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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显现着的知识进程中检验的尺度和检验的本质(“导论”第9~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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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但现在,着眼于检验活动之必然性必然会产生问题:如果绝对认识不可能是“手段”的话,那么它是什么?以及:如果检验活动无须考察某种“手段”对它的适用性的话,那么检验以何种方式进行?

    如果认识活动,我们的认识活动本质上是光线本身,是作为绝对触及我们的光线的话,那么这就表明,认识活动从我们出发被看作一种光线,即我们作为被光线所触及者所反射的光线,以便在这种反光中,沿着其相反的方向去追随那触及我们的光线。但这样,认识活动就不再是一种“手段”,而是“道路”。认识活动的这个 从西方哲学一开始就被宣告为 (入口、道路)( )(方法)的基本特点,在《精神现象学》的“导论”中一再被提及。在服务于“导论”的任务方面,黑格尔总是从流行看法出发,但同时使之显然成为不 合适的,他规定了在何种意义上,对绝对的认识具有“道路”的基本特点。无疑,目前人们可能还会说:将认识活动标画为道路,同样也是把认识理解为手段。当然,我们确实还是以同样的习惯用语来谈及“手段”和“道路”。

    然而,如果认识是光线,那么,道路就不可能是一条本身现存着的,居于绝对和我们之间的,于是与两者不同的“路段”。在我们和绝对之间什么都没有,终究还是绝对,作为光线 光临我们,我们只能这样来把握那种光临,即,我们通过迎向它的方式,走向那作为进程本身的光临。可是,这种进程绝不会首先离开,即外在于绝对,以便随后再赶到,毋宁说,进程事先就已经在原始的意义上在绝对近旁了,也就是说,这里是在由光线所照射的提升之综合的意义上。只有通过这种综合,进程之步伐,因而进展及其阶段之完满性方才得以规定。进程作为那种综合之展开,具有正题——反题的步序,即“辩证的”方法之特征。

    绝对的 认识必须被检验,在检验过程中,认识活动必然表明为被要求的东西。而如果绝对的认识是光线,作为绝对触及我们的那种光线,那么,绝对只能这样来表明,假如我们现在完全赞同这个说法的话,即它本身,更确切地说,从自身出发显现出来,此外还要表明这种显现是作为其本质的它的显现。绝对就是精神,以近代方式思考就是无条件的自我意识。意识“的”第一句话原文是:“意识……本身就是其概念 。”(第8节,WW Ⅱ,66)在自己把握自己的活动中,绝对知识按照其本质而显露,绝对作为意识本质上就是那 显现着的知识。所以,我们对绝对认识的检验不再可能是某种成就,作为随便哪里现成摆着的某种手段忙碌于认识“之上”。因为认识本身就是被照射的朝向光源的进程,所以,只有在这里才可能的检验之本质就朝着那个方向实现,甚至 去造就这个进程,更确切地说,以某种明确的方式去造就。这个进程必然使显现着的知识在其显现活动中,即在其特有的真理中自行展示,在这进程中,绝对作为显现着的、在其本质的真理中自行展开着的意识达于我们。它通过自行向上 引导(sich aus weist)而展示出来 (auf weist)并这样来展示,即,它通过这种 显现而与其通过这种显现而自行展示着的本质相适应。这是因为:检验无须将它所需要的尺度带到这儿来。

    意识“的”第二句话说的是:“意识给它自己提供它的尺度(即它本质的真理)”(第12节WW Ⅱ,68)。如果意识真实地显现,而这种显现活动就是那种“指示”(Aufzeigen)意义上的检验活动,那么意识“的”第三句话正是:“意识检验它自己”(第13节WW Ⅱ,69)。与此相反,我们只是在意识的这种显现旁边“单纯地旁观”(Zusehen),显现活动是意识施加在它本身上的运动。应该去看看,作为检验者,我们以何种方式实施了这种运动本身,应该去把握,黑格尔在“意识的经验”中领会到了什么。

