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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怎样的人写出怎样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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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 the works mirrors its author

    《堂吉诃德》与《蒙田随笔》

    我想要讨论的第一本书是《堂吉诃德》。我首先得提醒各位一件事:塞万提斯是个贫穷的人,他的收入则取决于他写下了多少作品,而他手头又积攒了不少独立的小故事,因此对他而言,把这些故事塞进作品里去似乎是个很不错的主意。我完整地读过这些故事,但是就像约翰逊博士读《失乐园》一样,我读它们完全出于责任,而绝对谈不上乐意。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直接跳过这些小故事。堂·吉诃德温和、忠诚,并且拥有宽广的胸怀,虽然他那些倒霉的经历让人忍不住发笑(不过与塞万提斯同时代的人可能比今人更容易被那些遭遇逗乐,因为今日的我们比过去的人更加脆弱敏感,更爱大惊小怪,而发生在堂·吉诃德身上的各种不幸有时在我们看来就过于残酷了,所以无法从中得到什么乐趣),但是假如你无法对这位愁容骑士产生一星半点的喜爱或者尊敬的话,恐怕你的情感也有些过于麻木粗放了。人类的虚构作品中从未有过第二个像堂·吉诃德一样的人物,他对每一个心存善念的人都有着深深的吸引力。

    眼下我还不打算讨论法语文学,因为它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而我想要列举的作品也会非常多,所以我担心,假如我这就开始探讨法语文学的话,就没有多余的空间来讨论那些以其他语言写就,但在我看来不读又实在可惜的文学作品了。但我还是要在这里提及一部法语作品,这部作品同样描绘出了一位男子的形象,塑造了一个与堂·吉诃德截然不同的角色,这个角色能够潜移默化地博得读者的喜爱,甚至让人在初识之时就觉得一见如故,就像知己好友一样亲切。这个角色就是蒙田,在他的散文《蒙田随笔》中,他为自己描绘了一幅生动而完整的自画像,将自己的喜好、怪癖与弱点展现在读者面前,让人能够以亲近的方式了解他,甚至多于了解自己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而你也会在认识他的过程中逐渐增进对自身的了解,因为他那幽默而耐心的自省同样揭示了最为普遍的人性。关于蒙田的怀疑主义思想一直众说纷纭。但是如果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是怀疑主义,以及认识到并不存在确凿无疑的结论,因此保持思维的开放才是明智之举也是怀疑主义的话,那么我想蒙田的确是个怀疑主义者。但蒙田的怀疑主义让他学会了宽容————这是一种在当下尤其稀缺的美德————而他对人类的兴趣,他对生活的热爱也都赋予了他容忍的心态。假如我们也能拥有这种宽容的心态的话,它不仅会让我们自己更加幸福,也会让我们更加关心他人的福祉。

    虽然哪怕你随便选一篇散文来读都会觉得有趣,但是为了透彻地理解蒙田,最好还是完整通读随笔的第三卷。这一卷中的散文篇幅更长,因此蒙田那迷人的随性风格也就得以尽情施展。这些文章的主题也更加严肃,但娱乐性并不会因此而减少。作为精通散文这一体裁的大师,蒙田不仅信手拈来,也熟知读者的兴趣所在,在这些散文中,读者可以一览他那潇洒文风的精髓。千万不要依据标题预判自己是否对某篇随笔感兴趣,因为蒙田的标题通常与散文内容没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有一篇名为《论维吉尔的一些诗》的文章,其中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法国语言精妙而迷人的探讨。尤其是一些十分大胆露骨的评论,就连最假正经的人读了都难免脸红心跳。

    《威廉·迈斯特》

    现在我打算跳过几个世纪,向各位介绍一部大多数人认为不适合阅读的书,那就是歌德的《威廉·迈斯特》,卡莱尔对这部作品的翻译也是尽心尽力。歌德当下在德国不太受欢迎。因为他一直想要成为一名世界公民,而非某一国的国民,德国目前的当权者自然不怎么喜欢这种观点。不过早在如今的当权者掌权之前,德国也没有多少人读过《威廉·迈斯特》。我有一次在柏林和一群学者聚到了一起,当我表达出对《威廉·迈斯特》的喜爱时,他们居然感觉十分惊讶。这些学者之中没有一个人读过《威廉·迈斯特》,因为他们早已约定俗成地默认这是一部无聊至极的作品。而我则恳求他们至少亲自看一看之后再下结论。几个月之后,当我们再次见面时,我很高兴地发现他们听从了我的建议,去读了这部被忽视已久的作品,并且再也没有人嘲笑我对它的喜爱了。

    在我看来,《威廉·迈斯特》是一部既非常有趣也具有重要意义的作品。它是十八世纪最后一本感伤主义小说,也是十九世纪第一本浪漫主义小说,更为如今大量涌现的自传体小说开了先河。不过就像所有的自传体小说主角一样,《威廉·迈斯特》的主人公也是个平淡无趣的人。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总是这样。或许是因为当我们需要描写自己的时候,目标和实际达到的成就之间的差距往往令人不安,而我们又总是沉溺于把握机遇获得的结果不如所愿带来的失望之中,所以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角色也是个沮丧而不如意的形象。又或者是因为我们的经历在自己眼中终究有些平淡无奇,所以讲述起来自然难免乏味无趣,只有他人的经历才是新奇、浪漫且刺激的。就好像当我们走在大街上的时候,所有好玩的事似乎都发生在马路的另一边一样。不过歌德也在这个毫无亮点的主角的故事里安排了不少奇遇,在他身边布置了许多非同寻常且颇为有趣的人士,并借他之口抒发了自己对各种事物的观点。《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而不是《威廉·迈斯特的漫游年代》,因为这本书简直难以忍受————既诗化又荒诞,既深刻又沉闷,当然,你可以随意跳过那些沉闷的部分。卡莱尔说过,与他过去六年之间读过的所有书籍相比,他从《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中读到的各种观点是最多的。不过他也诚实地补充道:“歌德是一个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天才,也是三个世纪之间最大的浑蛋。”

    简·奥斯汀与《傲慢与偏见》

    1

    简·奥斯汀的生平寥寥数语即可讲完。奥斯汀家族历史悠久,如同许多英国名门一样,他们也是靠羊毛贸易这项支柱产业发家致富的;有了钱之后,他们又像其他显赫人物一样购置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家族最终得以跻身乡绅地主阶层。但是这笔财富简·奥斯汀家所属的分支似乎没有继承到多少,至少远远不如同族的其他成员。此时他们一家早已落魄,简的父亲,威廉·奥斯汀之子乔治·奥斯汀,只不过是汤布里奇一位外科医生的儿子,十八世纪早期,外科医生这个职业的社会地位与代理人不相上下,而我们又能从《劝导》一书中得知,在简·奥斯汀的时代,代理人也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虽然拉塞尔夫人“只不过是个爵士的遗孀”,但是当她得知,身为准男爵之女的艾略特小姐居然还和代理人的女儿克雷太太保持着社交关系时,她还是为此震惊不已,因为“她这类人,小姐原本应该敬而远之的”。外科医生威廉·奥斯汀英年早逝,他的兄弟佛朗西斯·奥斯汀把他的遗孤送进了汤布里奇学校,日后又供他上了牛津的圣约翰学院。我是从R.W.查普曼博士的克拉克讲稿中获知这些信息的,他将这些讲稿以《简·奥斯汀的史实与问题》为名集结出版。以下我所叙述的内容完全受惠于他的这部杰作。

    乔治·奥斯汀成了他所在学院的神学研究生,得以担任神职之后,他的一位亲戚,葛德马夏姆的托马斯·奈特就推荐他到汉普郡的史蒂文顿去做牧师。两年之后,乔治·奥斯汀的叔父更是就近为他买下了迪恩的牧师职位。可惜我们对这位慷慨大方的人一无所知,只好姑且猜测他像《傲慢与偏见》里的加德纳先生一样是个生意人。

    乔治·奥斯汀牧师迎娶了卡珊德拉·雷耶,她的父亲托马斯·雷耶是万灵会成员,同时在亨里附近的哈普斯登担任牧师。用我少年时代经常听到的说法来形容的话,这位女士在出身上和上流社会渊源颇深;换句话说,就像赫斯特蒙苏的黑尔家族一样,她也与乡绅地主以及贵族之间有着明确的亲缘关系。对于外科医生的儿子来说,这桩婚事算是朝上迈了一步。这对夫妻总共生育了八个子女:两个女儿————卡珊德拉和简,还有六个儿子。为了增加收入,已经是史蒂文顿教区长的乔治开始招收学生,并自己在家教育儿子们。其中两个儿子进了牛津的圣约翰学院,因为他们的母亲和学院的创始人沾亲;有一个儿子名叫乔治,但我们对他一无所知,查普曼博士推测他应该是个聋哑人;另外两个儿子加入了海军,并且在事业上颇有成就;而最幸运的一个要数爱德华,他被托马斯·奈特收养,日后继承了他在肯特郡和汉普郡的地产。

    简出生于一七七五年,是奥斯汀太太最小的女儿。在她二十六岁那年,父亲决定退休,并将职位留给已经领了神职的长子,自己搬到巴斯居住。他于一八〇五年去世,几个月之后,其遗孀带着女儿们到南汉普顿定居下来。正是在这段时期,在一次陪伴母亲出门拜访之后,简在给姐姐卡珊德拉的信中写道:“我们登门的时候只有兰斯夫人自己在家,她拥有一台气派的钢琴,但是否有子女则不得而知……他们生活的方式很体面,也很富有,而且她看起来也很享受富有的感觉;而我们设法让她意识到,我们家可是一点都不富裕,我想她很快就会认为我们并不值得交往的。”奥斯汀太太确实颇为拮据,但是儿子们给她的钱也足够让她过上还算舒适的生活。在欧洲游历一番之后,爱德华与古内斯通准男爵布鲁克·布里奇斯爵士的女儿结了婚。托马斯·奈特去世于一七九四年,三年后奈特的遗孀将葛德马夏姆和乔顿的地产转到爱德华名下,自己拿着一份年金退居到坎特伯雷。多年之后,爱德华提出,母亲可以在这两处地产上任选其一居住,而她选择了乔顿。于是除了偶尔出门拜访亲友之外(这种拜访有时可能长达数周),简一直生活在那里,直到健康状况让她不得不搬到温彻斯特去,因为那里的医生比在乡下能找到的好得多。一八一七年,简·奥斯汀在温彻斯特去世,并被安葬于温彻斯特大教堂。

    2

    据说简·奥斯汀本人生得很有魅力:“她的身材苗条高挑,脚步轻盈而稳健,整体上给人以健康活泼的印象。她是个肤色白净而气色娇艳的褐发女郎,拥有饱满的脸颊、小巧而精致的鼻子和嘴巴,还有明亮的淡褐色眼睛;棕色的头发在脸颊两侧自然地卷曲垂落。”我只见过一幅她的肖像,画上是个没什么显著特色的胖脸姑娘,长着圆圆的大眼睛和饱满的胸脯,不过也可能是画家画得不怎么传神。

    简和姐姐非常亲密,她们从小到大都在一起,直到简去世,她们姐妹二人都共用一间卧室。卡珊德拉去上学的时候,简一定要跟着去,虽然她当时年纪太小,女校里教的东西还听不懂,但是她受不了和姐姐分开。“如果卡珊德拉要被砍头的话,”她们的母亲说,“简也一定会去和她共患难的。”“卡珊德拉比简漂亮,性格也更加冷静镇定,她算不上开朗阳光,感情也不怎么外露,但她的优点是永远能控制住自己的脾气,而简则更幸运,她的性子根本用不着控制。”简留存至今的信札中,绝大多数都是在两姐妹其中之一外出时她写给卡珊德拉的。许多简·奥斯汀最热情的崇拜者都认为这些书信毫无价值,因为它们体现出了她的冷漠无情,以及颇为琐碎无聊的兴趣。这让我相当惊讶,因为这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简·奥斯汀从未想过还会有卡珊德拉之外的人去读这些信,所以她也只会在信里讲那些她觉得姐姐会感兴趣的事情。比如她会告诉姐姐人们都穿什么样的衣服,自己买带花样的棉布花了多少钱,认识了什么样的人,遇到了哪些老朋友,又听到了怎么样的闲言碎语。

    最近几年,有不少著名作家的书信集出版问世,而就我个人而言,读这些书信集时总是忍不住心生怀疑,怀疑这些作家是不是早就在内心深处打算好了,有朝一日要把书信集结出版。而当我得知他们往往留着书信的复件的时候,我的怀疑基本得到了证实。安德烈·纪德希望把自己与克洛代尔的书信结集出版,而克洛代尔可能不太愿意,便告诉纪德他把往来的书信都毁掉了。纪德却回答说没关系,因为他自己留好了备份。安德烈·纪德本人告诉我们,当他得知太太把自己写给她的情书全部烧掉的时候,他哭了整整一个星期,因为他认为那些情书是自己文学成就的巅峰,更是吸引后人注意力的资本。狄更斯只要去旅行,就会给朋友们写长长的信件,在里面热情洋溢地记述自己的所见所闻。诚如他的第一位传记作家约翰·福斯特所言,这些书信完全可以一字不改地拿去出版。当时的人们自然比今人更加爱看信,但是当你只是想知道朋友是否碰到了有意思的人,参加了什么聚会,是不是会带来你请他捎的书籍、领带或者手帕的时候,对方只是长篇大论地在信中不断给你描绘山川和名胜的壮丽风景,那你一定难免会感到失望的。

    在一封写给卡珊德拉的信中,简写道:“如今我已经掌握了真正的写信的艺术,别人总是说,所谓写信的艺术就是口头上怎样说,落笔就怎样写。那么一直以来,我都是用和你讲话一样的速度来写信的。”她这话自然相当有道理;这正是写信的艺术,而她轻而易举地掌握了它。既然她说自己怎样说话就怎样写信,而她的书信中又处处可见诙谐幽默、充满讽刺,甚至有些恶毒的言语,那我们可以挺有把握地断定,与她谈话也一定非常愉快。她的书信中几乎没有一封不能让人面露微笑,乃至于被逗得捧腹大笑的句子。在此我姑且选取几个能代表她这种风格的例子,以飨读者:

    “单身女性往往体现出容易受穷的可怕趋势,这正是人们支持婚姻制度的一个强力论点。”

    “想想看,霍尔德太太已经去世了!真是个可怜的女人,她终于做了她在这世界上能做到的唯一一件能让人家不再欺负她的事情。”

    “谢博恩的黑尔太太由于受到惊吓而早产了好几周,昨天生下了一个死婴。我猜可能是因为她无意中不小心看了自己丈夫一眼。”

    “我们出席了W.K太太的葬礼。我不知道有谁喜欢她,因此也不至于对她留下的家人有什么同情,不过现在她丈夫倒是让我感觉有点难过,我觉得他不妨和夏普小姐结婚。”

    “张伯伦太太很会打理自己的头发,我对这一点表示尊敬,但除此之外就没什么好感了。兰利小姐就像其他矮个子女孩一样,长着宽宽的鼻子和大大的嘴巴,她的穿着很时髦,半个胸脯都露在外面。斯坦霍普将军是个很有风度的绅士,只可惜他的腿太短,燕尾服又太长。”

    “伊莉莎上次见到克雷文勋爵是在巴顿,这次可能就在肯特伯里了,他计划这周要在那里待上一天。她觉得他的行为举止十分讨人喜欢,他身上唯一一个让人不快的地方,可能就是有个在亚士敦公园跟他同居的情妇这个小小的缺憾了。”

    “W先生大概二十五六岁,长得不难看,但是也不怎么和气。他肯定不是什么小人物,有点那种冷静淡定的绅士风度,但是非常不爱说话。人家说他的名字叫亨利,这堪称上天的恩赐不公的明证,我见过不少叫约翰或者托马斯的人,他们都要和气多了。”

    “理查德·哈维太太要结婚了,不过这可是个大秘密,街坊四邻里也只有一半的人知道,你可千万别提起这件事。”

    “黑尔博士穿着那么重的一身丧服,看来他的母亲、他的太太和他自己之中一定有一个不幸过世了。”

    奥斯汀小姐很喜欢跳舞,她经常向卡珊德拉描述自己参加过的舞会,比如:

    “总共只有十二支舞曲,我跳了其中的九支,因为找不到舞伴,我才没有跳剩下的几支。”

    “有一位先生是来自柴郡的军官,他是个非常英俊的小伙子。我听说他很想认识我,但是这个意愿也没强到让他采取行动的程度,所以我们最终也没有打招呼。”

    “舞会上没有几个美女,仅有的那么几个也不是特别漂亮。埃尔芒戈小姐看起来气色不太好,所以布朗特太太就成了唯一被追捧的对象。她看起来还和九月的时候一样:宽脸、钻石发带、白皮鞋、红脸膛的丈夫和肥胖的脖子。”

    “查尔斯·鲍莱特这周四办了一场舞会,在邻里之间引发了好一场骚动。当然,你也知道,这帮人都对他的经济状况保持着经久不衰的兴趣,巴不得能亲眼看到他马上破产。而他们也发现,鲍莱特的妻子刚好就是邻居们希望她是的那种人:愚蠢又暴躁,而且花钱大手大脚。”

    由于某位曼特博士不检点的行为,奥斯汀家一位亲戚的妻子回了娘家,这引发了一阵闲言碎语。而简就此写道:“不过因为M博士是一位牧师,所以他们的私情不管多么不道德,也多少具有一丝高雅的气息。”

    奥斯汀小姐言辞犀利,幽默感绝佳。她既爱笑,也爱逗得别人开怀大笑。要让一个幽默家把他或者她想到的有趣的话憋回去,那未免也太难为人了。何况只有上帝才知道,想要不带一点恶毒地逗乐儿是有多难,人类的良善品质里可实在找不着什么乐子。简十分热衷于观察他人身上的可笑之处,比如他们的自命不凡、矫揉造作和虚情假意,但值得称道的一点是,这些不但不会令她厌烦,反而会让她觉得有趣。她性格温柔和蔼,不会当面讲可能伤害他人的话,但她很明显也不觉得拿这些人跟卡珊德拉寻寻开心有什么问题。不过即便是从她最为尖锐辛辣的言论里,我都看不到什么恶意,她的幽默感建立在观察和智慧的基础之上,这也正是幽默应有的样子。不过在必要的场合下,奥斯汀小姐也可以很严肃。虽然爱德华·奥斯汀继承了托马斯·奈特在肯特和汉普郡的地产,他绝大多数时候还是生活在坎特伯雷附近的葛德马夏姆花园。卡珊德拉和简经常来这里小住,有时会住上三个月左右。爱德华的长女范妮是简最疼爱的侄女,她最终嫁给了爱德华·克纳奇布尔爵士,两人的儿子日后晋升入贵族阶级,受封为布拉伯恩伯爵。他也是最早将简·奥斯汀书信出版的人。这些书信中有两封是写给范妮的,当时这位年轻姑娘正在考虑如何应对一位因为有意向她求婚而大献殷勤的小伙子。这两封书信既冷静理智又充满温情,着实令人钦慕。

    几年之后,彼得·昆奈尔先生在《康西尔杂志》上发表的一封信令简·奥斯汀的崇拜者们大为震惊。这封信是范妮————当时已经是克纳奇布尔夫人了————在多年之后写给她妹妹莱斯太太的,她在信中提到了自己这位颇具盛名的姑母。它既令人震惊,又很能够体现出那个时代的典型特色。在征得布拉伯恩伯爵的同意之后,我将这封信转载在本文中。其中的斜体字为写信人特意强调的内容。爱德华·奥斯汀于一八一二年将姓氏更改为奈特,因此我需要在此指出,克纳奇布尔夫人文中所指的奈特太太其实是托马斯·奈特的遗孀。从书信的开头部分不难看出,莱斯太太显然是听到了一些关于她的简姑妈教养的传言,并因此非常不安,于是写信询问这些传言是否存在属实的可能。而克纳奇布尔夫人是这样回信作答的:

    是的,亲爱的,从各种角度来看,简姑妈都确实不怎么文雅,至少是没有依照她的才华理应拥有的教养。如果她能再活上五十年的话,或许能够在各方面更加符合我们高雅的品位。她们家并不富裕,而且和她们打交道的人也绝对没什么高贵的出身,简而言之,那不过是些庸庸碌碌之辈。当然,她们在智力和教养上要略胜一筹,但是就精致优雅这一点来说,她们就基本在一个档次上了————不过我认为,后来和奈特太太(她很喜欢她们,对她们很好)的交往让她们两姐妹进步了不少。简姑妈非常聪明,这让她得以抛掉身上一切可能让她显得“庸常”(如果可以用这个词来形容的话)的特质,并且让自己学着在与人交往时高雅起来。这两位姑妈(卡珊德拉和简)都是在对外面的世界和其中的门道(我是说,比如时尚之类的)一无所知的环境下长大的。如果不是爸爸结婚之后她们有机会到肯特来,而且奈特太太还对她们这样好,时不时会邀请这两姐妹中的一个来与自己同住的话,虽然她们本身也并不是不聪明、不和善,但她们的行为举止一定是远远达不到上流社会标准的。如果这些情况让你不快的话,我在此恳求你的谅解。可我着实感觉这些话就在笔端,不写不快,实在无法不对你吐露实情。现在更衣时间快要到了……

    ……我依然是你最亲爱的姐姐

    范妮·C·克纳奇布尔

    这封信在简的崇拜者中引发了极大的愤慨,他们宣称克纳奇布尔夫人写这封信时已然年迈昏聩了。然而信中并不能证明这一点,而且假如莱斯太太认为姐姐的状况不能够回信的话,她从一开始就不会写信询问了。在崇拜者们看来,简如此疼爱范妮,而她居然会说出这样的话,实在是忘恩负义至极。然而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实在是过于天真了。虽然父母或者其他上一代的亲人对待孩子满怀深情,孩子却不会用同等深切的情感去看待他们,这一点虽然令人遗憾,却也是不争的事实。父母和亲人们若是依然对此有所期待的话,也只能说是不智。我们都知道简从未结过婚,但她给予范妮的是一种近乎于母爱的情感,假如她自己结婚生子的话,也一定会把同样的情感倾注在自己的子女身上。她很喜欢孩子,也很受孩子们的欢迎;他们喜欢她活泼诙谐的谈吐,还有她给他们讲的那些情节丰富的、长长的故事。她和范妮成了亲密的朋友,范妮对她讲的许多话或许对自己的双亲都不会讲,因为她的父亲总是忙于各种乡绅事务,而母亲则忙着一个接一个生孩子。然而孩子拥有尖锐的眼光,并且能够作出相当残酷的评判。爱德华·奥斯汀继承了葛德马夏姆与乔顿的地产之后一步登天,其后又通过婚姻和该郡最有势力的几个家族建立了联系。我们不知道简和卡珊德拉对他的妻子有什么看法,而查普曼博士十分宽厚地认为,正是因为她的付出,爱德华才会认定自己“应当为母亲和妹妹们多做些事情,并促使他把地产上的一所房屋让给她们居住”。早在十二年前,这些房产就已经归于他的名下了。在我看来,更有可能的情况似乎是这样:他太太认为邀请丈夫的家人时不时来做客就已经够意思了,至于让她们住在自己眼皮底下,她可着实不太欢迎这个主意;直到太太撒手人寰,爱德华才能随自己的心意安排名下的地产。如果实情确实如此的话,那这一切一定逃不过简那敏锐的目光,并且可能体现在《理智与情感》中描写约翰·达什伍德对待自己的继母和她的女儿们的情节之中。简和卡珊德拉属于穷亲戚,如果她们应邀和自己富有的兄嫂、坎特伯雷的奈特太太抑或是古德内斯通的布里奇斯夫人————她是伊丽莎白·奈特的母亲————长期共同居住的话,这对于主人们来说必定是一种有意而为的善举。而我们之中很少有人的格调高到行善之后不觉得沾沾自喜的地步。每次简去陪伴年迈的奈特太太同住,老太太都会在简离开之前给她一份“零花钱”,而简对此也会欣然接受。在写给卡珊德拉的一封信中,简告诉姐姐,哥哥爱德华给了她和范妮每人一份五英镑的礼物。这个金额送给年幼的女儿的话,算是一份可爱的小礼物;送给家庭女教师算是善意的赠予;送给妹妹就只有施舍的味道了。

    我敢肯定不论是奈特太太、布里奇斯夫人还是爱德华夫妇都对简非常友善,而且也很喜欢她,因为谁能不喜欢她呢?但是如果他们觉得这两姐妹不怎么上档次的话,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她们俩毕竟生活在乡下,而在十八世纪,哪怕某人只是每年固定在伦敦待上几个月,也会和从未离开过乡村的人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别。这种差距也为喜剧作家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素材。在《傲慢与偏见》中,宾利的妹妹瞧不上本内特家的几位小姐,觉得她们缺乏格调;而伊丽莎白·本内特也受不了对方的矫揉造作。几位本内特小姐的社会地位还要比奥斯汀姐妹高上一级,因为本内特先生虽然不富有,却终究是个地主,而乔治·奥斯汀牧师只是个贫穷的乡村教士。

    考虑到出身和成长的环境,简有些缺乏肯特的女士们所看重的优雅也算不上怪事,而倘若这个情况也属实的话,哪怕目光犀利的范妮没留意到这一点,我们也几乎可以断定,她的母亲也一定会提到这一点的。简为人直率坦诚,而且我敢说,她时常会沉迷于某种直来直去的幽默,而那些毫无幽默感的女性是欣赏不到这一点的。如果她把自己在给卡珊德拉的信里说过的某些话————比如说自己看出轨的女人尤其有一套之类————拿到这些人面前说的话,我们不难想象她们会有多么尴尬。她出生于一七七五年,而此时距离《汤姆·琼斯》的问世只过了区区二十五年,因此也没有理由相信,英国的社会风气发生过什么巨大的改变。简的言谈举止也很有可能的确就像克纳奇布尔夫人五十年后回忆的那样,“远远达不到上流社会的标准”。当简应邀去坎特伯雷陪奈特太太居住期间,这位老太太可能诚如克纳奇布尔夫人所言,会对简提点一二,教她如何让自己的行为举止更加“高雅”。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才在自己的小说中如此突出强调良好的教养,而今日的小说家在描绘她所描写的那个阶级时反而会将这一点视作理所当然。就我个人而言,克纳奇布尔夫人的书信没什么值得指摘的地方,她感觉“这些话就在笔端,不写不快,实在无法不对你吐露实情”,可是那又怎么样呢?哪怕简很有可能说一口汉普郡口音,行为举止缺少某种优雅的气质,自家制的衣裙品位也很糟糕,我也不会因此而感到有什么不快。何况我们也从卡罗琳·奥斯汀的回忆录中得知,家人们一致承认,虽然这两姐妹对服饰很感兴趣,着装品位却不怎么样,不过那具体是因为邋遢还是不合身就不得而知了。家族成员在写及简·奥斯汀的时候总是会不遗余力地拔高她的社会地位,往往远远高于实际情况,这样做实际上完全没有必要。奥斯汀一家都是善良、诚实而正派的人,他们处于中层与上层阶级之间的边缘地带,并且有可能比明确属于某一阶级的人更加清楚自己所处的地位。根据克纳奇布尔夫人的观察,这对姐妹与自己主要交往的人群相处时非常轻松自在,而这些人————按照夫人的说法————可并没有什么高贵的出身。而当她们与地位更高的人————比如宾利家妹妹们这样高雅的女士————打交道的时候,她们就会用挑剔的姿态来保护自己。我们对于乔治·奥斯汀牧师一无所知,而他的妻子似乎是一个善良而愚蠢的女人,她总是饱受各种小病小灾的困扰,女儿们对她虽然满怀善意,却也不能说没有一点点讥讽的成分。她活了将近九十岁。家里的男孩子们在走入社会闯荡之前,可能都迷恋于在乡下有条件进行的各种运动,假如能借到马,他们就会带着猎狗去打猎。

    奥斯丁·雷伊是第一位为简撰写传记的作者。他的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发挥一些想象力的话,我们就不难从中窥见,在汉普郡那漫长而宁静的岁月中,简过的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生活。“人们普遍确信,这一家人不愿意把太多事交给仆人做,”他写道,“许多事情都是男女主人们亲手完成,或者在他们的监督下才能做得。说到女主人们,我想人们一般来说认为……她们会亲自参与比较高端精细的烹调工作,比如调配自酿的葡萄酒、提炼药草作为自家使用的药品等等……女士们也毫不嫌弃纺线的活计,家里用的亚麻布都是用她们纺的线织成的。用过早餐和茶点之后,有些女士喜欢亲自动手清洗那些精挑细选的瓷器。”我们可以从书信中推测,奥斯汀家有时根本没有仆人,有时则是请个什么都不懂的姑娘将就。卡珊德拉做饭,不是女士们“不愿意把太多事交给仆人做”,而是根本就没有仆人来做这些事。奥斯汀家族既不贫穷也谈不上富有。奥斯汀太太和女儿们穿的大多数衣服都是自己做的,两个女孩还会给兄弟们做衬衫。他们在家酿蜂蜜酒,奥斯汀太太还会熏制火腿。快乐非常简单,而最让人兴奋的事情就要算某个富有邻居家里办的舞会。在遥远的过去,成千上万的英国家庭过的都是这种宁静、单调而又体面的生活,而这其中的一个家族居然毫无道理地培养出了一位天资绝伦的小说家,这难道不是一桩奇事吗?

