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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漫长的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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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多的情况下,家法是与国法相通的,罪人同时也是逆子。《驭案新编》中有一则例子:

    刘彩文(因偷窃族长刘章耕牛一只)经族长刘宾断令罚银谢族后,即将刘彩文交刘公允领交刘陈氏(刘彩文之母)收管。彩文回家,欲卖陈氏膳田备酒。陈氏不允,彩文嚷闹,将陈氏推倒。次日,刘宾、刘章、刘大嘴(刘章之子)、刘公允等赴刘陈氏家催索罚银。陈氏声述昨天情事,求帮同送官究治。刘宾云:“做贼不孝,不如埋死,以免族人后累。”陈氏不允。刘宾说:“如不埋死,定将卖膳田办酒示罚。”刘宾即令刘大嘴取出吊狗细练将刘彩文练住,拉牵前走。彩文不肯走,刘宾又令刘彩文之大功服兄刘文登在后帮推。陈氏携带稻草唤彩文之弟刘相刘牙同行,刘相中途逃走。刘牙哀哭求饶,刘宾不允,令刘文登挖坑,陈氏将稻草铺垫坑内。刘宾随令刘大嘴将练解放,同刘大嘴将刘彩文推落下坑,刘文登与刘陈氏推土掩埋。(26)

    这个过程是血淋淋的。它说明: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族规有时候比刑律更严酷。《四书》首篇《大学》中有一番道理,常被人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因此,个人对家族的态度和义务是同他对国家的态度和义务联在一起的。“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27)在二十四史众多的列传里,凡忠臣必然又是孝子。可能其中会有不实之处。但即使是不实之处,也反映传统观念的强大,不难明白,家庭组织的存在,对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延续曾经起了多么巨大的作用。

    货郎图,宋代

    在城市里,行会是主要的社会组织。行会以工商业中的行业为纽带,是买卖人和手工业者的互助组织。《论语》中有“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的说法。至明代田汝成撰《西湖游览志余》,又有所谓“今三百六十行,各有市语,不相通用,仓猝聆之,竟不知为何等语也”(28)。都说明了工商业内分工之多。城市不同于农村的地方在于“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29)。这些人离乡背井,“或数年、或数十年,甚者成家室,长子孙,往往而有”(30)。他们与自己的宗族已经非常遥远了。当生老病死,天灾人祸,失业破产袭来的时候,他们比宗族关系中的小农更孤独。因此,以“行”为主干的同业内部联合互助就成为一种社会需要。而同业往往是同乡,苏州地区明清碑刻中常可见“切铺均隶浙绍,在长元吴三邑各处,开张浇造烛铺,城乡共一百余家”,“职等原籍常郡……遵例领帖纳税,开设猪行”,“身等原籍溧水等邑,在苏开张水灶为业,缘异乡投苏,帮伙甚多”(31)等等文句。都说明了同业又同乡在中国是惯见的。所以,行会多以“会馆”、“公所”名。据《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所载,其时苏省的全浙会馆、全晋会馆、湖南会馆、江西会馆、两广会馆、云贵会馆、江宁会馆、岭南会馆、潮州会馆、金华会馆,以及浙绍公所、浙南公所、浙台饼业公所、兰溪公所、江镇公所等等,都是这一类组织。借此可以助济“业中失业、贫苦、身后无备以及异籍不能回乡,捐资助棺、酌给盘费、置地设冢”(32)等等。但是,行会的互助是以限制为前提的。因此,工商业者在接受互助的同时,也接受了控制:

    苏州金箔作,人少而利厚,收徒只许一人,盖规例如此,不欲广其传也。有董司者,违众独收二徒。同行闻之,使去其一,不听,众忿甚,约期召董议事于公所。董既至,则同行先集者百数十人矣。首事四人,命于众曰:董司败坏行规,宜寸磔以释众怒。即将董裸而缚诸柱,命众人各咬其肉,必尽乃已。四人者率众向前,顷刻周遍,自顶至足,血肉模糊,与溃腐朽烂者无异,而呼号犹未绝也。(33)

    行会的这个特点,使它长期成为城镇封建秩序的主要维护者。

    五、儒学定于一尊

    凌驾于社会存在之上的,是相应的意识形态构造。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部分,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孔学定于一尊的格局,是历史地形成的。

