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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趋势,1912—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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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8]农业贷款主要来自个人————地主、富家、商人,如表18中1934年的数据所示。

    农村地区很少有政府的或私人的现代银行,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也不会在消费贷款上投资。例如江西的7家现代银行,在1932年的未偿还贷款中,只有0.078%是投入农户的贷款。[89]始于20年代的农村信用合作运动曾引人瞩目,但即使在其最盛时,也只涉及中国农民极少的部分。[90]放债人通常是地主或粮食商人,起着使部分农业剩余又回到农民手中的作用。因而使农民可以在入不敷出情况下生活下去,但为此而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即保存了不被触动的地主统治的农村社会。

    表18 农场信贷来源,1934年

    资料来源: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国作物报告,1934年》,第70页。

    中国的一个村庄在经济上是不能自给自足的,但是在一个较大的单元————施坚雅的标准集市区域,可以看成是这样。为了照章交租和纳税,为了购买多种生活必需品,农民必须把一部分收获物投入市场出售。在卜凯的调查中,农民收成的稻谷大约15%和29%的小麦被出售;农民出售的经济作物如烟草、鸦片、花生、油菜籽和棉花等,所占的比例更高。[91]在许多情况下,农民不得不在当地市场上出售产品,而没有别的选择。交通运输困难,而且运费太贵,加上信息不灵————尽管农村的无知状态可能被夸大了,遂使农民被隔离在远离市场之外。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农民往往不利。因为在收获季节,正是农民要出售其产品的时候,市场由于供应较多而过剩。而在春季,农民需要购买的时候,市场上的供应却较少。此外,在东南沿海一些靠近大城市地区,农产品的商品化已有一些发展,专事剥削的代收体制,如英美烟草公司所实行的,使农民任凭买方摆布。

    作为个别小本经营者,农民影响不了贸易市场。用生硬的马克思主义(和儒家的)语言说,商人都是寄生虫,对经济毫无贡献;或者认为,20世纪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增加,对农村的生产和收入产生消极影响。这些都是十分荒谬的看法。在原子式的农村部门[92],没有从事商业的任何障碍(除了被经常夸大的信息外)。实际上没有政府干预,各个行业的资本需求都很低,因此商业都处于自由竞争状态。高利润率很快将新来的参与者吸引到现有市场中,中国和别处也是一样最富有的商人,都是在商业化程度较高地区做生意的人。这里的商人在市场经营方面信息灵通,变化灵活,经验丰富,不是靠诈骗顾客赚取钱财,而是靠劳动的专业化和分工,并以低廉的单位价格,提供必要的服务而获得利润。地方市场常常被描写成这样,对农民卖东西来说,市场倾向于买方独家垄断;而对农民买东西来说,市场又倾向只此一家。但在事实上,很少有研究证明这个普遍的假定。如果2/3以上的作物在本地上市售卖(如珀金斯所认为的),这类交易就根本没有商人参与。农村的定期集市,是农民互相买卖的场所。珀金斯认为,绝大部分稻米市场交易都是由地主进行的,而地主并非在收获季节出售谷物;地主们享有信息和贸易上的来往关系,很少受到欺诈上当。如果珀金斯的这个观点也是正确的(见前文),那么,认为市场出现买方独家垄断的说法就很难成立了。

    我在前面曾经指出,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贸易条件,在1931年以前,一般对农民有利。经济作物的产量和销售量的提高,是1912年到30年代农业总产值增长的主要原因。而农业总产值的增长,使这个时期的人均农业收入基本保持不变。实际上,农村集市是无组织的,有时对小生产者极为不利,而且有过多的中间商造成麻烦。所有这些,都妨碍了产量的进一步提高,明显地损害了农村的福利。但在1937年以前,农产品市场在保持传统经济体制运行时,还起了很好的作用。

    在1927年以前的北京政府及其后的南京政府时期,农业税也许是不公平的负担,但这个问题从未被仔细研究过。田赋主要是由省或地方征收。地方上的豪绅与税收人员勾结串通是普遍的现象,结果使小自耕农的税额负担超过其合理的份额。地主还以更高的押金形式把田赋转嫁到佃户身上。此外,强制性的预征,操纵汇率和各种额外费用等。[93]在国民党执政的最后10年,重庆政府通过战时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加重了小农和佃农的赋税负担。

    如果说赋税的负担是不公平的,那么,田赋在1949年以前最主要的经济特征,就是没有对地主占有的农业剩余主要部分征税,再分配到生产投资上去。实际上赋税的标准很低,正是说明国家的职能对地方社会是鞭长莫及的(见后)。与信贷和市场交易一样,农业税制加强了收入分配的形式,只容许产量有不大的增长;对个人的收入和福利根本没有增长。

    对1937——1949年期间的中国农业进行定量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和三年的内战,停止了南京政府收集十年的农村统计资料。华北是战争的主战场。这里的农田被破坏,运输瘫痪,人力和畜力的被征用,军队的征粮,政治斗争的激化对农民的影响。这一切在华北,肯定比华南和西南严重。[94]战前农业日益商品化的过程,在此期间发生了逆转,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中断。甚至到19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两年的调查,华北一些地区因人力和畜力的损失,产量还没达到中日战争前的最高水平。[95] 日本占领下的恶劣状况和1948——1949年的内战决战,都较少波及华南和西南;但在华南和西南,却有军队征兵征粮造成的损失。而且从1947年起,失去了控制的通货膨胀,这些地区也削弱了对城市的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应。中国城乡经济的崩溃,到1948年已成为人所共见的事实。

    运输

    在整个民国时期,运输的发展始终是中国经济最弱的一环。无论从微观或从宏观来看,这都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主要工厂汉阳铁厂,在1919年生产1吨生铁成本是48.50元;而满洲本溪的日本铁厂,1915年生产1吨生铁成本只需22.00元。本溪本地产的焦炭5.74元1吨。由于粤汉铁路修筑进展缓慢,从300英里外的江西萍乡用木船运送焦炭到汉阳,每吨成本上升到24.54元。[96]由于上述两家铁厂都是从自己控制的矿山中得到原料,所以其生产成本的差异,绝非1915年和1919年的市场价格不同所致。

    苦力劳动工钱低得令人难以置信,而在地方运输中起主要作用的脚夫经济效率更低。一位考察者报告称:

    在四川省,从渭河流域到成都平原的大路上,我们可能遇见背负160磅重棉花包的苦力。他们背着这些东西,一天走15英里,共要走750英里,一天一角七分钱(墨西哥银元),相当于一角四分钱一吨/英里。按照这个价钱,把一吨货物运送750英里,要花费106.25元;而铁路运输却只要15元,是人力运输费用的1/7。京奉铁路[97]为开滦煤矿公司运煤,一吨/英里不到一分钱,用苦力运棉花,路上要用50天,而铁路只用两天,从而节 省48天的利息,并在更好的条件下卸棉花。[98]

    在中国,几种主要的运输方式运货的比较费用,估计如下(分/吨公里):帆船,2分至12分;轮船和汽艇,2分至15分;铁路,3.2分至17分;大车,5分至16.5分;独轮车,10分至14分;骆驼,10分至20分;卡车,10分至56分;驴、骡和马,13.3分至25分;人力搬运,14分至50分;黄包车,20分至35分。[99]整个民国时期,大宗货物继续使用传统方式运输。例如非典型的1933年表明,旧式运输方式(12亿元)所占国民收入,是现代运输方面(4.3亿元)的三倍。

    若有一个四通八达的铁路网,就能大大降低运输费用,并可以促进内地的开发。此外,经铁路运输货物,往往可以避免各地设卡抽取厘金或地方的过境税;而且修通一条铁路,会促使沿线度量衡制度和货币的统一。英属印度的例子说明,一个巨大的铁路网可以同一个落后的农业经济并存,仅靠扩展铁路里程的长度,并不能自动导致经济的发展。无论如何,民国时期的铁路里程长度、分布的不均衡和运营的效率,都是不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包括满洲和台湾在内,中国共有干线和支线铁路24945公里。[100]民国各个时期修建的铁路,按习惯分期如下:

    地图4 到1949年为止的铁路

    中国的第一条铁路,是怡和洋行和其他外国人未经清政府许可修建的,从吴淞到上海,长15公里,1876年通车;因受到官方和地方的强烈反对,为清政府收买后拆毁。直到1894年至1895年中国为日本战败时为止,因受地方人士与官吏的反对,使铁路建设毫无进展。此后,一方面“自强派”使朝廷认识到,修建铁路作为朝廷反对外国进一步侵略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中国暴露出的软弱,吸引了外国资本的投入,把对建设铁路投资,看成是外国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渗透的手段。到1894年,中国仅铺轨364公里铁路。从1895年至1911年,是中国铁路建设的第一次高潮,共完成铁路建设9253公里,大部分是用外国贷款兴建的。在9253公里的总长度中,俄国修建横穿满洲的中东铁路[101],以及向南自哈尔滨至大连延长线的南满铁路,占去了2425公里。

