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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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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于陉。传:俟屈完也。注:楚强大,卒暴征之,则多伤士众。桓公先犯其与国,临蔡,蔡溃,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惧,然后使屈完来受盟,修臣子之职,不顿兵血刃,以文德优柔服之,故详录其止次待之,善其重爱民命,生事有渐,故敏则有功。

    夏,许男新臣卒。注:不言于师者,桓公师无危;不月者,为下盟去月方见大信。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不称使,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再言盟,喜服楚也。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帖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其言来,与桓为主,序绩也。

    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传:城杞也。盖徐莒胁之。注:桓公德衰,待诸侯然后乃能存之。

    十七年:灭项。传:君子之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注:不言服楚,独举继绝存亡者,明足以除杀子纠灭谭,遂项覆终身之恶。服楚功在覆篡恶之表,所以封桓公,名当如其事也。

    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见伐例〕

    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见讳例〕

    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注:言朔亦所以起其有君而无臣。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礼,所以败也。陆战当举地。举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三年:庚寅,宋公慈父卒。〔见讳例〕

    二十八年: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注:齐桓先朝天子,晋文先讨夷狄者,晋文之时,楚与争强,所遭遇异。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注: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盟日者,谲也。

    公朝于王所。注:不书如、不言天子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余详讳例〕

    桓二年: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传:及者,累也。何以书?贤也。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注:父者,字也。礼,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君死。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

    庄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传:贤也。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注:犹乳犬攫虎,伏鸡搏狸,精诚之至也。

    僖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传:贤也。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注:起时莫不背死向生,去败与成。荀息一受君命,终身死之,故言及,与孔父同义。

    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传:郑相也。不名,贤也,以为知权也。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

    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传:突名,挈乎祭仲也,言归顺祭仲也。

    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传:名,夺正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传:复正也。

    郑伯突入于栎。传:不言入于郑,末言尔,祭仲亡矣。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注:皆所以终祭仲之言,辟不虚设危险之嫌。

    庄元年:齐师迁纪鄑郚。

    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传:纪侯之弟。不名,贤也,服罪也。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注:纪与齐为仇,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存先祖之功,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权。言入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

    四年:纪伯姬卒。纪侯大去其国。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十二年: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二十九年: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通乎季子之私行也,辟内难也。〔详见公终始例〕

    闵元年:季子来归。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传:贤也。注:闵公不书葬,故复于卒贤之。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遏牙存国,终当录也。

    桓十七年: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注:称字者,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出奔不书者,方以起季奔丧归,故使若非出奔,归不称弟者,见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为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与诸侯亲通,故鲁季子、纪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录亲,季友、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注:称侯者,亦夺臣子辞也。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于蛮荆,故贤季,抑桓称侯,以起其事。

    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不书,为叔武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让国也。〔详贬诛绝例讳例〕

    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传:吴无君无大夫,此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让国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所贤也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注:季子让在杀僚后,豫于此贤之者,移讳于阖闾,不可以见让,故复因聘起其事。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书阖闾,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闾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

    成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

    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注:为篡喜时。

    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执而归者,名。曹伯不名,而不言复归,易也。公子喜时在内也。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自京师,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注:与内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

    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摐出奔宋。传:奔,言自畔也。不言畔,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让国也。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注:以喜时之让,除会之叛。不通摐为国,如通滥者,喜时本正,当立,有明王兴,当还国。明叔术功恶相除,裁足通滥也。

    昭三十一年:黑弓以滥来奔。传:文何以无邾娄?通滥也。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让国也。绝之则为叔术,不欲绝。不绝,则世大夫也。大夫之义,不得世。故于是推而通之也。注:如不□(此处原文为方框字),系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为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于国,又触天下,实有滥,无以起新通之文。如□(此处原文为方框字)不绝邾娄,文言邾娄滥黑弓来奔,则嫌氏邑,起本邾娄世大夫。因就大夫窃邑奔文通之,则大夫不世,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两明矣。主书者,在《春秋》前,见王者起,当追有功,显有德,兴灭国,继绝世。

    宣十七年:壬午,公弟叔肸卒。注: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于贫贱。礼,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案:其因一事见贤者,如齐襄、伍员之复仇,公子结、士掞、郤缺之制命,子反、华元之专平,国佐之不辱命,曹蒨之去君,行父之代执,婴齐之待命,归父之复命,曼姑之守义,鲁庄之追戎,公子手之忧内,随文张义,非特褒不悉载列。〕