    3

    简·奥斯汀非常人性化。她年轻时喜欢跳舞、调情和戏剧;她喜欢漂亮的小伙子;她对礼服、帽子和围巾也有着浓厚而自然的兴趣。她很擅长针线活,“不论是普通活计还是装饰性的针线都做得来”,这一点在她修改旧礼服或者把不穿的裙子改成帽子时肯定派上了不少用场。她的哥哥亨利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写道:“简·奥斯汀在各种需要动手的活动中都非常灵巧。玩挑棒游戏时,她抛得比谁都远,挑的时候又比谁都稳。她玩起杯球[1]来更是精彩,我们在乔顿玩的那套杯球比较简单,她甚至可以连续准准地抛接一百次,一直玩到手累了为止。因为视力比较弱,她无法长时间读书写字,有时便会靠这种简单的游戏来寻求慰藉。”

    这可真是一幅迷人的画面。

    没人能够把简·奥斯汀形容成那种卖弄学问的“女学究”,而她自己对这一类人也完全没有好感,但她很明显也绝非没有教养。实际上她就像当时处于她那个地位的许多女性一样,接受过良好的教育。研究奥斯汀小说的权威查普曼博士曾经把已知她读过的所有书籍列成了一张书单,这份书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然,她读过很多小说,比如范妮·伯尼、艾吉沃斯小姐和拉德克里夫太太的作品(拉德克里夫太太就是写《尤尔多弗之谜》的那位);她也读了不少从法语和德语翻译而来的作品,其中包括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除此之外还有她能从巴斯和南汉普顿的巡回图书馆借到的各种小说。不过她也不仅仅对小说感兴趣:她熟读莎士比亚,在近代作家中爱读司各特与拜伦,但她最喜欢的诗人似乎还是科伯。科伯的诗作冷静、优美、充满感性,自然很能博得她的喜爱。她也读过约翰逊和鲍斯威尔的作品,在五花八门的文学之外,她更是读了许多历史相关的书籍。她很喜欢朗读,据说她的声音也非常好听。

    简也会读布道书,并且尤其喜欢十七世纪一位名叫夏洛克的宗教学者的作品。这一点其实也不像看上去那么奇怪。我青少年时代曾经在一位乡下的教区牧师家里住过,当时书房里有好几个架子都放满了装帧精美的布道书。这些书既然出版了,就说明它们肯定卖得出去;而它们既然卖得出去,就说明肯定有人看。简·奥斯汀虽然并不狂热,但信仰虔诚,她在礼拜天肯定会去教堂,也参加教会活动;而且毫无疑问的是,不论是住在史蒂文顿还是葛德马夏姆,她们一家早晚肯定都要诵读祈祷文。不过诚如查普曼博士所言:“那无疑并不是一个宗教狂热的年代。”就像我们每天洗澡、早晚刷牙,并且只有这样做了才会感觉自在一样,我认为奥斯汀小姐和与她同时代的人们也没什么区别,她一旦一本正经地做完了徒有礼,履行过了自己的宗教义务,就可以把有关宗教的问题抛到一边,就像把暂时不穿的衣服丢到一旁似的,这样就可以在接下来的一天或者一周中心安理得地专心处理世俗事务了。“此时福音传教士尚未兴起。”士绅阶级最小的儿子最适合从事神职,并且领一份家庭牧师的职位。他没有必要拥有什么具体的职务,但倘若分配给他的房屋足够宽敞,收入也足够的话,也就算是称心如意了。但是既然领了神职,他就理应履行这份职业所要求的责任。简·奥斯汀自然相信,一位牧师应当“生活在教区居民之间,通过无微不至的关心证明自己是他们的朋友和祝福者”。她哥哥亨利正是这样做的,他既机智又快活,是几个兄弟里最聪明的一个。他做过生意,并且有几年还干得风生水起,但最后还是不幸破产了。然后他就领了神职,成了一名堪称模范的教区牧师。

    简·奥斯汀认同当时普遍的社会观点,并且从她的著作和书信中可以看出,她对当时流行的风气基本满意。她并不会怀疑社会差距存在的意义,并且认为人分贫富是完全正常的。年轻男子理应借助有权有势的朋友的影响力,在为国王效力中获得优势和提拔。女人的天职就算嫁人————当然是为了爱情,但是也要在适宜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这一切都是符合常理的,也没有迹象表明奥斯汀小姐对此有什么异议。在一封写给卡珊德拉的信中,她写道:“卡洛和他的妻子在朴次茅斯的生活可以说是清寒到家了,甚至连个仆人都没有。在这种条件下还敢结婚,她得有多大的勇气啊。”由于母亲结婚过于草率,她书中的范妮·普里斯一家生活得肮脏而粗俗,这可以说是为了告诫年轻小姐务必谨慎的深刻教训了。

    4

    简·奥斯汀的小说是纯粹的娱乐,如果你也刚好认为娱乐应该是小说的主要目标的话,那你着实应当把她的作品单独归为一类。当然也有很多比奥斯汀作品更为伟大的小说,比如《战争与和平》,或者《卡拉马佐夫兄弟》,但是倘若你想从这些小说中得到收获,就必须保持头脑清晰而警醒才行。而假如你疲惫不堪,精神沮丧也不要紧,这正是简·奥斯汀发挥魔力的时候。

    在奥斯汀着手写作的年代,女性从事写作被视为一件十分不符合淑女标准的事情。“修士”刘易斯曾经说过:“我对这些乱涂瞎抹的所谓女性作者真是既反感,又鄙夷,还有些怜悯。她们应该摆弄针线而不是笔墨,那才是她们唯一能够熟练运用的东西。”当时小说也被视为一种不入流的文学体裁,身为诗人的沃尔特·司各特爵士居然也会写小说,就连奥斯汀小姐本人对此也颇感不安。她“对自己正在做的事情非常小心,生怕被仆人、访客或者任何家族圈子之外的人看见。她会用很小的纸来写字,因为这样更容易收拾,拿一张吸墨纸就能盖住。前门和书房之间有一扇双开的弹簧门,只要一有人推开就会吱嘎作响,可她却不愿找人把这个恼人的小故障修好,因为她听到声音就能知道有人往书房来了”。她的长兄詹姆斯从来没告诉过自己正上学的儿子,他读得起劲的那本小说就是他家简姑妈写的。而另一个哥哥亨利则在回忆录中写道:“假如简还在世的话,不论她的名声变得多大,也不会让她改变心意,转而在作品中署上真名的。”所以在她出版的第一本书《理智与情感》中,扉页上只写着“由一位女士所作”。

    但《理智与情感》并非她完成的第一部小说,她的处女作叫作《第一印象》。简的父亲曾经给一位出版商写信,请求以作者自费或其他形式出版一部“三卷本的小说手稿,长度大约与伯尼小姐的《艾芙琳娜》相近”,但对方在回信中拒绝了这一请求。《第一印象》的写作在一七九六年冬天开始,在一七九七年八月完成,人们普遍认为,这实际上与十六年后以《傲慢与偏见》为题出版的小说是同一本书。此后她又在很短的间歇后相继完成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的初稿,不过这两本书也同样不太走运。虽然完成五年之后,一位理查德·克罗斯比先生用十英镑买下了后者的版权,这本书当时的名字还是《苏珊》。不过他从未将此书出版,并且最终将它以原价卖了回去:由于奥斯汀小姐的小说都是匿名出版的,所以他完全不知道,自己为了这么一点小钱就出手的书稿居然和那本既大获成功又广受好评的《傲慢与偏见》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从完成《诺桑觉寺》的一七九八年到一八〇九年之间,简似乎没有进行多少创作,只写了《沃森一家》的一些片段。对于一位拥有如此创造力的作家来说,这段沉寂的时间似乎太长了一些,有人猜测是一段恋情占据了她的生活,让她无心顾及其他事情。我们知道的是,在德文郡的一处海滨寓所与母亲和姐姐同住期间,“她结识了一位绅士,他的性格、思想与举止都颇具魅力,让卡珊德拉认定此人既与妹妹十分相配,也极有可能赢得妹妹的爱情。分别时这位绅士表达出了希望很快能够在此与她们相见的意愿,而卡珊德拉对他的动机也毫不怀疑。但是他们此后再也没能重逢,不久之后,她们就听到了他突如其来的死讯。”这段交集十分短暂,而这部回忆录的作者补充道,自己无法断言“她的这份感情是不是能给她带来幸福的那种”。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认为这是属于那种情感。因为我不认为奥斯汀小姐能够深深陷入恋情之中。假如她有过这种经验的话,她一定会赋予自己笔下的女主角们更为热烈的感情。她们的恋情中毫无激情,一举一动都万分审慎,并且为常识和理智所制约。而真正的爱情和这些需要精打细算的品质毫无瓜葛。就以《劝导》打个比方吧,简声称安妮·艾略特和温特沃斯深爱着彼此,但我却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她既欺骗了读者也欺骗了自己。就温特沃斯这边来说,那毫无疑问正是司汤达口中的“炙烈之爱”(amour passion),而安妮身上的则是所谓的“滋味不纯的爱”(amour goût)。他们虽然订了婚,安妮却还是会让自己被那个爱管闲事的势利小人拉塞尔夫人说动,相信自己嫁给这么一个既贫穷,又有可能在战争中丧命的海军军官实在是太轻率了。假如她真的深爱温特沃斯的话,那么她肯定是甘愿承受这些风险的。何况实际上风险也没那么大,因为她一旦结婚,就能得到母亲的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这笔钱远超过三千英镑,放到如今的话就相当于一万两千英镑了,所以她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变得身无分文的。她原本可以像哈格里夫斯小姐与本威克船长那样,一方面保持与温特沃斯的婚约,一方面等待他获得与自己完婚的许可。但安妮·艾略特还是放弃了婚约,因为拉塞尔太太撺掇她说,再等一等可能会遇到更好的,直到再也没有她觉得可以嫁的求婚者出现,她才意识到自己有多爱温特沃斯。而我们几乎可以确信,简·奥斯汀认为她的行为是既自然又合乎情理的。

    针对简那段漫长的沉寂,最可信的解释是找不到出版商让她灰了心。她曾经向近亲朗读过自己的小说,他们被它深深迷住了,不过简既谦虚又理智,而她很有可能由此认定只有喜爱自己的人才会对这些小说感兴趣,而且这些人也一定机智地猜到了小说中人物的原型都是谁。回忆录的作者极力否认这些原型的存在,而查普曼博士似乎也认同他的这种观点,他们声称简·奥斯汀拥有的这种创造力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所有伟大的作家————不论是司汤达还是巴尔扎克,托尔斯泰还是屠格涅夫,狄更斯还是萨克雷————都会在塑造角色时参考原型。虽然简本人的确说过:“我实在是为自己笔下的绅士们感到骄傲,简直不愿意承认他们只不过是某位A先生或者B上校而已。”这句话里的关键词是“只不过”,就像所有其他小说家一样,当她在一个与角色相关的人物身上发挥想象力的时候,如此而来的角色就纯然是属于她自己的造物了,但是即便如此,这也不代表着该角色不是从某个A先生或者B上校发展而来的。

    不过尽管如此,在一八〇九年,也就是简跟母亲和姐姐一起搬到安静的乔顿的那一年,她开始动手修改自己的旧手稿,《理智与情感》也在一八一一年最终定稿并出版。那时女性写作就已经不再是什么骇人的反常行径了。在皇家文学学会上一场关于简·奥斯汀的讲座中,司布真教授引用了伊莱莎·费伊的《来自印度的书信》中的一篇前言。这位女士原本被人催促着在一七九二年就将这些书信出版,可当时的公众舆论却极力反对“女性著书”,因此她也只好谢绝了这个提议。但她在一八一六年写道:“在那之后,公众舆论本身及其发展趋势都逐渐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今我们不仅像以前一样,拥有许多为女性争光的文学角色,更有许多踏实谦逊的女性不畏惧那些必定要伴随这趟航程而来的艰难险阻,驾驶着一叶小舟驶入文学之海,为读者们带来娱乐与教导。”

    《傲慢与偏见》出版于一八一三年,简·奥斯汀靠卖版权获得了一百一十英镑的收入。

    在此前提及的三部小说之外,她还有另外三部作品:《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她仅凭这几部小说就牢牢地奠定了自己的盛名。起初为了让一本书得以出版,她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然而作品一问世,她迷人的天赋就很快得到了认可。自此之后,哪怕是最为杰出的人士也对她赞誉有加。我在这里只想引用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发言,这番表态还是带着他那典型的慷慨热情:“这位年轻女士在描写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事件、人物和情感这一方面拥有极高的天赋,甚至堪称我所见过最为高明的。我本人也可以像其他人一样,用大惊小怪的笔调来描写这些事情,但是那种来源于写实的描写与真情实感、让再平凡的角色都显得妙趣横生的精妙笔触,却是我无法掌握的。”

    然而奇怪的是,沃尔特爵士居然忘记提起这位年轻女士最为宝贵的天赋了:她的观察固然十分敏锐,情感也能予人以启迪,但最终是她的幽默感为观察赋予了重点,为情感增添了鲜活的生机。她所涉猎的领域原本是非常狭窄的,所有作品讲的几乎都是同一个故事,笔下的人物也没有很强的多样性,他们基本上还是同一类人,只不过每部作品观察的角度有些不同而已。她洞悉情理与常识,而且没有人比她本人更了解自己的局限所在。她的生活经历一直只限于乡间社会的小圈子,而这方小小的天地让她心满意足。她只会写自己知道的事情。比如就像查普曼博士最初指出的那样,她从未尝试过描写单独发生在男性之间的对话,因为她自己从未亲耳听过。

    不少人都留意到,虽然她的一生中贯穿了诸多撼动世界历史的重大事件,比如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以及拿破仑的崛起与败亡,可她却从未在自己的小说中提及这些事件。因此有人批评她对世事漠不关心,但我们必须记住一点:在她生活的时代,妇女过于关心政治是不成体统的,那是男人应该考虑的问题;大多数妇女甚至从未读过报纸。但我们也没有理由认定,因为她从未提及这些事件,她的生活就能完全不被它们所影响。简深爱自己的家人,而她有两个兄弟在海军服役,因此时常置身险境,从书信中不难看出她对他们十分牵挂。她只是不在作品中谈论这些内容,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见识的体现吗?她非常谦逊,因此并不认为自己的小说在身后多年还会有人阅读;不过假如她写作时一度拥有过这种目标的话,回避那些从文学的角度上看兴趣点会不断流逝的事件也实属明智之举。比如过去几年之间涌现了大量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但如今它们却早已成了明日黄花,就像那些每天都向我们报告新鲜事的报纸一样,缺乏长久的生命力。

    绝大多数小说家的水平都难免有所起伏,而我所知道的唯一例外就是奥斯汀小姐,她证明了这样一个规律:只有平庸之辈才能永远维持一个恒定而平庸的水平。她最差的表现也不过是维持在比最佳水平略逊一点的程度。即便是在缺点不少的《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里,令人欣喜之处依然比不足更多。除却这两部之外,她的每一部作品都不乏将其推崇备至的爱好者,有些甚至颇为狂热。麦考利认为《曼斯菲尔德庄园》是她最伟大的成就;也有其他知名读者偏爱《爱玛》;迪斯雷利把《傲慢与偏见》翻来覆去读了十几次;如今又有许多人认为《劝导》才是她最完美的作品。而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都认同《傲慢与偏见》是她最具代表性的杰作,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最好还是接受他们的判断。因为造就经典的并不是批评家的赞许,也不是教授的论述或者学校里的研究,而是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在阅读中获得的喜悦与收获。

    我自己也认为《傲慢与偏见》整体而言称得上是最令人满意的小说了。它的第一句话便能将读者带入幽默的语境:“有钱的单身汉总要娶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2]这句话奠定了全书的基调,而这种幽默感将在阅读过程中始终陪伴着你,直到你意犹未尽地翻过最后一页。在奥斯汀小姐所有小说中,《爱玛》是唯一一本让我感觉有些冗长无聊的。我实在是对法兰克·丘吉尔与简·菲尔费克斯之间的恋情没多大兴趣;此外虽然贝茨小姐的确非常有趣,不过她的戏份是不是有点太多了?书中的女主角更是个势利眼,和那些她认为社会地位比自己低的人打交道的时候,她那副高人一等的架子可真是惹人烦。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责怪奥斯汀小姐,因为我们必须牢牢记住一点:如今我们读的小说和她那个年代读者所读的小说是不一样的。风俗习惯发生变化的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观点,让我们既在某些方面变得比先人更加狭隘,又在另一些事情上比他们更加开明;一百年前十分普遍的态度放到如今却可能只会让我们生厌。我们会用自己先入为主的观念和标准来评判所读的书,这样虽然并不公平,却也是无法避免的。在《曼斯菲尔德庄园》里,女主角范妮和男主角爱德蒙都正经得令人难以忍受,我的所有喜爱之情都跑到活泼欢快、肆无忌惮而又颇为迷人的亨利与玛丽·克劳福德身上去了。托马斯·伯特伦博士从海外回来时发现家人在看业余戏剧演出,这让他暴跳如雷,而我实在不理解这是为什么。因为简本人也很喜欢这种戏剧,因此让人很不明白她怎么会觉得爵士的愤怒是合情合理的。《劝导》具有一种十分罕见的魅力,虽然我会希望安妮能够不那么只讲究实际,能够稍微再公正一点、再冲动一点————实际上甚至可以说,我希望她能不那么像个典型的老小姐(当然,在莱姆里杰斯的防波堤上发生的那件事除外);但我还是不得不将这部作品视为六部小说中最完美的一部。简·奥斯汀在描写不寻常的人物身上发生的事件时确实没什么特殊的才能,以下这个场景的构思在我看来就相当笨拙:路易莎·马斯格鲁夫小姐先是往防波堤的陡坡上跑了几步,然后在仰慕者温特沃斯船长的保护下跳了下来,不过他没能接住她,导致她落地时撞到了头,摔得昏厥过去。可是我们在之前的叙述中知道,温特沃斯一向有伸手接她从矮墙上跳下来的习惯;那么这一次如果他也一样伸手等路易莎跳下来的话,哪怕当年的防波堤是现在的两倍高,她距离地面也不会多于六英尺,因此她在跳下来的时候是不可能脑袋先着地的,无论如何都会直接撞到身强力壮的水手身上。她很有可能吓得花容失色,浑身发抖,但绝对不会伤到自己。但是不管怎么说,小说里她晕了过去,而之后的骚乱更是难以置信。见识过战争并且靠赏金发财的温特沃斯船长居然会被这一幕吓得动弹不得,所有相关人员紧随其后的行为都宛如白痴一般,这让我很难相信,能够以平静而坚强的态度面对亲友的疾病与死亡的奥斯汀小姐,居然不会觉得这个情节蠢得出奇。

    风趣而博学的评论家加洛德教授曾表示简·奥斯汀缺乏写故事的能力,他解释说,此处的“故事”指的是一连串的事件,不论它们是浪漫还是离奇。不过这的确并非简·奥斯汀的天赋所在,也不是她试图达成的目标。她的思维过于理智,幽默感又过于活跃,所以浪漫不起来,而她对离奇之事也不感兴趣,只在意那些平凡的事情,但她通过敏锐的观察力、巧妙的讽刺和机智的幽默让这些平凡化为不凡。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理解之中,所谓故事指的是一段连贯的叙事,拥有开头、中段和结尾。《傲慢与偏见》以那两位青年的出场做开头就可以说是刚刚好,他们对伊丽莎白·本内特和她姐姐简的爱恋构成了故事情节,以结婚为结尾也是非常恰当。那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团圆结局,这种结局总是引起成熟世故之人的诟病,而且许多婚姻————或者说绝大多数婚姻————的确并不幸福,何况婚姻往往无果而终,它的作用只不过是开启一段人生经历而已。这导致很多作者转而用婚姻作为小说的开头,并且着重描写婚姻的后果。这样做是他们的权利,但是没那么复杂的读者将婚姻视作小说的理想结局也不是毫无理由。他们这样想是因为一种来自本能的感觉:通过婚配,一对男女才能实现自身的生物功能;读者在最终会导致这一结合的每个步骤————爱的萌芽、阻碍、误解、告白————之中自然而然萌生的兴趣,此时终于因其结果而满足,那就是他们的子嗣,是继承这对爱侣的下一代。对自然界而言,每一对夫妻都只不过是链条上的一环,而这一环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与下一环相连。这就是小说家们选择大团圆结局的正当理由。在《傲慢与偏见》中,当读者得知新郎收入颇为丰厚,并且即将带着自己的新娘住进一栋园林围绕、家具昂贵讲究的豪宅时,他们的满足之感想必也会增加几分。

    《傲慢与偏见》是一部在结构上非常优秀的小说,一个接一个的情节之间连接得十分自然,也没有令人感觉不合常理的地方。只有一点比较奇怪,那就是虽然伊丽莎白与简二人教养良好、举止得体,但她们的母亲和另外三个妹妹却像克纳奇布尔夫人说的那样,“远远达不到上流社会的标准”;然而这姐妹二人的教养却是故事的关键所在。而我自己有些想不通的则是,奥斯汀小姐原本完全可以把伊丽莎白和简安排为本内特先生第一段婚姻所生的女儿,把小说中的本内特太太设置为他的第二任妻子,他们婚后再生下的那三个小女儿,这样就可以避开那块绊脚石了,可她却并没有这样做。在笔下的所有女主角里,她喜欢的就是伊丽莎白,“我必须承认,”她写道,“我觉得她称得上是白纸黑字里出现过的最可爱的小家伙了。”如果诚然像某些人认为的一样,她本人就是伊丽莎白这个人物的原型,她无疑把自己的欢乐、勇气和高昂的精神;智慧和机敏;优秀的理智与判断力都赋予了伊丽莎白。那么我们似乎也可以推测,在描写恬淡、和善而且美丽的简·本内特时想的是自己的姐姐卡珊德拉。达西通常会被看成一个有些吓人的无赖。他的第一个无礼之举,就只是在跟一群伙伴去公共舞会的时候拒绝跟自己既不认识也不想认识的人跳舞。这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此外他同宾利谈论伊丽莎白的时候,他那些背后贬低人家的话居然被她听到了,这也纯属不幸,而其他的无礼之举或许还能用那是被朋友缠着做不想做的事情作为开脱。达西向伊丽莎白求婚的时候的确带着令人无法原谅的傲慢,不过傲慢————对自己出身的地位的骄傲————本身就是他性格中最主要的特点,没有这一点的话,故事也就讲不下去了。而且他求婚的方式也给了简·奥斯汀一个写出小说中最富戏剧性的一幕的机会;此外不难想见的是,凭借她在日后的写作中积攒下来的经验,她或许能够在表现达西情感的时候————那是既自然又可以理解的情感————采取一种既能得罪到伊丽莎白,又不需要让他说出令读者震惊的荒唐话的方式。对凯瑟琳夫人和科林斯先生的描写或许是有些夸张了,但是在我看来,那也并没有超出喜剧所允许的范围太多。与日常生活相比,喜剧看待生活的方式更加活跃,但同时也更为冷酷,而加入一点点的夸张————也就是滑稽与闹剧————总不会有什么损伤。谨慎地掺杂一点闹剧的成分就像在草莓上撒糖一样,可能会让喜剧变得更加甘美可口。说到凯瑟琳夫人,我们必须牢记一点:在奥斯汀小姐的时代,社会等级会让人在面对地位较低的人时萌生巨大的优越感,他们不仅是要求后者对自己毕恭毕敬,也的确能得到切实的优待。我年轻时也见过几位高贵的夫人,虽然并没有表现得那么直白,不过她们认为自己无比重要的感觉与凯瑟琳夫人不相上下。至于科林斯先生呢,即便是到了今天,谁又敢说自己从没见过这种既傲慢自大又谄媚逢迎的人?虽然当今这种人可能学会了用温和的假面掩饰自己,但这只会让他们更加可憎。

    简·奥斯汀称不上是杰出的文体家,但她的文风平实清晰而没有多余的情绪。我认为,从她的遣词造句中不难看出约翰逊博士的影响。与日常使用的英语词汇相比,她更倾向于使用来自拉丁语词源的词语,这让她的措辞显得更加正式,却不会令人不快;诚然,这样的词汇能为机智诙谐的妙语增色,更能让恶言也带上一丝一本正经的味道。她的对话描写也像真实发生的对话一样自然,但对我们来说还是多多少少有一些生硬做作。比如在简·本内特谈起恋人的妹妹们时,她如是说道:“她们肯定不赞成他和我亲近,我觉得这也难怪,因为他可以找一个各方面都比我强得多的人。”当然,她或许的确会说出这样的话,不过我总觉得不太可能。现代小说家是不会用那样的措辞表达上述内容的,把口头表达的话语原封不动地写下来会非常乏味,因此当然有必要对它进行编排。直到最近几年,追求逼真效果的小说家们才会努力让笔下的对话尽量接近口语。我推测这在过去可能是一项约定俗成的传统,作者们要让受过教育的人士表达观点时四平八稳、语法正确,然而这一点一般来说也并未完全在他们的掌控之中,但我想读者对此也是可以欣然接受的。

    虽然奥斯汀小姐笔下的对话略微有些正经过头,我们还是必须承认,她总是能让书中人说出符合自己性格的话。我只能发现她的一处小小失误:“安妮微笑着说:‘我心目中有趣的伙伴,艾略特先生,应该是见多识广、能说会道的聪明人,这才是我所谓有趣的伙伴。’‘你这话可说的不对,’他柔声答道,‘那可不是什么有趣的伙伴,而是最好的伙伴。’”

    艾略特先生在性格上有其缺陷,不过既然他可以对安妮的话做出如此迷人的回答,那么他也一定拥有作者或许并不想让我们知道的优点。就我个人而言,我对他这句话非常着迷,甚至宁愿看到安妮嫁给他,而不是古板无趣的温特沃斯船长。虽然艾略特先生的确为了钱娶过一个“身份低微”的女人,又在婚后对她置之不理;他对史密斯太太的处理也是胸襟狭隘;但是无论如何,我们能听到的只是站在史密斯太太角度上讲述的故事,假如我们有机会听听他那一边的说法,或许也会觉得他的行为情有可原。

    奥斯汀小姐还有一大优点,我险些把这一点略过不提了。她的小说拥有极强的可读性,甚至比某些更加伟大也更为知名的作家还要好读。诚如沃尔特·司各特所言,她所涉及的“只有日常生活中的事件、人物与情感”;她的书中没什么大事,然而你每读完一页都会迫不及待地翻开下一页,想要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实际上还是没什么大事,但你还是贪婪地一页又一页地不断读了下去。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小说家,就称得上是拥有小说家这一行最宝贵的天赋了。

    [1]一种抛接玩具,短木棍顶端是一只木制小杯,杯子下方用长绳连着一只小木球。玩时将木球抛起,用木棍顶端的杯子去接。

    [2]孙致礼译。

    司汤达与《红与黑》

    1

    一八二六年,一位品行端正、热爱文学的英国青年远赴意大利,他在巴黎稍作停留,并向各界递上随身携带的介绍信。由此而结识的一位熟人将他引荐给安赛洛夫人,她是一位知名剧作家的妻子,每周二晚上都会在家接待各方来宾。小伙子在聚会上环顾左右,很快就留意到了一个神采飞扬地与其他几位客人交谈的矮胖男子。这人留着显眼的胡须,戴着假发,下身穿一条非常显胖的紫罗兰色裤子,上身是一件带燕尾的深绿色外套,内衬丁香色马甲与褶边衬衣,领巾在脖子上打成蓬松的结。这套装扮实在是古怪,英国人忍不住打听那是何许人也,同伴说出了一个名字,但他想不起来那是谁。

    “他让大家都很不自在,”那位法国同伴继续说道,“他是个共和派,却在波拿巴手下当过差。照眼下这局势来看,听他说那些冒冒失失的大话恐怕还有些危险呢。他有一阵地位挺高,还跟着那个小科西嘉人去过俄罗斯,这会儿他讲着的没准就是那家伙的什么故事。他可是攒了一肚子这种东西,一逮着机会就拿出来讲个没完。如果你感兴趣的话,我找个机会给你介绍一下。”

    机会很快就来了,矮胖子亲切地与这位陌生人打了招呼。东拉西扯了几句之后,小伙子问他是否去过英国。

    “去过两回。”那人答道。

    他说自己去过伦敦,当时和两个朋友一起住在塔斯维托克旅馆。然后他咯咯地笑了起来,说自己刚好可以讲讲在那里碰上的一场奇遇。他在伦敦无聊得要死,就对身边的男仆抱怨说,这里连个有意思的伴儿都找不着;而男仆却以为他想找女人,于是在四处打探之后,他给了主人一个位于威斯敏斯特路的地址,告诉他可以在第二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去,准保能够快活一番。结果他们发现,威斯敏斯特路位于一处贫穷的郊区,贸然前往恐怕有遭遇抢劫或者谋杀之虞,其中一位朋友就不愿意去了。而另外两个人则带好了手枪和匕首,坐着马车去了男仆给的那个地址。他们在一所小茅舍前下车,三个脸色苍白的年轻妓女出来把他们迎进室内。他们坐下来喝茶,最终还在那里过了夜。脱衣就寝之前,他刻意把手枪搁在床头柜上,让陪他的姑娘吓了一大跳。英国小伙子尴尬地听着眼前那滑稽的矮胖子讲故事,他讲得既精细又露骨。终于回到同伴身边之后,这位年轻人忍不住大吐苦水,他们分明只是素昧平生的陌生人,结果还不得不听人家讲了那么一个故事,真是让他既震惊又难堪。

    “他说的话你一个字都不要信,”同伴笑道,“大家都知道他是个阳痿。”

    小伙子脸红了,为了改变话题,他转而提起了那矮胖子告诉他的另一件事:他曾经给英国的评论刊物写过文章。

    “对,他是写过不少这种糊弄着赚钱的文章,还自费出了一两本书,反正也没人看。”

    “你刚才说他叫什么来着?”

