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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明朝对外关系: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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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他小心翼翼地不惹起越南人对老挝的敌意。

    所有与云南省交界的傣族国家都感受到了侵越战争的冲击。云南省,不仅在入侵的初期,而且在粉碎越南抵抗的有些行动中,提供了大量部队参战。1428年,越南逆红河而向云南边界发动反攻,确定了中国与越南在云南南部的势力范围。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小部落民对于相邻的这两大势力深为畏惧,谁强大就屈从谁。然而,与这两大主导势力均有共同边界的两个较大的傣族侯国(老挝和西双版纳)在两大势力间周旋折中,小心翼翼地维护其独立。的确,只要永乐皇帝还在位,并显示出有再度使用武力的决心,那么所有与云南交界的国家就觉得他们最好维持和平。

    当然,永乐皇帝并不仅仅是依赖威胁和武力来实现其目标。他有条不紊地继续推行其前辈的政策,分裂南方的有潜在强大势力的傣族国家,他至少新任命了五个宣慰使,其目的主要是分裂麓川卯掸的势力和抑制未来缅甸势力的增长。对于阿瑜陀耶(暹),他施行两项政策:在海上,他抑制南下马来半岛向满剌加的扩张;而在陆地,他并不反对阿瑜陀耶针对缅甸、柬埔寨和其他傣族国家北上的军事行动。简而言之,对越南的入侵使所有与明代中国南部边境接壤的国家警惕中国使用武力的准备。但是从长远来看,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表明了中国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来征服和控制南方的领土。它在越南的失败,以及后来新生的越南黎朝运用外交手段使中国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这两者给东南亚大陆的其他所有国家上了重要的一课。越南的例子说明,可以既满足中国人的傲慢自负,又维持自身的政治独立。

    永乐皇帝对越南的侵略政策与郑和对印度洋的海上远航如出一辙。首先,这两者都直接违背了明朝第一位皇帝的不许对南方滥用武力的训示;其次,两者都耗费巨大代价来扩大永乐皇帝的自负傲慢与凛凛威风,但却没有取得经济利益和长远的政治优势。最后,到永乐朝末期,这两方面的行动日益成为沉重的负担,显然已不符合帝国的利益。1419年的迁都北京,以及永乐皇帝为了减缓来自北方蒙古人更为严重的威胁而进行的他个人最后的孤注一掷的行动,转移了对外政策的重点。因此,当他的孙子发觉国库空空如洗,而北部边界面临的威胁依然存在时,放弃对越南的行动及海上远航就不足为奇了。

    为什么永乐皇帝要展开向东南亚和印度的海上远航,后来又将远航扩展到阿拉伯和东非?他的行为肯定与他的篡位及对于远播天下的正统地位的渴求有关。他宣布的意图是要寻找前皇帝即他的谣传已逃往国外的侄儿建文帝。这恐怕只不过是为了撇开他父亲关于禁止向海外用兵训令的一个公之于众的理由。其实,他需要在所有的同父异母兄弟及侄子们面前,在知道他是篡位者的文武大臣面前,更要在他所有的臣民面前显示他是伟大而正统的皇帝,这才使得他去寻求他的舰队所能到达的地方的所有外国统治者的拥戴。他作为一名斗士所具有的自信,在与蒙古人战争中所取得的成功,他从蒙古人那里感受到的对于武力的观念,以及从新京城北京的北方视野来制定的政策,这些也与他炫耀武力有关。有一种看法认为他原本打算派一支海军去查清撒马尔罕帖木儿的实力。1405年初,帖木儿在他快要亡故之时,发动了对中国的攻击。这种说法看来也并非奇谈,虽然,为了撇开其父不许海外冒险的禁令,这件事永乐皇帝本来也是做得到的。

    最后,远征以及努力劝说外国统治者派遣贡使觐见也与由他父亲创立的帝国贸易政策有关。永乐皇帝知道,大多数朝贡使团如不能获得利润是不会到中国来的,因此他必须使使团认为值得前来。要准确地说出有多大利益,明王朝的海外贸易在多大程度上从郑和远航中获益,此时对这些问题尚不能作出圆满的回答。因此,这里关注的焦点是这种显示武力的政治及国际关系方面的问题。

