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篇 二十年前之国防论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第一章 政略与战略(敌与兵)论战志之确定

    无兵而求战,是为至危,不求战而治兵,其祸尤为不可收拾也。练兵将以求战也,故先求敌而后练兵者,其兵强;先练兵而后求敌者,其兵弱。征之以中外古今之事,而可信者焉。

    日本,今之所谓强国也。明治七八年,兵不满万,而处心积虑,以中国为敌,二十年而后济。甲午之后,兵不满十万,而卧薪尝胆,以俄罗斯为敌,十年而后济。以明治七八年之情况而言征韩,以二十七年之情况而言拒俄,不几其梦呓乎,而梦呓则居然成事实矣。

    普鲁士,今之所谓强国也。千八百○六年,全军瓦解,以养兵不许过四万二千之条件,屈服于拿翁,仅延余喘,幸也定报法之志,六年而小成(滑铁卢之役),六十年而大成(普法之役)。

    法,亦今之所谓强国也。革命之际,与全欧为敌,而拿翁于纷乱之余,乃以之摧奥残普。普法战争以后,赔款割地,而复仇二字,幸以维持其军队。至于今日,志虽未逞也,而成效则已昭著矣。

    淮军之兴也,以三千人密闭于舟中,越千里而成军于沪上。当是时,上下游皆敌也,湘军之起亦有然。而洪杨之敌,乃不在百年来政府教养之制兵,而在二三读文章讲理学之书生也。

    等而推之,迄于古昔,则凡治兵于四面楚歌之地,欲突起以成功者,其事较难,而成功者独多;制兵于天下升平之日,欲维持于不敝者,其事较易,而成功者乃绝无也。盖惟忧勤惕励之诚积于中,斯蹈厉发扬之致极于外,故曰“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呜呼可以观矣。

    然则敌犹是也,而兵不振者,则何以。故曰兵者,以战为本,战者以政为本,而志则又政之本也。

    国于世界,必有所以自存之道,是曰国本。国本者,根诸民族历史地理之特性而成,本是国本。而应之于内外周围之形势,以策其自存者,是曰国是。国是者,政略之所从出也。战争者,政略冲突之结果也。军队者,战争之具,所用以实行其政略者也,所用以贯彻其国是者也,所用以维持其国之生存者也,故政略定而战略生焉,战略定而军队生焉。军者国之华,而未有不培养其根本,而能华能实者也。

    战争为政略冲突之结果,是为近世战之特性。日俄之战,俄罗之远东政略,与日本相冲突也;今日之欧战,德国之世界政略,与英俄相冲突也。庸讵不可以交让乎?藉曰政略可以交让也,国是而可以交让乎?国本而可以交让乎?不可以让,则彼此各以威力相迫,各欲屈其敌之志以从我。近世兵学家下战争之定义曰:战争者,政略之威力作用,欲屈敌之志,以从我者也。夫曰屈其志,乃知古人攻心之说,真为不我欺也。

    政略之相持,非一朝夕之故也。其端绪,可先时而预测,故其准备可先事而预筹,夫而后可以练兵焉。英之为国,环海而重商,制海权其生存之源也,故其治海军也,以二国之海军力为标准。德之为国,当四战之地,左右邻皆强,无险可恃,则恃以人,故其治陆军也,以东西同时受敌为标准。政者,战之原,敌者,兵之母也,故治兵云者,以必战之志,而策必胜之道者也。

    所谓立必战之志者,道在不自馁。夫强弱无定衡,英俄德法,今之所谓强国也,望尘而不可及者也。入其国,觇其言行,何其危亡警惕,不自安之甚也,此见强者之未必终强也。五十年前之日本,百年前之德国,败战及革命后之法国,彼惟不以现状自堕其志气,而至今日耳,此一言弱者之未必终弱也。惟志不立,万事皆休,夫慑于外患者,退一步即为苟安,故古人必刺之以耻,而觉醒之,故曰知耻近乎勇,又曰明耻教战,耻者馁之针,志之砭也。