    3.意识的发——动

    尽管康德才第一次把根据亚里士多德主要从 (经验)中所提取的含义标画为“经验”———— (因为、为何)的知识(即康德的原因性)————两者还是就此达成了一致 ,即,“经验”和 与直接或日常理解的存在者 本身相关,是获取知识的方式或知识本身。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叫作“经验”的东西,所关系到的既不是日常可知悉的存在者,也不是一般性的存在者,也不是严格理解的“经验”之某种认识方式。

    如果对于黑格尔来说“经验”不是所有这些含义,那么它是什么呢?经验对于黑格尔来说就是“意识的经验”,但这又意味着什么呢?现在,我们将不断参考迄今为止对“导论”所给出的解释,以一种看起来表面性的罗列,尝试着去列举经验之本质的各种要素。

    经验是“辩证的运动”。经验(Erfahrung)是穿越“道路”的一种发动(Fahren)(pervagari)(游走),但道路本身并不因为发动而摆在前面,道路是行进(Gehen)(地上进程)和穿行(Durchgang)(地下进程)双重意义上进程。更准确地说,只有在作为行进的进程中,作为穿行的进程才被发——动(er-fahren),即被发——出(er-gangen),而这要说的是:展开,以便公开的东西得以自行展示。这种行进之行进者和穿行之放行者,就是作为表——象活动(Vor-stellen)的意识,摆在——自己——面前的活动(Vor-sich-stellen) (1) 先行或展开或在场,于是才成为展示或显现活动的以太。

    经验作为被这样描画的进程(pervagari)同时就是原始意义上的经验, (经历、经验)。这种经验意味着通过瞄向那在此出现的东西而让自己进入某物。这种自行进入那还不确定的尚——未——显现的东西,在竞赛的领域内具有其本质地位,这里指的是:自行融入对手,“接受”对手。作为probare(检验、考验、试验)的经验就是检验,检验针对那在其作为进程的进程中所期待的东西。

    经验作为这种检验的进程,在意识本身之所是的东西上,在其本质上考验意识,意识作为自我意识不断地在其上面衡量自己。这种权衡着的经验并不面向存在者,而是面向存在,即意识。经验不是存在性的,而是存在论的,或者用康德的说法:先验的经验。

    只是,这种先验的衡量或考量(librare)(权衡、平衡)作为probare(检验、考验)和pervagari(游走),就是进程,这进程在检验的过程中穿过,或者说经受意识诸形态的本质序列。经验是一种“经受”(Durchmachen);而这种经受是在忍受或遭受 的意义上,即经受意识中存在并活动着的其特有的绝对本质之暴力。经受 是在隐蔽的和无条件的“提升”之本质高度上被撕开;而这种经受同时又是赦免、穿行意义上的“经受”,赦免或穿行是由于经提升而先行规定了的意识之存在阶段和形态之完满性。

    意识的经验作为这种双重意义的经受,就是经过三重意义的扬弃的穿行。通过反题对正题的否定从属于扬弃,固然,被否定的东西在这种否定中被保存,而反题的否定从它那方面则通过合题被否定。经受具有这种原始双重否定的基本特点,否定要求对误认为达到了的东西不断地进行扬弃。经验之进程是“绝望的道路”,因此经验是一种真实的“痛苦经验”。黑格尔确实总是形而上学地思考痛苦,也就是说,作为“意识”的一种形式,即他在、分裂或否定性的意识。作为先验的——辩证的经验,意识的经验总是“坏的”经验,每一次被意识到的东西在其中都表明是不同的,好像每次都是暂时的显现。经验是意识之先验的痛苦,意识的经验作为“痛苦”,同时就是显现着的自我意识之本质形态塑造意义上的经受。经验是“概念的劳作”,想要表达的是意识通过其把握自身之真理的无条件完满性而进行的自我塑造活动。经验是先验的劳作,无休止地服务于绝对之无条件的暴力。经验是意识之先验的劳作。