    共计有七次远航,分别在1405、1407、1409、1413、1417、1421年和1431年派出。最大的一次有300余艘大小不等的船只(其中有62艘大型运宝船)和2.7万人。甚至最小的远航舰队也由40——50艘船组成。最早的三次航行远至印度西海岸;第四次航行更远,穿行至波斯湾;第五次和第七次远航访问了非洲东海岸。从永乐皇帝和他的海军将领的眼光来看,远航极其成功:至少两个王国,满剌加和苏门答剌——帕赛(北苏门答腊)在明朝显示海上武力之后由于皇帝的承认而得到加强。

    1433年以后远航中断,也没有再进行炫耀武力的表演。最终他们在所访问的三十来个国家没有留下永久性的标记。J.V.G.米尔斯说得正确:“这些伟大的远航……留下的只是孤独的武力游弋,只不过是炫耀成绩。”[21]在郑和远航之前或同时还有一些小规模的出使活动。每一次出使,尤其是分遣到孟加拉、暹罗、东爪哇等地的郑和随从的游历,以及对浡泥、苏禄和菲律宾其他岛屿的特别访问,一般都值得一提。从中国在东南亚活动的整体情况考察,这些伟大的远航意义重大。它们的确使东南亚沿海国家对于中国的财富和武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使这些国家以后与中国沿海地区的贸易持续上升。

    至于说永乐皇帝是为了要创建一种新型的海外对外关系体制,一种以定期展示海上压倒优势和宣布积极干预的新立场为基础的体制,那么显而易见这里有三个问题。首先,这种政策代价太大:它已经导致了20年的对越战争和来往于该地区的不可计数的使团,以及随之而来的慷慨大方的招待和赏赐。如果是在开放经济的体制之下这种政策有扩张性的私人企业的支持,那么所有的利润将流入主要运输线沿路的人们手中。经济总体中的利润积累也许能够创造出足够多的财富来支付使团所需的费用。但是,在保守的儒家观点的支配下,理想的国家和社会应当在受到限制的农业的基础之上运转,而这种政策仅仅是在前一代人才刚刚得到忠实的充分推行,明朝国库还不能长期支付这些新增的费用。

    第二,南方的这种新举措危害了北方的防务。永乐皇帝在帖木儿1405年2月死后所得到的和平没有持续多久。他很快就回到他的老军事根据地北京,又出发越过长城进行征伐。迁都北京这个决定本身就是一个花费浩大的主张,而它只不过是一种新的意识的开端:在北方展示武力才是重要的,而在南方展示武力则并非如此。作出迁都决定后面的真实原因已向永乐皇帝的直接继承人展示出来了。1421年永乐皇帝最后一次派遣郑和出访东南亚,而在他64岁之时准备再次出征蒙古;在永乐皇帝的晚年,征伐蒙古的动机远远比继续进行海上远征的动机更直接地推动他去行动;永乐皇帝的直接继承人从上述决定中认识到了内在的矛盾。

    最后,传统的朝贡体制绝对没有支持积极的国际政治活动的用意。它经过了若干世纪的演变,为的是鼓励正规的最小规模的对外关系,当作帝国防务政策的一个工具,同时满足外国统治者和中国商人对贸易的某些要求。总之,永乐皇帝的新的行动主义实际上是建立在他父亲为了进一步限制对外关系而精心重建的对外政策体制之上的。运用同一体制去追逐国际性的目的就意味着永乐皇帝的野心已远远超越了他对于中国与东南亚邻国传统关系本质的理解。对于他来说,打算派遣舰队去反对缅甸以帮助木邦(位于麓川卯掸头人领地以南)的掸族头人,或者鼓动浡泥和苏禄摆脱对于爪哇的效忠,这些都是缺乏这种理解的最显著的例证。他显然是想取得南方的弱小国家作出遵从明朝皇帝的表示,但他不能也不愿意以创新的方式来改变中国对外关系的基础,而在遵循旧体制上花费更多的钱和力量,举行更多的礼仪,这是注定是要失败的。因此,在永乐皇帝死后短短几年,他的更为守旧的孙子在恪守儒家原则和明朝第一位皇帝训令的官员们的支持下决定扭转永乐皇帝的政策,就不足为奇了。他的孙子决意结束对越战争,并决定1431——1433年的海上远洋是这种活动的最后一次。

