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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古代的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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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起民国前三千年至二一一八年

    一 周代以前的推测

    周代以前的史迹,很模糊了,难有明确的交代,近代社会学家总说人类最早是母系时代,我们从古书中也可找出片言只语作母系时代的证据:可是父系是什么时候代兴的,母系是怎样被推翻的,也就说不出了。父系代兴以后,婚姻的最初形式是掠夺,其次是卖买,再次便是媒妁,媒妁婚制的形成,已经有史可稽,并且相沿极长,直至今日。妇女生活的历史,似应从那时开始,这里先把媒妁以前的事,略说一说。

    我们现在所可推证的母系时代的唯一特征,便是“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一个现象。所以神话里流传着的“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很可作母系时代的证据。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龙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昊,女枢感虹光而生颛顼,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女嬉吞薏苡而生禹,诸如此类,因为其不近情理,才见得是不知有父的捏造。

    中国人“姓”的起源,好像以母为中心,与父没有关系,所以“姓”字,从女、从生。如古之著姓,“姚”“姒”“姬”“姜”“妫”“嬴”“姞”“妘”……诸字,旁皆从女。有人谓姓为我国最古的团体,那末即是以母姓为中心的团体,母系时代,血统一定是纯一的。由于母系时代,长期的经验,发见血统交不合利传种的原则,便是后来“同姓不婚”的根据。

    父系时代如何代兴,史无所据,然社会学者谓男子恃其膂力掠公有之女子而独据之,是为母系革命之始。梁任公举《易·爻辞》“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解释掠夺婚的状况。他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乃知其为昏媾也。”(《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第二章)又如亲迎必以昏夜,女家三日不举烛,或者亦是掠夺婚遗下的习俗。

    掠夺婚之后,尚有卖买婚的经过。伏羲制俪皮为礼的话,虽不可信,然婚礼纳采、纳征、纳币,皆以货财为重,是尚存卖买婚之遗意。卖买婚一变而为媒妁婚,其间相去极近,女子的奴隶生活,这时业已开始了。

    二 宗法组织与媒妁婚制

    掠夺婚时,父系已代母系而起。渐渐形成宗法的家族制度。周代就是从野蛮的高期渡入宗法社会的时代。宗法组织,家长之权,定于一尊,子女是父母的所有物,女子又是男子的所有物。人工价值的增昂,是男子要保有女子及其所生力役的重要原因,所以认女子为奴隶,卖买婚制乃发见。

    卖买婚在中国的历史一定是很短的,当宗法组织渐强时,便觉直接卖买不若倩媒人介绍的较好;而且家境较好的女子,已无置身卖奴场之必要。婚嫁手续,势必改变:这便是媒妁婚所以继起的原因。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齐风》)媒妁婚制在东周列国时,是已确立了。可是一直到孔子时,婚礼尚甚简略。《论语》中《孔子》所说到的“礼”,以论“礼意”的居多,而其中丧礼祭礼都有,独无婚礼,足见当时的简略。列国之间,各有各的风俗,交通既不便,载籍文献又不是平民阶级所能见,那时婚俗之不能统一,是无容疑的。像《昏礼》所说的“六礼”,那样整齐合拍,孔子时代,一定还未通行,————或已行于一邦,尚未行于列国:或曾行于贵族阶级,而未行于全民。真正实行“六礼”的,是起于汉代,————《战国》以后人已把各处流风裒集起来载入《仪礼》之后。然在战国以前,不能说绝无婚礼的手续,所以像“逆妃”“来纳币”“委禽”和“亲迎”的记载,已散见于《春秋经》和《左传》了。

    三 礼教初形成的社会状况

    当东周婚礼并不严格的时代,男女隔离是不怎样厉害的,所以尽有恋爱自由的机会。《诗传》说:“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周礼》说:“以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都保存着原始婚姻的遗制,至今荆南苗族尚有跳月合婚的风俗,(详本书第八章)中国婚制未定以前,恐亦如此。其后虽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相恋的事,在《诗经》中存着的,还是很多。略如: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二南》)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邶风》)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鄘风》)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郑风》)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郑风》)

    有美一人,伤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陈风》)

    这都是描写恋爱的诗;当时若没有这种现象,怎能产出这种诗呢?《郑风》“野有蔓草”,写邂逅相遇,便相爱悦,因即结为夫妇;是何等的自由。《陈风》“东门之枌”,写男女为爱欲所驱,放弃职业,婆娑于市。“东门之池”便进一步,写男子想接近女子,和她晤语、晤歌、晤言。“东门之杨”更进一步,他们竟急着要结婚了。女子的放荡与天真,更有了不得的。如《郑风·褰裳》有云: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你同我好,我就同你好;你不同我好,我可以同别人好:这是何等自由、何等大胆、何等的不受拘束!但同时也有很受拘束,很有顾忌,只能私地相恋的,如《郑风》里的《将仲子》,畏父母之言,畏诸兄之言,畏人之多言:足见一方面虽可自由恋爱,一方面已有社会的压迫。很可想见礼教初形成的状况。《卫风·氓》诗有云:“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因为无媒的原故,不得不把两相约定的婚姻愆期了,也是礼教初形成底极好的证据。

