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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七 红楼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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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义。经云色者,五蕴之色,包括物质界,与受想行识对。此云色者,颜色之色,谓色相、色情、色欲也。其广狭迥别,自不得言色即是空,而只云由色归空。短书小说原不必同于佛经也,他书亦有之。

    如《来生福弹词》第廿八回德晖语:“情重的人,那色相一并定须打破。……心经上明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把这两句参透了,心田上还有恁不干净处?”下文说:“累心的岂止色相一端”,盖于心经之文义有误解,故云然。但云情重之人须破色相,殆可移来作此十六字注脚也,“来生福”不题撰人名,盖在《红楼梦》之后。

    窃依文解义,此所谓“空”只不过一股空灵之义,然有深旨,如“落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之类是也。空空道人者,亡是公耳,即今之无名氏。四句中上两“色”字读如色相之色,下两“色”字读如色欲之色。而“情”兼有淫义,第五回警幻之言曰:

    好色即淫,知情更淫。

    语意极明,无可曲解,色情淫固不可分也。若强为解释,又正如她说:

    好色不淫……情而不淫……此皆饰非掩丑之语也。不论于理是否圆足,即此痛情直捷,已堪千古。前有《临江仙》词云:“多少金迷纸醉,真堪石破天惊”,盖谓此也。

    未尽之意,请详他篇。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日

    漫说芙蓉花与潇湘子

    芙蓉累德夭风流,倚枕佳人补翠裘。

    评泊茜纱黄土句,者回小别已千秋。

    秋后芙蓉亦牡丹

    余前有钗黛并秀之说为世人所讥,实则因袭脂批,然创见也,其后在笔记中(书名已忘)见芙蓉一名秋牡丹,遂赋小诗云:“尘网宁为绮语宽,唐环汉燕品评难。哪知风露清愁句,秋后芙蓉亦牡丹。”(记中第六十三回笺上注云:“自饮一杯,牡丹陪饮一杯。”)盖仍旧说也。

    此记仅存八十回,于第七十九回修改《芙蓉诔》,最后定为“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陇中,卿何薄命。”书上说:

    黛玉听了,忡然变色,心中虽有无限的狐疑乱拟,外面却不肯露出,反连忙笑着点头称妙。

    芙蓉一花,双关晴黛。诔文哀艳虽为晴姐,而灵神笼罩全在湘妃。文心之细,文笔之活,妙绝言诠,只觉“神光离合”尚嫌空泛,“画龙点睛”犹是陈言也。石兄天真,绛珠仙慧,真双绝也,然已逗露梦阑之消息来。下文仅写家常小别:

    黛玉道:“我也家去歇息了,明儿再见罢。”说着,便自取路去了。

    平淡凄凉,自是书残,非缘作意。黛玉从此不再见于《红楼梦》矣。曲终人去,江上峰青,视如二玉最后一晤可也,不须再读后四十回。旧作《红楼缥缈歌》曰:

    芙蓉累德夭风流,倚枕佳人补翠裘。

    评泊茜纱黄土句,者回小别已千秋。

    即咏其事。晴为黛影,旧说得之。晴雯逝后,黛玉世缘非久,此可以揣知者也。未完之书约二三十回,较今续四十回为短,观上引文,有急转直下之势,叙黛玉之卒,其距第八十回必不远。或即在诔之明年耶?其时家难未兴,名园无恙,“亭亭一朵秋花影,尚在恒沙浩劫前”,又如梅村所云“痛知朝露非为福”也。

    黛先死钗方嫁,但续书却误

    芙蓉又为夭折之征。《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纪晓岚悼郭姬诗自注:“未定长如此,芙蓉不耐寒,寒山子诗也。”上述姬卒于九月。按《芙蓉诔》称,“蓉桂竞芳之月”,即九月也。盖晴黛皆卒于是月,虽于后回无据,以情理推之,想当然耳。于六十三回黛玉掣得笺后:

