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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布政中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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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类似的还有体积单位“坪”,是我自己另行创制的小单位,用来计算宅地面积,方便在町中征收别栋钱(房产交易税)。一坪是摆下一张榻榻米的面积,等于三十分之一畝,大约相当于现代的3.3个平方。和町(9917平方)、段(991.7平方)、畝(99.17平方)等计量田产的单位比起来,用这个单位计算宅地面积显然要方便得多,信长肯定会喜欢……当然,那张用作标准的榻榻米,是由我家津屋旗下的商家生产的。在法令通过之后,其他榻榻米商人想要混得好一些,让自己的产品更受欢迎,就只要照搬我制定的标准,大幅改动自家的工艺。

    “禀大人,小人觉得,铸造丁银的事,需要这里的诸位细工师一起努力,所以作为样品,不适合留下自己的名号。”汤浅作兵卫恭敬的回答。

    一个四十余岁的役人走上前来,向丹羽长秀跪了下去:“禀大人,是小人汤浅作兵卫所铸。”

    为了防止这种状况,我特地规定,银货的单位固定使用贯两制,1两银等于10匁(37.5克);金货则依然采用两朱制,一两金等于4.4匁(16.5克)。

    “小人在!”

    “起来吧,”丹羽长秀点了点头,吩咐众人道,“希望诸位实心任事,若能建立功绩,不难得到武士的身份和相应的知行。”

    这两项法令,可以说很好的体现了我吉良家公开、公正的施政精神。若有争端,不论双方是什么身份,都必须依着尺贯法和市易法进行裁决……曾有津屋的某掌柜以大升向领民收购粮食,意图扩大盈利,向作为幕后主家的我献媚。结果领民起疑,提请奉行所复核,然后掌柜立刻就被查处。

    当然,我知道信长不会全盘接受“市易法”。以他的性情,不会愿意受到任何法令的限制,那些侵犯领主对领民、町众所拥有的无上权威的条文,大概会被他砍掉吧!但是其中的规范性条文,包括另一个“尺贯法”,他应该不会拒绝。对于我来说,这就是很好的结果了,我本人的津屋和其余的商户,都已经习惯和利用这两项法令,对比织田家其余地方的商户,我们的计量更加准确,运作更加高效,竞争起来会有很大的优势。

    可是,关于金银的“两”和银铜的“匁”之间的兑换比率,各地同样不一致。京都的比率称为京目,前些年是1两等于4.5匁,现在是1比4.4;其余地方的比率统称田舍目,例如在信玄那就是1比4的比率。关西的比率是1比4.3,这也是石见银的比率,而且由于银可以同时采取两种计量方式,所以1两银可以是4.3匁,也可以是10匁,如果不特别说明,很容易引起混乱,江户时代的一幕滑稽能剧中,就描述了某人在京都烟柳街挨宰的事。

    “是这样的,小人是法华宗信徒,之前看见寺院里供奉的大黑天,回去后就起心铸在了丁银上……”

    可是,总不能因噎废食,在这上面信长的做法是对的。之前规范货币的法令引起了不便,他也没有简单粗暴的将之废除,而是让我和丹羽长秀解决,不然也没有现在的金座、银座和大判座了——那些本应该是十几二十多年后才出现的。

    能够在领内获得现在的信誉和声望,我吉良家依靠的不是财富和家名,也不仅仅是强大的军势和惊人的战绩。

    七月初,信长率尾张、美浓两国的三万余军势进京,为嫡子奇妙丸举行了元服仪式。随后他下达讨伐令,准备与近江的柴田胜家、佐久间信盛、明智光秀、羽良秀吉等汇合,彻底讨灭北近江的浅井家。

    去年年初,由于佐和山城的矶野员昌降服,泷川一益就结束了犬上郡郡代的役职,暂时闲了下来。到了长岛征伐的时候,他作为柴田胜家的副将,表现非常不俗,代替重伤的柴田胜家,率美浓众顺利的撤出了一向宗的包围;接着的六月六日,趁长岛愿证寺四代住持证意前往桑名郡视察被我方烧毁的地方时,泷川一益率忍者众以铁炮击杀了他。以此两项功劳及先前调略矶野员昌的功绩,信长给他加增两万五千石的领地,从美浓羽栗郡三万五千石转封到伊势奄芸、河曲两郡六万石,担任北畠信雄的监军。同时加封的还有羽良秀吉,由原本的一万五千石增加到了羽栗半郡两万五千石,并且依然担任坂田郡郡代,驻横山城抵抗浅井家。

    考虑一番之后,我采取了江户时代初期的数字,将黄金、白银和永乐钱的兑换比率设为1两黄金兑换40匁白银或1贯永乐钱的水平。当时日本的银山开发充分,白银供应极为充足,大量向国外(主要是中国)出口,才采取了这个兑换比率。而现在还没有达到那样的程度,采取这个比率的话,对于毛利家就已经是一种压制。

    “唔……你说的很有道理,”丹羽长秀点了点头,“那么,铸上大黑像是什么意思?”

    信长的回音依然很快。他在二十枚丁银中选择了一枚,连同后藤屋敷的大判金送了回来。我和丹羽长秀看了看那枚丁银,正面没有任何落款,只是在正中铸着大黑天像,边缘铃着“常是”两字极印。

    走出银座役所,我笑着对丹羽长秀叹道:“真是,一晃就是三个月过去了。”

    有了现成的仲裁标准,自然要有相应的仲裁条文。为此我又抛出了“市易法”,以织田家城町总奉行的身份,提请信长批准在全领内施行。这项法令的前身是我在三重町实行的“吉良家市易二十一箇条”,经过七八年的实施,又陆续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如今已经非常完善。

    ……,……

    “是啊!”丹羽长秀也长出了一口气,“好在事情终于都有了结果,没有辜负主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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