    此后的两个世纪中,中国再没有在东南亚进行冒险活动。可以说,明朝回到了开国皇帝立下的不干预政策轨道。但更准确地说,明王朝,尤其是在1449年蒙古人俘虏了明朝皇帝和几乎攻占北京之后,对于北方边境的安全再也没有信心了,而且它已虚弱得再不能向南部边界之外发动远征了。除了与卯掸、越南,及以后与缅甸和其他掸族国家间的边界纠纷之外,再没有派遣军队到东南亚附近地区了。与屈指可数的几个南方王国的正常的对外关系仍继续下来,其中主要的是与占婆的关系延续到占婆被越南摧毁,与爪哇各个统治者的关系持续到15世纪末,与满剌加的关系则延续到1511年满剌加落入葡萄牙人之手为止。惟有越南、阿瑜陀耶(暹罗)、老挝、缅甸及掸傣诸国等大陆王国与明王朝的关系持续到明王朝的终结,尽管并不总是和谐的。

    就明代中国的海外贸易来说,随着葡萄牙人来到位于摩鹿加的满剌加,并最终来到中国沿海,1500年稍后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22]这是一个新时期的开端,在此时,武装的富于侵略性的西方商人削弱了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等穆斯林的贸易势力,间接地鼓动了中国和日本对东南亚私人贸易的发展。因此,明朝的海外贸易可以划分为两个刚好相等的时期。在该王朝的前半期,朝贡贸易占主导地位;在后半期,地方上的商人和日本商人与西方武装商人在中国海面的竞争与合作成为贸易的常规。怎样解释明朝时所发生的改变,这里提出了一些问题。罗香林提出了以下几个明朝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史的分期:1368——1404、1405——1433、1434——1510、1511——1618、1619——1661年。[23]这一划分既考虑了对外关系,也考虑了贸易,但是如果对对外关系作更密切的考察,就可发现没有必要划分得如此精细。除了1402年至1435年这一短暂时期的例外,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政策对于该王朝其余的时期都有影响。但是正德朝(1505——1521年)之前与之后有着重要的差别。

    首先,一旦明朝意识到北方、东北方、西北方对该王朝的生死存亡构成最紧急的心腹大患,那么它与南方王国的关系就越来越成为礼仪性的枝节问题了。正如人们从明王朝不愿意将占婆从越南的吞并之下解救出来,也不愿意帮助满剌加抵御葡萄牙人等事例中所看出的那样,明王朝本来就没有强大到去树立其对南方的权威,但它极其稳定、自信,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证实其合法地位。朝贡使团再也没有洪武帝和永乐帝时期曾有过的氛围了。用来维持与南方国家外交关系的手段已变为代价高昂的死气沉沉的过场,而对于明王朝没有任何实际利益。结果,1500年前后,海外的朝贡使团实际上停止了来朝。很少几个国家仍派使前来,其中几个就在南部港口受到接待,并不鼓励他们北上直接向皇帝呈送贡品。

    第二个差别源自第一个差别。随着朝贡使团日益丧失其意义,明朝官员们对于葡萄牙人的到来也视而不见了。尽管他们已经看到葡萄牙具有相当的海上力量并已征服了明王朝名义上的属国满剌加,但仍未认真考虑运用朝贡体制中所规定的那个关键性的作用来阻止葡萄牙人。朝贡礼仪及随之而来获取贸易利益的机会有助于明王朝控制邻国,保证其边界的安全。到了正德朝时,朝廷对于作为控制手段的朝贡已没有兴趣了,只把使团看作是没有政治意义的商业往来。[24]这样,在欧洲人到来之后,尤其是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加入到葡萄牙人之中一起重新安排南亚、东南亚的版图之时,明王朝并没有注意到该地区已经发生了多么迅速的变化。

    第三方面的变化更为重要。从总体上来说,贸易对明朝的经济日益重要。宫廷自身通过数以千计的太监采办及遍及全中国的皇室成员的大规模需求刺激了奢侈品贸易的发展。尽管官方从不鼓励私人贸易,但却容忍了私人贸易的增加,并认可了进口某些外国商品的必要性。然而,朝廷仍墨守早期明朝的对外贸易政策,没有对处理后来已发生了变化的情况建立新的体制,这就使得中国海防陷入了土崩瓦解的境地。明王朝的官员们越是极力将与外国的贸易局限在一两个港口,就越是加大了地方上的和外国的商人拼命寻找对方的压力。因此,在正德朝以后的很长时期内,本应更加密切地关注对外关系的细节,并使现存的贸易网络多样化来加以解决的贸易和对外关系的问题,却变成了如何改进海岸防务和怎样打退普遍的大规模的海盗进攻的问题了。

