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注:日者,痛录之。
襄六年:莒人灭鄫。注: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十年: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注: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强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
昭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注:日者,疾诈谖灭人也。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注:日者,疾谖灭人。
定哀灭例日
哀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传:不言灭,讳同姓之灭,力能救之,而不救也。注:不日者,深讳之。
夷狄灭微国不月
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注: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厉。注: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
十三年:吴灭州来。注:不日〔旧本作月〕者,略两夷。
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注: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出奔,可责。
迁例大国月小国时
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注: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
〔案:闵二年齐人迁阳,同例。〕
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陈仪。注:月者,霸者所助城,故与大国同。
三十一年: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注:月者,恶大国迁,至小国城郭坚固,人众,强迁徙畏人,故恶之。
溃例月
成九年: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注:日者,录责中国无信,同盟不能相救,至为夷狄所溃。
取邑例时
隐十年: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甚之也。
庄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传:纪之遗邑也,尽也。注:月者,重于取邑。
文七年:春,公伐邾娄。三月甲戌,取须朐,遂城郚。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
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为弑子赤之赂也。注: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疏:彼为侵夺小国,此为篡适,罪重于彼。〕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注:月者,行义为利,恶录之。
昭元年:三月,取运。传:内之邑也。注:月者,为内喜得之。〔辨见笺〕
二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侯取运。传:为公取之也。注:月者,善录齐侯。
献捷例时
庄三十一年:六月,齐侯来献戎捷。注:月者,刺齐桓骄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
救例时
庄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注:月者,嫌实微者,故加录之,以起实贵子突。
至例时凡公出满三时月
桓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注: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
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注:久不月者,不与伐天子也,故不为危录之。
文十三年: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斐。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注:月者,为臣子,喜录上事。
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注:月者,前鲁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故危之。
十三年: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注: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
十七年: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注: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襄二十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注:月者,危公前疆随漷有邾娄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与会。不于上会月者,与日食同月,不得复见。
昭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齐,居于运。注:月者,闵公失国居运。后不复月者,录始可知。
定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案:见前侵例时下。〕
天王葬例月
庄三年:五月,葬桓王。传:改葬也。注:改葬服轻,不当月;月者,时无非常之变,荣奢改葬尔,故恶录之。
文九年: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注:日者,僖公成风之丧,襄王比加礼,故恩录之,所以甚责内。〔案:昭六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不日,故云。〕
大国例卒日葬月
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缪公。传:葬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此当时,何危尔?宣公死,缪公立,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注:危之于此者,死乃反国,非至贤,不能不争也。宣公死而让,开争原也。缪公亦死而让,得为功者,反正也。
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不日者,内娶略。
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注:不日者,多取三国媵,非礼,故略之。〔右宋〕
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不日月者,失众身死,子见篡逐,故略之,犹薛伯定也。〔右晋〕
襄十九年:冬,葬齐灵公。注: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无过。〔案:谓十九年变伐言围。〕故夺臣子恩,明光代父从政,处诸侯之上,不孝也。
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传:闰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略也。注: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右齐〕
桓五年:春,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传:曷为以二日卒之?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
夏葬陈桓公。注:不月者,责臣子也,知君父有疾,当营卫不谨而失之也。传曰:葬,生者之事。
僖二十八年:陈侯瑽卒。注:不日者,贱其歧意于楚。
宣十二年:春,葬陈灵公。注:不月者,独甯仪行父有诉楚功,上已言纳,故从余臣子恩薄,略之。〔案:杀泄冶无罪例,去葬辟,责不讨贼,故书葬不月,终以杀无罪略之。注非也。右陈〕
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注:不月者,贱其背中国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
宣十七年:夏,葬蔡文公。注:不月者,齐桓、晋文没后,先背中国与楚,故略之。与楚在文十年。
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注:不日者,恶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月者,比肸附父仇,责之浅也。〔右蔡〕
桓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丙戌。丙戌,卫侯晋卒。注:不蒙上日者,《春秋》独晋书立记卒耳,当蒙上日,与不嫌异于篡例,故复出日,明同。
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注:不月者,灭同姓,故夺臣子恩也。
昭七年: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注: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右卫〕
襄八年:夏,葬郑僖公。传: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注: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右郑〕
小国始卒卒月葬时极于哀公卒日葬月
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注: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尤深。
庄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注:曹达,《春秋》常卒月葬时也。始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后卒而不日,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
