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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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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中的假事真情

    一、先提结论

    《红楼梦》人物的年龄,特别是宝玉,前后错乱,忽大忽小,是这部流传了两百年的文学名著的一大缺点,而在研究《红楼梦》的人看,这一大缺点乃是最感困扰同时也最感兴味的问题。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一文发表以后,“《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说法,铁案如山,再不可移。因此,要解决宝玉的年龄问题,必先从确定曹雪芹的年龄,也就是他的生卒年份入手,才是正本清源的办法。

    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除夕,生在何年,则难断定,但大致不外乎以下三说:

    ◆胡适之先生假定他四十五岁,应生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

    ◆周汝昌确定他生在雍正二年(1724)初夏,实际年龄三十九岁半。

    ◆林语堂先生支持大某山民的推算,认为宝玉当生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实际年龄四十六岁。

    以上三说有一个共同的根据,即是敦诚挽曹雪芹的那句诗:“四十年华付杳冥”。不过胡先生是往“大”处看,林先生亦是如此,而周汝昌则看死了“四十”两字,在年龄上遂有五六岁之差。

    这五六岁之差,何以会引起大问题呢?我认为影响及于宝玉的年龄的混乱,犹在其次;最主要的,还在这最初的五六年之中,曹家有一大变故:雍正五年抄家,曹家翌年返居京师。如照周汝昌之说,则抄家之时,曹雪芹不过三四岁,对于曹家在金陵如何富贵,并无所知;照胡、林两先生的假定,曹雪芹那时十岁左右,早熟的孩子,已很懂事,才谈得到“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这一点,在史学上关乎本事的考证;在文学上,属于生活的体验,关系太重要了。

    我一直倾向于胡先生的看法,不过我在正式研究此一问题之前,并无成见,一切要看证据说话。现在我先把我的研究结果写在下面:

    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四月中旬,实际年龄四十七岁半。他是曹颙的遗腹子,行二,但却是曹寅唯一的嫡亲的孙子。

    要让读者接受我的研究结果,得由浅入深分三段来证明:

    ◆证明周汝昌“四十”之说,何以不可信?

    ◆证明曹雪芹在抄家之前,已“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

    ◆证明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生于康熙五十四年。

    二、曹氏世系

    先从周汝昌的考据谈起。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一书,据他自己说:“大部还是我在一九四七至一九四八年作学生时课余所草。”以后此书大概被用来作为“清算胡适思想”的工具之一,所以加上些“妄人”之类不负责任的骂人的话,明眼人可以看得出来他的言不由衷的悲哀。

    此书在“红学”的范畴中,够得上称为一部巨著。在考据方面,大致如林语堂先生所评:“整理之勤,用心之细,自有他的地位。周书确有很多宝贵材料,有新收获。”我认为他最大的贡献是:考出曹子猷是曹寅的孪生弟弟(也可能晚一年生,总之年龄极近,极为友爱),同时推论他单名一个“宣”字,而曹宜则是曹寅另一幼弟。此一发现,极为重要,使得曹雪芹的身世更为明白。不过就在这条考据中,也还有商榷的余地,现在综合他的考据和我的意见,将曹玺一支的世系,列简表如下:

    但是,非常遗憾的,周汝昌对于材料的整理,虽用的是科学方法,而对于材料的运用却主观得厉害。换句话说,经过客观整理的材料,只在能支持其主观的认定时,方被选用,否则就抹杀不论。

    他的“主观的认定”是什么?第一,对人有成见,如力攻高鹗;第二,太执着,把《红楼梦》看成一字不可易的曹氏家乘,甚至据红楼人物以订曹氏世系,此是反客为主、本末倒置的做法,既欠妥当,亦无必要。

    即因如此,细细看去,就可发现许多矛盾。我的第一段证明,主要的方法,即在找出他的矛盾来否定他的自信过甚的“四十”之说。

    三、“四十年华”与“四十萧然”

    周汝昌的“四十”之说,有三个消极的理由、一个积极的理由。

    先说消极的理由:第一,假如雪芹真个活了四十五岁,敦诚为什么不写成“四五年华付杳冥”,而非作四十不可呢?事实上,不但是“四五”,除去“四三”平仄不调外,从“四一”到“四九”,敦诚都可以写,而他单单要写四十,足见不是无故。这是不能推诿为“举成数而言之”的。

    此说主要的用意,用攻胡先生“这自然是个整数,不限定整四十岁”的说法。其词甚辩,似难驳倒。但试问:敦诚是不是绝对可以信任的,四十便说四十,四五便说四五?不是。只看他《寄怀曹雪芹》诗自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就可证明,敦诚不是不可能犯错误的。

