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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上经本义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之易,其辞则文王阁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凡十二篇。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著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

    乾.乾上.乾下乾,元,亨,利,贞。

    本义 六画者,伏羲所画之卦也。一者,奇也,阳之数也。乾者,健也,阳之性也。

    本注乾字,三画卦之名也。下者,内卦也。上者,外卦也。经文“乾”字,六画卦之名也。伏羲仰观俯察,见阴阳有奇偶之数,故画一奇以象阳,画一偶以象阴。见一阴一阳,有各生一阴一阳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见阳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三画已具,八卦已成,则又三倍其画,以成六画,而为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画皆奇,上下皆乾,则阳之纯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余卦放此。

    程传上古圣人始画八卦,三才之道备矣,因而重之,以尽天下之变,故六画而成卦。重乾为乾。乾,天也。天者天之形体,乾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无息之谓乾。

    夫天,专言之则道也,天且弗违是也。分而言之,则以形体谓之天,以主宰谓之帝,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以性情谓之乾。乾者,万物之始,故为天为阳,为父为君。“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唯乾坤有此四德,在它卦则随事而变焉。故元专为善大,利主于正固。亨贞之体,各称其事。四德之义,广矣,大矣。

    集说孔氏颖达曰:乾者,此卦之名。卦者挂也,言悬挂物象以示于人,故谓之卦。

    邵子曰:不知乾,无以知性命之理。

    《朱子语类》云,乾只是健,坤只是顺。纯阳所以健,纯阴所以顺。至健者唯天,至顺者唯地。

    问:乾者天之性情。曰,乾,健也。健之体为性,健之用是情。又曰,性情二者常相参在此,情便是性之发,非性何以有情?健而无息,非性何以能如此?问;《本义》云:见阳之性健,而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窃谓卦辞未见取象之意,恐当于大象言之。曰,才设此卦时,便有此象了,故于此预言之。

    问“元、亨、利、贞”。曰,当初只是说大亨利于正,不以分配四时,孔子见此四字好,始分作四件说。

    又云,“元亨利贞”四字,文王本意在乾坤者只与诸卦一般,至孔子作《彖传》、《文言》,始以乾坤为四德,而诸卦自如其旧。二圣人之意,非有不同,盖各是发明一理耳。

    今学者且当虚心玩味,各随本文之意而体会之。其不同处,自不相妨。不可遽以己意横作主张也。

    胡氏炳文曰:“元、亨、利、贞”,诸家便作四德解,唯《本义》以为占辞。大通而至正,此天道之本然;大通而必利在正固,人事之当然也。乾为《易》第一卦,占得之者,其事虽大通,而非正固,尚不能保其终,况它卦乎!

    蔡氏清曰:成形之大者为天,坤卦亦曰,阴之成形莫大于地,可见不可就以乾坤当天地。凡至健者皆为乾,凡至顺者皆为坤。此乾坤所以足应万用,而《彖传》之言,所以为专以天道明乾义,以地道明坤义也。

    林氏希元曰:乾德刚健,刚以体言,健兼用言。刚则有立,健则有为。人而有立有为,则志至气至。本立道生,事无不立,功无不成。不见艰难,无能阻止,如乾旋坤转,如雷厉风行,“何天之衢”,殆不足以拟之,是不唯亨而且大亨也。中者不偏不倚,正者无过不及,体用之分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可见乾之中正也。乾道大通而至正,在人容有不正者,故圣人因以为戒。

    案乾坤之“元亨利贞”,诸儒俱作四德说,唯朱子以为占辞,而与它卦一例,其言当矣。然四字之中,虽只两意,实有四层。何则?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

    贞,正而固也。人能至健,则事当大通。然必宜于正固,是占辞只两意也。但《易》之中,有言“小亨”者矣,有言“不可贞”者矣。一时之通,其亨则小,唯有大者存焉, 初九,潜龙勿用。

    本义初九者,卦下阳爻之名。凡画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为初。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潜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所谓爻辞者也。“潜”,藏也。“龙”,yang物也。初阳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也。余爻放此。

    程传下爻为“初”。“九”,阳数之盛,故以名阳爻。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

    乾以龙为象,龙之为物,灵变不测,故以象乾道变化,阳气消息,圣人进退。初九在一卦之下,为始物之端,阳气方萌,圣人侧微,若“龙”之“潜”隐,未可自用,当晦养以俟时。

    集说沈氏驎士曰:称“龙”者,假象也。天地之气有升降,君子之道有行藏。“龙”之为物,能“飞”能“潜”,故借“龙”比君子之德也。初九既尚潜伏,故言“勿用”。

    孔氏颖达曰:阳爻称九,阴爻称六,其说有二:一者乾体有三画,坤体有六画,阳得兼阴,故其数九;阴不得兼阳,故其数六。二者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老阴老阳皆变,《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所以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者,以揲蓍之数,九过操则得老阳,六过揲则得老阴,其少阳称七,少阴称八,义亦准此。

