家理想主义的影响在以后整整一个世纪中仍能感觉得到。

    洪熙帝(朱高炽)是永乐帝与其嫡妻徐氏所生的长子。他生于1378年8月16日,当时他父亲为燕王,年仅18岁。在他儿童时代,他接受武术和儒家学术的正规教育。虽然他在一定程度上学会了箭术,但总的说他很少表现出从武的资质。相反,使他的老师们十分欣喜的是,他专心致志于经籍和文学————事实上,这可能使他体质单薄,健康不佳。[154]

    朱高炽的祖父洪武帝亲自关心燕王的几个儿子,为这位未来皇帝的温和性格和他对政治的强烈兴趣而感到高兴。一次,洪武帝派这个少年在破晓时去检阅军队,后者回来报告之快令人吃惊,他解释说,清晨太冷,检阅应等到士兵们吃完早餐以后。另一次,洪武帝要他审阅几份官员的奏章。他有条不紊地把文武两类分开,并相应地作了报告。他的祖父不断地被他的文才和行政能力所打动。

    但是他的父亲对他却不相同。由于永乐帝本人是一个受过锻炼的指挥将领,他偏爱他的两个较年幼和更好武的儿子朱高燧和朱高煦,并常常带他们去参加征战,[155]使其长予接受一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这样,朱高炽在早年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儒术研究上,并接受他父亲挑选的学者的指导。他们之中有杨士奇、杨荣、杨溥和黄淮等人,他们都培植了与他的友谊,并在他登基后担任了重要的行政职务。[156]

    1399——1402年,朱高炽逐渐直接介入地方政治,并且在必要时他不只会咬文嚼字。当他父亲率军起事反对建文帝时,朱高炽和他的顾问们负责燕王的封地北京的事务。1399年11月,他手下只有1万士兵,却巧妙地组织了城防,并挫败了帝国将领李景隆的一次攻击。这一次他表现的责任感和正确的判断力,有助于改变人们对他的看法,[157]1404年5月,他的已成为永乐帝的父亲在大学士解缙和黄淮的极力要求下立他为皇太子,这当然引起了他的几个弟弟的不快。从此,朱高炽不管是住在南京,或是住在北京,在皇帝离开时就担任监国。他在此职务上的表现赢得了他的老师们————大部分为翰林学士————的尊敬,并得到了宝贵的实际行政经验。

    可是在以后几年中,他成了他几个兄弟的支持者发动的旨在反对他的阴谋的受害者。1414年9月,永乐帝刚从征蒙之役返回北京,朱高煦诽谤他的兄长未能为皇帝完成某些任务。皇帝申斥了朱高炽,并囚禁了他的两名最亲密的顾问,即大学士杨溥和黄淮。朱高煦最后在1417年被放逐,他作为一个直接威胁而被清除。最后,朱高炽对他并不怀恨在心;朱高炽登基后不久就增加了这个亲王的俸禄,并授予他的几个儿子爵位。不幸的是,朱高煦始终未认错。

    朱高炽直到1424年8月25日才得知永乐帝之死,这时皇帝的代表带着传位的遗诏到达北京。他立刻与吏部尚书蹇义、大学士杨士奇和杨荣商量。他下令加强京城的治安,并派大太监王贵通(原名王景弘)去南京任镇守。次日,他释放了前户部尚书夏元吉。夏因反对第三次远征蒙古而在1422年4月被永乐帝囚禁。9月7日他正式登基,颁布了大赦令,并定次年为洪熙元年。同一天,他采纳夏元吉的建议,取消了郑和预定的海上远航,取消了边境的茶、马贸易,并停派去云南和交趾(安南)的采办黄金和珍珠的使团。他重新命夏元吉和另一名被贬的官员吴中分别任户部尚书和工部尚书。洪熙帝以这些行动开始取消或调整他父亲的行政政策。[158]

    洪熙帝通过改组内阁,授予他的某些心腹顾问显贵的品位,以著名的翰林学士和干练的官员充实行政官署,来开始他组织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员中,许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摄政时已经为他效劳,有的人在他与永乐帝有分歧时支持过他,为此受到了惩处。因此,在1414年事件中被撤职的黄淮和在同一时期被监禁的杨溥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兼大学士,他原来的老师及最亲密的顾问杨士奇成了首辅大学士和少傅;杨荣和金幼孜也留任大学士。

    为了补偿他们以前所受的屈辱,每个人被封为一品的高官,并有兼职。例如杨士奇兼任兵部尚书,杨荣兼工部尚书,黄淮兼户部尚书。这样,他们就能直接过问在职大臣们的行政事务和施加政治影响。[159]洪熙帝由于他的背景,与这些重要的朝廷官员有一种亲密的关系。他与其后继者们不同,经常召见他们进行正式会议,要求在他对重要事务作出决定前在密封的奏章中提出意见或建议。这样,内阁不再是像以前明代统治者之下的不能负责的咨询机构,大学士亲自参加了决策。对洪熙帝大力取消他父亲的不得人心的计划和在全帝国建立正规的文官政府的行动来说,这种集体领导是必不可少的。

    在1424年的余下的几个月中,洪熙帝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改革行政方面。可有可无的官员被解职,其他的官员在70岁就奉命退隐;失职的官员降职,有突出才能的官员升任更重要的职务。为了取得直率的评价和揭露贪污腐化,皇帝在10月18日给予杨士奇、杨荣、金幼孜,稍后还有夏元吉每人一颗银印,上刻“绳愆纠谬”的格言。他命令他们用此印密奏关于贵族,甚至皇族胡作非为的案件。监察御史被派往全国各地去调查官员的政绩,并为官僚机构的任命寻求合适的人选。皇帝常常要求他的大臣们直言不讳,不必担心报复,虽然他有时在激动之下训斥或惩处少数官员,但常常后悔并要求原谅。

    在任命官员时,皇帝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权谨便是一例。他是一名低级官员,在1425年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他极为孝顺。同样,皇帝任命有才能和守纪律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职务。[160]但是,务实的人也不被冷落。1425年2月,不久前刚被免去指挥职务的宦官操江提督郑和被任命为南京守备,历史学家已经认定,此举标志着宦官势力的崛起,但是在整个洪熙统治时期,宦官实际上被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161]为了使官僚机器更有效率,皇帝对文官科举制度作了一些改变。他认为这个制度偏袒南方人,于是他规定了份额,以保证北方人占全部进士的40%。这个政策经稍加修改,在明、清两朝一直贯彻执行。

    作为这同一改革的一部分,洪熙帝试图纠正永乐时期司法的弊病。他关心的是,许多被判死刑的人可能是捏造的罪名的受害者。1424年11月,他命令内阁会同司法官员复查案件。后来,他宣称在有些刑事案件中,甚至他本人的判决也可以不顾或推翻,如果它们是在愤怒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162]此外,在他统治时期,他两次恕免诸如齐泰、黄子澄等官员的家属,这些官员因忠于建文帝而在1402年被处死。[163]恕免令免除其家属为奴,并发还没收的财产。1425年4月在皇帝死前不久,曾颁布一道诏令,进一步告诫司法当局要根据法律判决,并在宣判前,特别在宣判死刑前要复查对犯人的指控。此外,他禁止对犯人滥用肉刑和在惩处时株连犯人的亲属(重大的叛逆罪除外)。他断言,这些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儒家的仁爱原则和孝道伦理。

    洪熙帝最关心的是他父亲耗费巨大的种种计划所引起的黎民百姓的财政困境。在他短暂的统治时期,他颁布了几道诏令,取消皇帝征用木材和金银等商品的做法,代之以一种公平购买的制度。他还免除受自然灾害的人的田赋,并供给他们免费粮食和其他救济物品。[164]特别使他苦恼的是人民的频繁逃亡,这种情况是农民无力付税和应付各种征用引起的————这是永乐统治晚期的一个严重问题。流浪在永乐晚期使国家丧失大量收入。1425年2月,皇帝专门颁布一道诏令,要逃亡者重返故里,答应免除他们所欠的税,在他们所在地登记后另外还免除两年同样的税和劳役。

    此外,洪熙帝还派了一个以广西布政使周干为首的专门小组去调查某几个府的纳税负担。它们包括应天、苏州、松江、嘉兴和南直隶及浙江的另外四个府。皇帝生前未看到调查报告,但它成了宣德帝实施的减税计划的基础。皇帝还非常关心提供直接的救济,他几次因他的大臣们对此反应迟缓而大发雷霆。在一次地方的饥荒中,他批驳了户部官员们的提议,即只借粮给百姓而不是免费分发。另一次,他愤怒地驳回了一些大学士请他先与户部和工部商议的要求,下令立即对一些受灾区分发救济粮和减免税收。

    这些事件证实了这个时期加在人民身上的沉重的负担,这种负担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前代价高昂的对外政策的必然结果。洪熙帝采取各种措施以限制明朝的扩张主义。当他登基后随即取消郑和的远航时,他已表现出了收缩和巩固外事活动的倾向。在他在位期间,他满足于让精干的军事将领守卫北方诸前哨,以防东蒙古人的入侵和继续保持与中亚和南洋各国的纳贡关系。但他主要关心的是安南,虽然安南已被合并了几年,但仍没有平定。他渴望和平,提出一有可能就承认黎利的政权;但因为这样做时机不成熟,他就继续执行其父诱降黎利的政策。他断定黄福为人过于谨慎,不能继续在安南任布政按察使,于是以荣昌伯陈智接替他。但是明军未得到加强,[165]在洪熙末年,这种情况仍未改变。历史学家认为召回黄福是中国在安南失败的主要原因,并委过于皇帝,因为黄福对当地的行政有丰富的经验,并得到当地人的尊敬。