    他们是全新型海盗。与相对和平的阿拉伯、波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贸易团伙相反,葡萄牙和日本的海盗与中国新萌生的依赖于海外贸易为生的中国阶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具有暴力倾向和具有破坏力的组合。[25]在长达150年的期间内,尽管在这一过渡时期中地区的、全球的局势已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明王朝从未打算重新审查在14世纪后期制定的决定与谁开展外交关系的体制,可见其自负到了何种地步。到此时,这个体制已经丧失了对这种变化了的范围加以监督的能力。因此,就海外的对外关系而言,对贸易加以规定的朝贡体制已成为一种仪式而渐渐地徒具虚名,最终没有任何效力了。

    然而,就明代中国的荣耀、安全及其文化优势而言,这种体制却更为有效。从中国与东南亚的陆上外交关系来说,尤其如此。最明显的例证包括与掸——傣诸国、越南、缅甸的战争和边境冲突。这些冲突虽然发生在15世纪中期(1438——1499年)至16世纪末的不同时间,但都反映了明朝国家基础的稳定性。尽管有1449年北京之危险境地及16世纪90年代东北边境所遭受到的相当大的军事压力,尽管朝廷还在使用14世纪后期以来的老一套辞令、制度和伎俩来控制“蛮人”,朝贡体制仍在继续发挥作用,足以适应南部边界的形势。

    尽管明军15世纪20年代在越南遭受了灾难性的失败,随后中国又丧失了对于昆明和大理以南的掸——傣国家的权威地位,朝廷似乎还能巧妙地对付叛乱和边境上的骚动。对于明朝的势力和外交的第一次考验来自萨尔温江以西的永昌卯掸头人。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曾在1387年,后来又在1398年驯服了势力最为强盛的卯掸头人,将麓川大国(平缅)分割为八块小领地。他的儿子永乐皇帝又设立两个领地作为宣慰司,并将它们提升到与麓川平等的地位,以进一步分解卯掸;他公开利用这两个部落抑制麓川的势力。这一政策带来了不幸的后果:遭受分割的西南地区暴露于阿瓦统治者的劫掠之下,并为以后缅甸取得对明朝边境上的掸族国家的支配地位铺平了道路。

    随着明朝军队于1427年撤离越南,麓川的卯掸头人们再露头角。此后几年间,卯掸几个部属明白明朝没有条件在云南边境进行战争,在以后几年其野心更加膨胀。1436年以后,其军队开始侵入云南中部的几个边境县,深入永昌、景东(Ching-tung)。整整这一时期中,无论是朝贡外交,或是土著官员的管辖体制都不能制止战争。当帝国军队在西北边境取得胜利时,1440年对麓川发动全面远征的呼声又强烈和高涨起来。然而,战事拖延了将近10年而未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一事实表明了在帝国遥远的西南角落进行战争必将一无所获。在最终平息叛乱前,明朝不得不动员所有南部和西部省份进行支援,并寻求缅甸及其他与麓川敌对的掸族人的帮助。它甚至许诺将麓川土地赠给任何献出卯掸头人首级的部落头领。然而,当缅甸人这样做了时,明朝收回了它的诺言。[26]

    总而言之,战争给明朝国家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它使所有派遣军队或提供供应来进行一场针对部落国家的消耗战的西南省份的经济崩溃,并使明朝付出了边境上部落同盟者对其尊崇的代价,他们目睹了明军是何等的愚蠢笨拙和挥霍浪费。而且,这次战争从北方抽调了大批对于北部边境防务至关重要的指挥官、士兵及其他资源。重要的是1449年早期麓川战事一结束,在长江以南的5个省就爆发了部落民骚动和另外的叛乱,而在北部边境就在该年的较晚时期明军大败,蒙古人摧毁了明军,捕获了明朝皇帝。

    1449年是明王朝历史的转折点。明朝好不容易从越南战争的灾难中恢复过来,随即又卷入了掸——缅边境上的代价高昂而又不必要的战争之中。自此以后,明代中国从未派遣大部队到其南部边界以外作战。明朝很幸运地从这些战争中存活下来。此后,王朝安全的最大威胁毫无疑问来自北京正北的蒙古人。对于南方不得不运用朝贡的辞令及外交策略来处理:战争,即便是作为最后手段,也不予考虑。因此,在以后两个世纪中,明朝与越南、缅甸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华丽虚夸、承诺保证的言词,再掺杂上一点点软弱无力的威胁。尽管还时时发动军事远征来对付涉及到边境诸部落,尤其是云南与缅甸、广西与越南之间诸部落的纠纷,但战争的规模被限制在与缅甸和越南这两个势力相对较小的国家相对称的范围内,而这两个国家也极其乖巧机敏,从不直接向明王朝的势力发起挑战。