    崔氏憬曰:九者老阳之数,动之所占,故阳称焉。“潜”,隐也。“龙”下隐地,潜德不彰,是以君子韬光待时,未成其行,故曰“勿用”。

    《朱子语类》问:程《易》以初、二、三、四四爻作舜说,何以见得如此?曰,此是推说爻象之意,非本指也。《易》本因卜筮而有象,因象而有占,占辞中便有道理。

    如筮得“乾”之初九,初阳在下,未可施用,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得此爻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隐晦而“勿用”可也。此《易》之本指也。圣人为《彖传》、《象传》、《文言》,节节推去无限道理,此程《易》所以推说得无穷。先通得《易》本指后,推说不妨。若便以所推说者去解《易》,则失《易》之本指矣。

    李氏舜臣曰:六爻之象,皆取于“龙”者,阳体之健,其“潜”“见”“惕”“跃”“飞”“亢”者,初终之序,而变化之迹也。

    梁氏寅曰,夫《易》者,洁净精微之教也。故其取象皆假托其物,而未涉于事;包含其意,而各随所用。然乾纯阳之卦,而取象于龙,则其意多为圣人而发者。故夫子于 林氏希元曰:龙不止yang物,乃yang物之神灵不测者,故象乾之六爻。盖乾卦六爻,皆得乾道,不比它卦,故《文言》以圣人明之。比之于物,则是“龙”也。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本义二,谓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后放此。九二刚健中正,出潜离隐,泽及于物,物所“利见”,故其象为“见龙在田”,其占为“利见大人”。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常人不足以当之,故值此爻之变者,但为利见此人而已。盖亦谓在下之大人也。

    此以爻与占者相为主宾,自为一例。若有“见龙”之德,则为“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程传田,地上也。出现于地上,其德已著。以圣人言之,舜之田渔时也,利见大德之君,以行其道;君亦利见大德之臣,以共成其功;天下利见大德之人,以被其泽。

    大德之君,九五也。乾坤纯体,不分刚柔,而以同德相应。

    集说郑氏康成曰,二于三才为地道,地上即田,故称“田”也。

    干氏宝曰:二为地上,在地之表,阳气将施,圣人将显,故曰“利见大人”。

    孔氏颖达曰:阳处二位,故曰九二。阳气发见,故曰“见龙”。田是地上可营为有益之处,阳气发在地上,故曰“在田”。初之与二,俱为地道。二在初上,所以称田。“见龙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见大人”,以人事托之。言龙见在田之时,犹似圣人久潜稍出,虽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众庶,“利见”九二之“大人”。先儒云,若夫子教于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称“大人”。

    蔡氏清曰:凡“大人”皆是德位兼全之称。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所谓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故亦谓之“大人”。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本义九,阳爻。三,阳位。重刚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体刚健,有能乾乾惕厉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忧惧如是,则虽处危地而“无咎”也。

    程传三虽人位,已在下体之上,未离于下而尊显者也,舜之玄德升闻时也。日夕不懈而兢惕,则虽处危地而无咎。在下之人,而君德已著,天下将归之,其危惧可知。

    虽言圣人事,苟不设戒,则何以为教?作《易》之义也。

    集说郑氏康成曰,三于三才为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孔氏颖达曰,以阳居三位,故称九三。以居不得中,故不称“大人”。阳而得位,故称“君子”。在忧危之地,故“终日乾乾”。言终竞此日,健健自强,不有止息。“夕 龚氏原曰:三居下体之上,当危惧之时,唯自强不息,戒谨恐惧,可以免咎。

    杨氏时曰:乾之九三,独言“君子”,盖九三,人之位也。履正居中,在此一爻。

    故《文言》于九四,则曰“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于九三止言“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而已。其曰君子行此四德者,盖乾之所谓君子也。

    《朱子语类》问:伊川云,虽言圣人事,苟不设戒,何以为教?窃意因时而“惕”,虽圣人亦有此心。曰, “《易》之为书,广大悉备,常人皆可得而用,初无圣凡之别,但当著此爻,便用竞竞戒惕。

    故氏炳文曰:凡卦爻有占无象,象在占中;有象无占,占在象中。如乾初、二、四、五、上,分象与占;九三“终日乾乾夕惕若”,皆占辞也,而象在其中。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本义“或”者,疑而未定之辞。“跃”者,无所缘而绝于地,特未飞尔。“渊”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测之所。龙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跃”而起,则向乎天矣。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进退未定之时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随时进退,则“无咎”也。

