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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与欧洲沿海国家的关系,1514—16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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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河北部的一大团伙中国人策划首先出击,一些中国城内的居民开始加入到他们之中。中国城市长胡安·鲍蒂斯塔·德·拉·维拉(其中文名翻译为恩康,Eng Kang)试图劝阻他们,但发现他的义子在指挥这次叛乱。他们试图劝说他出来当他们的领头人,但他逃回中国城,立即向西班牙人报告局势的危急。当在他的房屋内发现了火药(可能原本是用来做烟花爆竹的)时,他被逮捕,后来被处决。

    10月3日夜,西班牙人关闭内城城门,准备发动攻击。在帕西格河北部的一家西班牙人被杀,许多房屋被烧。西班牙士兵击退了中国人对通多教堂的进攻,但却鲁莽地追击中国人进入一片沼泽地,被切断通路,团团围困起来。叛乱者稍事休息,相互争议,抽签决定下一步行动(这种抽签方式在福建南部文化普遍存在)。10月6日,他们渡过帕西格河,占领中国城,制作云梯和滚动攻城塔楼,作攻打内城的准备。他们从被阻隔在沼泽地中的西班牙人那里夺得一些火器,但仍不能同城内瞄准他们的滑膛枪、火炮的火力相匹敌。他们对内城的攻打混乱无序,被击退,云梯和塔楼被炮弹炸碎。一两天内纪律严明的西班牙和日本士兵开始从城内出击,当菲律宾援助部队从外地赶到时,中国人溃败了,四散逃奔。在后来的几个星期内,他们被追逐到乡村,只要西班牙人或菲律宾人追上他们,就没有一人被活捉为俘虏。估计遭屠杀的中国人为1.5万至2.5万人。

    西班牙人很快认识到,不论他们是怎样地害怕和鄙视中国人,但没有他们的贸易和工业,他们就不能生存下去。中国城内活下来的商人得到保证,贸易可以照常继续进行。马尼拉总督致信广东和福建当局,解释发生的事件。福建官方倾向于将大部分罪责归咎于张嶷。据《明史》记载,他们回复说,西班牙人本不应当自行杀死中国罪犯,现在应当将寡妇和孤儿送回中国。但中国并未派遣军队进行惩罚性远征。由于中国城受到严重焚烧,1604年前来从事贸易的中国人只好在内城的好房屋住宿。贸易恢复得非常迅速,乔努关于中国贸易税收的数字显示从1606年到1610年年均贸易额超过300万比索,是贸易史上年平均数最高的五年。[64]

    西班牙对中国社团的司法权问题仍然纠缠不清,仍然可以用金钱来收买,总督被认为具有最终司法权,检察法院的王室代理人作为中国人的“保护者”及他们的市长的司法事务上的顾问。中国人免除从事体力服务和菲律宾人须支付的低额的个人税,但须交付极其严格的许可证费,每年八个比索,此外,还要遭受许可证出售者的勒索和骚扰。中国人连续向西班牙国王上书请愿,倾诉对西班牙人勒索及苛政的怨愤,要求自己管理自己,1630年他们的申诉被驳回。[65]许可证的出售仍被保留为西班牙被委任者的一项受贿特权,将中国人口限制在6000人以内的新的努力毫无成功的可能;1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估计中国人口数为1.5万至2.1万人,1639年叛乱时达到3.3万至4.5万人,这些人大多数居住在农村。许可证费成为比对中国的贸易税更多的政府收入的来源。[66]此时,中国人口中的一大部分在边远地区务农,或在作为教团地产的农场上干活,至少有一例则是在一个强制居留地劳动。1639年,正是这些农村的中国人起来反对西班牙人,并导致了另一场对他们的大屠杀。

    1639年吕宋的中国人叛乱在很大程度上说是一个乡村事件,叛乱者只在短期内占领了马尼拉的中国城,使西班牙内城受到威胁。他们装备简陋,但组织得很好。西班牙士兵将中国人逐出宿营地进行搜索时发现蓄积的大量稻谷、记事牌,还发现了有关编制情况的证据,暴动者组织完善,10人编为一班,这是在战斗结束当天从收集到的筹码了解到的。暴动肯定在乡村的中心地区作了相当时间的准备。谣传暴动的领导者与郑芝龙有联系,相互配合举事的日期定在12月24日,然而,在乡村提前进行的暴动打乱了原定的计划。这些传说并不十分翔实可靠。暴动发生在11月20日,在马尼拉以东的拉古纳一德海湾南岸的卡兰巴。那个地方有大量的中国人,也许有好几千,从事水稻种植的开发。他们中许多人是被强迫迁移到那里的,所有的人都要向西班牙王室缴纳地租。这个地方卫生条件极其恶劣,他们中已经有300人死去。叛乱者向马尼拉迅速进军,11月22日占领了东郊的圣佩德罗·马卡蒂的教堂。当大批西班牙和菲律宾部队赶到时,他们就溃散逃亡了。此时传来了其他地方发生暴动的报告,11月26日至12月2日叛乱者控制了帕西格河北岸。[67]

    12月2日,中国城的一些人暴动,并开枪射击,西班牙人也从城墙上向中国城射击。估计有300名能使用武器的西班牙人对付2.6万中国人,西班牙人采取激烈的行动使中国人没有任何集中力量的机会。12月5日,西班牙总督向所有城外的西班牙人居住区发布命令,杀死所有他们能找到的中国人,并悬赏割取中国人的头颅。西班牙人和菲律宾人几乎用不着再加鼓动了。在某些地方,中国人被包围起来,一次就有10人被砍头。在另一些地方,西班牙人和菲律宾人排成扇形队列,搜索猎捕中国人。估计总共有1.7万至2.2万人被屠杀。中国人最后一支大约有6000——7000人的部队坚守拉古纳——德海湾东滩,直到1640年3月15日才投降,他们被押回马尼拉,关押在帕西格河以北的一个营栅中。