    这是平民阶级的情形。贵族阶级所有犯礼的事,《左传》所载,不一而足。如:

    卫宣烝其庶母夷姜(桓十六年)

    后人辩谓夷姜实宣公之夫人,详《春秋大事表》。

    卫宣为其子伋娶于齐而自取之。(桓十六年)

    桓公送夫人文姜与齐襄。(桓十八年)

    晋献烝其庶母齐姜。(桓二十八年)

    后人辩谓齐姜实献公之夫人,献公初娶于贾为元妃,齐姜乃次妃,亦见《春秋大事表》。

    楚文灭息取息妫,后为楚文生二子。(庄十四年)

    鲁庄公从孟任私奔。(庄三十二年)

    鲁哀姜与夫弟庆父通。(闵二年)

    齐人强招伯,烝于宣姜。(闵二年)

    庶子烝母,出于国人的要求。

    晋惠公烝其庶母贾君。(僖十五年)

    后人辩谓贾君乃献公初娶之夫人,其年又当长于齐姜。惠公于鲁僖九年入国,时贾君应有七十矣。惠公淫其侍婢,贾君愤郁而卒,人遂以为诬云。

    周狄后与夫弟叔带通。(僖二十四年)

    宋人奉公子鲍以,因其祖母襄夫人。(文十六年)

    鲁穆伯为襄仲聘己氏而自取之。(文十七年)

    郑文公报其叔母陈妫。(宣三年)

    楚襄之子黑要,烝其母夏姬。(成七年)

    声伯之母不聘,无媒。(成十一年)

    声伯夺施氏妇以与却犨。(成十一年)

    鲁穆姜与大夫叔孙侨如通。(成十六年)

    齐声孟子与大夫庆克通。(成十七年)

    郑游皈将如晋而以夺妻儿杀。(襄二十二年)

    鲁泉邱人女奔孟僖子。(昭十一年)

    陨阳封人女奔楚平王。(昭十九年)

    鲁季公鸟之妻与饔人通。(昭二十五年)

    楚平王为其子娶于齐而自取之。(昭二十八年)

    晋祁胜与邬城彼此通室。(昭二十八年)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定十四年)

    卫大叔出奔,卫人立其弟遗,使室其妻孔姞。(哀十一年)

    孔文子使卫大叔疾出其妻而妻之。(哀十一年)

    这都是史家所谓春秋淫乱的事实,儒者所极力攻击的;不知这只是礼教初形成时社会必然的现象。

    贞的观念,当时也很淡薄,《易经》对于贞的解释,约有三种:

    第一种解释,《易》说,“家人利女贞”,能“正位乎内”的,便是贞了。这个解释,与肉体的贞洁,毫无关系。

    第二种解释,《易》说,“恒其德贞,妇人吉”,是说夫妇的关系能长久的,便是贞了。这个解释,才有不事二夫的意思,但于处女的贞洁与否,并无关系。

    第三种解释,《易》说,“姤女壮,勿用取女”;《本义》说,“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盛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这才含有女子杂交便是不贞的意义。那时人对于处女贞的观念,大都不甚注重,也就和现在国内苗瑶的风俗一样。(参考本书第八章)中国人对于女子童贞的重视,是宋代起始的事。

    四 六礼与婚姻年龄

    “六礼”的说法,载在《仪礼》的“昏礼”和《礼记》的“昏仪”;这两部书,无疑的是“七十子”以后的产品,并且不是一个人坐在家里凭空捏造的,所以既不是一地的情形,也不是一人的作品。到了战国,或更晚一点。有人把各地的流风遗俗,多人的记载,裒集成书之后,“六礼”遂成为统一的婚姻仪式,一直流传到两千多年后的今日。什么是“六礼”呢?

    一、纳采。男家使人纳其采择之礼与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议婚事。女家如不承受,便不能行第二步。

    二、问名。主人具书,遣使者至女家问女所出及生年月日。

    三、纳吉。问得以后,归卜于庙,求决于祖先鬼灵,问与此姓结亲之吉否。————如不吉,便止婚,须罢议。

    四、纳征。卜筮得吉,遂遣使纳币以成婚礼,婚约至此才正式成立。

    五、请期。男家欲娶时,具婚期吉日书,备礼物告女家;女家受礼,便是答应。否则须改期。

    六、亲迎。结婚日,子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登女家之庙,再拜奠雁。出,御妇车,俟于门外。妇至,婿揖以入,载之归家。

    亲迎以后,便可“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了。于结婚之第二日,妇见舅姑。若舅姑已殁,则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归”。据《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尚不能作为成妇,是“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的。由此看来,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联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舅姑取了一个媳妇,不是男子得了一个伴侣;是两姓的事,不是两人的事。所以“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是“思嗣亲”的。到了这个时候,女子的责任便专在生育上面,女子就变作生育机器了。

    汉以前,男女结婚均甚早,大夫士人之子,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此后便可嫁娶。所以三十不娶则为鳏,二十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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