    在清朝的最后10年间,各地绅商进行私营修建铁路计划失败后,清政府实行铁路国有计划,由此导致清朝被推翻的直接原因。在袁世凯和军阀政权时期,一直到1927年,中国的铁路建设显然慢了下来。几条私营铁路的国有化也没有遇到强烈反对(这对清政府曾是致命的),大部分私人股份都兑换成了不兑现的政府债券。中国政府与外国债权人虽商定了新的贷款,重新谈判了一些1912年以前的贷款,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使欧洲对中国铁路的投资停止了。当新的四国财团1920年集会时,北京政府与美国的愿望相反,拒绝与其进行交易。中国仅限于完成了北京至归绥的京绥线,以及粤汉铁路和陇海铁路的一部分,总里程为1700公里。在满洲,建成了与此里程相等的几条铁路,其中包括日本投资建设的几条南满铁路支线;张作霖也用京奉铁路的经济收益,投资修建了与日本人竞争的路线。中国在华北的建设和在满洲的新路线,一方面是出于对日本的战略考虑,另一方面也出于经济上的需要。

    在1928年至1937年间,中国在关内修建的铁路将近3400公里,包括完成全线的粤汉铁路、浙赣铁路和同蒲铁路;这些铁路的修建,主要不是靠外国借款。浙赣铁路主要由中国银行提供贷款,同蒲铁路是由山西省自筹税收集款。在满足军费需求和还本付息之外,南京政府能够从中得到用于经济复兴的资金就所剩无几了。在这同一时期,满洲建成了4500公里铁路,主要是日本在1931年后新建的,是作为伪满洲国发展工业的基地计划的一部分。在中日战争的巨大困难时期,中国在未沦陷区建成了1500公里铁路,对中国的经济和军事起了重要作用;日本人在中日战争时期也在满洲增建了许多路线。

    在50年来修建的铁路中,有将近40%在满洲,有32%在关内的长江以北,22%在华南,4%在台湾。在人口稠密的华南,铁路里程相对来说是很小,这证明前现代精巧的帆船和舢板与现代的轮船和汽艇水路运输网的持久性,继续有效地同蒸汽机火车竞争。从土地面积和人口比例来看,满洲的情况远较中国其他任何地区为好,也反映满洲工业化程度较高。没有铁路穿过富饶的四川省,也没有铁路抵达西部的甘肃、新疆和西藏。中国幅员广大,与少得可怜的铁路里程太不相称;中国铁路发展还十分杂乱无章,路线的分布也常常是不经济的。从中国全境来看,一个更合乎需要的铁路系统,应当是以汉口为中心的辐射网。而中国实际的铁路系统,却是一个平行的铁路网,并且过分集中于华北和东部。在满洲曾发展过辐射与平行相结合的铁路网,但由于20年代中国与日本在东北的竞争,这种铁路网受到不经济的复线损害。

    中国铁路系统的建设,曾涉及大量从英国、比利时、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和荷兰的借款;这个借款顺序,是按1898——1937年每个国家的铁路借款总额排列的。这些借款集中在清末民初(条件常常涉及外国对修建路线的实际控制),也反映了外国辛迪加为铁路特许权和借款合同而进行的竞争;同时也是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和金融上的明争暗斗以及阴谋诡计。铁路债务的偿还来自路线的营业收入;从1925年到1935年,大多数铁路借款都拖欠未还。到1935年12月31日,未清偿的铁路债务总数,包括本利,合计为53827443英镑,或891920730元。[102]铁路债券的下跌,以陇海铁路为例,竟跌到票面价值的11%。

    中国政府的铁路收益支付能力,仅够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利息。在1916——1939年期间,平均每年营业的净收入,占轨道和设备成本的7.4%,而铁路借款的利率为5%——8%。虽然中国铁路营运效率明显低于南满铁路,但从经济效益上来看,政府的铁路收益还是可行的,给民国时期的民间带来了经济增长,并能产生为数不大的利润。在这20年中,铁路平均营业净收入的35%用在借款利息的支付,大部营业净收入————例如在1926年、1927年和1930——1934年,有50%以上移交给中国政府,用于一般的开支[103];1921年至1936年移交给政府的款项,相当于增加铁路设备支出的两倍。

    中国政府铁路很少盈利的主要原因,是民国时期不断的国内纷争。互相混战的军阀,不仅征用铁路运送军队,甚至把客运和货运的收益用作维持其军队的军费。例如1912年至1925年间,京汉铁路的客运(按人英里计算)有21%是军运;1920年至1931年间,北宁铁路有17%的客运为军运。[104]除了战争直接破坏(这可能最小),路轨和车辆的维修完全被忽视。在这20多年中,铁道部门通常只能从几条支线中得到稳定的收入,而整个铁道系统则日益变得陈旧和效率低下。

    在1912年至1947年期间,直至2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的铁路运输,客运和货运都是逐年增长(见表19)。

    表19 中国政府铁路的客运和货运的指数,1912——1947年

    续表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07——208、217页。

    北伐战争和南京政权的建立,一度影响了客货运输。但到了相对平静的30年代,铁路运输不仅有了恢复,而且超过已往的水平。1937年至1945年间,日本人占据了中国大部分铁路,国民政府被迫转移至内地。这些在此一时期的数字中也有反映。

    中国政府铁路的营业收入,约有40%来自客运,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运兵;矿产占货运的一半。占据货运重要性第二位的是农产品。货运的一般形式,是把农产品和矿石从内地运到沿海的条约口岸,由条约口岸再把工业品运到内地。民国的前10年中,农产品运输的增加,正反映前述农业趋向商品作物产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满洲,华北也是如此,如表12和表13所示,铁路推进了农业产量的缓慢增长。如表19所显示的,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对中国经济作物的影响,以及中日战争爆发前农业的复苏。

    关于公路的里程,1912年以前,中国不存在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1937年7月之前,中国完成了约11.6万公里,其中4万公里铺了路面。[105]这些公路的修建,大多数是在1928年以后。当年即修筑公路3.2万公里,均由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所承担;既是为了军事上的需要,也是为了商业上的需要服务。例如七省公路建设计划,由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湖南七省合作,用公路系统把国民政府最具有实力的省份连成一体。公路的修筑虽然少了一些,并且又十分简陋,但在中国关内的分布,比铁路的分布还是合理一些。

    中日战争促进了内地公路的兴修,其中包括著名的滇缅公路。但在1949年,如同1912年一样,中国内陆地区的货物运输,仍然主要使用传统的水陆运输工具,很少使用汽车或火车。例如,在1941年9月,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共有118292艘在汪伪政府的船民协会登记,共计有850705吨位,水手459178名。[106]帆船运输,还是长江下游、华中和华南短途大宗运输的主要手段。在上述地区,许多世纪以来,河流、湖泊和运河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广大复杂的运输网。与之相对照的,各港口之间的贸易,早在19世纪的90年代,就已基本上采用轮船运输————主要是外国人的船。但在几个条约口岸海关申报和结关的中国帆船,其总吨数自1912年至1922年大致依旧不变,只是到了20年代以后才急剧下降。[107]在20世纪的前数十年中,中国主要河流行驶的轮船运输在稳定增长,从登记的船只总吨数增加中可以得到证明。1000吨以下船只,从1913年的42577吨增至1933年的246988吨。但内河的帆船,在许多地方仍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例如长江在宜昌以上,帆船的总吨数,从19世纪90年代到1917年还略有增长,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下降。南宁和梧州之间的西江,也是到了20世纪20年代,轮船才取代了帆船。[108]

    运输部门也和别的部门一样,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变化很小。这个很平常的事实却往往被掩盖起来,置于视线之外;而把不相称的注意力放在经济中很小的现代部门,既表现在官方的言行中,也表现在中国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既表现在拟写给外国人看的年鉴和报告中,也表现在非中国学者所指导对1949年以前中国经济的研究中————只有日本人在这个问题上,对中国有一个比较“现实主义”看法。南京政府放弃了对土地问题的解决,却主要从现代经济部门榨取收益,这等于建造空中楼阁。