    所谓策必胜之道者,道在不自满。昔普之覆于法,盖为墨守菲列德之遗制,而拿翁三世之亡,则在轻视普人之军制。盖兵也者,与敌互为因缘者也。人得其一,我得其二,虽少亦强;人得其十,我得其五,虽多亦弱。故彼此之不耻相师者,正以其彼此互为最后之标准也。夫习于自满者,进一步即为虚骄,故必戒之以惧,而收索之。故曰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惧而谋,谋而成,所谓策必胜之道也。惧者满之药,而谋之基也。

    必战者,至刚之志也。必胜者,至虚之心也。二者相反,而实相成。夫志卑者轻物,志之坚者,求之诚也,见之明者,行之决也。贤者负国之重,必以至刚之志,济之以至虚之心,而其入手治兵,首在择敌。

    择敌奈何,有直接以至强为敌者,擒贼擒王之说是也。至强者即对于吾国本,而为至危者也。有先择一易与者为敌,而间接以达其抗拒至强之目的者,偏败众携之说是也。政令修,财用足,民气强,则用前策,其径捷,其时促,若今之英德法是也。若夫国家当积弱之余,威信未立,则当用后策。昔普欲战法,而先试之于奥,意欲战奥,而先试之于俄,盖凡百困难,随一败以俱来,即随一胜以俱去。贤君而当弱国,则恒能于万难之中,适用其偏败众携之略,以渐进而达其最终之目的,其取径迂回,其用心尤苦也,慎之至,明之至也。虽然,就军言军,是二策者,皆可也,皆足为军事之根本也。惟有二途,则大不可,一则甲可战,乙可战,乃既欲战甲,又欲战乙,是则大不可,备多者,力分也;一则甲可战,乙可战,乃今日欲战甲,明日复欲战乙,则大不可,心不专,力不举也。

    故练兵二十年而适以自累者,本不正也,政不举也,志不立也。

    策二章 国力与武力与兵力

    武力者,国家所用以贯彻其国是之具也。就广义言,武力即国力也,就狭义言,则国力而加以军事的组织锻炼者,是曰武力。溯国力之原而分之,人一也,地二也,物产之生殖力,三也,机械之运动力,四也。是四者,孰纲维是,孰主张是,则有至重至要之政治力(即国家主权的发动也),五也。

    所贵乎武力者,谓其有军事的组织锻炼也。而此组织锻炼之原动,实即发生于第五项之政治力。是力者,至高无上,为国家存在之原,即为武力发生之本。

    凡测力之大小,必自两方面,一则品质之精粗,一则数量之多寡也。

    “国力者,人力之集也。国力之要素,以国民之体力、智力、道德力为主。而道德力之左右于武力,则尤大,即节俭而忍苦、果敢坚毅、富于爱国心、而重义务之国民,较之流于安逸、习为骄奢、陷于怯懦者,其数虽有天渊之差,而武力则有过之无不及者。故曰国民之价值,当战争之难,而上下悉显其真。在上者流于逸乐,则武力之节度缺,在下者习于固陋,则武力之锋芒钝。”(将官伯卢麦著《战略论》)

    次人心而为武力之原质者,则材用是也,材用以求之本国为原则,农业其一也(粮秣),工业其二也(武器),矿业其三也(煤铁),牧畜其四也(马驴),纲维是四者,而为之主者,则国民之经济,国家之财政是也。近世之战,其准备极于一针一线之微,其影响及于一草一木。故德国开战后令公园竹草改植番薯,其困苦,迄于一饮一食而有限制(英德皆然),其反动入于国民之生计者,至深且巨。故经济财政之整理法,亦为武力之最要原质。

