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宋之兵,据《宋史·兵志》,为类有四:
(1)禁军 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
(2)厢军 诸州之镇兵,以分给使役;
(3)乡兵 选于户籍或应募,团结训练,以为所在防守;
(4)蕃兵 具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兵。
蕃兵即边境之乡兵,似宜并入乡兵类。惟蕃兵以接近外敌,训练较为认真,又不时有临阵经验,其战斗力远非此外之乡兵可比,故当别立一目。
《宋志》而外,记北宋兵之分类者有宋祁(《景文集》四五)之《〈庆历兵录〉序》(《庆历兵录》乃枢密副使丁度所撰,今佚)。宋祁所记,比《宋志》添出役兵一类,而下其界说曰“群有司隶焉,人之游而惰者入之,若牧置,若漕挽,若管库,若工技,业壹事专,故处而无更”。《宋志》撰者盖根本不认此类为兵,故略去。又祁序无乡兵、蕃兵,而有民兵。其下民兵之界说曰“民兵,农之健者而材者籍之,视乡县大小而为之数;有部曲,无营壁”。所谓民兵盖略等于乡兵,惟乡兵包佣募者,而民兵不包耳。祁序之分类有一点视《宋志》为优,以其厘别佣募之兵(禁兵,厢兵,役兵)与征派之兵(民兵)也。
合观《宋志》与祁序之分类,可以见南宋兵制之渊源。
厢兵及边境以外之民兵(或乡兵)在北宋已成为战斗力上可忽略之原素,故虽至南宋犹存,当时论兵者不数焉。
在南宋中叶,叶适尝列举当战斗之兵,除都城之禁兵外,有四类:
(1)边兵,
(2)宿卫兵,
(3)大将屯兵,
(4)州郡守兵。
此时所谓边兵与北宋之蕃兵,从名称观之,似为一类,实则大异。从前之蕃兵乃“因其地,练其民,不待内地之兵食而固徼塞”者。此时之边兵,则全是政府所供养之募兵。所谓宿卫兵(与禁兵不同),从前(大约在南宋初)乃“因都邑所近之民,教成而番上,与募士(即禁兵)杂,国廪其半,而不全养也”,至此时则成为全由政府给养之募兵。大将屯兵乃长驻要隘之募兵。州郡守兵者“昔之(驻防)禁兵消尽,而今募其人,名之曰禁兵也”。以上皆据叶适所记(《水心别集》十一,《兵总论》一)。
观叶适所记,可见宋代兵制之一大变迁:即在北宋为募兵与征兵并行制,其后渐变为纯粹募兵制;至南宋中叶,此变迁已完成。募兵全由官府给养。因部分征兵制之消灭,而国家军费之担负大增。此重要消息,《宋志》全不泄露。
二
南宋军队究有几何?自然此数目非固定者。
据《宋史·兵志》六,南渡以来兵籍之数:
在绍兴十二年为 二十一万四千
在绍兴廿三年为 二十五万四千
在绍兴三十年为 三十一万八千
在乾道三年为 二十二万三千
(绍兴十二年为西历一一四二,乾道三年为一一六七)
此下《宋志》不详。今勾稽宋人文集,稍补其阙。
约当孝宗、宁宗间,倪思(据《南宋文范·作者考》,倪思乾道二年进士,后以忤史弥远罢官)对策言:“今以天下之兵籍略计之。行都之宿卫,沿流(长江)之驻扎,州郡之分屯,无虑七八十万。”(《南宋文录》九)约略同时,杨冠卿(据四库本集提要所考,冠卿当孝宗淳熙五年,四十岁)撰《省兵食说》,则谓:“今日之兵仰给大农者亡虑百万。”而其后叶适亦谓:“(今)竭国力而不足以养百万之兵。”(《兵总论》一)故在南宋中叶,中国之兵,但就中央政府给养者计,已及百万。然其后尚有增加。据《宋史·兵志》七,理宗绍定九年,贾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创招者九万五千。”此乃理、度两朝内之事耳。其前宁宗末年韩侂胄开边,兵额之增当不少,虽其确数不详,然观王迈论此事,谓:“蜂屯蚁聚,扶携来归……辇安边(按指安边所)之财以给之,惟恐不赡;航东南之粟以饷之,惟恐失期”(《〔臞〕轩集》一),亦可概见。
北宋兵额最多之时,为仁宗庆历朝,总一百二十五万余。由上所考观之,南宋在亡国前夕之兵额至少当与此数相埒。当南宋初叶,李纲尝言:“户部岁入无(北宋)承平时三分之一。”(《南宋文范》一四,李纲《论财用劄子》)后纵开源,以幅员所限,税收当亦无法过北宋之半。以不及北宋一半之税收,养北宋最高之兵额,南宋国家安得不破产?
 ...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