    政府与经济

    无论是北洋军阀政权及其后的南京政府,都是主要从城市的经济部分为政府筹借经费。民国的政府既不是从农村征收大量税收,也没有对半自治的省或地方的收入和支出产生重大影响。换言之,在1949年以前,没有一届政府不是通过中央财政来管理国民总收入的大部分。其结果是政府的政策虽对经济有深远影响,但在实际上,却从来不能推动中国经济朝现代化的道路前进。

    例如在1931年至1936年间,中央政府的总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4.9%,平均为3.5%(如果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也包括在内,这个百分比数可能要加倍)。税收比这个数字要小得多,这一方面反映国民政府无法调动农村的资源,另一方面也反映其不能或不愿对整个社会征收所得税。而且这有限的政府收入,也大量浪费在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并耗费在持续的内战之中;或者用来偿还内债和外债本息作抵押。无论是北京政权或是南京政权,都不能从政府收入中提出资金,用于任何重大的发展投资,其政策也没能促进私营经济资本的形成。

    辛亥革命后,新的共和政府首先与清朝的财政体制作斗争。虽然各种财务名称和官僚结构很快给改变了,但共和政府比起清政府来,更加无力控制中国的税收来源。1913年,北京政府曾试图划分中央、省和地方税收的范围,但由于中央政府过于软弱,无法执行有关规定,即使袁世凯政府也不例外。1914年以后,除关税和盐税外,其他大部分税收由各省管理。从法律上讲,田赋(和一些货物税)仍应属于中央政府,但在事实上却归各省所控制。尽管名为“某省的国民支出”会计名目之下,实际都是在省内花销。袁世凯在1916年死去之前,还能从各省提取一些田赋款项。这种状况,断断续续以最低数额维持到1921年。此时政治形势严重恶化,内战遍及全国,北京政府完全失去了对财政的控制。[109]

    关税几乎全用来偿还外国的借款和支付赔款。从1912年至1927年底,北京政府能够从海关收入中用于行政经费和其他支出的,仅为海关全部收入71767200海关两的20 %,即为142341000海关两。[110]1902年和1918年两度修订了关税细则,但由于市场价格的上涨,1923年以前的实际进口税率在2.5%——3.6%之间变动。1923年再次修改海关税则,使实际税率达到5%。在1930年中国关税自主之前,关税的收入不可能有大幅度增加。

    从1913年到1922年底,盐税的收入超过了关税;不过,1922年以后,中央政府只能得到盐税的一部分。1913年,为了给“善后大借款”(袁世凯政府如没有这笔借款,可能难以存在)提供保证,任命了一位洋会办来监督并实际控制盐务署。虽然这有损于国家尊严,但这一措施使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立即大幅猛增。实际上用盐税偿还外债的数目并不很大,例如,善后大借款从1917年起用关税偿付。但由于不断的内战,这种相对较好的形势不久就不复存在。各省对盐税横加干预渐渐严重起来,盐税收入被各地大量侵吞,食盐走私猖獗。1922年后,盐税总收入明显下降,实际上交给北京的部分也在减少。盐税的纯收入,在1922年曾达到最高点8600万元;1924年降至7100万元,1926年降至6400万元,1927年降至5800万元。1922年,盐税实际上交给北京的也只有4700万元(或纯收入的55%);1200万元经中央政府同意留在省里;但有2000万元(占23%)未经中央同意,即为地方占用。1926年,被省当局和各地驻军截留的盐税,总额达3700万元,当年上交北京的实际数额仅为900万元。[111]

    面对长期的财政困难,北京政府被迫靠举债度日。1912——1926年间,财政部共发行27种国内债券,票面总值计6.14亿元。[112]但债券是折扣销售,最低时售价仅为面值的20%,所以政府实得的收入比发行额要少得多。南京政府时期也是如此,但对此时债券发行的情况尚不得而知。看来成立有纸币发行权的新银行,和政府举内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这些国内债券大部分被中国的“现代”银行所认购;这些银行持有政府证券,作为投资和作为发行纸币的储备,并得向政府预支。

    北京政府留给其后继者2.41亿元内债;这似乎表明,北京政府虽然拖欠债务,但债权人并没有因北京政府打折扣的公债券而太吃亏。北京政府举借内债,一次一次使军阀得以中饱私囊;但这些借款的收益,却没给国家带来什么好处。内债和外债的还本付息,成了北京政府最大的支出;加上军费的支出,至少占去每年总支出的4/5。[113]政府在支出了一般行政费用之后,也就没有余款进行发展投资了。省和地方的税收收入,也被军费和治安费用耗尽。[114]北京政府的举借外债,也不是着眼于进一步发展经济。

    1912——1926年期间的新外债,在数量上是少于清末的赔款和铁路借款。外债总数(不包括庚子赔款),从1913年的约5.26亿美元,增加到1931年的6.96亿美元。[115] 1913年的2500万英镑善后大借款,是新外债中最大的一笔。此外,相当大一部分外国借款,是1918年的所谓“西原借款”————日本利益集团向当时执掌北京政权的安福系军阀和几个省的地方政府借予的无担保借款,主要用于打内战和进行政治阴谋活动。后来,“西原借款”中的几笔贷款,转为合法的铁路和电报借款,但其绝大部分————约1.5亿元,从未得到南京政府的承认。与19世纪90年代对日的赔款借款,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和内债一样,北洋军阀这次穷途末路的借款,除了几笔铁路借款外,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帮助。事实上也有理由认为,中国每年偿还政府债务的支出(包括庚子赔款),大于从新贷款中得到的收入。例如C.F.雷默估计,在1902——1913年间,每年平均付出8920万元;1913——1930年间,每年平均付出7090万元,而在这两个时期,每年平均借款收入分别为6100万元和2380万元。如此大的资本“消耗”,必然引起中国经济资源的净流出,其影响当然是阻碍中国经济的增长。[116]

    1928年南京政府建立后,经过了十年内战,初步得到政治统一。在1928年至1937年的九年中,国民政府对关内财政所达到的控制程度,超过了自清朝以来的任何时期;与1916年至1927年的军阀时代相比,无论是税收或税收制度都有显著的改进。关税自主是1929年至1930年恢复的,较高税率的新关税增加了政府的收入。1930年,海关采用金单位,将海关税收计算标准由银单位改为金单位,既保证了关税的真正价值,又从下跌的银价方面增加了收益,从而增强了政府对巨大外债和内债还本付息的能力。1928年以前被地方大量占用的盐税,也并入到国家财政体系。尽管仍要转给各省,但盐税的大部分实际上已归中央。许多(虽然不是全部)中央和地方的货物税,合并成为全国通行的统税,由中央征收,以交换省里占用的田赋,基本上(虽然不是完全)废除了厘金。1933年,政府实行废两(旧制的白银计算单位)改元,统一了货币;然后在1935年以外汇储备作为担保,采用现代纸币制度。美国收购白银,无意中推动银价上涨,并为中国提供了相当大一部分所需的外汇储备。1935年11月,政府规定白银收归国有,禁止把白银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纸币作为法定的支付货币。国民政府试行年度预算,大大改进税收征收和财务报告制度。为了实施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计划,国民政府于1931年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任命委员,指导国家经济的“重建”工作。

    这些成就大都仍然肤浅,但与过去相比,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由于国民政府收入的基础是适用于现代经济部门的间接税,因此对产值的缓慢增长受到严重限制。由于不能对农业征税,使税收的增加受到难以克服的限制————也是对政府计划的限制。关税、盐税和货物税给一般消费者以沉重负担,税收的实际影响也是难以追究的问题;富人并没有纳很多的税。掌握在各省手中的田赋,既没有改革,也没有发展,同样把负担都加在小农身上。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根本没有解决农民的问题,也没有促进工业的增长,更没有有效地利用人们的政治支持和心理支持,使中国经济能从停滞状态中走出来。[117]到1937年为止,所得到的收获并不大,由于此后12年的对日战争和内战,而政府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中国人民在战争年代付出的牺牲得到补偿,一切都荡然无存。

    表20列出南京政府1928年至1937年间的九省财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在1938年以前,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数量仍然很大;在以后战争时期,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与中央的支出相比,则急剧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上,总数也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很小的比例,在1931年至1936年期间,仅占3.2%——6%。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1929年占8.2%,1933年占14.3%,1941年占19.7%。[118]就国民收入而论,中国的中央政府的支出为数很小,这既反映了国家税收基础的狭窄,也反映了经济的现代部分的有限规模;而这个部分实际上承担国民政府税收的最大负担。

    1929年初,国民政府开始实行财政控制。除海关外,仅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五省实行。这种情况后来有所改善,但在1937年以前,中央政府从未达到对华北、西北和西南完全控制的地步。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不久,政府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沦陷于日本人之手。