    最后,在他死前的一个月,洪熙帝在扭转其父政策方面采取了一个最激烈的措施,即把京师迁回南京。据说此举是夏元吉和其他高级朝廷官员作为把资源从北方边境转移出来的策略的部分行动而强烈要求的。洪熙帝自他登基时起,显然已有此意;这时他已设南京守备,并派他信任的将军和宦官去指挥。洪熙帝对先帝侵略性的北征不感兴趣,也不喜欢北京;此外,他在南京当过监国,熟悉南京的情况,感到那里更为舒适。另外他还关心维持北方首都的费用,这项费用不但大大地增加了中国东南的负担,也使各政府部门难以应付。

    1425年4月16日,他定北京所有政府部门为行在,如同1403——1420年这段时期那样。两星期后,他派皇太子朱瞻基到南京去拜谒洪武帝的皇陵,并留在那里负责。尽管南京地区有地震的报告,但皇帝的返回和他朝廷的南迁势在必行。然而皇帝在实施这一行动前死去。此外,他的继承者宣德帝并未参与这一计划,宣德帝与永乐帝更亲近,对偏向北方的政策不那么讨厌。北京依然是京师,南京又成了辅助性的都城。[166]

    洪熙帝于1425年5月29日在北京突然死去,终年47岁。对他突然死亡的原因有种种猜测:雷击、中毒,甚至过度纵欲。后一种猜测的根据可能是,在他死前几天,皇帝严惩翰林李时勉,因为他上奏提出批评,其中一条是他在服永乐帝之丧时与其妃子有性关系。但是一名大太监报告说他死于心脏病发作。考虑到皇帝的肥胖和足疾,这种说法更为可信。[167]

    洪熙帝被尊为昭皇帝,庙号仁宗。其陵墓称献陵,建造得庄严简朴,象征着他的统治作风。皇帝有10子7女;其中9子4女成年。长子朱瞻基为他与张后所生。他在1424年11月已被立为皇太子,最后继其父而为宣德帝。

    张后在这整个时期是皇室和宫廷的政治网络中的关键人物。她活到1442年,寿命超过了她丈夫和儿子,在儿子在位时期,她成了皇太后。后来她在她孙子正统帝时期为摄政,在幼帝在位的第一个10年中在政治中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张后的弟兄张昶(1374——1428年)和张昇(1379——1444年)被封为可以世袭的伯爵。张昶本人积功而为著名的将领,张昇则凭升迁而成为一名将领。

    历史盛赞洪熙帝是一个开明的儒家君主,他像他模仿的古代圣王那样,坚持简朴、仁爱和诚挚的理想。他因大力巩固帝国和纠正永乐时期的严酷和不得人心的经济计划而受到一致的赞誉。他的许多政策和措施反映了一种对为君之道的理想主义的和儒家的认识,但是它们也是他对前几代皇帝的一些倾向的反应。[168]皇帝有时因性情暴躁和容易冲动而受到批评,如他偶尔申斥和惩处那些表现得优柔寡断或讲话太惹人恼火的官员。可是他有足够的度量认识自己的缺点和向人道歉。不管他有什么错误,它们都可以被他的仁爱和一心为公的热诚所弥补。[169]

    过早的死亡阻碍了洪熙帝去实现一切目标,但尽管如此,他留下来的遗产仍是一清二楚的。除了人道主义的社会活动外,他对儒家的政治理想————一个道德上坚毅的皇帝采纳学识渊博的大臣们的忠告统治天下————也作出了贡献。在他统治时期,他十分信任翰林学士,把他们提升到负有很大责任和有很大权力的职位上。这使人回忆起他的堂兄弟,即倒霉的建文帝来,但以后几代皇帝却没有把这个先例维持下去。可是,内阁的三杨领导在他死后的若干年中继续保持稳定;而内阁虽然有某些缺点,在维持文官政府方面,其作用仍是举足轻重的。因此,洪熙之治经历了明代政府的重点发生重大变化的早期阶段。

    宣德统治时期

    洪熙帝长子的登基并没有引起任何强烈的政治和政府的反应:在性格上,他与其父相似,也具有他父亲那种对皇帝作用的理想主义的、然而是保守的想法。宣德帝是文人和艺术的庇护人,他的统治的特点是其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成就。

    在最初两年,宣德帝面临其叔父朱高煦的叛乱和安南人继续反抗中国占领的沉重压力。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前者用军事镇压解决,后者用外交方式解决。在他统治的其余时期,北方边境异常安宁,因为蒙古人及其同盟已经四分五裂,同时明朝又继续与中亚、东亚和东南亚各国保持良好的关系。相对地说,由于没有内乱和外来威胁,帝国得以免去不必要的财政负担,朝廷能够从永乐时期所承受的耗费恢复元气和实现自己的政治改革。这些改革包括改变政治和军事制度,重新组织财政和扩大社会救济计划。

    宣德帝的登基

    宣德帝朱瞻基生于1399年3月16日,是朱高炽(当时是燕王封地的继承人)与其嫡妻张氏所生的长子。朱瞻基习武,又在翰林学士的指导下学习儒家学术。虽然他也有他父亲的那种学习经籍和文学的天资,但作为一个青年,他尤其是一个杰出的武士。他的早慧引起了永乐帝的注意。永乐帝尚武,常带朱瞻基离开京城和他的家庭去狩猎和进行军事视察。[170]

    他的父亲在1411年后期被指定为皇太子,朱瞻基就立刻被永乐帝正式立为皇太孙。他进一步攻读儒家的经籍和为政之道,此时主要由胡广进行指导。这些课程深受重视,以至在他与其祖父公出时也不中断。他父亲为健康不佳所苦,而朱瞻基则长得健壮,生气勃勃。他在15岁时,被永乐帝带去参加第二次远征蒙古的战役。他除了与其祖父关系密切外,还深深地敬慕他父亲,常常保护他父亲使其免遭两个叔叔朱高煦和朱高燧的打击。这一切引起了其他几个叔父的警觉,他们对他的坚强的性格和他受永乐帝的宠爱有很深的印象。

    洪熙帝登基不久,在1424年11月1日立朱瞻基为皇太子。在以后几个月,朱瞻基的大部分时间在北京度过,但在次年4月,他父亲派他到南京去帮助完成迁都的准备工作。当洪熙帝在5月28日患病时,皇太子被召回北京,但当他抵达时,皇帝已死去。于是他在26岁时成了新皇帝。他在1425年6月27日正式登基,开始了宣德统治时期。他放弃了他父亲把朝廷迁回南京的计划,仍保留北京为帝国的首都,这多半是因为他成长在此地,因而与永乐帝一样深切地关心北方的边境。

    政府结构和人员

    宣德帝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让许多杰出的官员继续效劳。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实践中的确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和宦官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由于洪熙帝的改组,由翰林学士任职的内阁此时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永乐在位时起,人们所称的内阁原来是一个咨询机构,这时开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宫廷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171]例如,杨士奇保留了兵部尚书的官衔,黄淮和金幼孜分别保留户部尚书和礼部尚书的头衔。他们都得到新皇帝的尊敬和信任,这不但是因为他们曾是他的老师,而且他们还是前一代皇帝的有功之臣。他们由像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元吉等高级官员协助工作,夏元吉虽不是内阁成员,却能参与决策。但除了这些人外,在宣德年间内阁很少添人。[172]开国皇帝禁止给予这类顾问丞相头衔的命令并不能阻止他们势力的稳步发展,特别在他们得到皇帝坚定的支持后更是如此。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强: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较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洪熙帝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此外,皇帝采用了一种称之为条旨或票拟的正规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管的部去贯彻;他并不再召他的顾问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173]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它的领导人这时可以不与主管的部商议就提出建议,每当皇帝感到应该默认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决定就自动生效。

    虽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势力的崛起。自明朝建立以来,他们作为皇帝的个人代表,一直在执行紧要的任务。洪武帝在位时,负责皇帝文书的司礼监太监不准与外廷的官署接触,以防止宦官参与政事。建文帝和永乐帝也意识到可能出现的弊病,都遵循这一做法,严密地监视着宦官的活动。[174]

    宣德帝也持同样态度,但他一改以往的方式,而是在宫内为宦官提供正规的书本教育。1426年,后来又在1428年,皇帝指定翰林学士在内书堂教宦官,以使他们能够处理文件和正式与朝廷官员联系。虽然对宦官的正规教育从没有像某些非官方史料断言的那样真正被禁止过,但这种做法仍是一反常规。主要的原因是皇帝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的集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175]每当皇帝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的决定,他们关键性的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皇帝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皇帝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结果是,他们取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三杨因未能警告皇帝不要以他那种方式使用宦官而受到现代历史学家的批评,但是宦官篡夺皇帝权力的能力归根结底取决于皇帝本人的脾性。就宣德帝而言,这位君主似乎能够控制他们。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导活动,而且他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他无意地为他们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当某个皇帝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变得最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宦官最后便高踞在一个无强有力的领导和其权力体系也处于混乱状态的官僚体制的顶点。结果,他们为后来明政府的败坏而承受了大部分的责难。[176]