    乔努的关于中国贸易税及对中国人的许可证费的统计数字在1650年以后均急剧下降。引起这一下降的因素包括新大陆白银生产缩减和由于明清交替之际的战争对于贸易的破坏。在收缩大趋势下,还出现了大动荡,这种动荡可以看作是诸如南京的派别内讧及隆武皇帝与郑芝龙间的冲突等南明悲喜剧的遥远的回声和继续。1662年4月24日,即荷兰在台湾热兰遮城投降后不到3个月,郑成功就派遣在1650年代在厦门有一传教团的宣道团修士维克托里奥·利西奥(Victorio Riccio)携带信件出使马尼拉,要西班牙人承认他为宗主,向他朝贡,并威胁说,否则他将如同征服荷兰人那样率舰队征服他们。如果说,郑成功的信件除了反映他的妄自尊大之外还想达到什么目的的话,那么,他的意图即在于吕宋的稻米生产,在几乎没有得到开垦的台湾荒地上,他的饥肠辘辘的士兵正需要吕宋的稻米来填饱肚子。利西奥5月5日到达,西班牙人认真地对待郑成功的威胁,撤回摩鹿加和棉兰老岛的驻兵以加强马尼拉的防卫。自此,西班牙人就再没有返回摩鹿加,在多年内也没有重新占领棉兰老岛兵营。西班牙人下达了严峻的命令征集建筑材料、食物、中国和菲律宾的劳工,在西班牙城墙上大建新工事。[68]许多人主张杀掉或遣送所有非基督徒中国人。中国城内的中国人更倾向于逃走,而不赞同叛乱。总督尽力作出保证并使他们保持镇静。然而,5月25日在中国城门附近发生群斗,结果双方均有伤亡,西班牙人炮轰中国城。越来越多的人逃到帕西格河以北。总督与中国人谈判并达成谅解:不伤害和平归顺的中国人,让当时还在的贸易船运送非基督徒中国人离开马尼拉。史料没有说明有多少中国人离开,但提到一艘船挤上了1300人。这项谅解不能满足进行屠杀的普遍欲望。后来,总督也顺从这种欲望,下令杀死所有在6月4日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中国人。一些人被杀死,另一些人逃上山,其中有的饿死,有的被尼格利陀人杀死。利西奥神父带了一封挑衅性回信被打发离开。然而,当他1663年4月8日带着郑经倡议和解的信回来时,西班牙人立即再次认识到有必要与中国保持良好关系。[69]

    传教士与明王朝

    罗马天主教在明朝中国的传教事业在宗教、学术界、科学、文学与艺术等方面引起了富有魅力的相互作用。它一方面与教会的、天主教教皇制的,尤其是天主教在马尼拉和澳门的先遣组织的政策及体制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又与明朝政治的变幻及明朝官场上天主教的庇护人和保护人的政治命运纠缠在一起。这里仅从它与中国和外国的政治联系来考察,至于文化方面的相互作用,威拉德·彼得森在本卷另外地方予以探讨。[70]

    我们曾提到,1574年至1575年,多明我会和奥古斯丁教团的传教士曾与西班牙使者相联系,力争获准进入中国。后来,多明我会和圣方济会数度试图从马尼拉进入帝国,但直到17世纪30年代,所有企图进入中国的传教士都当即被逐出。在传教的前半世纪,所有取得成效的传教工作都是由在葡萄牙人的赞助下来到远东的耶稣会成员完成的,他们都经过澳门进入中国。从圣弗朗西斯·沙勿略(Saint Franeis Xavier)以来,耶稣会就一直参与了葡萄牙人争取在广东诸岛进行贸易和居留的努力。1580年到1581年随同葡萄牙商人访问广州的耶稣会的罗坚明(Michele Ruggieri)采取了一项重要的措施,他极其认真地学习和实践中国礼仪,应邀出席所有外国商人与广东官员的会议。罗坚明还将基督教教义的讲解翻译成中文。[71]从许多方面来说,利马窦是从罗坚明打开的门户进入的。

    罗坚明随同澳门使团参加了1582年在肇庆与总督进行的谈判,他给这位高级官员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被邀请留在那里。1583年,他到澳门将利马窦带回。由于肇庆出现了敌对情绪,1589年罗坚明转移到韶州(Shau-chou)。关于利马窦逐步找到与中国社会名流对话可能的曲折复杂的故事已经多次被谈过了。利马窦了解到在帝国通行的关键是得到高层官员的保护,在他庞大的随从队伍中,独自一个的外国牧师可以不受地方群众或官员们的刁难而通行无阻。1598年利马窦随同兵部尚书石星到南京(据艾儒略《大西利先生行迹》:“少司马石公亦敬爱利子,遂携利子之南都。”另据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利马窦赴南京为万历二十二年,即1594年。————译者注)。他立即意识到这里作为他行动的中心有巨大的潜力,但也意识到巨大的困难,尤其是在丰臣秀吉入侵朝鲜之时,对外国人的怀疑增大了。他在南昌住了下来,在那里他第一次接触到明代后期学术界和读书人圈子中的微妙复杂的道德和人生观的争论。[72]

    1598年利马窦加入另一个高级官员的随从队伍到北京短暂游历。他没有在北京停留,而是返回南京居住。他的一份世界地图为他在学者圈子中博得广泛赞誉。在这座学术活动丰富活跃的城市中,他从叶向高、李贽、陈第、焦竤(Chiao Hung)等人身上学到了许多东西,并在许多方面与他们有争论。最重要的是,正是在南京的年月里,他结识了徐光启这位明代后期最有影响的耶稣教皈依者和支持者。

    1600年,利马窦再次前往北京,这一次他的身份是掌管皇家丝绸织造的太监的随从。到了临清他又投奔宫廷太监马棠。在北京,他被当作贡使,他所呈献的礼物也被看作贡品。因为皇帝没有接见,所以不清楚举行了什么样的仪式。利马窦注意到滑稽可笑的“朝贡制度”被中亚的商人利用来作为获准进入首都市场的手段。尽管礼部指出,按规定贡使在受接见后必须马上离开,他仍设法在北京居住下来。[73]他呈送的钟、古钢琴和其他礼品给宫廷造成了良好的印象,太监们以这些物品在皇帝周围编造了使之欢乐和着迷的网络,这种情况使他受益匪浅。他的新、老中国朋友都帮助他,将他的著述翻译成优美的中文,为他的著作写序,在各省重印他的著作。赴京赶考的生员、来京办事的官员络绎不绝地拜访他,有的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新知,有的只不过是出于好奇。1610年利马窦死后皇帝赐给他墓地,这进一步表明了他在朝廷中建立起来的稳固的受尊敬的地位。

    清朝时的天主教传教团因宫廷内权力和政策的改变而屡遭倒退波折,与此不同的是,明朝时的传教士几乎没有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影响,他们是在中国人出版书籍和中国人的友情及保护所形成的关系网的基础上来扩展其事业的。到天启末年,尽管出现了两次反传教士政策的插曲,但除了上面提到的两个地方以外,他们除在江苏的上海、嘉定和常熟外,还在杭州、福建、陕西、山西建立传教点。其中大多数只有一个神父就迅速启动了,而这个神父就安分地住在他曾在南京或北京,或者其他传教点见过面的某位有权势的同情者寓所之中。