    孔子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以儒、墨、法、道为主流,儒、墨并称显学,而后,各家依次登台。秦始皇统一中国,带来了法家的全盛。“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34)这些措置全部出于李斯的议请,极富法家辣手造乾坤的气概。但烟云过眼,来去匆匆,“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起而代之的,是西汉初年黄老之学。班固说:“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轨不胜。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35)无为而治,恰恰是旧王朝有为过头的结果。在这种转化背后,起作用的是历史辩证法。然而,时过而势移,黄老之学也会失效。文景之后,“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36)。于是,历史通过汉武帝把儒学扶上台来。据《汉书》所说,在这个过程里,董仲舒是儒学由衰转盛的一个中介人:“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37)从春秋战国之际开始的社会经济变动到这个时候已成为一种新秩序,与之相对应的是政治上前所未有的大一统。因此,中国社会需要一个统一的思想,用以反映、说明和维系这种经济局面和政治局面。而儒学则是最能适应这种需要的观念形态。儒学的政治内容,归结起来,可以列为三点:

    (一)天道观念。儒家言天,往往有不同含义。有的时候是指自然之天,而更多时候是指主宰之天。孔夫子碰到倒楣事,就常常自咒“天丧予”。这种主宰并不像基督教的上帝,有一个具体形象。但是它在冥冥之中祸恶福善、安排人世间的一切,它的意志谓之天命。这一点,经过董仲舒羼合阴阳家之言的着意发挥而更为突出:

    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38)

    而且:

    惟人道为可以参天。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然而主好恶喜怒,乃天之春夏秋冬也。(39)

    因此,

    王者不可以不知天。……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阳阴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40)

    显然,这种人格化了的天带有相当大的神秘性。在这一观念之下,借助于天的权威又竖起了皇帝的权威。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41)。新旧王朝的更替,寄托着天命所归,皇帝的另一称呼是天子,“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42),因此,圣旨诏书的开头语,常多“奉天承运”。就这样,皇权在观念上同天道连在一起,在世代承袭的过程中积淀而成传统。中国封建社会里,天道观念的压力是如此沉重而无法脱解,以至于逼上梁山的好汉也不得不举出“替天行道”的旗帜来做打家劫舍的事业,用这一个天来对抗那一个天。

    (二)大一统思想。这一思想在早期儒家中已经存在,但经过董仲舒之手而更能契合专制君权的需要。他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所以,“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43)。孔学与“邪辟之说”的对立,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大一统的归指是“一统乎天子”(44)。秦始皇实现了大一统,但他并不急于找到一种合适的理论来说明大一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为他所看到的,只是大一统取代分封的磅礴行进。在他手里,理论是落后于历史的。而汉武帝则不同。发生在景帝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可以说是历历在目。他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因此,历史和理论在他所代表的那个时代里重新获得了统一。儒家的大一统理论,曾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成为凝固力,反对和制止了可能出现的分裂倾向。但是,大一统总是维护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它又排斥了一些不应当排斥的东西,并由此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三)纲常伦理。自两汉以来这就是维系封建制度的精神力量,而经宋明理学激扬之后,纲常伦理遂等同于“天理”,尤愈膨胀而愈苛严。后来戴震作《孟子字义疏证》,慨乎宋以来儒者存天理,灭人欲之说,以为

    人知老庄、释氏异于圣人,闻其无欲之说,犹未之信也;于宋儒,则信以为同于圣人;理欲之分,人人能言之。故今之治人者,视古贤圣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于鄙细隐曲,不措诸意,不足为怪;而及其责以理也,不难举旷世之高节,著于义而罪之。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45)

    虽然他仍然站在儒学的立场,但他对宋儒的愤词正说出了纲常伦理对人性的桎梏之深。

    从“五四”开始,我们对儒学中的这一部分攻击最多正是势所必至,理所必然。

    这三者相互联系,对中国二千年来的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可谓沦肌浃髓。李卓吾说:“二千年以来无议论,非无议论也,以孔夫子之议论为议论,此其所以无议论也。二千年以来无是非,非无是非也,以孔夫子之是非为是非,此其所以无是非也。”(46)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儒学并非没有变化。梁任公说:“寖假而孔子变为董江都、何邵公矣,寖假而孔子变为马季长、郑康成矣,寖假而孔子变为韩昌黎、欧阳永叔矣,寖假而孔子变为程伊川、朱晦菴矣,寖假而孔子变为陆象山、王阳明矣,寖假而孔子变为纪晓岚、阮芸台矣。”(47)陶希圣则列过孔子七变。这些变化,说明了儒学的发展和丰富,也说明了儒家学派为维护其精神支柱地位所做的努力。

    上列几个方面互相连结和支撑,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整体。要说明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必须综合考察这个整体。执一端论,可能不无理由,但是,真理不会是片面的。