    内乱和外来危机

    宣德帝登基不久,他就面临对他权威的一次严重挑战。他的叔父、当时的汉王朱高煦设法通过武装叛乱来推翻他。这次起事除了迅速被镇压外,在许多方面与燕王反对建文帝的起事相似。朱高煦曾因他的战功而受到永乐帝的宠爱。但是,在1404年他的兄长、未来的洪熙帝被定为皇太子时,他深为失望。朱高煦屡次违背皇帝的训示,最后在1417年他引起了父亲的愤怒而被流放到山东的一块小封地乐安。当他兄长最后登上皇位时,虽然他被待之以诚,但随着他侄子的登基,他的愤怒心情沸腾了起来。[177]

    1425年9月2日朱高煦首先发难,他设置了帝国才能设置的军队番号与官衔。五天后,他派一名助手去朝廷,列举了他的不满以说明他的行动事出有因。他指责皇帝把贵族头衔封给文官,从而违背了永乐帝和洪熙帝定下的规矩。他还指责皇帝在选用官员时判断不当。这些指控似乎基本上就是以前燕王对建文帝的指控的翻版。但这一次,它们没有得到响应。[178]

    在听到起事时,新帝一开始犹豫不决。但在9月9日,在大学士杨荣等人的强烈要求下,宣德帝御驾亲征。在沙场老将薛禄(1358——1430年)的率领下,一支有两万士兵的先锋队于9月21日围攻乐安。在劝诱叛王投降未成后,他们于次日猛烈攻城。朱高煦向皇帝投降,与他的随从一起被带到北京。他被夺爵,死于可怕的酷刑,时间或是在这一年年底,或是在以后某个日期————史料没有明确肯定。追随叛王的600多名文武官员被处死,另外2200名官员被发配边陲。以后的调查表明,朱高煦之弟赵王朱高燧和另一个王也与这一阴谋有牵连。但皇帝因关心王朝的稳定,下令不予追究。这场叛乱的悲惨的失败表明了帝国诸王的权力已经下降的程度。

    宣德帝还面临另一个严重问题,一个历经几代皇帝拖延下来的问题:安南人继续抵制中国人吞并的企图。在开始时皇帝在撤军和继续平定的努力之间举棋不定,但最后经过认真的考虑后,他下令撤出全部中国的占领军。这样就结束了中国对安南的占领和使安南经过27年的中国干涉后恢复了独立。

    中国在安南的地位在皇帝登基的前夕就已经恶化了,当时陈智的军队因缺乏给养和不熟悉当地的情况而被打败。1426年5月8日,宣德帝调整了指挥结构,任命王通为统帅,但仍不能决定行动方针。最后,在次日,他召集其亲密顾问,表达了他想结束战争和让安南自治的愿望。皇帝提到了祖训中不要进行扩张战争的告诫和永乐帝原来的冠冕堂皇的目的,即不吞并,而是恢复陈王朝的统治。他得到了不同的反应。大臣蹇义和夏元吉主张进一步的军事行动,而杨士奇和杨荣则主张撤军。皇帝的愿望至少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但做最后决定的时机尚未来临。[179]

    1425年冬,黎利向中国的戍军发动了一次次的大规模攻击,给王通的军队造成了2万人或3万人的伤亡。1427年1月23日皇帝派柳升率领一支远征军前往解救。同时,经过与大学士们商讨后,皇帝恢复了退休的布政按察使黄福以前在安南的职位,以试探停战的可能性。1427年9月30日,当柳升的军队到达边境时,黎利出人意料地给他一封信,要他转呈朝廷。信的内容是,他已找到一个名叫陈高的陈氏后裔,如果中国人让安南自治,他就承认陈高为王。几天后柳升大败,在谅山附近损失了7万人。当听到这场灾难时,王通自作主张,同意黎利的条件;11月12日,在没有等待北京指令的情况下,他撤出了军队。虽然他的行动没有得到正式的批准,但事实证明这是中国占领安南的最后的转折点。[180]

    明朝廷直到11月16日,即在柳升惨败以后一个多月才收到黎利的信。次日,皇帝召见大臣们,但意见依然不一。三天后皇帝宣布他将接受黎利的建议,并指定一个代表团去商谈停战事宜。但在抵达安南时,代表们被黎利所拒,他因胜利而洋洋得意,这时拒绝让步,并声称陈高已死。他还拒绝了提出的遣返中国行政官员和部队的建议。皇帝试图坚持原来的条件;在1428年,后来又在1429年,他派使者前往要求恢复陈氏的统治。此事没有成功,但在1431年7月15日收到了一封措辞显然谦虚的信后,宣德帝勉强地授予黎利以委任诏书和印玺,让他“权署安南国事”,但没有封他为王。只是到1436年11月,即在黎利死后两年,正统帝才授予其子以安南王的称号,承认他为安南的合法统治者。

    从安南撤军是在面对一项已经证明是灾难性的政策时出于对民族利益的现实主义考虑。明朝政府已经从比它小得多的邻国那里遭受了军事和外交的屈辱。对中国人来说,受损害的民族尊严已因消除了这些劳而无功的军事行动强加在帝国身上的沉重的财政和军事负担而得到了补偿。但对安南人来说,明朝20年的占领在他们与中国统治者的关系和他们对中国文明的态度方面,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181]

    行政变化和制度发展

    作为他的国内政治和社会改革的一部分,宣德帝在政府的三个主要领域作出改变,它们是都察院、地方行政和军事。皇帝继承了一个贪污成风的都察院。后来他制定了几项改造,并为它定下了新的任务。1428年8月,诚实清廉的顾佐(死于1446年)被任命为都御史,以取代臭名昭著的刘观,刘因任职期间(1415——1428年)犯下许多罪行而被判刑。在以后的几个月,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官员因不胜任而被罢官,接替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查。总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182]新增的两个主要任务是重建兵员花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1424——1434年期间,专门规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代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1424——1434年期间,御史们使240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得到提升。他们还呈上247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659名官员和其他17人,同时还呈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一般地说,经过1428年的清洗,御史们变得更加干练,在批评时更加直言无忌。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的案件时,他们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虽然皇帝对他们表示尊敬,但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对他们不处死刑。在地方行政中,宣德时期最重要的制度发展是地方治理开始从半正式向正式的体制过渡。在这个体制中,官员们被任命到各省担任巡抚,其意义为“巡视安抚”;这个头衔在英语中通常被译作“总协调人”(grand coordinator),因为这类官员的职责是协调省的三司————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挥使司————的职能。这种省的行政体制的设立体现了以前几代皇帝统治时期为了临时任务由中央政府任命特任“巡抚”这一做法的变化。“巡抚”这一名称已被洪武帝于1391年在较为一般的意义上使用过,当时他派太子朱标去陕西执行类似的任务。永乐帝在1421年也派26名高级朝廷官员进行安抚军民的工作。不但著名的官员曾被专门授予巡抚或安抚的官衔,而且有些亲王————包括登基前的洪熙帝和宣德帝————也被委任过。[183]

    关心民间疾苦和地方行政工作的宣德帝遵循这些先例,在1425年9月派两名高级官员到南直隶和浙江省去进行“巡抚”。当1430年,任期不限定的高级官员被委派去“巡抚”河南、陕西和四川的民政、司法和军事工作时,体制的定形化过程仍在继续。5年以后,这类委派的任务被扩大而包括了从甘肃至辽东的北方边境的主要边防地区。在承担长期管辖这样大的地区的任务时,这些专使实际上已把后来称之为巡抚的职务制度化了。[184]

    但巡抚从未被承认为实质性的任命,而是把职权委诸同时在中央政府任正式官职的官员的一种专门的委任。这类官员通常是六部的侍郎,特别是兵部侍郎。后来他们被加授高级监察官员的空衔。此外,巡抚还被指定为兼提督军务或参理军务。当军事在行政管理中日趋重要时这种情况变得更加普遍了,并且标志着随着军事组织本身的退化,文官逐渐地控制了军事。巡抚制逐渐演变成后来称之为总督的管理方式,总督意即被委任去处理涉及一个以上辖区的文职协调人。

    1430年10月当工部右侍郎周忱(1381——1452年)被指定去监督征收和运输从长江流域解往北京的漕粮时,“总督”这一官职名称开始被使用,意即“监督”。这一先例在下一代皇帝统治时被制度化了,这时这些专使之一担任了巡抚和总督,具有明确的军事责任。[185]巡抚制和总督制都在正统帝时期趋于成熟,它们成了明代行政等级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满洲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对中国的控制,也继而加以采用。

    宣德帝试图清除军事的腐败现象,以大力建立文官统治。在历次征战中,贪污的军官只动员穷人而向富人出售免征券,在征用物资时,向黎民百姓过分勒索。他们非法地使用士兵作为自己的私人奴仆,侵吞他们的军饷和口粮,扣发他们的冬装。这样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败坏了士兵的士气,助长了开小差,进而破坏了整个军事组织和严重地降低了部队的战斗力。[186]