    与越南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说明:朝贡体制对于保证南方和平是何等的重要。仅举两个事例就足以说明。一个与黎朝君主黎圣宗(1460——1497年)有关[27],另一个则与越南北部的莫氏政权(1537——1597年)的兴亡有关。在圣宗统治时期发生的两桩相关事件考验了明王朝的朝贡体制。[28]第一桩是1471年越南最终灭亡占王国,另一桩是1479年至1481年间对老挝的侵略。占婆在中国败于越南45年之后的灭亡确实与中国对越南的攻占有关。在1406年明朝进入前,占婆与越南这两个敌对的国家势均力敌对峙了一千多年。甚至蒙古人在13世纪末对两国的入侵也未能打破两国的均衡状态。越南每次对占婆的入侵无一例外地要遭到占婆对越南的反入侵。入侵和反入侵一次次重复,中国相当容易发挥调停者的作用。只要进攻不是决定性的,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只要警告入侵者,劝诫受侵略一方不要报复,就足以缓和敌对。然而,中国1406年成功的进攻导致了越南进行更为严密的统治,黎朝继承了这种统治并加以发展。入侵还导致了联合的反抗运动,从而加强了越南军队,并给予他们新的自信心。最重要的是中国1426——1427年的失败摧毁了中国作为违抗和叛乱的惩罚者的信誉。

    现在,越南人确信只要遵守朝贡的程序,只要中国朝廷不丢面子,明中国就不再会进攻。而且,再次将儒家思想确定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使越南恢复了它自己的朝贡体制。越南依照中国土著官员模式,已将西面的傣等部落少数民族地区任命为宣抚司领地。越南在应付它与中国的朝贡关系方面已经如此的熟练,以致它在处理与作为它自己的朝贡国的邻国关系时也极为精通。

    越南势力的严峻考验首先是针对占婆的,随后又针对内陆的傣族诸国(老挝、清迈、西双版纳)。在1471年摧毁占婆后,越南通知明廷:占城统治王室的垮台是内战的结果。在占婆残余土地的南部角落建立了新的占王朝;占朝的傀儡国王向越南朝贡,而占王室的另一个候选人则呼吁明王朝进行干预。此后40年间,这个王位的要求者与中国之间,以及中国与越南之间的交涉使朝贡体制承受压力之大达到其极限。

    这些交涉表明,当中国虚弱并且不打算使用武力之时,朝贡体制的词令及制度就可为明朝维护其霸权地位的神话及扶弱抑强的保护者的形象提供巧妙的手段。文献中满篇都是官方不情愿支持失败者的种种托词、理由,及似是而非的论据。结果是毫无疑问的,恐怕在长达40年的争论中,无论是越南朝廷或是中国朝廷自始至终都已认识到:占婆作为一个政权消亡了,邻土被吞并了,而中国与越南仍可以利用领会的儒家经典中的细微差别继续就责任问题进行没完没了的争辩。与此同时,越南派遣使者到中国,明朝则将越南使者看作贡使,并册封越南统治者为安南“国王”,而越南人使用的辞令则将其王朝置于与明帝国同等的地位。那个占朝王位觊觎者则既向越南、也向中国朝贡。严峻的紧张局势和深仇大恨就这样被转移到礼仪、宣言、注解之中了。每一件事都被安排得使中国的朝贡体制看起来仍约束着越南人,又安抚了占人。这样,明朝的心理上的优越感得到满足,和平又得以维持达40多年之久。

    圣宗的另一扩张行动并不那么成功,但也显示了中国的土司体制中的外交方面的情况。1479年,圣宗侵略老挝和其他傣族部落领土。越南人注意到在明朝占领越南期间,老挝的统治者得到中国的封号并支持中国人费劲地压制越南的反抗。圣宗的祖父黎利(Le Loi)从事将越南从明朝占领军解放出来的斗争时,未能在老挝得到安全的避难地。后来,黎朝还发现老挝已将其势力扩大到那些原先承认越南的宗主权并向越南定期朝贡的傣族人之中。越南重新在这些傣族中树立权威的行动导致了对老挝的入侵。越南占领了琅勃拉邦(Luang Prabang),杀死该邦的统治者。该邦统治者的一个儿子逃到清迈(明朝名义上的朝贡国),越南又试图招揽西双版纳(Sipsong Banna)(中国的一个宣慰司)入侵清迈。明朝的边境官员则警告西双版纳不要卷入这场斗争。清迈则站在老挝一边,驱逐越南军队,明朝对于清迈的忠诚给予奖赏。越南否认老挝曾遭到攻击,坚称他们甚至不知道清迈位于何处,暗示中国的官员被错误的报告蒙骗了。中国的官员们却认为他们发现了典型的圣宗侵略行径:将其越境袭击云南、广西时编造的借口与进攻老挝杀死其头领,同时急忙将一个王子封为该国的新国王的借口相类比。