    但是,我又认为敦诚不可能不知道曹雪芹年在四十以上,因为当乾隆十三四年时,他在八旗宗学所见到的曹雪芹是:“接?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这种不修边幅、佯狂自喜的名士派,所予人的印象,起码是在三十岁以上(请参阅后文谈“虎门”一节),那么到了乾隆二十九年做挽诗时,相隔十五年,很容易算出曹雪芹年在四十以上,而所以仍写“四十”,我以为可能是故意犯此“错误”,用意在强调曹雪芹的境遇之可悲。

    关于敦诚挽曹雪芹的诗,大家都知道“四十年华付杳冥”那一首,实际上初稿是两首,见敦诚所著《鹪鹩庵杂诗》,我托人转抄了来,并录如下:

    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肠回故垅孤儿泣(原注:前数月伊子殇,雪芹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

    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邺下才人应有恨,山阳残笛不堪闻。他时瘦马西州路,宿草寒烟对落曛。(见《鹪鹩庵杂诗》)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唯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见《四松堂集》)

    由上引可以看出,初稿虽有两首,但不及后一首具体而沉痛,而敦诚由两首删定为一首,显然亦因原作还不足以表达其内心的悲悼之故。最可注意的是原作为“四十萧然太瘦生”,是说四十岁还穷愁潦倒,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四十岁是事业大定之年,如果四十岁还不得志,那几乎就此生无望了,所以“四十萧然”之句,不必看死了就是当年的情况。至于改作既然要强调其境遇之惨,那么四十“举成数而言”,亦就不必改动了。

    周汝昌把这条证据看得很重要,我却认为并无太大的关系,只要找得出更好的理由和证据,此诗“四十”一句,可以存而不论。

    第二,假如雪芹真的生于康熙五十七年,则到雍正六年曹氏落职籍家北返时,他已十一岁,不用说聪慧早熟的雪芹,一个笨孩子也该把南京和沿路情形记个清清楚楚。但雪芹书中于此两者,连正面一笔都没有,足证他并不记得。又如第五回宝玉向警幻道:“常听人说金陵极大。”脂砚的批说:“‘常听’二字,神理极妙!”可见雪芹对于南京,影响皆无,南京是个什么样子,他只能从旁人嘴中“听说”的。

    三条消极的理由,此条力量最薄弱。知道不知道是一回事,需要不需要写出来又是一回事,何得混为一谈?如照周汝昌的逻辑,凡曹雪芹所写的,都是他所亲历的,那么曹雪芹北返以后,从未到过苏州,何以又“正面”写“姑苏城,城中阊门,最是红尘中一二等富贵风流之地”云云这一段文字?又,“常听人说”如何如何,是极普通的话,何得谓之“神理极妙”,照我看,脂砚特拈“常听”两字,正是提醒读者,此中大有文章。真真假假,分析曹雪芹的创作心理,真有“不得不言,而又不得明言;不可不假,而又不可全假”的苦衷(以后我将作一专题讨论)。独怪周汝昌如此相信《红楼梦》是句句真言,偏偏不相信开头“故将真事隐去”这一句,是何道理?

    他的第三个消极理由,说起来比较复杂,也最有意思,那即是由父亲的年龄来推断儿子的年龄。康熙五十一年曹寅死时,他的独子曹颙才十八岁,继任织造,到五十四年病死京城,曹奉旨入嗣为曹寅之子,其时最大也不过二十岁。他这两点考据,并无疑问,下面是他的推论:

    ……曹……至康熙五十七年才当二十三岁,假定始生雪芹,一岁,到雪芹十三岁时,曹该年才三十五岁,然而《红楼梦》叙宝玉至十三岁时,“贾政……忽又想起贾珠来……自己的胡须将已苍白……”(第二十三回),已然不是四十岁上人的光景……再次,宝玉之上,有元春,有贾珠,贾珠娶妻生子,贾兰才小宝玉两三岁,则雪芹断非头二胎,第十八回亦言“贾妃念母年将迈,始得此弟”,合起来看,谓雪芹生于康熙五十七年,绝难相合。即令生于雍正二年,到十三岁曹亦不过四十一岁,仍旧只嫌其早,而不嫌其晚。(按:此言贾政四十一岁不大像“胡须将已苍白”的样子也。)

    读者请注意,周汝昌是绝对相信曹雪芹笔下所记,一无虚假,元春、贾珠亦确有其人,那么请问,曹是哪一年生曹雪芹的长兄(贾珠)的呢?