    此外则地势交通,亦与武力至有关系。区而别之,约有数端:(一)国土之广狭及人口之稀密,如地大而人疏者利于守,地小而人多者利于攻是也;(二)国境之形状及国内之地势,如英之海、俄之草原、瑞士之山,皆于战争时显其重要功能;(三)国内之交通线,由此交通而各种材用集合之迟速,军队运动之难易生焉。便者,以一作二而有余;难者,则以十当一而不足也。

    要之,武力者,国力之用于战争者也,变国力为武力,则有视乎国家政治之机能。国家(非政府)者,有至高无上之权,得自由处分其人民之生命财产者也,而其能力之大小,则一视其组织何如以为定。政体也,制度也,行政也,皆所以为武力之原动者也。土地愈大,人口愈众,则其关系愈密切。欲竭全国之力以备战,则必其元首公明而有定力,其政府勇敢而极锐敏,而各机关又能各竭其能,而互相为用。主宰无定力,则众说扰而能力蹇滞;建制不完密,则机关不足,而布置乖张。国愈大,事愈难,而武力转有因国力之大,而益小者矣(伯卢麦《战略论》之说)。

    欧洲诸国,自宪制实行以来,国家之组织日备,政治之机能日强,而人民之担负亦日重。现役之兵数,以人口百分之一为准,每年之军费,以国费三分之一为准。准者,言其极度,不可再逾者也。由是范围,而加以精密之编制法,运用而周转之,则有事之日,皆能倾其全国之力,以从事于战争,可谓极人间之能事矣。然亦有以野心及恐怖心之故,养过大之兵力,而卒至财政穷乏,不能一战者,则又以兵力过大之故,而武力转因之而小者焉。

    故武力与兵力不相同,兵力者武力之主体,而兵力非即武力也。武力者,就其用而言也;兵力者,就其体而言也。欧洲之最强国,不必即为东亚之最强国也。今日军队,纵曰因粮而敌,而必取其用于国,故力之大小,一视后方之交通关系为断。日本之所以胜兵力十倍之俄罗斯者,此义是也。

    兵力与兵数,尤不可混。数也者,就人马材料之数量而言;力也者,则数量外,加算以人马教育之程度,材料品质之精粗者也。故必综合无形有形之两元质,而兵力之真义乃见。有形者易知,无形者难求,其在军资定额有一定之范围者,则数量之增,未必即兵力之大也。

    凡兵力以其类别之为二。一曰陆军,以陆地战争用之人马材料,而加以军事时组织锻炼者也。军队云者,所以自别于乌合之众,为陆军兵力之具体名称也。一曰海军,以海上战争之军舰、水雷艇、商船之武装者,而加之以军事的组织锻炼者也。舰队云者,海军兵力之具体名称也。陆军资陆战之责,有时补助海战者,如军港之陆上攻守是也;海军负海战之责,而有时补助陆战者,如陆上之准备,及运输之护卫等是也。

    近百年来,为一切政治之原动,而国制组织之根本者,则立宪制度是也。为一切军事之原动,而国军组织之根本者,则义务征兵制是也。新国家有是二者也,犹若车之有两轮,鸟之有两翼。而二者之间,尤有至深至密切之关系。自国家言,则立宪制度者,求其个性之发达,故自由者义取诸分,对内者也;义务兵役者,求其团体之坚固,故强制者义取诸合,对外者也。自人民言,则既有与闻政治之权利,即当然有保卫国家之义务。是故宪法兄也,征兵令弟也,而双生焉,孕育于法国之革命。自由主义,其先声也,成长于普鲁士之行政改革;民族主义,其中坚也,结果于今日之战争;帝国主义,其尾声也。呜呼,吾人读普国名相斯得因之言,而怦然心动也。斯氏之言曰:“凡国家失其膨胀之势力于外者,则当蓄其强固之实力于内。是力也,不在其政府,不在其贵族,而在其全国之人民。欲国民之发达进步也,当予以自由,而使各阶级平等于法律之下。故第一农民,当解放也,惟自由之劳动,始能保国于不敝也,当予以土地所有权,惟独立之地主,乃勇于卫其家,即勇于卫其国也;第二市民,当予以自治权也,市政及市会之发达,德族之所以自豪于中古也,摅怀旧之蓄念,历史观念,爱国之源泉也,自治植其础,而官治乃增其力也;第三贵族,当教以惟国家存在,而贵族乃始尊荣,亦惟贵族不自私,而国乃始强盛。特典也,特权也,利之适以害之也。政府有司,不求知识于簿书,劳精神于会计,首当与国民共生活,而研究其真正之情实,而施政方针,当力与当时之实情相应。”