    意识的经验作为进程、作为检验、作为经受(解决和完成)、作为痛苦、作为劳作,一定总是或在哪里都是知识或消息之获取。这种获取消息不是单纯的觉察,而是让显现,作为进程或发动,它发——动,或者说达到意识的每一种本质形态。

    作为要求的经验活动,只不过就是意识在其存在之真理中的展开。意识的经验不仅仅或不首先是知识的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存在,更确切地说,显现着的绝对之存在,其本质本身根植于无条件的自我显现之中。对于黑格尔来说,绝对是理性无条件地把握自己意义上的“概念”,而这种无条件的概念就是精神的本质,精神自在和自为地是“绝对理念”。“理念”的意思是:自行展示,而按照近代的思想方式————作为对表——象者自己的自行表——象————无条件的出场,在特有的本质之无条件真理中显明它自己,那种本质,按照近代的规定,就是确定性或知识。精神就是绝对知识,意识的经验就是知识通过其显现而自行展现,“意识的经验”就是“现象学”的本质,而现象学就是“精神的现象学”。

    如果我们有幸出于其统一的根据而统一思考经验之本质的上述要素的话,那么,我们才会处于这样的状况中,就是说,真实地,即形而上学地、思辨地去思考“意识的 经验的科学”“精神的现象学”这些标题的本义。

    两个标题中语法措辞方面都包含着一个属格,我们要问:属格是一个宾语属格还是一个主语属格?“意识的经验”仅仅指意识是经验的客体或对象吗?显然不是,因为经验本身在其本质上作为进程和自我实现活动,当然就是意识之存在。首先我们说,“经验”完全理解在意识(Bewußt-sein)这个词中“sein”(存在)的意思,意识是经验之“主体”,是通过它自己来承受经验的意识,所以,属格必然要理解为主语属格。只是,作为自我意识的主体之本质恰恰在于,意识不仅是对某物的意识并具有其客体,而且自己自为地就是客体本身。所以,意识所经受的经验,同时就是意识作为客体“通过它自己”来经受的经验,因此,属格同样也是宾语属格。但尽管如此,属格并不仅仅简单地同时就是两者,毋宁说,属格说出了主体与客体之统一及其统一之根据,也就是说,在意识之形而上学本质中的提升或综合,在“意识的经验”和“精神的现象学”的标题中的属格是思辨的——形而上学的属格。《精神现象学》言词中的所有属格都是这种类型,当然,不仅属格,而且其他格和所有词语的变格也同样具有思辨的意义。只有当我们思考,或者说熟悉这种意义时,我们才可能追寻这些词句的组织并领会文本。

    遵从这些说明是必要的,即便仅仅是为了正确地去思考著作完整的标题:“意识的经验的科学”和“精神的现象学的科学”。属格“……的科学”是思辨的,也就是说,科学所处理的不仅是关于 意识的经验,而且,科学拥有成为其主体的意识,意识承载着并规定着科学。科学是认识活动,而认识按照导言第一段中的话,是“真理由之而触及我们的光线”,我们的认识,当它是,或就其是光线而言,也就是说,就其照射由这种光线所照射的东西本身而言,只不过是绝对本身的思辨思想。

    经过近代形而上学的本质性变化,在形而上学的开端由柏拉图所说出的同一件事情就显现出来了:眼睛必然是 (看太阳的东西)。太阳是“善的理念”,即无条件之物的象征。

    由于意识在所描画的“经验”中具有其存在的本质,它检验自己并从自身出发展开这种检验的尺度,所以,在意识进行这种自我展现的时候,我们只不过是纯粹地旁观,而“我们的某种附加行为则变得多余”。(第13节,WW Ⅱ,69)

    * * *

    (1) 摆在——自己——面前的活动(Vor-sich-stellen)即自行表——象活动(Vor-stellen)。————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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