    表20 南京政府的收支报告,1928——1937年(百万元和%)

    续表

    * 除1928——1929年外,包括征税费用;不包括现金余额。

    + 印花税,省级汇款,政府企业利润,杂项。

    ≠ 6204万元=各省征收的国税和直接支付的军费。

    § 主要从盐税中转给各省。

    Ⅱ 中央银行资本,2000万元,1928——1929年;7400万元,1934——1935年。

    Ⅱ政府企业收入,1934——1935年,6100万元;1935——1936年,6700万元;主要来自铁路,包括军事运输的价值。

    * * 包括7800万元的各种内部转账。

    ++ 包括“建设费”,1933——1934年,700万元;1934——1935年,2600万元;1935——1936年,8800万元;1936——1937年,5400万元;其中一部分可能投资于军需工业。

    资料来源:财政部长的年度报告,见P.T.陈:《财政》,《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192——1237页;《中国年鉴,1936——1937年》,第587——588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第433——440页。

    1928年6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界限,中央政府正式把田赋让给各省。这个划分并不是一项政策,借以改善北京政府遗留下来公认的财政管理混乱状态。而南京政府对政治现实的承认,意味着为了换取各省软弱的支持,中央政府放弃了对创造国民总产值65%农业部门的财政权力,这也就放弃了对不公平田赋制度彻底改革的任何努力。在现行的田赋制度下,土地的谎报和官员的腐败,使一些富人逃避公平纳税的义务;结果是很大一部分农业税收被截留,不能用于公共社会福利。

    1941年,在战争的环境下,未沦陷区,中央政府从各省收回了田赋管理权。为了补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的损失,中央政府答应给以现金补助。田赋征实和随之而来的粮食征借,在1942——1943年和1943——1944年,分别为中央政府提供了总收入的11.8%和4.2%。但到抗日战争结束时,中央政府的农业税收很快又降下来。战时实行的田赋征实,确实使中央政府能够控制对粮食供应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向军队、公务人员和城市工人供应粮食的直接支出,相应地抑制了战时货币发行量的增长速度。不过实行田赋征实时,政府并没有对旧田赋制度的不公平作任何纠正。当国内其他阶层大都被免除类似的直接税,而小农却增加了新的不公平负担。[119]

    同所有“不发达”国家一样————明治时期的日本和1949年以后的中国是主要例外,战前南京政府的收入主要靠间接税。南京政府三项最重要的税收,是关税(关税自主权收回后,收入迅速增加)、盐税和货物税。如表20所示,在关税、盐税、货物税这三项收入,仍占不稳定的1928年至1929财政年度总收入的55.7%。在以后的八年中,这个比例在最高81.9%(1932——1933年)和最低56.6%(1935——1936年)之间变动,平均数为71.4%。在这三项以外的收入,是各种杂税和政府企业的收入,而最主要的是来自借款。到了1936年10月,政府才开始初步征收所得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阻碍了征收所得税计划的推行;所得税、遗产税和战时过分利得税,三者加起来未超过政府总收入的1%或2%。在中日战争及其后的内战时期,商业和金融业的投机交易,为包括政府“知情人”在内的极少数人带来了巨额利润;但这些获利者从未被真正征税。抗战以前,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递减的间接税;尽管1937——1949年国民政府的收入中,来自税收的比重愈来愈少,但间接税仍是主要的。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外国借款在国民政府的财政中,所占数字并不很大。几笔数额不大的借款,都是30年代借的,其中包括两笔总数为2600万美元的商品贷款和铁路修建贷款。战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美国(经济合作署)的援助基金(当然不是借款),主要用于弥补中国巨额的外贸逆差,但由于没有适当的计划或管理,因此也没有给经济带来多大裨益。1937年至1945年间,中央政府实际利用战时信贷和租借法案,合计约21.5亿美元(美国18.54亿,苏联1.73亿,英国1.11亿,法国0.12亿)。这些款项,部分是为军事供应和军事服务形式提供的;部分在战时和战后,与政府积累的外汇(主要是通过美国在战时以高汇率购买中国货币得到)一起,在企图维持法币对外价值中浪费掉了。[120]总之,外国贷款和援助,帮助了国民政府度过了战争,但对战前和战后中国经济的发展毫无所助。

    表20所示,历年财政收支赤字,主要由内债来弥补,实际上在1931年至1932年以后,每年的内债都超过赤字本身,因为在一些账户中,这些款项被作为现金平衡。在1927年至1935年间,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了38种公债,票面价值为16.34亿元。[121]这种“一般用途”的举债之所以成为必要,主要是由于政府大量的军费开支。因为政府在政治上的无能为力,不能“打破饭碗”裁减中央和各省的军队。另一方面,政府用来围剿中共苏区的支出日益增加;1931年后面临日本即将入侵,蒋介石军队的现代化也需用款项。

    1931年和1932年,政治和经济均呈恶化形势,上海的债券市场呈现严重的萧条。例如,财政部发行以关税作担保的国库债券价格,由1931年1月的62.9元跌至12月的26.6元。1932年1月应支付内债本息约为2亿元,相当于1931——1932年财政年度预算收入的1/3。同时,大多数内债应在五年偿还。由于举借新债已不可能,面临旧债无法偿还的前景,政府迫使银行和债券持有者清理债款,将所有债券的利息率固定为6%,并将偿还期延长一倍。从1933年开始,由于世界大萧条的影响波及到中国,政府的财政赤字再度增加。如表20所示,从1933年到1935年,由于军费支出上升,借款总额逐年增加。到1936年2月,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内债大清理,发行统一公债14.6亿元,取代33种利息和偿还期不同的旧公债。统一公债为五种用海关收入作担保的公债,年息6%,偿还期分别为12、15、18、21、24年;此外,又发行新公债3.4亿元。到1936年底,国民政府共发行内债总数接近20亿元。

    大量内债的发行及其处理,揭示出国民政府和上海银行界之间的共同的利害关系,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银行(包括1933年设立的中国农民银行)。政府发行的债券,很大一部分为银行所吸收。例如1936 年2月,银行持有总额2/3未偿还债券。除了少数例外,至少在1932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将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其面值50%——60%现金的附属担保。当债券公开发行和公布市场价格之后,银行再以预支款和市场之间的差额,从政府手中购入这些债券。绝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格可能仅为98,而市场上的最高报价从未超过80,甚至跌到30或40。一项可靠的估计,在1927——1934年间,共发行公债面值为12亿元,而南京政府实得的现金,可能仅为面值的60%——75%。[122]因此,名义上的利息是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20%——30%的利息。1932年内债清理后,政府偿还内债的负担有所缓解;内债平均的年收益率,从1932年底的15%——24%,跌到1933年的16.8%,到1936年跌到11.6%。[123]债券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1935年实行币制改革后,货币的发行量迅速增长。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还本付息的费用不断增长,政府被迫于1932年和1936年实行公债清理,使名义利率下降,延长了偿还期,对债券市场形成了冲击。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消了国内公债————这是民国时期唯一的实质“累进税”。在此之前,向政府提供信贷,一直是对贷方大为有利。

    政府的主要信贷者,是在现代银行系统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四大政府银行。在银行系统起操纵作用的,是政府中的显赫人物,利用银行资本进行政治欺诈来谋取个人利益。人们普遍相信,在30年代,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CC系的,中国银行是宋子文的,中国农民银行是中国军队最高领导的。[124]不过,个人的贪污是不易有证据可查的。无论如何,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资金,用于政府的军费支出,或用来从事公债市场上的投机,贪污的后果比之这些,或许不那么严重。

    20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没能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起信用的职能。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并不发达。虽然从1928年至1937年有128家新银行开业;在1937年,中国有164家现代银行和1579家支行,但大都集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1936年,仅上海就有58家总行和130家支行)。在内地的农业地区,现代银行机构极少,并完全不能适应农业经济对信贷的需求。20年代和30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本来可以作为银行系统和农民之间的中介人,但在数量上少到无足轻重,并倾向于把大部分信贷贷给较富裕农民。这些富裕的农民,通常能够以比较低的利率从其他地方取得贷款。30年代兴旺一时的钱庄,此时虽幸存下来,只倾向于向当地的商业提供资金。至于条约口岸的外国银行,虽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包括中国富人在其中的大宗存款,但其主要业务是为外贸提供短期资金和从事外汇投机。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中国确曾有过发展现代银行系统,但却被歪曲成为向总是欠债的政府筹措资金的工具。几家主要银行的资本和储备,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加到1935年的4.47亿元。在同一时期的银行存款,从11.23亿元增至37.79亿元,增额中有许多来自政府“四大”银行的增长。1928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125]共有资本和储备6400万元,或总数的34%;到1935年,数字是1.83亿元,或总数的41%。四大银行的存款总额为5.54亿元,或占1928年存款总额的49%;到1935年是21.06亿元,或总额的56%。到1935年,政府拥有10家现代银行(包括四大政府银行)资本额的4/5,即1.46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全部现代银行总资本的49%,或为全部现代银行总资产的61%。其他主要的私人银行,也都在“四大”政府银行控制或影响之下。许多互相关联的董事会,把主要地区的银行集团、政府银行、钱庄组织及其所投资的保险业、商业和工业企业都拴在一起。省银行中最大的是广东银行,拥有全省地方银行总资产的40%,与中国银行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合作,便于满足财政部借债的需要,但也挤占了私营生产和贸易部门所需的资金。此外,建于1928年的中央银行,在货币供应和信贷方面,也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为政府的债务提供短期资金的工具。[126]