    “贝尔,亨利·贝尔。不过他算不得什么人物,他没有那个才气。”

    我必须在此声明,以上场景纯属虚构,但这样的一幕很可能确实发生过,而且它也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出同时代的人们对亨利·贝尔的看法,如今的我们更为熟悉的还是此人的另一个名字————司汤达。他当时四十三岁,正在创作自己的第一部小说。拜起伏不定的生活所赐,他拥有在其他小说家之间极为罕见的丰富经历。他与无数形形色色的人们一道投身于那个剧变的时代,并由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汲取了对人性最为广泛的认识。而即便是对人类的观察最为敏锐细心的学者,也只能以他自己的性格为媒介去认识他们,学者们无法了解人们的真实样貌,他们所知的只是人们在他们心目中被其独特性格扭曲过的印象。

    亨利·贝尔于一七八三年在格勒诺布尔出生,他的父亲是一位在当地算得上既有钱又有点地位的律师,母亲则是一位学识渊博的名医之女,但是在他七岁那年就过世了。在这短短的几页纸中,我只能简要地将司汤达的生平加以概括,因为我需要一整本书的篇幅才能充分讲述他的一生,并且还要为此深入探究当时的社会与政治历史。不过幸运的是,早就有人写好这样的书了,倘若对《红与黑》兴趣浓厚的读者有意了解其作者生平,而我书中这点内容又远远不够,那么我建议各位不妨读一读马修·约瑟夫森编写的那部生动而翔实的传记:《司汤达:对幸福的追寻》。

    2

    司汤达本人对自己的童年与少年时代做过相当多的记述,这些记录研读起来非常有意思,因为日后某些他终身秉持的偏见都诞生于这一时期。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对母亲怀有如同恋人一般的感情,母亲去世之后,他就由父亲和母亲的妹妹照管。他的父亲是一个认真而阴沉的人,姨妈则既严苛又虔诚。他讨厌这两个人。虽然属于中产阶级,这一家却拥有亲近贵族的倾向,因此于一七八九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让他们十分恐慌。司汤达声称自己的童年十分悲惨,然而从他自己的记述来看,似乎也并没有太多可以抱怨的地方。他聪明、喜欢争论,并且非常顽劣。当大革命的影响波及格勒诺布尔的时候,贝尔先生被列入了可疑人员名单;他认为这是与他作对的律师同行阿玛尔干的好事,因为此人想要抢走他的业务。而这聪明的小男孩对父亲说道:“阿玛尔是把你列进不热爱共和国的可疑人物名单里了,可是你的确不爱它呀。”这话虽然不假,但是对于一位有可能要掉脑袋的中年绅士来说,听到它从亲生儿子嘴里讲出来,可就着实显得不怎么中听了。司汤达抱怨父亲吝啬得可怕,然而只要他有需要,似乎就总是能从父亲那里骗出点钱来。他被禁止阅读某些书籍,可是就像书籍问世以来全世界成千上万的孩子一样,他暗地里偷偷读得起劲。他最大的不满就是不能自由自在地与其他孩子一起玩,不过他的生活也并非像他自己描述的那样孤单:他有两个姐妹,在他那位耶稣会士教师那里上课的时候,课堂上也有不少其他小男孩。实际上,他的成长环境跟当时其他富裕中产阶级家庭的孩子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他也像所有孩子一样,把普通的管教看成严苛的暴政,每当他被逼着去做功课,或者人家不让他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时候,他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残酷的虐待。

    虽然他在这一点上和其他孩子相似,但是绝大多数孩子长大之后都会忘记这些“磨难”。可是司汤达完全不一样,五十三岁的时候,他的心中依然怀着这些旧恨。由于讨厌自己那个耶稣会士教师,他激进地反对教权,并且直到生命的尽头都不肯相信有人能发自内心地信仰宗教;因为父亲和姨妈都是保皇党,他就热烈地拥护共和派。不过在他十一岁的一天晚上,他偷偷溜出去参加一场革命派的聚会,所见的场景却让他大吃一惊。他发现这些人不仅身上又脏又臭、举止粗鲁,言语更是不堪入耳。“简而言之,当时的我同今天的我一样,”他写道,“我热爱人民,我痛恨压迫他们的人,但是倘若让我和这些人生活在一起,那对我来说就如同永无止境的苦刑了……我曾经拥有非常贵族化的情趣,而现在依然如此。我愿意为了人民的幸福做一切事情。但是我也相信,我宁愿每个月蹲两个礼拜的监狱,也不想和小商贩一起生活。”

    他是个非常聪明的孩子,尤其擅长数学。十六岁那年,他说服父亲送自己到巴黎去上高等理工学院,好为日后的军旅生涯做准备。然而这不过是一个离开家乡的借口而已,入学考试当天他根本没有出现。父亲把他介绍给自己的一位熟人达鲁先生,此人的两个儿子当时都在国防部工作,长子皮埃尔更是身居要职。一段时间以后,在父亲达鲁先生的要求下,皮埃尔安排这个无所事事、急需找份工作的年轻人做了自己的秘书之一。彼时拿破仑已经开始了在意大利的第二次战役,达鲁兄弟随军出征,司汤达稍后也前往米兰与他们会合。做了几个月的文书之后,皮埃尔·达鲁给他在龙骑兵团里谋了个差事,可司汤达在米兰过得十分快活,根本就不打算加入。趁着庇护人不在的机会,他还撺掇一位姓米肖德的将军把自己征为副官。回到米兰之后,皮埃尔·达鲁立刻命令司汤达加入自己的兵团,然而他靠着层出不穷的托词和借口一直拖了六个月。最后他还是加入了兵团,却又感觉无聊透顶,于是就装病请假回了格勒诺布尔,在那里申请了退伍。他从没参加过战斗,但是这也不影响他日后吹嘘自己作战神勇;而当他在一八〇四年找工作的时候,他倒是自行写了一份鉴定书(米肖德将军为他签了字),用以认证自己在那些事实证明他根本不可能参加过的战役中的英勇表现。

    在家待了三个月之后,司汤达前往巴黎,在那里靠着父亲给的一小笔津贴过活,钱虽然不多,但好歹够用。当时的他主要怀着两大目标。其一是成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戏剧诗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用心研读了一本戏剧写作指南,并且孜孜不倦地去看戏。然而他似乎没有什么创造力,因为我们发现,他一次又一次厚着脸皮在日记里提到,可以把刚刚看过的某场戏如何如何改成自己的作品。此外他也当然算不上诗人。他的另一个目标则是做一位情圣,但是上天在这一点上并没怎么眷顾他。他个子有点矮,是个肚子大、腿短、又丑又胖的年轻人;大脑袋上长着浓密的黑色卷发,薄嘴唇,尖尖的粗鼻子,小手小脚,皮肤像女人一样细腻,唯独一双褐色的眼睛充满了渴望。他曾经不无骄傲地宣称,使剑会让他手上磨出水泡。通过表亲马歇尔·达鲁(他是皮埃尔·达鲁的弟弟)的关系,他得以频繁出入那些丈夫在大革命中发了笔横财的女士们开办的沙龙;然而不幸的是,他一同人讲话就变得笨嘴拙舌起来。他能想出不少机智的妙语,但就是没法鼓起勇气把它讲出来。他甚至不知道该把手往哪里搁,于是就买了一根手杖,这样他还能通过摆弄手杖来给自己的双手找点事情干。他对自己的外省口音十分介意,或许正是为了矫正口音,他才会去上戏剧学校。他在那里结识了一位演小角色的女演员,名叫梅兰妮·古伊伯特,她比他大两三岁,在短暂的犹豫之后,他决定与这位女演员坠入爱河。而他之所以犹豫,一方面是因为他不确定她是否像自己一样拥有高贵的灵魂,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怀疑人家可能有性病。确定这两方面都没什么问题之后,他跟着女演员去了马赛,她在那里有一份演出合约,而他也就在马赛的一家批发商手下工作了几个月。但是他最终还是得出了结论:不论是在精神上还是智力上,她都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种女人。因此当她合约到期,不得不因为缺钱而返回巴黎的时候,他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司汤达的性意识非常强,但他在性爱上又不算很活跃。诚然,直到他后来的一位情妇手中的一批颇为露骨的信件被发现之前,人们普遍推测他是个性无能。他的第一部小说《阿尔芒》的主人公就是这样。这部小说谈不上好,但是安德烈·纪德却对它十分尊崇。我想其中的原因倒也不难猜:因为它印证了纪德本人的一种信念,而这种信念又源于他和妻子之间特殊的关系,那就是即便没有性欲也能深陷爱河。然而爱恋某人和陷入恋爱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不带欲望地爱恋某人是可能的,没有欲望却不可能陷入恋爱。司汤达很明显并不是阳痿,他在《论爱情》中名为“关于惨败”的一章里详细解释了自己的状况。坦白地说,正是因为他担心自己无法胜任,结果反而导致他有时真的不行,这也是那让他蒙羞的谣言的根源。他的激情同样不失理性,而拥有一个女人只是为了满足他的虚荣心,让他确信自己的确拥有男子汉气概。虽然他嘴上说得天花乱坠,但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懂得体贴温存。他曾坦承自己绝大多数感情生涯都相当不行,而其中的原因也算是显而易见,他懦弱而胆怯。在意大利服役期间,他曾经向一位同袍请教如何赢得女人的欢心,然后把自己听到的建议郑重其事地写了下来。他按照规则追求女人,就像他之前试图按照规则编写剧本一样;发现人家觉得他荒唐可笑会让他恼怒不已,而每当对方看破他的虚情假意时他又会大为惊讶。他虽然聪明,却从未想过女人更理解的是发自内心的感性言语,理性的言辞有时只会让她们心灰意冷。有些目标只有通过感情才能成就,他却以为自己可以通过诡计和谋略达到同样的目的。

    梅兰妮离开他几个月以后,司汤达重返巴黎。这是一八〇六年的事了,此时已经成了新任达鲁伯爵的皮埃尔权势更胜于往日,司汤达在意大利的所作所为给他留下了糟糕的印象,由于妻子极力劝说,他才给了自己这位表亲第二次机会。耶拿之战过后,他的弟弟马歇尔被调派到不伦瑞克,而司汤达则以助理特派员的身份与他同行。这一次他恪尽职守,表现相当不错,在马歇尔·达鲁被调离至别处之后,他就接替了老上级的位置。司汤达放弃了当剧作家的念头,决定在仕途上做出一番事业。在他眼中,自己俨然是帝国的贵族、荣誉军团的骑士,更是薪酬可观的部门主管。他虽然身为狂热的共和派,又把拿破仑视作剥夺法国自由的暴君,但他还是写信请求父亲为自己买一个贵族头衔。他在自己名字里加了一个表示贵族身份的小品词,自称为“亨利·德·贝尔”。虽然此举着实愚蠢,不过他的确是一位既尽职尽责又颇有智谋的行政官;在处理一场由法国军官在口角中拔刀砍死德国公民引发的叛乱的过程中,他的表现也是英勇不凡。一八一〇年,获得升迁的他再度回到巴黎。如今他有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薪水,还在荣军院里有了一间带办公室的豪华套房。他置办了一辆两匹马拉的双轮马车,雇了马车夫和男仆,还养了个女歌手和他一起住。可是这些还不够,他认为自己还应该拥有一位不仅可以谈情说爱,其身份地位还足以为他提升名望的情人,而他认定皮埃尔·达鲁的妻子亚历山德琳正符合这个要求。她是一位美貌的妇人,比自己位高权重的丈夫年轻不少,但已经为他生育了四个子女。司汤达似乎把达鲁伯爵长久以来对待自己的宽容与善意抛到了脑后,更是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得以升迁全拜伯爵所赐,他的职业生涯也仰赖于人家施加的恩惠,因此勾引达鲁伯爵的妻子实在是既不得体更不明智。然而他是向来不知感恩为何物的。

    他就这样开始了一连串的追求行动,但他就是摆脱不了缺乏自信的老毛病,这也给他添了不少麻烦。他的身上轮番展示着欢快与伤感、轻浮与冷淡、激情与漠然,但是一切都无济于事,他始终说不准那位伯爵夫人对自己到底有没有好感。他怀疑对方会因为他的羞怯而在背地里笑话自己,这种猜忌让他备感羞辱。最后他找到了一位老朋友,对他坦白了自己的困境,并请对方给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出出主意。两人就这个话题展开了讨论,朋友耐心地问了几个问题,并把司汤达的答复记了下来。以下是由马修·约瑟夫森整理的、针对“引诱德·B夫人(这是他们对达鲁伯爵夫人的称呼)有什么好处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此举能让他顺应自己的本性、为他赢得巨大的社会利益、让他得以进一步深入自己对人类激情的研究,而且还能满足他的自尊与虚荣。”司汤达本人为这份材料做了个脚注:“最好的建议就是进攻、进攻、再进攻!”这条建议当然不错,但是对于无法克服自己的胆怯的人来说,执行起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然而几周之后,司汤达应邀到达鲁的乡间别墅贝歇维尔庄园小住,熬过了一个不眠之夜的他决定在第二天早晨采取行动。他穿上自己最好的条纹裤子,达鲁夫人曾经称赞过这裤子与他十分相称。他们在花园中一道散步,夫人的一位朋友、她的母亲和孩子们跟在身后大概二十码远的地方。他们不断走着,司汤达浑身颤抖,但已经下定了决心。他在路上选定了一个点,并将之称为B点,这一点与他们刚刚走过的A点有一小段距离。他在心中暗自发誓,如果走到B点时还开不了口的话就干脆自杀。于是他开口了,他握住伯爵夫人的手想要亲吻,并且告诉她,自己已经爱慕了她十八个月,他竭尽全力去掩饰这份感情,甚至试着不去见她,但最终还是难以忍受相思之苦。伯爵夫人不失和蔼地回答说,自己只能把他当成朋友,而且也无意对丈夫不忠。她随即把其他人也喊到自己身边,司汤达就这样在他所谓的贝歇维尔战役中惨败。不难猜测,此事伤害的是他的虚荣心,而非感情。

    两个月过去了,依然为这件事伤心不已的司汤达申请休假,他去了米兰,他在第一次前往意大利时就被这座城市迷住了。十年前,他在那里爱上了一个叫吉娜·皮特拉古拉的姑娘,她是司汤达一位战友的情人,而当时的司汤达只不过是个一文不名的少尉,人家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然而故地重游的司汤达一回到米兰就找到了她。吉娜的父亲开着一家小店,她本人很早就同一位政府职员结了婚,如今已经三十四岁,还有了一个十六岁的儿子。重逢后第一次见面时,司汤达就发现她是一位高挑而美艳的女人,她的双眼、神情和眉宇之间依然保留着那种光彩照人的气质。“我发现她很聪明,”司汤达补充道,“虽然不如当年那样肉感,但多了些庄严的神采。”就她依靠着丈夫那点不多的薪水能供得起一间米兰的公寓、一处乡间别墅、仆人、马车和斯卡拉剧院的包厢这一点来说,她的确是够聪明的了。

    司汤达很清楚自己的相貌非常平庸,为了弥补这个缺点,他便格外讲究起优雅时髦的穿着来。他原本就一直胖乎乎的,如今生活好了就更是发福;只是现在他兜里有钱,身上也穿得更体面,既然有了这么多有利条件,他一定认为自己比当年那个一穷二白的龙骑兵更能讨这位美人的欢心,于是决定利用留在米兰的这段时间在她那里找找乐子。然而对方却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好对付,实际上她把他耍得团团转,直到他准备动身前往罗马的前一天,她才同意让他在当日清晨到自己的公寓来。人们通常以为在这种时候求爱多半会自找倒霉。但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九月二十一日十一点半,我终于赢得了渴望已久的胜利。”他还把这个日期写在背带上,他穿的还是对达鲁伯爵夫人告白那天所穿的条纹裤子。

    假期结束之后,他返回巴黎,并颇为沮丧地发现达鲁伯爵对自己的态度异常冷淡,因为他已经发现了这位年轻的表亲对自己妻子的关注,并且为此相当不悦;拿破仑那次灾难性的对俄远征开始之际,司汤达费尽周折才说服他把自己从安逸的荣军院调动到军需部的现役岗位。他跟随大部队去了莫斯科,又在撤退中证明了自己的冷静、气魄与胆识。在战况最为糟糕的那天清晨,他在达鲁的营房外待命,不仅一丝不苟地刮过脸,身上唯一一套制服也打理得干净整洁。抢渡别列津纳河的时候,他凭借临危不乱的头脑救了达鲁的命,还同时救下了一名受伤的军官,把他带上了自己的马车。最终抵达科尼斯堡的时候,他饿得半死,遗失了所有手稿,除了身穿的衣服之外所有家当都丢了个干净。“我凭借意志的力量拯救了自己,”他写道,“因为我目睹了身边许多人在抛弃希望之后走向死亡。”

    一个月之后,他回到了巴黎。

    3

    一八一四年,皇帝退位,司汤达的军事生涯也随之终结。他号称自己拒绝了几份要职,宁愿流亡海外,也不愿意为波旁皇室效力;然而真相却并非如此,他宣誓效忠新君,并努力试图恢复公职,不过一切都以失败告终。于是他又去了米兰,这时的他还有足够的钱,可以租一间舒适的公寓,什么时候想去看歌剧也都看得起;但他却没有了昔日的军衔、声誉和财富。吉娜相当冷酷,她告诉他自己的丈夫因为他的返回而妒火中烧,其他爱慕她的人也纷纷起了疑心。虽然不能向自己隐瞒她已不再有利用价值这一点,但吉娜的冷漠还是点燃了他的激情,最后他想到,至少还有一种方法可以重新赢得她的爱情:他攒了三千法郎送给她。他们一起去了威尼斯,同行的还有吉娜的母亲、儿子和一位人到中年的银行家。为了维持颜面,吉娜坚持让司汤达住进另一家旅馆,而让他颇为厌烦的是,每当他和吉娜一同用餐时,那位银行家总是在一旁作陪。以下是他写在日记里的原话:“她假装跟我一起来威尼斯是做了多么大的牺牲一样。我为了这次旅行给了她三千法郎,实在是太蠢了。”十天之后他又写道:“我得到了她……但是她又谈起了费用问题。昨天早晨简直毫无幻想。利害关系把我所有的神经液都抽进了脑子,抹杀了我的全部肉欲。”

    虽然有着种种龃龉,司汤达还是在端庄的吉娜怀中度过了一八一五年六月十八日,也就是拿破仑在滑铁卢战败的那一天。

    一行人在当年秋天返回米兰。出于对自己名声的考虑,吉娜要求司汤达在偏僻的郊区租好房间,等到她同意与他幽会了,他才在深夜中乔装前往,路上要换好几次车甩掉跟踪的探子,到达公寓后再由一位女仆放进门去。但不知是因为和女主人发生了口角,还是因为贝尔用金钱拉拢,这位女仆突然向他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夫人的丈夫其实一点都不嫉妒;她把事情搞得这么神秘,主要是为了避免贝尔先生撞上情敌————或者说“情敌们”,因为这个人数还不少。女仆还表示可以证明给他看。第二天,她让他藏到吉娜卧房外的壁橱里,透过墙上的一个小洞,他在那里亲眼见证了对自己的背叛在区区三英尺之外上演。“可能你会这么想,”贝尔在多年后对梅里美讲起此事时说道,“你觉得我会从壁橱里冲出来,拔刀把这两个人都捅死吗?根本不是这样……我悄悄离开了幽暗的壁橱,就像我刚才躲进去的时候一样,只觉得这次奇遇实在是荒唐,忍不住暗自发笑。我既对这位女士充满了蔑视,又为自己重获自由而感到高兴。”

    但他还是十分烦闷,声称自己有十八个月无法写作、思考或者谈话。吉娜试图重新赢得他的心。有一天,她在著名的布雷拉画廊拦住了他,并跪下来乞求他的原谅。“出于可笑的自尊心,”他对梅里美说,“我轻蔑地赶走了她。时至今日我似乎还能看到她追着我不放的样子,看到她紧紧抓着我外套的下摆,就那么跪着任由自己被拖着一路穿过画廊。我没有原谅她可真是太蠢了,因为她肯定从未像那天一样那么爱我。”

    然而在一八一八年,司汤达遇到了美丽的丹布罗夫斯基伯爵夫人,并且立刻坠入了爱河。当时的他三十六岁,而她比他小十岁。这是他第一次倾心于一位身世显赫的女性。伯爵夫人是意大利人,她十几岁的时候嫁给了一位波兰将军,又在几年之后离开了他,带着两个孩子去了瑞士。诗人乌戈·福斯科洛当时正流亡此地,而舆论误以为伯爵夫人离开丈夫是为了与这位诗人私奔。返回米兰之后,她的境遇有些艰难,不过这倒不是因为她有情人————就当时的风气而言,这种事没有什么好指责的————而是因为她离开了自己的丈夫,还独自在国外生活。

    热烈地爱慕了她五个月之后,司汤达终于鼓起勇气开口表白。她立刻给他下了逐客令。他谦卑地写信道歉,她最终也心软了,允许他每两周来看她一次,却明确地表达出了自己对他这种殷勤的厌恶,而他却依旧坚持不懈。这正是司汤达身上十分奇怪的一点,他虽然时刻留心不被别人当个傻瓜一样欺骗耍弄,到头来总是让他大出洋相的反而是他自己。一次伯爵夫人去伏尔托拉看望自己在那里上学的两个孩子,而司汤达尾随而去;但他也知道此举必然会让对方生气,就戴上了绿色的眼镜作为伪装。到了傍晚,他摘下眼镜出门散步,却与伯爵夫人不期而遇,她假装没有看到他,但第二天就给他寄了一张便条,在上面“怒斥他跟踪自己去了伏尔托拉,并且在她每天都去散步的公园里游荡,严重威胁了她的安全”。他回信乞求对方的原谅,并在一两天之后登门求见,她冷冰冰地把他打发走了。司汤达去了佛罗伦萨,他源源不断地给她寄去哀伤的信件,而她连信封都不拆,直接把原信寄回,并且附上了这样的留言:“先生,我不想再收到你的来信了,也不会再给您回信,我并无不敬之意……”

    郁郁寡欢的司汤达回到米兰,得到的却是父亲已经过世的消息。他立刻返回格勒诺布尔,却发现父亲的律师生意一塌糊涂,他不仅没得到期待中的遗产,反而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屁股债务。他匆忙赶回米兰,并且以某种我们也不得而知的方式劝动了伯爵夫人,让她允许自己定期上门拜访;然而这只不过是他虚荣心作祟的产物,因为他无论如何都不肯相信对方真的对自己毫不在意。他后来写道:“经过了三年的亲密关系,我离开了一个我深爱过的女人,她也爱着我,但从未委身于我。”

    一八二一年,由于跟某些意大利爱国分子有所牵连,奥地利警方要求他离开米兰。他在巴黎安顿下来,在接下来的九年中,他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那里度过的。他频繁出入那些欣赏机智口才的沙龙,此时的他再也没有了以往的笨嘴拙舌,而是变成了一位言辞犀利而幽默的能言善辩之人,甚至能够同时与八到十个自己感兴趣的人交谈;但是就像许多健谈的人一样,他也倾向于在对话中把控垄断地位。他喜欢制定规则,面对不赞同他的谈话对象时也从不掩饰自己的轻蔑,因为他渴望语出惊人,于是便颇为恣意地沉浸于粗俗和亵渎的表述之中,而他的批评者们认为,不论目的是娱乐还是煽动,他的幽默感都是强装出来的。司汤达无法忍受无聊的人,甚至很难相信他们居然和流氓恶棍不是一回事。

    在此期间,他经历了唯一一段付出的感情似乎终于有了回报的恋情。闺名克莱门汀·布若的德·库里亚伯爵夫人正与嫉妒成性、性情暴躁还对她不忠的丈夫分居。她是一位三十六岁的美貌女性,而司汤达则是个年过四十的矮胖男人,长着肥厚的红鼻头、大腹便便、屁股肥大、戴着红褐色的假发,还把一部大胡子也染成了与之相同的颜色。他在微薄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打扮体面。克莱门汀·德·库里亚倾心于司汤达的机智与幽默,在一段得体的间隔过后,他展开了“进攻”,而她也以符合自己年龄的方式回应了他的求爱。在他们交往的两年之中,她总共给他写了二百一十五封信,每一封都像司汤达期望的那样浪漫。因为担心惹怒她的丈夫,司汤达只能背地里偷偷来看她。我在这里就直接引用马修·约瑟夫森的记录了:“他会乔装打扮一番之后再乘马车从巴黎出发,趁着夜色前往她的城堡,午夜过后才能到达。而德·库里亚夫人就像司汤达小说中的女主角一样大胆。有一次,一位不速之客的到访————那很可能就是她的丈夫————打断了他们的幽会,她便立即让他躲进地下室去,又撤掉他爬下去用的梯子,关好了通往地下的活板门。在这幽暗却浪漫的洞窟里,司汤达困居————或者毋宁说是被活埋————了整整三天,而满心痴情的克莱门汀会为他准备好食物,一次次放下梯子爬下去看他,甚至在他内急的时候亲手为他取来便桶,事后再拿去倒掉。”“在深夜间来到地下室时,她是何其崇高啊。”司汤达后来也如此写道。然而不久之后,这对情人之间就爆发了争吵,他们的冲突也如同之前的激情一样炙烈。最终这位女士抛弃了司汤达,另觅了一位可能没那么苛刻或是更令人兴奋的新欢。

    而后爆发了一八三〇年大革命,查理十世流亡海外,路易·菲利普登上王位。此时司汤达已经花完了自己从父亲留下的烂摊子里抢救出的所有遗产,而他虽然已经重拾昔日那成为著名作家的雄心壮志,他在文学创作上的努力却无法为他带来金钱与名声。《论爱情》出版于一八二二年,在之后的十一年中只卖掉了十七册,而一八二七年出版的《阿尔芒》则在评论界与读者之间都没有取得成功。正如我在上文中提过的,他曾经徒劳地试图谋取一个公职,而此时由于政权更迭,他终于得到了一份被派往里雅斯特理事馆的差使;但是奥地利当局拒绝接收,因为他具有同情自由派分子的倾向,于是他又被调往隶属于教皇国的奇维塔韦基亚。

    他对这份公职不怎么上心;他本来就是个不知疲倦的观光爱好者,此时更是一有机会就外出游览。他在罗马结识了一些非常欣赏他的朋友。但是即便有这些消遣,他还是感觉极度孤单且无聊。于是在五十一岁那年,他向一位年轻姑娘求婚,对方是给他干活的洗衣女工和一位领事馆小职员的女儿。然而令他丢脸的是,这次求婚被拒绝了,理由还并不是人们猜测中的年龄太大、性格不好之类,而是因为他的自由主义观点。一八三六年,他说服上司给自己安排了一份得以前往巴黎的公差,并且在那里生活了三年,在此期间他的原职暂时由他人顶替。这时的他前所未有地肥胖,并且极易中风,但这也无法阻止他在穿着上追逐时尚,任何对他外套的剪裁或是裤子款式的批评都会被他视作极大的冒犯。他依旧四处求欢,但是几乎没有成果。于是他便认为自己依旧爱着克莱门汀·德·库里亚,试图同她重修旧好。此时距离两人分手已经过去了十年,她十分理智地回复说,早已熄灭的余烬无法再度点燃。她告诉司汤达,自己将他视为第一位朋友,也是最好的挚友,而他应当满足于这种现状。梅里美后来表示,这个巨大的打击让他的心都碎了:“他念起她的名字的时候声音都变了,那是我唯一一次看到他哭泣。”不过他似乎在一两个月之后就完全缓了过来,转而去向一位高蒂耶夫人大献殷勤了。最后他不得不返回奇维塔韦基亚,两年后又在那里得了中风。他的身体刚刚恢复,就立刻请假去日内瓦向一位名医咨询,并由此搬回了巴黎,恢复了以往的生活方式。他参加聚会,高谈阔论,似乎有着用不完的精力。一八四二年三月的一天,他参加了外交部举办的一次餐会,当天晚上就在沿着大街散步时第二次中风。人们把他抬回住处,他在第二天便撒手人寰了。司汤达终其一生都在追求幸福,却从未领悟真正的幸福只有在不刻意追求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并且只有在失去之后才能意识到其存在。我一向怀疑人们在说“我很幸福”的时候,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只不过是“我曾经幸福过”而已。因为健康、满足、安宁、愉悦和享受固然都会让人感到幸福,但它们却不是幸福本身。

    4

    司汤达是个古怪的人。他身上呈现出的矛盾性远比常人更多,这么多彼此相斥的特性居然可以在同一个人身上共存,这着实令人惊奇。这些矛盾也并没有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他的美德十分突出,缺陷也相当严重。他敏感、情绪化、缺乏自信,却也才华横溢,他工作时勤奋肯干,面对危险时冷静勇敢,既是一位真诚的朋友,也拥有卓越的独创性。他的偏见荒唐可笑,他的目标毫无价值,他性情多疑(并因此极易受骗)、心胸狭隘、冷漠无情、对什么事情都不上心,他虚荣自负到近乎愚蠢,耽于酒色却毫无情趣,放荡不羁却全无激情。然而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些缺点却完全是因为他自己的讲述。司汤达不是职业作家,甚至连文人都算不上,但是他一直笔耕不辍,所写的也几乎完全是关于他自己的事。多年以来,他一直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这些日记绝大多数保留到了今天,从中不难看出,他写下这些日记时从未考虑过将其出版;但是在五十出头的时候,他写了一本长达五百页的自传,其中记载的经历却只到十七岁为止,虽然至死未曾重新修订,这部自传却是他有意出版的。在这部自传中,他有时会拔高自己,或者号称自己做过某些实际上并没有做过的事情,不过大体来说它还算真实。他并没有对自己的弱点视而不见,我想但凡是读过这些日记和自传的读者————这样的读者应该不会很多,因为这几本书确实不好读,不少内容翻来覆去地重复出现,有些部分更是十分枯燥————或许都不禁扪心自问:倘若我们自己也甘愿如此不智地直白袒露自己的一切,那我们的表现是否能比他更好?