    故德国义务兵役之发源,表面由于条约之束缚(拿破仑限制养兵不得过四万二千人),而精神实由于行政之改革也。却隆霍斯得者征兵制之鼻祖也,当时为陆相,而斯得因则首相也。呜呼,伟人之心力与际会,其于国家也,至矣哉,至矣哉!

    第三章 义务征兵制说明

    此次庐山训练奉命说明义务征兵制,故重将此章加印,以备与下篇附录之义务民兵制相参考。

    兵在精,不在多,斯言至矣。盖谓兵力之大小,不在其数量,尤其在品质也。虽然,使彼此之精度相等,则求胜之道,将何从?数等者求其质之精,质等者求其数之多,自然之势也。

    既欲其精,又欲其多,而国家之军费,则又有一定之范围,不可逾,于是义务兵役之制起。是故纯粹自军事上之目的言,则征兵制者,以少数之经费,得多数之军队,而又能不失其精度是已。

    所谓费少而兵多者,等是养一兵之费也,更番而训练之,能者归之野,更易时新,以二年为期,则四年而倍,十年而五倍之矣。所谓兵多而犹不失其精度者,自精神言,则用其自卫之心以卫国,其职务既极其崇高,其欢欣亦足以相死;自技术言,则服役时,教之以道,归休时,习之以时,自能于一定时限内,不遗忘而足为战争之用。是故佣兵者以十年练一人而不足,征兵者以一费得数兵而有余也。虽然,不可以易言焉。武力之大小视乎国家之政治机能,盖征诸义务征兵制而益信。征兵法者,关于义务兵役之条例也,其条理之繁密、关系之复杂、事务之烦重,盖非有至勇决之方针,不足以启其端,非有至完密之组织,不足以竟其绪也。在昔德法,在今英伦,皆当国难至深之时,而勉焉而为此。人心之好惰也,民非强迫不肯服兵役,国亦非强迫,不能行征兵也。昔法人首倡征兵,乃一变而为就地制,再变而为代人制,名虽存,实则亡矣。是倡之者固贵乎勇决,而行之者尤贵有周密完全之计划也。(就地制者,一区内限定出若干人之谓,代人制者,以金钱雇人自代也)

    五十年来各国之敌忾心以互为因缘,日结而日深;而各国之征兵制,亦互相则效,日趋而日近。今姑就其繁重复杂之制度,条举其通则,而列其纲,则有三:一曰法律上之规定,二曰行政上之组织,三曰实行上之事务是也。

    征兵制之关于法律者,一为兵役之种类,一为服役之期限也,各国通则如下。

    凡国之男子自十七岁,迄四十七岁,皆有服兵役之义务。(四十七岁至大限也)

    凡兵役分为常备兵役、后备兵役、补充兵役、国民军役,常备役七年,内以三年为现役,四年为预备役。

    现役者自满二十岁者服之,平时征集于军队中,使受正式之教育,其期以三年为准。近世欲军事教育之普及,则步兵有改为二年者,现役既毕,退归预备役,返诸乡使安其生业。每间一年,于农隙后征集之,使习焉以备战时之召集也。将军哥尔紫曰:组织一国之兵力,以青年男子为限,盖其气力,能置生死于不顾,而好临大事,其体力,能耐劳苦,而服惨酷辛勤之职务。德国军制之常备军,以三十岁为限,盖兵力之中坚,而负战斗之主要任务者也。