    众人笑说:“这个好极。除了他,别人不配作芙蓉。”黛玉也自笑了。

    书中特举,可见只有黛玉,别人不配作芙蓉。那么怎又有《芙蓉诔》呢?岂自语相违,形影一身故。上文悬揣,非无因也。

    怡红夜宴,擎花名笺,书中又一次预言,钗黛结局于焉分明。牡丹芳时已晚,而况芙蓉。花开不及春,非春之咎,故曰“莫怨东风当自嗟”也。黛先死而钗方嫁,此处交待分明,无可疑者。续书何以致误,庸妄心情,诚为叵测。若云今本后四十回中,或存作者原稿之片段,吾斯之未能信。

    蛾眉善妒,难及黄泉

    后回情节皆属揣测,姑妄言之。黛玉之死,非关宝玉之婚;而宝钗之嫁,却缘黛玉之卒。一自潇湘人去,怡红院天翻地覆,挽情海之危澜,自非蘅芜莫可。即依前回情节,诸娣归心,重闱属望,宝钗之出闺成礼已届水到渠成,亦文家之定局,盖无所施其鬼蜮奇谋也。但木石金玉之缘,原有先后天之别,凡读者今皆知之,而当时人皆不知,且非人力所能左右。三十六回之梦话,宝玉亦未必自知。及其嫁了,如宾斯厮敬,鱼水言欢,皆意中事,应有义。而玉兄识昧前盟,神栖故爱,夙业缠绵,无间生死,蛾眉善妒,难及黄泉。宝钗虽具倾城之貌,绝世之才,殆亦无如之奈何矣。若斯悲剧境界,每见于泰西小说,《红楼》中盖亦有之,借余韵杳然,徒劳结想耳。“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终身误》一曲道出伊行婚后心事。窥豹一斑,辄为三叹。

    作者于蘅潇二卷非无偏向,而“怀金悼玉”之衷,初不缘此而异。评家易抑扬为褒贬,已觉稍过其实,更混以续貂盲说,便成巨谬。蘅芜厄运,似不减于潇湘也。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宗师的掌心

    一切红学都是反《红楼梦》的。即讲的愈多,《红楼梦》愈显其坏,其结果变成“断烂朝报”,一如前人之评春秋经。笔者躬逢其盛,参与此役,谬种流传,贻误后生,十分悲愧,必须忏悔。

    开山祖师为胡适。红学家虽变化多端,孙行者翻了十万八千个筋斗,终逃不出如来佛的掌心 。虽批判胡适相习成风,其实都是他的徒子徒孙。胡适地下有知,必干笑也。

    何以言之?以前的红学实是索隐派的天下,其他不过茶酒闲评。若王静安之以哲理谈“红”,概不多见。胡氏开山,事实如此不可掩也。按其特点(不说是成绩)有二:1.自叙说。曹家故事。2.发见脂批(十六回本)。

    顷阅戴不凡《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一文似为新解,然亦不过变雪芹自叙为石兄自叙耳。石兄何人?岂即贾宝玉?谜仍未解,且更混乱,他虽斥胡适之说为“胡说”,其根据则为脂批。此即当年胡适的宝贝书。既始终不离乎曹氏一家与脂砚斋,又安能跳出他的掌心乎。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一日晨窗

    甲戌本与脂砚斋

    在各脂评本中,甲戌本是较突出的,且似较早。甲戌本之得名由于在本书正文有这么一句:“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现存的胡适藏本却非乾隆甲戌年所抄,其上的脂批多出于过录。

    这本的特点,在此只提出两条:一早一晚,都跟脂砚斋有关。所谓早,即上引语,甲戌为一七五四年,早于己卯、庚辰约五六年,今本或出于传抄,但其底本总很早,此尚是细节;本文出脂砚斋,列名曹雪芹之后,于“红学”为大事。此各本所无,即我的八十回校本亦未采用。以当时不欲将脂砚之名入“正传”,即诗云“脂砚芹溪难并论”之意也。其实并不必妥,姑置弗论。

    脂砚“绝笔”在于甲戌本吗?