    为了清除这些弊病和恢复军事组织的纪律,皇帝在1426年和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监察官员去视察和改进各省的军事状况。这些调查的一个目的是清查兵员花名册,以确定各军事单位实际的士兵人数和所需的军饷和口粮,从而清除贪污的主要根源。这类使命称之为清军,从此成了御史们的正常任务。[187]另外,皇帝在1428年3月颁布了关于征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规定,条款从8条增至19条;1429年10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营私舞弊的条款22条。后来在1429年,他为了表示对军事和提高军队士气的关心,在北京郊外举行了一次王朝最令人难忘的公开军事检阅。京师在训的部队定期随御驾巡视北方边境和进行大规模的狩猎活动。[188]

    尽管这样关注,军事组织继续受到管理不当、士气下降和缺乏战斗力等问题的损害。根本的原因似乎是军屯未能给部队提供粮食以及世袭的军事制度中存在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对中国社会来说)。军队不再像在永乐帝时代那样经常征战,战斗经验很少。皇帝老是对犯罪军官宽大处理,这是促成以上通病的一个因素。他断言,他们缺乏教育,因而不能用正常的标准去衡量他们。[189]明代军队的无能更趋严重,这在1449年在土木惨败于人数远远少于明军的瓦刺蒙古人之手这件事中暴露无遗。尽管以后作了种种改革,明代军事制度的基本弱点到明朝灭亡时仍未得到纠正。

    财政改革

    宣德时期第三个重要的国内发展是重新组织财政和特别在长江下游诸如苏州和松江等府采取救济措施。如前所述,这些府负担着很不公平的税赋。有意在这个地区征收惩罚性税赋的洪武帝后来已下令进行减免,但甚至晚至1393年,苏州一地的份额依然高达281万担,几乎是全帝国田赋估计总数的十分之一。松江的耕地只有苏州的四分之一,但征收的田赋几乎为后者的一半,占帝国田赋收入的4.14%。[190]永乐帝在位时,平均每年的田赋收入提高约10%,以满足迁都北京以及历次对外征战和海外远航的巨额支出的需要。史籍没有记载苏州和松江的新的田赋份额,但可以合理地假定,它们的份额也相应地提高了。这些沉重的税赋要求引起了积累的巨额欠税和债务,从而导致大量人口出逃和农民的贫困,特别是在永乐晚期自然灾害打击这一区域时更是如此。

    在1422——1428年期间,松江的欠税每年高达几百万担。宣德帝的北京朝廷既依靠田赋作为岁入,又依靠从长江流域运送的粮食来供养北京。这些运送的粮食1426年估计达239万担。正好两年以后,运粮翻了一番以上,达548万担。[191]因此造成这一极为重要的区域减产的欠税和农户出逃,成了一件越来越受到关心的大事。在这些府采用各种减税免税的计划具有双重目的:保持收入流入国库,粮食运往北京。它们的实施还基于这样的信念:帝国的富强取决于其农业人口的富足。

    钦差大臣周干的报告使皇帝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税赋负担的严重性有了清晰的认识,周干是奉命去那里调查财政状况的。他的1426年8月的奏疏描绘了农民的逃亡、过多的欠税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当地居民和征税工作的严重影响。他提议减少官田的税赋份额,清除税吏的贪污行为,消灭当地官员的弊政。他请求朝廷指派干练的官员去管理这些府的财政事务,并派专使去监督他们的工作。

    皇帝的注意力被这种情况所吸引,朝廷在以后四年进行了讨论。大学士们支持减税,而户部的官员则反对,因为担心减税后的影响。1430年5月,皇帝下令在全帝国减税。然后在10月,皇帝派几个财政官员作为巡抚到各地总督税粮征收工作。当时的工部右侍郎周忱受权管理南直隶,其中包括苏州府和松江府。在以后几年他和况钟(1383——1443年)在宣德期间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况钟是一名同样干练的行政官和财政专家,在1430年6月任苏州府知府。[192]

    周忱和况钟在承担新的责任时面临艰巨的任务。特别在苏州和松江,他们发现不但有巨额的欠税以及官地和私地之间税赋份额的差异,而且发现大规模逃亡以逃避沉重的税赋负担。例如,周忱注意到,苏州府太仓县在1391——1432年的40年中,纳税户减少了90%,只有738个纳税单位,而该县负担的税赋份额则保持不变。但况钟和周忱并不仅仅是不顾户部的不断阻挠而奉皇帝命令进行减税。他们还开始实行旨在消灭税吏征税中的不法行为和贪污腐化的一系列措施。

    周忱在他的治地推行了至少5项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因而受到称赞:[193]

    1.征粮的衡量单位的标准化。这个措施防止税吏欺骗和多收粮食。

    2.每个县设粮仓以贮藏地方行政官员监督下征收的税粮。这样就能防止粮长在自己的私宅内囤积粮食。

    3.对官田和私田的税粮采用一种称之为平米法的附加税。这项附加税用于运输溯运河而上直达京师的粮食,附加税的一切结余都储存起来用作紧急储备。百姓可在运河河畔的方便地点缴纳税粮,另外缴纳一种特定的附加税,作为士兵们把粮食用船运至目的地的报偿。这样就能解除那些需要自己运输的人的负担。

    4.在这些府的每个县设济农仓。它将储藏地方官在丰年通过平籴法收集的余粮,以便在自然灾害或歉收时分发。

    5.设立以“金花银”或棉布缴纳税粮的制度,其特定的折换率定期调整。这个制度对平民和官府都大为方便,还直接刺激了南方各府货币经济和纺织业的发展。

    朝廷批准了其中的大部分建议,但它们的贯彻常常受到户部和地方行政官员的阻挠。直到1433年,周忱和况钟关于不折不扣地给苏州减税的要求才得到皇帝的批准,减免数相当于以前份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对其他的府也相应地进行减税,但周忱的其他大部分建议却被户部成功地否定了。[194]

    可是,周忱的改革在他死后仍在进行。他的其他计划在正统帝1436年初期登基后被采用。还有一些计划后来给张居正(1525——1582年)在长江下游诸省的财政改革提供了样板。[195]记录表明,宣德统治时期田赋年平均收入已下降到30182233担,比洪熙统治时期少8%,比永乐时期少5%。在正统时期,此数又进一步降低了10%至15%,在以后明朝各代皇帝统治下,年平均征收的税粮始终在2500万至2800万担之间。[196]

    要解释这些数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我们没有关于耕地面积和纳税户实际数的可靠材料。此外,也不存在分项目列出的国家收支数。的确,明代不存在国家“预算”。但是一般地说,在宣德期间农民似乎从全面的减税中得到了益处,而国家由于大量减少支出,也能够经得住收入的减少。但在以后几代统治时期,情况有了变化。由于直线上升的行政和军事支出,政府被迫加征附加税以补充税收的不足。这些附加税转过来造成了严重的新财政问题,这些问题使16世纪晚期张居正主持下的一条鞭法改革势在必行。[197]

    救济措施

    宣德皇帝对影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旱涝和蝗虫灾害的报告的反应是迅速的。在正常的制度范围内,他对受灾区采用各种各样的救灾措施,诸如免税一至二年,减收田赋二至四成,分发免费的粮食和其他生活用品以吸引难民重返家园。为了保证取得理想的结果,皇帝鼓励地方官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常常派钦差大臣去各受灾区监督工作的进行。历史学家一般都盛赞宣德帝全心全意地关心人民的福利。[198]

    对外关系和纳贡制度

    蒙古人

    虽然在以前几十年明朝经常遭受蒙古诸部落的骚扰,但宣德在位时期的北方边境还是比较平静的。这种暂时平静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阿鲁台对东蒙古人的无可争辩的领导已被永乐帝的无情征讨所破坏。结果,部落领袖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到永乐帝去世时,阿鲁台已经江河直下,因为重新振兴的瓦刺人在脱懽(死于1439或1440年)的领导下屡次侵入他的领地,迫使他东移。这样,蒙古联盟一分为二:阿鲁台领导东蒙古人,脱懽领导西面的瓦刺诸部落。双方战争不断。[199]

    阿鲁台的领导权还受到在他控制下的兀良哈惕各卫的蒙古人的挑战。在洪熙统治时期,他们曾经徒劳地寻求中国人的援助去反对阿鲁台。在这些威胁面前,阿鲁台再次争取与明朝廷和睦相处,他的提议得到热情的回报。宣德帝登基以后不久,阿鲁台开始每年派遣纳贡使团携带马匹和其他礼品去北京,而中国人则以珍贵的丝绸、缎子和其他的礼品回赠。明朝廷希望瓦刺万一进攻的时候他会帮助他们,但阿鲁台仍然十分虚弱,不能成为一个有力的盟友。由于阿鲁台的无能,兀良哈惕蒙古人受到鼓舞,不时威胁中国边境。1428年10月,当这伙人袭击中国领土时,恰好皇帝率领3000名骑兵视察这个地区的边境,他亲自击退了侵犯者。

    后来对边防作了一些变动。在战略要地开平卫之南,中国军队在薛禄将军的率领下在一些城市构筑防御工事。1430年5月工事完成后,薛禄建议把边境防务集中在那里,放弃开平的前沿戍区,以便缩短供应线。这个决定后来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战略错误,因为它把几百英里的地方暴露在蒙古人面前,同时又限制了中国军队,使他们越来越采取守势。[200]