    圣宗的军队并没有撤回湄公河三角洲,并夺回紧邻的部落地区,巩固了越南的西部边界。老挝、清迈、西双版纳也没有再纠缠此事,明朝皇帝也满足于向圣宗发出一封警告信,提醒他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国王要牢记儒家关于信守忠诚、行为有礼以及与承认中国皇帝为天子的姊妹国家维持和谐关系、怜惜他统治之下的人民的生命等义务。[29]

    在这件事务上有几点值得注意的特征:首先,明代中国是知道越南已经沿其北部和西部边境建立起了它自己的土司体制的,然而并未对此提出异议。这样,明朝就给予越南和占城这类君主国比包括老挝、缅甸在内的南方10个宣慰使司更高的地位。中国也知道这类君主国可能只是名义上的。只是由于中国1471年后对占城“国王”的正式承认,才防止了它被看作是越南的属国,而实际上占城已是越南的属国,比老挝、清迈、西双版纳这些地位相对低下的宣慰司还要弱小。而老挝、清迈、西双版纳事实上并不依赖于中国,确实也从未如同占城那样继续依赖于中国的扶持。最后,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朝的官方文件中没有提到清迈和老挝与阿瑜陀耶(暹)进行的无数次战争,这并不是因为中国人不知道阿瑜陀耶是多么的富于侵略性。相反,中国曾警告过它不要攻击满剌加、苏门答剌和占城。在作为外国的阿瑜陀耶与作为省级政府职能延伸的掸——傣宣慰司之间似乎有着清晰明确的界线。

    尚不清楚究竟是中国毫不知道,还是毫不关心暹罗的侵略,或者是暹罗的定期朝贡使团如此成功地将明廷的注意力转移到他们的海外活动上,以致明廷从未将暹罗看作对于明代中国南部边境的可能威胁。与明朝对越南入侵老挝的关注相对比,令人惊诧的是,16世纪时,中国对暹罗的攻击没有讲只言片语,而对于缅甸征服清迈(更不要说对阿瑜陀耶了)和数次侵略老挝只讲寥寥数语。这些证实了尽管对于东南亚大陆的土司与外国间的区分是模糊不分明的,但对越南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越南是与明政府管辖之下中国的南部地区最邻近的外国。越南曾击败明朝军队,并直接依照中国的管理模式建立其国家体制。越南是一个特例:对于与该国的外交关系而言,朝贡体制并不总是一种适宜的机制。

    16世纪,越南由于内部分裂再度衰弱,中国被邀请进行调停,他毫不犹豫地向这场两败俱伤的争斗火上浇油。尽管各方都赞同同一个标准,对于朝贡外交辞令和体制的运用都十分纯熟,但结局却远远不是那么简单的。中国和越南一度临近战争的边缘。当莫氏篡位者屈服于明朝时,战争得以避免;越南在朝贡体制中的地位从君主国降到了宣慰司的上级(都统使司)。[30]尽管1592年莫氏家族被推翻,黎氏家族复位,越南仍停留在这一地位上,直到该王朝结束。

    16世纪越南势力衰落之际,缅甸却在莽瑞体和莽应龙治下成为东南亚大陆的主要力量。越南与缅甸在这一时期的反差颇为有趣。衰落了的越南并未降到土司的地位,因为它不是由野蛮的头人,而是由儒家精英来治理的;而缅甸并没有如同阿瑜陀耶历来的那样被视为外国。尽管到16世纪后半期,缅甸已成为东南亚大陆最强大的势力之一,但仍被列为云南省督抚管辖下的土司。在缅甸征服了阿瑜陀耶和几乎所有云南边境以南的土司而势力臻于鼎盛之时,这种反常就更为明显了。[31]

    在明朝整个统治时期,中国对外关系体制都没有发生变化。这就掩盖了三个世纪以来东南亚大陆发生的政治经济变化的重要性。不能察觉到欧洲势力来到南中国海及中国沿海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能认识到扩展到云南边外的土司制度不能无限期地防止强大国家的联合统一和最终不能确保中国对他们的控制。