    后备役十年,以满预备役者充之,战时多用之于后方。日俄之役第一线之力二十五万,而战斗员之总计,乃及百万。将军哥尔紫复曰:老兵亦有老兵之用,盖铁路、占领地、兵站线之守护、粮秣兵器之护送、土匪之镇压,在在有需于兵力,其任务虽不若第一线之重要,而一战争之成功,亦必相需焉而始有济者也。

    补充役十二年,国家不能举所有壮丁,一一使之服兵役也,则编其余者于补充役;于农隙则征集之,施以短期之教育,视其年龄之大小,战时或编入守备队,用之于后方,或编入补充队,以为第一线伤亡病失之预备。

    国民兵役,分为第一国民军、第二国民军。第一国民军,凡满后备役及补充役者充之,曾受军事教育者也;余者为第二国民军,未受军事教育者也。国家当危急存亡之际,兵力不敷,则召集之。

    凡处重罪之刑者不得服兵役,是曰禁役;凡废疾不具者,得不服役,是曰免役;体格未强壮,或以疾病,或以家事,得请缓期以年为限者,是曰延期;在专门学校及外国者,得缓期至二十八岁为止者,是曰犹豫。

    准乎此,而品质数量之间,得以时间财政,为其中间调济焉。欲其质之精也,则增其常备役之人数,而短其服役之时期;欲其数之多也,则长其预备役之时期,而多其服役之人数。财少则求其周转于时,时急则量其沽费之财。操纵伸缩,可以自如,而国家之武力,乃得随时与政略为表里焉。

    关于征兵上之行政组织,则区域之分配,官署之统系是也,各国通则如下。

    分全国为若干区,是曰军区,凡一军之征兵事务属焉。海军又分为若干旅区,每旅之征兵事务属焉,每旅区又分为若干征募区。征募区之大者,再分为数检查区,是各种区域必与行政区域相一致。除占领地及异民族外,以本区之民为本军之兵为原则。军民之关系密切,一也;易于召集,二也;各兵之间,各有其邻里亲戚之关系,则团结力益固,三也。

    中央之征兵官,以陆军及内务之行政长官兼任之。各军区之征兵官,以地方之司令长官(军长或师长)、行政长官(省长)任之。各旅区,旅长及该区之行政高级官任之。各征募区,以征募区司令官(专设)及该区之行政官任之。必军民长官合治一事者,盖微独事务上,有俟于各机关之互相辅助也,其制度之原理,既发动于国民之爱国心,而事务之基础,亦导源于国民之自治团体,势有所在不得不然也。

    关于征兵实行上之事务,复须别为三:一曰征集事务,平时征集之使入营受教育也;二曰召集事务,当战时召集之使出征也;三曰监视事务,监督有兵役义务之人民,使确实履行其义务也。

    征集事务,大别为四:曰准备,曰分配,曰检查,曰征集。

    准备云者,征集事务之准备也。其道自下以及上,每年凡村长,集其在村内之壮丁人数,籍其名以报诸县,县以报诸道,道以报诸省,省以报诸中央,而每年各区可征之数,政府得以详稽焉。

    分配云者,分其应征之数于各区也。其道由上以及下,每年凡元首,定其全国应征之数,以分诸军,军以分诸旅,旅以分诸团及征募区司令部,而每年各区应征之人,地方得其标准焉。

    检查云者,检查其壮丁之体格,及家属上之关系,定其适于兵役否也。征募区司令官,实负其责,附以军医及地方官吏,及期巡行各区而检查之,予以判决;判决既终,则以抽签法定其入营之人,编为名册,以报诸军,作为布告,以示其民。

    征集云者,使抽签既定之人,入营服役也。旅长实负其责,及期,巡行各处,一以确定壮丁之可以服役与否,二以...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