    程传“渊”,龙之所安也。“或”,疑辞,谓非必也。“跃”,不“跃”,唯及时以就安耳。圣人之动,无不时也,舜之历试时也。

    集说干氏宝曰,“跃”者,暂起之言。

    孔氏颖达曰:“或”,疑也、“跃”,跳跃也。言九四阳气渐进,似若龙体欲飞,犹疑或也。跃于在渊,未即飞也。

    程氏迥曰:初与二既皆称龙,此爻虽不称龙,即上文知其为龙也。亦犹“大壮”九三“羝羊触藩赢其角”,而九四不言羊,知“藩决不羸”即羊也。

    李氏过曰,“跃”者,未飞而习飞者也。

    林氏希元曰:《本义》进退未定之时,通承上文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三句说。

    盖以爻与位言,九阳爻,四阴位,阳主进,阴主退,是进退未定也。以上体言,四居上之下,居上欲进,居上之下,则又未必于进,亦进退未定也。以上下二体言,四初离下体,入上体,是为改革之际,亦进退未定也。故总承之曰,进退未定之时。

    又曰:“或跃在渊”,将进而未必于进也。未必于进,非不进也。审进退之时,必时可进,然后进也。是谓随时进退。

    陈氏琛曰:九四以阳居阴,本非躁进之资。又居上之下,适当改革之时。是其欲进以有为,而商度之未决。盖将待时而出,见可而动也。有如龙之“或跃在渊”焉。其象如此,占者诚能随时进退,则其进也非贪位,退也非沽名。可以投事几之会,可以免失身之辱,何“咎”之有哉?上九,亢龙有悔。

    本义 “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阳极于上,动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者,位之极。中正者,得时之极,过时则“亢”矣。上九至于亢极,故“有悔”也。有过则有悔,唯圣人知进退存亡而无过,则不至于悔也。

    集说 王氏肃曰:穷高曰“亢”,知进忘退,故悔也。

    郭氏雍曰,九三过而“惕”,故“无咎”。上九过而“亢”,故“有悔”。然则龙德莫善于惕,而莫不善于亢也。

    《朱子语类》云:若占得此爻,必须以亢满为戒。当极盛之时。便须虑其亢,如这般处,最是《易》之大义,大抵于盛满时致戒。

    总论范氏仲淹曰:九二君之德,九五君之位,成德于其内,得位于其外,余爻则从其进退安危之会言之。

    饶氏鲁曰:一爻有一爻之中,如初则以“潜”为中,二则以“见”为中,三则以“乾”、“惕”为中,四则以“或跃”为中。卦有才、有时、有位不同,圣人使之无不合乎中。

    本义 用九,言凡筮得阳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盖诸卦百九十二阳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纯阳而居首,故于此发之。而圣人因系之辞,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占之。

    盖六阳皆变,刚而能柔,吉之道也。故为“群龙无首”之象,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言”,盖即纯坤卦辞,“牝马之贞”,“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之意。

    程传 用九音,处乾刚之道,以阳居乾体,纯乎刚者也,刚柔相济为中,而乃以纯刚,是过乎刚也。“见群龙无首”,谓观诸阳之义,为无首则吉也。以刚为天下先,凶之道也。

    集说 朱子答虞士朋曰:用九用六,当从欧公说,为揲蓍变卦之凡例。盖阳爻百九十二,皆用九而不用七;阴爻百九十二,皆用六而不用八也。特以乾坤二卦纯阳纯阴,而居篇首,故就此发之,此欧阳公旧说也。而愚又尝因其说而推之,窃以为,凡得乾而六爻纯九,得坤而六爻纯六者,皆当直就此例,占其所系之辞,不必更看所变之卦。《左传》蔡墨所谓“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者,可以见其一隅也。

    又《语类》云:荆公言用九只在上九一爻,非也。六爻皆用九,故曰“见群龙无首,吉”。用九便是行健处。

    林氏希元曰:用九本是阳爻之通例,然于乾卦六爻之后发之,便是指乾卦六爻用九。

    又曰,或疑“无首”之“吉”,刚而能柔则言也。牝马之利,顺而能健则利也。刚而能柔,与顺而健者,性体自是不同。而《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何也?曰,乾变之坤,虽为坤之所为,然本自刚来,与本是坤者不同。故乾“无首”之“吉”,终不可同于坤“牝马之贞”。坤“永贞”之“利”,终不可同于乾之“元亨”。圣人不教人即所变之卦以考其占,而别著自此至彼之象占者,正以其有不可同耳。

    案爻辞虽所以发明乎卦之理,而实以为占筮之用,故以九六名爻者取用也。爻辞动则用,不动则不用。卦辞则不论动不动而皆用也。但不动者,以本卦之彖辞占;其动者,则合本卦变卦之彖辞占。如乾之六爻全变则坤,坤之六爻全变则乾也。先儒之说,以为全变则弃奉卦而观变卦,而乾坤者天地之大义,乾虽变坤,未可纯用坤辞也;坤虽变乾,未可纯用乾辞也。故别立用九用六,以为皆变之占辞。此其说亦善矣。以理揆之,则凡卦虽全变,亦无尽弃奉卦而不观之理,不独乾坤也。故须合本卦变卦而占之者近是。