    释曰:昔者孔子论列春秋列国卿大夫之贤如卫宁俞、齐晏婴、郑公孙侨之伦,详矣。顾于《春秋》绝少概见,何哉?盖《春秋》垂法万世,不屑屑于一人一事,而诸贤又无殊尤绝异之行,可以为世立教,故别录于诸弟子之记,其慎也如此。是以论王政,则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又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六者行,而王政立矣。《春秋》讥税亩、田赋,谨权量也;改制质文,审法度也;详官制,修废官也;嘉死位,兴灭国也;明氏族,继绝世也;褒贤良,举逸民也。故王者之治,将欲养民兴学,莫先建侯。进邾、宿,封滕、薛,明元功也;崇纪子,广孝也;详桓、文,重牧伯也;宋襄功未逮而有志焉,贵志也;楚庄、秦穆虽贤,仅使之长帅族类,相与亲诸华渐王化,中国之政,罔或干焉,辨内外也。将欲兴灭继绝,又莫先辨贤。义动天地,忠贯日月,诚沮金石,贪生恶死之世,未之或尚也,为表三人焉,曰孔父、仇牧、荀息。苞桑社稷,柱石国家,权轻重之义,别尊亲之伦,容悦事君之朝,莫之或究也,为表三人焉,曰祭仲、纪季、季友。修明仁义,敝屣千乘,忘身以纾难,显功以救过,顽懦鄙薄之俗,赖以不亡也,为表五人焉,曰蔡季、吴札、卫叔武、曹喜时、邾叔术。贪夫高张,廉贞不名,举世混浊,清士乃见,不滑于物,不撄其宁,其志可则,其行可尊,古之逸民,今未见其匹也,为表一人焉,曰公弟叔肸。呜呼!智名勇功,后世所以开国承家者,其秉礼度义,则相与诟病,以为不祥,而《春秋》所贵乎持世,乃在此不在彼,为上可以知取人,为下可以知勉学矣。今小民有罪,则能以法治之,有善则不能赏,而爵禄所及,未必非有文无行之士,是以贤不肖混淆,而无所惩劝。是宜修《春秋》举贤之制,而唐宋以来试士之法以次渐废,则朝廷多伏节死义之臣,而闾巷多砥行立名之士。斯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之要道也。

    讥例第七〔以时月日见者入彼例〕

    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传:讥远也。曷为远而观鱼?登来之也,美大之之辞也。

    初献六羽。传:讥始僭诸公也。

    桓二年: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讥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传:讥远也。注:月者,讥不时也。

    六年:大阅。传:盖以昤宁也。〔案:此讥废礼,馀仿此。〕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传:讥亟也。

    夏五月,丁丑,烝。传:讥亟也。

    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传:讥尝也。注:当废一时祭,自责以奉天灾也。

    庄元年:筑王姬之馆于外。传:讥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

    三年:公次于郎。传: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

    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传:于仇者将壹讥而已。莫重乎其与仇狩也。

    六年:齐人来归卫宝。注:恶鲁犯命,复贪利也。不为大恶者,纳朔本不以赂,行事毕而见谢耳。

    九年: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传: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案:大国篡例月,注:不月者,非纳,篡辞。小白篡不月,移恶于鲁。凡书纳者,诸侯不得专废置君,以上无天子除之,为小恶。纠非篡,则又存亡继绝之功也。故反讥其不能纳,为小恶,与纳卫朔异。下杀纠,乃为大恶,入讳例。〕

    十四年:单伯会伐宋。传:后会也。注:刺其不信。

    十七年:郑瞻自齐逃来。传:书甚佞也。注:痛鲁知而受之。

    二十二年:肆大省。传:讥始忌省也。注:哭不辟子卯日,所以专孝子之思也。

    公如齐纳币。传:讥亲纳币,非礼也。〔案:公一陈佗诛绝之罪,外淫大恶讳,故传反不讥丧娶,若仅以非礼讥,深讳文。〕

    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传:讥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注:与亲纳币同义。

    萧叔朝公。传:公在外也。注:恶公不受于庙。

    丹桓宫楹。传:讥非礼也。

    二十四年:刻桓宫桷。传:讥非礼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言入言日,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注:要公不为大恶者,妻事夫有四义,不可纯以君臣之义责之。

    大夫宗妇觌用币。传:用者,不宜用也,非礼也。

    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传: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二十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注: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伯姬不卒,盖无服。

    杞伯姬来。〔案:讥失教戒也。〕

    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辟内难也。注:恶庄公不能任用。

    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一年不熟,告籴,讥也。

    二十九年:新延厩。传:讥凶年不修。

    三十一年:筑台于郎。传:讥临民之所漱浣也。注:礼,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大夫,帷士帘,所以防泄慢之渐也。