    缅甸在莽瑞体和莽应龙治下的惊人成就结束了越南的扩张,惟有阿瑜陀耶早期的侵略可与比拟。事实是,中国目睹了三支主要力量,泰人、越南人和缅甸人,沿河谷和东南亚大陆沿海席卷而下。明朝的朝贡、土司、宣慰司等体制是否有利于它认识该地区所正在进行的事件呢?很难说这种体制起了这种作用。越南曾是中国的一部分,现在实行着同样的儒家行政模式,因此是独一无二的。阿瑜陀耶王国与那些由共同语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云南和缅甸的掸人、老挝的老人、云南的傣人等部落集团的关系似乎已经疏远了。阿瑜陀耶被视为主要是一支海上力量,其势力沿马来半岛延伸到东南亚海岛,其贸易远至中国以东的琉球、日本等地。[32]

    把缅甸视为云南省督抚管辖下的土司,甚至在它16世纪40年代复兴之后也这样看,这对于了解缅甸政治的任何方面都是有妨碍的。这一点在遗留下来的明朝有关缅甸的记载中反映得极其明显。除了很少一些有关它与孟、暹罗为邻以及在南部与葡萄牙人有接触的暗示以外,缅甸是作为一个桀骜不驯的和惊人强大的土著势力呈现在明朝面前的,其余土著势力只能结成各种各样的力量大小不一的联盟与之抗衡。从明朝一些关于伊洛瓦底江和萨尔温江流域某些地方的边境纠纷事件(偶尔也有湄公河沿岸的警报)的记述来看,缅甸声势壮阔的重新统一,是不可思议的。明皇室的最后一位称帝者朱由榔兵败广西和贵州后就是撤退到这些地区的。他从云南出奔时,生存的惟一希望就是到缅甸避难。当然,这是孤注一掷之举。尽管这位最后的称帝者曾在广西和湖南驻留了许多年,但是他是否知道缅甸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还是大有疑问的。他可能必须依赖于云南督抚的意见。如果他认为缅甸只不过是一个对明朝皇帝的忠心大有疑问的土司,而不是一个强大的国家,那么,显然中国控制对外关系的僵化不变的体制使当时的明朝误入了歧途,正如今天它仍在误导中国历史的学者一样。

    (吕昭义 译)

    * * *

    [1]关于对云南的征服,参看约翰·郎洛瓦:《洪武之治,1368——1398年》,见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史》(纽约,1988年)卷7《明代史:1368——1644》第1部分,第143——146页。

    [2]我曾使用掸——老——泰国家(原文使用的是“states”。————译者注)来描述缅甸、老挝、泰国北部,及云南的部落地区未被纳入阿瑜陀(即暹罗或暹)统治之下的王国。对于阿瑜陀的统治者,我使用了泰语或暹语。严格说,傣(Tai)现在用来指云南操傣语的人们,但是在明朝,傣、掸、老之间的界线并不是很清楚的。然而,如果我所使用的泰(Thai)只是指统治阿瑜陀国,或被阿瑜陀所统治的人们,就比较清楚了。

    [3]对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政策的全面分析,参看王赓武:《明朝早期与东南亚关系:背景探析》,见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对外关系》(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第34——36、50——53页。

    [4]《明实录·太祖实录》,第36——47页。

    [5]《明实录·太祖实录》,第47、48页。

    [6]参看本卷威廉·阿特威尔写的《明代中国与新兴的世界经济》,第376——416页(原书页码)。

    [7]《明实录·太祖实录》,第244卷,第3547页。

    [8]《明史》,第321卷,第8309——8311页;赵令扬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68年),第1卷,第3、7、15、17、25、28、30、35、41、48、50——51、56、60——64页。

    [9]关于明朝与越南关系的观点是从《明实录》和《明史》(参看本书此处注释)记载中得出的。将明朝的观点与反映在吴士连的《大越史记全书》(陈荆和编,东京,1984年,第1卷,第436——470页)中的越南的观点加以对比,是很有趣的。另见约翰·K.惠特莫尔:《越南、胡季嫠与明朝(1371——1421年)》,耶鲁东南亚丛书(纽黑文,1985年),第16——36页。

    [10]参看O.W.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上的室利佛逝的衰亡》(伊萨卡,1970年)及《早期印度尼西亚的商业:室利佛逝起源研究》(伊萨卡,1967年)。

