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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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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合贸易所载货物大致为以下几类:

    丰前门司的和泉丸,载重二千五百斛(计量单位,古代为十斗一斛,南宋后改为五斗);寺丸,载重一千八百;宫丸,载重一千二百斛;周防富田的弥增丸,载重一千斛;上关的药师丸,载重五百斛;深沟的熊野丸,载重六百斛等等。

    其次,勘合贸易船的乘员结构,大致上分为下列三个部分。

    客商和从商人。客商又叫客人众。他们是勘合贸易的组织者、官吏招揽来参加勘合贸易的商人,在勘合中记载他们的人数和货物,具有正式贸易团员的身份。他们每人可以招揽二名商人,叫从商人。从商人的货物算在客商股份内,给客商以十一抽分。从商人教多,一些关原的仆从可以由从商人充当,船头可以招揽从商人或以从商人担任船方各种职务。从商人和客商越多,则该船关原和回国后征收的十一税就越多。从这一结构可以了解勘合贸易的实际内容。

    船只是组织者在组织勘合贸易时的第一件大事。在前述的第一期时,大体由组织者筹款现造。第二期以后,在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各大武士大商人,尤其是西部的,都备有现成的远洋航船,因而出现了租赁船。

    居座(僧人)和士官(俗人)是勘合贸易船的实际管理者。按规定每船二人,但他们大多是大武士的代表或家臣,该船合股的大武士多,这类官吏就多。多于规定名额的叫做“外官”。这些人可以招揽商人并从商人的交易额中提取分成。

    尽管明政府所给的价格高于日本市场,但日使团嫌低于以往价格,由正使东洋允澎出面力争,甚至说如果不按宣德八年例给价,回国后将受国王的诛戮,表示不如所请便不归国。明政府在东洋允澎的强硬力争之下,又增给铜钱一万贯,绢五百匹,抵钞五万贯,布一千匹,抵钞五万贯。

    在这十余年间明、日商船虽未至明、日两国贸易,却以南洋吕宋、马尼刺、交趾等港口为中介地,进行转口贸易。“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徐文定公集》,卷8,海防迂说。)

    这样,由于日本德川幕府准许明商至日贸易,由于明政府海禁放松,并且与官方有亲属联系或以金钱取得出海凭引,因而明日私商贸易事实上变成半公开性质。这种状况解决了日本对明商品的需求,因而德川幕府不再急于要求发展明日间的官方贸易了。

    组织者筹措这笔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榨取自本领地的农民,其二,索取自参加勘合贸易的商人。例如,日本明应八年(公元1499年)组织者规定:乘船商人每人交乘赁费二贯文,带一驮,货物交十二贯文,带十驮以上者可免交乘赁费,同时可再带船员一名,带二十驮者可带二名。这些收入用于赁船、修船、采购赴明货物以及为申请勘合而赠送的礼品等。

    从僧,是跟随正使的僧人,但不是仆从关系,他们大多代表正使办理事务,类似秘书的职务,有时与正使为师生关系。因此地位较高。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正使子朔周韦圆寂后,就是其弟子从僧圭莆周章代理正使归国。

    通事,各船二名,大多为加入日本籍的汉族人,他们由幕府支给薪俸,充作翻译。例如曲祥,原为明永平人,十四岁其父为金山百户,后被倭寇掠去日本,出卖为奴。偶因机遇被义满将军召去当翻译,更名元贵,娶妻生子。宣德年间随勘合贸易船来明,上表陈情,回金山探母。宣宗曾手谕义满,令善视之。后又入明,得宣宗诏许,归里养母。

    双屿岛已成为明私商与南洋各地、日本以及葡萄牙等商人的秘密贸易中心。寿光船驶进双屿,明商船立即尾随而来与之贸易。明沿海防倭哨所未曾认真禁止,因而巡按浙江都御史高节奏请世宗治其失职之罪。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肥后商人,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丰后商人等亦自称进贡船,要求入港贸易。明宁波有司以同样理由不准其入港,他们也同寿光一样,在明沿海进行走私负易。这时,由于倭寇猖獗,日本商舶大部分有变为寇舶的行为,因此,明政府已把私商贸易看作倭寇侵掠的组成部分,取缔转厉。