    总之,这就是由四家政府银行居统治地位的集中化银行结构系统,集中了银行业的财源,目标是实行“经济控制”,这正是国民政府经济思想的基本特征。国民政府经济控制所达到的目的,主要的却不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在30年代,政府通过银行得到的信贷,都用在以武力统一国家上面————在南京政府看来,这是头等大事。尽管许多中央机关和省级政府忙于制定计划,但可用于经济发展的资金,已所剩无几了。

    根据已公开发表的资料,在1928——1937年(不可能泄露政府军事费用的总数),年支出的40%——48%用于军事目的。军事拨款加上公债和赔款的还本付息————大多数借款出于军事需要,占每年总支出的67%——85%“政府”开支中的大部分是征税的费用————例如,1930年至1931年占1.2亿元中的6000万元,1931——1932年占1.22亿元中的6600万元。公共工程的拨款数量极少,而福利的支出几乎没有。

    由于政府总支出只占国民收入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格局,对经济发展和国民政府的稳定,只产生消极的影响。在30年代,军费支出可能从未超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这是真实的————1933年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2%。而此时日本对中国的威胁正在加紧进逼。此外,军事的支出,也可能产生有实际价值的经济附带作用,如修建公路,农民的士兵学会操作与维修简单的机器,促进了某些工业(例如化学弹药)的发展,等等。因此,前面所说的“庞大的军事机构”一语,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反映了部分对南京政府所作的反面评价。但是从实际效用,而不是从潜在的财政资源来看,南京政府巨额的军费支出,确实本可以用于私营经济部门的投资,或对消费的经济资源抽取。南京政府此举,既未平息国内的动乱,也未能阻止日本的入侵。由于普遍实行递减的间接税和偿还内债,使实际债券的购买,从低收入阶层转移到少数富有投机者的手中。由于内债的收入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和旧债的还本付息,债券持有者只愿进行投机,而不愿进行投资。因此,举借内债并不能导致商品质量的增加,也不能增进公共和私人支出,以补偿递减的国税结构所加给中国人民的负担。此外,对私营工业企业家来说,银行信贷一直是短缺的。30年代,银行付定期存款为8%——9%的利率,用这些定期存款去购买政府公债,必然使银行贷款的利率过高,阻碍了向私营工业、商业和农业提供大量资金。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的最后两年,轻度的通货膨胀势头已经出现;部分原因,是1935年币制改革之后,货币的供应量能自由增加。不过此时的通货膨胀,比起始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止于1948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的货币体系彻底崩溃的膨胀,实在不啻小巫见大巫。中国失控的通货膨胀,主要是为了弥补不断的财政赤字,去无限制地发行钞票。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日本人在战争的第一年就占领了中国最富饶的省份;但也不能否认发行钞票对于支持八年抗日战争所起的作用,而国民党在三年内战中仍采取大量发行钞票的政策。面对1948年至1949年通货膨胀的危险,国民政府竟没有作出制止通货膨胀的措施。在1937年至1949年间,国民政府执行一种令人惊奇的经济政策,这实际在1937年以前已经显现出其缺陷性了。[127]表21列出1937——1948年纸币发行的增长和飞涨的物价指数。直到1940年为止,通货膨胀仍然是缓和的,并且大都限于较为敏感的城市经济部门。由于1940年歉收,1941年未沦陷区的粮食生产继续下降,加之太平洋战争的爆发,遂引发了新的通货膨胀的压力。从1940年至1946年,中国大后方的物价每年平均上涨300%以上。1945年秋日本投降后,物价在短时期内猛跌;但从1945年11月至12月,物价指数开始以空前的速度上升;在1948年8月新的金圆券发行时,有一个暂时的停顿,其后即趋于暴涨。

    在战争时期,政府的实际收入和支出都急剧下降,不过收入比支出的下降要大得多。战前,最大的税收来源是关税;在日本人很快占领了中国沿海省份后,海关也都失去了。随着沦陷地区的扩大,国民政府控制的后方地区也逐渐缩小,货物税和其他税收也都随着下降。在支出方面,政府偿还内债本息的费用,由于通货膨胀也急剧减少;而关税和盐税担保的外债偿还,在1939年初也暂停支付。军费的支出,与1937年以前一样,是政府的主要付出;特别是从1940年起,蒋介石为了进行持久抗战,并准备在中日战争后与共产党决战,于是进行大规模扩军。在战争结束时,国民党共有军队500万人,耗费了政府战时支出的70%——80%。这些军队武器装备不足,军官素质极差,对士兵的训练与管理松弛。由于过度征召农村的劳动力去服兵役,遂促成农业生产的下降。又由于这些军队集中驻扎在大后方的城镇附近,极大地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与战前一样,国民政府军队规模的扩大和军费的增加,既未能相应地促进中国的国防,也未能促进国民政府的稳定。当1947年和1948年内战激烈进行时,由于政府当权者拼命增加军费的开支,使政府的支出完全失去了控制。

    表21 纸币发行与物价指数,1937——1948年

    * 在每个公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该年的数据分别为6月和7月的。

    +1937——1944年: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8年: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4页。

    ≠在每年年底,除去1937年(1月至6月的平均数)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国未被占领地区主要城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第435——436页);1946——1947年:全中国;1948年:上海,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372——373页。

    与战前的格局一样,国民政府在战时通过征税筹款,主要是递减的间接税(一个例外是战时的田赋征实,其对贫穷农民的打击比对富人的打击更为沉重),特别是不向利用通货膨胀大发横财的企业家和投机家征税。在1945年至1946年间,在抗战结束和内战开始之前,政府在收复沦陷区时,其间间歇的时间虽然短暂,本可以出现一个实行彻底而公正的税收改革,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政府并没抓住这个机会。

    战时和战后的政府支出,不是靠税收,主要是通过银行预支筹款,从而导致纸币发行量的不断增加。债券的出售,尽管是强行摊派,也只占1937年至1945年间累计财政赤字的5%,而在1946年至1948年间则更少。1942年,政府把发行专有权交给中央银行之后,甚至把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担保的手续也取消了。战后,政府曾采取出售外汇或黄金与进口外国商品等办法,来消除纸币发行过量的影响,以维持中国货币的国际价值;但这些措施,也耗尽了国家积累的外国资产,而这些资产本应用于抗战胜利后的经济建设。

    当然,在商品供应不足情况下,通货膨胀是政府因财政赤字引发的过量货币需求的结果。在抗战时期,大后方消费资料工业品的产量仅略有增长,但其绝对量是不足以减轻通货膨胀压力。这些消费品大多是由私人小企业所生产,生产资料工业部门主要是政府或半官方机构投资。大体与战前一样,政府也没有有效的政策,使稀缺的资金用于最紧要的需求。总之,战时在内地发展起来的小工业基地,当战后政府复员返回沿海时,实际上是被抛弃了。

    收复中国工业较发达的省份,对解决商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可能有些希望,但这希望被事实残酷地粉碎了。苏联从满洲搬走主要的工业设备;中共控制下的许多华北农村,拒绝向上海的纱厂供应原棉;资源委员会和接收敌伪企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无能和腐败;政府没有合理和公平的计划来分配战争结束时所拥有的外汇资源,遂使国民政府同1937年以前一样,没有能力控制投机,对于改革税制和为经济发展优先安排投资也无所作为。

    对外贸易与外国投资

    在20世纪,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仍然是很小的。西方和日本的经济影响,只在有些部门存在;中国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是外国人所没有触及到的。