    反对传教士的政治派别主要由沈煽动教唆。沈在1615年任南京礼部侍郎,这个职位承担最低限度的实际责任,但却具有最大限度的维护正统的职责。在他及其支持者的奏疏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言论,说传教士正在组成一个类似白莲教那样的秘密会社,正在为欧洲人的侵略目的进行间谍活动,正在中国支持者中发展“第五纵队”,并正在用金钱来引诱群众。沈依据他维护传统的礼教秩序的职责,大肆斥责传教士使用“大西洋”这种贬低中国的词语,采用不同的历法,明目张胆地鼓励忤逆不孝的感情和行为,在太祖孝陵附近购置产业。[74]1617年朝廷对沈的奏疏作出反应,颁发了皇帝旨令,将所有传教士遣返回国。沈在南京权势很大,得到广泛支持,那里的传教士被抓捕入狱,并被遣送到澳门,同时他们的皈依者则入狱和遭到虐待,吃了很大的苦。在其他若干地方的上层名流中和民间也有反传教士情绪的迹象。但名流中的支持者们也设法让传教士安全地居住在他们家中。在杭州,杨廷筠甚至接纳庇护了一些被强迫离开北京或其他地方传教点的传教士。

    1622年,沈的反传教士事业及其政策又在短期内复兴,这次是因上面所提到的澳门炮手演示失败及由山东大规模白莲教叛乱引发的恐怖情绪煽动起来的。但是,沈很快就失势,传教士又被允许在北京居住。重大的突破来自1629年,那一年徐光启被任命为礼部侍郎,次年他升迁为礼部尚书。1629年他安排分别使用传统中国、伊斯兰的及新传入的欧洲历法来预告日食,让它们进行竞争,比较优劣。事实证明,欧洲方法是惟一准确的。皇帝批准依照欧洲方法的计算结果来改良历法,一批欧洲人和中国学者在徐光启的指导下从事包括制造设备和翻译科技书籍在内的庞大项目的工作。耶稣会最优秀的科学家邓玉函(Johann Terrenz)参与了这项工作,他1630年死后,由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罗雅谷(Giacomo Rho)继续进行。1630年,朝廷颁布了根据新法计算出来的第一部历书,耶稣会士们在天文学和历法方面的工作成为让他们留在北京及与朝廷保持联系的最充足的理由,这使人们得以在京城继续看到他们的存在(先前利马窦正是充分利用了这一点),并使他们能代表其他传教士和澳门来发挥其联系作用,甚至在宫廷的太监和宫女中争取皈依者。

    在耶稣会士在京城的稳固地位的保护下,他们在山西、陕西取得成功,并扩展到湖广、四川和山东。西班牙的多明我会和圣方济会从台湾北端基隆、淡水前哨站进入中国。尽管它们与耶稣会在传教政策上剧烈争吵不休,它们还是从耶稣会在京城得到的接纳之中受益,特别从汤若望的名气和政治手腕中获利。他们在山东、福建的福安建立长期的传教中心。传教士或多或少是卷入明清交替之际的数次戏剧性事变之中的见证人。两名耶稣会士在四川被张献忠叛军抓获,受尽了苦难的折磨。另一耶稣会士被忠于隆武皇帝的明朝政权传召,后来又被派返回澳门寻求军事援助。[75]在忠于永历皇帝的明朝政权中,皇后和太监庞天寿都是皈依者,该政权派遣耶稣会士卜弥格(Michal Boym)出使罗马。[76]耶稣会士还报告了上海附近农村的骚动[77]以及清军征服广州。[78]维克托里奥·利西奥留下了他在郑成功统治下的厦门经历的引人入胜的长篇记述。

    横冲直撞的荷兰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将政治和商业决策集权化及远远超过葡萄牙东印度公司的暴政带到亚洲水域。公司予以印度尼西亚某些地区及葡萄牙竞争对手毁灭性的冲击。在与中国关系方面,他们以在东南亚所吸取的教训为主导的决策集权化使他们难以学会如何与中国人交往。加之,他们将与西班牙——葡萄牙君主国之间的战争带到远东水域,一股劲儿狂暴地瞎冲瞎打,使他们博得了一个与“佛郎机”不相上下的臭名昭著的坏名声————“红毛”。后来,他们又与开辟中国人居住点的沿海的中国人一道在台湾定居,两者共生,关系并不和谐。台湾的开发对于中国沿海地区的历史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全神贯注于恐怖的王朝崩溃的剧变之中,大多数中国的名流及明朝的统治者几乎没有注意到这一进程。

    1601年,某个打前哨的公司派出的一艘寻找联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被风暴吹过马来半岛上的帕塔尼,最终在澳门附近抛锚停泊。两队派上岸的人被葡萄牙人抓捕。由于不能再上岸传递信息,荷兰人只好扔下被俘的人离开。据《明史》所载,税使太监李道盘查了其中一个俘虏(据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考证,其时李道任湖口税使,《明史》错,应为李凤。————译者注)。20个俘虏被葡萄牙人处决掉17个。《明史》记述了如此细小的一桩事,这告诉我们,相当丰富的有关1600年至1610年这10年间明朝与欧洲关系的中文文献只不过是上层名流关注他们与太监矿税使之间斗争的副产物。[79]

    1604年,公司的指挥官韦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ck)在帕塔尼遇到几名福建商人,他们告诉他,如果他们给官员们送丰厚的礼物,他们就可设法让荷兰人得到允许进行贸易。显然,这些商人头脑里特别贪财的官员就是太监高寀。8月,一中队荷兰海军停靠澎湖列岛,派信使往返奔走。高寀传话说,只要送给他4万至5万里亚尔就可获准贸易。然而,10月份,海军官员沈有容率领一支50艘作战帆船组成的舰队到来,告诉荷兰人,他们必须撤离澎湖,因为这里是明朝领土,如果他们停靠到台湾海岸,明朝可以就贸易作出某种安排。[80]荷兰人在那里找不到适宜的港口,最后只得放弃,扔下那几个关在中国监狱中的福建中间人不管,折回帕塔尼。那些中间人中,至少有一个被处决。对于文人和文官来说,这个事件只不过是太监与出海远航的亡命之徒间又一次狼狈为奸,它与1603年的马尼拉事件是如此相同,以至于在同一份奏折中将这两个事件相提并论。

