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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周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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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昭陽赤奮若(癸丑),盡上章困敦(庚子),凡四十八年。

    顯王元年(癸丑、前三六八年)

    齊伐魏,取觀津。

    趙侵齊,取長城。

    顯王三年(乙卯、前三六六年)

    魏、韓會于宅陽。

    秦敗魏師、韓師于洛陽。

    顯王四年(丙辰、前三六五年)

    魏伐宋。

    顯王五年(丁巳、前三六四年)

    秦獻公敗三晉之師于石門,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

    顯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魏敗韓師、趙師于澮。

    秦、魏戰于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衞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於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顯王八年(庚申、前三六一年)

    孝公下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獻公卽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衞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孫鞅者,衞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柰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衞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卽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衞鞅也!旣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衞鞅旣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顯王十年(壬戌、前三五九年)

    衞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衞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衞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衞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姦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鬬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旣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衞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鬬,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衞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顯王十一年(癸亥、前三五八年)

    秦敗韓師于西山。

    顯王十二年(甲子、前三五七年)

    魏、韓會于鄗。

    顯王十三年(乙丑、前三五六年)

    趙、燕會于阿。

    趙、齊、宋會于平陸。

    顯王十四年(丙寅、前三五五年)

    齊威王、魏惠王會田于郊。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秦孝公、魏惠王會于杜平。

    魯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顯王十五年(丁卯、前三五四年)

    秦敗魏師于元里,斬首七千級,取少梁。

    魏惠王伐趙,圍邯鄲。楚王使景舍救趙。

    顯王十六年(戊辰、前三五三年)

    齊威王使田忌救趙。

    初,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仕魏為將軍,自以能不及孫臏,乃召之;至,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齊使者至魏,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者;齊使者竊載與之齊。田忌善而客待之,進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於是威王謀救趙,以孫臏為將;辭以刑餘之人不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

    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鬬者不搏撠,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疲於內;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據其街路,衝其方虛,彼必釋趙以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田忌從之。十月,邯鄲降魏。魏師還,與齊戰于桂陵,魏師大敗。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楚昭奚恤為相。江乙言於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嘗溺井,其鄰人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然則且有子弒其父、臣弒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王曰:「善,寡人願兩聞之。」

    顯王十七年(己巳、前三五二年)

    秦大良造伐魏。

    諸侯圍魏襄陵。

    顯王十八年(庚午、前三五一年)

    秦衞鞅圍魏固陽,降之。

    魏人歸趙邯鄲。與趙盟漳水上。

    韓昭侯以申不害為相。

    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干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敎,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

    申子嘗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敎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昭侯有弊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咲,嚬有為嚬,咲有為咲。今袴豈特嚬咲哉!吾必待有功者。」

    十九年(辛未、前三五O年)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幷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斗、桶、權、衡、丈、尺。

    秦、魏遇于彤。

    趙成侯薨,公子緤與太子爭立;緤敗,奔韓。

    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前三四八年)

    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

    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前三四七年)

    趙公子范襲邯鄲,不勝而死。

    顯王二十三年(乙亥、前三四六年)

    齊殺其大夫牟。

    魯康公薨,子景公偃立。

    衞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

    顯王二十五年(丁丑、前三四四年)

    諸侯會于京師。

    顯王二十六年(戊寅、前三四三年)

    王致伯于秦,諸侯皆賀秦。秦孝公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于逢澤以朝王。

    顯王二十八年(庚辰、前三四一年)

    魏龐涓伐韓。韓請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蚤救孰與晚救?」成侯曰:「不如勿救。」田忌曰:「弗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不如蚤救之。」孫臏曰:「夫韓、魏之兵未弊而救之,是吾代韓受魏之兵,顧反聽命於韓也。且魏有破國之志,韓見亡,必東面而愬於齊矣。吾因深結韓之親而晚承魏之弊,則可受重利而得尊名也。」王曰:「善。」乃陰許韓使而遣之。韓因恃齊,五戰不勝,而東委國於齊。

    齊因起兵,使田忌、田嬰、田盼將之,孫子為師,以救韓,直走魏都。龐涓聞之,去韓而歸。魏人大發兵,以太子申為將,以禦齊師。孫子謂田忌曰:「彼三晉之兵素悍勇而輕齊,齊號為怯。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兵法:『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將,五十里而趣利者軍半至。』」乃使齊軍入魏地為十萬竈,明日為五萬竈,又明日為二萬竈。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軍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過半矣!」乃棄其步軍,與其輕銳倍日幷行逐之。孫子度其行,暮當至馬陵,馬陵道陿而旁多阻隘,可伏兵,乃斫大樹,白而書之曰:「龐涓死此樹下!」於是令齊師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期日暮見火舉而俱發。龐涓果夜到斫木下,見白書,以火燭之,讀未畢,萬弩俱發,魏師大亂相失。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豎子之名!」齊因乘勝大破魏師,虜太子申。

    成侯鄒忌惡田忌,使人操十金,卜於市,曰:「我,田忌之人也。我為將三戰三勝,欲行大事,可乎?」卜者出,因使人執之。田忌不能自明,率其徒攻臨淄,求成侯;不克,出奔楚。

    顯王二十九年(辛巳、前三四O年)

    衞鞅言於秦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之有腹心之疾,非魏幷秦,秦卽幷魏。何者?魏居嶺阨之西,都安邑,與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於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然後秦據河、山之固,東鄉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公從之,使衞鞅將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禦之。

    軍旣相距,衞鞅遺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驩;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之民。」公子卬以為然,乃相與會;盟已,飲,而衞鞅伏甲士,襲虜公子卬,因攻魏師,大破之。

    魏惠王恐,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歎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

    秦封衞鞅商於十五邑。號曰商君。

    齊、趙伐魏。

    楚宣王薨,子威王商立。

    顯王三十一年(癸未、前三三八年)

    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復內之秦。商君乃與其徒之商於,發兵北擊鄭。秦人攻商君,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

    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論囚,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趙良見商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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