    如此则乾变坤者,合观乾辞与坤辞而已。坤变乾者,合观坤辞与乾辞而已。但自乾而坤,则阳而根阴之义也。自坤而乾,则顺而体健之义也。合观卦辞者,宜知此意,故立用九用六之辞以发之,盖群龙虽现而不现其首,阳而根阴故也。永守其贞而以大终,顺而体健故也。此亦因乾坤以为六十四卦之通例。如自复而垢,则长而防其消可也。自姤而复,则乱而图其治可也。固非乾坤独有此义,而诸卦无之也。圣人于乾坤发之,以示例尔。

    然乾虽不变,而用九之理自在,故“乾元”无端,即“无首”之妙也。坤虽不变,而用六之理自在,故坤“贞”能“安”,即“永贞”之道也。阴阳本自合德者,交易之机,其因动而益显者,则变易之用,学《易》者尤不可以不知。

    坤.坤上.坤下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本义 . 者,偶也,阴之数也。坤者,顺也,阴之性也。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牝马”,顺而健行者。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西南”,阴方。“东北”,阳方。安顺之为也,“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正。如有所住,则“先迷后得而主”于利。往西南则“得朋”,往东北则“丧朋”。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

    程传 坤,乾之对也,四德同而贞体则异。乾以刚固为贞,坤则柔顺而贞。牝马柔顺而健行,故取其象曰“牝马之贞”。君子所行,柔顺而利且贞,合坤德也。阴,从阳者也,待唱而和。阴而无阳,则为迷错,居后乃得其常也。主利,利万物则主于坤,生成皆地之功也。臣道亦然。君令臣行,劳于事者,臣之职也。“西南”,阴方。“东北”,阳方。阴必从阳,离丧其朋类,乃能成化育之功,而有“安贞”之“吉”。得其常则安,安于常则贞,是以吉也。

    集说王氏弼曰: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干氏宝曰:行天者莫若龙,行地者莫若马,故乾以龙繇,坤以马象。

    孔氏颖达曰:乾坤合体之物,故乾后次坤。地之为体,亦能始生万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与乾同也。牝对牡为柔,故云“利牝马之贞”。不云牛而云马者,牛虽柔顺,不能“行地无疆”,无以见坤之德。马虽比龙为钝,而亦能远,象地之广育也。“先迷后得主利”者,以其至阴,当待唱而后和。凡有所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后,即得主利。以阴不可先唱,犹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崔氏憬曰:西方坤兑,南方巽离,二方皆阴,与坤同类,故曰“西南得朋”。东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阳,与坤非类,故曰“东北丧朋”。安于承天之正,故言“安贞言”也。

    张氏浚曰:君造始,臣代终,人臣立事建业,以有为于下。失朋侪之助,有不能独胜其任者矣,故“西南”以“得朋”为利,若夫立于本朝,左右天子,苟非绝类忘私, 《朱子语类》问:牝马取其柔顺健行,坤顺而言健,何也?曰,守得这柔顺坚确,故有健象。柔顺而不坚确,则亦不足以配乾矣。

    项氏安世曰:牝取其顺,马取其行。顺者坤之“元”,行者坤之“亨”。“利”者宜此而已,“贞”者终此而已。柔顺者多不能终,唯牝马为能终之。“君子有攸往”,此一句总起下文也。“先迷后得主利”,言利在得主,不利为主也。

    杨氏简曰:君先臣后,夫先妻后。当后而先为迷,迷为失道。君为臣之主,夫为妻之主,后而得主,利莫大焉。

    王氏申子曰:乾健行,故为马。坤亦为马者,坤乾之配,乾行而坤止,则无以承天之施,而成其化育之功,此所谓柔顺之贞,坤之德也。

    胡氏一桂曰:“元亨,利牝马之贞”,已尽坤之全体,“君子”以下,则申占辞也。

    又曰:彖辞文工所作,“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后天卦位。

    俞氏琰曰:坤顺乾之健,故其占亦为“元亨”。北地马群,每十牝随一牡而行,不入它群,是为“牝马之贞”。坤道以阴从阳,其贞如牝马之从牡则利,故曰利牝马之贞”。

    《易》中凡称“君子”,皆指占者而言。“有攸往”,谓有所行也。坤从乾而行先乎乾,则迷而失道;后乎乾,则得乾为主而利,故曰“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朋,坤类也。西南坤之本方,兑离巽皆坤类,是为“得朋”。出而从乾,则东北震艮坎非坤类,是为“丧朋”。君子之出处,随寓能安,壹是皆以贞自持,盖无往而不吉,故曰“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蔡氏清曰:若牡马则全是健,若牝牛则又全是顺。牝马,顺而健者也,要非顺外有健也。其健亦是顺之健也,故曰“安贞”。坤卦,地道也,妻道、臣道也。不顺则专而无成,不健则不能配乾。顺而健者,坤之正也。