    1607年,荷兰人试图在澳门附近通商,这引起中国人的恐慌,担心他们与日本合谋,最终他们被葡萄牙人逐出。此后,荷兰人集中精力巩固他们在香料群岛和爪哇的地位,不得不依靠由中国船只带到东南亚港口的中国货物的供给。1619年至1621年期间,他们对中国海运的攻击是他们对伊比利亚君主制的世界战争的一个部分,这些行动又在福建海港流传下一些有关“红毛”的令人恐怖的事件,但在现存的中国史料中却没有留下任何文字。

    1622年荷兰人又恢复了对中国沿海的攻击。如前所述,他们对澳门的进攻遭受失败,舰队离开澳门,7月占领澎湖列岛。他们在那里建筑一座堡垒,并派信使到厦门提出令人惊愕的要求:必须允许中国商人到澎湖或台湾贸易;中国商人要获准通过荷兰控制的水路航行到巴达维亚或者暹罗和柬埔寨,但不得前往马尼拉;任何驶往马尼拉的中国船只将成为荷兰抓捕和没收的目标;如果推迟同意上述要求都将导致对中国船只和沿海城镇的攻击。在现场的荷兰军官很快就意识到他们不能像威吓东南亚海口小王国那样来恐吓明帝国,但荷兰巴达维亚当局迟迟不能明白这一点,或者说根本没有明白过来,相反,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布命令,批准使用毫无道理的暴力去对付那些他们本应与之合作以便获得通商的人们。[81]

    1622年9月29日,澎湖岛上的荷兰人收到福建督抚商周祚的信。据荷兰人说,信件丝毫未提同意通商之意。就在荷兰人开始谈论攻打中国沿海时,送信人提议,如果荷兰人撤退到台湾海岸的某个港口,就可以作出某种安排。对此,荷兰人予以拒绝。这种解决办法早在1604年就向他们提出过了,那次他们最终被迫接受。10月、11月,荷兰人抢劫厦门附近地区的城镇,焚烧帆船,强迫中国俘虏修建澎湖岛上的堡垒,活下来的一些俘虏后来被船运到巴达维亚。即便这样,商周祚给荷兰人提议仍然是他的信使非正式提出的内容:可以作出某种安排,条件是荷兰人不得占领澎湖。1623年早期,荷兰指挥官科内里斯·雷吉森到福州拜访商周祚,他们很快达成协议。荷兰人在福建当局派代表亲临现场的情况下,象征性开始拆除他们在澎湖的堡垒,随后福建当局将此上奏北京,并提议允许中国商人领取通行证出海到台湾的一个港口与荷兰人通商。荷兰人可以留在澎湖,直到他们在台湾找到一个适宜的港口,但找到后不准再留。中国将派遣使者到巴达维亚以取得这项协议的批准。

    1623年6月,雷吉森和商周祚得知他们在巴达维亚和北京的上司均反对所提议的协议。商被撤职。荷兰派舰艇在广东和福建以外海面巡航,截获开往马尼拉的中国船舶。8月,雷吉森收到巴达维亚发来的稍许缓和一些的指示,他在8月和10月派人试探重开谈判,后一次派出的几名使者被逮捕入狱,送使者的船只遭到战船攻击。1624年1月,荷兰船艇再次袭击厦门以南海面。1624年2月初,载有5000多名士兵的40——50艘帆船渐渐在澎湖列岛北部集结。7月30日,这支部队向前推进,占领了除荷兰人堡垒所在地的主岛全部。此时,荷兰人的水源被切断,不得不老老实实地谈判。日本平户中国人社团的领袖李旦及其年轻的代理人郑芝龙从中尽力调解斡旋。[82]到1624年末,荷兰人全部从澎湖撤出,并开始在现在的台南地区立足。在双方遭受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后,荷兰人终于接受了早在1604年第一次向他们提出的解决办法。

    在台湾的荷兰人和西班牙人

    1620年时,台湾几乎完全为我们称之为“土著人”的马来——波利尼西亚人的诸集团所居住:他们中的某些集团与南边相距100海里吕宋的居民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他们赖以为生的渔猎资源颇为丰富,轮种的庄稼产量也还可以,因此过着舒适的生活。中国海盗有时在沿海建立据点,而中国和日本的商人则定期在其中几个港湾相聚。荷兰人是入侵者和竞争对手,但是如果他们能为中国、日本、东南亚,甚至遥远的欧洲市场提供新的稳定的贸易联系,他们就可成为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受欢迎的邻居;然而,如果他们目光短浅,力图将一切按照自己的方式办事而无视中国和日本贸易伙伴的利益,他们就使他们自己成为最不受欢迎的人。不幸的是,他们正是如此的愚钝。1627、1628年,他们极力向在荷兰人到达以前就在台湾从事贸易的日本商人征收捐税,这种行径挑起了险恶的争斗,日本当局进行报复,禁止荷兰与日本贸易,直到1632年。[83]

    截至1636年,荷兰与中国贸易伙伴间的障碍来自他们一再对所有中国的贸易实践作过火的反应,他们怀疑这些贸易实践干预了他们与所有中国商人的“自由贸易”;还来自那些自许为中国海的主人之间的大量冲突。特别是,荷兰人一再制定计划支持中国当局反对这个或那个“海盗”,指望他们的帮助会得到“自由贸易”的回报。这导致了荷兰海军在沿海进行频繁的活动。但是,总的说来,这些活动通常并不受当局和沿海居民的欢迎,尤其是在1622——1623年荷兰人蛮横残暴的袭击之后更是如此。对于荷兰人来说,惟一稳健的解决办法是离开沿海地区,脱离沿海政治,尽其可能做好给他们送上门来的贸易。这些毕竟就是1624年原来谅解中的规定。

    1628年至1636年间,郑芝龙在他的宿敌之间,也在他的新老盟友之中施展谋略,以便突破重重阻碍,在福建沿海建立其支配地位,通常荷兰人是支持他反对他的敌人的,但又总是对他回报的贸易感到失望。郑芝龙本人对局势的全面控制的确还没有达到荷兰人想要什么他就能给什么的地步。1633年,一名好斗的荷兰指挥官向郑芝龙下最后通牒,要他放松对贸易的限制。郑芝龙答复同意和解,但这个荷兰指挥官未等收到他的答复就驾船前往巴达维亚。7月,荷兰指挥官回来,向郑芝龙舰队发起进攻,令郑芝龙大为惊讶。在进行了两个月的小规模战斗和荷兰人沿海岸的掳掠抢劫后,郑芝龙集中舰队,10月21日向金门海面的荷兰舰队发动全面进攻,一艘荷兰船被炸毁,其余舰船退到台湾。荷兰人曾试图与郑芝龙的对手,特别是一个叫刘香的人合作,但此时又拒绝刘作出的主动表示,于是刘在1634年4月进攻台湾的荷兰人城堡,但被击退。[84]