    同时,在西面,瓦刺已经强大,并在1431年初期击败阿鲁台。此事又促使兀良哈惕再次造反,但没有成功。最后,在1434年9月的母纳山之战中,脱懽领导下的瓦刺部击溃了阿鲁台并把他杀死。瓦刺这时无可争辩地成了蒙古的支配力量。这次胜利后,脱 懽保持着与明朝廷的友好关系。当他的野心勃勃的儿子也先(死于1455年)在1440年继任瓦刺的领导权后,立即试图在蒙古腹地建立瓦刺部落的霸权时,局势就完全改变了。[201]

    日本和朝鲜

    宣德在位期间,明朝廷积极设法改善与日本的和朝鲜的关系。宣德帝恢复了与日本的正式关系,由于日本将军义持的敌意,这种关系在永乐时期已经处于衰落状态。1426年和1427年,皇帝单方面取消了关于纳贡使团的1404年协定,作为改善关系的措施。他增加了每10年准许来华贸易的船只和人员。但义持继续阻碍任何协定的达成。

    但义持的继承者义教(统治期1429——1432年)则对恢复关系表现了很大的兴趣。1432年2月,宣德帝派宦官柴山携带一份给义教的诏书去琉球,建议恢复关系和增加批准的贸易量。诏书是通过琉球王的斡旋而转到日本的。义教对所提的内容感到欣慰,就在9月派了一名具有中国血统的僧人龙室道渊带领一个使团于1433年6月抵达北京,同时随带马匹、甲胄、刀剑和其他土产等贡品。7月,中国皇帝回派一个使团护送日本使团回国,明朝的使团在日本受到热烈的接待。[202]

    这些互相往来的活动恢复了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其间关系虽然偶尔发生破裂,但是一直维持到了1549年。原因是双方各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将军及其继承者愿意合作,是因为日本人热衷于在新的和更有利的制度下进行贸易,并且获得了厚利,尽管双方不时发生争执。明朝廷则希望在镇压中国沿海的日本海盗(倭寇)方面取得将军的帮助。中国人认为,他们未能达到这方面的目的是因为对方对他们的慷慨大方的反应采取了半心半意的态度。但实际上将军对海盗的控制程度是很小的。

    宣德帝和李裪王(1418——1450年在位)都在位期间,中国和朝鲜的关系一直是密切的。双方定期互派使团和互赠礼物,1426年2月,皇帝命一名宦官率第一个使团去朝鲜。他赠朝鲜王丝绸,以回报这一年早些时候朝鲜王派使团带礼物访华的行动。第二年,另一个携带礼物的使团被派往朝鲜。这一次,皇帝要求5000匹马以供军用。要求很快被满足。1429年晚期,明帝两次知照朝鲜王,劝告他不要再用他本国不生产的金银器皿作为贡品,并且还要求不要再送除要求以外的任何珍奇动物————这个劝告在1432年又被重申。1433年末,皇帝婉言谢绝了朝鲜王要求派学生来国子监攻读的请求后,赐给他一套儒家的经史著作。这是宣德时期最后一个派往朝鲜的官方使团。[203]

    根据明代史料,宣德帝改善与朝鲜关系的愿望,似乎是出于扩大中国的影响和取得战马的明确目的。但是朝鲜的记载《李朝实录》透露,皇帝与其祖父永乐帝一样,常常有除此以外的个人目的。1426年,明朝要求处女和宦官以充实皇帝的后宫,还要求女厨师以满足皇帝对朝鲜佳肴的爱好。后来,中国人要求猎鹰、猎犬和豹,供皇帝玩赏。李裪王亲自选7名处女,并随带10名厨师、16名侍女和10名年轻的太监于1427年8月离开汉城,两星期后抵达北京。11月,应明朝廷的要求,另一名著名的美女也被送至中国。1429年,皇帝要求并收纳了另11名厨师以及大量的鱼和泡菜。类似的要求一直继续到1434年,直到1435年4月,即宣德帝死后两个月,53名已在中国住了10年并希望离开的朝鲜妇女才被送回国。这些事件反映了明朝对外关系的另一面,这一面引起了朝鲜的强烈不满。[204]

    东南亚

    宣德帝在继续他父亲的收缩政策时,只和永乐帝时期定期前来纳贡的南亚和东南亚诸国保持例行的接触,按来朝次数多寡排列,它们包括:占城(8次)、爪哇(6次)、暹罗(6次)、苏门答腊(4次);来朝一次的有浡泥、榜葛刺、南渤利、柯枝、锡兰、古里、阿丹和阿拉伯等国。[205]在维持这些关系的同时,皇帝还继续执行不准中国人出海到国外定居或经商的更早时期的禁令。其目的是加强沿海的治安,使之不受海盗的骚扰,以及保持一切对外贸易的官方垄断。这些不现实的禁令失败了,因为在执行时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206]

    在这些有节制的关系中,一度短暂地恢复了皇帝主办的海上航行。1430年6月,宣德帝命郑和指挥第七次、事实上也是最后一次南洋的航行。重新集结的舰队直到一年半以后才离开福建。按照皇帝的设想,它们的使命是恢复永乐帝促进的纳贡关系。舰队沿着熟悉的航线重新访问了约20个国家,航行远及阿拉伯半岛以及东北非洲沿岸。如同以往那样,它们带回了携带宝石和异国动物等礼品的外国使团。这时已60多岁的郑和于1433年6月回国,没有亲自访问每个国家。有些次要的使命交由他的助手去完成。宦官洪保从古里前往麦加,王景弘在郑和本人带领舰队主力回国后于1434年带了一部分舰队驶往苏门答腊和爪哇。1433年出现了海外使团前往北京的另一个高潮,其中15个使团来自南洋、波斯湾和东北非洲。[207]

    皇帝为什么重新推动、然后又中断郑和的远航,其原因至今不清楚。对此曾作出过种种解释:国家资源的大量耗费、杨士奇和夏元吉的起作用的反对、对北方边境防御的日益增加的关心、永乐帝死后明朝海军力量的衰落。这些因素的综合肯定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很显然,当宣德帝下令恢复远航时,他不顾朝廷的反对。在反对远航最为激烈的杨士奇死后不久,他作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可能是抵消在安南大败的影响和恢复中国在纳贡属国中的威信。但是这些冒险行动引起的反对依然存在,他以后几代皇帝就没有认真考虑进一步的远航了。[208]

    虽然明朝廷有充分理由中断海外扩张,但其影响是深远的。这项决定严重地影响海军建制的力量和士气,削弱了它的沿海防御能力,从而促成了日本海盗在下一个世纪的进一步的掠夺。最后,明朝从印度洋和南洋的撤退切断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地方的联系,而此时欧洲列强正开始进入印度洋。宣德统治时期不但标志着中国在欧洲水域的统治地位的结束,而且是明帝国孤立于国际事务的开始。

    宣德帝的遗产

    宣德帝在短期患病后于1435年1月31日意外地死去,终年36岁。他在位只有10年。他被尊为章皇帝,庙号宣宗。他留下二子二女及原配妻子胡氏(死于1443年)、妃子孙夫人(死于1462年)和他母亲张太后(死于1442年)。在临终时,宣德帝指定已在1428年5月被定为皇太子的8岁的朱祁镇为他的继承人:这名儿童作为英宗进行统治。张太皇太后领导一个摄政团,一直统治到1442年她死去时为止。[209]

    由三杨监修的这个时期的官方记载相当理想主义地把宣德帝描绘成一个擅长文艺和献身于仁政的儒家君主。这似乎言之有理。他不但试图实践儒家的原则,而且通过编写为帝的指南《帝训》(1428年)和类似的教诲官员的手册《官箴》(1432年)而把儒家的原则留给后世。[210]

    在施政时,宣德帝既懂得怎样授权,也知道如何行使领导权。他在作出一项决定前常常采纳三杨的意见,而且倾向于接受或支持大学士和大臣们的建议。可是,他在强化行政制度和皇帝权威方面,表现了强有力的领导才能。当出现危机时,宣德帝的行动是果断和负责的,如在朱高煦的起事和需要作出从安南撤军的最后决定时就是如此。此外,他深切地关心公正的施政。虽然他在对待失职的官员时是严厉的,但除了惩罚宦官外,他很少判处死刑。他常常主持重要的审判。他一贯命令复审重大的刑事案件,而这样的再审理在他统治时期使数千名无辜者获释。[211]

    总之,宣德的统治是明史中一个了不起的时期,那时没有压倒一切的外来的或内部的危机,没有党派之争,也没有国家政策方面的重大争论。政府有效地进行工作,尽管宦官日益参与了决策过程。及时的制度改革提高了国家行使职能的能力和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这两者是贤明政治的基本要求。后世把宣德之治作为明代的黄金时代来怀念,这是不足为奇的。[212]

    * * *

    [1]孟森:《明代史》[375](1957年;重印本,台北,1967年),第89——90页;吴晗:《朱元璋传》[587](1948年;修订本,1965年;重印本,北京,1979年),第297——298页;富路德、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46、397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1398——1402年》[20](旧金山,1976年),第1——2页。

    [2]王崇武编:《奉天靖难记注》[536](上海,1948年),第11——16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上海,1945年),第46——48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6——8、4——21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7、397——398页。