    照周汝昌在《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所记:当雍正八年时,雪芹七岁,曹三十三岁,侄(贾兰)五岁。假定其长兄(贾珠)十六岁结婚,十七岁生子,则该年如在世应为二十一岁,虚岁上推二十年,康熙四十九年生,一岁。而其时曹只十五岁,就算曹家有早婚的传统,而且结婚第二年即生子,曹也非得十四岁结婚不可,这已然大不近情理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大儿子小爸爸”,年纪将“犯冲突”,而况该年(康熙四十八年),曹颙刚刚上京当差,还未结婚,曹年岁不足而又婚在兄前,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事。

    我举出他的这个矛盾,不足以直接证明曹雪芹非生于雍正二年,但可间接证明周汝昌的论断不够科学,他从贾政的“胡须”,去找年龄的答案,不能令人心服。

    四、子虚乌有的“元妃”

    周汝昌的所谓一个“积极的理由”,即上文所提到的《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以下简称“年表”),他说:

    我的办法是把《红楼梦》全部读过,凡遇年日季节的话,和人物岁数的话,都摘录下来,编为年表,然后按了上推所得的生卒年把真朝代年数和小说配合起来,看一下符合到什么地步。

    我配合的结果,两者符合的程度竟是惊人的,而且还有出乎意料的证据。符合的是:从雪芹出生配合宝玉降世起,到雪芹十三岁,书中宝玉也正好十三岁。书中这一年,就是从第十八回起叙至第五十三回止的一年————最详细也就是最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也刚刚就正是真史上最重要,关系曹家最巨的乾隆改元……

    在《年表》之后,他说:

    ……这样一部大书,百十万言,人物事情,繁杂万状,而所写岁时节序,年龄大小,竟而如此相合,井然不紊,实在令人不能不感到惊奇!偶尔也有两三处欠合的,皆非重要,从整个著作看,实在提不到话下。……

    这样真年数与小说年表的配合结果如此恰当,实出我初意料想之外。假如依胡适的四十五岁的说法,配上去,倒无不可,只是最重要的“第十三年”便要落到雍正八、九年上,那时曹家北归不久,倒霉得正不可开交,怎么写成全书中最高兴的一年呢?

    综合我的证据,我坚持我的意见:曹雪芹是生于雍正二年(1724,甲辰)的初夏,……而他的小说,不独人物情节是“追踪蹑迹”,连年月日也竟都是真真确确的。

    从这段话看,其踌躇满志的神情,溢于言表。同时也可以看出,考证《红楼梦》和曹雪芹的年龄,最重要的是他十三岁的那一年。这一年中的大事是“元妃省亲”,如果元妃有其人,则大观园的地点有着落,曹雪芹十三岁那一年在何处有着落,从而年龄问题也有着落,所以“元妃省亲”四字,尤为关键所在,首先有加以一考的必要。

    然而,我踌躇久之,竟不知从何考起?因为曹雪芹对虚构的“元妃”,还说得“像煞有介事”;而周汝昌一口咬定必有其人的“元妃”,竟连他自己都弄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他引《清会典》所载皇贵妃仪仗,与《红楼梦》第十八回元妃归省所叙卤簿相比,下断语说:

    所叙竟全合。……皆非虚揣妄测可比。可见雪芹必曾身经目见。

    又说:

    雪芹写元春归省,礼仪卤簿,偌大场面,井然不紊,若未身经,单凭虚构,未必写得如此生动得当。《红楼梦》书中的官阶,都有夸大,则“皇贵妃”一名,应亦减等视之。

    又说:

    元春未必即是妃,可能是嫔以下的等级,因此史册上不载。

    那么贾元春到底是次于后的“皇贵妃”,还是下皇贵妃三等的“嫔以下的等级”?是嫔,则曹雪芹不当看到“皇贵妃”的卤簿,是“皇贵妃”则何以又说“可能是嫔以下的等级”?

    其次是所谓“东宫”,《年表》中叙说:

    一日,贾政生辰,忽有元妃晋封讯。按赖大云:如今老爷又往东宫去了。是指乾隆尚为太子时事明甚。

    按:清朝自康熙以后,即废立储之制,皇子成年后,在宫外分府另居,即位后移居宫内,此亲王府通称“潜邸”,自是取龙潜于渊之义,何来“东宫”与“太子”之说?同时,亲王郡王的妻妾称“福晋”“侧福晋”,更无所谓“晋封”之事。凡此都是曹雪芹故留破绽自明其假托的笔法,而周汝昌竟信以为真,岂不可怪?