    该岛北端的西班牙居住者对荷兰人在台湾地位的挑战并不那么危急。1626年西班牙人在基隆建立前哨站,这既是反对荷兰的一个战略行动,又为中国商人不受荷兰人干扰而前来与西班牙交易提供一个贸易中心。

    另一个前哨站于1629年在淡水建立。西班牙人在基隆构筑了一个极为坚固的石城堡,在淡水也建筑了相当坚固的防御工事。1628年据报道在基隆驻有200名西班牙士兵及400名菲律宾士兵,这个数字可能比荷兰人在该岛南部能够调集的部队还要多。1630年,中国确实到基隆来交易了,但他们发现西班牙人手中只有很少的现金来购买他们的丝绸。1633年,西班牙人能够买到与荷兰人刚到台湾的几年所买到的同样多的丝绸,但他们发现基隆的卫生条件是如此的恶劣,以致第二年有100名西班牙人和20名葡萄牙人离开基隆前往马尼拉。淡水又面临着大量土著人的敌对,而于1638年放弃。1642年8月,一支591人的荷兰军队攻占基隆城堡,由115名西班牙和155名菲律宾老弱士兵组成的防卫部队几乎没有进行多少抵抗。

    到1636年,郑芝龙在福建沿海的霸权地位已没有真正危险的敌手了,与日本的冲突已得到解决。荷兰东印度公司派遣400余增援部队到台湾,这些部队在1635年至1636年期间,经过长途跋涉,分赴台湾北部和南部,在许多土著人村落和广泛增加的中国人可以安全地从事农业和商业的地区建立起了荷兰人稳固的支配地位。1639年,现在台南附近的难以攻克的石城堡热兰遮城(Casteel Zeelandia)竣工落成。日本驱逐葡萄牙人并禁止所有日本人出海航行,结果导致了为荷兰人所欢迎的与中日两国贸易竞争的减退。贸易迅速扩展,从1637年后期至1639年早期的19个月,荷兰得到了价值100万银两的中国货。[85]其中大部分货物是用日本白银支付的。直到明、清间的战争使中国的生产和贸易崩溃之时,贸易额一直保持在这一规模。

    中国在台湾的定居及其农业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荷兰人到达之时,中国商人已经在沿海的土著村落中居住了。尤其受荷兰人欢迎的是鹿皮供给的增长,来源是中国人追猎或设陷阱捕捉的鹿,或者从土著人那里购买;荷兰公司收购鹿皮运到日本市场销售。[86]随着稻谷和甘蔗种植在荷兰人城堡附近的平地推广开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的中国人居住区。一些中国大商人作了大量投资和组织工作,他们中最有趣的人物是巴达维亚中国社团的第一号头领苏鸣冈。1635年他辞去这个职位,移居台湾。1644年后,躲避明清战争的大批难民渡过台湾海峡,当中国东南部的战争停息之后,他们中一些人返回大陆。然而,17世纪50年代郑成功大力巩固他以福建为基地的势力,清朝则加强力量将他逐出,于是又出现移民浪潮。1640年,台湾的中国人口不到4000人,而到1648年超过了1.4万人。

    与西班牙人在马尼拉所作所为惊人相似的是,荷兰人也对每个中国人征收人头税。从1645年开始,荷兰人将对各土著人村落的贸易垄断权通过竞争投标包给中国人,这给公司增加了相当可观的收入,但在17世纪50年代又使每一个人大受其难。1650年前后,公司从台湾得到的收入一半来自贸易利润,一半来自赋税、人头税及其他。随着各种垄断权承包费由于竞争投标而增加,征税人越来越经常地拖欠款项,或者负债。人头税征收人横征暴敛,甚至闯人妇女闺阁,为人们深恶痛绝。

    1652年9月,上述种种紧张局势爆发成郭怀一领导的武器简陋的大规模叛乱。荷兰人得到七位中国人头领报警,只有一夜时间调集军队。第二天清晨,郭怀一的4000多人部队抢劫了荷兰人在赤嵌的居住地(该地离热兰遮城堡一湾之隔),将8名荷兰人和一些奴隶杀死,或断肢。然而,当他们面对150名纪律严明、火力强大的荷兰毛瑟枪手时,当即溃散逃亡,再也没有进行有组织的抵抗。荷兰人和土著居民搜查出逃亡者,其中包括逃上山宿营的一个大团伙,“杀死了3000——4000叛乱的中国人,为荷兰基督徒流出的血复仇”。这一事件在许多方面与马尼拉的叛乱惊人地相似:农村居民与向荷兰人通风报信的头领之间的分裂、对于征税行为的痛恨、土著部队狂热地加入屠杀。[87]

    17世纪50年代,荷兰公司从台湾得到的利润减少,并且不如以前稳定,这主要是由于郑成功加紧对台湾海峡贸易和海运的严密控制。台湾增长之中的甘蔗业生产已经出现过剩,而巴西甘蔗生产的恢复使欧洲对台湾甘蔗的需求下降,更加剧了台湾甘蔗的过剩。巴达维亚公司当局越来越倾向于把台湾看作一笔前景可疑的资产,而不太愿意认真采取措施对付郑成功可能发动的对台湾的入侵。然而,无论他们怎样,都不能使他们抵挡住郑成功庞大的训练有素的部队于1661年4月30日在台湾的登陆。

    郑成功的部队登上台湾时,几天之内荷兰对台湾绝大部分的统治即告结束。从上述所发生的冲突及台湾的中国人遭受的苦难来看,毫不奇怪,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将郑成功看作是解放者而欢迎他的到来。热兰遮城堡的守卫者别无良策,只有抵挡住郑成功的进攻,他们从巴达维亚得到一些增援,但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郑成功巩固他对该岛的控制;他们只能分派许多士兵去干农活,甚至向台湾的中国人收取他们欠荷兰人的债务。1662年2月1日,荷兰人投降了,允许他们有秩序地走出城堡撤离,而将积存的公司钱币、武器、货物留给郑成功。荷兰在台湾的出现推动和加速了中国向该岛移居的进程,但是,荷兰人居留太久,早就令中国人厌恶了。台湾第一次有了一位中国人统治者。