    官方人员:正使、副使、纲司、居座、士官、从僧、通事、总船头,分乘各号船,平均每船约为六、七人,而正使所在的一号船约为十五人。这些人由幕府、大武士、大寺院等派出,而充任正使者,几乎都是京都五山各大寺的名僧。正使由将军任命,持国书、别幅、贡物明细单,乘一号船。至明后,统率全体成员作为日本国王(将军)的代表,在奉天殿陛见明帝,呈表文,进贡品,参与商品的议价、组织贸易以及与明政府交涉等活动。正使以下管理准许携带仆人一到十人。一号船官吏多,仆人多,大体在六十人左右,二、三号船将减少半数。此外都是招揽来的商人,约在三十到五十人左右,其余均为“船方”。这样每条船平均在百人上下,一号船通常为大船,可乘坐一百八十到二百人。

    蒋洲所见,足以证明,日本国内战乱,互不统属,难以组成统一的勘合贸易团赴明进贡贸易。各个有势力的大武士在倭寇活动之外,常派出各自的商船赴明贸易,而这种商船与倭寇船很难区分,因而屡被明沿海哨所当作候寇船予以追击。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大内氏曾浓僧人龙喜率船赴明贸易,改至明近海,因无国书被明巡缉哨船误作倭寇船予以打击,该船逃回本国。由于明日间得到许可的非官方贸易从未发展起来,因而私商秘密贸易,就成为官方贸易中断后惟一存在的贸易形式。

    (一)以幕府将军亦即日本国王的名义,向明政府的进贡物,这是两国官方贸易商品:

    “洲奉使宣偷日本,已历二载,乃所宣喻止及丰后、山口。丰后虽有进贡使物,而实无印信勘合;山口虽有金印回文,而又非国王名称。是洲不晴国体,罪无所追。但义长等既以进贡为名,又送还被掳人口,其有畏罪乞恩之意。宜量犒其使以礼遣回。今传渝义镇、义长,转渝日本国王,将倡乱各倭立法铃制,匀引内寇一并缚献,始见忠款,方许请贡。”:(《皇明世宗实录》,嘉靖38年8月甲辰。《正气堂集》,卷9,议处日本贡夷。)

    明日两国一衣带水,往来以船。日本幕府对明贸易所用之船称遣明船,因为贸易是采取进贡形式,又叫做进贡贸易,特别是日船入港需要持有明政府发给的勘合作为护照,所又叫做勘合贸易,而船则叫做勘合贸易船。

    铜,每斤银六分,合铜钱六十文,九千一百二十贯。

    勘合贸易船的组织形式与以前天龙寺船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其组织者不同。按组织者的变化情况,勘合贸易船可分为二期。第一期主要是义满、义教将军时期,组织者主要是幕府将军,其他大武士、守护大名和商人,都按幕府的要求组织起来,由幕府任命的贸易正使率领,赴明贸易。第二期的组织者发生变化,将军的控制能力与财礼逐渐减弱,幕府将军只能作为伙伴的身份出现。到第二期的中、末期,幕府连伙伴的身份也没有了,只是由各地大名名义上捎带将军的进贡品和附载物,回国时,带运明朝政府的赠品和将军的附载物。

    “奸民以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簧绦所在之官司,擅给引票,任意开洋。高桅巨舶,络绎倭国。”(《皇明神宗实录》,卷476,万历38年。)