    过去描述封建社会的长期性,经常使用“停滞”、“阻滞”、“迟滞”三个词。比较起来,后一个词似乎更切当些。封建社会的长期性,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停滞,社会总还是在变化的。这种变化,因为微小,仅以前后相接的两个朝代而论可能不太明显,但隔开几个朝代加以比较,是能够看得出来的。可以说:代代相承,变化微渐。但是,在明清之际,中国社会一度出现过比较明显的转变迹象。主要是:(一)星星点点,互不联系的资本主义萌芽破土而出;(二)徐光启、李之藻、宋应星、李时珍、方以智等人的科学思想的出现;(三)黄宗羲、唐甄的民主思想如流星过夜天。此外,还有后来出现的《癸巳类稿》、《镜花缘》、《红楼梦》。这些东西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新气象,产生过明亮的火花。但是,它们在总体上又是微弱的,不能突破封建主义的硬壳。一直到龚自珍,还只能是“药方只贩古时丹”。在中国,新东西的出现只能在鸦片战争之后。

    盛世滋生图一,清人绘

    【注释】

    (1)我更赞成第一种意见。因为春秋战国时期,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急剧变动最能说明社会形态的新旧交替。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张应昌编:《清诗铎》,北京,中华书局,1960。

    (4)《东华续录》,卷40,乾隆五十一年。

    (5)《皇朝续文献通考》,卷72。

    (6)顾炎武:《日知录》,卷13,田宅。

    (7)《大清律例》,卷8,户律,户役,“卑幼私擅用财”。

    (8)司马光:《资治通鉴》,卷60,汉纪52,献帝初平二年,中华书局,1956。

    (9)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100,北京,中华书局,1961。

    (10)转引自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合肥,黄山书社,1985。

    (11)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4上,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

    (12)沈约:《宋书》,卷54,列传第14,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

    (13)孟浩然:《过故人庄》,见蘅塘退士编:《唐诗三百首》,卷5,北京,中华书局,1959。

    (14)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15)夏曾佑:《中国古代史》,北京,三联书店,1955。

    (16)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卷第15,见《诸子集成》(8),上海,世界书局,1935。

    (17)司马光:《资治通鉴》,卷69,魏纪一,世祖文皇帝上黄初元年。

    (18)房玄龄:《晋书》,卷36,列传第6,卫瓘,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

    (19)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99,列传第124,儒学中,柳冲,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

    (20)房玄龄:《晋书》,卷45,列传第15,刘毅。

    (21)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

    (22)据《宋朝事实类苑》卷13,宋真宗时期的宰相张齐贤“为布衣时,倜傥有大度,孤贫落魄,常舍道上逆旅。有群盗十余人,饮食于逆旅之间,居人皆惶恐窜匿,齐贤径前揖之,曰:‘贱子贫困,欲就诸大夫求一醉饱,可乎?’盗喜曰:‘秀才乃肯自屈,何不可者?顾吾辈麄疏,恐为秀才笑耳。’即延之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这一类例子,在历代笔记小说中并不罕见。

    (23)参见陈康祺:《郎潜纪闻》,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

    (24)赵翼:《陔余丛考》,卷39,“累世同居”,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

    (25)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

    (26)同上书。

    (27)《论语·学而第一》,见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5。

    (28)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2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29)谢肇淛:《五杂俎》,卷3,襟霞阁主人,1935。

    (30)《苏州新修陕西会馆记》。原碑在苏州山塘街陕西会馆。见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85。

    (31)《苏州府为烛业东越会馆规定各店按月捐款以作春秋祭费准予备案碑》,《苏州府为毗陵会馆猪业公所规定猪业……照时价碑》,《苏州府禁止不安分之徒勾串匪类借端向水炉公所索扰碑》,均见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册。

    (32)《苏州府为胡寿康等设局指捐绸缎业善举永禁地匪滋扰各绸庄照议扣捐毋得以多交少碑》,同上书。

    (33)黄钧宰:《金壶七墨·逸墨》,卷2,“金箔作”,上海扫叶山房,1895。

    (34)司马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

    (35)班固:《汉书》,卷5,景帝纪第。

    (36)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

    (37)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

    (38)董仲舒:《春秋繁露》,卷10,五行对第,北京,中华书局,1975。

    (39)同上书,卷11,王道通三第。

    (40)同上书,卷17,天地阴阳第。

    (41)同上书,卷12,基义第。

    (42)董仲舒:《春秋繁露》,卷11,为人者天第。

    (43)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

    (44)董仲舒:《春秋繁露》,卷6,符瑞。

    (45)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2。

    (46)转引自《吴虞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47)梁启超:《保教非所以尊孔论》,载《新民丛报》,19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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