    沿海中国人的世界

    本章的结构似乎需要通过一个有关欧洲各国及其人民与诸如中国国家、中国人民这类如此庞大而又没有差异性的统一体之间关系的论题来处理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不过绝大多数这种关系是在一种受极为独特的中国文化、经济和政治变异体支配的十分特殊的环境下发生的。这种变异体就是沿海中国人的世界。[88]我们看到了那些居住在诸如马尼拉、台湾等远离中国的居住中心区的海上中国人,更甚于居住在中国沿海岸本身的沿岸中国人。除了著名的郑氏家族之外,我们还见到了一些有名有姓的人,如台湾的苏鸣冈、郭怀一,及马尼拉不幸的胡安·鲍蒂斯塔·德·拉·维拉。后者的命运是冒险超越文化和语言的障碍进行调和的突出例子,而这些障碍正是沿海中国人所具有的特质。我们还看到许多沿海中国人程度不同地采纳了统治他们的欧洲人的服装、习俗和宗教。

    我们看到了葡萄牙人首次到印度以东的冒险得益于在他们到达时就已经在满剌加贸易的中国人,也是他们帮助了葡萄牙人前往暹罗和中国沿海,16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葡萄牙人与一群中国人头领分享处于转折关头的沿海世界。这些中国人头领随着时机的变化,或者进行袭击,或者开展贸易,或者与政府谈判。依据我们所掌握的史料尚难以确定特定的相互作用。1600年至1605年期间,是近海的私通外国者和中间商人将荷兰人带到福建沿海,也是他们将中国代理商带到马尼拉。郑氏家族支配了大部分荷兰与中国的关系,正如该家族在1625年以后支配了大部分中国沿海贸易一样。

    从中国南部沿海出走的中国人的成就常常通过荷兰人及其他欧洲人的记载,可在长崎、巴达维亚、万丹、阿瑜陀耶、满剌加、望加锡等东亚、东南亚港口查寻到。在这些记载中,对于我们的论题最重要的,并得到充分研究的,记述得也许最为完备的是巴达维亚的记载。在荷兰人1619年征服以前,在雅加答就有一小群中国人居住。荷兰人取胜后不久,令人生畏的总督简·皮特尔兹·科恩就任命苏鸣冈(荷兰人称他为“本肯头人”[Captain Bencon])为中国社团的头领。苏与另一个荷兰人称之为简·孔(Jan Con)的中国人(我们不知道其中国姓名但能力极强)头领立即着手与荷兰人订立各种各样的贸易和其他活动的收税合同,其中中国赌博税收是最早的和最有利可图的。简·孔还为兴修建筑物和城堡提供木材、石料,这是一桩艰苦的工作,并且由于以万丹为基地的荷兰人的敌人的攻击更具有危险性。他还与荷兰人签订契约为修建房屋、城墙和水渠提供中国劳工。中国社团的头领从劳工契约、供给建筑材料、征收农业税中获利,而广大的中国穷人则有稳定的建筑活可干,两者的利益极其一致。1625年,在简·孔的建议之下,荷兰人开始对每一个中国人征收三个里亚尔的特别税,收上来的税款指定用于建筑项目,这样又以工资、劳务契约费和建筑材料费等方式返回给中国人。此外,中国人还要支付人头税,以免除在由中国头领承包的民团中服役。这两种税收超过巴达维亚捐税的一半。1644年,荷兰人在巴达维亚的24种捐税和垄断事业中,有19种为中国人承包。

    到1639年简·孔和1644年苏鸣冈逝世之时,在巴达维亚的中国社团已十分繁荣,他们不再干巴达维亚的重体力活。他们维持着一个复杂的与众多港口有联系的贸易网络,其中包括那些不允许荷兰人进入的,或者荷兰人顾不上来的港口。是他们最早在巴达维亚附近作出努力,从事可望在那个世纪以后时间中发展为大规模产业的盐的生产和甘蔗的种植。当荷兰人与他们在万丹和马塔兰的爪哇敌人的外交关系紧张,纠缠不清之时,两边的中国人顾问经常充当调解人。巴达维亚与马尼拉、台湾的热兰遮堡一样,在许多方面,简直就是一个“中国人的殖民城镇”[89]。

    本章中所描述的两个世界充满活力的汇合,如在马尼拉、澳门那样的复杂的中国与欧洲相互容纳的发展演变,早期传教士和皈依者网络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在中国沿海的和在外国港口的沿海中国人,归功于机敏现实的官员,归功于那些比起高唱中国文化老调的人更令我们信服的擅于接纳新鲜事物、愿意与外国人相辅相成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在我们这个相互作用和跨国活动日益增长的世界上,研究这些中国人的成功和挫折,研究那些他们与之相互作用的令人惊叹的形形色色的欧洲人,不论是残暴的、虔诚的、愚钝的还是勇敢的,将给我们提供丰富的精神粮食。

    (吕昭义 译)

    * * *

    [1]小约翰·E.威尔斯:《朝贡、防御与依附:关于清代中期对外关系某些基本思想的使用和范围》,载《亚洲研究协会东南亚会议年刊》,第8期(1986年),第84——90页;《美国海神》转载,第48期,第4期(1988年秋),第225——229页。关于明代朝贡体制的概述见威尔斯:《使者与错觉:荷兰、葡萄牙使者觐见康熙,1666——1687年》(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4年),第14——23页。

    [2]见《明史》,第28卷,第8400页记载有一个叫谢文彬的人,他当上了暹罗的高级官员,1481年率领朝贡使团来华,被查出进行违禁货物的交易(原书所记《明史》的卷数错,应为324卷暹罗条。————译者注)。

    [3]张维华:《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里亚四传注释》(北平,1934年),第52页。我所引的《明史》“四传”中有关欧洲的史料绝大部分引自他的注释。与葡萄牙有关的另见周景濂:《中葡交通史》(上海,1936年)。

    [4]唐纳德·福开森:《1534——1536年广州葡萄牙俘虏来信,附:关于16世纪上半期葡萄牙与中国交往评介》,见《印度文物》,第30期(1901年),第421——451、467——491页。

    [5]福开森:《来信》,第422页。

    [6]有关托米·皮雷斯出使的葡萄牙的主要史料见若奥·德·巴罗斯、迭哥·德·库托:《亚细亚》(里斯本,1777——1778年;1973——1975年里斯本重印)Ⅲ∶ Ⅰ  ∶Ⅰ;Ⅲ∶Ⅱ∶Ⅵ,Ⅶ,Ⅷ;Ⅲ ∶ Ⅵ ∶ Ⅰ,Ⅱ;Ⅲ:Ⅷ∶Ⅴ中的有关段落(罗马数字分别表示Decadas,Livros,Capitulos。以下的单个注释所提到的段落难以在编年顺序中找出,将给出上述重印书的页码)。关于将延误归咎于官员们个人的自私自利见Ⅲ∶ Ⅱ∶Ⅷ,第209页。