    [3]关于这方面历史编纂学的修改问题的彻底的讨论,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引言》和第16——22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28——42页。又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永乐帝时期历史编纂学的修改》[23],“关于中华帝国合法性会议”上的论文(美国加州,1975年),第3节。

    [4]关于这几位卓越的儒家顾问的简略传记,见吴缉华《论建文时的宰辅及其对明代政局的影响》[571],载他的《明代制度史论丛》[580](台北,1971年),Ⅰ,第159——166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24、426、911页。

    [5]关于方孝孺的政治思想,见克劳福德等编《根据明初社会来看方孝孺》[129],载《华裔学志》,15(1956年),第308——318页;沈刚伯:《方孝孺的政治学说》[464],载《大陆杂志》,22,5(1961年3月),第1——6页。

    [6]黄章健:《读〈皇明典礼〉》[246],载他的《明清史研究论丛》[242](台北,1977年),第120——141页。

    [7]阪仓笃秀:《建文帝的政策》[444],载《人文研究》,27,3——4(1978年),第10——14页;毛佩琦:《建文新政和永乐“继统”》[373],载《中国史研究》,2(1982年4月),第41——42页。

    [8]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8——27页。

    [9]黄章健:《〈大明律诰〉考》[245],又《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岭》[243],分别见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187——190、258——259页;毛佩琦:《建文新政》[373],第38——41页。

    [10]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他的《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台北,1970年),第76——81页;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95],载《历史研究》,10(1957年10月),第63——75页。

    [11]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2——23页。

    [12]这一点是陈大卫(音)提出来的,见他的《燕王的篡位,1398——1402年》[20],第36——38页。关于姚广孝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61页。

    [13]黄章健:《读〈皇明典礼〉》[246],载《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122——127页。

    [14]吴晗:《朱元璋传》[587],第160——162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9——1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355——1435年》[146](斯坦福,1982年),第148——152页;又见张奕善《夺国后的明成祖与诸藩王关系考》[35],载《文史哲学报》,31(1982年12月),第44——51页。

    [15]关于在《祖训》[386]中对诸藩王加以管束的条令和法规,见王崇武的《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中所引用的文章,第105——107、110——111页。关于《祖训录》中对藩王分封问题的详细研究,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并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31——56页。

    [16]关于这一点,又可见本书下面第八章有关择君与君位继承问题的部分。

    [17]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6——28页;以及《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10],第100——102页。

    [18]吴缉华:《论建文时的宰辅》[571],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Ⅰ,第166——169页;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 ,第231——283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16——19页;阪仓笃秀:《建文帝的政策》[444],第6——10页。

    [19]关于永乐帝生母问题的彻底讨论,见以下各种著作:傅斯年:《明成祖生母记疑》[183],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1931年4月),第406——414页;李晋华:《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318],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1(1936年3月),第55——57页;吴晗:《明成祖生母考》[590],载《清华学报》,10,3(1935年7月),第631——646页;S.J.萧:《明朝诸帝有蒙古人血统这一奇异理论的历史意义》[462],载《中国社会与政治科学评论》,20(1937年),第492——498页;司律思:《关于永乐帝有蒙古先世之传说的手抄稿本》[451],载《蒙古学会临时会议论文集》,8,《拉铁摩尔教授七十寿辰蒙文纪念论文集》(印第安纳,布鲁明顿,1972年),第19——61页。

    [20]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4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东京,1966年),第33——36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6页;关于徐达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602页。

    [21]关于洪武帝任命朱允炆为储君(在1392年)之事,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44——46页。

    [22]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7——20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19——21页。关于这些藩王的命运,详见张奕善《夺国后的明成祖与诸藩王关系考》[35],第51——55页。

    [23]弗里斯:《姚广孝和尚(1335——1418年)与一个时代》[1783],载《远东》,7,1(1960年),第158——184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25——39页。

    [24]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809、33——48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53——58页。按,“靖难”之名来源于事后的一份关于内战问题的官方文件,它的标题就是《奉天靖难记》。这文件在燕王登极后不久就编了出来,目的在说明他之反抗朝廷和他之即位都是合法的。关于对这份文件的简明评价,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中的序,以及王崇武《奉天靖难史事考证稿》,第6——18页。

    [25]这些文件见于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41——48、74——78、86——92页。关于详细的分析,见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8——22页。

    [26]这问题的详细讨论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23],第3节。

    [27]我们这里关于内战的叙述是据王崇武著作的评价中关于此时的更具批评性的记载综合写成的,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特别是第53——102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71——127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5——8章;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5章。

    [28]关于耿炳文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18页。

    [29]关于李景隆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6页。

    [30]关于茹瑺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6页。

    [31]关于盛庸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96页。

    [32]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北京,1980年),第161——169页。又见王崇武《读明史朝鲜传》[545],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2(1947年),第6——10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30——132页。

    [33]关于陈瑄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页。

    [34]关于朱文圭的命运,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03页。

    [35]关于废除建文帝年号的问题,见吴缉华《明代建文帝在传统皇位上的问题》[579]和《明代纪年问题》[577],均载他的《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分别见第350——355页和366——371页。

    [36]见上注所引吴缉华的著作。

    [37]关于此事的历史编纂学问题,见李晋华《明史纂修考》[319](北京,1933年),第68、95、101页;又见卡恩《皇帝眼中的君主制:乾隆时期的幻象和现实》[280](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1年),第44——46页。

    [38]关于对建文皇帝的评价,见孟森《明代史》[375],第83——8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98——40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0——172页;毛佩琦:《建文新政和永乐“继统”》[373],第42——45页。

    [39]关于在明末私家文学作品和各种著述中所流传下来的种种不同传说的描述,见赵士喆《建文年谱》[49],第2编(序1636年;重印本,上海,1935年);伦明:《建文逊国考疑》[363],载《辅仁学志》,73,2(1932年7月),第1——62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31——42页;铃木正:《建文帝出亡说考证》[493],载《史观》,65,6——7(1962年10月),第160——185页,和68(1963年5月),第50——69页。

    [40]赵士喆:《建文年谱》[49],第139——143页。详见铃木正《建文帝出亡说考证》[493],第169——179页;陈万鼐:《明惠帝出亡考证》[58](高雄,1960年),第59——71页。

    [41]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31——34页;吴缉华:《明代建文帝在传统皇位上的问题》[579],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357——359页。关于郑晓的《建文逊国记》,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与新加坡,1968年),2.1.1。

    [42]关于它的简明的叙述,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10],书中各处;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6章。

    [43]关于这些人中某些人的传记,可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6、886、1127、1436页。

    [44]关于张辅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4页。关于这些蒙古族将领,见司律思《明初受封的蒙古人》[453],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2(1959年12月),第215、224页。

    [45]关于诸王子在永乐帝时代的社会政治地位问题,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他的《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282——285页;张奕善:《夺国后的明成祖与诸藩王关系考》[35],第60——126页。

    [46]吴晗:《明代的军兵》[593],载《读史札记》[594](北京,1956年;重印于1961年),第90——10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4——175页。

    [47]关于其中某些人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54、627、641、665、1535页。

    [48]详细情况见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台北,1967年),第20、24、44,49、54、64页;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1,第181——188页。又见格里姆《从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内阁》[194],载《远东》,1(1954年),第139——177页;以及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1(1958年),第8——10页。

    [4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他的传记条目,第556——557页。

    [5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66、1536页。

    [51]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07——21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27——628、1537页。

    [52]关于其中某些人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4、531、1224、1483页。

    [53]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斯坦福,1966年),第260——26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84页。

    [54]见杨启樵《明初人才培养与登进制度及其演变》[604],载《新亚学报》,6,2(1964年3月),第365——372、384——390页。

    [55]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51](北京,1950年),第338——345页;克劳福德:《明代宦官的权力》[128],载《通报》,49,3(1961年),第126——131页。关于这些宦官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4、522、685页。

    [56]关于东厂,见吴晗《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592],载《灯下集》(北京,1961年),第81——86页。

    [57]又见司律思《15世纪京畿警察中的外国人》[448],载《远东》,8,1(1961年8月),第59——62页;格雷纳:《自明初至天顺末年明代的锦衣卫(1368——1464年)》[193](威斯巴登,1975年),第25——34页。

    [58]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14页以下;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8、18页以下。

    [59]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引言;陈学霖:《明太祖的兴起(1368——1398年):明初官方历史编纂学中的事实与虚构》[24],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95,4(1975年10——12月),第686——691页。

    [60]关于《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的修订以及姚广孝和解缙所起的作用的问题,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北京,1932年),第26页以下;吴晗:《记明实录》[586],载《读史札记》[594],第180页以下;以及间野潜龙《明实录之研究》[370],载田村实造编《明代满蒙史研究》(京都,1963年),第11——21页。又见本书第十二章。

    [61]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5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6——27页。

    [62]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03——116页。其详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23],第3节。

    [63]关于《天潢玉牒》(2.3.7)的传记材料,见李晋华《明史纂修考》[319],第37页,以及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上海,1948年;重印本,香港,1967年),序,第1——10页。

    [64]《天潢玉牒》的“二子”本保存于下面两种材料:《金声玉振集》,袁褧辑(1550——1561年;影印本,北京,1959年)[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9.4.1.)]和《国朝典故》版。“五子”说的本子由下面两种材料流传下来《纪录汇编》,沈节甫编(161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再版,1938年)[见傅吾康:《介绍》(9.4.3)]和《胜朝遗事》,吴弥光编(1883年)[见傅吾康《介绍》(9.4.11.)]。又见李晋华《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第55——77页和《明靖难史事考证稿》,第103——104页。