    勘合贸易获利巨大,因而将军、各大武士、社寺僧人、博多、界各地商人,都把这种贸易视作发财的大好机会,想方设法地加入贸易团。所以,勘合贸易团的成员人数越来越庞大,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由东洋允澎率领的勘合贸易团是最大的一次。船十只,人数近一千二百余人,所携带的货物数量也是空前的。其货物数量为硫磺三十六万四千四百斤、苏木一十万六千斤、生红铜一十五万两千斤、长刀四百一十七把、刀九千四百八十三把;其余纸扇、箱盒等物数量较以前增加数十倍。明政府官吏很清楚,数量之所以骤增,是因为“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利而来。”货物数量如此增加,如按往年旧例给价,则只附载商品中大宗货物的价格已达六十一万五千余贯。除去折绢、布款额外,给铜钱部分的款额为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余贯。如果再加上回赐部分的价格,以及宁波、北京各市场交易的价格,则此次勘合贸易所带走的铜钱额,将是非常巨大的。所以,礼部奏明景宗予以大幅度地削价。削价后的给价仍高于日本市场价格:

    除此之外,乘船商人自明贸易归来之后,组织者还要按其所得值十抽一,征收抽粉钱。因此,商人及其所带货物的多寡,就成为组织者极为关心的事情了。往往在组织勘合贸易船时,组织者到博多等处招揽商人参加。这样商人逐渐地就成为了勘合贸易的核心,组织者为适应这样的状况,就随之逐渐改变了经营方式,由原来的抽分制演变为承包制。原来意义上的组织者在取得勘合后,不再亲自去进行上述各方面的组织工作,而是将勘合以一定的金额承包给大商人,主要是界町的大商人们。例如文明十五年(公元1483年)幕府的二条勘合贸易船就以每条四千贯文的价格承包给界的商人。这等于是商人们事先预付了十一的抽分税,以后的亏赚就与组织者无关了。这种承包制在细川氏的势力范围内较为流行,在大内的势力范围内,仍然是以征收抽分税为主。

    应当指出,由嘉靖中期至万历中期约五十年间,是倭寇为患最猖獗的时期,是明海禁执行最严厉时期,同时也是明日私商贸易发展时期,尽管这时明日商人走私贸易冒有极大危险。日商(指非倭寇商入)船靠近明朝沿海,一旦被发现即当作倭寇船予以打击,明商船一旦被查获即按通倭寇罪论处。甚至到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杭州商人赵子明等和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嘉兴县陈仰川、杭州萧府杨志学等百余名,还以“潜通日本贸易”罪名被捕入狱。明商被缉查入狱,表明海禁政策执行得极为严厉,但同时说明甘冒风险进行走私贸易的商人大有人在。然而明政府严厉海禁没有制止住的走私贸易,却因丰臣秀吉于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发动的侵略朝鲜战争,从而导致的明日战争,被迫中断了。萨摩藩主岛津义久在日本庆长十一年(公元1606年)九月致琉球国王尚宁的信中曾谈到,明与日本不通商舶者近十余年。

    这些属于西部门司、富田、上关、深沟等港口船主的船,平时在国内租给各大武士守护大名,运送货物乃赋粮。在组织勘合贸易时,组织者与船主协商,出家租赁。

    “有一街名大唐街,而有唐人(指明人)留恋于彼,生男育女者有之,昔虽唐人,今为倭也。”(李百恭、郝杰:《日本考》,卷2,商船所聚。)

    硫磺,每斤银五分,合铜钱五十文,一万八千二百二十贯。

    造船业受明日私商贸易的影响,明、日双方都有发展。早在嘉靖三十四、五年(公元1555—1556年)时,唐枢就曾提到,闽、广各地为日人造船的事实;后来丰臣秀吉侵略朝鲜期间,日本私商涌向南洋,进入德川幕府时期,朱印船贸易一度颇为发展。从事安南贸易的京都商人角藏(仓)了以,看到明商船的优越,放弃本国的造船法,引进明造船技术,制造远洋大船。这对日本造船业具有极大影响。在丝织业方面,日本的天鹅绒技术先进,产品深受国际市场欢迎。漳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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