    [7]巴罗斯和库托:《亚细亚》,Ⅲ∶Ⅵ∶Ⅱ,第17页。

    [8]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32页。

    [9]福开森:《来信》,第467页。

    [10]在北京严密讯问译员的材料中对此有暗示;巴罗斯和库托:《亚细亚》,Ⅲ ∶ Ⅵ∶ Ⅰ,第8页。

    [11]福开森:《来信》,第469页。

    [12]阿尔曼多·科特索在他给托米·皮雷斯《东方概要》(伦敦,1944年)写的评介中(第xlvii——xlviii页),争辩说这些信写于1524年。但是,福开森的《来信》第478页的一封信清楚地提到在沿海维持防御舰队直到1528年。

    [13]伯希和:《明代历史上的火者与写亦虎仙》,见《通报》,38(1948年),第81——292页。

    [14]朱尔吉斯·埃利索纳斯的《不可分的三位一体:日本与中国、朝鲜关系》对此作了精彩的总结,提供了翔实的史料,见约翰·惠特尼·霍尔主编、詹姆斯·麦克连副主编:《剑桥日本史》,第4卷《现代日本早期》(剑桥,1991年),第235——300页。

    [15]《明人传记辞典》,第373——375页;《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94——495页。

    [16]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43——47页。

    [17]查尔斯·R.博克瑟编译:《16世纪的中国南方:盖略特·伯来拉、加斯帕·达·克路士、马丁·德·拉达的记述》(伦敦,1953年),第26——37,190——211页。

    [18]现存最早提到这一日期是门德斯·品托,见费尔瑙·门德斯·品托著,利贝卡·D.盖茨编译:《门德斯·品托游记》(芝加哥和伦敦,1989年),第508页。

    [19]这些信件由约道·德·弗雷塔斯于1910年首次公开发表。见弗雷塔斯:《16世纪澳门史料》(最早登于《葡萄牙历史档案》第Ⅷ 卷,里斯本,1910年;1988年澳门再版);J.M.布拉卡的《西方先驱者及其对澳门的发现》(澳门,1949年)一书对于这一时期作了精彩的概述。

    [20]弗雷塔斯:《澳门》,第8——9页。

    [21]弗雷塔斯:《澳门》,第20——21页。

    [22]《耶稣会士日本、中国书信》,2卷本(埃武拉,1598年;1972年日本重印),第1卷,对开页码,第32v——37页。

    [23]弗雷塔斯:《澳门》,第30——35页。

    [24]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1757年原版),第1卷,第2、23页。

    [25]张天泽:《1514——1644年的中葡贸易》(莱顿,1933年;1969年莱顿重印),第102——103页。

    [26]安德鲁·扬斯德特德爵士《葡萄牙人在中国殖民简史》(波士顿,1836年),第79页;耶稣会士乔治·敦约翰:《巨人的时代:明朝末年中国的耶稣会士的故事》(诺特丹,1982年),第19——22页。

    [27]张天泽:《1514——1644年的中葡贸易》,第101页。

    [28]C.A.蒙达尔托:《澳门史》(香港,1902年),第36——37页。

    [29]关于这一事件的最可靠的史料见《北京主教训及有关澳门历史的其他文献》(里斯本,1943年),第142页。

    [30]查尔斯·R.博克瑟:《热带地区的葡萄牙社会:果阿、澳门、巴伊亚、罗安达的地方自治市政会》(马迪逊与米尔沃基,1965年),第6——7、42——71、167——176页。

    [31]本书这一卷中,威廉·阿特韦尔所写的章节对此有全面的分析。

    [32]乔纳森·D.斯彭斯:《利玛窦回忆》(纽约,维京,1984年),第192——193页。

    [33]沈有容:《闽海赠言》,见《台湾文献丛刊》,第56卷(台北,1959年),第34页。

    [34]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62页。

    [35]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52——53、62——63页。

    [36]周景濂:《中葡交通史》(原文如此,似应为《中葡外交史》。————译者注),第93页。

    [37]查尔斯·R.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澳门与旧日本的贸易编年史》(里斯本,1959年;1988年澳门重印),第61——62页;巴罗斯和库托:《亚细亚》,Ⅻ.Ⅱ.Ⅺ;安东尼奥·德·摩尔加编译,J.S.卡明斯:《菲律宾大事记》(伦敦,1971年),第136——138、148——149页。

    [38]查尔斯·R.博克瑟:《日本的基督教时代:1540——1650年》(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51年),第269——271、287——288页;查尔斯·R.博克瑟:《远东的费达尔戈人》,第53——54页;见以下有关荷兰的航行。

    [39]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61页;周景濂:《中葡外交史》,第95页。

    [40]《北京主教训》,第115——116页;文献错署为1579年,而文本中的一个正确的年代为万历四十一年。

    [41]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64——67页;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1:第25ab页;《北京主教训》,第116——118页。

    [42]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68页;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Ⅰ:第1ab页。

    [43]博克瑟:《远东的费达尔戈人》,第5章。

    [44]匿名作者(认为是V.P.Kirwitzer所作),《1624年中国行记》(巴黎,1629年),第22——24页。

    [45]《澳门创建史》,1623年11月27日,发表于弗朗西斯科·保罗·门德斯·达·鲁兹的印度委员会:《17世纪初葡萄牙海外商贸和统治(管理)史研究建树》(里斯本,1952年),第606——616页,引文在第614——615页。

    [46]周景濂:《中葡外交史》,第89页;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2:第22b——23页。

    [47]查尔斯·R.博克瑟:《葡萄牙支援明朝反对满族的军事远征:1621——1647年》,见《天下月刊》7.1(1938年8月),第24——50页;《明人传记辞典》,第414、1147页;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215——218页。

    [48]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日本的基督教时代:1540——1650》(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51年);朱吉斯·埃里索纳斯:《基督教徒与大名》,见怀特利·霍尔主编、詹姆士·麦克连副主编:《剑桥日本史》,第4卷《现代日本早期》(剑桥,1991年),第301——372页。

    [49]关于澳门1640年后期至1660年后期的情况参看威尔斯:《使者与错觉》,第83——101页。

    [50]罗伯特·R.里德:《殖民地时代的马尼拉:西班牙都市化背景及其发育进程》(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78年)。

    [51]关于马尼拉中国人的概要及史料介绍参看威廉·L.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纽约,1939年;1959年纽约重印)第1章及小阿方索·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马尼拉,1966年)第1卷的各篇论文。关于西班牙人到来前中国的情况参看传道团修士阿尔贝托·桑塔马利亚:《中国城》,见A.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67——118页,该书第106页中引用了马尼拉前国王的一个年长的儿子的证言。