    [65]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5、11——15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46——48、96——99页。

    [66]陈学霖:《明太祖的兴起》[24],第689——707页。

    [67]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32——35页;狄百瑞:《新儒学正统和心学》[136](纽约,1981年),第91、106页以下、158——168页,并散见于本书各处。

    [68]狄百瑞:《新儒学正统和心学》[136],散见于书中各处;陈荣捷:《性理精义和程朱学派》[27],载《新儒学的演变》,狄百瑞编(纽约,1975年),第543页以下、566页以下。

    [69]郭伯恭:《永乐大典考》[298](长沙,1933年;重印本,台北,1962年),第1——3章。

    [70]郭伯恭:《永乐大典考》[298],第6——9章;富路特:《再谈永乐大典》[188],载《不列颠和爱尔兰皇家亚洲学会香港分会学报》,10(1970年),第17——23页。

    [71]关于对蒙古的诸战役,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01],第5——8、11页;司律思:《(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第1章;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载《社区和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547],安东尼·里德选(新加坡,1981年),第47——55页;罗塞比:《从1368年迄今的中国与内亚》[433](纽约,1973年),第28——44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6章各处,以及傅吾康《15世纪初期中国对蒙古的远征》[170],载《汉学》,3(1951——1953年),第81——88页。

    [72]从《太宗实录》[380]中所见关于永乐时期与蒙古诸部落的关系的官方记述,见羽田亨和田村实造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载《明代满蒙史料》[496](京都,1943——1959年),第261——557页。

    [73]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载《明代满蒙史研究》,第82——84页。

    [74]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368——1884年》[165],载《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费正清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8年),第209——210页。

    [75]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洛温塔尔英译,载《研究丛刊》,A集,1(成都,1947年),第23——29页。关于在这个时期与瓦刺蒙古人的关系的官方材料,又见白翠琴《明实录瓦刺资料摘编》[413](乌鲁木齐,1982年),第17——42页。

    [76]傅吾康:《15世纪初期中国对蒙古的远征》[170],第83——85页。关于阿鲁台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2页。关于综述当时明人对于这第一次蒙古之役和第二次战役的记述,见李素英《明成祖北征记行初编》[330],载《禹贡》,3,8(1935年6月),第14——22页,以及《明成祖北征记行二编》[331],载《禹贡》,3,9(1935年7月),第36——42页。

    [77]司律思:《朝贡制度与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第26——127、163——165页。关于马哈木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5页。

    [78]关于夏元吉的反对意见和他的被放逐,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32页。

    [79]对永乐帝的北方政策的有价值的叙述,见吴晗《明代靖难之役与国都北迁》[591],载《清华学报》,10,4(1935年10月),第937——939页;傅吾康:《永乐帝对蒙古的远征》[177],3(1945年),第50——54页;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82——84页;吴缉华:《明代东胜的设防与弃防》[584],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339——342页。

    [80]详见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东京,1950年),1,散见书内各处,以及罗荣邦《对安南的干涉:明初政府对外政策的个案研究》[359],载《清华学报中国研究》8,1——2(1970年8月),第154——182页;简单的论述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162——17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06——212页。关于黎季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7页,以及加斯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载《汉学》,11,3——4(1970年),第101——113页。

    [81]关于简明的叙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94——203页。那里有关于郑和远征的重要文献目录。关于某些最近的条目,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0页中的“郑和”条。下面的著作是最近新发表的出版物:郑鹤声和郑一钧《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62](山东济南,1980年),以及徐玉虎《郑和评传》[235](台湾高雄,1980年)。

    [82]见包遵彭《郑和下西洋之宝船考》[416](台北,1961年),第11——63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瀛涯胜览》[377](英国牛津,1970年),第27——32页。

    [83]关于这些论点,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年;重印本,上海,1956年),第32——34页;朱偰:《郑和》[102](北京,1956年),第28——34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台北,1958年),第16——17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5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546],重印于《社区与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里德选(新加坡,1981年),第59——61页;罗塞比:《郑和与帖木儿有关系吗?》[431],载《远东》,20,2(1973年12月),第129——136页。

    [84]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0——11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28——39页。

    [85]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1页。关于在爪哇的一段情节,见赵令扬《明初的中国一爪哇关系》[90],载《关于华南、东南亚和香港地区之历史、考古及语言研究讨论会刊》(香港,1967年),第215——219页。

    [86]威勒茨:《郑和太监的海上冒险活动》[567],载《东南亚历史学报》,5,2(1964年9月),第31——35页;苏中仁(音):《锡兰之战,1411年》[482],载《寿罗香林教授论文集》,香港大学中文系编(香港,1970年),第291——296页。威勒茨的叙述不如苏中仁的叙述详尽,但是,后者有一些错误。

    [87]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2——13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44——53页。

    [88]见朱偰《郑和》[102],第53——60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3——14页。

    [89]见朱偰《郑和》[102],第98——103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110——114页,以及他的另一著作《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页以下、549页;罗荣邦:《明朝水军的衰落》[358],载《远东》,5(1958年),第152——155页。

    [90]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32——34页;朱偰:《郑和》[102],第98——111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33——34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546],第66——67页;以及徐玉虎《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页以下、549页以下。

    [91]华绘:《明代定都南北京的经过》[238],《禹贡》,2,11(1935年2月),第37——41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152——162页;爱德华·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第114——117页。关于作为正式国都的北京的兴建详情,见侯仁之《北京史话》[208](北京,1980年),第6章;谢敏聪:《明清北京的城垣与宫阙之研究》[227](台北,1980年),第3章。

    [92]吴晗:《明代靖难之役》[591],第912——923、933——936页;法默:《明初两京制演变》[156],第134——140页。

    [93]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86页。

    [94]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15——131页。

    [95]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台北,1961年),第40——42、76——82页;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东京,1963年),第26——31页。

    [96]关于阮安在建设京城中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载《禹贡》,3,1(1950年),第53——57页;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第7卷,《明代国际关系》(台北,1968年),第63——69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7页。

    [97]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22——23页。

    [98]李时勉结果被囚禁,但是在1423年获释。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65页。

    [99]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第123——124页。

    [100]关于这方面的简明论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94页。关于军事组织,见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94——111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北京,1965年),第42——44页;又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57——63页。

    [10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页。

    [102]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283——286、321——322页。

    [103]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3、50页。

    [104]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198——200页。

    [105]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7——188页。德雷尔估算明初部队实际兵力的根据分别是记载在《明实录》的《太祖实录》[380](1418年;1961——1966年台北再版),223,第3270页和张廷玉等人编的《明史》[41](1736年;1972年北京再版),90,第2193页中的1392年和1393年的军队总人数数字。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79、81页。吴晗在《明代的军兵》[593]第101页估计军队总人数在1393年以后约为120万,在永乐年间约为280万。但是王毓铨在《明代的军屯》[558]第51页中则说以上洪武统治时期的数字有点儿保守。

    [106]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91页。关于北平省的人口,见《明史》[41],40,第884——885页。关于迁移到北京的情况,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48——152页。

    [107]关于黎澄制造火器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第70——75页;埃米尔·加斯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第111——113页。

    [108]关于永乐年间北方的边防,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78——85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33],Ⅰ,第162——166页。

    [109]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2——63页。

    [110]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年12月),第660——661页。

    [111]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53——54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1954年;1958年上海再版),第463——466页。

    [112]见孙嫒贞《现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台北,1968年),第15——20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9——44页。

    [113]见李龙华《明代的开中法》[329],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4,2(1971年),第373——375、384——386页。

    [114]参见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3章。

    [115]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第15——34页。

    [116]关于运河的简明的论述,见朱偰《中国运河史料选辑》[103](北京,1962年),第71——77页。

    [117]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4章,第1节。

    [118]关于详细情况,见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37——45页;黄仁宇:《〈明太宗实录〉中的行政统计数字:李约瑟博士对中国官僚主义的批评的一个例证》[249],载《明史研究》,16(1983年春季号),第51——54页;又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101页。

    [119]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第83——85页。关于郭资的报告和分析,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50页。

    [120]见莫里斯·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1406——1517年》[435],载《中亚评论》,16,3(1972年),第206——22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23——31页。

    [121]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载《通报》,62,3(1976年),第15——31页。

    [122]见J.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65],第209——215页。

    [123]关于陈诚的出使,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17——25页。陈的两个行纪名为《西域行程记》[523]和《西域番国志》[51],都写于15世纪早期;载曹溶辑《学海类编》,1831年;《四部丛刊三编》,33,影印本,台北,1975年。后一个行纪已被罗塞比译成英文《陈诚的〈西域番国志〉英译文》[437],载《明史研究》,17(1983年秋季号),第49——53页。

    [124]关于沙合鲁的宫廷史学家所写的波斯文记载,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录》[367](纽约,1934年;1970年再版)。

    [125]关于这些朝贡使团的一份名单,见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435],第221——222页,和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附录,第29——34页。