    [11]关于胡惟庸叛国事,参看郎洛瓦:《洪武之治》,第137——142页;有关林贤之死,见第155页。

    [12]明太祖:《皇明祖训录》(1373年),见《明朝开国文献》(台北,1966年),第3卷,第1686——1687页。参看1395年最后的修订版《祖训》,第3卷,第1588——1591页。第一次明确宣布“海外蛮夷诸国,限山阻海,僻处一隅”的政策是在1371年10月30日(九月辛未),见《太祖宝训》(序言签署日期约为1418年),收录入吕本:《皇明宝训》(1602年编),第6章《御夷谛》。

    [13]参看郎洛瓦:《洪武之治》,第168页。

    [14]《明实录·太祖实录》,第86页;赵令扬:《〈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第1卷,第18页。

    [15]《明史》,第313——315卷,云南土司传。尽管阿瓦(Ava)的统治者在1394年被封为“缅甸宣慰使”,但在《太祖实录》第242卷和第244卷中,太祖在1395年和1396年仍称之为缅国王。在此后的《实录》中缅甸从未被称为王国。

    [16]钱古训:《白夷传》[江应梁注解(昆明,1980年)],提供了卯掸国最详尽的记载。概况见《明史》,第314卷,第8111——8114页。

    [17]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见陈志让、尼古拉斯·塔林编:《中国与东南亚社会史研究:纪念维克托·珀塞尔文集》(剑桥,1970年),第381——383页;王赓武:《明人传记辞典》中“张辅”和“黄福”条,第64——67、653——656页;另见C.P.菲茨吉拉德:《中国人向南方的扩张》(纽约,1972年),该书就越南的国民性与南诏、大理各族的对比展开了讨论。

    [18]约翰·K.惠特莫尔:《越南、胡季嫠与明朝(1371——1421年)》(纽黑文,1985年);《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229——231、289——291页。

    [19]参看尼古拉斯·塔林编:《剑桥东南亚史》,第1卷《从早期至1800年前后》(剑桥,1992年),第150——153、415——418页。

    [20]关于占婆(占城)的历史,参看G.马伯乐:《占婆王国》(巴黎,1928年);另见《明史》,第324卷,第8383——8393页。

    [21]J.V.G.米尔斯编译:《马欢的〈瀛涯胜览〉(1433年)》(剑桥,1970年),第34页。

    [22]见张维华:《〈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里亚四传注释》(北京,1934年);张天泽:《中国葡萄牙贸易:1514——1644年》(莱顿,1934年);戴裔煊最近注释的《〈明史〉佛郎机传笺正》(北京,1984年)收录了一些新的资料。

    [23]见罗香林为赵令扬所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所写的序(香港,1968年),第1卷,第2——26页。

    [24]赵令扬等所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一书中1487年前后的史料数目的强烈反差很值得注意,1368——1487年的120年间共有444页史料,而1487——1623年的136年间只有100页史料。

    [25]最近的两项研究突出了16世纪贸易的重要性。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上海,1987年);张增信:《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台北,1988年),第1卷。最容易得到的西文著作是苏均炜的《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东兰辛,1965年)。

    [26]《明史》,第314卷,第8111——8123、8125——8155页;更为详细一些的记载见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故宫博物院,北京,1930年),第9卷,第12a——31b页。另见G.E.哈维:《缅甸史,从最早时期至1824年》(伦敦,1925年);王婆楞:《中缅关系史》(长沙,1941年)。

    [27]即明朝文献中的黎灏,参看《明人传记辞典》第1030页;《明实录》有关条目。

    [28]《明史》,第321卷,第8327——8337页;《明实录》的史料收录在赵令扬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76年),第2卷,第639——710页。

    [29]皇帝的信摘录于《宪宗实录》第2——6卷,成化十七年六月壬子(1481年7月9日)。

    [30]贺凯:《中华帝国职官辞典》(斯坦福,1985年),第15页说都统是军事职衔,与战场指挥官相等。不过在明朝,并未正式使用这个职衔。在这里越南的地位被贬低了,具体情况与缅甸和掸——傣——老的宣抚司或宣慰司相类,不过稍高一点。因此,说成“宣慰司上级”是恰当的。

    [31]这一时期缅甸势力的上升参看哈维的《缅甸史》;另见D.G.E.霍尔:《东南亚史》(伦敦,1981年),第287——295页。

    [32]戴维·K.怀亚特:《泰国简史》(纽黑文,1982、1984年),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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