    [52]《明人传记辞典》,第917——919页;博克瑟:《16世纪的中国南方》,第44——47页。

    [53]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75——77页。

    [54]《明人传记辞典》,第1131——1136页。

    [55]多明戈·萨拉札尔主教:《1590年6月24日信》(已绝版),菲利克斯的《菲律宾的中国人》中重印,第1卷,第121页。

    [56]皮埃尔·乔努:《伊比里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16、17、18世纪):方法及活动介绍》(巴黎,1960年)。

    [57]耶稣会士H.德·拉·科斯塔:《1581——1768年菲律宾的耶稣会士》(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1年),第205——206页。

    [58]桑塔马利亚:《中国城》,见A.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67——118页。

    [59]小约翰·E.威尔斯:《从马尼拉到福安:多明我会传教政策的亚洲背景》,见D.E.蒙格罗主编《中国礼仪之争:历史与意义》(内特托尔,1994年),第111——127页。

    [60]《萨拉札尔主教和朱安·科波的报告》(已绝版),见A.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119——142页。

    [61]《萨拉札尔的信》,见A.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129页。

    [62]米拉格罗斯·古雷罗:《菲律宾的中国人:1570——1770》,见A. 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15——39页,引用史料见第30——31页。

    [63]1603年事件的叙述依据以下著作:德·拉·科斯塔:《菲律宾的耶稣会士》,第203——215页;莫尔迦:《菲律宾大事记》,第206——225页;耶稣会士弗朗西斯科 ·科林:《菲律宾耶稣会士传布福音的活动》,耶稣会士帕布罗·帕斯特尔斯主编(巴塞罗那,1904年),第2卷,第428——432页;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90——101页。

    [64]依据乔努《伊比里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第34、92页的数据,用年均46390比索的税收除以3%税率,考虑到获准免税及税收起征标准以下的贸易,再乘以2。

    [65]查尔斯·H.坎宁汗:《西班牙殖民地的检察法院,以马尼拉的检察法院为例,1583——1800年》(伯克利,1919年),第253页。

    [66]乔努:《伊比里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第92页。

    [67]这段记述依据德·拉·科斯塔的《菲律宾的耶稣会士》第389——392页,菲力克斯《菲律宾的中国人》一书第103——105页中桑塔马利亚的记述,埃玛·H.布赖尔、詹姆士·A.罗伯逊编的55卷本《菲律宾群岛》第29卷,第201——258页。

    [68]多明戈·阿贝拉:《1662年几乎结束西班牙在菲律宾统治的国姓爷》,载《菲律宾历史评论》,2,第1号(1969年),第195——347页,材料引自第301——302 ·321——322页。

    [69]德·拉·科斯塔:《菲律宾的耶稣会士》,第450、483——484页;布赖尔和罗伯逊:《菲律宾群岛》,第36卷,第213——266页;小约翰·E.威尔斯:《一个多明我会会员的传教历险记:维克托里奥·利西奥在厦门、台湾和马尼拉,多明我会的传教冒险,维克托里奥·利西奥》,见《尚蒂伊第二次国际汉学讨论会文集》(巴黎,1980年),第231——257页。

    [70]见本书(英文版)第789——840页。

    [71]耶稣会士约瑟夫·西比斯:《利马窦的先驱者》,见查尔斯·E.罗南、S.J.波内、B.C.奥赫编:《东西方相遇:耶稣会士在中国(1582——1773年)》,第19——61页。

    [72]这段陈述主要依据敦约翰的《巨人的时代》。

    [73]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171——180页。

    [74]《明人传记辞典》,第1177——1178页;约翰·D.杨:《儒学与基督教:第一次遭遇》(香港,1983年),第60——61页。

    [75]《明人传记辞典》,第1151页。

    [76]《明人传记辞典》,第20——22页。

    [77]罗马耶稣会档案:《中国——日本教区档案》,第122卷,第204——242张;《安东尼奥·郭维亚致总主教维特列齐,1645年8月16日》,见第212——213张。

    [78]耶稣会士安东尼奥·弗兰西斯科·卡汀:《日本传教团的战斗》,卢西亚诺·科尔迪罗编(里斯本,1894年),第37——40页。

    [79]这部分依据W.P.格罗恩费尔德特:《在华的荷兰人》(海牙,1898年);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113——147页。

    [80]中国文献间接地证实了这一点,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120页引述沈告诉荷兰人的话:“四海大矣,何处不可生活。”

    [81]关于澎湖事件另见列昂纳德·布鲁塞:《荷兰对澎湖列岛的占领,1622——1624年》,见《日本东方学国际会议会刊》,18(1973年),第28——44页。

    [82]岩生成一:《日本平户中国居民的头领李旦,明朝末期的日本》,见《东洋文化研究部论文集》,第17卷(1958年),第27——83页。

    [83]有关荷兰人在台湾的初期最重要的史料和文献导读是J.L .布鲁塞等人编的台湾热兰遮记载,1629——1662,I:1629——1641(海牙,1986年);有价值的研究包括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台北,1979年);约翰·谢泼德:《台湾边疆的政略及政治经济,1600——1800》(斯坦福,1993年),第2、3章;徐文相(音):《从土著人岛屿到中国的边疆:1683年以前台湾的开发》,见罗纳德·G.纳普编:《台湾历史地理学中的中国岛屿边疆研究》(檀香山,1980年),第3——29页。特别引用的一些论断可以参见小约翰·E.威尔斯的《台湾历史上的荷兰时期:试探性的综述》(未发表)。

    [84]列奥纳德·布鲁塞:《荷兰人在中国沿海的陈规和社会策划》,见W.L.伊德马:《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年),第87——105页。

    [85]布鲁塞等:《记录册》,第451页。

    [86]托马斯·O.霍尔曼:《福摩萨及鹿肉鹿皮贸易》,见《约1400——1750年亚洲海上贸易中教堂楼堂、商品和企业家》,载罗德里希·普塔克等编:《南亚文集》,第145号(斯图加特,1991年),第263——290页。

    [87]约翰尼斯·胡贝尔:《中国移民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反抗:1652年台湾郭怀一领导的叛乱》,见E.B.弗米尔编:《17、18世纪福建省的发展和衰落》,载《莱顿汉学》,第22卷(莱顿,1990年),第265——296页。

    [88]小约翰·E.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的沿海中国:边缘历史题目》,见乔纳森·D.斯宾塞,小约翰·E.威尔斯编:《明清之交: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区与持续》(纽黑文,1979年),第204——238页。

    [89]布鲁塞:《奇怪的伙伴》,第4、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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