    最荒唐的还是他强作解人,引乾隆即位后,准亲王贝勒于岁时令节各迎太妃于邸第的上谕,谓:

    乾隆于雍正十三年秋即位,十二月已有此旨,则前此起意与转年建元,准嫔妃才人回家,正合符契。

    此附会其词的论据,就算能够成立,但起造“省亲别墅”,照他的算法在雍正十二年,那么,难道“宝亲王”(乾隆为皇子时的封号)预知明年将登大位,便可有权“准妃嫔才人回家”,所以早早告知贾政起造“省亲别墅”,以便“启请内廷銮舆入其私第”?

    总之,周汝昌所举元妃省亲必有其事的证据和理由,支离破碎,合在一起来看,简直不成话说。至就曹家的实际情况而论,我们亦找不出任何迹象,说他家有个女儿,曾被选入宫,即令真有其人,也决非贵妃,然则省亲之事,岂非子虚乌有?

    周汝昌所制的《年表》,毛病还多,绝难取信于人,如林语堂先生就是。不过攻一说易,立一说难,而且后说能立,则前说不攻自破,因此,我应该进行第二段的证明,证明曹雪芹的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幼年所经历的“极繁华绮丽的生活”是在金陵,而非北京。

    五、雍正五年以后

    第一个理由:每一个了解曹雪芹的身世的人,都应该想到,曹抄家以后,回到北京,由他的后任隋赫德,“酌量拨给”在京的房屋以供居住,就不可能再有《红楼梦》中所描写的那样的气派。

    家道中落,其一。天潢贵冑、冠盖如云的天子脚下,有什么人把一个抄了家的六品小主事放在眼里,“秦可卿”如果死在北京,何至于会有“东、南、西、北”四王来祭?其二。即令“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依然还有相当的财势,可是雍正的作风,曹家已经亲自领教了,试问以戴罪之身,还敢摆那样钟鸣鼎食的排场吗?其三。

    还有一个不大为人注意的小节,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反证:清朝开国鉴于前明之失,对太监加意防闲,严禁干政,雍正、乾隆两帝,尤其峻厉,乾隆三十九年太监高云从泄漏记名人员名单,审问属实,高云从处斩。案中牵涉到大学士于敏中,当时虽仅交部议处,但传说他病喘未死之时,乾隆赏他一件棺殓用的陀罗经被,暗示他自杀,后来又比之为严嵩,即因他交结太监之故。又如乾隆巡幸滦河,巡检张若瀛杖责不法内监,特擢七级,即是有意制抑太监使其不敢为恶。照此看来,《红楼梦》十三回,写“大明宫掌宫内监”戴权公然卖官一节,如在雍、乾之际,就不大可能。不过,康熙时情况比较不同,曹寅密折中,常有“太监梁九功传旨”的字样。又康熙五十九年曹折朱批:“今不知骗了多少瓷器!朕总不知,以后非上传旨意,尔即当密折内声名(明)奏闻,倘瞒着不奏,后来事发,恐尔当不起,一体得罪,悔之莫及矣。……”曹雪芹写夏太监需索,当本此而来,但必定是在曹织造任内,抄家以后就没有什么秋风可打了。

    其次,是地点问题。周汝昌对此有专章讨论,根据曹折子“所有遗存产业,惟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鲜鱼口空房一所”,认为“住房二所,很像‘宁、荣二府’”,从而涉及曹子猷的芷园,说是“影影绰绰的大观园”。按雍正六年曹抄家后,隋赫德一折云:

    ……再曹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天恩浩荡,特加赏赉,宠荣已极……曹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

    既云“少留”,又云“不久回京”,则所谓“酌量拨给”,即是曹家原有的“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鲜鱼口空房一所”的一部分,彰彰明甚。鲜鱼口空房自不必谈,如是另外两所住房,无论如何也不会像书中所写的宁荣两府那样的规模,大观园更不用提了。当时的北京,除了王府赐第以外,做官发了财的,多在原籍置产,绝不会在北京大治园林,因为享用不长(调任外官或退休回籍),而且帝辇之下,耳目众多,大起楼台岂不是自己挂贪污的幌子?

    同时,房屋的大小与人口的多寡,必成正比,那样大的房子,得多少人来管理?曹寅康熙四十八年谋移婿居,在折中有“拟于东华门外,置房移居臣婿,并置田庄奴仆,为永远之计”的话,可见他在京本无多少奴仆。又,曹抄家以后,在金陵的“人口”已赏给隋赫德,在京的“人口”则是“酌量拨给”,而现在写宁荣两府“家生子”与“非家生子”,三代俱在,毫无星散之象,怎可能会是雍正六年以后的情况呢?