    司汤达去世时,巴黎只有两份报纸报道了此事,而只有三个人————其中一个还是梅里美————参加了他的葬礼。他似乎即将被人们彻底遗忘,事实上,如果不是两位忠诚的朋友劝说一家重要的出版商将他的主要作品出版发行的话,他很有可能的确已经为人所淡忘了。尽管极具影响力的评论家圣伯夫专门针对这些作品写过两篇文章,但公众对这些作品依旧毫无兴趣。这也算不上令人意外,因为圣伯夫的第一篇文章主要着眼于司汤达的早期作品,与他同时代的人从未对这些作品加以重视,后人自然也对它们视而不见。他在第二篇文章中有所保留地称赞了司汤达的两部游记《罗马之旅》和《旅人札记》,却对他的小说不屑一顾。圣伯夫认为小说中的角色不过是些木偶,虽然做工精巧,其一举一动却时刻暴露出操控他们的机理,而那些被他着重批评的情节也确实可信度不高。司汤达在世期间,巴尔扎克写过一篇极力赞美《帕尔马修道院》的文章,而圣伯夫写道:“我显然无法分享巴尔扎克先生对《帕尔马修道院》的热情。事实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位小说家,他希望人们把他自己写成什么样,他就把贝尔写成了什么样。”稍后他又颇为恶毒地指出,司汤达死后,人们在他的遗稿中发现了一份文件,证明司汤达曾经或借或送地给过巴尔扎克三千法郎(而对于巴尔扎克来说,借的就等于是送的),好用这笔钱买来溢美之词。圣伯夫对此引述道:“这荣誉与利益的纠缠真是令人烦扰。”而他或许不必如此苛责:那两篇关于司汤达的评论原本就是出版商出钱约稿的成果。他还为司汤达的表亲皮埃尔·达鲁写过两篇文章,而此人作为作家唯一的成就是翻译过贺拉斯的诗作,并编写过一部九卷本的威尼斯历史,圣伯夫的文章显然也是受其家族所托而完成的尽孝之作。

    司汤达从未怀疑过自己的作品能够长久流传,但他估计它们需要等到一八八〇乃至于一九〇〇年才能得到应有的评价。许多作家在面对同时代人的漠视时都坚信后人会发现他们的价值,然而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后人忙碌而粗心,即便他们的确会去关注过去的文学创作,一般来说也只会在当时便已经获得成功的作品中挑选而已。对于生前备受冷落的已故作家来说,他们的作品从故纸堆里被挖掘出来的概率微乎其微,司汤达的情况要拜一位生平不详的教授所赐,他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讲座中热情地称赞其作品,而这位教授的学生中恰巧有些聪明的年轻人日后也成就了一番声名。他们阅读司汤达的作品,发现其中不乏正好符合当时风行于青年人之间的思想气候的内容,便成了他的狂热崇拜者。这群年轻人中最有才华的当数希波利特·泰纳,多年之后,泰纳已然成了颇具影响力的知名学者,他撰写了一篇长文,在其中呼吁人们关注司汤达在心理上的洞察力。在此我要额外解释几句,当文学评论家谈及小说家的“心理因素”时,这个词汇表达的含义与心理学家所言是不太一样的。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他们想说的是小说家更加强调笔下人物的动机、想法与情感而非行为的情况;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因素主要表现为着重展示人性之中的种种黑暗————人性中的嫉妒、恶毒、自私与卑鄙————换言之,他们更为关注人性恶劣的一面;这种写法自然有其真实性,因为除非我们是彻头彻尾的白痴,否则我们都十分清楚自己内心之中有多少可憎之处。“若非上帝恩典,此时就是约翰·布拉德福上刑场了。”自从泰纳的文章问世之后,涌现出大量针对司汤达的评论,而这些观点普遍将他视作十九世纪三位最伟大的法国小说家之一。

    司汤达的状况极其特殊。伟大的小说家大多著作等身,其中更是以巴尔扎克与狄更斯为最。我们完全可以确信,假如他们二位都能活到老年的话,必定会一部接一部地不断创作全新的故事。人们往往认为,在小说家所需的各种天赋中,编写大量故事的创造力最为关键。司汤达几乎完全不具备这种天赋,而他或许又是所有小说家中最具独创性的一位。就像他青年时代梦想成为伟大剧作家,却从来都想不出构思戏剧的点子一样。到了写小说的时候,他似乎也无力单凭自己的头脑设计情节。我上文中曾经提到过,他的第一部小说名叫《阿尔芒》。德·杜拉斯伯爵夫人曾经写过两部题材颇为大胆的小说,并由此获得了“来自丑闻的盛名”。与司汤达同时还有一位小有名气的作家亨利·德·拉都胥,他也写了一部类似的小说,并以匿名的形式出版,希望读者以为这一部也是伯爵夫人所作,其中的主人公就是个阳痿。我本人并没有读过这部小说,因此也只能转述些道听途说的内容。根据听到的传闻,我推测司汤达在《阿尔芒》中不仅借用了拉都胥小说的主题,还沿用了人家的情节,甚至厚颜无耻地给自己的主人公起了和拉都胥作品主角相同的名字,后来才把这个名字从奥利维改成了奥克塔维。他用了所谓的心理现实主义来渲染主题,但这部小说依旧相当拙劣:它的情节完全难以令人信服。就我个人而言,反正我是完全无法相信一个罹患那种罕见障碍的人(他这种障碍还是全书的主题)会那样热烈地爱上一个年轻姑娘。在我之后将会讲到的《红与黑》当中,司汤达紧密地参考了一个年轻人的故事,此人是当时一次广受关注的审判中的被告。而圣伯夫认为《帕尔马修道院》中唯一值得称许的部分就是对滑铁卢战役的描写,但司汤达的记述据称主要来自一位参加过维特多利亚战役的英军士兵的回忆录,而全书的其他内容则来自一些旧有的意大利回忆录与编年史。诚然,小说家笔下的情节明显会有参考的来源,有时是小说家本人在生活中经历或见证过的事件,有时则是他们听来的真实事件,但是我必须承认,就其规律而言,小说的情节还是应该取自对一系列角色的精心安排,而这些人物往往以各种原因激发了作者的想象力。在司汤达之外,我不知道还有哪位一流小说家会如此直接地参考所读书本中的内容。我此言绝非对他的轻蔑或者诽谤,只不过是陈述一件奇特的事实。司汤达的创造力不算很强,然而谁也难以预料,上天居然赐予了这个低俗的笨蛋另一种美妙的天赋,那就是精确的观察力,以及对人心之复杂、虚妄与荒诞的敏锐洞察。他对自己的人类同胞并没有什么好感,却也对他们抱持着极高的兴趣。他的《旅人札记》中有一篇发人深省的文章,文中记录了他在一次途经法国的旅程中的见闻:为了悠闲地欣赏美景,他选择乘坐驿站马车出行,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感觉无聊得要死,于是转而登上了一辆拥挤不堪的公共马车,他得以在车上与同路的旅客交谈,并且挤在共用的小桌边上听人讲故事。

    虽然司汤达的游记相当生动,读来也算是令人愉悦,但它们能够体现出的也只有作者的独特性格而已,他的盛名主要还是建立在那两部小说和《论爱情》中的一些篇章之上。而这些代表作中有一部也并非原创:司汤达一八一七年初待在博洛尼亚,在当时的一次聚会上,一位号称“美目女之乡布雷西亚前所未有的美人”的吉拉迪夫人对他说了这样一席话:

    有这样四种不同的爱:

    (1)肉体之爱,也就是动物、野人和堕落的欧洲人之间的爱。

    (2)激情之爱,也就是如同爱洛伊斯对阿伯拉尔[3],或者朱莉对圣普勒[4]的爱。

    (3)L’Amour Goût,也就是在十八世纪为法国人津津乐道,马里沃、坎比勇、德克洛、德毕内夫人等作家以优美的笔调描写过的爱。(我在此处原封不动地保留了法语原文,因为我也不知该如何通过翻译正确传达它的含义。我想它所指的是那种莫名其妙地对某人萌生出的喜爱之情,如果把这个词放在牛津词典里,那我可能会更倾向于称之为“色欲”而非爱情。)

    (4)虚荣之爱,正是这种爱让德·肖那公爵夫人在准备嫁给吉尔先生之前说出了那句名言:“对于平民百姓来说,一位公爵夫人永远是三十岁。”

    司汤达补充道:“在吉拉迪夫人的社交圈子里,那种将所爱之人的一切都视为完美的愚蠢行为被称为‘结晶’。”假如他不立刻把这个令他受益颇丰的观点利用起来的话,他也就不是司汤达了;但是直到几个月之后,他才在一个所谓“天才的日子”里想到了那个日后颇具盛名的类比:“假如你把一根没有叶子的树枝扔进萨尔兹堡盐矿的废坑里,两三个月之后再将其取出便会发现整根树枝上都覆满了光亮的结晶:哪怕最小的细枝比山雀的脚爪还要小,上面都会缀满无数耀眼夺目的钻石,早已看不出树枝原本的模样了。”

    “我所谓的‘结晶’就是这样一种思维运转的过程,它让我们从身边的一切事物之中发现所爱之人的全新优点。”

    所有恋爱过和失恋过的人应该都能体会到这个比喻的精妙之处。

    5

    就司汤达的两部小说杰作而言,《帕尔马修道院》更加适合阅读一点。圣伯夫认为书中的人物都是些了无生气的木偶,而我对这种观点难以苟同。诚然,男主角法布里斯和女主角克莱丽娅·孔蒂的形象相当模糊,在剧情中扮演的也大多是颇为被动的角色,但莫斯卡伯爵和山瑟维日诺伯爵夫人的形象却鲜活无比。这位风流放荡、无所顾忌的伯爵夫人堪称人物塑造中的顶级杰作。但《红与黑》却显然是更加摄人心魄,更加具有独创性和代表性意义的作品。正是因为《红与黑》的出现,左拉才会将司汤达誉为自然主义流派之父,而布尔热与安德烈·纪德才会将他奉为心理小说的创始人(虽然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与绝大多数作家不同,不论针对他的批评有多么恶毒,司汤达都能够泰然处之;此外更加引人注目的是,每当他将手稿交给希望提供些建议的友人时,对方往往会提出大量的修改建议,而他则能毫不犹豫地将这些建议全盘接受。梅里美说,尽管司汤达会不断重写自己的作品,他却从来不对书稿做什么修改。我不确定这一点是否属实。因为我亲眼见过他的一份手稿,上面将许多他不甚满意的词语都打了小叉,他这么做肯定是打算在修订时把它们都替换掉的。司汤达对那种由夏多布里昂引领而风行一时,并为诸多小作家争相效仿的繁缛文风深恶痛绝,他的目的是以最为简明扼要的方式将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叙述清楚,而不需要任何额外的装饰、修辞上的花样或者追求画面感的冗言。依照他自己的说法(虽然这也不一定是真的),为了让自己的语言更加精练,他每次动手写作之前都会先读一页《拿破仑法典》。他极力回避当时流行的景物描写和过量的隐喻,那种冷酷、明晰而极其收敛的文风为《红与黑》的故事平添了几分恐怖的气息,更是强化了它那摄人的魅力。

    泰纳那篇著名的文章最为关注的也是《红与黑》;但是身为历史学家与哲学家的他兴趣主要在于司汤达对人物心理的准确观察、对角色动机的巧妙分析,还有他个人观点的新鲜感与独创性。他颇为公正地指出,司汤达对行为的关注从来不在于行为本身,而是由于引发这些行为的是他笔下人物的情感、独特性格,以及情绪变迁。这让他在写作中会主动避免以戏剧性的笔调描写戏剧冲突激烈的场景。作为这一点的示例,泰纳引用了司汤达对即将受刑的主人公的描写,他还极其精确地指出,绝大多数作家都会将这一情节视作应当极力描绘的机会。而司汤达却是这样处理的:

    “地牢里空气恶劣,于连已觉得难以忍受,幸亏通知他行刑那天,阳光灿烂,万物欣然,于连觉得胆气很足。露天里走过去,不无爽快的感觉,就像漂泊已久的海员重新踏上陆地一样。‘来吧,一切都很好,’他心里想,‘勇气,我一点儿也不缺。’

    “这脑袋里,从没像在将落未落之际那么充满诗意。从前在苇儿溪树林所领略的那些美好瞬间,此时正挟持最后之力,朝他意识奔凑而来。

    “整个过程简单而又得体,在他这方面也没有丝毫做作。”[5]

    但是泰纳很明显无意把这部小说作为艺术品来欣赏,他撰写那篇长文的目标也只是激起人们对这位备受冷落的作家的兴趣,与其说是评论研究,倒不如说是单纯的溢美之词。在泰纳文章劝诱之下接触《红与黑》的读者难免会有一丝失望,因为令人遗憾的是,这部小说作为艺术品是有些缺陷的。

    司汤达对自身的兴趣高于一切,他小说中的主人公始终是他自己的化身,不论是《阿尔芒》里的奥克塔维,《帕尔马修道院》里的法布里斯,还是未完成的《吕西安·娄凡》里的同名男主角都是如此。而《红与黑》的主角于连·索雷尔则是司汤达想要成为的那种人。他让于连的外貌极受女性青睐,并且总是能够成功赢得她们的芳心,他本人为此可以付出一切,但实在是极少得偿所愿;他让于连得以在女人身上实现自己的目的,用的都是他为了自己而精心策划,但在实践中一再失败的手段;他让于连像自己一样能言善辩,却同时也明智地从不给出任何具体的事例,只是对这一点加以断言而已。因为他十分清楚,如果小说家事先告诉读者某位角色言辞风趣机敏,又在其后才为其妙语举出例子的话,那么这些例子往往绝不可能达到读者的预期。他给了于连自己惊人的记忆力,自己的勇气与怯懦,自己的野心、敏感、多疑、虚荣、易怒、工于心计、寡廉鲜耻与忘恩负义。而他赋予这位主角最为可爱的特质也来源于他自身————于连在遇到公正和慈爱的对待时总会感动得热泪盈眶,这表明如果能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之中的话,或许他本不会变得如此卑劣。

    如同我之前提过的那样,司汤达没有凭借自己的头脑编故事的天赋,《红与黑》的主要情节来自当时报纸上对一次审判的新闻报道,这次审判在当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一位名叫安托万·贝尔德的青年神学生先后在米修先生和德·歌东先生家中担任家庭教师;他企图————或者已经实施了————诱奸前者家的妻子和后者家的女儿。他遭到了解雇,此后又打算继续学业成为牧师,但是因为名声不好,所以没有神学院同意接收他。他便自顾自地认为这种状况都是米修一家造成的,为了复仇,他趁米修夫人来教堂做礼拜时开枪将其射杀,接下来又举枪自尽。但枪伤并不足以致命,他接受了审判,虽然试图将罪责全部推卸到那位不幸的女人身上来拯救自己,但他还是被判处死刑。

    这个悲惨而恶劣的故事很符合司汤达的胃口。他将贝尔德的罪行视作强大而叛逆的天性对社会秩序的反抗,以及不受种种社会成规所制约的自然人性的表达。他鄙视自己的法国同胞,认为他们已经丧失了中世纪时拥有过的活力,变得循规蹈矩,举止体面,枯燥凡庸,毫无激情。他可能也不是没想过,在恐怖统治和拿破仑带来的灾难性战争之后,人们自然会更加欢迎和平与宁静。而司汤达对活力的重视远高过一切其他品质,他喜爱意大利,宁肯居住在那里也不想生活在自己的祖国,那也是因为他自认为意大利是一个“爱与恨的国度”。那里的人们爱得狂热炽烈,并且甘愿为爱而死;那里的男男女女沉湎于激情,全然不顾由此可能引发什么灾祸;那里的男人会为了一时盲目的狂怒杀人或被杀,却敢于活出真实的自我。这就是纯粹的浪漫主义,而且显而易见的是,司汤达口中的活力正是其他人所谴责的暴力。

    “如今唯独人民群众之间还有活力残存,”他如此写道,“在上层阶级中则是一丁点儿都没有了。”

    因此在着手写作《红与黑》的时候,他把于连设定成了工人阶级出身的孩子,不过他还是赋予了于连比那个倒霉的原型更强的头脑、意志力和勇气。这位以高超的技巧刻画而成的角色具有持久的魅力,他心中对出身于更高阶级的人们充满了嫉妒和仇恨,堪称在每一个时代都有其对应的典型代表,而且他的代表性将持续存在,除非阶级差异有朝一日能够彻底消弭。彼时的人性必定也会改变,那些智力、能力和进取心都相对较弱的人将不再因为智力与能力更高、进取心也更强的人们占有他们所无法企及的优势而心生怨恨。当我们第一眼看到于连时,司汤达是这样描述他的:“小伙子有十八九岁年纪,外表相当文弱。五官不算端正,却很清秀:鼻子挺尖;两只眼睛又大又黑,沉静的时候显得好学深思,热情似火,此刻却是一副怨愤幽深的表情。深栗色的头发,发际很低,所以前额不高,发起怒来便呈凶恶之状……他腰身很好,只略显瘦削,看上去壮实不足而轻捷有余。”[6]这幅肖像谈不上迷人,但很是恰当,因为它不会让读者预先对于连产生好感。我之前也说过,小说的主人公会自然而然地获得读者的共情,而司汤达既然选择了一位反面人物作为主角,就必须从一开始便格外留意,好让读者不至于对此人产生过多的同情。然而另一方面,他必须让读者对于连感兴趣,所以又不敢把他塑造得过于可憎,于是他便不断提及他美丽的眼睛、优雅的身形和纤细的双手,以此来对最初的刻画进行修正;在某些必要的场合下,他会把于连描写得十分俊美。但他从未忘记提醒读者,让他们留意到于连给与他交往的人们带来的不安之感,以及身边所有人对他的怀疑与猜忌,那些原本就有理由提防他的人物就更是毋庸多言了。

    雷纳尔夫人————也就是于连所教的孩子们的母亲————也是个刻画得极其出彩的角色,而且她原本就属于最难塑造的那一类角色。她是个好女人。绝大多数小说家也都曾经试图塑造出一个好女人,到头来却往往以写出个傻瓜而告终。而我想其中的原因在于为善的方式只有一种,而作恶的方法却数以百计。这一点很明显给了小说家更大的发挥空间。德·雷纳尔夫人迷人、高贵、真诚;她对于连的爱意不断萌发,其中掺杂着恐惧与犹豫,但最终演变为烈火一般的激情,而作者对这一段情节的讲述也具有极高的水准。她是整部小说中最动人的角色之一。而于连下定决心,倘若那天傍晚他不能握住她的手,就不如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他觉得这件事自己非做不可;这和司汤达本人一模一样,就像他那天穿着自己最好的裤子,发誓如果不在走到某一点时向达鲁夫人表白心迹的话,就开枪打爆自己的脑袋。于连最终成功地引诱了德·雷纳尔夫人,但那并非出于对她的爱意;他只是一方面想要报复夫人所处的阶级,另一方面则需要满足自己的自尊心。然而他确实爱上了她,这也让他暂时收敛了自己卑劣的脾性。他平生第一次感受到了幸福,读者也开始对他产生同情。但德·雷纳尔夫人轻率的行为引发了不少闲言碎语,所以于连被安排进神学院修习神职。在我看来,描写于连在雷纳尔家和神学院的生活的章节写得实在是再好不过了,其中毫无引人生疑之处,司汤达所讲述的这些内容仿佛具有确凿的真实性。直到叙事的舞台转向巴黎之后,我才发现了至少我自己会感觉难以置信的内容。完成神学院的学业之后,院长给于连争取到了一个给德·拉莫尔侯爵做秘书的职位,这让他得以跻身于首都最为高端的贵族圈子。司汤达对这一群体的描绘不足为信,因为他本人从未涉足上流社会。他更加熟悉的还是在大革命与帝政时期崭露头角的资产阶级;而教养良好之人的行为举止并不为他所知,他从来没有和出身高贵的人打过交道。司汤达在骨子里是一位现实主义作家,然而不论多么努力,他都无法摆脱当时盛行的精神氛围的影响。彼时浪漫主义大行其道,司汤达固然十分欣赏理性思维和十八世纪的市民文化,却还是深受其影响。诚如我此前所言,他非常迷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那种残酷无情的角色,他们不会被悔恨或良心不安所困扰,若是为了实现野心、满足欲望或者为受损的名誉复仇,他会毫不犹豫地犯下罪行。他欣赏他们旺盛的活力、他们不计后果的作风、他们对传统的鄙夷,还有他们灵魂的自由。正是这种浪漫主义倾向使得《红与黑》的后半部分不尽如人意。你不得不努力接受原本难以容忍的、毫无可信度的事情,还要强迫自己对那些毫无意义的篇章产生兴趣。

    德·拉莫尔侯爵有个女儿,她的名字叫玛蒂尔德。她美丽动人,却也傲慢而任性;她对自己高贵的出身有着极其强烈的意识,并且深深为自己的两位先祖感到自豪,这两人一位生活在查理九世时期,另一位则活跃于路易十三治下,他们冒着生命危险追求巨大的利益,并最终均以被处决告终。由于某种自然的巧合,她就像司汤达一样极其重视所谓的“活力”,并且对追求自己的那些庸庸碌碌的青年贵族不屑一顾。埃米尔·法盖在一篇颇为有趣的文章中指出,司汤达在列举爱情种类时忽略了 l’amour de tête,那是一种萌生自想象之中的爱,它在幻想中茁壮成长,却也可能在性爱中枯萎死亡。德·拉莫尔小姐正是在不知不觉间对父亲的秘书萌生了这种爱意,而司汤达将这份感情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描写得十分精妙。她对于连既着迷又厌恶。她爱上了他,因为他和围着她打转的青年贵族不一样;因为他就像她自己一样鄙视他们;因为他出身贫贱;因为他就像她自己一样高傲;因为她察觉到了他的野心、他的无情、他的堕落、他的肆无忌惮;也因为她害怕他。

    最后玛蒂尔德给于连递了一张纸条,叫他趁众人都睡下之后搬梯子爬进她的房间。鉴于我们后来会知道,他实际上完全可以悄悄顺着楼梯走上去,那么她这么做或许只是想试试他的胆量。克莱门汀·德·库里亚曾经用梯子爬进藏匿司汤达的地下室,这件事明显点燃了他浪漫的想象;因为他让于连在前往巴黎的路上在雷纳尔夫人居住的韦里埃稍事停留,他弄到了一把梯子,用它在午夜时分爬进了夫人的卧室。司汤达本人或许也觉得让小说的主角两次用梯子爬进女士的卧房有些尴尬,因为他让于连在收到玛蒂尔德的纸条后用梯子如此自嘲:“这就是我命中注定要使用的工具。”但是什么样的讽刺都无法掩盖司汤达此处创造力不足的事实。这次幽会之后发生的事情也写得相当精彩。就连这对同样喜怒无常、以自我为中心的情人自己都无法分辨,他们到底是爱得热烈,还是恨得疯狂。他们两个都想抢夺主导地位,都想激怒、伤害并且羞辱对方。最终还是于连靠着那些老套的伎俩征服了这位骄傲的姑娘。玛蒂尔德很快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告诉父亲,自己打算和情人结婚。父亲在无奈之下也只得同意。对于一向凭借弄虚作假、左右逢源和自我约束以自处的于连来说,此时距离他渴求的一切只有一步之遥,他却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整部小说也从此时开始变得支离破碎起来。

    作者告诉过我们,于连头脑聪明,狡诈无比;为了向未来的岳父推荐自己,他请求对方写信给德·雷纳尔夫人,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人品。他很清楚夫人对自己通奸的罪过悔恨不已,因此她可能会像全世界所有女人一样,为了自身的软弱而将他怒斥一番;他也知道夫人依旧深爱着自己,因此他原本早就应当想到,自己与另一位女性结婚必定会让她难以接受。在忏悔神父的指引下,她给侯爵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告诫对方:于连惯用的伎俩正是融入他人的家庭,破坏其中的秩序与和谐,而他唯一的目标便是在无私的表象下谋求操控一家之主,并从而掌控家族的财产。夫人并没有理由做出这样的指控,她说于连是个虚伪小人,是个卑鄙的阴谋家,然而司汤达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于连的全部思绪时刻暴露在我们读者眼前,所以我们知道他的确就是这样的人,但雷纳尔夫人却不可能知道;她认识的于连堪称模范地履行着身为家庭教师的义务,并赢得了孩子们的喜爱;她只知道他深爱着自己,爱到在他们最后一次见面的时候,为了与自己共处那几个小时,他甘愿冒着丢掉事业乃至于生命的风险。她是个有良知的女人,因此不论忏悔神父如何劝说,我们都很难相信她会同意写下这些她自己都没有理由相信的东西。然而不管怎么说,德·拉莫尔侯爵还是收到了那样的一封信,他惊骇不已,转而坚决反对女儿的婚事。为什么于连不辩白说这封书信完全是一派谎言,只不过是一位妒火中烧的女人的胡言乱语呢?他甚至可以大方承认自己的确曾经是雷纳尔夫人的情人;但她三十岁了,而他只有十九岁,辩称是夫人勾引的他岂不是更有可能?真相当然并非如此,但是这种说法相当可信。德·拉莫尔侯爵老于世故,这种人倾向于尽量把他人往最坏的方向想,此类不甚过分的玩世不恭既会让他相信有烟必有火;同时也会使他对人性的弱点更加宽容。对于德·拉莫尔侯爵来说,得知自己的秘书居然同一位没什么地位的乡绅之妻有过一段风流韵事,想必只会感到有趣而非震惊。