    据C.F.雷默和日本东亚研究所的估计,到1936年,外国在中国的投资总数曾达到34.83亿美元;从1902年的7.33亿美元开始增长,1914年为16.1亿美元,1931年为32.43亿美元(表22)。按人口平均————以1914年为4.3亿,1936年为5亿;这两年的数字分别为3.75美元和6.97美元。这些按人口平均的金额,明显低于其他“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例如,1938年,印度是20美元,拉丁美洲是86美元,非洲(不包括南非联邦)是23美元。用一个特定年份的人均外国投资额,不一定是外国投资重要性的主要指标。但是根据所得到的材料,以外国投资与国民收入和国内投资相比较,无法对资本流入量作出精确的估计。据粗略估计,30年代初的外国私人净投资,略小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约占总投资的20%。[128]换言之,外国人在中国投资虽然总数很小,但并非没有重要意义。

    表22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1902——1936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页,这个资料又是根据C.F.雷默的《中国的外国投资》和东亚研究所的《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和中国的国际收支差额》。

    雷默的数据表明,在1902——1931年间,每年外国流入中国的资本,小于中国政府偿还外债本息的款额与外国投资利润之和,因而中国存在着巨额资本的净流出。[129]不过,如表27所示,华侨每年寄回国的汇款大于这个流出的款额。所以总的来说,中国是资本流入;这种资本的流入,加上硬币支付,为中国继续不断的入超提供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价格上涨的因素外,外国投资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在华外国人将其所获利润用于在华再投资。事实上,有些汇往“国外”的款项,从没有离开过中国,而是被直接支付给上海或香港的外国信贷者;而这些信贷者把相当一部分利润,再投资于设在几个条约口岸的企业。怡和洋行(又称渣甸洋行)在1830年以来的一个世纪中,从一家小代理商,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众多工业和金融机构的最大贸易公司,表明这一过程的办法是相当有效的。

    在1931年日本人占领满洲,并在那里发展大量投资之前,在中国最大的投资者是英国(见表23)。英国的直接投资,在1914年和1931年,分别占英国总投资的66%和81%。在1931年全部投资中,与外贸有直接关系的约占一半,房地产业占21%,制造业占18%,公用事业占5%,矿业占2%,杂项占3%。当1905年日本在南满的地位巩固之后,其在中国的投资迅速增加。日本的直接投资(占1931年总投资的77%)主要在运输业(南满铁路)、进出口贸易、制造业(主要是棉纺业)和矿业。俄国的投资,几乎全部用于中东铁路,这条铁路在1935年出售给日本。[130]

    表23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债权国投资,1902——1936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页。

    在1914年、1931年和1936年,外国直接在华投资,分别占其在华总投资的66%、77%和77%,其余的差额主要是向中国政府贷款。侯继明对雷默和东亚研究所(表24)的数据作了再核算,表明1931年外国直接投资分配如下:进出口贸易19.4%,铁路16.0%,制造业14.9%,房地产13.6%,银行和金融8.6%,航运7.8%,矿业4.4%,交通与公用事业4.0%,杂项11.3%。这些数字表明,与许多“不发达”国家外国投资的格局不同。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很少进入以出口为方针的实业,如矿业和种植业;甚至在南满,日本对农业的投资也是微不足道的。

    在有一些国家————例如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或荷兰统治下的印度尼西亚,外国资本都集中在出口产业,结果导致接受者经济的片面发展,使其专门从事一种或几种农产品或矿产的出口;这些产品的市场,对外国的经济周期极其敏感。此外,这种“殖民地”式的外国投资,加强了当地的土地所有者的阶级地位,使其成为这种商业化农业的主要受益者。但这个受益者阶级却未能把增加的收入用于工业发展的投资,原来是使用过去的方式处理这些收入,储藏在本国内(购买土地,或港口的房地产);现在则是更安全地储藏在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购买外国证券),或用于购买奢侈品消费(入超)。出口产业的发展,还把本地资本吸引到第三产业中,如从事附属于外国公司的小行业,其后果是使人力和资本流失,不能为具有生产性所利用。在有限的地区,如中国的东南沿海和广州附近,上述资本的运作过程也可以看到,但其规模较小。在民国时期,中国的经济并未因外国资本的流入而得到根本改造,使中国经济的命运与世界市场的变化联系起来。

    表24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工商企业投资(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6页。

    1931年以前,外国的直接投资集中在几个条约口岸,特别是在上海,如表25所示。日本人在30年代努力发展满洲的工业生产,已见上文论述。外资工厂在制造业部门所占份额,详见表9和表10。在许多研究者看来,外资企业以及中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往往是对企业的控制),阻碍了中国现代工业的发展。这种观点认为,外资企业有更多的收入,更好的技术和管理,享有治外法权和免税特权,还可以免受中国官员敲诈勒索,因此中资企业根本无法与外资企业竞争。与这种“压制论”的观点相反,侯继明指出,在1937年以前,中资现代企业不但没有被外资企业所压倒,而且一直在现代经济部门保持着相当稳定的比例。[131]尽管可以辩解说,没有外国企业的竞争,中国的企业可以发展得更快,但绝非意味着没有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的“外来冲击”,中国在19世纪的前现代经济就能够走上发展的道路。

    除了铁路建设和工业借款外,中国政府的外债是否有利于中国经济,是值得怀疑的。这些外债给中国带来的好处极小,而其还本付息的费用(利息、贴现、佣金)却是很高的。对1912年至1937间举借的外债,根据借债使用的目的作出分析似乎可以证明,举借外债没有给中国经济带来任何好处。[132]约占外债总数的8.9%(按1913年不变价格计算),是为军事目的和偿付赔款举借的;另外的43.3%用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外债的付息。虽然占36.9%的铁路借款,是一笔潜在的生产性投资,但其用途不仅受到区域性小军阀之间内战和内乱的限制,也受借款合同规定的限制。借款合同规定,几条铁路分别为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确定各条铁路之间的界限范围,使之不能联营,以此来阻止中方实行统一有效管理,外资从而从中得到其他的益处。工业借款中的最大部分,是占10.8%的电话和电报借款。

    表25 外国在中国投资的地理分配,1902年、1914年、1931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73页。

    由于缺少可用的国民收入资料,对民国时期外贸在国民总产值的比重,只能作粗略的估计。1933年的国内总产值,只这一年有个比较可信的数据,进出口总值为国内总产值的7%。但这是在满洲沦陷和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后的情况,而满洲对外贸易不算少的数额。在20年代后期,中国的对外贸易额可能略大于国民总产值的10%。从中国的国土面积,发展水平,主要的海上航线距离,丰富的资源,巨大的国内市场来看,这个10%的比重是比较低的;但若与国际上水平作一比较,则并不算太低。表26列出1912——1936年中国对外贸易的价值与指数。

    按当时价格计算,从19世纪80年代到1900年,进口和出口都有缓慢的增长。从1901年到1918年,增长的速度较快。其后,在1919年到1931年,增长的速度明显加快。按数量而不是按价值计算,外贸增长的速度要稍慢一些。在19世纪最后20年,进口是相当稳定的;从1900年起,则呈稳定的上升趋势,只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才使这种趋势中断。我们已经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中国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些余地。约从1907年起,出口持续增长。现有资料表明,简单进出口贸易条件的变化趋势,对中国是不利的(见表26)。但是,从中国经济与世界市场联系来看,上述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意义的。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比起其他“不发达”国家,这种联系的重要性是小得多。

    表26 对外贸易额和指数,1912——1936年

    续表

    * 单位:百万海关两:从1933年起,价值用元计算,如括号内所示。资料来源: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3——24、274——275页;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259页。

    在民国时期各年中,如同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情况一样,中国对外贸易的突出特点,是进口大于出口,因此经常账户结算始终是入超。中国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商品进口大于出口,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华侨年复一年向国内的汇款,同时也有新的外国投资不断投向中国。对中国国际收支的所有估计中,即使考虑到侨汇和外国投资,仍有一个数额巨大的“未予说明”的项目。

    表27中对1903年、1930年和1935年的估计,是分别由H.B.马士、C.F.雷默和中国银行作出的。

    表27 国际收支差额,1903年、1930年、1935年(百万元)

    资料来源:李卓明:《国际贸易》,载H.F.麦克奈尔编:《中国》,第501页。

    在19世纪中叶,中国的主要出口商品是丝和茶。1871年,丝、茶两项占总出口的92%,19世纪80年代降为80%左右,1898年降到大约50%。此后继续下降,如表28所示。在20世纪中,中国出口仍然以自然资源为大宗,但出口的种类已大为增加。新的主要出口商品是大豆和大豆制品,主要产自满洲。出口到日本的铁矿石和煤炭,以及日本在华棉纺厂运往日本的棉纱,也成为重要的出口商品。

    表28 对外贸易的结构(现值百分比)