    郑氏维岳曰:坤配乾者也,坤之德即乾之德,乃柔顺以承之而有终耳。有终为健,故曰“利牝马之贞”。坤道从乾,乾为坤之主,故先则迷,而后则得其所主。“西南得朋”者,率类以从阳,以人事君之道也,“东北丧朋”者,绝类以从阳,涣群朋,亡之道也。

    此皆阴dao之正而能安之,所以得吉也。

    乔氏中和曰:坤唯合乾故“得主”,“得主”,故“西南”“东北”,皆利方,“得朋”“丧朋”皆吉事。妻道也,臣道也。妻从夫,臣从君而已矣。

    案“后得主”,当以孔子《文言》为据。盖坤者,地道、臣道,而乾,其主也。

    居“先”则无主,故“迷”;居“后”则得其所主矣。“利”字应属下两句读,言在西南则利于得朋,在东北则利于丧朋也,“得朋”“丧朋”正与上文“得主”相对。盖事主者,惟知有主而已,朋类非所私也。然亦有时而宜于得朋者,西南是坤代乾致役之地,非合众力不足以济,于是而得朋,正所以终主之事,是得朋即得主也。唯东方者受命之先,北方者告成之候,禀令归功,己无私焉,而又何朋类之足云?故必“丧朋”而后“得主”也。为人臣者而知此义,则引类相先,不为阿党睽孤特立,不为崖异。故易卦之爻有曰 初六,履霜,坚冰至。

    本义 六,阴爻之名。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天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

    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程传 阴爻称六,阴之盛也。八则阳生矣,非纯盛也。阴始生于下,至微也。圣人于阴之始生,以其将长则为之戒。阴之始凝而为霜,“履霜”则当知阴渐盛而至“坚冰”矣。犹小人始虽甚散,不可使长,长则至于盛也。

    集说 王氏应辚曰:乾初九,《复》也。“潜龙勿用”,即闭关之义。坤初六,《姤》也。“履霜坚冰至”,即女壮之戒。

    案阴阳之义,以在人身者言之,则心之神明,阳也;五官百体,阴也。以人之伦类言之,则君也父也夫也,阳也;臣也子也妻也,阴也。心之神明,以身而运;君父之事,以臣子而行;夫之家,以妇而成。是皆天地之大义,岂可以相无也哉?然心曰大体,五官百骸,则曰小体。君父与夫,谓之三纲而尊;臣子与妻,主于顺从而卑。自其大小尊卑之辨,而顺逆于此分,善恶于此生,吉凶于此判矣。诚使在人身者,心官为主,而百体从令。在人伦者,君父与夫之道行,而臣子妻妾听命焉。则阴乃与阳合德者,而何恶于阴哉?唯其耳目四肢,各逞其欲,而不奉夫天官;臣子妾妇,各行其私,而不禀于君父,则阴或至于干阳,而邪始足以害正。在一身则为理欲之交战,而善恶所自起也。

    在国家则为公私之迭乘,而治乱所由阶也。故孔子《文言》,以善恶之积,君父臣子之渐言之,意深切矣。然则所谓阳淑阴慝者,岂阴诚慝哉?顺于阳则无慝矣。所谓扶阳抑阴者,岂阴必抑哉?有以化之,斯不必抑之矣。此爻所谓“履霜坚冰至”,其大旨如此。

    推其源流,则尧舜禹危微之儆,《大学》、《中庸》谨独之戒,与夫《春秋》名分之防,莫不相为表里。六十四卦言阴阳之际,皆当以是观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本义 柔顺正固,坤之“直”也。赋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无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程传 二阴位,在下,故为坤之主。统言坤道,中正在下,地之道也。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用,尽地之道矣。由“直、方,大”,故不习而无所不利。“不习”谓 集说 王氏通曰:圆者动,方者静,其见天地之心乎!

    孔氏颖达曰: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

    沈氏该曰:“坤至柔而动也刚”,直也;“至静而德方”,方也:“含万物而化光”,大也。坤之道,至简也,至静也,承天而行,顺物而成,初无假于修习也,是以“不习无不利”也。

    《朱子语类》云:坤卦中惟这一爻最纯粹。盖五虽尊位,却是阳爻,破了阵了。四重阴而不中,三又不正,唯此爻得中正,所以就这说个“直方大”。此是说坤卦之本体。

    然而本意却是教人知道这爻有这个德,不待学习而“无不利”。人占得这个时,若能“直”能“方”能“大”,则亦“不习无不利”,却不是要发明坤道。

    蔡氏清曰:《乾》九五一爻,当得乾一卦。盖乾,孔子以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正是圣人作而万物睹者,故“时乘六龙以御天”。而致万国之咸宁者,唯九五一爻足以当之。若《坤》之六二,柔顺中正,得坤道之纯,是又当得一全坤也。若初则阴之微,上则阴之极,三则不中且不正,四则不中,五则不正,唯六二之柔顺中止,为独得坤道之纯。