    但是无论如何,此时的于连仍旧占据着优势。德·拉莫尔侯爵此前早已为他在精锐部队中谋得了一份军职,还给了他一份足以带来可观收入的地产。深陷情网的玛蒂尔德拒绝堕胎,并表示无论是否能够结婚,她都决心要和于连一同生活。于连只要讲清当下的形势,侯爵就不得不做出让步。我们打小说一开头就能看到,于连的长处恰巧在于他的自控能力,他从未被自己的激情、嫉妒、仇恨或是骄傲所掌控,即便是他所有激情中最为旺盛的肉欲,也不过与虚荣心驱使下的急切愿望没什么分别,这一点和司汤达本人一模一样。然而在全书的危急关头,于连却做了一件相对于小说而言极其致命的事:他做出了与性格不符的行为。那分明是最需要他展现自控力的时刻,他却表现得像个不折不扣的傻瓜。读过德·雷纳尔夫人的来信之后,他带着手枪驱车赶赴韦里埃,开枪射中了夫人,却没能把她打死,只是让她受了伤。于连的不智之举让批评家们困惑不已,他们一直在为这一情节寻找可行的解释。其中一种说法认为,当时流行的正是这种以戏剧冲突强烈的情节来结束小说的手段,以悲剧性的死亡告终更是再好不过了;然而假如这的确是一种流行风尚的话,那么这个理由放在司汤达身上就无法成立了,因为他向来是决意逆潮流而行以示鄙夷的。还有一些人认为,其原因或许在于司汤达将暴力视为活力的最高体现,并对其推崇备至的思路。而我觉得这种说法也不太可信,如果这一点属实的话————当然,司汤达确实将贝尔德的恐怖恶行视作富有艺术感的犯罪————然而他难道看不出自己笔下的于连与那个可悲的敲诈者是何其不同吗?韦里埃距离巴黎有二百五十英里,就算每跑一站都更换驿马的话,哪怕于连日夜兼程,也要花上足足两天才能赶到,这段时间足以让他平息怒气、恢复理智了。这样一来,这位被司汤达刻画得如此透彻深入的角色本应掉转车头,回去用玛蒂尔德已然怀孕的残酷现实与德·拉莫尔侯爵对峙,并迫使后者同意他们的婚事。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司汤达犯下这个古怪的错误呢?几乎所有人都同意,这个错误堪称这部伟大小说之上的瑕疵之处。很明显作者不肯让于连获得成功,不肯让他实现自己的野心,并凭借玛蒂尔德与德·拉莫尔侯爵的支持攫取权力、地位与财富。不然就变成一部完全不同的小说了,巴尔扎克日后在描写拉斯蒂涅发家史的一系列小说中就是那么写的。于连必须死。若是创造力旺盛无比的巴尔扎克来写的话,他很有可能会为《红与黑》另寻一种既令人信服又无法避免的结局。但我却不认为司汤达还能以任何其他方式来结束这个故事。我想他收集的那些材料令他心神迷醉,难以摆脱;让他在冲动的驱使下必须一路紧密追随着安托万·贝尔德的故事写下去,把什么可信不可信都抛到脑后,一直写到那扭曲的结局才肯罢休。但是不论你怎么称呼那掌控人类生命的神秘力量————不管是称其为上帝、命运,还是机会————它都讲不出什么精彩的故事,而小说家的职责与权利正是去修正残酷现实之中的种种不可能性。然而这一点是司汤达无力企及的,这的确是一大憾事。然而就像我此前强调过的一样,没有哪部小说是十全十美、全无缺陷的。这一部分源于小说这一媒介本身的缺陷,另一部分在于创作小说的人们自身存在的不足。然而虽然缺陷如此严重,《红与黑》依然是一部极其伟大的小说,阅读此书也着实是一种独特的体验。

    [3]爱洛伊斯(Héloïse ,1090?/1100–1164),法国修女、作家、学者及修道院长。因其与皮埃尔·阿伯拉尔(Pierre Abélard, c. 1079–1142,法国中世纪哲学家、神学家及逻辑学家)之间的恋情与往来书信而闻名。

    [4]卢梭的《新爱洛伊斯》中的男女主角。

    [5]罗新璋译。

    [6]罗新璋译。

    巴尔扎克与《高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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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大的小说家以其作品为人类精神的宝库增添财富,而个人认为,这其中最伟大的一位正是巴尔扎克。他是唯一一个我会不假思索便冠以天才之名的作家。“天才”这个词如今用得太过随意了,在更加清醒理智的判断下,这其中的很多人用富有才华来形容更加合适。天才和才华根本是两回事,许多人都拥有才华,这没什么稀奇,而天才却难得一见。才华来自熟练与灵巧,可以后天培养;而天才与生俱来,并且往往奇怪地与严重的缺陷相伴。然而天才到底是什么?牛津词典告诉我们,天才是“某一类特定领域中天然的智慧,例如在某一艺术门类的思路或实践上表现更强的人群所体现出的能力;(一种)与生俱来且超常的想象创作、独创性思考、发明或是探索的能力”。而巴尔扎克拥有的正是这种“与生俱来且超常的想象创作能力”。他就像某种角度上的司汤达,或者撰写《包法利夫人》期间的福楼拜一样,并非现实主义作家,而是一位浪漫主义者;他眼中的生活并非生活的原貌,而是在他与同时代人所共有的种种倾向渲染之下的产物。

    有些作家仅凭一两部作品便能声名鹊起;这有时是因为在他们数量庞大的作品中,只有一小部分真正具有值得流传的价值————比如普雷沃神父的《曼侬·莱斯科》就是这种情况;有时是因为他们的灵感————那诞生于某一段特殊的经历,或是生发于某一种独特的情绪的灵感,只能在那一小段创作中发挥效力。在那唯一一次的畅所欲言之后,他们再写什么都难免是老调重弹、自我重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巴尔扎克惊人地多产,他的水准当然有所起伏,但是考虑到其作品的总量来说,要求他永远呈现出最佳表现也是不甚现实的。文学评论家往往以怀疑的目光看待作家的高产,而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比如马修·阿诺德就将这一点视作天才的一种特质。谈及华兹华斯的时候,他表示自己之所以对这位诗人钦慕不已,并且在心中为其确立了崇高的地位,正是因为哪怕将所有平庸之作都排除在外,他名下佳作的数量依旧庞大。阿诺德进一步写道:“如果每位诗人单独拿出一首或是三四首诗作来比较,那我绝不敢说华兹华斯比格雷、彭斯、柯勒律治或者济慈高明多少……在我看来,他的长处在于佳作的数量更多。”巴尔扎克的小说没有《战争与和平》那种波澜壮阔的史诗气质,没有《卡拉马佐夫兄弟》那种摄人心魄的忧伤,更没有《傲慢与偏见》那独特的魅力;他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单独的某一部作品,而是蕴含于其作品庞大的总量之中。

    巴尔扎克涉及的领域涵盖了他那个时代生活的全部,范围也是遍及法国全境。不论这些知识由何而来,巴尔扎克对人的认识都堪称非比寻常,只是对某些领域的认识不如对其他领域的精准,比如他对诸如医生、律师、职员、记者、小店店主和乡村牧师之类社会中产阶级的描述,就要远比对上流社会、城市工人或者农民阶级等群体的描写要到位得多。就像所有小说家一样,他写起恶人来比写好人成功。他拥有超凡绝伦的创造力以及惊人的创作才能。他就像是一股自然之力,像是激流翻涌的河流漫过堤岸带走阻拦它的一切;像是狂野的飓风咆哮着穿过宁静的乡村与拥挤都市的街巷。

    作为社会百态的描绘者,他最独特的天赋在于他对人物的设置,他不仅能够设想人物之间的关系————除了只写冒险故事的作者,所有小说家都会这样做————更是擅长在角色和他们生活的世界之间建立联系。绝大多数作者一般只选择一组人物,有时甚至不超过两三个角色,并且把他们写得好像生活在玻璃罩子里面一样。这么写固然更加紧凑,但不幸的是,这种效果同时会显得十分虚假。人们过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日子,他们同样会进入他人的生活:他们在自己的日子里扮演着主角,在他人的生活中的角色有时可能还算重要,但绝大多数时候则是无足轻重。比如你去理发店理发,这件事对你而言无关紧要,但是你不经意的一番话或许就成了理发师生活的转折点。巴尔扎克意识到了这些隐含的联系,并由此得以用生动形象、振奋人心的笔调描摹人生中的参差百态:混乱无序、彼此相斥、重要的结局与其诱因之间遥远的距离。我想他是第一位深入探讨生活中经济的重要地位的小说家。他不会满足于把金钱称作万恶之源的说法,在他看来,对金钱的欲望和渴求是人类行为的主要推动力。

    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巴尔扎克是一位浪漫主义作家。众所周知的是,浪漫主义是对古典主义的反动,然而如今还是把它与现实主义作为对照更加方便。现实主义作家是宿命论者,他们在叙事中努力追求逻辑上的真实性,他们的观察也更加倾向于自然主义。而浪漫主义作家则认为日常生活单调乏味,并因此试图逃离现实世界,遁入幻想中寻求新奇与冒险;他们想要令人惊奇,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不惜以牺牲真实性为代价。他们塑造的角色情感强烈而极端,他们的喜好无拘无束,他们厌恶自控,并将其视作一种小资产阶级的陈腐价值观。他们全心全意地赞同帕斯卡的那句名言:“感情自有其理,理性难以知晓。”他们崇拜的是那种为了追求财富和力量甘愿牺牲一切,不论面对什么都不会裹足不前的人。这种人生态度正符合巴尔扎克那火暴的脾气,毫不夸张地说,假如浪漫主义从未存在的话,他也必定会把浪漫主义创造出来的。他的观察精准而细致,但他只是将这些观察作为尽情发挥想象力的基础。每个人都被某种最为主要的欲念所支配,这一理念不仅相当投他的脾气,更是一向吸引着无数虚构文学的作者,因为它让他们得以为自己笔下的造物赋予戏剧性的力量,让他们变得生动而鲜活;而读者也能毫不费力地理解他们,因为读者只需要知道这些角色是守财奴、好色鬼、恶婆娘还是圣徒就够了。就如今的我们接触到的小说作品而言,其作者往往致力于让读者对书中角色的心理世界产生兴趣,这让我们不再相信人会是表里如一的。我们知道人往往由彼此矛盾且看似无法共存的要素所构成,而正是这种不和谐之处才能引发我们的兴趣,因为我们会因为深知自己身上也存在着这样的矛盾而产生共情。巴尔扎克最伟大的角色却都是按照老一辈作家的作风塑造而成的,他们会按照自身的兴趣来刻画笔下每一位人物,这些人物全身心都为其欲念所占据,完全无心顾及其他。他们宛如人格化了的癖好本身,但是他们又展现出那样美妙的力量、真实性与独特性,即便这些角色无法让你完全信服,却也足以令你过目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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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与三十岁出头的巴尔扎克相遇————此时的他已经功成名就————出现在你眼前的会是这么一位人物:那是一个矮壮结实的男子,他身材短粗,但是因为双肩强壮、胸膛厚实,所以倒不会给人十分矮小的印象。他公牛一般的脖子皮肤白皙,与红彤彤的脸膛形成鲜明的对比,厚厚的嘴唇红得惹人注目,还总是挂着点微笑。他的牙齿很糟,早已变了颜色。宽鼻梁的鼻子方方正正的。大卫·当热为他塑半身像的时候,他格外强调说:“你可得好好做我的鼻子!我的鼻子就是世界!”他的眉毛形状高雅,浓密的黑发在脑后披散着,活像狮子的鬃毛。他带着点点金光的褐色双眼仿佛拥有生命、拥有光芒和磁性,这双眼睛摄人心魄,让人不由得忽略了他的容貌不仅并不端正,甚至还有些低俗的事实。他脸上的表情快活、直爽、亲切并且善良。拉马丁谈起巴尔扎克时如是说:“他的善良并不是那种心不在焉、随便应酬的善意,而是迷人、聪慧、充满深情的善良,它让你心存感激,让你很难不喜欢上他这个人。”他精力旺盛,活力充沛,仅仅待在他身边都会让人不由得振奋起来。假如你看上一眼他的双手的话,你便一定会被它们的美所折服:这双手小巧、白皙、肉感,红润的指甲带着些玫瑰色。他很为自己的双手而自豪,诚然,这样一双美手长在一位大主教身上也不为过。如果你在白天撞见他,那么他身上多半裹着一件破破烂烂的旧大衣,裤腿沾满泥巴,鞋子也没擦干净,头上的帽子更是旧得可怕。但是一到了晚上,聚会上的他就换了一套行头:体面的蓝外套上钉着金纽扣、黑裤子、白马甲、镂空的黑丝绸袜子、定制的皮鞋、上好的亚麻衬衫,还有一双黄色的手套。不过他的衣服永远不太合身,而拉马丁曾经补充说,他看起来活像个在一年里猛蹿了一大截个子的中学生,简直要把身上的衣服撑爆了。

    与他同时代的人们一致认为,此时的巴尔扎克天真烂漫、富有孩子气、待人真诚而和蔼。乔治·桑写道,巴尔扎克既真诚到堪称谦逊,又自吹自擂得称得上牛皮大王;他自信、豁达、既善良又疯狂;他嗜酒如命,工作起来不知疲倦,又在其他情绪上清醒而克制;他一身兼具了务实与浪漫、轻信与多疑、莫名其妙与执拗顽固。他并不健谈,对听到的东西领会得很慢,更没有对答如流的天分;他与人谈话时既不懂影射也不会讽刺,但他独白中的激情与气魄却让人难以抗拒。他不论说什么都会捧腹大笑,而所有人都会跟着他一起笑。他们听了他说的话会笑,只是看着他的模样也会笑;安德烈·比利说过,“他突然开怀大笑起来”这个说法简直就是为他量身定制的。

    最好的一版巴尔扎克传记的作者正是安德烈·比利,我在这里向各位读者叙述的许多内容都来自他那部迷人的作品。这位小说家原本的姓氏是巴尔沙,他的祖先以务农和纺织为业,但他的父亲以做律师助理起家,又在大革命之后逐步发迹,他把家族的姓氏改成了巴尔扎克。五十一岁那年,他迎娶了一位靠政府订单发财的布料商人的女儿。这对夫妻育有四名子女,老大奥诺雷于一七九九年在图尔城出生,他们的父亲当时正在那里担任医院的管理员。他能谋到这份差使,或许还是因为巴尔扎克太太的父亲————就是那位前布料商人————不知怎的当上了巴黎各家医院的总管理人。奥诺雷在学校里表现得吊儿郎当,还总是惹麻烦。一八一四年年底,父亲受命负责为驻扎在巴黎的一个师提供伙食,于是就带着全家人搬了过去。家里决定让奥诺雷去做律师,通过必要的考试之后,他进入了一位古依奈特先生的事务所。至于他在那里干得怎么样,首席办事员在一天早上写给他的这张便条就很能说明问题了:“鉴于今天事务繁多,巴尔扎克先生就不用到事务所来了。”一八一九年,父亲领了养老金退休,并且决定搬到乡下去住。他最终定居在维勒帕里西斯,这个村子位于通往莫城的路上。奥诺雷则留在巴黎,因为家里已经安排好了,等他多实践几年,能独立处理案件之后,他家的一位律师朋友就会把自己的业务移交给他。

    但是奥诺雷不愿意服从安排。他想要成为一名作家,或者说他执意要成为一名作家。家中为此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但是到了最后,虽然母亲————她是一位既严厉又务实的女性,奥诺雷从来都不喜欢她————依然强烈反对此事,父亲还是做出了让步,决定给他一次机会。他们约好给他两年时间,让他看看自己能做成什么。他租了一间每年六十法郎的阁楼住下,在里面安置了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张床、一只衣橱,还有一个充当烛台的空瓶子。时年二十岁的他自由了。

    此时巴尔扎克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写了一部悲剧;他在妹妹准备结婚的时候回了家,并且把作品也带了回去。他为家人和两位朋友朗读了这部悲剧,可大家一致认为它一文不值。此后他又把作品寄给了一位教授,而对方则评论说这位作者不妨去做点喜欢的事情,只要别再写作就好。既愤怒又沮丧的巴尔扎克回到了巴黎。他下定了决心,既然自己成不了悲剧诗人,那就不如做一名小说家;并且参考沃尔特·司各特、安妮·拉德克里夫和马图林的作品写了两三部小说。然而父母却认定他的尝试已然以失败告终,命令他乘转天第一班驿站马车回维勒帕里西斯来。这时刚好有个朋友来看他,此人是他在拉丁区结识的一位落魄文人,他建议巴尔扎克与自己合写一部小说。一系列粗制滥造的作品就这样源源不断地诞生了,他有时一个人写,有时与人合作,所用的笔名更是花样百出。谁也说不清他们在一八二一年到一八二五年之间到底写了多少小说,有些权威说法认为这个数量可能超过了五十本。我不知道除了乔治·森茨伯里之外还有谁系统地阅读过这些作品,而森茨伯里本人也承认此举花了他不少力气。这些作品以历史小说为主,因为当时沃尔特·司各特名头正盛,巴尔扎克他们也想借助这股风潮捞上一笔。这批作品写得很差,但它们终究教会了巴尔扎克一些东西,让他知道只有紧凑干脆的情节才能抓住读者的注意力,以及探讨那些在人们眼中至为重要的东西————爱情、财富、荣誉和生命————的重要意义。这段经历或许还会让他意识到一件重要的事情,虽然他自身的性情也势必会让他想到这一点:如果想让他人阅读自己的作品,作家就必须关注激情。激情或许未免有些卑微、琐屑、抑或是不甚自然,但是只要足够强烈,即便是激情也会拥有些许庄严壮丽的气息。

    忙于写作的巴尔扎克住在父母家,他由此结识了邻居德·伯尔尼夫人,她的父亲是一位曾经先后效力于玛丽·安托瓦内特及其侍女的德国音乐家。夫人当时四十五岁,她的丈夫病痛缠身、牢骚满腹,但她还是和他生了六个孩子,和情人之间还生了一个。她先是成了巴尔扎克的朋友,之后又成了他的情人,并且在去世之前的十四年中一直对他全心全意。这是一种奇妙的关系。巴尔扎克不仅以情人的身份爱着她,还把自己对母亲的情感转移到了她身上,而这种情感是他此前从未感受过的。她不仅是他的情人,更是他可以袒露心迹的知己,他始终需要她的忠告、鼓励以及无私的柔情。这段私情让村子里流言四起,而巴尔扎克的母亲自然强烈反对儿子和年纪足够做自己母亲的女人纠缠不清。何况他的小说也不怎么赚钱,这让母亲非常担忧他的前途。有个熟人建议他去做生意,这个建议似乎也挺合他的胃口。德·伯尔尼夫人给他凑了四万五千法郎,他拉上了几个合伙人,做起了出版商、印刷商以及铸字厂。然而他是个糟糕的生意人,而且花钱极其大手大脚。他把所有个人开销都记在了公司的账上:买珠宝、裁衣服、做鞋,甚至连洗衣服的钱都算了进去。三年之后,他的公司以破产告终,母亲还不得不拿出五万法郎来给他还债。

    鉴于金钱在巴尔扎克的一生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我们很有必要考量一下上文提到的两笔钱究竟价值几何。五万法郎相当于两千英镑,但是那时候两千英镑的价值可要比如今高上许多,只是很难讲请那究竟相当于如今的多少钱。或许最好的办法就是解释一下当时用一定数量的法郎能办成多少事情。拉斯蒂涅属于乡绅阶层,他们一家六口生活在外省,虽然生活节俭,但是按照他们的地位与体面来说,一年的开销也要有三千法郎。他们把长子欧仁送到巴黎去学习法律,欧仁租住在伏盖太太的膳宿公寓里,每个月的食宿费是四十五法郎。还有几个年轻人虽然住在外面,饭却在公寓里吃,因为这里的饭食是出了名的好,他们为此每个月要付三十法郎。如今,和伏盖太太所开的那家一个档次的膳宿公寓每月的食宿费少说也要三万五千法郎。这样看来,巴尔扎克的母亲拿出来救他免于破产的五万法郎放在今天实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

    这段从商的经历虽然一塌糊涂,但它还是为巴尔扎克提供了大量的专业信息,让他对经商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些知识对他日后的小说创作颇有帮助。

    生意倒闭之后,巴尔扎克搬到布列塔尼与朋友同住,并且在那里找到了一部小说的灵感。这部小说就是《朱安党人》,这是他第一部严肃的小说作品,也是第一部署上真名的作品。当时的他三十岁。自此之后,巴尔扎克不知疲倦地笔耕不辍,一直到二十一年后过世为止。他作品的总量十分惊人,每年都有一两部长篇和十几部中短篇出版问世,除此之外,他还创作了为数众多的戏剧,其中有一部分从未被出版商接受,而被接受的那些也都以惨败告终,唯独有一部得以幸免。在一段短暂的时间中,他一度创办过一份报纸,其中大多数稿件都由他本人执笔。他工作时的生活简朴而规律:他一吃过晚饭就上床睡觉,半夜一点再由仆人叫他起来;起床之后,他换上一件一尘不染的白色长袍,因为他声称写作时就应该穿没有污点或者瑕疵的衣裳,然后他一边就着烛光用乌鸦翅膀毛的羽毛笔奋笔疾书,一边靠着一杯接一杯的黑咖啡提神。他写到早晨七点搁笔、洗澡(至少原则上说算是洗了澡),然后躺下休息。出版商会在八点至九点之间上门,或是为他拿来校对完成的样章,或是从他这边取走完成的手稿;他也自此爬起来继续工作,直到中午才停下吃几个水煮蛋,喝些水和黑咖啡;他下午一直工作到六点,然后就着沃莱葡萄酒吃一顿简单的晚餐。这时偶尔会有一两位朋友拜访,但他往往只是简单聊上一阵就睡觉去了。虽然他独处时的饮食颇为节制,但和他人一道用餐时就吃得贪得无厌了。一位出版商声称,他曾经亲眼目睹巴尔扎克在一餐之中吞下了一百只生蚝、十二块炸肉饼、一只鸭子、一对鹌鹑、一条舌鳎、不计其数的糖果,最后还有十二只梨子。依照这种吃法,他很快就变成个大腹便便的胖子也就不奇怪了。加尔瓦尼说他吃起饭来活像头猪,而他的吃相也的确相当不雅:他吃饭时更喜欢用餐刀而非叉子,不过这在我看来还不算什么,因为我很确定路易十四也是这样吃的;但是巴尔扎克会用餐巾擤鼻涕,这对我来说就有点儿恶心了。

    巴尔扎克擅长记笔记,他不论走到哪里都随身带着笔记本,每当他碰巧遇见可能用得上的东西、脑子里突然蹦出了好点子,或者从他人那里听到了富有启发性的内容,他就会匆匆提笔记下来。只要有可能,他就会去亲自参观故事中提到的场景,有时甚至不惜乘车跑上很远的距离去看他想要描写的一条街道或是一栋房屋。他为笔下人物选择姓名时总是非常谨慎,因为他相信名字应该与人物的性格与外貌相符。人们普遍认为他的文笔不佳,乔治·森茨伯里认为,这多半与他前十年中为了糊口大量创作粗制滥造的小说有关。但我无法认同这个观点。巴尔扎克的确是个粗鄙的人(然而这种粗鄙难道不正是构成他天才的一部分吗?),写起文章来也是一样粗俗:他的文字冗长啰唆、虚张声势,而且还有不少错误。埃米尔·法盖是一位与他同时代的重要评论家,在他研究巴尔扎克的论著中,法盖专门拿出整整一章的篇幅来讨论这位作家在品位、文风、句法和语言上都犯了哪些错误;其中有些错误确实十分明显,甚至不需要多么扎实的法语基础就能看出来。巴尔扎克对自己母语的优雅之处毫无感受。他似乎从未想过,散文也有着不同于韵文的优美雅致。然而即便如此,在他那旺盛的精力尚未流逝的年代,他的小说中也处处可见简洁明快的格言警句。不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这些格言甚至不会辱没拉罗什富科[7]之名。

    巴尔扎克并不是那种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想要说什么的作家。他会先写出一份粗略的草稿,然后再进行大幅度的修改与重写,到了把手稿送去印刷的时候,印刷工人甚至会因为改动过多而无法辨认文本的内容。等到校样回到他手里之后,他又会像对待粗略的大纲一样处置它们,不仅往里面添词,还会直接加句;若只是加句也还罢了,他甚至连成段的文章都往里加;加入的段落最终还要变成一个个完整的章节。如此修改过的校样被送去二次排版,收到定稿之后,他还是会再次着手修改,做出更多的变动。全部改完之后他才会同意出版,而出版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允许他对未来的版本做出进一步的改动。这种做法的成本相当高昂,他也总是因此和出版商争执不休。

    巴尔扎克与编辑们打交道的故事冗长、乏味并且令人不快,我也会在这里尽量长话短说。他是个相当厚颜无耻的人。他会先拿走一本书的预付款,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一定能在约定的日期交稿;然而接下来却又会在快钱的诱惑下停下手头的工作,把自己匆忙写就的另一部小说或短篇交给其他出版商。这让他时常被起诉违约,诉讼费和赔偿金更是为早已债台高筑的他平添了不少负担。因为只要成功签下了约他写书的合同(有时甚至连合同都不签),他就会立刻搬进花了重金装修的宽敞公寓;添置一辆敞篷马车和两匹马;雇上一位马夫、一个厨子和一位男仆;给自己置办衣裳,给马夫安排制服;甚至还会买一些已原本不属于他的家徽装饰的餐具。那家徽属于一个名为巴尔扎克·德·昂特拉格的古老家族,而他也在自己的名字里加上了一个“德”字,想用这个小品词让自己显得出身高贵。为了支付这些奢侈的开销,他一面不断地向自己的妹妹、朋友和出版商借钱,一面不断在新的账单上签着字。他负债累累,却依旧买个不停————珠宝、瓷器、橱柜、细工嵌板、绘画、雕像;他用小羊皮将自己的藏书装帧得十分华丽;他有许多手杖,其中一根还镶嵌着绿松石;他能为了办一场晚餐会而把餐厅的装潢和家具全部换成新的。只要债主催得紧,他就会隔三岔五地把这些家当送进当铺;他家更是时常有经纪人上门,他们没收了他的家具,然后拿去公开拍卖。他已经无药可救了,直到生命的尽头,他买起东西来都是挥金似土,毫无理智。他借起钱来也是不知廉耻,然而他的天才实在是令人钦慕,所以朋友们的慷慨之心也很少被他耗尽。女性一般来说是不太愿意借钱给别人的,但是巴尔扎克显然感觉从她们手里借钱挺容易。他完全没有分寸,而且看来他从女人手里借钱也没有一丁点儿的顾虑。

    人们应该记得,巴尔扎克的母亲动用了自己的资产,才把他从破产的边缘挽救过来;两个女儿的嫁妆又让她的积蓄进一步缩水,到了最后,她剩下的唯一一份财产就只有巴黎的一处房屋了。等到她发现自己已然困窘到了绝望的地步时,她才提笔给儿子写了一封信。安德烈·比利在他的第一版《巴尔扎克传》中引用了这封书信,我在此将其译文附上:“我上一次收到你的信还是一八三四年十一月的事了,当时你在信中承诺,从一八三五年四月一日起每个季度给我两百法郎,好让我支付房租和雇女仆的费用。你也知道,我过不了穷日子;你名声那么大,生活又那么奢侈,这让我们处境的差距显得越发令人震惊。我认为对你而言,你给我许下的承诺无异于债务。如今已经是一八三七年四月了,这意味着你已经把这笔债务拖欠了两年。在你总共欠我的一千六百法郎里,去年十二月你给了我五百法郎,而且就像是不情不愿的施舍一样。奥诺雷,在这两年中我的生活是一场无休无止的噩梦。你没有能力帮我,我也不会怀疑这一点,然而结果是我靠抵押房产能够借来的金额已经减少,而我如今再也筹不到更多的钱,手头所有值钱的东西也都当了出去。眼下我终于到了要开口对你说‘面包,我的儿子’的地步了。几周以来,我一直靠着我那好心的女婿的赠予过活,可是这样下去是不行的,奥诺雷,你看来还付得起那种昂贵的长途旅行,可是它们不仅耗费你的钱财,更会损耗你的名声————每次你远游归来,这二者都会因为你不能履行合同而大打折扣————想到这一切的时候,我的心都要碎了!我的儿子,既然你供得起……情妇、镶珠宝的手杖、戒指、银器,还有家具,那么假如你的母亲恳求你履行承诺,应该也不会有什么不妥吧。她是会等到万不得已的关头才向你开口的,然而这一刻已经到了……”

    而巴尔扎克对这封信的回复是:“我觉得你最好到巴黎来一趟,咱们花上一个小时聊一聊。”

    他的传记作家表示,既然天才有属于他们的特权,我们也不应该用常人的标准去衡量巴尔扎克的行为。这是个观念问题。而我个人以为,最好还是承认他的确自私自利、寡廉鲜耻,并且相当不诚实。对于他那不稳定的经济状况,最好的开脱也无非是说:他那轻松乐观的天性让他始终坚信,自己仅凭写作就能挣到大把大把的钱(而且他有一段时间确实挣了不少),而当时还有各种投机买卖一个接一个地刺激着他活跃的想象力,让他以为自己还能够通过投机赚到更多。然而真正参与投机之后,结果却往往不过是在既有的债务上新添一笔而已。假如他真的做到头脑理智、脚踏实地、生活节俭的话,那么他也永远不可能成为如他自己那般的作家了。他爱炫耀、好奢华,就是管不住自己花钱的手。他为了还债拼命工作,但不幸的是,旧账还没还完,他就已然写下了新的欠条。还有一件奇特的事情值得一提:只有在债务的压力之下,他才能一门心思地投入写作,甚至可以一直写到精疲力尽、脸色惨白为止,而他最优秀的几部小说都是在这种情形下写出来的。可是倘若他奇迹一般地居然没有身处窘境,没有拍卖经纪人上门捣乱,更没有编辑和出版商对他提出起诉,他似乎反而会丧失创造力,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了。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巴尔扎克说是自己的母亲毁了他,然而此言着实令人震惊,因为明显是他毁了自己的母亲。