    资料来源: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32、34页。

    鸦片曾是最主要的进口商品,直到19世纪90年代才为棉布和棉纱所取代。大约在1900年,棉布和棉纱构成进口总值的40%。中资棉纺厂和外贸棉纺厂的发展,导致棉纺织品进口的下降。为了供应这些新纱厂原料,中国成为一个相当大的原棉进口国。到1936年,国内的原棉生产差不多可以满足需要;但在1945年后,受内战和运输破坏的影响,农业生产下降,原棉再度短缺。大体上来说,工业原料和设备,在总进口中所占比重在稳步增加,但很缓慢;而纺织品、卷烟和火柴等制造业生产的消费品进口,则呈下降趋势。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大米、小麦和面粉在进口商品中曾上升到重要地位;但随着1935年和1936年的经济复苏,又降了下来。农村人口,特别是城市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的停滞,以及落后的运输,使得供应中国城市人口一直是个难题。

    表29表明,中国的主要贸易国,在中国进出口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在1906年和1936年间,外贸逐渐多样化,“其他贸易国”的比重所以逐年增加(从香港的进口明显减少,是因为1932年实行新的发货票规定,以证实经香港转运到中国的货物之真实来源国)。英国、日本和美国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对日贸易在满洲和华北居主要地位,在南方甚小;英国则与此相反。对美国贸易,在30年代中期超过所有国家,集中于华中。1931年后,中国对日本的贸易额下降,在某种程度上看来,是测量中国人抵制“满洲事件”的尺度。

    表29 对外贸易在贸易伙伴中的分配(现值百分比)

    资料来源: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20、48——49页。

    以上说明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外国在华投资的格局。这种格局从总体上来说,到底对中国经济有哪些影响;我们曾明确指出,若与其他“不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影响要小得多。许多中外研究者认为,这些是决定中国现代历史进程最关键的影响。20世纪以来,外国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现在的困难,是如何从20世纪外国对中国的复杂的所有影响中,分离出纯粹的经济因素。[133]中国因在近代与西方相遇而改变了,中国的这种改变,是符合西方的利益和愿望的,首先是把外国人诸多活动方式带到了这个中央王国。外国的经济活动,在中华帝国的边缘,对形成一个中资与外资企业的贸易和制造业规模不大的现代化部门,起了主要作用。但中国经济在总体上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只不过出现了一种“局部的发展”。外国对中国现代经济的作用,是建立强制的低关税和治外法权的特权之上,这些都受到其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经济的支持,这些国家从战争赔款和偿还外国借款本息中吸吮资本。但所有这些,对中国经济的停滞不前,并不是主要原因,而只应受到部分的责难。超过了这一点,就掩盖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不平衡;当然,这种不平衡,是西方冲击的最深刻的后果。数十年来,这种不平衡阻碍了新的政治体制的出现;只有这种新的政治体制,才能取代过去儒家君主制,才能充分发挥现代工业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优势。

    在中国的这部历史长剧发展中,中国的经济在本章限定的年代里,并没有占有显要地位,而只是一个配角————也许只有几句精选的台词,听候皇帝、官僚、外交家、将军、宣传家和党务活动者的吩咐。

    * * *

    [1]本章不考虑共产党控制的地区;这些地区在1945年大约有9000万居民,实行多少有些不同的经济制度。见彼得·施兰《游击经济:陕甘宁边区的发展,1937——1945年》。

    [2]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1部分,载《亚洲研究杂志》26.1(1964 年11月),第3——44页。

    [3]这是马克·埃尔文的描述,见马克·埃尔文和施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3页。

    [4]这些当然是粗略的估计,但它们同可以得到的少量可靠材料相一致,见古尔柏特·罗兹曼:《中国清代和日本德川时代的城市网》,第99——104页;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农业发展,1368——1968年》,附录E:《城市人口统计(1900——1958年)》,第290——296页;孔赐安:《中国六大城市的人口增长》,载《中国经济月刊》20.3(1937 年3月),第301——314页。

    [5]罗兹·墨菲:《外来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国的经验》,对条约口岸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

    [6]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对官方的人口统计来说,4.7亿上下似乎是个吸引人的数字;南京政府内政部在1928年企图作一次人口普查,但据16个省和特别区的“报告”,和该部对17个省的推测,得出一个474787386的估计数字。同是内政部在1938年发表了一个根据1936——1937年的地方报告编纂的数字471245763。

    [7]刘一叶和巫的估计之间最大的不一致,是农业的净增值数字和农业内的作物价值。一方面巫的数字可能太低,另一方面珀金斯认为刘——叶根据的1933年谷物产量估计太高,好像也有道理。珀金斯:《中国农业发展》,第29——32页与附录D。

    [8]这个简短的讨论,根据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见珀金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116——125页。

    [9]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1936及1946》,《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12——30页,估计1946年的国民收入比1933年低6%(按照1933年物价)。关于上海工人,见A.多克·巴尼特《中国共产党接管前夕的中国》,第78——80页;关于1937——1949年华北的农村经济,见拉蒙·H.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78——287页;关于战时中国未沦陷区和战后的通货膨胀,见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济,1939——1950年》,第59——103页。

    [10]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第124页,引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及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5章。

    [11]费维恺:《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1870——1911年》,载《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章。

    [12]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55——56页。

    [13]南开经济研究所:《南开统计周刊》,4.33(1931年8月17日),第157——158页。

    [14]刘大钧:《中国工业调查报告》。“工厂”系按照1929年的《工厂法》规定为采用机械动力,雇用工人在30名以上的企业。

    [15]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第1卷,表1——2,在第64页后;表5,第70——71页;增加的资料在《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修正》,载《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130——136、144——147页,结合了汪馥荪(汪敬虞)的估计:《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较问题》,载《中央银行月报》,2.3(1947年3月),第1——19页。

    [16]校注:国民政府实业部设立时间为1930年12月至1938年1月;1938年1月1日,国民政府设经济部。

    [17]《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4,第92页。

    [18]《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89——97页;4,第93——96页,摘自经济部统计处编《后方经济概况统计》,1943年5月。

    [19]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7——150页;汪馥荪(汪敬虞):《战时华北工业资本就业与生产》,载《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48页。

    [20]王季深:《战时上海经济》,第192、194页。为这份参考资料,我要感谢托马斯·罗斯基教授。

    [21]亚历山大·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边疆经济的兴起》,载《经济史杂志》,34.1(1974年3月),第251——260页。

    [22]关于1938——1948年国有和私有矿场和生产资料企业相对处境的实际数据,可以查看《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第1439——1443、873——879、882——887页。

    [23]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处:《我国钢铁、电力、煤炭、机械、纺织、造纸工业的今昔》,第148——149页;《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第1051——1074页。

    [24]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第70——74页。

    [25]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修正》,第137——142页,表明手工业净增值,为所有工业的72%,但所据的“工厂”是这样定义的:雇用30名以上工人的企业,并使用机械动力。

    [26]这个意思包含在彭泽益对资料的编排中,见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有价值的文献尚未被充分发掘出来。

    [27]费维恺:《经济趋向:1870——1911年》,载《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章。

    [28]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2,第331——449页。

    [29]李莉莲:《江南与丝出口贸易:1842——1937年》(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234——273页。

    [30]雷诺兹通过不相同的路子,得出1875年和1905年的结果,与我的估计很接近。见我的《中国的手工和机器棉纺织品,1871——1910年》,载《经济史杂志》,30.2(1970年6月),第338——378页。我在这里所以用了雷诺兹的数据,而不是我自己的数据,因为这些数据是1875——1931年整个时期的估计,与我所用的方法是一致的。

    [31]赵冈:《现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及其与手工业的竞争》,载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167——201页。

    [32]同上书,第173——175页,举出了例证。

    [33]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1939——1959年》,第142——143、512——513页;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3页。

    [34]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69——170页。

    [35]李莉莲:《江南与丝出口贸易,1842——1937年》,第266——273页。

    [36]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0——30页。

    [37]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和结构变化》,第122——123页。

    [38]谷春帆:《中国工业化通论》,第170页。

    [39]关于20年代劳动力的来源、招募、工资和工作条件,见琼·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1919——1927年》,第48——112页。1949年之前工业工资结构分析,见克里斯托弗·豪《现代中国的工资模式和工资政策,1919——1972年》,第16——27页。关于日本式的“常年”雇用熟练男工的一个例子,见《慎昌洋行》,第114页,为最后这本参考书,我要感谢托马斯·罗斯基教授。