    又曰:直不专主静,只是存主处,故曰六二之动。直方可分内外,不可专分动静。

    唐氏鹤徵曰:“直”而“大”者,乾之德也。坤无德,以乾之德为德。故乾性直,坤亦未尝不直;乾体圆,坤则效之以方。德合无疆,则与乾并其大矣。唯以乾之德为德,故“不习”而”无不利”,所谓“坤以简能”者如此。

    案 乾为圆则坤为方,方者坤之德,与圆为对者也,故曰至静而德方。若直则乾德也,故曰“夫乾其动也直”。大亦乾德也,故曰“大哉乾元”。今六二得坤德之纯,方固其质也,而始曰“直”终曰“大”者,盖凡方之物,其始必以“直”为根,其终乃以“大”为极。故数学有所谓线而体者,非线之直,不能成面之方。因面之方而积之,则能成体之大矣。坤唯以乾之德为德,故因“直”以成“方”,围“方”以成“大”,顺天理之自然,而无所增加造设于其间,故曰“不习无不利”。习者重习也,乃增加造没之意。“不习无不利”。即所谓“坤以简能”者是也。若以不习为无藉于学,则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者,岂无所用其心哉?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本义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面后必“有终”。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程传 三居下之上,得位者也。为臣之道,当含晦其章美,有善则归之于君,乃可 集说王氏弼曰: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杨氏简曰:无成无终,亦不可也。无成有终,臣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阳主进,阴主退。乾九三阳居阳,故曰“乾乾”,主乎进也。坤六四阴居阴,故曰“括囊”,主乎退也。乾九四阳居阴,坤六三阴居阳,故皆曰“或”,进退未定之际也。特其退也,曰“在渊”,曰“含章”,唯进则皆曰“或”,圣人不欲人之急于进也如此。三多凶,故圣人首于乾坤之三爻,其辞独详焉。

    俞氏琰曰:坤道固宜静而有守,或有王事,则动而从之弗违也。“无成”,谓持美以归于君,不居其成功也。“有终”,谓职分居此,则当终其劳也。

    蔡氏清曰:六阴三阳,亦有顺而健之意,故“无成有终”。亦“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乃终有庆”之意。

    陆氏振奇曰:其不敢专成者,正其代君以终事而不为始也。是即安于“后得主”之贞者与?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本义 “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遯也。

    程传 四居近五之位,而无相得之义,乃上下闭隔之时,其自处以正,危疑之地也。

    若晦藏其知,如括结囊口而不露,则可得“无咎”。不然则有害也。既晦藏则“无誉”矣。

    集说 刘氏牧曰:坤;“其动也辟”,应二之德;“其静也翕”,应四之位。翕,闭也,是天地否闭之时,贤人乃隐,不可炫其才知也。

    俞氏琰曰:咎致罪,誉致疑,唯能谨密如囊口之结括,则“五咎无誉”。

    六五,黄裳,元吉。

    本义 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程传 坤虽臣道,五实君位,故为之戒云“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服。

    守中而居下则“元吉”,谓守其分也。元,大而善也。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则元吉,不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尊位,是臣之极贵者也。能以中和居于臣职,故云“黄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朱子语类》云:“黄裳元吉”,不过是说在上之人能尽柔顺之道。黄,中色,裳是下体之服。能似这个,则无不吉。这是那居中处下之道。乾之九五,自是刚健的道理。

    坤之六五,自是柔顺的道理。各随它阴阳,自有一个道理。

    项氏安世曰:阴以在下为正,阳以在上为正。故二五皆中,而乾之天德独以属五,坤之地道独以属二。下非阳之位,故《乾》之九二,为在下而有阳德者。上非阴之位,故《坤》之六五,为在上而秉阴德者。黄者地之色,裳者下之服,文者坤之象,皆属阴也。

    案 《易》中五固尊位,但圣人取象,未尝卦卦皆以君道言之,虽九五犹然,况六五乎!故《小过》之六五则言“公”,《离》之六五则言“王公”。大概居尊贵之位者,与卦义相当,则发其所当之义。程子之说,朱子盖议其非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本义 阴盛之圾,至与阳争,两败惧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程传 阴从阳者也,然盛极则抗而争。六既极矣,复进不已则必战,故云“战于野”。

    “野”,谓进至于外也。既敌矣,必皆伤,故“其血玄黄”。

    集说 孔氏颖达曰:即《说卦》云“战乎乾”是也,战于卦外,故曰“于野”,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

    侯氏行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当十月。阴穷于亥,穷阴薄阳,所以战也,故《说卦》云“战乎乾”是也。

    李氏开曰:曰“龙战”,则是乾来战,不以坤敌乾也。

    冯氏椅曰:主龙而言,则知阴不可亢,亢则阳必伐之,戒阴也。以战而言,则知阴不可长,长则与阳敌矣,戒阳也。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阴,而上卦之上曰龙,有阳也。不言阴与阳战,而曰“龙战于野”,与《春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天王狩于河阳,同一书法也。