    3

    成功总是能带来朋友,巴尔扎克在文学上的成就也为他带来了众多友人;他的个人魅力、旺盛的精力和极富感染力的幽默感让他成了几乎所有高档沙龙里最受欢迎的客人。被他的盛名吸引的贵妇人之中有一位德·卡斯特里侯爵夫人,她是德·马伊埃公爵的千金、弗里茨-詹姆斯公爵的侄女、詹姆斯二世的直系后代。她用化名给他写了一封信,得到他的回复之后,她便再次写信坦白了自己的身份。他登门拜访对方,这次会面让他十分欣喜,不久之后就开始每天都去见她。夫人是一位面容苍白的金发女子,像花一样娇艳美丽。他爱上了她,而夫人虽然允许他亲吻自己高贵的玉手,却拒绝他更进一步的亲近行为。于是他开始喷香水,每天都戴上崭新的黄手套,然而一切努力都是徒劳。这让他变得越发急躁易怒,并且开始怀疑对方或许是在玩弄自己。而这一事实也相当明确,夫人需要的是仰慕者,而不是爱人。有这样一位功成名就、才华横溢的年轻人拜倒在自己脚下无疑令人愉快,但她完全没有做他的情人的意愿。在叔父弗里茨-詹姆斯的监护下,夫人和巴尔扎克一道前往意大利,并且在途中于日内瓦小驻,而危机就在此时爆发了。没有人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巴尔扎克和侯爵夫人一同出门远足,回来时却是泪流满面。不难推测他或许是在途中向她提出了最后的请求,却被对方以某种令他备感羞辱的方式一口回绝。痛苦又愤怒的巴尔扎克认为夫人无耻地利用了自己,他愤而返回巴黎。然而他这个小说家也不是白当的,每一次经历————哪怕是最丢脸的那种————都可以成为他创作的素材,日后他笔下那种无情又轻佻的上流社会女性都将以德·卡斯特里侯爵夫人为原型。

    就在巴尔扎克还在徒劳无功地追求侯爵夫人的时候,他收到过一封来自敖德萨的崇拜者来信,署名是“一位异国女子(L’Étrangère)”。不久之后又收到了第二封署名相同的信。于是他在唯一一份获准进入俄国的法国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阁下来信德·巴尔扎克先生均已收到,今日方才得以借本报致谢;然而先生不知回信应当寄向何处,并为此深表遗憾。”写信的人名叫伊芙琳·汉斯基,她是一位出身高贵且资产丰厚的波兰女士。她三十二岁,已婚,但丈夫却五十多岁了。她为丈夫生过五个孩子,但是只有一个女儿活了下来。她看到了巴尔扎克的广告,他们约定把写给她的信件都经由敖德萨的一位书商转交,这样她就能收到他的来信了。两人就这样开始了书信往来。

    巴尔扎克时常挂在嘴边的“生命中最伟大的激情”也由此开始。

    他们的通信很快就变得越来越亲密。巴尔扎克以当时流行的夸张口吻吐露心声,试图以此勾起这位女士的怜惜和同情。而她也天性浪漫,早就厌倦了那种住在乏味无趣的乌克兰乡间五千亩土地中间一栋孤零零的豪宅里的单调生活。她仰慕这位作家的才华,对其人亦有浓厚的兴趣。两人开始通信几年之后,汉斯基夫人带着年迈体弱的丈夫、她女儿、一位家庭女教师,还有一批仆人来到了瑞士的纳夏泰尔;而巴尔扎克也应她的邀请前往瑞士。有这样一段关于他们如何相遇的记载,读来虽然令人愉快,不过想象的成分或许大了些:巴尔扎克当时正在公园里散步,看到有一位女士坐在长椅上读书。她的手帕落在了地上,他礼貌地将手帕拾起,却突然发现对方读的书正是自己写的。他开口与其搭话,而这位女士恰好就是与他约定在此地相会的人。当时的她是个颇有些丰腴韵味的美人;她秀发美丽,双唇动人,虽然有一些极其轻微的斜视,但她的双眼还是非常秀美。第一眼看见这么个矮小肥胖的红脸汉子可能让她吓了一跳,给她写来那些诗意而热情的信件的人居然长得活像个屠夫;然而即便如此,他那双闪烁着点点金光的明亮眼睛、他旺盛的精力、活泼的性格,还有于他而言颇为罕见的善意,都足以让她忘记了方才的惊骇。在他于纳夏泰尔停留的五天时间里,两人成了情人。巴尔扎克不得不返回巴黎,分别时两人又约定冬天在日内瓦见面。他在圣诞节前夕到了日内瓦,在那里住了六个星期,在这段时间里,他一面与汉斯基夫人翻云覆雨,一面抽时间写了《朗热公爵夫人》,他在小说中对让自己蒙受屈辱的德·卡斯特里侯爵夫人进行了报复。他动身离开日内瓦之前,汉斯基夫人对他做出了承诺:一旦自己久病不起的丈夫过世,守了寡的她就马上和他结婚。

    然而巴尔扎克刚回到巴黎没多久,就遇见了吉多博尼-维斯康蒂伯爵夫人,并且立刻迷上了她。夫人是位金发白肤的英国女子,生性却是与其国籍不甚相符的风流放荡,早已因对自己那位随和的意大利丈夫不忠而恶名昭彰。她很快就成了巴尔扎克的情人,但是当时的浪漫主义者却把这两人的风流韵事传得尽人皆知,就连住在维也纳的伊芙琳·汉斯基都有所耳闻。她给巴尔扎克写了一封充斥着恶毒的指责的信,还宣称自己要回乌克兰去。这对他来说是个巨大的打击,因为他还指望着等她缠绵病榻的丈夫一死就娶她————他相信自己不用等很久————并由此获得她那一大笔财产呢。他连忙借了两千法郎前往维也纳去与对方和解。出行时他号称德·巴尔扎克侯爵,行李箱上装饰着伪造的盾徽,身边还跟着个贴身男仆,这让他旅行的成本大大提高,因为身为贵族,跟旅馆老板讨价还价未免有失身份,给小费的时候也总得给出与他冒充的头衔相符的金额。到达维也纳时,他已经是身无分文,好在伊芙琳足够慷慨大方。但她还是忍不住继续对他大加指责,而他也不得不拼命编造谎言来减轻她的猜忌。三个星期之后,她动身返回乌克兰,两人在此后的八年之中再也没有见面。

    巴尔扎克回到巴黎,并同吉多博尼伯爵夫人重归旧好。因为她的缘故,他变得比以往更加挥霍无度。他由于债务问题被捕,而她为他补交了欠款,让他不至于坐牢。自此之后每当他财务吃紧,她都会伸出援手。一八三六年,他的第一位情人德·伯尔尼夫人去世,这令他悲痛不已;甚至宣称她是自己唯一真正爱过的女人,不过其他人却认为,应该说她应该是唯一一个真心爱过他的女人才对。在同一年中,金发碧眼的英国伯爵夫人告诉巴尔扎克,自己怀上了他的孩子。孩子出生之后,她那位十分宽容的丈夫如是说道:“啊,我知道夫人想要个黑皮肤的孩子,现在她终于得到自己想要的了。”至于他的其他风流韵事,我在这里只再多提一件,那是与一位名叫伊莲·德·瓦莱特的寡妇之间的私情,同德·卡斯特里侯爵夫人和伊芙琳·汉斯基的情形一样,此事也是从一封崇拜者来信开始的。他的五段感情之中有三段都是这样开始的,这着实有些奇怪,或许也是这些情感都不甚圆满的原因。倘若吸引一个女人的是男人的名声,那么她会过度关心与其交往所带来的好处,并且因此无法享受真正的爱情所激发的那种了无私心的情感。这种情形下的女性是个受挫的爱出风头的人,她会抓住一切机会满足自己的本能。与伊莲·德·瓦莱特的关系持续了四五年。说来也怪,巴尔扎克同她分手的原因,居然是发现了她并没有如同她自己声称的那般高贵的出身。巴尔扎克从她手里借过许多钱,他去世之后,伊莲曾经试图从他的遗孀那里讨回欠款,但最后似乎以徒劳告终。

    与此同时,他依旧保着与伊芙琳·汉斯基的通信。在他的早期来信之中,两人之间的关系堪称一目了然。其中有两封被伊芙琳在疏忽之下夹在书里,结果被她的丈夫发现了。得知这一窘况的巴尔扎克写信给汉斯基先生,解释说那只不过是一个玩笑,说是伊芙琳曾经笑话他不会写情书,于是他才动笔写了这两封,用以证明自己分明写得很好。这个解释相当薄弱,但是汉斯基先生显然接受了。此事之后巴尔扎克写起信来就变得异常谨慎,他只会通过潜藏在字里行间的间接方式向伊芙琳保证,自己还像以往一样热烈地爱着她,并且渴盼着两人有朝一日能够彼此结合,共度余生。然而他这话只不过是花言巧语罢了,因为在分别后的八年时间里,除了偶尔调调情之外,他还有两段认真的感情,一段是和吉多博尼伯爵夫人,另一段则是和伊莲·德·瓦莱特,他对伊芙琳·汉斯基的爱根本没有他号称的那么热烈。巴尔扎克毕竟是个小说家,因此当他坐下来给她写信的时候,自然能轻而易举地将自身代入思恋成疾的痴情角色,就像他在举例说明吕西安·德·吕庞泼莱的文学天赋时也能代入年轻有为的记者角色,并以他的笔调写出精彩的文章一样。

    不过在他给伊芙琳写情书的时候,他落笔写下的应该就是当时他的真实想法,我对这一点毫不怀疑。因为她早就许诺过,只要丈夫一死,自己马上就嫁给他,而他未来的保障就完全取决于她是否会信守承诺了;所以假如他信中的口吻有一些夸张而刻意,那也没什么好指责的。漫长的八年时光中,汉斯基先生的身体一直还算不错,他的去世非常突然。巴尔扎克期待已久的时刻也随之到来:他的梦想终于实现了,他终于要变成有钱人了,他也终于能够摆脱自己那些“小资产阶级债务”了。

    但是伊芙琳在写信告诉他自己丈夫的死讯之后很快又寄来了第二封信,在这封信里,她告诉巴尔扎克自己不会嫁给他。因为她无法原谅他的不忠、挥霍,以及债务。这让他顿时陷入绝望境地。在维也纳的时候,伊芙琳告诉过他,自己不指望他在肉体上也保持忠贞,只要能拥有他的心就够了。就这一点来说,他的心倒一直是属于她的。伊芙琳的不公让他异常愤怒。他由此认定,只有去与她见面才能重获她的芳心。于是在大量的通信之后,虽然对方明显相当不情愿,他还是踏上了前往圣彼得堡的旅程,伊芙琳当时正在那里处理丈夫的后事。事实证明,他的盘算的确没错。他们两个此时都已经是身体发福的中年人了;他四十三岁,她四十二岁;不过看来他的魅力、活力和天赋依然让她难以拒绝。两人就这样再次成为恋人,伊芙琳也再次许诺自己会嫁给他。此时距离最初的承诺已经过去了七年的时间。传记作家们一直困惑于她究竟为何要犹豫这么久,然而其中的原因却明显并不难找。她是一位高门贵妇,也很为自己高贵的出身而自豪,就像《战争与和平》里的安德烈公爵一样。而她当然有可能已经意识到,做著名作家的情人与当庸俗暴发户的妻子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她的家人也极力劝她不要和这么一位各方面都不合适的人结婚。她的女儿也到了结婚的年纪,她有责任为孩子找个门当户对的婆家;而巴尔扎克是个臭名昭著的败家子;她很可能是害怕他会拿自己的钱去打了水漂。他总是问自己要钱,甚至不能说是从她钱包里捏几个小钱了,而是双手伸进去向外掏。她的确有钱,她本人的生活的确也很奢侈,但是你为了自己的享乐挥霍金钱,和别人花着你的钱去寻欢作乐,这二者当然是完全不同的。

    真正古怪的事情并不是伊芙琳·汉斯基等了这么久才嫁给巴尔扎克,而是她居然真的会嫁给巴尔扎克。两人偶尔会见个面,而作为其中一次见面的结果,她怀孕了。巴尔扎克兴奋极了,他认定自己终于彻底赢得了伊芙琳,并且立刻乞求她嫁给自己;可是对方不愿意如此将就了事,她回信告诉巴尔扎克,为了节省开支,她准备生下孩子之后先回乌克兰去,以后再和他结婚。这个孩子生下来就死了。这大约是一八四五或者一八四六年的事。一八五〇年,她嫁给了巴尔扎克。他在乌克兰度过了冬天,并且在那里举行了婚礼。为什么她最后还是答应了?她不想嫁给巴尔扎克,她从来就没想过。她是个虔诚的女人,甚至一度认真考虑过要不要进修道院;或许是她的忏悔神父劝导过她,劝她让自己不合常规的处境重返正轨。这一年冬天,由于长期不知疲倦地工作,再加上喝了过多的浓咖啡,巴尔扎克健壮的体格终于崩溃了,他的健康状况开始变差,心脏和肺部全部出现了感染,显然已经时日不多了。伊芙琳或许是对这个行将就木之人动了恻隐之心,因为他虽然不忠,但是毕竟长久以来一直爱着自己。她的兄弟亚当·泽伍斯基写信恳求她不要嫁给巴尔扎克,而皮埃尔·狄斯卡维斯在《巴尔扎克先生的一百天》中引用了她的回信:“不,不,不……这是我对那个男人的亏欠,我让他吃了不少苦,他也为了我受了不少罪,我曾经是他的灵感与欢乐。他病了,他没有多少时间了!……他受过很多次背叛;而我会保持对他的忠贞,我会不顾一切地忠于他寄托于我身上的理想,假如他的确像医生说的那样即将死去,至少他在最后一刻还能握着我的手,心中还能留存着我的影像,愿他最后的目光所见之物是我,是那位他如此深爱,也爱他至诚至真的女人。”这封信非常感人,我不觉得其中的真诚有什么值得怀疑的。

    这时的她再也不是个富有的女人了。她在女儿身上投入了绝大多数财产,只给自己留下了一份年金。即便巴尔扎克对此深感失望,他也没有表现出来。这对夫妇回到巴黎,他用伊芙琳的钱买了一处装潢豪华的大房子。

    说来令人颇为惋惜,虽然巴尔扎克苦等了那么多年才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他们的婚姻却并不成功。他们一度在乌克兰住了几个月,人们或许不难猜想,即便性格上难免有所摩擦,两人必定还是能够增进对彼此的了解,从而顺利地步入亲密无间的婚姻生活。对于情人身上的一些习惯和把戏,伊芙琳或许还能放任不管,但是放到丈夫身上就会让她大动肝火了。多年以来,巴尔扎克一直处于主动恳求的位置,因此一旦顺利地结了婚,他就会变得蛮横而霸道。而伊芙琳也是个生性傲慢、难以取悦、脾气急躁的人。她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才能嫁给他,可他似乎对此并不怎么感激,这令她十分恼火。她以前总是说,除非他把债全都还清了,否则她绝对不会嫁给他,他也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全都还完了。可是刚一到巴黎,她就发现住的房子还是被抵押了,而他依然背着一屁股债。此前她早就习惯了在豪宅里做独当一面的女主人,习惯了身边有一大群农奴随她使唤;法国的仆人让她非常不适应,她也十分反感巴尔扎克的家人插手自己的家务。她不喜欢他们,觉得他们既不入流又自命不凡。这对夫妻经常当众陷入激烈的争执,甚至吵到连他们的朋友都知道。

    巴尔扎克是带着病回到巴黎的。他的病也越来越严重,最终到了卧床不起的地步。在接连不断的并发症折磨之下,他在一八五〇年八月十七日离开了人世。

    就像凯特·狄更斯和托尔斯泰伯爵夫人一样,伊芙琳·汉斯基给后人留下的印象并不好。她比巴尔扎克多活了三十二年,她贱卖了不少东西,偿还了他留下的债务,还每年都付给他的母亲三千法郎————巴尔扎克生前向她承诺过这笔钱,却从未兑现过————直到对方去世为止。她重新出版了他的全集。以此事为契机,一位姓尚弗勒里的年轻人在她丈夫去世的几个月之后登门拜访;当时这位颇有女人缘的人向她大献殷勤,而她也并没有拒绝。这段私情持续了三个月。之后又有一个叫让·齐古的画家接了他的班;这次的关系则一直维持到她以八十二岁高龄去世,从时间上的长度来看,我们不难料定这段恋情最终变成了柏拉图式的情感。只是后人或许更希望她能够恪守贞节,在哀痛中过完漫长的余生。

    4

    乔治·桑曾经十分公正地说过,巴尔扎克的每一部作品都是一部巨著中的一页,这部巨著不论去掉其中的哪一页都会不再完美了。一八三三年,他萌生了一个想法,那就是把自己所有的作品整合成一部著作,并将其命名为《人间喜剧》。这个念头在他脑海中闪现的时候,他立刻跑去找到了他的妹妹,“祝贺我吧,”他喊道,“因为我很显然(tout simplement)已经踏上通往天才的道路了。”他是如此描述这个设想的:“法国的社会生活是史学家的领域,而我要做的只不过是一名书记员,通过罗列大量的美德与恶行、汇聚有关情感的基本事实、描绘形形色色的人物、选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搜罗普遍性格之中的共性塑造典型,我或许就可以书写一部被史学家遗忘的历史,一部社会风俗史。”这的确是个颇具雄心的规划。他在世期间从未将其完成。他留下的作品中某些篇章虽然有其必要性,却显然不如其他部分那样有趣。然而相对于这部巨著的体量而言,这种情况也是在所难免。不过巴尔扎克几乎所有小说中都会有这样的两三个角色,他们的行为被简单而原始的激情所支配,并因此凭借其鲜明的力量脱颖而出。他的长处也恰好体现在对这种人物的刻画上;处理略微复杂一些的人物时,他的笔力就要略逊一筹了。他几乎所有小说中都有几个极其有力的场景,有几部作品的情节也相当引人入胜。

    假如某位从未读过巴尔扎克的人请我推荐一部作品,这部作品又应当最能代表他的特色,能让读者对他的风格产生全面了解的话,我会不假思索地直接推荐《高老头》。这部小说的故事从头到尾都是妙趣横生。巴尔扎克会在某些作品中突然中断对故事的讲述,转而探讨起各种毫不相干的事情,或是没完没了地向你谈论那些你半点兴趣都没有的人物,但是《高老头》却没有这些缺陷。他让书中人物的性格体现在他们自己的言行举止之中,并且始终秉持着以其性情所允许的范围内最为客观的态度。小说的结构极其严密,两条主线————老头对不知感恩的女儿们不惜自我牺牲的父爱,以及野心勃勃的拉斯蒂涅初入彼时拥挤而堕落的巴黎之后的经历————巧妙地交织在一起。它愈发强调了巴尔扎克在《人间喜剧》中努力揭示的道理:“人类既不善,也不恶。同它与生俱来的,既有某些本能,又有若干才能。卢梭断言社会(la société)使它堕落;其实不然,社会正在使人类变得更好、更完善。不过,利欲也在助长人类的不良倾向。”[8]

    据我所知,正是在《高老头》中,巴尔扎克才第一次萌发了在彼此相连的多部小说中延用同一个角色的设想。这么做的难点在于,这个角色必须塑造得足够有趣,能让读者想要知道在他们身上又发生了什么。而巴尔扎克在这一点上非常成功,就我个人而言,某些小说会让我格外想知道其中的某些人物————拉斯蒂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何遭遇,未来又会有什么发展,这会给我带来不少额外的乐趣。巴尔扎克本人也对这一类人物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曾经雇过一个文人当自己的秘书,此人名叫于勒·桑多,他留名文学史主要因为他是乔治·桑的众多情人之一。因为姐妹快要死了,这位秘书请假回了家,又在姐妹去世之后埋葬了她。桑多回来以后,巴尔扎克先是向他表示慰问,又简单问候了他的家人,接下来话锋便突然一转(至少传言是这样讲的):“好啦,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咱们来谈谈正事儿吧。咱们来讨论一下欧也妮·葛朗台。”巴尔扎克在写作中采取的这种手段相当有效(顺便一提,圣伯夫曾经一度在气急败坏之下把它批得一文不值),因为它在构思上非常省力,但是我相信,对于创意无限的巴尔扎克而言,采用这一手法未必是出于那种考量。我相信他是认为此举可以为自己的故事增添一些现实感,因为毕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长期接触的差不多还是同一批人;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在我看来,他的主要目的还是将整部作品编织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诚如他本人所言,他的目标从不限于描写某一个特定的群体、类型、阶级,乃至于社会,他想要描写的是一个时代和一种文明。他沉溺于一种在他的同胞之中并不罕见的幻景:不论什么灾难降临,法国都会是世界的中心;不过或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他才有信心去塑造一个色彩斑斓、包罗万象的世界,他才有能力赋予这个世界真实而可信的生命律动。

    巴尔扎克的小说往往在开头部分进展缓慢。他常用的手法是在开篇阶段详细描写故事即将发生的场景。他总是过度沉迷于这种描写,以至于告诉读者的信息往往会超过必要的限度。他始终没有学会该讲的就讲、没必要讲的就不讲这门艺术。在这番描写之后,他会告诉读者,他笔下人物都长什么模样,有怎样的性格,出身如何,还有哪些习惯、理念和缺陷;把这一切铺垫完之后才开始讲故事。他热情的性格在他塑造的角色身上也得以体现,他们的生活终究又不同;这些角色都是以原色绘制而成,生动而甚至有些刺眼,远比常人更为激动人心;但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而我认为他们之所以真实可信,正是因为巴尔扎克本人也对他们深信不疑,他深信到甚至在临死之时高喊:“去把皮安训找来。皮安训会救我的。”皮安训是在他的许多作品中都出现过的一位医生,他聪明而诚实,《人间喜剧》中极少有公正无私的角色,皮安训正是其中之一。

    我相信巴尔扎克是第一位以膳宿公寓作为故事舞台的小说家。在他之后,这一背景才被广泛利用,因为对于作家们来说,这样可以十分方便地将各色人等汇聚到同一个纷乱的处境之中,但是我还没见过有谁能把这个背景用得比《高老头》效果更好。在这部小说里,我们认识了或许是巴尔扎克笔下最令人胆寒的角色————伏脱冷。有史以来涌现过成千上万个这种类型的角色,却没有一个如他那般鲜明而生动,也没有一个拥有他那种令人信服的现实感。伏脱冷拥有聪明的头脑、顽强的意志和旺盛的活力。这些正是巴尔扎克十分欣赏的品质,他虽然是个无情的罪犯,却让创造他的作者为之深深着迷。对于读者而言,有一点格外值得留意:作者一面让那个全书结尾才能公开的秘密不至于提前泄露,一面十分巧妙地暗示出此人身上潜藏着阴暗之处。伏脱冷是个快活、慷慨、和善的人,他身强力壮,聪明而沉着,让人很难不对其心生崇敬与认同;然而他也诡异得令人恐惧。他让读者为之着迷,就像他迷住拉斯蒂涅这个野心勃勃、出身高贵、为了追求飞黄腾达才来到巴黎的年轻人一样;然而与这位罪犯共处时,读者也会像拉斯蒂涅一样感觉不安。伏脱冷实在是一个塑造得精彩绝伦的角色。

    他与欧仁·拉斯蒂涅的关系也刻画得十分到位。伏脱冷一眼就能看穿这个年轻人的内心,并且以微妙的方式逐步侵蚀着他的是非观。诚然,当拉斯蒂涅惊恐地发现,为了让自己娶到一位女继承人,伏脱冷居然杀过一个人的时候,他也的确激烈反抗过,然而祸患的种子已经埋下了。

    《高老头》的故事以老头的死作结,拉斯蒂涅参加了他的葬礼,之后独自一人留在公墓中,俯瞰着塞纳河两岸的巴黎城,目光最终停留在自己梦想进入的上流社会所居住的那片城区。“现在咱们俩来拼一拼吧!”[9]他高喊道。有些读者或许不打算阅读拉斯蒂涅登场的全部小说,又想知道伏脱冷的影响会带来什么后果,那么他们或许会对以下内容感兴趣。高老头的女儿、富有的银行家纽沁根男爵的妻子纽沁根夫人爱上了拉斯蒂涅,给他置办了一处装潢豪华的公寓,还给了他不少钱,让他得以像绅士一样度日。由于丈夫不会给她太多钱,巴尔扎克也没讲清楚夫人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或许在他看来,如果一个恋爱中的女人需要拿钱来资助自己的情人的话,那她无论如何都能弄到钱的。男爵本人对此事似乎持宽容态度,一八二六年,他还在一次金融交易中利用了拉斯蒂涅,这笔买卖让这年轻人的很多朋友倾家荡产,拉斯蒂涅自己却从纽沁根那里得到了四十万法郎的分赃。他用这笔钱给两个妹妹置办了嫁妆,让她们能嫁个好人家,在这之后还能剩下每年两万法郎的收入:“这是过安生日子的钱。”他对朋友皮安训如是说。这笔钱让他不必继续依赖纽沁根夫人,而且他也意识到,假如通奸的时间太久,这段私情中也会出现婚姻之中的种种弊端,还得不到婚姻的好处,于是他下定决心甩掉了纽沁根夫人,去做了德斯帕尔公爵夫人的情人,这倒不是因为他爱上了她,而是因为公爵夫人不仅有钱,还是个颇有权势的贵妇人。“也许我有朝一日会和她结婚,”他补充道,“她能让我获得地位,最终还能还完所有的债。”这是一八二八年的事。书中并未挑明德斯帕尔夫人究竟有没有被拉斯蒂涅的花言巧语攻陷,然而即便她的确着了他的道,那么这段私情也没有持续很久,而他也做回了纽沁根夫人的情人。一八三一年,他考虑过娶一个阿尔萨斯姑娘为妻,可是一发现她并没有此前她让自己相信的那么有钱,他就立刻打了退堂鼓。一八三二年,通过亨利·德玛西————他以前也是纽沁根夫人的情人,在路易·普利普一世普统治期间[10]做过内阁大臣————的影响,拉斯蒂涅当上了副国务秘书。并且在任职期间得以大肆敛财。而他跟纽沁根夫人的关系显然持续到了一八三五年,后来或许是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分手;三年之后,他娶了她的女儿奥古斯塔。因为奥古斯塔是大富豪的独生女,拉斯蒂涅又从这桩婚事中大捞了一笔。一八三九年,他被封为伯爵,并且再次进入内阁。一八四五年,他又成了法兰西贵族院的议员,收入高达每年三十万法郎(约合一万两千英镑),在当时这可称得上是一笔巨款了。

    巴尔扎克明显对拉斯蒂涅有所偏爱。他赋予这个人物高贵的出身、英俊的外表、丰富的个人魅力和机智的头脑,还让他对女性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假如说作家本人甘愿放弃一切————除了他的名声————也想成为像拉斯蒂涅一样的人,应该还不算离谱吧?巴尔扎克崇拜成功者,拉斯蒂涅或许的确是个恶棍,但是他成功了。诚然,他的财富建立在他人的毁灭之上,但这些人会上他的当也是因为自身的愚蠢,而巴尔扎克对蠢人毫无同情。吕西安·德·吕庞泼莱是巴尔扎克笔下另一个冒险家,他因为自身的软弱而失败;而拉斯蒂涅的胆识、决心和力量则让他获得成功。自从他在拉雪兹神父公墓向巴黎发出挑战的那一天开始,就再也不会让任何东西阻挡他自己前进的道路。他下定决心要征服巴黎,而且他赢了。我猜想,巴尔扎克或许根本无法谴责拉斯蒂涅在道德层面上的过失。说到底他还算是个好人:虽然他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表现得冷酷无情、不择手段,可是直到最后,他都愿意对自己在穷困潦倒的青年时代结交的老友伸出援手。他的目标从一开始就是过上显赫的生活,是拥有一栋好房子、一大群使唤的人、一辆马车、一长串情人和一个有钱的老婆。他实现了自己的目的,而我认为巴尔扎克应该从未想过这个目标有什么庸俗之处。

    [7]弗朗索瓦·德·拉罗什富科(1613-1680)法国公爵,又称马西亚克亲王,17世纪法国古典作家。年轻时是大孔代亲王的投石党叛乱的中心人物,后来回归朝廷,但不再过问政事,以大部分时间博览群书和参加文艺沙龙活动,他把沙龙游戏中的机智问答作为箴言记录下来,成为一部庞杂的著作《箴言集》。