    [40]赵冈:《工业政策与执行》,见亚历山大·埃克斯坦、沃尔特·盖伦森、刘大中编《共产党中国的经济趋势》,第579页,表3。

    [41]马逢华(音):《大陆中国的对外贸易》,附录C,第194——200页。

    [42]托马斯·G.罗斯基:《制造工业的发展,1900——1971年》,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28——232页。

    [43]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化》,第125页。

    [44]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33——240页。

    [45]这些是包括满洲在内的整个中国的数字。关于华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177——206页;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诸问题》中概括了许多地方的研究,见该书Ⅰ,第3——148页。

    [46]关于稻米、小麦和面粉的进口,见萧梁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4页;巫宝三:《中国粮食对外贸易其地位、趋势及变迁之原因,1912——1931年》。

    [47]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74——275页。

    [48]天野元之助:《论中国的农业经济》(以后简称《农业经济》),2,第696——698页,开了一张单,列出1912年至1931年间的内战、洪水、干旱、瘟疫受影响的省份。又见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3——20页,关于1904——1929年间的“灾害”及所在地。

    [49]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第389——423页,例如关于水稻种植技术。F.H.金《四千年的农民》,对20世纪初“中国、朝鲜和日本永久不变的农业”作了生动的描述。

    [50]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卷,第182页。这套资料的第1册,李文治编,包括1840——1911年;第2册和第3册,章有义编,分别包括1912——1927年和1927——1937年。

    [51]拉蒙·H.迈尔斯:《土地改造与农业改造:大陆中国和台湾,1895——1954年》,载《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3.2(1970年),第532——535页。

    [52]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第240——251页。

    [53]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476——480、622——641页。

    [54]同上书,第480——485页。

    [55]《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9——50页,见李文治编《农业史》,3,第708——710页。

    [56]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136页;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131——300页;张人价:《湖南的稻米》(译自湖南省经济研究所1936年报告),第87——113页。

    [57]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8页,表10。

    [58]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5——36页;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406——407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81——282页。

    [59]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到处可见此论证。

    [60]罗伯特·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20年代和30年代的江苏省》,第50页。阿什自己也对更“纯的经济因素”予以一定重视。但是,他的研究估计20世纪江苏农业投资的程度和来源时,似不足以令人信服。

    [61]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盈余和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62]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与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63]同上书,第68、74、77——81页;维克托·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36——94页。

    [64]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69——270页。

    [65]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181——185、294、297页。

    [66]同上书,第193——196页。

    [67]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87、89页;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95页;肯尼迪·R.沃克:《中国的农业规划:社会主义文化与私人部分,1956——1962年》,第5页。

    [68]校注:租行为江南地区,特别是苏州地区实行的收租组织。地主身居城市或他乡,以其在乡间出租土地之地租,承包给租行向佃户收租。租行多为城市流氓无赖或青皮恶棍所组织;收租之时,乘船率众,持械或持枪至农村向佃户收租。租行一般按所收地租折价货币交付地主。

    [69]村松祐次:《近代江南租行————中国地主制度的研究》,第47——237、391——636页;又见《中国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的纪实研究》,载《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学报》,29.3(1966年),第566——599页。

    [70]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92——98页。

    [71]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43页,发现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的劳役地租负担最高,根据的是不包括满洲在内的22省1520处报告。

    [72]国民政府主计处:《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462——463页,列出1933年山东的地价与浙江大致一样;但中央农业实验所提供的1934年山东的地价比浙江低1/3。

    [73]在表16(1)中,费维恺用了卜凯的“农业调查”,而不是他的“田场调查”中通常被引证的百分比导出的可供选择的估计。后者的估计显然太低,一方面由于他的实例对南方各省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调查的性质使得比较容易接近的地区支配了数据。

    [74]关于江苏的地区差异,见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第11——22页;关于山东与河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

    [75]乔治·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与农村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23(1889年),第59——117页。

    [76]《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728——730页。

    [77]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23页。

    [78]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1,第299页。

    [79]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333页。

    [80]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59页。

    [81]校注:永佃制分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佃户一次交地主银若干,可获得一定数量土地的永佃权,即具有使用土地的田面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地主;此土地之田赋仍归地主交付。此制盛于苏州地区及江南各地。

    [82]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大纲》,第46页。

    [83]内政部:《内政年鉴》,3,《土地》,第12章,(D),第993——994页。陈正谟发现,押租流行于1933——1934年报告中30%的地区,6%以上的地区有过这种现象。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61页。

    [84]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44页。

    [85]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1924年与1934年比较,数据的变化极小,没有重要意义。

    [86]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462页;《农情报告》,2.4(1934年4月),第30页,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42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51页。

    [87]同上书,第462页;76%的农户借债是为了“非生产性目的”;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219——220页,引用了七项全国和地方研究。

    [88]《农情报告》,2.11(1934年11月),第108——109页,见《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7页。

    [89]《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2页。

    [90]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206——214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308——348页。

    [91]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33页。

    [92]校注:原子式的农村部门,有的译作“原始状态的农业部门”。

    [93]见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559——580页;3,第9——65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1——158页。

    [94]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78——287页,简略地叙述了1937——1949年间华北农村经济所遭受的混乱状况与破坏。

    [95]中央农业部计划司:《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141——144、149——151、160——161、226——236页。

    [96]刘大钧:《中国工业与财政》,第197——219页;顾琅:《中国十大矿厂调查记》,3,第49页。

    [97]校注:北京至沈阳的铁路,在北京政府时期,称为京奉铁路;京指北京,奉指奉天。日后的辽宁省此时称奉天省。国民政府时期,改称京奉铁路为北宁铁路。北指北平(国民政府改称北京为北平),宁指辽宁(国民政府改称奉天省为辽宁省)。

    [98]美国银行公会、商业和海事委员会:《中国,一次经济调查,1923年》,第16页。

    [99]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中国的公路》。

    [100]《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72——180页,其他资料估计的英里数,与此略有不同。

    [101]校注:中东铁路为清末中俄共同投资兴建,实权悉操之于俄人,初名东清铁路;民国后,更名东省铁路,亦称中东铁路。

    [102]张嘉璈:《中国为铁路发展而奋斗》,第170——171页,表Ⅲ。

    [103]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32、39——42页。

    [104]《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10页。

    [105]中国情报部:《中国手册,1937——1945年》,第217页。

    [106]满铁调查部:《华中的帆船贸易》,第134——135页。

    [107]杨端六等:《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140页。

    [108]《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28——229、235——236页。

    [109]贾士毅:《民国财政史》,1,第45——77页。

    [110]斯坦利·F.赖特:《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海关收入》(1935年第3版),第440——441页。

    [111]P.T.陈:《财政》,见《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298——1299页。

    [112]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366——369页。

    [113]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第697——698页;柏井象雄:《中国近代财政史》,第63——64页。

    [114]C.M.张:《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见《中国经济月报》,7.6(1934年6月),第233——247页。

    [115]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23——147页;徐义生:《中国外债统计资料,1853——1927年》,第240——245页。

    [116]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60页。

    [117]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提供了全面说明。道格拉斯·S.帕俄:《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政府财政》(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50年);《南京时期的中国国家支出》,见《远东季刊》,12.1(1952年11月),第3——26页;《国民党与经济停滞》,见《亚洲研究杂志》,16.2(1957年2月),第213——220页。

    [118]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的历史统计资料,1789——1945年》,第12页。

    [119]周舜萃:《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第64——65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0——144页。

    [120]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40——442页。

    [121]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70——375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59——468页。

    [122]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509——510页。1927——1947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对50%——60%的较低估计;这个数字出现在伦纳德·G.迁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会经济季刊》,8.3(1935年10月),第591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231——232页。

    [123]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99页。

    [124]校注:交通银行不属于CC系,属于旧交通系;中国银行不属于宋子文,属于政学系;中国农民银行是属于CC系,也不属于“中国军队的最高领导”。

    [125]校注:中国农民银行成立于1933年,1928年的统计中不应有农民银行。

    [126]弗兰克·M.塔马格纳:《中国的银行业与财政》,第121——196页;宫下忠雄:《论中国银行系统》,第103——221页;德永清行:《论中国的中央银行》,第235——350页;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131——185页。到1934年底,只有中央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南京政府仅拥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20%的股份,并对两行重要人选的任命有些影响。但这两家银行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时常反对政府的财政货币政策。1935年3月,在一次由财政部长孔祥熙执行的经周密计划的突然行动中,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收归国有”。

    [127]关于战时和战后的财政和通货膨胀,见周舜萃《中国的通货膨胀》; 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扬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

    [128]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8——30页。

    [129]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70——171页。

    [130]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22页。

    [131]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8——141页。

    [132]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29页。

    [133]见本书第三章,费维恺:《外国在华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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