    此本虽“早”,却有脂斋最晚之批,可能是绝笔,为各脂本所无,这就是“晚”。这条批语很特别,亦很重要,载明雪芹之卒年而引起聚讼。我有《记夕葵书屋<石头记>批语》一文专论之,在此只略说,或补前篇未尽之意。

    此批虽甲戌本所独有,却写得异常混乱,如将一条分为两条而且前后颠倒,文字错误甚多,自决非脂砚原笔。他本既不载,亦无以校对。在六十年初却发现清吴夕葵书屋本的批语。原书久佚,只剩得传抄的孤孤零零的这么一条。事甚可怪,已见彼文,此不赘,径引录之,以代甲戌本。

    此是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赖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是书有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原矣。甲申八月泪笔此批中段“每思”以下又扯上青埂峰、石兄、和尚,极不明白;石兄是否曹雪芹亦不明,似另一人。首尾均双提芹脂与本书之关系,正含甲戌本叙著作者之先提雪芹继以脂砚斋,盖脂砚始终以著作人之一自命也,此点非常明白。又看批语口气,称“余二人”,疑非朋友而是眷属。此今人亦已言之矣,我颇有同感。牵涉太多,暂不详论。

    曹雪芹非作者?

    甲戌本还有一条批语,亦可注意: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当作蔽)了去,方是巨眼 。

    当是脂砚斋所批。我当时写甲戌本后记时亦信其说,而定本书之作者为曹雪芹,其实大有可商者。学作巨眼识英雄人或反而上当。芹既会用画家烟云模糊法,脂难道就不会么?此批之用意在驳倒“批阅增删”之正文而仍归诸芹,盖其闺人之心也。一笑。

    脂斋为什么要这样批呢?原来当时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未被肯定,如裕瑞《枣窗闲笔》、程高排本《序言》皆是,此批开首“若云”句可注意,说雪芹披阅增删,即等于说不是他做的,所以脂砚要驳他。但这十六字正文如此不能否定,所以说它是烟云模糊法。其实这烟云模糊,恐正是脂砚的遮眼法也。是否如此,自非综观全书与各脂批不能决定。这里只不过闲谈而已。

    红楼迷宫,处处设疑

    还有一点很特别,《红楼梦》行世以来从未见脂砚斋之名,即民元有正书局石印的戚序本,明明是脂评,却在原有脂砚脂斋等署名处,一律改用他文代之。我在写《红楼梦辨》时已引用此项材料,却始终不知这是脂砚斋也。程、高刊书将批语全删,脂砚之名随之而去,百年以来影响毫无。自胡适的“宝贝书”出现,局面于是大变。我的“辑评”推波助澜,自传之说风行一时,难收覆水。《红楼》今成显学矣,然非脂学即曹学也,下笔愈多,去题愈远,而本书之湮晦如故。窃谓《红楼梦》原是迷宫,诸评加之帷幕,有如词人所云“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也。

    一九七九年四月廿日写

    宝玉之三妻一爱人

    在记中前八十回宝玉之婚配迄无定论,后四十回云云可备一说耳。姑妄言之,期在通俗,无取繁词,以甲乙等示之。

    甲、可卿,主婚者警幻。第五回曰:“再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许配与汝,今夕良时即可成姻”是也。

    在人世为私情,天上是合法的,其人也“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固合钗黛为一身者。

    乙、宝钗,主婚者元妃。第二十八回“薛宝钗羞笼红麝串”。端午节所赐,宝玉与钗同黛异。且恐人不注意又明点一句:“怎么林姑娘的倒不同我的一样,倒是宝姐姐的同我一样?”回末借以写艳,黛玉有“呆雁”之喻,神情绝妙,岂续貂恶札所梦见。

    丙、湘云。今传本记安排她嫁卫若兰,其订婚见第三十二回袭人语。但此恐只是一种稿本。宝湘婚姻,在“红学”之传说中还未停止,如所谓“旧时真本”等。依事理推测,枕霞是贾母的娘家侄女,黛玉卒后老人属意于她,亦有可能。特别是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语,若非宝湘结合,则任何说法终不圆满也。此属于本书稿本参错问题,今不具论。

    丁、黛玉。有前生之情缘,无今生的婚姻,这在书中是最明显的。但所谓前因,依第一回之记叙却非常糊涂,神瑛顽石是一是二,惝迷离。程排本以神瑛侍者为警幻赐顽石之美称,自非抄本之误,盖亦出于不得已。若如脂本,两故事平行而不交叉,绛珠自以眼泪还侍者甘露之惠耳,与顽石又何干?而曰“木石前盟”耶?是“楚则失之,齐亦未为得也”。若此疑难由于稿本之错杂,非空言所能解决也。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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