    用六,利永贞。

    本义 “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 贞”,“永”,长也;“贞”,正也。言长能贞正也。

    《朱子语类》云: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这只是说二用变卦。

    胡氏炳文曰:坤“安贞”,变而为乾,则为“永贞”。“安”者颐而不动,“永”者健而不息。乾变坤。刚而能柔。坤变乾,虽柔必强。阳先于阴,而阳之极不为首。阴小于阳,而阴之极以大终。

    顾氏宪成曰:“用九”无首,是以乾入坤。盖坤者乾之藏也。“用六”“永贞”,是以坤承乾。盖乾者坤之君也。

    何氏楷曰:乾道主元,故曰“乾元用九”。坤道主贞,故言“用六永贞”。

    屯.坎上.震下程传 《屯序卦》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惟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万物始生,郁结未通,故为盈塞于天地之间。至通畅茂盛,则塞意亡矣。天地生万物,《屯》,物之始生,故继《乾》、《坤》之后。以二象言之,云雷之兴,阴阳始交也。以二体言之,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阴阳相交,乃成云雷。阴阳始交,云雷相应而未成泽,故为屯。若已成泽,则为《解》也。又动于险中,亦《屯》之义,阴阳不交则为《否》,始交而未畅则为《屯》。在时,则天下屯难未亨泰之时也。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本义 震,坎,皆三画卦之名。震一阳动于二阴之下,故其德为动,其象为雷。坎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故其德为陷、为险,其象为云、为雨、为水。《屯》,六画卦之名也,难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为字,象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险陷,故其名为屯。震动在下,坎险在上,是能动乎险中。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而未可遽进。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则吉也。

    程传 《屯》有大亨之道,而处之利在贞固,非贞固何以济屯?方屯之时,未可有所往也。天下之屯,岂独力所能济?必广资辅助,故“利建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屯》是阴阳未通之时,《蹇》是流行之中有蹇滞,《困》 问:《彖》曰“利建侯”,而《本义》取初九阳居阴下为成卦之主,何也?曰:成卦之主,皆说于彖辞下,如《屯》之初九“利建侯”,《大有》之五,《同人》之二皆如此。

    又问:《屯》“利建侯”,此占恐与《乾》卦“利见大人”同例。曰:然。若是自卜为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者乃己也;若是卜立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者乃君也。

    赵氏汝楳曰:卦辞总一卦之大义,爻辞则探卦辞之所指。因六爻之象之义,析而明之。如“吉无不利”,则亨利之义;“磐桓”“班如”“几不如舍”“小正”,皆“勿用有攸往”之义。初之“建侯”,即显卦象“利建侯”之辞为初而发。余卦放此。

    胡氏炳文曰:《屯》、《蒙》继《乾》、《坤》之后,上下体有震、坎、艮,《乾》、《坤》交而成也。震则乾坤之始交,故先焉。初以一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元亨”,震之动;“利贞”,为震遇坎而言也。非“不利有攸往”,不可轻用以往也。《易》言“利建侯”者二:《豫》“建侯”,上震也;《屯》“建侯”,下震也。震长子,“震惊百里”,皆有侯象。

    蔡氏清曰:《屯》、《蹇》虽俱训难,而义差异。《困》亦不同。《屯》是起脚时之难,《蹇》是中间之难,《困》则终穷,而难斯甚矣。

    又曰:“利贞,勿用有攸往”,二句一意,故《彖传》只解“利贞”。

    又曰:《本义》所谓以阳下阴,及初九之《象传》所谓“以贵下贱”,皆是主德言,非以位言也。故曰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本义 “磐桓”,难进之貌。《屯》难之初,以阳在下,又居动体,而上应阴柔险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于“居贞”。又本成卦之主,以阳下阴,为民所归,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利建以为侯也。

    程传 初以阳爻在下,乃刚明之才,当《屯》难之世,居下位者也。未能便往济《屯》,故“磐桓”也。方《屯》之初,不磐桓而遽进,则犯难矣,故宜居正而固其志。凡人处屯难,则鲜能守正。苟无贞固之守,则将失义,安能济时之屯乎?居屯之世,方屯于下,所宜有助,乃居屯济屯之道也。故取建侯之义,谓求辅助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利建侯”。曰:彖辞一句,盖取初九一爻之义。初九盖成卦之主也。一阳居二阴之下,有以贤下人之象,有为民归往之象,故《象》曰:“以贵下贱,大利民也。”项氏安世曰:凡卦皆有主爻,皆具本卦之德,如《乾》九五具乾之德,故为天德之爻。《坤》六二具坤之德,故为地道之爻。《屯》以初九为主,故爻辞全类卦辞。其曰“磐桓,利居贞”,则“勿用有攸往”也。又曰“利建侯”,无可疑矣。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辞,有专主成卦之主而言者,周公首于此爻之辞发之。卦主震,震主初。“磐桓”,即“勿用有攸往”。“利居贞”,即“利贞”。卦言“利建侯”者,其事也,利于建初以为侯也;爻言“利建侯”者,其人也,如初之才,利建以为侯也。爻言“磐桓”,主为侯者而言,宜缓;卦言“利建侯而不宁”,主建侯者而言,不宜缓。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本义 “班”,分布不进之貌。“字”,许嫁也。《礼》曰:女于许嫁,笄而字。六二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已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程传 二以阴柔居《屯》之世,虽正应在上,而逼于初刚,故《屯》难遭回。“如”,辞也;“乘马”,欲行也。欲从正应而复“班如”,不能进也。“班”,分布之义。下马为“班”,与马异处也。二当屯世,虽不能自济,而居中得正,有应在上,不失义者也。