    [126]可扼要参阅黎吉生《西藏简史》[429](纽约,1962年),第33——41页;约瑟夫·科尔马斯:《西藏和中华帝国:1912年满族王朝灭亡前中藏关系概述》[289](堪培拉,1967年),第18——30页;石泰安:《西藏的文明》[478](斯坦福,1972年),第77——79页。

    [127]关于这类接触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罗香林编《明清实录中之西藏史料》[356](香港,1981年),第5——8、19——22、23——43页。

    [128]见哈立麻传,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1——482页。

    [12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8——1309页宗喀巴的传记。

    [130]这个题目的权威著作是司律思的《(明代的中蒙关系,Ⅰ)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布鲁塞尔,1959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布鲁塞尔,1975年)。关于更简明的论述,见同一作者的《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载《中亚评论》,11,1(1966年3月),第1——83页;《明代的中蒙贸易》[460],载《亚洲史杂志》,9,1(1975年),第34——56页。它们广泛地取材于《太宗实录》[380]的摘要,这些材料收于羽田亨筹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第1卷,载《明代满蒙史料》[496],第261——557页。

    [131]见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119——120、152——157页;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

    [132]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9、10章各处;《明代的中蒙贸易》[460],第38——43页。关于设马市的情况《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第92——93页。

    [133]见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中的概述。

    [134]见戴维·M.法夸尔《瓦刺——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157],载《阿尔泰研究,尼古拉斯教皇诞辰纪念文集》,尤利乌斯·冯·法卡斯、奥梅尔简·普里特沙克编(威斯巴登,1957年),第60——6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50——55页。关于官方记载,见白翠琴编《明实录瓦刺资料摘编》[413],第19——42页。

    [135]见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1403——1424年》[456](威斯巴登,1955年)第3章;又见罗塞比《元明时期的女真人》[434](伊萨卡,1982年),第16——36页。

    [136]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456],第25——28、42——71页。

    [137]关于亦失哈几次出使的简明叙述,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6——12页;关于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5页。

    [138]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176页以下、187页以下、237页以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95——1597页。

    [139]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185、187、199、218、224、227、242、251页。

    [140]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232——234、237——241页;又见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38],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7(1948年),第165——176页。

    [141]木宫泰彦:《日华交通史》[285](东京,1926——1927年),Ⅱ,第287——296页;王伊同:《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1368——1549年)》[549](坎布里奇,1953年),第21——24、34——53页;郑梁生:《明史日本传正补》[66](台北,1981年),第228——266页。

    [142]关于永乐帝采取官方垄断海上贸易和禁止私人航海活动的情况,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22——24页;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年),第93——95页。关于《太祖实录》[380]中有关与东南亚关系的官方记载,见赵令扬等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Ⅰ(香港,1968年),第67——249页。

    [143]中国派出和迎来的使团包括:派往占城国的14个,回访的18个;派往柬埔寨的3个,回访的7个;派往暹罗的11个,回访的21个;派往爪哇国的9个,回访的7个;派往浡泥国的3个,回访的9个;派往马六甲的11个,回访的12个;派往苏门答腊的9个,回访的11个;有帮助的背景材料,见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第48——55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转载于《社区和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第70、74页。

    [144]关于这些铭文,见赵令扬等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Ⅰ,第67——249页。关于它们的重要意义,见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第67——69页。

    [145]见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第76——78页;刘子政:《明代中国与汶莱交往考》[354],载《明史研究专刊》,5(1982年12月),第7——9页。

    [146]见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547],各处;徐玉虎:《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544页。

    [147]关于永乐帝之死,见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载《文史杂志》,2,2(1942年3月),第76页;王崇武:《明成祖与文士》[539],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8,1(1949年),第12——16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152——15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60页。

    [148]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271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页。

    [149]关于这一称之为“大礼议”的情节,见以下第八章。

    [150]关于徐后之传,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66页;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38],第166页。

    [15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332、568页。

    [152]关于称颂永乐帝及其统治的著作,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05——114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9——12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8——133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3、180、200、211、220页;林仁川:《论永乐帝》[343],载《北方论丛》,4(1982年12月),第96——100页。

    [153]关于明代财政管理这些方面的进一步讨论,见黄仁宇《明代财政管理》[250],载《剑桥中国史》第8卷;更详尽的论述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1、2章。

    [154]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19页以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1页以下。

    [155]关于朱高煦和朱高燧的论述,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343页。

    [156]他们的传记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5、1519、234、665页;又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5——117页。这个集团的前三人人称“三杨”,见下文。

    [157]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6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1——226页。

    [158]《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7、338——340、533、1365、1483页。

    [159]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第184——185、18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18——219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安阿伯,1978年),第89——90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160]关于权谨,可简要地参阅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9、218页。

    [16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7、340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161页以下。

    [162]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106页。

    [163]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04页。

    [164]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87——88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2——113页。

    [165]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678——686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载贺凯《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纽约,1969年),第57页。

    [166]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30——131、175页。

    [167]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第194页。关于李时勉一案,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866页;《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168]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2],载《真理杂志》,Ⅰ,2(1944年3——4月),第19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页。

    [169]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48页。

    [170]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0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8、223、226页。

    [171]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Ⅰ,第186——19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4、86——87、219——223页。又可简略地参看格里姆《从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内阁》[194],第139——17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28——30页。

    [172]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5、533、666、1537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4——235页。

    [173]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第64——65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

    [174]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334——336、338——341页;克劳福德:《明代宦官的权力》[128],第119——120、130——132页。

    [175]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6——11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1——112、115——117页。

    [176]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0——61页。

    [177]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1——342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2页。

    [178]关于朱高煦不实的指控,见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35——140页。

    [179]见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721——758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第57——6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29页。

    [18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4——795页。

    [181]可简略地参看约翰·K.惠特莫尔《交趾和新儒家:明朝改造安南的企图》[562],载《明史研究》,4(1977年春季号),第71——72页。

    [182]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19、147——151页。顾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47页。关于刘观的罪行和惩处,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63、117、118页。

    [183]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39——41页。

    [184]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0——231页。

    [185]关于周忱的使命,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1页。

    [186]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26——12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4页。

    [187]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75——77、111、253页。

    [188]同上书,第140——143页。

    [189]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112、114、119、134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217、231、235、238页。

    [190]见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95],第64——65页;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41——45页。

    [191]关于这些数字及其重要意义,见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第102——104页。

    [192]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88——92页;伍丹戈:《明代中叶的赋税改革和社会矛盾》[597],载《社会科学战线》,4(1979年11月),第168——171页。关于周忱和况钟事迹的详情,见蒋星煜《况钟》[72](上海,1981年),第34——42、72——76页及各处;关于况钟,还可简要地参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51页。

    [193]关于周忱和况钟在苏州和松江财政改革的简明论述,见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95],第69——71页;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第98——105页。

    [194]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第100——101、106——111页。

    [195]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4——95页;关于周忱的财政措施对万历年间一条鞭法改革的影响,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101——104页。

    [196]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113页。

    [197]关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简明背景,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294——305页。

    [198]根据《明实录·宣宗实录》[380]这些措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在诸如以下各地的受灾区加以推行:1427、1428、1432、1433和1434年在北直隶;1427、1432、1433和1434年在南直隶;1426、1433和1434年在山东;1427、1428、1430、1432和1434年在山西;1427、1433和1434年在河南;1427和1433年在陕西;1433和1434年在湖广;1432和1434年在浙江;1433和1434年在江西。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2——283页。

    [199]关于《明实录·宣宗实录》[380]中这一时期中蒙关系的官方记载,见羽田亨等编《明代满蒙史料:蒙古编》[198],Ⅱ,第41——336页。可简略地参看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第35——39页。

    [200]在薛禄指导下构筑的防御工事是在赤城、雕鸮、云州、独石口和团山。见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第36——37页。开平位于前蒙古首府上都。关于放弃开平卫的意义,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82——85页。

    [201]关于1440年前与瓦刺蒙古人关系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白翠琴《明实录瓦刺资料摘编》[413],第46——77页。关于也先事迹,见他的传记,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16页。

    [202]见木宫泰彦《日华交通史》[285],Ⅱ,第319——327页及第9、11两章;王伊同:《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1368——1549年》[549],第60——64页,及第4、5章各处;郑梁生:《明史日本传正补》[66],第367——381页。

    [203]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330、334、343、365页;又见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1],各处。

    [204]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329、331、335、348、383、386页;又见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38],第171——176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8页。

    [205]这个估计数根据《明实录·宣宗实录》[380]中论述东南亚各国的有关条目,材料收于赵令扬等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Ⅱ,第263——340页。

    [206]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23——24页;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1],第94——95页。

    [207]见朱偰《郑和》[102],第62——66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63——74页;J.V.G.米尔斯译:《马欢〈瀛涯胜览〉》[377],第14——19页。

    [208]关于详细情况,见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118——119页;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1],第85——86页;罗荣邦:《明朝水军的衰落》[358],第151——154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2——233页。

    [20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7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6页。

    [210]这两部著作全文收于《明实录·宣宗实录》[380]。关于书目评论,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41——42页。

    [211]关于宣德帝关心公正的行政,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4——115、132——134、260——261页。又见黄章健的《〈大明律诰〉考》[245]中所引的官方记载,载《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195——198页。

    [212]关于近代史学家对宣德帝的评价,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5——157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1],第201——203页;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第193——19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8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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