    [8]丁世中译。

    [9]傅雷译。

    [10]路易·菲利普一世在1830年七月革命后被拥上王位,后于1848年的二月革命中逊位。

    福楼拜与《包法利夫人》

    1

    如果的确如同我相信的那样,一位作家会写什么样的书主要取决于他是什么样的人,那么他们个人经历中发生过什么与之相关的事件也就值得一看了,而各位读者很快就将在下文中看到,对于福楼拜而言,对这一点的了解简直必不可少。他是个相当不寻常的人。我不知道还有哪个作家能像他那样,以热情似火、百折不挠的勤勉献身于文学这门艺术。与许多作家不同,他身上没有那种对作家而言无比重要的活力,但他所拥有的活力也能让思绪平复、让体力回复,或是让体验变得丰富多彩。他认为生命的目标并不只是活下去,因为于他而言,生命的目标是写作:隐修的僧侣为了上帝之爱而放弃俗世的享乐,其坚定程度却无法与为了艺术创作的雄心而放弃生活的圆满与多态的福楼拜相比。他既是浪漫主义者又是现实主义者。正如我在谈到巴尔扎克时讲过的那样,浪漫主义的核心是对现实的憎恶,以及对逃避现实的那种激情洋溢的渴望。如同所有浪漫主义作家一样,福楼拜在离奇与虚幻之事、遥远的东方以及古风时代中寻求庇护;然而尽管他如此痛恨现实世界,如此厌恶资产阶级的卑鄙、陈腐和愚蠢,却依然对这一切十分着迷,因为他的天性让他总是被自己最反感的东西深深吸引。对他来说,人类的愚蠢有着某种令人厌恶的魅力,全面剖析它的丑恶之处会为他带来一种病态的快感。这种令人着魔的力量刺激着他的神经,就像是长在身上的脓疮,摸起来会很疼,你却总是忍不住要去摸。他身上现实主义者的部分则仔细审视着人性,并将其视作一堆垃圾,他要做的并不是从中寻找尚有价值的东西,而是要向所有人展示,不论外在如何,人类的本质是何其卑劣。

    2

    一八二一年,古斯塔夫·福楼拜生于鲁昂。他的父亲是一位医生,他在一家医院担任院长,并且和妻儿一同住在那里。那是一个幸福美满、受人尊敬的富裕的家庭。福楼拜的成长经历也跟阶级相同的其他法国孩子没什么区别;他去上学,同别的男孩交朋友,对功课不算很上心,书却读了不少。他十分情绪化,也很有想象力,就像许多敏感的孩子一样,他也为内心深处那种注定与他相伴终生的孤独感所困。“我十岁就去上学了,”他写道,“而我也很快就开始对人类心生反感。”这可不是什么俏皮话,他真的是这样想的。他从少年时代开始就是个悲观主义者了。诚然,浪漫主义在当时风头正劲,悲观主义更是风行一时————仅仅是在福楼拜就读的学校里,就有一个男孩开枪打爆了自己的脑袋,还有一个用领带悬梁自尽;但我们却实在看不出来,既然福楼拜拥有和睦的家庭、慈爱的父母、宠爱他的姐姐和真诚的朋友,为什么他还会觉得人生难以忍受,人类面目可憎。当时的他发育良好,外表上看各方面都非常的健康。

    十五岁的时候,他恋爱了。他们全家在那年夏天去了特鲁维尔,彼时那里还是个海边的小村庄,村里只有一家旅馆;他们正是在那里遇见了莫里斯·施勒辛格,他是一位音乐出版商,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冒险家,当时他正带着妻儿在那家旅馆下榻。我有必要在此将福楼拜日后对施勒辛格夫人的描写转述一番:“她个子很高,肤色微黑,漆黑的秀发在肩头垂落;她长着希腊式的高鼻子,目光明亮如火,高挑的眉毛弯成迷人的弧度,她的皮肤散发着光芒,仿佛笼罩着一层薄雾似的金光;她苗条而优雅,你甚至能看到她棕紫色的喉咙上蜿蜒的青色血管。除此之外,她上唇之上那一层纤细的绒毛为她的脸庞平添一种阳刚有力的神态,让金发白肤的美人在她面前相形见绌。她讲话的速度很慢,声音抑扬顿挫,像音乐一样轻柔悦耳。”把pourpré这个词翻译成purple(紫色)时我其实有些犹豫,因为这么说听起来实在是不怎么诱人,但它翻译过来就是这样,所以我也只得推测福楼拜是把这个词当成bright-hued(色调明亮)的同义词来用了。

    当时二十六岁的伊莉莎·施勒辛格正忙于照料她的幼子。福楼拜非常腼腆,若不是因为她的丈夫天性热情快活、很容易跟人交上朋友的话,他根本鼓不起勇气和她讲话。莫里斯·施勒辛格带着这个男孩一起兜风,有一次三个人还一道乘船出海。福楼拜坐在伊莉莎身边,两人肩膀挨着肩膀,她的裙子紧紧地贴着他的手;她用低沉而甜美的嗓声对他讲话,可是他心乱如麻,一个字都没能听进去。夏天结束的时候,施勒辛格夫妇离开了,福楼拜一家返回鲁昂,古斯塔夫也回到了学校。他生命中唯一一次真正的激情也由此开始。两年之后,他再次造访特鲁维尔,却只得知伊莉莎虽然来过,但是此时已经走了。福楼拜当时十七岁。在他看来,以前的自己心神不宁,所以无法真正地爱上她;而如今他对她的爱已经不同了,如今他的爱已经包含了男性的欲望,而她本人的缺席更让他的欲念愈演愈烈。回到家后,他又重新捡起了自己此前多次半途而废的《狂人回忆录》,并且在书中讲述了自己爱上伊莉莎·施勒辛格那个夏天的经历。

    十九岁那年,为了奖励他入学考试通过,父亲送他跟一位姓克劳盖的医生去比利牛斯山区和科西嘉岛旅行。此时他的身体已经完全发育成熟,肩膀很宽,同龄人都管他叫“巨人”,而他自己也如此自居。虽然他其实不到六英尺,在今天看来实在算不上高大;但是当时的法国人也比如今要矮得多,而他在同胞当中就很明显要高出一大截了。他的体态瘦削而优雅,漆黑的长睫毛遮着海绿色的大眼睛,一头长发直垂到肩膀。四十年后,一位在青年时代与他相识的女性回忆说,当时的他就像希腊神祇一样俊美。从科西嘉岛返回的路上,这对旅伴在马赛稍事停留,一天早晨,游泳回来的福楼拜留意到,一位年轻女子正坐在旅馆的院子里。他过去打了招呼,两人攀谈起来,她的名字是尤拉莉·傅科,在这里等着乘船去法属圭亚那与在那里做军官的丈夫团聚。福楼拜与尤拉莉·傅科一起度过了那个夜晚,根据他自己的记述,那激情似火的一夜就像雪地上的夕阳一般美好。离开马赛之后,他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但是这次经历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后不久,他前往巴黎学习法律,这倒不是因为他想做律师,而是因为他非得选择一项职业不可了。他在巴黎感觉无聊透顶,他既厌倦那些法律课本,也厌倦了大学生活;他鄙夷同学们的平庸,瞧不上他们的装腔作势与资产阶级趣味。在巴黎求学期间,他写了一部名为《十一月》的中篇小说,并在其中记述了自己和尤拉莉·傅科的韵事。不过他还是赋予了故事中的她高挑的弯眉、生着浅淡绒毛的上唇,还有伊莉莎·施勒辛格那可爱的脖颈。他去那位音乐出版商的办公室拜访,由此再次联系上了施勒辛格,并应邀与他们夫妻共进晚餐。伊莉莎还是一如既往的美丽。上次与她相遇时,福楼拜还是个笨拙的半大小子,而如今的他已经是个英俊、热情、内心充满渴盼的男人了。他很快就同这对夫妻熟络起来,时常与他们一起吃饭,偶尔还会一道去短途旅行。可他仍然像以前一样怯懦而腼腆,很长时间都没有勇气去坦白自己的爱意。不过等他终于开口表白的时候,伊莉莎却并没有像他担忧的那样生气,她只是平静地告诉他,自己并没有准备好与他缔结好友之外的关系。她的经历颇为奇特。福楼拜在一八三六年与伊莉莎相识,彼时的他也像所有人一样,认为她就是莫里斯·施勒辛格的妻子;然而真相并非如此,她的丈夫是一个名叫埃米尔·朱迪亚的人,此人因为诚信问题惹上了大麻烦,此时施勒辛格挺身而出,提出自己可以出钱救他免予诉讼,但条件则是他必须放弃妻子离开法国。他同意了,施勒辛格和伊莉莎·朱迪亚就此生活在一起。但是在当时的法国无法离婚,直到一八四〇年朱迪亚去世,这两人才得以完婚。据说虽然这个不幸的家伙无法陪伴在她身边,最终又在他乡死去了,但她依旧深爱着他;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加之她对另一个既给了她安身之处、又做了她孩子父亲的男人的忠诚,她才会犹豫不决,不肯接受福楼拜的欲望。但他殷勤无比,而施勒辛格也是众所周知地对她不忠。福楼拜那孩子气的痴情或许感动了她,让她最终被对方说服,同意在某一天到他的公寓去;他等得心急如焚,她却没有出现。根据福楼拜在《情感教育》中的记述,传记作家们普遍接受了以上这个故事,因为它看起来十分可信,所以也很可能的确是对事件的真实记录。总之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伊莉莎从来没有成为他的情人。

    一八四四年发生的一件事改变了福楼拜的人生,也对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我也将在下文中继续揭示这一点。在一个幽暗的夜里,他和兄长一起乘车从母亲名下的一处地产赶回鲁昂。哥哥比他年长九岁,并且子承父业做了医生。突然之间,福楼拜毫无征兆地“感觉一股燥热冲昏了自己的头脑,他就像掉落入坑底的石头一样摔了下去”。意识恢复时候,他发现自己浑身是的血;哥哥把他抬到了附近的一处房子里,给他放了血,被送到鲁昂之后父亲又再次给他放了血,让他服用缬草和木蓝,并且禁止他抽烟、喝酒和吃肉。他又严重地持续发作了一段时间。在随后的几天中,他崩溃的神经让他几欲疯狂。他的疾病一直笼罩在一片谜团之中,医生们也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过这个问题。有些断言他得的一定是癫痫,他的朋友基本也持这个观点;他的侄女在回忆录中对这个问题缄口不言;雷内·杜梅尼勒先生撰写过一本研究福楼拜的重要著作,他本人也是一名医生,他宣称福楼拜的病并不是癫痫,而是所谓的“癔病性癫痫”。然而不管那是什么病,治疗的方法都是大同小异,福楼拜先是用了几年大剂量的盐酸奎宁,之后又改用溴化钾,并且终身都没有摆脱这种药物。

    这次发病或许并没有让福楼拜的家人感觉十分意外。他告诉过莫泊桑,自己十二岁的时候就在听觉和视觉上出现幻觉了,这件事可谓众所周知。他十九岁那年被安排着与一位医生一道旅行,那也是因为父亲后来为他制定的治疗方案中包括换换环境,看来他并非全无天生便带着患病隐患的可能性。福楼拜一家虽然富有,但是迂腐守旧,并且乏味而节俭,所以很难相信,儿子只不过是通过了所有受正规教育的法国男孩都要参加的考试,他们居然就会想到让他出门旅行,同行的旅伴还是一位医生。还是个孩子的时候,福楼拜就感觉自己跟身边接触到的人们不太一样,他早年间那严重的悲观思想也很有可能正是由他的怪病引起的,这种神秘的疾病一定从那时便开始影响他的神经系统了。无论如何,如今的他都必须面对自己注定被可怕的病痛折磨这一现实了,由于疾病的发作无法预料,他的生活方式也必须因此发生改变,他决定放弃法律学业(不难推测,他这么做倒一定是心甘情愿的),并下定决心终身不娶。

    一八四五年,父亲去世了,两三个月后,他唯一的妹妹卡罗琳也在产下一个女儿之后死去。他一直深爱着自己的妹妹。童年时代的两人形影不离,卡罗琳直到出嫁之前都一直是他最亲密的朋友。

    福楼拜医生去世之前不久买下了一片名叫克洛瓦塞的地产,这片地皮位于塞纳河畔,其中包含一座具有两百年历史的石制房屋,屋前有一片露台,屋后有一座可以俯瞰河面的小凉亭。医生的遗孀带着儿子古斯塔夫和卡罗琳尚在襁褓之中的女儿搬进了这座房子;她的长子阿希礼此时已经结婚,并且继承了父亲在鲁昂医院的职位。福楼拜就在克洛瓦塞度过了自己的余生。他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断断续续地写些东西,如今疾病限制了他正常的生活,他便决定全身心地投入文学创作。他在一楼有一间很大的工作室,窗外就是塞纳河与花园。他也建立了一套十分规律的生活习惯:十点钟起床,读信件和报纸,十一点时吃一餐简单的午饭,饭后去露台上散步,或是坐在凉亭里读书。下午一点钟开始写作,一直工作到七点钟吃晚餐为止,之后再去花园里走一走,回来之后便一直工作到深夜。他闭门谢客,只会和极少的几个朋友见面,他偶尔会邀请这几个人来与自己同住,并且一起探讨作品。这样的朋友总共有三位:阿尔弗雷德·勒·普瓦特万,他比福楼拜年长不少,是他们一家的老友;马克西姆·杜坎,福楼拜是在巴黎读法律的时候认识他的;以及路易·波耶,此人靠在鲁昂教拉丁语和法语的微薄收入度日。这三个人都喜爱文学,而波耶本人还是个诗人。福楼拜生性温柔,对朋友也非常忠诚,可是他占有欲极强,待人也颇为苛刻。勒·普瓦特万对福楼拜有着不小的影响,当他得知此人即将迎娶一位姓德·莫泊桑的小姐的时候,他简直怒不可遏。“此事给我带来的感受,”后来的他如是说,“就像一位主教的丑闻被揭发时对他的信徒产生的刺激一样。”至于马克西姆·杜坎和路易·波耶的情况,我稍后也会谈到。

    卡罗琳去世的时候,福楼拜为她的面部和双手取了模,几个月后他前往巴黎,请当时非常著名的雕塑家帕拉迪尔为妹妹塑一尊胸像。他在帕拉迪尔的工作室认识了一位名叫路易丝·柯莱的女诗人。她属于在文人之中也不算罕见的那种作家,他们认为左右逢源的运作完全能够替代才华;此外又以美貌为助力,她得以在文学圈子里多少拥有了一席之地。她拥有一家许多精英人士光顾的沙龙,名为“缪斯”。她的丈夫希波利特·柯莱是一位音乐专业的教授;而她的情人维克多·库辛则是一位哲学家兼政治家,她已经与此人生了一个孩子。路易丝生着一头与其脸形十分相称的金色卷发,声音柔和又满含激情。她对外宣称自己三十岁,实际上却要年长不少。福楼拜当时则是二十五岁。在短短四十八小时之内,在福楼拜因为过于紧张而酿成的一次小意外之后,他就成了她的情人,不过他当然没能取代那位哲学家的位置,虽然根据路易丝本人的说法,此人与她的感情当时完全是柏拉图式的,但他们却依然维持着公开正式的关系;三天之后,福楼拜与路易丝挥泪告别,返回了克洛瓦塞。当天夜里他就给路易丝写下了一封情书,这是他此后写给情人的一连串古怪的情书中的第一封。多年之后,他告诉埃特蒙德·德·龚古尔,他当时对路易丝·柯莱怀着“狂乱”的爱意;不过他这个人总是夸大其词,两人通信的内容也很难证实他的说法。我想我们不难推测,拥有一位公开的情人令他备感骄傲;然而幻想在他的生活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而他也如同许多沉溺于白日梦的人一样,不在情人身边的时候,他的爱意反而比共处时更加强烈。不过他还是稍显多余地把这一点告诉了路易丝。她催促他赶紧搬到巴黎来;他却告诉对方,自己不能抛下因为丧夫丧女而痛苦不堪的母亲,于是她又恳求他至少来巴黎更频繁一些;而他回答说自己只有找到了合理的借口才能出远门。这让她忍不住愤怒地问道:“难道说你就像个黄花闺女一样被管起来了吗?”这话实际上说得还真没错。每次癫痫发作会让他在接下来的几天中身体虚弱、情绪抑郁,这自然会让他的母亲忧心不已。母亲不许他下河游泳(然而这可是他的爱好之一),也不许他在没人照看的时候到塞纳河上划船。只要他按铃让仆人为自己拿东西,母亲就一定会急匆匆地跑上楼来,看看他是否一切正常。他告诉路易丝,假如自己提出要离开几天,母亲应该是不会反对的,但是他无法承受此举可能为母亲带来的悲伤。路易丝当然不会看不出来,如果他对自己的爱真的像自己对他的爱一样热烈的话,那么这种事是无法阻挡他来见自己的。即使放在今天,也不难为他想出几个貌似合理的借口来证明自己非去巴黎不可。他那么年轻,如果他不介意隔那么长时间才见一次路易丝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是因为他长期处于强效镇定剂的影响之下,所以没有那么紧迫的性欲。

    “你的爱情根本就不是爱情,”路易丝在信中写道,“至少爱情在你的生活中毫无意义。”而他是如此答复的:“你想知道我是不是爱你。好吧,是的,我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爱着你;也就是说,在我看来爱情并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它只能屈居次席。”福楼拜对自己的直白颇为得意,虽然这种直白也着实残酷。他的不得体实在是令人称奇。有一次他居然托路易丝向一个住在卡延的朋友打听与他在马赛有过一段艳遇的尤拉莉·傅科的消息,让她帮忙给对方捎信;路易丝接受请求时的怒火竟然还让他大为震惊。他甚至对她讲过自己找妓女猎艳的经历,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他在风月场上还颇为得意。不过男人最严重的谎言莫过于对他们性生活的吹嘘,而他很可能根本就不具备他夸耀的那种能力。他对待路易丝可以说是相当不上心。有一次,她的软磨硬泡终于让他妥协了,于是他提议在曼蒂斯的一家旅馆见面,如果她一早就从巴黎出发,而他也从鲁昂赶过去的话,他们至少可以在那里共度一个下午,而且他还能在天黑之前赶回家去。不过令他吃惊的是,这个提议居然让她大为光火。在这段关系延续的两年当中,两人总共见了六次面,提出分手的很明显是路易丝。

    与此同时,福楼拜正忙于《圣安东尼的诱惑》一书的写作,此书他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并且计划等这本书一完工,就和马克西姆·杜坎一起去近东旅游。此事也获得了老福楼拜夫人的同意的,因为长子阿希礼和多年前陪福楼拜去过科西嘉的克劳盖医生一致认为,去温暖国家小住一阵有益于他的健康。书稿完成之后,福楼拜把杜坎和波耶都叫到克洛瓦塞来,准备把这部作品读给他们听。他每天下午读四小时、晚上读四小时,就这样读了整整四天。他们此前已经商量好,听过完整的作品之后才能开始发表意见。第四天的午夜时分,读完小说结尾的福楼拜用拳头重重砸了一下桌子:“怎么样?”两位朋友之一答道:“我们觉得你最好还是把它扔到火里去,再也别提这回事了。”这可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不过在几个小时的争论之后,福楼拜最终接受了他们的意见。然后波耶建议说,既然福楼拜以巴尔扎克为榜样,那么他应当写一部现实主义小说。这时已经是早上八点了,他们分别上床睡觉。当天的晚些时候又聚在一起继续讨论之前的话题,按照马克西姆·杜坎的《文学回忆录》记载,正是波耶在那次讨论中提出的故事日后成了《包法利夫人》;然而在福楼拜与杜坎之后的旅途中,福楼拜虽然在家信里提到了不少自己正在考虑的小说主题,其中却并没有《包法利夫人》,因此我们可以肯定是杜坎记错了。这对好友先后游历了埃及、巴勒斯坦、叙利亚和希腊,他们在一八一五年回到巴黎。福楼拜依然没有决定下一步应该试着写什么,而波耶很有可能就是在那个时候给他讲了欧仁·德拉玛的故事。德拉玛是一名实习医师,他在鲁昂医院担任住院内科或外科医生,在附近的一个小镇上也有诊所。他的第一任妻子是个比他年长许多的寡妇,她一去世,德拉玛就娶了附近一位农夫家年轻漂亮的女儿续弦。她自命不凡、生活奢侈,很快就厌倦了自己乏味无趣的丈夫,一连找了好几个情人。她买起衣服来从不考虑自家的财力,债务很快就积累到了令人绝望的地步。她最终服毒自尽,随后德拉玛也自杀身亡。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那样,福楼拜对这个不幸的小故事非常关注。

    回到法国不久,他就与路易丝·柯莱重逢了。自从他们分开之后,路易丝的境遇就每况愈下。她的丈夫去世了,维克多·库辛中断了对她的资助,更没有人愿意接受她写的剧本。于是她给福楼拜写了一封信,告诉他她从英国返回时将取道鲁昂;他们见了面,并且重新开始通信。他在不久之后又去了巴黎,再次做了她的情人。这实在令人费解。她是个金发碧眼的女人,此时已经年过四十,而金发碧眼的女性往往不怎么抗老,再加上当时许多自视清高的女性都不化妆。或许他是感动于路易丝对自己的感情,因为她毕竟是唯一一个与他相爱过的女人,而且他看似在性生活方面不是很有安全感,或许是与她那几次为数不多的性爱让他感觉轻松自在。她的信件已经全部毁弃了,不过他的依然流传至今。从这些书信中不难看出,路易丝并没有什么长进:她还是一如既往地盛气凌人、挑剔苛责,令人厌烦。她信中的语气也变得越发尖刻。她不断地催促福楼拜搬到巴黎来,或是让自己到克洛瓦塞去;而他也依旧不断找着借口,自己既不肯去,也不肯让她过来。他信中的重点主要是与文学有关的主题,只在结尾处敷衍了事地表达一下感情;其中最有趣的部分主要是他提及《包法利夫人》艰难进展的内容,他当时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这本书上了。路易丝不时会把自己写的诗寄给福楼拜。而他的批评往往十分严厉。两人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终点。造成这种后果的还是路易丝本人的草率。维克多·库辛提出要与路易丝结婚,看起来似乎是考虑到两人所生的女儿的缘故,她好像是故意让福楼拜知道自己是因为他才拒绝这门婚事的。她实际上早就决定要嫁给福楼拜了,却又不小心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朋友。终于听闻此事的福楼拜惊骇不已,在一系列让他既惊恐又羞耻的激烈争执之后,他告诉路易丝,自己再也不想见到她了。而她却没有气馁,还跑到克洛瓦塞闹了一场,他残忍地把她赶了出去,冷酷得连他的母亲都看不下去了。虽然女性总是会执拗地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事情,这位“缪斯”最终还是接受了福楼拜已经与自己彻底决裂的事实。作为报复,她写了一本据说相当拙劣的小说,在书中把他写成了一个恶毒的家伙。

    3

    我必须再次重提一番旧事了。那对好友从近东返回之后,马克西姆·杜坎在巴黎落了脚,并且买下了《巴黎半月刊》一部分股权。他去克洛瓦塞请求福楼拜和波耶为自己撰稿。福楼拜去世后,杜坎还出版了两卷厚重的纪念文集,并将之命名为《文学回忆录》。所有拿福楼拜做文章的人都会毫不客气地引用这部书中的内容,但他们同时又对其作者不屑一顾,这种态度未免就有些忘恩负义了。杜坎在书中写道:“作家分为这样两类:一类将文学当作手段,一类将文学视作目的。本人属于且长久以来一直属于前者;我向文学索取的只不过是热爱它的权利,以及细心呵护它的资格。”马克西姆·杜坎将自己归于其中的那个门类范围一向很大。他们这样的人具有文学倾向,热爱文学,同时往往还拥有才华、品位、文化与条件,但就是完全没有创作的天赋。在青年时代,他们或许还能够写出小有所成的诗歌或者中规中矩的小说,然而不久之后,他们就会满足于自认为更加轻松的生活方式。转而要么评论书籍,要么去做文学杂志的编辑;他们为已故作家的选集撰写前言,为精英人士编写传记,对文学主题发表研究性的文章;最后再像杜坎一样写回忆录。他们在文学界同样起着巨大的作用,而这些人往往文笔优美,这让他们的作品读来令人愉悦。我们没有理由像福楼拜轻视杜坎一样对这些人另眼看待。

    人们都说杜坎嫉妒福楼拜,而我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公允。他曾经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从来没有想过将自己拔高到能够与福楼拜相提并论的地步,也向来不允许自己对他的超凡卓越有任何质疑。”这一表态着实是既公正又坦诚了。福楼拜还在学法律的时候,这两个住在拉丁区的小伙子就成了密友;他俩一起去便宜的餐馆吃饭,一起在咖啡馆里畅谈文学。在后来前往近东的旅途中,他们在地中海上一起晕船,在开罗一起醉酒,甚至在有机会的情况下一起去嫖娼。福楼拜不是个好相处的人,因为他对不同意见毫无耐心,暴躁易怒,傲慢专横。然而即便如此,杜坎依然真心实意地喜欢他,并且对作为作家的他十分尊重;不过他毕竟太了解福楼拜了,所以不可能对他的弱点视而不见;他没有任何理由像福楼拜的狂热崇拜者一样崇敬自己这位青年时代的故交。这个倒霉的家伙因此受到了毫不留情的指责。

    杜坎认为,这位老朋友把自己埋没在克洛瓦塞实在是大错特错;他曾经在一次去福楼拜家做客时力邀对方搬到巴黎去,他可以在那里与更多人见面,并且通过结交首都的文化圈子、通过与其他作家交流意见,他也可以拓宽自己的思路。他这个提议在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小说家必须生活在创作所需的素材之中,他们不能干等着经历送上门来,而是应该主动出去寻找。而福楼拜的生活范围十分狭窄,他对这个世界没有多少了解,与他关系足够密切的女人也只有母亲、伊莉莎·施勒辛格,还有那位“缪斯”而已。但是他的性格急躁而专横,最反感别人对自己的干涉。而杜坎偏偏不依不饶,他甚至在从巴黎寄来的一封信里对福楼拜说,如果他这种狭隘的生活继续下去的话,他的头脑恐怕很快就要软化了。这话让福楼拜暴怒不已,甚至一辈子都不曾忘记此事。这番奚落也确实非常过分,因为他总是担心他的癫痫发作有朝一日会造成近似的后果。事实上,他在写给路易丝的一封信里提到,他有可能在四年之内变成一个白痴。福楼拜给杜坎回了一封饱含怒气的信,他在信中表示,他眼下过的就是最适合自己的生活,他对巴黎文学圈子那群不入流的文人只有蔑视与鄙夷而已。两人自然开始彼此疏远,虽然这对老友日后又重新恢复了联系,但他们再也无法像以前一样亲密了。杜坎是个活跃而精力充沛的人,他毫不掩饰自己想要融入当时文学界的愿望,这个想法却使得福楼拜相当反感:“对我们来说已经没有他这个人了。”他如此写道。在之后的三四年里,他提到杜坎的名字时往往充满了蔑视。他认为杜坎的作品低劣可鄙、文风令人生厌、从其他作者处借用的行径更是极其不体面。然而即便如此,得知杜坎会将波耶写的一部罗马题材的三千行长诗拿到自己的杂志上刊载时,福楼拜还是非常高兴。《包法利夫人》完稿以后,他也同意了杜坎将此书在《巴黎半月刊》上连载的请求。

    只有路易·波耶一直是他最亲密的挚友。但福楼拜把他视作一位伟大的诗人————虽然如今看来这完全是误判————并且无比相信他的建议与判断。他也确实对福楼拜有着巨大的帮助,假如没有波耶的话,《包法利夫人》可能根本就不会被写出来,或者至少不会是如今看到的这幅面貌。正是波耶在漫长的争论之后,劝福楼拜把故事大纲写出来的,这件事在弗朗西斯·史蒂穆勒先生的杰作《福楼拜与〈包法利夫人〉》中也有记载。波耶认为这本书很有前途,一八五一年,时年三十岁的福楼拜正式开始着手写作。除却《圣安东尼的诱惑》之外,他比较重要的早期作品都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实际上就是他把自己的情感经历写成小说的产物。然而此时他的目标却是要做到绝对的客观。他决心不带任何偏见和预判地揭露真相、讲故事;刻画人物时也不贬不褒,不附加自己的品评:假如他同情某个人物,他不会表露出来;假如另一个人物蠢得让他生气,还有第三个人物坏得令他恼火,他也不会允许自己的文字将这种好恶揭示出来。整体而言,他这一点实现得非常成功,而这或许也是许多读者感觉他的小说具有某种冷淡之感的原因。这种精心雕琢且毫不动摇的超然姿态自然没有能够温暖人心之处。这或许诚然是我们的弱点所在,但是在我看来,倘若作者本人也能分享那种他试图让阅读作品的我们体验到的情感,这对我们读者来说也是一种慰藉了。