    然逼近于初,阴乃阳所求,柔者刚所陵。柔当屯时,固难自济,又为刚阳所逼,故为难也。设匪逼于寇难,则往求子婚媾矣。“婚媾”,正应也。“寇”,非理而至者。二守中正,不苟合于初,所以“不字”。苟贞固不易,至于“十年”,屯极必通,乃获正应而字育矣。

    以女子阴柔,苟能守其志节,久必获通,况君子守道不回乎!初为贤明刚正之人,而为寇以侵逼于人,何也?曰:此自据二以柔近刚而为义,更不计初之德如何也。《易》之取义如此。

    集说张氏浚曰:“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盖以二抱节守志于艰难之世,而不失其贞也,若太公在海滨,伊尹在莘野,孔明在南阳,义不苟合,是为女贞。

    《朱子语类》云:耿氏解“女子贞,不字”作许嫁笄而字;“贞不字”者,未许嫁也,却与婚媾之义相通。伊川说作字育之字。

    案 《易》言“匪寇婚媾”者凡三:《屯》二、《贲》四、《睽》上也,《本义》与程传说不同,学者择而从之可也。然《贲》之为卦,非有《屯》难《睽》隔之象,则爻义有所难通者。详玩辞意,“屯如邅如,乘马斑如”,与“贲如皤如,山马翰如”,文体正相似。其下文皆接之曰“匪寇婚媾”。然则“屯如邅如”,及“贲如皤如”,皆当读断,盖两爻之自处者如是也。“乘马班如”,及“白马翰如”,皆当连下“匪寇婚媾”读,言彼“乘马”者非寇,乃吾之“婚媾”也。此之“乘马班如”谓五,《贲》之“白马翰如”谓初,言“匪寇婚媾”,不过指明其为正应而可以耳。此卦下雷上云,雷声盘回,故言“磐桓”“邅如”者,下卦也;云物班布,故言“班如”者,上卦也。四与上皆言“乘马班如”,五之为“乘马班如”,则于六二言之。此亦可备一说也。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本义 阴柔居下,不中不正,上无正应,妄行取困,为逐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

    君子见几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三以柔居刚,柔既不能安屯,居刚而不中正则妄动,虽贪于所求,既不足 集说 《朱子语类》:问:“即鹿无虞”。曰:“虞”只是虞人,六三阴柔在下而居阳位,阴不安于阴,则贪求妄行,不中不正,又上无正应,妄行取围,所以为“即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沙随盛称唐人郭京《易》好,近寄得来,说鹿当作“麓”,《象辞》当作即麓无虞,何以从禽也?问郭据何书,曰:渠云曾得王辅嗣亲手与韩康伯注底《易》本,然难考据。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本义 阴柔居屯,不能上进,故为“乘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应于己,故其占为下求婚媾则吉也。

    程传 六四以柔顺居近君之位,得于上者也。而其才不足以济屯,故欲进而复止,“乘马班如”也。己既不足以济时之屯,若能求贤以自辅,则可济矣。初阳刚之贤,乃是正应,己之婚媾也。若求此阳刚之婚媾,往与共辅阳刚中正之君,济时之屯,则吉而无所不利也。居公卿之位,己之才虽不足以济时之屯,若能求在下之贤,亲而用之,何所不济哉?集说 胡氏炳文曰:凡爻例,上为往,下为来。六四下而从初,亦谓之往者,据我适人,于文当言往,不可言来。如《需》上六“三人来”,据人适我,可谓之来,不可谓往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本义 九五虽以阳刚中正居尊位,然当《屯》之时,陷于险中,虽有六二正应,而阴柔才弱,不足以济。初九得民于下,众皆归之,九五坎体,有膏润而不得施,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处小事,则守正犹可获吉;以处大事,则虽正而不免于凶。

    程传 五居尊得正,而当《屯》时,若有刚明之贤为之辅,则能济屯矣。以其无臣也,故“屯其膏”。人君之尊,虽屯难之世,于其名位非有损也,唯其施为有所不行,德泽有所不下,是“屯其膏”。人君之《屯》也,既膏泽有所不下,是威权不在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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