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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清朝以前的粮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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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清楚地阐明清朝粮仓体系的完整意义并顺便澄清一些混乱,有必要回顾一下这个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具体形式。[1]储备粮食应付紧急状态————粮食供应充足时购进粮食,紧俏时出售粮食,以维持粮价平稳————的思想在古代就有了。最早清楚地阐述这一思想的著作,是《周礼》[2]和《管子》[3]。第一批以“常平仓”命名的粮仓,是在汉代(公元前54年);[4]随后的大多数王朝,即晋[5]、隋朝[6]、唐朝[7]、宋朝[8]和明朝[9],也相继设置相同名字的粮仓。汉代的粮仓常常被当作后代常平仓的原型,不过它们是用来应付因农业一时丰收而导致的粮价总暴跌,因此,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来说意味着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境地。换句话说,汉代的粮仓并不是用来作为歉收或灾害的保障,因此,它们的性质与后来的常平仓不同。

    第一次方向的转变发生在公元583年;是时,隋朝建立者决定在刚刚统一的帝国适宜之地设置一系列粮仓,以为“水旱之备”。这些粮仓有不同的名字;设在陕州(在今天陕西)的粮仓才称为“常平仓”。应该指出的是,这种政府粮仓只是设置在全国比较重要的地点,总数不超过12座,因此,大多数地方是没有粮仓的。

    唐朝统治者沿用了这个体系,只做了很小的改动。到了宋朝,常平仓体系于992年(太宗淳化三年)首先向首都地区的居民进行救济,在京城设置一些粮仓。接着在1020年(真宗天禧四年),扩展到全国各路。明朝建立者则进一步推广地方粮仓体系,向下延伸到最低行政层级的州和县。与此同时,除了用政府基金购买粮食以外,还正式引入鼓励居民捐献粮食的做法。[10]

    在常平仓体系的发展史上,有三大显著的里程碑:(1)汉朝统治者给粮仓取了独特的名字;(2)隋朝统治者最终确定了粮仓的功能;(3)明朝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使之成为一项统一的、全面的灾荒控制体系,为清朝建立者的采行作好了准备。

    “义仓”和“社仓”的初次登场比常平仓晚得多。为了更充分地减轻自然灾害,隋朝政府在585年(开皇五年)决定,鼓励全国各地居民在他们各自的“社”设置义仓。在丰收时节捐献稻谷或小麦,用此种方法得到的粮食,储存在每个“社”的粮仓,由社长负责在灾荒时节发给社里的受灾家庭。[11]这种地方粮仓虽然实际上位于社,并由各社负责维持,但它们却被称为“义仓”。因此,尽管政府对这两种由地方管理的粮仓作了区别,但义仓和社仓在后来的历史中经常被混用。

    唐太宗恢复设置了义仓,但他采取一种获取存粮的新方法:不再要求地方居民自愿捐献粮食,而是对所有土地所有者(缴纳最低土地税者和特定的少数民族不包括在内)征收附加税。这样获取的存粮,或者借给农人作为种子,或者散发给赤贫的人。[12]宋代义仓于963年(太祖乾德元年)开始设立,由地方官管理;存粮与唐代一样,也是来自对土地征收的附加税。[13]因此,唐代和宋代的义仓,与隋代有两大主要的不同:(1)它们的存粮来自于强制性的附加税,而不是自愿的捐献;(2)它们是由地方官而非乡村代理人管理的。就这些方面来说,它们与常平仓差别不大。它们与后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存粮食并不是用来稳定粮价的。

    就在11世纪最后10年,王安石变法前不久,宋朝打算恢复隋朝的粮仓制度,但未能成功。[14]大约75年后,一名好心的地方官,发动了第一场由政府来设置地方粮仓的运动。[15]不过后代遵循的社仓模式则是由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所建立的。1168年在福建某地进行的试验,使他确信自己的想法非常好,于是在1181年上奏宋孝宗,并成功说服了政府在“各地皆置粮仓”。[16]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在于自愿捐献、地方管理、政府监督;这也就是清代社仓最重要的特征。

    元朝统治者恢复了唐代以征收附加税获取存粮的办法,[17]也恢复地方粮仓名称为“义仓”;虽然这些义仓同隋代的一样,也位于“社”————一个由50户构成的乡村单位。[18]“社仓”之名在明代又一次流行起来。不过各省巡抚巡按在1529(嘉靖八年)奉命设立“社仓”时,他们被指示要把每25户或30户编为一社,挑选“家殷实而有行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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