    不过就像所有小说家一样,福楼拜也没有做到彻底的客观冷静,因为绝对的客观原本就是不可能做到的。作家只要能做到让角色的性格自然展露,尽可能地让他们的行为与性格相符,就已经很好了;假如他们硬要把读者的注意力拉到女主角的魅力或者反派的恶毒之上,或者滔滔不绝地进行道德说教或者东拉西扯————简而言之,如果故事之中处处可见作者本人的身影————那他们难免会令人生厌;不过这也只是个方法问题而已,许多非常优秀的小说家都使用过这种手法,即便它在当时刚好已经不再流行了,这也不能说明方法本身不好。而规避这种方法的作家也仅仅是把自己的性格置于小说的表面之外而已;在题材与人物的选择以及描绘这些内容选取的视角之中,他们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间展露自己的性格。福楼拜一向以阴郁而愤怒的目光审视着这个世界。他极其不宽容,对愚蠢的行径毫无耐心。一切司空见惯、平庸无奇,抑或是富含资产阶级情调的东西都会让他恼怒不已。他不会怜悯。他不知慈悲。他成年之后的绝大多数时间都是个病人,饱受疾病带来的屈辱折磨。他的神经时常处于躁动不安的状态之下。如同我之前说过的那样,他既是浪漫主义者又是现实主义者;他投身于爱玛·包法利那悲惨的故事之中时,他满心怀着一个以在阴沟里打滚来报复自己的男子的愤怒,因为生活无法满足他对理想的渴盼。在这部长达五百页的小说里,我们认识了许许多多的人物,然而除了拉里韦耶医生这个小角色之外,这些人物身上几乎没有什么可取之处。他们卑鄙、恶毒、愚蠢、琐屑、粗俗。的确有许多这样的人,然而很难说人人皆是如此;因此不论那个镇子有多小,要说整个镇子上居然找不到哪怕一个————如果不是两三个的话————明事理、心肠好、热心肠的人的话,那也着实无法令人信服。福楼拜最终也没能将自己的性格彻底置于小说之外。

    他精心规划之下的意图是选取一群平凡无奇的角色,设计出的事件也应当是由他们的性格及所处环境影响下的必然结果;不过他也很清楚,人们有可能对这么平庸的角色毫无兴趣,与他们相关的事件也难免乏味无聊。至于他打算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咱们不妨稍后再谈。我想在那之前首先探讨一下他究竟有没有实现自己的企图。福楼拜刻画人物的技巧十分精湛。我们很容易相信他们的真实性。第一眼看到这些角色,我们就会立刻把他们当活生生的人,他们脚踏实地,就是存在于我们熟知的这个世界里。我们会自然而然地接受他们,就像是我们认识的水管工、杂货商、医生一样,而不会觉得他们是小说中的人物。比方说郝麦就是个与密考伯先生[11]相似的幽默角色,法国人对他十分熟悉,就像我们熟悉密考伯先生一样;而且我们会深信郝麦的存在,就像我们对密考伯先生多多少少会有些质疑一样,因为他从始至终都是他自己,这一点与密考伯完全不同。不过爱玛·包法利就无论如何都不是什么普通农民的女儿了。诚然,她身上有着某些一切男女都会具备的特质。人人都喜欢那种狂野而荒唐的白日梦,幻想着自己变得富有、俊美,而且成功,就像浪漫冒险小说里的男女主角一样。但是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太理智、太胆小、太缺乏冒险精神了,所以我们不会让白日梦对我们的行为有什么严重的影响。但爱玛·包法利则非同寻常,因为她试图让幻想在生活中得以实现,也因为她拥有出众的美貌。众所周知的是,这部小说出版之后,作者和印刷商因为有伤风化而被起诉。我读过庭审时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发言。公诉人引用了书中一系列他以为过于淫秽的段落,然而今人看了只会暗暗发笑,与我们在现代作家那里看得早已见怪不怪的性爱描写比起来,这些段落简直太保守了;但我们还是很难相信,即使当时已经是一八七五年,这样的内容居然还会让公诉人大为震惊。而辩护律师则表示这些段落必不可少,而且小说的道德寓意本身很好,因为爱玛·包法利不检点的行为让她自己遭受了不幸。审判员们接受了这个观点,被告因此被当庭开释。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说爱玛的下场不好,那也并非是因为她的通奸行为————虽然这倒是符合当时的道德准则————而是由于她签下了堆积成山的账单又没有钱结账。假如她也拥有诺曼底农民那种出了名的节俭天性的话,那么哪怕她换情人如流水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福楼拜这本伟大的小说刚一出版便在读者中激起了热烈的反馈,几乎是马上成了畅销书,可是评论家们对它不是漠不关心就是饱含敌意。虽然这看起来着实奇怪,但是他们更加关注一本名叫《范妮》的小说,这本书和《包法利夫人》差不多同时出版,作者是个名叫欧内斯特·费多的人;只不过《包法利夫人》给公众留下的印象实在太深,对日后的小说作者的影响实在太大,这些评论家到最后才不得不对它加以重视。

    《包法利夫人》的确是一个不幸的故事,却不能称之为悲剧。我必须在此将两者之间的区别说明一番,在不幸的故事里,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在悲剧中,事件却是人物性格导致的必然结果。像爱玛这般美貌又迷人的女子居然嫁给了查理·包法利这样无趣的傻瓜,这实属不幸。她怀孕之后盼着生个儿子来弥补自己那幻灭的婚姻,生下的却是个女儿,这同样实属不幸。爱玛的第一个情人鲁道夫·布朗热是个自私又残酷的家伙,总是让她失望,这实属不幸。她的第二个情人又卑鄙、软弱而胆怯,这还是实属不幸。她在绝望之下去寻求帮助和指导的乡村神父是个冷酷又愚昧的蠢货,这实属不幸。当负债累累,甚至面临着诉讼风险的爱玛忍辱向鲁道夫要钱的时候,虽然我们知道他原本是很乐意帮忙的,但他还是因为手头恰好没钱而无法伸出援手,这实属不幸。鲁道夫居然从来没有想到,因为他的信誉足够良好,所以律师会毫不犹豫地把需要的钱借给他,这依然是实属不幸。福楼拜讲述的这个故事必然要结束于爱玛的死亡,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他实现这一结局的方式实在是将读者的轻信挤压到了濒临崩溃的极限。

    尽管爱玛是全书的核心人物,小说开头部分讲的却是包法利的少年时代和他的第一次婚姻,又以他的崩溃和死亡作结,这一点在一些人眼中属于本书的一大败笔。我猜福楼拜的想法或许是要把爱玛的故事嵌套到她丈夫的经历中,就像把油画装进画框里一样。他或许觉得这样做会让叙事更加完满,并为其赋予艺术品的整体性。然而假如他的确秉持着这样的理念,那么一个不那么仓促而武断的结尾或许会让这个意图体现得更加明确一些。纵观全书,查理·包法利一直是个软弱而且容易被人所左右的人。福楼拜告诉我们他在爱玛死后完全变了个人。这个说法实在是过于笼统了。哪怕他承受了巨大打击,我们依然很难相信他就应该变得自负、固执,并且喜好争吵。他虽然愚蠢,却也勤勉认真,因此他会抛下病人不管就显得很奇怪了。他非常需要他们的钱。因为他要还爱玛留下的债,还要养活他们的女儿。福楼拜写下的内容远远不足以解释包法利性格上的剧变。他在故事的最后死去了,可他是个身体强壮的人,当时还处于盛年。对于他的死亡,唯一合理的解释或许就是:在五十五个月的辛苦写作之后,福楼拜决定给这本书做个了结了。既然小说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包法利对爱玛的记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褪色,或许早就不复以往的鲜活,那么我们就不禁要问了:为什么福楼拜没让包法利的母亲给他安排上第三次婚姻呢,就像她给儿子安排第一次婚姻一样?这样一来会给爱玛·包法利的故事平添几分徒然的气息,也更为符合福楼拜那强烈的讽刺意味。

    小说是对一系列事件的罗列,这些事件旨在展现一群处于行动之中的角色,并以此激发读者的兴趣。它不是对生活原貌的翻版,就像小说中的对话不可能是生活中场景的重现,而是对其要点简洁明了的总结一样。为了实现作者抓住读者注意力的意图,事实必须要经过适当的删减与变化才行。与主题无关的情节必须予以剔除,重复之处必须予以规避————然而天可怜见,生活中重复偏偏比比皆是。独立事件,以及在真实生活中被流逝的时间所分隔的事件则时常需要重新衔接。没有小说能够彻底避免不可能事件的出现,不过读者也早已习惯了其中最为常见的那种,并且能够坦然接受。小说家所做的不是用文字对生活进行原封不动的记录,他们只是为读者描绘一幅图画,而现实主义作家会努力让这幅画面生动而写实;如果你相信了,作者就成功了。

    就其整体而言,《包法利夫人》给人以极其真实的印象,我想这不仅是因为福楼拜笔下的人物栩栩如生,更是由于他对细节的描写精准异常。爱玛婚姻生活的前四年是在一个叫托斯特的村子里度过的;她在那里过得无聊透顶,但是为了维持全书的平衡,对这一时期的描述又必须与其他部分步调一致,细致程度也要与其他部分相等。用不让读者无聊的方式描述一段无聊的事件实属不易,然而那段漫长的文字却会让你读得津津有味。福楼拜在那里叙述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你却不会感到无聊,因为你读到的东西始终都是新的;同时由于每一件琐事————不论是爱玛的所为、所见或所感————都是那样的平凡无奇,那样的微不足道,这会让你生动地体会到她的百无聊赖。有一段对永镇————也就是包法利一家离开托斯特之后定居的那个小镇————的描写颇为刻板,不过全书之中也只有唯一一处这样的描写;其他部分中对乡村和城镇的描绘全部十分优美,并且与故事紧密交织在一起,增强了叙事的效果。

    福楼拜通过情节引出人物,我们也会循序渐进地了解他们的外貌、他们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处境;实际上这就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增进对他人的了解一样。

    4

    我在几页之前提到过,福楼拜心里相当清楚,如果以普通人为主题的话,自己的作品就有变得枯燥乏味的风险。但他渴望创作的是一件艺术品,而且他认为,只有通过文风文体之美,他才能克服卑劣的题材与粗鄙的人物带来的种种困难。我不知道所谓的天生的文体家是否存在,不过福楼拜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据说那些他生前未曾出版的早期作品冗长臃肿,修辞烦琐。人们普遍认为,从他的书信中看不出他对自己母语的优雅与独特之处有什么感受。不过我倒是不这么觉得。这些信件绝大多数都是他经过一天辛苦的工作之后在深夜时分写成的,寄给收件人之前也不会修改。有些词语的拼写不对,语法也有不少错处,他用了很多俚语,某些言辞甚至有些粗俗;但是其中对风景的洗练描写却真实而富有韵律感,直接放到《包法利夫人》之中也不会不协调;还有些篇章是他在暴怒之下写成的,它们是那样尖锐且直白,令人感觉甚至完全没有改动的余地。你能在那些简短而干脆的语句中听到他本人的声音。但福楼拜并不打算把这种风格用在自己的作品里。他对传统风格怀着强烈的偏见,并且对其优点熟视无睹。他以拉布吕耶尔和孟德斯鸠为榜样,立志要让自己写出的散文逻辑严密、精准而迅捷,同时既像诗歌一样多变、悦耳、富有韵律和音乐性,又不至于失去散文的特点。他一向秉持着这样一种观点:从来无须用两种方式来叙述同一件事情,只有一种方式就够了。而这种方式使用的措辞必须严丝合缝地符合想要表达的思想,就像手套紧密贴合在手指上一样。“当我在自己的词句中发现半谐音[12]或是用词重复时,”他曾如是说,“我就知道自己又忍不住犯错了。”(在牛津词典中,man和hat,nation和traitor,penitent和reticent都属于半谐音的例子。)福楼拜声称自己绝对要在作品中避免半谐音的出现,即使为此花上一个星期也在所不惜。他不允许自己让同一个词在一页纸上出现两次。这么做看起来没什么道理:假如某个词用在特定位置合适,那就应当把它用在这里,因为用什么同义词或者委婉的表达替代都不会更加恰当了。如同许多作家一样,福楼拜也具有与生俱来的韵律感,而他小心翼翼地不让自己被这种韵律感所支配(比如乔治·穆尔在后期作品中就完全受韵律感的摆布了),并煞费苦心地进行调整。他调动自己的全部才智组合语音与词句,让它们实现或迅疾或迟缓,或倦怠或激昂的效果;简而言之,就是要让它们传达出他所想要表达的状态。

    写作的时候,福楼拜首先把自己想写的内容粗略地打个草稿,然后再对这份草稿进行加工,他不断地扩展、删减、重写,一直到改出想要的效果为止。全部改完之后,他会跑到露台上,高声念出刚刚写好的文字,如果听起来不够悦耳的话,那就说明这段文字肯定有什么问题。他就会把稿子再拿回去修改,改到心满意足才罢休。泰奥斐尔·戈蒂埃认为,福楼拜过于强调为了使行文更加丰富而运用的韵律与和声了;按照他的说法,这些东西只有在福楼拜用他那大嗓门朗读的时候才能听得出来。他还补充说,文句是用来在心中默默品读的,而不是拿去大声往外吼的。戈蒂埃时常讽刺福楼拜的一丝不苟:“你知道这个倒霉的家伙为了某件事后悔得要命,连日子都过不痛快,但是你可猜不着他后悔的究竟是什么————因为他在《包法利夫人》里连用了两个摞在一起的所有格:une couronne de fleurs d’oranger[13]。这让他难受极了,可是不管他怎么尝试,都只能发现没办法避开这种用法。”英语中的所有格让我们这些说英语的人可以幸运地躲开这种困境。我们只要说“Where is the bag of the doctor’s wife”就可以了,但是用法语讲的话,你就得说“Where is the bag of the wife of the doctor”。不得不承认,这种话看起来可真算不上漂亮。

    路易·波耶经常在周日造访克洛瓦塞。福楼拜会把一周以来自己写的东西念给他听。波耶提出批评意见,福楼拜暴跳如雷地与他争辩,而波耶寸步不让,最终福楼拜会接受朋友坚持认为应当做出的改动:删掉多余的情节和无关的比喻,纠正错误的注释。也难怪这部小说写作的速度慢得像蜗牛爬了。福楼拜在一封信中写道:“我花了周一周二这整整两天时间,结果只能写出两行东西来。”这并不意味着他在两天之中只写了两行字,实际上他很有可能写了十几页;他的意思是在辛辛苦苦写了那么多之后,其中只有两行文字能让他自己满意。福楼拜发现写作往往会耗尽他的精力,让他筋疲力尽。阿尔方斯·都德相信,这都是他为了治病而不得不长期使用的溴化物造成的影响。如果确实有这种因素的话,让他把自己脑子里的那一大堆乱七八糟的念头条理分明地罗列在纸面上,也确实要花上很大的力气了。我都知道,创作《包法利夫人》中农业展上那个著名的场景时,福楼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场景中爱玛与鲁道夫在当地的旅馆里靠窗坐着。同时有一位行政长官的代表来发表了一通讲话。在写给路易丝·柯莱的一封信中,福楼拜如此描述了自己的设想:“我必须在同一段对话中将五六个正在讲话的人物、其他几个没有讲话的人物(其中一个在听其他人讲话)、对话发生的地点,以及这个地方的感觉整合在一起,同时还要对人物和器物进行外形描写,而这都是为了将一对开始(因为共同的情趣爱好)而互生好感的男女凸显出来。”这听起来似乎不算很难,而福楼拜也确实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不过这部分虽然只有二十七页,他却花了整整二十七天才写完。若是让巴尔扎克用他自己的方式来写的话,一个礼拜就足够了,质量也绝对不会逊色。诸如巴尔扎克、狄更斯和托尔斯泰这些伟大的小说家拥有我们常说的灵感。而福楼拜的灵感只会在某些场景中零星闪现;在除此之外的更多部分中,他依靠的似乎还是辛勤的工作、波耶的忠告和建议,以及他自己敏锐的观察力。这并非是对《包法利夫人》的贬低;试想一下,这样一部伟大的作品,居然不是像《高老头》和《大卫·科波菲尔》那样依靠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写成,而几乎是完全靠着理性的推论而写就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奇事。

    因此人们也自然会发问:既然福楼拜下了这么多苦功,那么他究竟有多么接近自己梦寐以求的完美文体呢?然而哪怕精通这门语言,外国人在文体这个问题上也没什么发言权。语言中的精妙、旋律、幽微、贴切以及节奏都是外国人很难体会到的,他必须接受本地人的意见才行。福楼拜过世之后的那一代法国人对他的文体评价极高;如今欣赏它的人却没那么多了。当下的法国作家认为它缺乏自发性。然而就像我之前提过的那样,福楼拜对这种“要求写作必须同讲话一样的新理念”一直心怀恐惧。当然,书面语言虽然不用过于接近口语,但总要比书面化的口语更贴近一些,因为书面语只有深深扎根于被人广泛使用的口语之中,才能真正具有生命与活力。福楼拜是个外省人,他在写作中也时常用些外省人的土语,这让正统派相当不快;然而我相信对于外国人而言,除非专门把这一点指出来,否则他们是发现不了这些问题的;就像他们看不出福楼拜也像所有作家一样偶尔会犯语法错误一样。没有几个英国人————哪怕他们能够轻松愉快地阅读法语————能指出下面这句话哪里有语法错误:“Ni moi! reprit vivement M. Homais, quoiqu’il lui faudra suivre les autres au risque de passer pour un Jésuite.”[14]更没几个人能说出如何改正。

    法语注重修辞,而英语注重意象(两个民族之间的巨大差异也由此得以体现),而修辞正是福楼拜文风的根基。他大量————甚至可以说是过度地————地运用三元结构。这种句子由以重要程度升序或降序排列的三部分构成。使用这种手法可以相对简单地达到平衡,效果也令人颇为满意,因此被演说家们广泛利用。以下是一个来自伯克的例子:“于他而言,他们的愿望应当具有巨大的价值;他们的意见应当高度尊重;他们的事物则应当持续关注。”这种句式在使用中也有其风险,使用过度的话便只会显得单调乏味,而福楼拜本人也未能幸免。他在一封信中如此写道:“明喻对我的折磨就像人家身上长的虱子一样,我每时每刻都在努力碾死它们,可是我的措辞中却还是长满了这些玩意。”评论家们发现,他书信中的明喻往往是自发写成的,而《包法利夫人》中的比喻却过于字斟句酌,过于平衡工整,反而显得不太自然。这里刚好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查理·包法利的母亲来拜访爱玛及其丈夫,“Elle observait le bonheur de son fils, avec un silence triste, comme quelqu’un de ruiné qui regarde, à travers les carreaux, des gens attablés dans son ancienne maison.”[15]这句话当然堪称绝妙,但是其中的明喻本身实在是太震撼了,它反而分散了你的注意力,让你无法关注此处本应着重刻画的情绪。而明喻的目的应当是为叙述增添力度与意义,而不是削弱这一效果。

    据我所知当知最为优秀的法国作家都在刻意规避着修辞的运用。他们力求用简单而自然的方式将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写出来。他们在三元结构面前退避三舍,他们对明喻避之不及,就好像它的确是福楼拜拿来类比的害虫一样。我想这正是他们不甚推崇福楼拜文风的真实原因,至少对于《包法利夫人》的文风来说是这样,因为他写《布法与白居谢》的时候已经摒弃了所有修饰;这也解释了他们为什么更喜欢他书信中那轻松、流畅、生动、自然的风格,却不喜欢他那些小说巨著中苦苦塑造而成的文风。当然,这也只不过是流行趋势的问题,因此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去评判福楼拜在风格上的优劣。文风可以如斯威夫特一般严肃拘谨,如杰里米·泰勒一般花团锦簇,或者如伯克一般浮华夸张:每一种都很好,而你更喜欢哪个就完全取决于个人喜好了。

    5

    《包法利夫人》出版之后,福楼拜又写了《萨朗波》,这本书普遍被认为失败之作,此后又重新修改了一版《情感教育》,他在书中再次描绘了自己对伊莉莎·施勒辛格的爱恋。许多法国文人将《情感教育》视作福楼拜最具代表性的杰作。这本书混乱而难读。主人公弗里德里克·莫洛一部分形象来自福楼拜本人,或者说就是他眼中的自己;另一部分则来自马克西姆·杜坎,或者说是福楼拜眼中的他;然而这两个人之间的差距实在太大,所以合为一体之后也没什么真实感,这个人物终究不太令人信服,并且非常无趣。但是这本书的开头部分十分巧妙,临近结尾时那个阿诺克斯夫人(伊莉莎·施勒辛格)和弗里德里克(福楼拜)分别的场面也是凄美之极。在这之后,他又第三次开始续写《圣安东尼的诱惑》。尽管福楼拜声称自己脑子里有足够的灵感,直到生命的终结都有书可写,但这些灵感到了最后也只不过是模糊的规划而已。有趣的一点是,除了《包法利夫人》参考了现成的故事之外,福楼拜仅有的几部小说都是建立在他很早以前便萌生的灵感之上的。他很早就出现了衰老的迹象,才三十岁就已经谢了顶,还变得大腹便便。或许就像马克西姆·杜坎所说的那样,是他的神经痉挛和为了抑制症状而服用的令人消沉的镇定剂逐渐磨灭了他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时光飞逝,外甥女卡罗琳嫁了人,家里就只剩下了福楼拜和母亲。母亲去世之后,他一度在巴黎租了一间公寓,在那里住了几年,但他依然深居简出,几乎和住在克洛瓦塞的时候没什么区别。他的朋友很少,只是每个月参加一两次在马格尼举办的文学界人士聚餐。福楼拜身上总有股外省人的土气。埃特蒙德·德·龚古尔说过,他在巴黎生活越久,这股土气反而越重。他在餐厅吃饭时一定要单间,因为他既受不了噪音,也受不了身边有其他人;而且如果把外套和靴子都脱掉的话,他就不能安稳地吃饭。法国在一八七〇年战败之后,卡罗琳的丈夫在经济上陷入了困境,为了让他们不至于破产,福楼拜把所有财产都转移给外甥女婿,自己除了老宅之外几乎什么都没留下。此事带来的忧虑让他平复多年的痉挛症状再次复发,每次他出去吃饭,居伊·德·莫泊桑都要去餐厅接他,并确保他能安全到家。在龚古尔的描述中,此时的他暴躁易怒、尖酸刻薄,随便一点小事都能让他深感冒犯,有时甚至会无缘无故地发火;不过他也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只要你肯让他做主角,甘愿让你自己因为他不停地开窗户而害感冒,那么他还算是个讨人喜欢的伙伴。他有着某种有些沉默的欢乐,笑起来像个孩子,非常具有感染力。在日常接触中,他又流露出一种发自内心的温情,这不能说没有魅力。”龚古尔的这番话相当公正。而杜坎是这样描述他的:“这个躁动又专横的大个子会因为最小的一点矛盾就大发脾气,然而他又是每一位母亲都梦寐以求的那种最恭敬、最温柔、最细心的儿子。”你只要读一读他写给外甥女的那些迷人的信件,就会知道他能够柔情到什么地步了。

    福楼拜生命的最后几年过得十分孤单。他绝大多数时候都住在克洛瓦塞,他抽烟抽得很凶,暴饮暴食,从不锻炼身体。他过得相当拮据,朋友们最后给他找了一份闲职,一年有三千法郎的收入,虽然他感觉此事非常屈辱,却还是不得不接受了这个职位。只是他根本没有活到能够从中获益的时候。

    他出版的最后一部作品是由三篇小说组成的短篇集,其中名为《纯朴的心》的那一部堪称精彩绝伦。他又开始撰写一部名叫《布法与白居谢》的小说,并决心在书中再次对人类的愚昧进行抨击。为了获取他自认为必要的参考素材,他以自身一贯的那种事无巨细的态度读了足足一千五百本书籍。这部小说计划分为两卷,而他很快就要写完第一卷了。一八八〇年五月八日上午十一点钟,女仆去书房送午饭,却发现他倒在长沙发上,嘴里还咕哝着难以理解的胡话。她连忙跑去找医生,可医生赶来时已经无能为力了。过了还不到一个小时,古斯塔夫·福楼拜就撒手人寰了。

    他生命中唯一真诚、忘我且无私地爱过的女人就是伊莉莎·施勒辛格。一天傍晚,他与朋友在马格尼进晚餐,泰奥斐尔·戈蒂埃、泰纳、埃特蒙德·德·龚古尔都在座,席间福楼拜讲了一番奇怪的话:他说自己从未真正拥有过一个女人,可以说还是处子之身,他经历过的所有女人都只不过是另一位女性的“床垫”,那个女人才是他魂萦梦绕的对象。莫里斯·施勒辛格的投机生意以惨败告终,他带着妻儿搬到巴登巴登,并于一八七一年去世了。爱上伊莉莎三十五年之后,福楼拜才提笔给她写了第一封情书。开头的称呼并不是他常用的“亲爱的夫人”,而是“我的旧爱,我此生唯一的挚爱”。她来到克洛瓦塞,自从上次相见之后,两人身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时的福楼拜肥胖而丑陋,通红的脸膛上长了不少斑点,他蓄了一部大胡子,用一顶黑色软帽遮掩自己的秃顶。伊莉莎则是越发瘦削了,她的肌肤早已失去了细腻的光泽,头发也几乎全白了。《情感教育》中阿诺克斯夫人和弗里德里克·莫洛最后一次见面那段动人的描写,很有可能就是福楼拜和伊莉莎这次久别重逢的真实再现。此后两人又见过一到两次,后来就再也没人听说他们见过面了。

    福楼拜过世的一年之后,马克西姆·杜坎去巴登消夏。有一天他出去打猎,发现自己不知不觉便走到了伊莱诺精神病院附近。医院的大门开着,女性病人每天都可以在看护的陪伴下外出散步。她们两两成对地走了出来。其中有个病人向他鞠了一躬。那是伊莉莎·施勒辛格,那个福楼拜长久以来徒劳地爱恋着的女人。

    [11]《大卫·科波菲尔》中的角色。

    [12]只有元音押韵,辅音不押韵;或只有辅音押韵,元音不押韵。

    [13]直译为“一只橙子的花的花环”,故而称其有两个叠在一起的所有格。

    [14]“我也不相信!”郝麦先生连忙接下去道,“不过除非他不怕别人把他看成耶稣会会士,否则他将来也得同流合污。”(李健吾译)

    [15]她注视儿子的幸福,闷不作声,仿佛一个人破了产,隔着玻璃窗,望见别人坐在自己的旧宅吃饭。(李健吾译)

    狄更斯与《大卫·科波菲尔》

    1

    查尔斯·狄更斯虽然个头不高,但是举止优雅,外表讨喜。国家肖像馆里还收藏着一幅他的画像,那是二十七岁的时候麦克里斯给他画的。画中的他坐在写字台旁一把考究的椅子上,一只纤细优美的小手轻轻搭在一页手稿上。他穿得非常华丽,脖子上系着一条宽大的丝绸领带,褐色的卷发别在耳后,垂落在脸颊两侧。他的眼睛很漂亮,脸上那副深思熟虑的表情也正符合无比仰慕的公众对这位年少成名的青年作家的期待。而肖像画无法表现出的是他的活泼、他光彩照人的精神,还有他心灵与头脑的活跃,每个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能从他的神态中看到这些特质。他多少有些花花公子的习气,年轻时爱穿天鹅绒外套、夸张的马甲、色彩鲜艳的领带和雪白的帽子;不过他这副行头可能从未实现过他想要的效果:人们不仅大为震惊,还说他的装扮既花里胡哨又不修边幅。

    他的祖父威廉·狄更斯原先是个仆人,他和一个女佣结了婚,最终当上了克鲁厅的管家,那是切斯特议员约翰·克鲁家的宅邸。威廉·狄更斯有两个儿子,威廉和约翰,不过眼下我们只要关注约翰就好,这一方面因为他后来成了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的父亲,另一方面也因为他是儿子笔下最伟大的形象密考伯先生的原型。威廉·狄更斯去世之后,他的遗孀依然留在克鲁厅服务。三十五年后,拿了养老金退休的她搬到了伦敦,可能是为了离两个儿子近一点。克鲁家送这两个失去父亲的孩子接受教育,还给他们找到了谋生的手段。他们在皇家海军军需处给约翰谋了一份差事。他在那里跟一位同事交上了朋友,不久之后就娶了这位同事的妹妹伊丽莎白·巴萝。从刚结婚的时候开始,约翰的财政就一直有些吃紧,只要有人蠢到愿意借钱给他,他就敢伸手去借钱。不过他心地善良、为人慷慨,脑子也不算笨,还称得上勤劳肯干(虽然没准儿只是一阵一阵的)。此人显然很喜欢美酒,鉴于他第二次因为欠债而被捕的时候,控告他的正是一名酒商。晚年的约翰经常被描绘成一个衣着考究的老家伙,总是用手指拨弄着表链子上拴着的一大串印章。

    查尔斯是约翰和伊丽莎白的第二个孩子,却也是他们的第一个儿子。他于一八一二年在波特西出生。父亲在两年后被调到伦敦,三年后又调到查塔姆。年幼的查尔斯在那里上学,并且开始学着读书。他父亲倒是有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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