宣十四年:夏五月,庚申,曹伯寿卒。注:日者,公子喜时父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加录之,所以养孝子之志。许人子者,必使人父也。〔右曹〕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注:不月者,为下盟去月,方见大信。
哀十三年:夏,许男戌卒;秋,葬许元公。注:比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解云陈蔡为大国所复,戌自复,罪恶深,故去日月以见矣。右许〕
成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注:莒大于邾娄,至此乃卒者,庶其见杀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注:入昭公,卒不日不书葬者,本篡故,因不序不葬者,为下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责之。〔右莒〕
庄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娄子克卒。注: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伯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不日,始与伯者未如琐。琐卒在二十八年。
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注:日者,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解外相如例所不书,故无其文,何氏以理知之。〕
文十三年:夏五月,壬午,邾娄子籧篨卒。
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騑卒。
昭元年:六月,丁巳,邾娄子华卒;秋,葬邾娄悼公。
定三年:辛卯,邾娄子穿卒;秋,葬邾娄庄公。〔案:隐元年传云仪父称字,惭进也。桓十七年注,云元功之臣,有诛无绝,故入所见世,日卒时葬,比于许也。右邾娄〕
宣九年: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注:滕始卒,于宣公日,于成公不名。邾娄始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俱葬于昭公,是以知滕小。〔解云庄十六年克卒,二十八年琐卒,以行而得书卒,书日非其常例,故云始卒于文公。案:隐七年书滕侯卒,桓二年退本爵书子,明封同姓亦非常例。〕
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注: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明公当自行不当,遣大夫失礼,尤重以责内。〔右滕〕
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秋,葬薛献公。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后定、寅皆当略。
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夏,葬薛襄公。注: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祸端在定,故略之。
哀十年:夏,薛伯寅卒;秋,葬薛惠公。注: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右薛〕
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注: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不名不日不书葬者,从小国例。
襄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秋,葬杞桓公。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夏,葬杞文公。注: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于终略责之见其义。
定四年:杞伯戊卒于会。注:不日,与盟同日。〔案:上注盟不日与信辞。右杞〕
襄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乙未,楚子昭卒。注: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葬以闰数,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得以闰数,非死月不得数闰。〔右楚〕
襄十二年:秋九月,吴子乘卒。注:至此卒者,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贤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后亦欲见其迭为君,卒皆不日,吴远于楚。〔右吴〕
文十八年:秦伯絺卒。注:秦穆公也,至此卒,因其贤。〔解,左氏以为康公,穀梁无解。案,说见笺。〕
哀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四年,春王三月,葬秦惠公。注:哀公著治大平之终,小国卒葬,极于哀公者,皆卒日葬月。〔右秦〕
所见世大夫日卒所闻世无罪日有罪不日所传闻世不日
隐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注:日者,隐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益师始见法。无骇有罪,据侠又未命也,故独得于此日。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注:日者,录季子遏恶也,行诛亲亲,虽酖之,犹有恩也。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注: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故皆日也。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日,痛之。
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注:已绝,卒之者,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故为内讳,使若尚为大夫。〔案: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注: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然则卒日者,亦盈讳文。〕
宣五年:叔孙得臣卒。注: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传: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注:据叔孙得臣卒不贬,为弑子赤贬。注: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日者,不去乐也。日者〔壬午〕,起明日也。〔案:去公子,罪重于得臣,已明书日讥非礼,为闻大夫丧通例。〕
补注外大夫不卒卒例月不葬葬例时
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传: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注:日者,恩录之,明当有恩礼。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注: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案:来会葬在二年。〕
定四年:秋七月,刘卷卒。注: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此卷主会轻,故不日。
内女卒例日补注葬例月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注: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于葬。
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注: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案:叔姬媵也,月卒日葬。纪季葬之例同上。〕
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注:弃而日卒者,为下胁杞归其丧张本。文使若尚为杞夫人。
内女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文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注:月者,闵录之,从无罪例。〔案:归公孙敖之丧,注不月者不以恩录,与子叔姬异。〕
夫人至例月
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其言入何?难也。其日何?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补注夫人出会如外国例月
庄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注: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
庄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注:月者,再出也。不从四年已月者,异国。
弑例日〔案:诸侯相杀同例。〕
僖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注: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十九年:夏六月,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注: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于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
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注:从成君不日者,与卓子同。
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注:不日者,内娶略贱之。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娄人戕鄫子于鄫。注:小国本不卒,故亦不日。
襄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案:不蒙日卒,本不日也。〕