    筑台于薛。传:讥远也。注:礼,诸侯之观不过郊。

    齐侯来献戎捷。传:威我也。注:不书威我者,耻见轻侮也。〔案:书威,鲁当如州公如曹寔来之例,而变其文曰齐侯来。〕

    筑台于秦。传:讥临国也。

    闵二年:吉禘于庄公。传:讥始不三年也。

    僖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传: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注:礼,外孙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来朝其子,以杀直来之耻,所以避教戒之不明也。

    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传: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

    二十年:新作南门。传:讥,门有古常也。注:恶奢泰,不奉古制常法。

    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注:归捷书者,刺鲁受恶人物也。

    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传:不言如京师,天子在是也;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传:其日,录乎内也。注: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

    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传: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求吉之道,三卜郊,非礼也。鲁郊,非礼也。免牲,礼也;免牛,非礼也。伤者曰:牛犹者何?通可以已也,讥不郊而望祭也。注:讥尊者不食,卑者独食,恶失礼也。

    文元年:公孙敖如齐。注:书者,讥丧娶,吉凶不相干。〔案:此盖纳采之属,然无变文,从纳币讥之。〕

    二年:作僖公主。传:讥不时也。欲久丧,而后不能也。

    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传:讥逆祀也。先祢而后祖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传:讥丧娶也。三年之内不图婚。

    四年:逆妇姜于齐。传: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注:贱非所以奉宗庙,故略之。

    六年: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注:书遂者,刺公生时数如晋,葬不自行,非礼也。礼,诸侯薨,使大夫吊,自会葬。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传:犹者何?通可以已也。

    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注:恶文公不自往。

    十年:楚子、蔡侯次于厥貉。注:鲁恐,故书,刺微弱也。

    十三年:世室屋坏。传:讥久不修也。

    十六年:毁泉台。传:未成为郎台,既成为泉台。筑之讥,毁之讥,先祖为之已毁之,不如勿居而已矣。注:暴扬先祖之恶也。

    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注:不举重者,讥鲁猥使二大夫出,虚国家,废政事,重录内也。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注:讥丧娶,复书不亲迎者,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案:八年注:遂卒乃贬者,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不称姜氏,贬,讥丧娶也。夫人与公一体也。

    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注: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洁清而灾。

    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传:有疾也。讥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注:以丧喻疾。

    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传:犹者,通可以已也。

    十五年:初税亩。传:讥始履亩而税也。注: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

    成元年:作丘甲。传:讥始丘使也。注:四邑为丘,使丘民作铠也。古者四民不相兼,然后财用足。

    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注:鲁举四大夫,恶内多虚国家,悉出用兵。

    六年:立武宫。传:立者,不宜立也,非礼也。

    十五年:仲婴齐卒。传:公孙婴齐也,谓之仲婴齐,为兄归父后也。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注: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注: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孙。

    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传: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郊用正月上辛。注: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案:传:正月亦谓夏正。〕

    十八年:筑鹿囿。传:讥有囿矣,又为也。注:刺奢泰,妨民。〔案:昭九年郎囿,定十三年蛇渊囿,同例。〕

    襄元年: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注:刺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非救郑者,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刺。

    十一年:作三军。传:讥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注:逾王制故讥之。

    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传:邾娄无大夫。书,重地也。注:恶受叛臣邑。

    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传: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注:恶其不遂君命,而专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

    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正月,以存君也。注:成十一年,在晋不书、在楚书者,恶襄公久在夷狄,为臣子危录之。

    三十一年:公薨于楚宫。注:公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之。作不书者,见者不复见。

    昭元年:取运。注:不言叛者,为内讳。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取之,当与外取邑同罪。

    叔弓帅师疆运田。传:与莒为竟也。帅师而往,畏莒也。注:刺鲁微弱失操,烦扰百姓。

    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莒无大夫,重地也。〔案:与漆闾丘同义。〕

    八年:鸊于红。传:以罕书也。

    十一年:大鸊于比蒲。传:以罕书也。

    二十六年:公围成。注:书者,恶公失国,幸而得运,复扰其民。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注:明臣子当忧纳之。

    定元年:公之丧至自乾侯。注:非公事齐不专,中去之晋,竟不见容,死于乾侯。

    立炀宫。传:立者,不宜立也,非礼也。

    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传:修大也,讥不务公室也。注:不务公室亦可施于久,不修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

    六年: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传:此仲孙何忌也,讥二名非礼也。注:为其难讳也。

    九年: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注:善鲁却难早。〔案:当与厥帑同义。〕

    十年: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注:归济西不言来,此言来者,已绝不应复得,故从外来常文。

    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注:时鲁不助祭,而归之,故书以讥之。

    大鸊于比蒲。注:讥亟也。〔案:与十三年大鸊于比蒲为亟。〕

    十五年: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传:不言所食,漫也。注:灾,不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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