    六、敦敏、敦诚与曹雪芹

    再就“同时人的证见”来看,首先得注意敦诚、敦敏他们的诗,胡先生在他的考证中,引过六首,我所知道的,共有十一首(挽诗算两首),依年份排比如下(见于《胡适文选》及本文已引者,只录题不录全文):

    乾隆二十二年 敦诚

    寄怀曹雪芹(内有“扬州旧梦久已觉”句。)

    乾隆二十五年 敦敏

    雪圃曹君别来已一载余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

    可知野鹤在鸡群,隔院惊呼意倍殷。

    雅识我惭褚太傅,高谈君是孟参军。

    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酒易醺。

    忽漫相逢频把袂,年来聚散感浮云。

    同年 敦敏

    题芹圃画石

    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

    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块磊时。

    乾隆二十六年 敦诚

    赠曹芹圃(内有“废馆颓楼忆旧家”句。)

    同年 敦敏

    赠芹圃(内有“秦淮风月忆繁华”句。)

    同年 敦敏

    访曹雪芹不值

    乾隆二十七年 敦诚

    佩刀质酒歌

    乾隆二十八年 敦敏

    小诗代柬寄曹雪芹

    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尊。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

    乾隆二十九年 敦敏

    挽曹雪芹(初稿两首,改定一首,俱见前。)

    同年 敦敏

    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

    花明两岸柳霏微,到眼风光春欲归。

    逝水不留诗客杳,登楼空忆酒徒非。

    河干万木飘残雪,村落千家带远晖。

    凭吊无端频怅望,寒林萧寺暮鸦飞。

    试看以上各诗,“扬州旧梦久已觉”“秦淮旧梦人犹在”“秦淮风月忆繁华”等句,无一不是证明曹雪芹的“繁华梦”在南非北。敦诚“废馆颓楼忆旧家”句,与敦敏同年(乾隆二十六年)同题(《赠芹圃》)“秦淮风月忆繁华”句合着,当然也是指的金陵。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乾隆二十五年敦敏的那首七律。此诗全为写实,而且层次井然,由“雅识”一联,可知在此以前,敦敏还不如他弟弟敦诚那样与曹雪芹相知有素,经此一番“话旧”,才有更深一层的了解。所谓“话旧”当然是指“秦淮旧梦”(如所“话”为敦敏与曹雪芹之“旧”,则诗中应提到“虎门”————八旗宗学),“人犹在”三字,明指曹雪芹是亲历“秦淮旧梦”的人,下接“燕市悲歌酒易醺”七字,紧扣小序“呼酒”语,拉回实境,见得曹雪芹当时酒入愁肠的情态。此诗格律严谨,除开头“鸡群”两字对“隔院”的人有些不客气以外,通首到底只叙作者与曹雪芹两人之间,呼酒话旧,不及他人。周汝昌把“人犹在”三字,解为“红楼梦书中人犹在”,意在否认曹雪芹曾历“秦淮旧梦”,是没有效果的。

    归纳敦敏、敦诚的诗,还可以得到一个反证,如果曹雪芹北返以后,曾有过像周汝昌所肯定的那样豪华的生活,何以他们的诗中只字不提?敦敏弟兄对曹雪芹的身世很清楚,而且相当同情他的遭遇,在交游上,特别是曹雪芹死前数年,时有往还,果真曹家在北京有个已成为“废馆颓楼”的“大观园”,岂能不去凭吊一番,形诸吟咏?这个消极的证据,在“秦淮旧梦人犹在”这一积极的证据反衬之下,特别显得有力量。

    敦敏、敦诚论交的经过,有个叫吴恩裕的人,在《有关曹雪芹八种》这部书中,作过很好的考证。他考出敦诚于乾隆二十二年在喜峰口《寄怀曹雪芹》的诗中,所谓“当时虎门数晨夕”的虎门,乃指“八旗宗学”,典出《周礼》:“周之师氏居虎门左”;果毅亲王允礼作《宗学记》更明白指出:“即周官立学于虎门之外,以教国子弟之义也。”敦敏、敦诚诗中,“虎门”二字迭见,而寻绎诗意,亦无一非指学塾,如“虎门绛帐遥回首”等等。

    敦诚于乾隆九年初入宗学读书时,才十一岁,敦敏也在宗学读书,年十六岁。敦诚诗中所说的“当时”,吴恩裕认为:

    不应当指敦诚初入宗学时的乾隆九年。因为十一岁的敦诚是无论如何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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