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案:不日者,卒本不日。〕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注:不日者,恶灵王无道。
十有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注:不日者,本不卒。〔案:十六年杀蔡般日者,蔡本日卒。〕
哀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舍。注:不日者,与卓子同。
世子弑例分内外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注: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
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注: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
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注:日者,加弑尔,非寔弑也。
称国以弑例时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注: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书阖闾弑,明季子不忍相杀,让国阖闾也。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案:不日者,卒本不日也。〕
外弑未逾年君例月
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注:月者,从未逾年君例。
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注: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附〕昭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卒。注: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从外未逾年君例。
讨贼例时
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注: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
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注:月者,久之也。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案: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又起下。丁亥,正贬楚子文。〕
内杀大夫有罪不日无罪日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注:日者,行诛亲亲,犹有恩也。〔案:传以叔肸称弟,牙不称弟,注以庄不卒大夫而卒牙,知有罪诛也。〕
诸侯相执例时
僖五年:冬,晋人执虞公。注:不从灭例月者,略之。
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注:月者,深责之。〔案:定元年疏,知诸侯相执例书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十九年三月晋人执邾娄子之属,皆书月故也。案:二条俱不蒙月,晋平非伯,又不在录责之例,故知例时。〕
执大夫例时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注:月者,为突归郑夺正,郑伯出奔。〔案:大国篡,例月。〕
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邱。注: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
定元年:春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注:无例,不在常书。又月者,善为天子执之。
大国君奔例月小国例时
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案:不月者,纪本子爵小国。〕
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来奔。注:月者,前为鲁所灭,今来见归,犹当加意厚遇之。
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注:不月者,小国也。
襄十四年:己未,卫侯衎出奔齐。注:日者,为孙氏甯氏所逐,后甯氏复纳之者同,当相起,故独日也。
昭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注:时者,恶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
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娄子益来奔。注:月者,鲁前获而归之,今来奔,明当尤加礼厚遇之。
内大夫奔例无罪日有罪月
文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注: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
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注: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也。〔案:注:“还”善辞,又宣公同篡,不当逐。〕
外大夫奔例时
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注:月者,使与大国君奔同例,明强御也。
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注:月者,危三大夫同时出奔,将为国家患,明当防之。
定十年: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陈。注:复出宋者,恶仲佗悉欲帅国人去三大夫,出不月者,举国危亦见矣。
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庄九年:夏,公伐齐,纳纠。注:不月者,非纳篡词。
齐小白入于齐。注:不月者,移恶于鲁。
〔附〕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注:不月者,本无此国,无可与别轻重也。
复归例皆时
桓十一年:秋九月,突归于郑。注:月者,夺正。
襄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注:日者,起甯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
〔附〕昭二十有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言入,不嫌也。注: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
即位不日
定元年:夏五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传:日,录乎内也。注:善得五日变礼,或说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
失礼鬼神例日
隐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注:不日者,嫌独考宫,以非礼书,故从末言初可知。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注:不日者,下用失礼明。
失礼宗庙例时
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注:月者,功重于丹楹。
外城例月
僖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注:不月者,文言诸侯,非内城明矣。
变制例时
成元年:三月,作邱甲。注:月者,重录之。
襄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注:月者,重录之。
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注:月者,善录之。
狩例时
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注:月者,讥不时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芽,非所以养微。
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注: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
鸊例时
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注: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
求例时
桓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注:月者,桓行恶不能诛,反从求之,故独月。
外灾例时
昭九年:夏四月,陈火。注:月者,闵之。
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传:异其同日而俱灾也。
释曰:昔子思之赞《春秋》也,曰上律天时,又曰如四时之错,行日月之代。明是以知圣人之文,天文也。蒙者不知日月,童子不知经纬,以之言天,犹扣槃扪烛也。故深于天文者,不惟知其位次度数而已,又能推其薄蚀围亡之故,本于人事而整齐之。故天不言,以三光四时为言,视言相万也。圣人不辨,以时月日为辨,视辨相万也。详略之以理嫌疑。〔如内杀大夫弃归女,以日月别有罪无罪,又以别内外。又如外城例月,别于内城,而缘陵文言诸侯,则不月之类。〕偏反之以制新义。〔如狩乃常事不书,讳致天王以正冬狩。桓四年以于郎讥远,即以春正月讥不时,则狩制定。复于获麟之春,去正月以改正朔。三者皆以书狩而实非也。又如夷狄子弑父书日,中国子弑父不书日,许止加弑仍书日以别之之类。〕故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以礼乐相示,而感之者意变色动。〔如子游感弥牟之属。〕《春秋》不待褒讥贬绝,以日月相示,而学之者湛思省悟。〔如美泓战书朔、贬内去时日之类,是也。〕故曰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勿辨,其言弥微,其旨弥显,使人属辞比事,而辨惑崇德,斯善学矣。不善学者,或欲屠其赘而悉置之,或不得其说而胶执之,〔如穀梁、左氏及晋以后治《春秋》者,皆不免崔子方本例。赵汸属辞尤甚。〕以其身陷于非圣之法,而不之救,是犹童昏而强言围亡薄蚀,与以诏相反若诳之,其不转于沟壑则幸耳,可不谓大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